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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5 章:补充证明:质数为什么一定有原根
第5章已经说明原根的定义和存在性证明的路线。这一章只解决存在性与相关阶公式,适合想追问“每个质数为什么都能找到这样的底数”时阅读。证明先准备两个工具,再限制多项式的根数,最后逐个拼出所需的质数幂周期。
15.1 辅助引理一:一个幂的阶
若 的阶为
,
,则
先设 。令
,写
、
,其中
。对正整数
,
最后一步用互质消去律。所以最小正 是
。当
时,
的阶为
,右边也是
。这补全了原对话原根证明中直接使用的公式,也覆盖后面循环群计数的单位元。
15.2 辅助引理二:阶互质时乘积的阶
设 、
,且
。模整数的乘法可交换,因此
先有 ,故
整除
。
又 。取
次幂,得到
。
,所以
,进而
。由
互质,推出
。同理
,再由互质乘积整除推论,
。结合
,得
。
这样无需使用负指数也能完成证明。在一般群中还必须要求两个元素可交换,否则幂不一定可拆开。
若阶不互质,结论未必成立:模 时
的阶均为
,但
,乘积的阶为
。
对任意互质于模数的 ,令
,则
,故乘积的阶总整除
。互质阶条件保证这个整除进一步达到等号。
15.3 为什么非零多项式的根数不超过次数
在模质数 的系数运算中,设
的次数为
,最高次系数模
不为
。它最多有
个不同剩余类的根。
先证明因式分解的依据。对每个 ,
逐项相加给出 。若
,便在模
的多项式环里得到
,
次数为
。
时非零常数没有根。归纳地,若没有根结论显然;若有根
,对另一个不同根
,有
。因为
质数且
,可消去
,故
。归纳假设使其他根最多
个,加上
至多
个。证毕。
质数条件在此保证非零元素可逆。模 的多项式
有
四个根,已超过次数,说明合数模数不能照搬。
15.4 每个质数都有原根:完整构造证明
时,非零剩余类只有
,其阶为
,已经是原根。以下设
,令
其中 为不同质数。先为每个最大质数幂构造一个对应阶的元素。
第一步:找到不被较短指数消掉的元素。 多项式 次数为
,故最多有
个根,而非零剩余类有
个。因此可选择非零
,使
第二步:识别阶中的完整质数幂。 令 。由第 4 章,
,但
;否则幂必等于
。
与
只在
的指数上差
。
的其他质数指数已由
限制,若
的指数也至多
,便会整除
,矛盾。因此
第三步:除去阶中的其他因子。 取 。因为
,由幂的阶公式,
第四步:合并各个互质阶。 取 。各阶为不同质数的幂,两两互质;模乘法可交换。反复使用第 14.2 节,每次累积阶仍与下一个阶互质,得到
所以 是原根。证毕。
“每个元素的阶都整除
”本身不足以证明有人达到
。多项式根数上界负责提供元素,幂的阶公式负责提取质数幂,互质阶乘积引理负责拼成完整阶。
15.5 原根有多少个
取一个模 的原根
,
。全部非零剩余类可唯一表示为
,
。由幂的阶公式,
因此 是原根,当且仅当
,共有
个。所以模
的原根数为
。
时用
,结论仍成立。
| 模数 | 原根个数 | 全部原根代表 |
|---|---|---|
| 5 | 2 | 2、3 |
| 7 | 2 | 3、5 |
| 11 | 4 | 2、6、7、8 |
| 13 | 4 | 2、6、7、11 |
| 17 | 8 | 3、5、6、7、10、11、12、14 |
15.6 原根判定与合数反例
设 ,
的不同质因子为
。则
必要性:阶为 时不整除任何
。
充分性:令阶为 。若
,商
有某个质因子
,于是
,推出相应幂等于
,矛盾。
时没有需检验的质因子,非零条件已唯一确定原根。
例:模 时
。
,
,所以
为原根。
模 的互质代表
全部平方为
,因此阶最多为
,而
;故没有原根。
一般分类是:在 的约定下,有原根的模数恰好为
,其中
为奇质数,
。此分类是拓展结论,本篇没有给出其完整证明;可参看 Yale 数论与密码学课程讲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