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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 章:费马小定理与指数缩减
2.1 定理说了什么
若是质数,且
不整除整数
,则
质数的非零剩余类都与
互质,因此第1章的消去律可以使用。这个条件会在证明最后一步发挥作用。
还有一种包含所有整数的形式:
。若
,把第一式乘
即可;若
,两边模
都为0。反过来,只有在
时,才能从后一式约去
,得到前一式。
2.2 为什么乘法会把非零余数重新排列
考虑非零剩余类,把它们分别乘
。要证明乘后的余数仍然是这一整组数,只需排除两种情况。
第一,不会出现0。若,因为
与
互质,可以消去
,得到
,与
矛盾。
第二,不会有两个不同位置产生相同余数。若,消去
得到
。而
都在
至
之间,同余只能意味着
。
因此,乘后的个余数非零且互不相同;总共只有
种非零余数,它们必然把原来的整组数全部占满。这里“重新排列”指的就是这件事,并没有增加或丢失余数。
把这组同余相乘,就有
左边含有个
,所以可写为
。两边的
都与
互质,可以消去。剩下的正是
。
证明的顺序是:互质允许消去 → 乘法没有重复和零 → 整组余数只是重排 → 相乘并消去共同乘积。一般的欧拉定理还会使用同一思路。
2.3 为什么能缩减指数
若,把非负整数指数
写成
就得到
这一步不是直接对指数套用同余运算法则;依据是每一整段次幂都贡献一个1。例如算
,由于
,只需算
。例子中的“对6取余”和“对7取余”承担不同任务:6用于分解指数,7用于计算幂的值。
2.4 应用和使用边界
定理还可以证明整除:等价于
。也可以给出逆元:当
时,
,所以
是
的逆元。
但通过一次类似的幂同余检验,不能反过来保证模数是质数。例如,却有
,因为
。费马小定理给的是“质数必满足”的性质,并未证明“满足这个性质的数必为质数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