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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4 章:补充证明:逆元、唯一分解与CRT
这一章供遇到“这一步还没证明”时回查。第1—12章已经解释主线的定理与推导;这里补足它们背后的基础结论。可按小节标题选读,不需要一次全部读完。
14.1 从最小正线性组合证明裴蜀等式
定理。 对不全为零的整数 ,存在整数
,使
令
集合非空:若 ,选择
或
、
即得到
;否则用
。由良序原理,
有最小元素
,写作
。
对 作带余除法:
,
。于是
如果 ,它也是
的元素,却比
小,矛盾。故
,即
。同理
。
另一方面,任意正公约数 都整除
的整数线性组合,所以
,进而
。因此
既是公约数,又不小于任何正公约数,正是
。所需的
已由构造给出。证毕。
关键不是猜出线性组合,而是先取最小正组合,再用带余除法排除更小的正组合。这个证明不依赖质因数分解,后面的论证因而没有循环。
14.2 互质消去律与欧几里得引理
若 且
,由裴蜀等式取
,乘以
:
右侧两项均被 整除,故
。这就是互质消去律,其中
不必是质数。
作为特例,若 是质数且
,则
或
。因为一旦
,质数的因数只有
,所以
,可应用消去律。这称为欧几里得引理。
质数条件不可随意删去:,但
不整除任何一个因子。反复应用欧几里得引理,可得质数若整除有限乘积,必整除至少一个因子。
14.3 模逆元存在的充要条件
模
的逆元是满足
的整数
。对
,有
充分性:由 ,取
。
必要性:若 ,
的每个公约数都整除左边,因此整除
,所以只能为
。
逆元在模 意义下唯一:若
,则
;由互质消去律,
。
因此,当 时,从
可以乘以逆元,推出
。这是后面约去阶乘或剩余类乘积的依据。
14.4 两个常用推论
互质因子的乘积仍与模数互质。 若 、
,相乘得到
任意 的公约数都整除
,故
。有限多个因子可归纳处理。
互质的两个数都整除一个整数,则其乘积也整除。 若 、
、
,写
。由
与消去律,
,故
。
14.5 如何实际计算逆元
带余除法给出 ,因为
使两对数的公约数完全相同。反复除法时非零余数严格变小,最终停在最大公约数;再回代即可找到裴蜀系数。这就是扩展欧几里得算法。
例如 ,所以
,从而
这里逆元符号表示模运算中的整数剩余类,不是普通分数 。
14.6 定理的准确表述
每个整数 都能写成有限个质数的乘积。除排列顺序外,质因子及其重数唯一。将相同质因子合并,可以写成
其中 两两不同,
。例如
。
“存在”和“唯一”是两个不同问题,不能只证明能拆分,就认为不可能有另一种拆分。
14.7 存在性:强归纳法
自身是质数。假设所有满足
的整数均可分解。
若 是质数,结论立即成立。若
是合数,可写
,其中
。由归纳假设,
都是质数的有限乘积,合在一起给出
的分解。因此对所有
成立。
14.8 唯一性:配对和终止分别证明
假设
是两种分解。 整除右侧,由欧几里得引理,它整除某个
。两个数都是质数,所以
。重排右边,将它放到第一位,再在普通整数等式中约去相同质数。
重复此步骤,每次都会找到并约去一对相同质因子。
为什么两边一定同时约完? 假设 。约去左侧全部
个因子后,得到
右侧至少剩一个质数,每个质数都不小于 ,故乘积大于
,矛盾。
同样矛盾。所以
,每一步配对后所有质因子一一相等,重数也相同。证毕。
能够配对来自欧几里得引理;必然同时结束来自非空质数乘积大于
。这是原对话“为什么最终同时约完”的完整回答。
14.9 最大公约数与最小公倍数的质数幂描述
给定有限多个正整数,把出现的质数统一记为 ,缺少某个质因子时指数记为
。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取每个指数的最小值,最小公倍数取最大值:
理由是:由唯一分解,一个正整数整除另一个,当且仅当每个质数指数都不超过对方。公约数和公倍数的条件遂逐个指数决定。
于是 。一个整数同时被所有
整除,当且仅当被
整除;整数为
的情况也显然成立。这将说明中国剩余定理的解周期。
14.10 一般容斥为何成立
令 是能被
整除的整数集合。统计其补集时,按所选集合个数交替加减,并把空交集解释为全部
个整数。
对一个落入恰好 个
的整数,它在展开中的总权重为
若 ,权重为
;若
,权重为
。所以恰好只计入互质整数,每个计入一次。这证明了容斥,而非仅把它作为未证明的工具使用。
记 。不同质数互质,每个交集对应其乘积的倍数,故
空乘积取 。展开
时,从每个括号选
或
。选择负项的下标恰好形成子集
,贡献
;每个子集出现一次。因此
乘积公式是容斥展开的因式分解表达。 质因子指数虽影响 ,排除的倍数类别却只由不同质因子决定,所以每个质数只出现一个括号。
14.11 两两互质模数的定理
设正整数 两两互质,余数
为任意整数,令
。则
一定有解,所有解恰为 ,
。
“唯一”指模 的唯一剩余类,而非只有一个整数解。模数为
的条件不限制任何整数,可以删除;若全部为
,全部整数就是模
的一个剩余类。以下构造处理剩余的模数。
14.12 存在性:构造对自己的模数余一、对其他余零的项
令 。因为其他每个
都与
互质,第 13.4 节的乘积互质性质给出
。
由裴蜀等式,取 ,令
。于是
第二式来自 。再取
对任意固定 取模,其余项全为
,只有
,所以满足全部方程。存在性得证。
14.13 唯一性与全部解
若 都是解,则每个
都整除
。由于模数两两互质,任意部分乘积仍与下一个模数互质,可反复用互质乘积整除推论,得
。
反过来, 对各模数都与
同余,所以仍是解。因此全部解恰为该形式。
14.14 手算构造公式
求 、
、
。
,
、
、
;各自逆元可取
,因为对应乘积模自身模数均为
。于是
全部解 。直接检验
分别余
。
14.15 相容性条件与正确周期
对任意正整数模数 ,方程组
有解,当且仅当
若有解,令 ,全部解恰为
。
模数不互质时,相容性有实际限制。例如 与
无解,因为公约数
不整除余数差
。互质时公约数为
,条件自动满足,且
等于乘积,所以标准形式是特殊情形。
14.16 两个模数:必要性
考虑 、
,记
。
若存在 ,
整除
与
,也就整除两者之差
。因此
必要。
14.17 两个模数:充分性与构造
假设 ,写
、
、
,其中
互质。
先令 ,保证第一个方程。第二个方程要求
,等价于存在整数
使
用裴蜀等式取 ,令
、
,便满足要求,因此可取
。充分性得证。
若 均为解,则
都整除
,由第 13.9 节,
。反过来加上该最小公倍数的任意整数倍仍是解,因而全部解及周期成立。
14.18 非互质的手算例子
求 、
。公约数
整除余数差
,所以有解。
写 ,代入得到
。这一同余等价于
:是同时将整除等式的两边及模数除以
,并非保持原模数的无条件约分。
所以 ,取
,得
周期是 ,不是乘积
。
14.19 多个模数:为何两两相容足以给出共同解
必要性仍来自任意两个方程的差。充分性必须另证,不能只说“每一对有解,所以整体有解”。以下使用质数幂分解。
写
每个 是所有模数中该质数指数的最大值,所以可选一个下标
,使
。提取约束
这些模数是不同质数的幂,两两互质,由标准形式得到公共解 。
现在证明它满足原方程。固定 ,设
在
中的指数为
。若
,该质数幂同时整除
与
,故
而构造保证 ,所以降到
后仍成立,结合相容性得
模该质数幂。对
的所有不同质数幂都成立,互质乘积整除推论给出
。
由于 任意,满足全部原方程。若
,则全部模数为
,直接取任意整数即可。
若选择最大指数的模数有多个,相容性使它们的余数模该质数幂相同,因此提取约束没有歧义。
14.20 唯一性与一个多模数例子
任意两个解之差被所有 整除,因此被
整除;
又总是解。所以解模
唯一。
也是解集合的最小正平移周期:任何保持解的正平移量都必须被全部模数整除,因此被
整除。
例如取 ,余数分别为
。三个公约数为
,都整除对应余数差。
,可提取
取 ,逐项检验模
分别余
,故全部解为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