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置换到五次方程:我的伽罗瓦理论笔记
第二版:按知识依赖重排,保留原对话中的数学证明和追问,并补齐关键缺口。
原始材料:《介绍抽象代数》分享对话。正文覆盖其中 92 段数学回答;4 段关于文档工具与使用方式的讨论另留在原材料中。A01—A96 是原回答编号,用于核对覆盖情况,不表示本篇阅读顺序。
我的目标是一步步理解一般五次及以上方程为什么没有根式通解。后面问到的基础问题已移到第一次需要它的位置;“原问题”保留我的实际提问,“补充证明”是本版加入的推导。段落中保留的“你”或“我们”来自原解释,它们不被当作我已经独立完成的思考。
阅读顺序是:置换与群 → 陪集与商群 → 同态与可解群 → A₅ 的障碍 → 域与嵌入 → Galois 群与限制映射 → 根式塔的正规化 → 一般方程的群 → 无根式通解。根的重命名、自同构允许的根置换以及一般形式根的任意置换,是不同阶段的概念,正文分别证明它们的联系。
目录
- 第 1 章:目标:从问题出发,而不是提前背结论
- 第 2 章:置换与群:循环、复合和换位
- 第 3 章:奇偶性、交错群与子群
- 第 4 章:陪集与 Lagrange 定理
- 第 5 章:正规子群和商群:让陪集乘法没有歧义
- 第 6 章:群同态、核、像和第一同构定理
- 第 7 章:可解群:定义、例子及保持可解的三个引理
- 第 8 章:A₅ 的结构:完整证明五次的群论障碍
- 第 9 章:域、理想、代数元与扩张次数
- 第 10 章:域同态、嵌入、自同构和 Galois 群
- 第 11 章:分裂域、正规性与嵌入的延拓
- 第 12 章:完整例子:三次分裂域的群为什么是 S₃
- 第 13 章:中间域、限制映射和商群公式
- 第 14 章:根式塔:单位根、共轭与正规闭包
- 第 15 章:完整搭桥: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
- 第 16 章:一般方程的群与 Abel–Ruffini 定理
常用符号速查
| 记号 | 类型与含义 |
|---|---|
| F ⊆ E ⊆ K | 域的包含关系;当前小节声明哪一个是基础域 |
| F[x];F(α) | 多项式环;加入 α 后生成的最小域 |
| [K:F] | K 作为 F 向量空间的维数,不是除法 |
| G;H ≤ G;N ◁ G | 群;子群;正规子群 |
| e;id(恒等映射) | 群的单位元;E 上恒等自同构 |
| σ、τ、φ | 映射;每次使用时要核对定义域和值域 |
| Gal(K/F) | 由 K→K、逐点固定 F 的域自同构组成的群 |
| res;σ∣E | 限制映射;把 σ 的输入范围限制到 E |
| ker φ;im φ | 同态的核;实际达到的像;核的单位元取决于目标结构 |
| Sₙ;Aₙ;Cₙ;V₄ | 对称群;交错群;循环群;Klein 四元群 |
| ζₙ;μₙ | 本原 n 次单位根;全体 n 次单位根组成的群 |
| eⱼ | 基本对称式,与群单位元 e 不同 |
| F̄ 或 Ω | 代数闭包,给嵌入与多项式根提供共同容器 |
| ≤;◁;≅;↪ | 子群;正规子群;同构;单射嵌入 |
这张表用于查阅,不代替局部定义。a、α、σ 等字母在不同例子中重新声明;本节的对象约定写在章首。涉及正规、可分、单位根、满射的条件会在应用时再次指出。
第 1 章:目标:从问题出发,而不是提前背结论
本章对象:rᵢ 表示第 i 个根;此处先讨论根的重命名,不认定任意重命名都是域自同构。
1.1 从韦达关系发现根的置换
我们可以完全按照你前面学多元微积分的方式:一次只推进一个核心概念,每一步都说明“为什么现在需要它”,直到最后真正看懂 Abel–Ruffini 定理背后的 Galois 理论。
先把最终目标说准确一点:
不是“所有五次及以上方程都没有根式解”。
正确说法是:不存在一个像二次公式那样,仅用系数、四则运算和有限次开方,就能解所有一般五次方程的公式。
某些五次方程当然有根式解,例如
我们最终要理解的逻辑链大致是:
方程的根 → 根之间的置换 → 群 → 子群/正规子群 → 域 → 域扩张 → Galois 群 → 可解群 → 根式扩张 → S₅ 不可解 → 一般五次方程无根式通解。
但现在先不碰“域”“Galois 群”。
第一步:为什么解方程会突然和“置换”有关?
假设一个三次方程有三个根:
例如
根就是
你写方程时,并没有规定谁必须叫 r₁、谁必须叫 r₂。
所以:
和
其实描述的是同一组根。
也就是说,我们可以把三个根重新排列。
例如:
这叫一个 permutation(置换)。
三个东西有多少种置换?
如果有三个根:
可能排列成:
一共
种。
这些置换的全体叫
读作:
symmetric group on 3 letters
三个对象上的对称群(S₃ 的阶是 6)
这里的“对称”不是几何上的镜像对称,而是说:
对三个对象进行所有可能重新排列所形成的结构。
为什么这和方程有关系?
这才是最关键的地方。
考虑一个一般三次方程:
三个根是
根据韦达定理:
注意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。
如果交换 r₁,r₂:
那么
完全不变。
同样,
也不变。
以及
也不变。
所以:
方程的系数只能“看到”根的某些对称组合,却不能区分每一个根是谁。
这其实就是整个 Galois 理论的种子。
例如:
展开为
你把 r₁,r₂,r₃ 随便交换,展开结果完全一样。
因此:
Galois 最伟大的想法之一就是:
不要直接问“根长什么样”,而要问“在保持已有代数关系不变的情况下,这些根允许怎样互相置换?”
最终,“哪些置换允许发生”就会形成一个群。
而这个群竟然能够告诉我们:
下一步我们就正式解释:
什么叫“群”?
而且我不会直接扔四条公理,而是先从“连续做两个置换”开始,让你看到为什么群的定义几乎是被迫出现的。
第 2 章:置换与群:循环、复合和换位
本章对象:Sₙ 是 n 个对象上的置换群;e 是恒等置换,στ 先作用 τ 再作用 σ。
2.1 置换的复合、单位元和逆:群的定义
我们现在正式进入抽象代数的第一个核心概念:群(group)。
但先不背定义。先看为什么“群”会自然出现。
第二步:为什么置换会形成“群”?
上一节我们有三个根:
考虑两个操作。
第一个操作 σ:
也就是
再考虑另一个操作 τ:
即
现在问题来了:
如果我先做 τ,再做 σ,结果是什么?
这就是“两个置换的复合”。
1. 先做 τ,再做 σ
我们逐个跟踪。
对 r₁
先做 τ:
再做 σ:
所以最终:
对 r₂
先做 τ:
再做 σ:
所以:
对 r₃
先做 τ:
再做 σ:
所以:
最终得到:
这是一个新的置换。
可以写成:
注意传统约定:
通常表示:
先做 τ,再做 σ。
和函数复合一样:
第一个重要现象:做完还是置换
我们从两个置换出发:
把它们连续做,得到的东西仍然是一个置换。
不会突然得到“半个置换”或者某种不在系统里的对象。
这叫:
英文:
closure
也就是:
如果
那么
第二个现象:有一个“什么都不做”的操作
考虑一个置换 e:
什么都没变。
这叫:
英文:
identity permutation
记作:
它满足:
就像普通数字里:
所以群里也需要一个“1”一样的东西。
这叫:
或
英文:
identity element
第三个现象:每个操作都能撤销
比如:
做一次以后 r₁,r₂ 换了。
再做一次:
又换回来。
所以:
因此:
这里的
叫 σ 的逆。
它满足:
这叫:
英文:
inverse
不过不是所有置换都等于自己的逆。
例如:
这是一个三循环。
做一次:
它的逆就是反方向:
所以:
第四个现象:三个操作连续做时,括号怎么放不重要
假设有三个置换:
那么:
和
结果一样。
为什么?
因为它们本质上都是:
先做 ρ,再做 τ,最后做 σ。
区别只在于你“先把哪两个看成一组”。
数学上写成:
这叫:
英文:
associativity
现在群的定义自然出现了
一个集合 G,如果里面的元素有一种运算,满足:
那么 G 就叫一个:
英文:
所以并不是数学家凭空发明了四条奇怪公理。
恰恰相反:
这四条性质正是“可组合、可撤销的对称操作”天然具有的性质。
S₃ 就是一个群
三个对象所有置换组成:
共有:
个元素。
我们可以写成:
这些括号是什么意思,我们下一步会仔细讲。
例如:
表示:
而 3 不动。
表示:
这里先记住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:
这就是为什么群会在 Galois 理论里出现。
对于一个方程,我们最终不主要研究:
本身长什么样,而研究:
这些允许的交换会形成一个群。
而这个群,就是后来所谓的 Galois 群。
不过现在还没资格定义它。
下一步我建议先讲一个非常具体而重要的东西:
因为如果连 S₃、S₄、S₅ 里的元素都不会算,后面“S₅ 为什么不可解”会完全失去直觉。
2.2 置换群这个具体模型
原问题:现在讨论的都是这种置换群对吧
对,目前我们讲的群,全部都是从“置换”这个具体例子出发的。
更准确地说:
本身就是一个置换群,因为它的元素都是对 n 个对象的置换。
而
也是置换群,因为它只是从 Sₙ 中挑出了所有偶置换。
但要注意:
“群”这个概念远远不只包括置换群。
比如整数在加法下:
也是群。
因为有封闭性、结合律、单位元 0、每个整数 a 都有逆元 -a。
还有非零实数在乘法下:
也是群。
所以现在的学习顺序其实是:
我们暂时一直用置换群,是因为它和后面的方程根最直接相关,而且最容易看见“对称性”。
以后讲到 Galois 群时,仍然会回到置换:
只是到那时,这些置换会受到“必须保持代数关系”的限制。
所以目前你可以先把:
理解成一个更抽象的大概念,而
是群里面特别重要的一类。
2.3 循环记号、乘法顺序与非交换性
第三步:置换的循环记号到底是什么意思?
我们还是从三个对象开始:
假设有一个置换:
我们把它写成:
这个记号的意思不是一个三位数,而是:
因为最后 3 又回到 1,所以叫一个 cycle,循环。
1. 为什么 (123) 和 (231) 是同一个置换?
看:
而
完全一样。
所以:
只是从循环里的不同位置开始写。
但是:
就不同了。
它表示:
它恰好是 (123) 的反方向。
因此:
2. 二循环:(12)
表示:
其他元素不动。
这种只交换两个元素的置换叫:
所以:
都是换位。
而且换位有一个简单性质:
因为交换两次就回去了。
3. 为什么一个置换可以拆成几个循环?
考虑四个元素:
假设某个置换是:
同时:
我们就写成:
这表示:
以及:
因为这两个循环涉及的元素完全不同,所以叫:
disjoint cycles。
4. 不相交循环为什么可以交换顺序?
比如:
你可以先做 (34),再做 (12)。
也可以先做 (12),再做 (34)。
因为它们操作的是不同元素,所以:
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现象。
注意:
一般来说,置换乘法并不满足交换律。
也就是说通常:
5. 来算一个真正的例子
考虑:
按照约定:
表示:
先做右边的 (23),再做左边的 (12)。
逐个追踪。
对 1:
先做 (23):
再做 (12):
所以:
对 2:
先做 (23):
再做 (12):
所以:
对 3:
先做 (23):
再做 (12):
所以:
因此:
6. 反过来算
现在算:
还是先做右边的 (12)。
对 1:
所以:
对 3:
所以:
对 2:
所以:
因此:
于是:
具体就是:
这说明:
7. 什么叫交换群?
如果一个群 G 中对所有 a,b 都有:
那么这个群叫:
中文也叫:
例如整数加法:
所以:
是阿贝尔群。
但:
不是。
8. 为什么“非交换”以后会非常重要?
因为一般五次方程的障碍,最终就和某些群的复杂非交换结构有关。
但不是简单地说:
这不对。
因为三次、四次方程的 Galois 群也可能非交换,但仍然有根式公式。
真正关键的是更精细的概念:
后面我们会看到:
- S₂ 可解;
- S₃ 可解;
- S₄ 可解;
- S₅ 不可解。
而“一般 n 次方程能否根式求解”最终就跟这个有关。
9. 还差一个重要事实:所有置换都可以拆成换位
例如:
可以写成:
一个更长的循环:
可以写成:
或者用另一套等价分解。
一般地:
总能拆成若干个换位。
这意味着:
这个事实之后会引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:
然后会自然得到:
也就是交错群 alternating group。
而最终五次方程理论中最核心的怪物之一就是:
因为:
这正是 S₅ 不可解的核心原因之一。
所以,下一步我们就讲:
这一步非常关键,因为它会第一次把我们带到 A₅。
2.4 为什么任意置换都可写成不相交循环
原问题:置换群为什么都可以写成括号形式貌似没解释
对,这一块前面确实跳过去了。更准确地说,不是“置换群本身写成括号”,而是:
这些循环就是我们一直写的:
这种括号形式。
关键问题就是:为什么任意置换都一定能这么写?
先看一个具体置换。假设对集合
有置换 σ:
同时
以及
我们从 1 开始追踪:
它回到了起点,所以这一部分可以写成:
再找一个还没出现过的元素,比如 2:
所以:
最后:
理论上可以写成:
但长度为 1 的循环通常省略。
因此整个置换写成:
这里其实已经透露了证明的方法。
为什么一定会“绕回来”?
设我们有有限集合:
和一个置换 σ。
所谓置换,本质上是这个集合到自身的双射:
现在任选一个元素,比如 a,不断作用 σ:
因为一共只有有限个元素,所以这个序列不可能永远出现全新的元素。
迟早会有重复。
假设第一次发生重复时:
由于 σ 是双射,所以有逆:
两边同时作用 ,得到:
所以从 a 一直追踪,最终一定回到 a。
于是得到一个循环:
因此可以写成:
这就是循环为什么必然出现。
还有一个问题:
会不会从另一个元素出发,追踪一会儿,然后“撞进”刚才那个循环?
例如已经有:
有没有可能另一个元素 2 满足:
不可能。
因为如果:
同时:
那就有两个不同元素都映到 3。
这违反了置换是一一对应(injective)。
所以:
因此,我们可以这样构造任意置换的循环分解:
先随便取一个元素,比如 1,不断作用 σ,直到回到 1,得到第一个循环。
然后找一个没出现在第一个循环里的元素,再重复,得到第二个循环。
继续下去。
因为元素只有有限多个,这个过程最终结束。
于是任意置换都可以写成:
其中每个 Cᵢ 都是一个循环,而且这些循环彼此不相交。
举一个完整例子。
假设:
从 1 开始:
所以得到:
再取还没用过的 3:
得到:
5 不动:
所以整个置换:
固定点 5 被省略了。
如果你愿意完整写,也可以写:
只是数学上通常不这么写。
这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结论:
例如:
和
是同一个置换,因为两个循环不相交。
而:
也是同一个循环,因为只是换了起点。
除了这些写法上的变化,循环结构本身是确定的。
所以我们才可以很自然地讨论一个置换“有一个 3-循环、一个 2-循环”等结构。
最后再补一句,避免一个常见混淆:
不是说“先把整个群拆成括号”。
而是说某一个具体置换 σ 的作用可以描述为:
以及
所以:
而一个置换群,则是很多这样的置换组成的集合。
比如:
下一步如果继续,我建议顺着这里再证明一个前面用过但还没有真正证明的结论:
从而得到:
这样之前“奇置换/偶置换”的基础就彻底补齐了。
2.5 把循环拆成换位:原问题所需的连接
下一步我建议先把前面一个基础缺口彻底补上:
也就是证明
一定可以写成 k-1 个二循环(换位)的乘积。
例如:
为什么可以写成
这一步补完以后,我们就能严密串起:
这样之前关于 Aₙ 的基础就完整了,然后再回到:
所以下一步就只证明“一个循环为什么可以拆成换位”,不再往后跳。
补充证明:循环分解与换位分解
本节的元素是有限集合 {1,…,n} 上的双射;乘积 στ 表示先做 τ,再做 σ。
任选尚未处理的元素 a₁,反复作用 σ。由于集合有限,一定会重复。第一次重复必然回到 a₁:若先重复在 aⱼ,且 j>1,σ 的单射性会让它前面的两个元素也相同,与“第一次重复”矛盾。因此得到一个循环。再从这个循环外选元素重复操作;这些循环彼此不相交,且最终覆盖所有元素。这证明任意置换都能分解为不相交循环。若两个循环不相交,则对任意元素,至多一个循环改变它,故两循环复合的先后顺序无关。
对 k≥2,换位分解为
逐个检查:a₁ 先被最右换位送到 a₂,其余换位不动 a₂;对 2≤j<k,先做的换位不动 aⱼ,随后 (a₁aⱼ) 把它送到 a₁,紧接着 (a₁aⱼ₊₁) 把它送到 aⱼ₊₁,余下换位不动它;aₖ 最后被 (a₁aₖ) 送到 a₁。循环外的元素都不动。这与左端对每个元素的作用完全一致,故等式成立。结合不相交循环分解,任意置换都能拆成换位。原对话提出了这个证明任务,但没有把上述逐元素验证写完,这里补齐。
第 3 章:奇偶性、交错群与子群
本章对象:inv 表示一行排列的逆序数;sgn 是取值为 ±1 的符号映射;Aₙ 是偶置换组成的交错群。
3.1 换位个数的奇偶性为何定义良好
现在进入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:置换的奇偶性。它会自然产生 Aₙ,而 A₅ 正是最后“五次方程为什么出问题”的核心对象。
第四步:为什么置换有“奇”和“偶”?
上一节我们知道:
任意置换都可以拆成若干个换位。
比如
用了两个换位。
于是很自然会问:
一个置换能不能既拆成 2 个换位,又拆成 3 个换位?
如果可以,那么“用了奇数个还是偶数个换位”就没有意义。
神奇的地方就在这里:
同一个置换可能有很多不同的换位分解,但所有分解中换位个数的奇偶性一定相同。
所以我们可以定义:
- 能拆成偶数个换位 → 偶置换
- 能拆成奇数个换位 → 奇置换
1. 先看例子
(12)
它本身就是一个换位:
用了 1 个。
所以它是:
(123)
我们刚才有:
用了 2 个换位。
所以:
(1234)
例如:
用了 3 个换位。
所以:
2. 一个 k-循环是什么奇偶性?
一般来说:
可以拆成:
总共用了:
个换位。
所以:
例如:
3. 可是为什么奇偶性不会因为换一种拆法而改变?
这才是真正需要解释的地方。
我们先引入一个非常直观的量:
英文叫:
inversion number
假设有排列:
我们问:
有多少对数字的大小顺序被“颠倒”了?
正常顺序应该是:
现在排列为:
看每一对。
顺序正常,因为:
不算逆序。
但:
反了,因为:
算一个。
还有:
也反了。
所以总共有:
个逆序。
于是:
这是偶数。
而 231 对应的正是置换:
所以它是偶置换。
4. 再看一个
排列:
只有:
发生逆序。
所以:
是奇数。
对应:
正好是奇置换。
5. 为什么交换两个元素一定改变奇偶性?
先看最简单的:交换两个相邻元素。
比如:
交换 2,3:
逆序数从:
变成:
奇偶性翻转。
再交换一次:
又从奇变偶。
所以:
那如果交换两个不相邻元素呢?
例如:
交换 1 和 4:
这种交换其实可以拆成奇数个相邻交换。
比如把 1 一步步移到右边:
然后把 4 往左移:
总共:
次。
也就是奇数次。
一般交换位置 i,j,需要:
次相邻交换。
它永远是奇数。
因此:
6. 现在证明关键结论
从恒等排列:
开始。
它的逆序数是:
所以是偶数。
如果一个置换由 m 个换位得到,那么每做一次换位,逆序数的奇偶性就翻转一次。
因此:
- m 为偶数 → 最终逆序数为偶数;
- m 为奇数 → 最终逆序数为奇数。
但一个确定的排列,它的逆序数是确定的。
所以不可能同一个排列同时由:
和
得到。
于是:
这就是我们需要的结论。
7. 偶置换自己形成一个群
现在考虑 Sₙ 中的所有偶置换。
把它们收集起来:
这个群叫:
中文:
所以:
为什么它是一个群?
因为:
- 偶 × 偶 = 偶;
- 单位元是偶置换;
- 偶置换的逆仍然是偶置换。
所以:
本身就是一个群。
8. A₃ 是什么?
S₃ 有 6 个元素:
其中:
是偶置换。
三个换位:
都是奇置换。
两个三循环:
都是偶置换。
所以:
一共三个元素。
正好是 S₃ 的一半。
实际上:
因此:
而这 60 个偶置换组成的:
以后会成为整个故事的关键。
原因是:
而且比“不交换”更严重:
换句话说,它是一个:
而这正是一般五次方程无法通过一层层根式“拆开”的根本障碍。
不过现在“正规子群”和“单群”都还没学。
所以下一步我们应该先讲:
然后再讲:
这条线很重要,因为“可解群”的定义就是建立在一层层正规子群和商群之上的。
3.2 把循环写成一行排列,再计算逆序数
原问题:逆序数在括号的形式不好数吧
对,逆序数不是直接对循环括号记号来数的。它最自然是对“一行排列”来数。
比如置换
循环记号表示
如果要数逆序数,先把它写成一行形式:
然后看
里面有多少逆序对。
有:
所以逆序数是
因此 (123) 是偶置换。
再比如
它对应
所以一行形式是
只有一个逆序:
所以逆序数是 1,是奇置换。
因此你可以区分三种常见表示法:
适合看“元素怎么绕圈走”;
适合数逆序数;
还有一种两行记号:
它直接表示
所以前面说“用逆序数证明奇偶性良定义”时,其实默认是把置换先转换成一行排列,再数逆序数。
而实际判断一个循环的奇偶性时,通常根本不会去数逆序数,而是直接用:
可以拆成 k-1 个换位,因此
所以例如:
是一个 5-循环,
是偶数,因此它是偶置换。
你这个问题非常重要,因为它说明了循环记号和逆序数其实是两套不同用途的表示工具。
补充证明:逆序数、符号同态与交错群的大小
一行记号 [σ(1),…,σ(n)] 的逆序数,是满足 i<j 且 σ(i)>σ(j) 的数对 (i,j) 的数量。交换两个相邻位置时,只有这两个数彼此的大小次序改变;其他数字与它们产生的逆序总数不变,所以逆序数恰好改变 1。交换相距 j−i 的两个位置可以用 2(j−i)−1 次相邻交换完成:先把左边的数向右移,再把原来右边的数向左移。这是奇数,故任何换位都改变逆序数的奇偶性。
从恒等排列开始做 m 次换位,最终逆序数模 2 就是 m 模 2。因此同一置换不可能有奇偶性不同的换位分解。若 σ、τ 分别拆成 p、q 个换位,把两串分解接起来就是 στ 的分解,所以
这说明 sgn 是到乘法群 {1,−1} 的群同态。对 n≥2,固定一个换位 t,映射 σ↦tσ 给出偶置换与奇置换之间的双射,逆映射也是乘以 t。因此两者数量相同,|Aₙ|=n!/2。n=1 时不适用这个一半公式,A₁=S₁ 都只有一个元素。
3.4 逐条检查偶置换确实构成群
原问题:太快了,为什么偶置换自己就成为一个群了
对,这里确实跳得太快了。我们先只回答一个问题:
为什么所有偶置换放在一起,仍然满足“群”的四条要求?
我们一点一点检查。
假设我们把 Sₙ 中所有偶置换拿出来,组成集合
要证明它是一个群,就必须检查群的四条性质。
先看第一条:封闭性
我们需要证明:
如果
那么
因为 σ 是偶置换,所以它可以写成偶数个换位:
同理,
那么:
总共用了:
个换位。
仍然是偶数。
所以:
于是:
所以封闭性成立。
第二条:结合律
这一条甚至不用重新证明。
因为 Aₙ 里的运算,和 Sₙ 里的运算完全一样,都是“置换复合”。
而我们已经知道所有置换的复合满足:
既然这在整个 Sₙ 里成立,那么当然在 Aₙ 这个更小的集合里也成立。
所以结合律自动继承下来。
第三条:单位元在不在里面?
群必须有一个单位元:
它什么都不做。
现在要问:
是不是偶置换?
是。
因为我们可以认为它由:
个换位组成。
而
是偶数。
所以:
因此单位元也有。
第四条:逆元还在不在 Aₙ 里面?
这是最值得仔细看的。
假设:
也就是 σ 由偶数个换位组成。
那么逆置换:
是什么?
利用:
得到:
但每个换位都等于自己的逆。
例如:
所以:
你会发现:
仍然有:
个换位。
所以:
仍然是偶置换。
因此:
所以逆元条件也满足。
于是四条全部成立:
因此:
更准确地说:
你可以先把这里理解成一个非常朴素的原则:
从一个大群里挑出一部分元素,如果这部分元素在“做运算、找单位元、找逆元”时都不会跑出去,那么它自己也组成一个小群。
这就是“子群”的直觉。
下一步最好就只讲这个:
先不碰陪集、正规子群。
3.5 交错群作为对称群的子群
我们就沿着“偶置换群 Aₙ”继续,而且慢一点。
下一步先把一个概念讲清楚:
1. 什么是子群?
假设有一个群 G。
如果我们从里面挑出一部分元素,形成一个集合 H,并且 H 自己在同样的运算下也构成一个群,那么就说:
意思是:
英文叫:
subgroup
例如:
因为 Aₙ 里的元素本来就是 Sₙ 的置换,只不过我们只挑出了偶置换。
而且刚才已经证明了:
- 偶置换乘偶置换还是偶置换;
- 单位元是偶置换;
- 偶置换的逆还是偶置换。
所以:
2. 用 S₃ 看最清楚
我们知道:
其中偶置换是:
所以:
现在你可以把它理解成:
是一个有 6 个元素的大群,
而
是它里面一个有 3 个元素的小群。
3. 为什么 A₃ 自己真的“关起门来”就能运算?
我们随便算。
例如:
做两次 (123)。
第一次:
再做一次:
所以:
而:
再算:
也还在 A₃。
再算:
仍然在 A₃。
所以你会发现:
无论怎么复合,都不会跑到:
这些奇置换里面去。
这就是“封闭”的直观意义。
4. 为什么 Aₙ 恰好有 Sₙ 一半那么多元素?
这个结论很重要:
我们先别急着证明一般情况,先看 S₃。
S₃ 一共有:
个置换。
其中:
个偶置换,
个奇置换。
刚好一半一半。
再看一个非常巧妙的对应。
假设 σ 是偶置换。
我们固定拿一个奇置换,比如:
然后做:
因为:
所以结果一定是奇置换。
反过来,如果 τ 是奇置换,那么:
就是:
所以固定乘一个换位 (12),会在:
和
之间建立一一对应。
因此两边数量必然相同。
而:
所以:
例如:
5. 现在先记住一个结构
我们目前有:
可以想象成:
里面分成两半:
和
但这里有个很重要的不对称:
偶置换自己构成一个群,而奇置换自己不构成群。
为什么?
因为两个奇置换相乘:
所以奇置换集合不封闭。
比如:
左边两个都是奇置换,
右边:
却是偶置换。
所以奇置换不能自己组成群。
到这里先停一下。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继续讲:
但“正规子群”不能直接定义,否则又会跳太快。
所以更合理的下一步是先引入:
因为“正规子群”本质上就是:
而且从 Aₙ⊆ Sₙ 这个例子出发,陪集会非常直观。
第 4 章:陪集与 Lagrange 定理
本章对象:G 是群,H≤G;gH 是左陪集,Hg 是右陪集;|G| 表示群的元素个数,称为阶。
4.1 左陪集与分组的含义
现在我们只讲一个新概念:陪集(coset)。先不急着讲正规子群。
第五步:什么是陪集?
我们继续用最熟悉的例子:
以及它的子群
现在假设我拿出 S₃ 中一个元素,例如
然后让它分别乘 A₃ 里的每一个元素:
把得到的所有结果收集起来。
这个集合就叫:
它是 A₃ 的一个左陪集。
1. 一般定义是什么?
如果:
是一个子群,取任意
那么:
定义为:
意思就是:
固定 g,然后把 H 里面每个元素都放到 g 的右边去乘。
这叫:
注意虽然叫“左陪集”,其实是因为固定的 g 放在左边:
2. 具体算 (12)A₃
我们有:
所以:
第一个很简单:
现在算第二个:
按照我们的约定,先做右边的 (123),再做左边的 (12)。
逐个跟踪:
所以:
再看 2:
所以:
再看 3:
所以:
因此:
再算:
对 1:
所以:
对 3:
所以:
对 2:
所以:
因此:
所以:
你会发现:
正好就是三个奇置换。
3. 这件事为什么很有意思?
因为原来的:
是三个偶置换。
而:
是三个奇置换。
所以整个 S₃ 被分成了两块:
而且这两块没有重叠。
也就是说:
这正是陪集开始发挥作用的地方。
4. 为什么陪集大小和原子群一样?
你可能已经看到了:
而:
这不是巧合。
一般来说:
为什么?
因为:
不会把两个不同的 h 变成同一个结果。
假设:
左边同时乘:
得到:
所以不同的 h 一定得到不同的 gh。
因此:
里有多少元素,
就有多少元素。
5. 还有一个很容易忽略的点
如果我们取:
那么:
所以:
自己其实也是自己的一个陪集。
比如:
甚至如果 g∈ H,例如:
那么:
原因是:
子群里的一个元素去乘整个子群,只是在子群内部重新排列元素,不会产生新的元素。
所以对于 A₃ 来说,左陪集实际上只有两种:
和
也就是:
和
这里先停在这个程度。
下一步我们再讲一个几乎一模一样、但非常关键的新东西:
也就是右陪集。
然后你会看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:
为什么有时候 gH=Hg,有时候却不相等?
“正规子群”就是从这个问题里自然长出来的。
4.2 不同陪集为什么相同或不相交
因为只要两个左陪集有哪怕一个共同元素,就能证明它们其实整个集合完全一样。
设两个左陪集是
假设它们不是完全不相交,也就是说存在某个元素 x,同时属于二者:
那么根据陪集定义,一定存在
使得
于是:
右边乘 h₁⁻¹,得到
因为 H 是群,所以
记
于是:
现在看整个陪集:
由于 h₀∈ H,而“用 H 自己的一个元素乘整个 H”不会改变 H:
因此:
所以我们得到:
换句话说,如果两个陪集不相等,那么它们就一个共同元素都不能有:
这就是为什么陪集能够把整个群 G 切成一块一块、互不重叠的部分。
例如在 S₃ 中:
和
完全不相交,而且合起来正好是整个 S₃。
4.3 用陪集证明 Lagrange 定理
这里我前面那句话写错了,应该是:
这就是 Lagrange 定理(拉格朗日定理)。
而且我们其实已经有足够工具证明它了,因为前面已经学过陪集。
假设有限群 G 有一个子群 H≤ G。
每一个左陪集:
和 H 本身有完全一样多的元素,因为映射
是一一对应。
所以每个陪集大小都是:
另一方面,不同的陪集要么完全相同,要么完全不相交。
因此整个群 G 可以被这些陪集完整地分成若干块:
每一块都有:
个元素。
所以:
于是:
也就是:
这里的“阶”就是元素个数。
所以刚才那个 3 元群的例子里,如果存在一个 2 元子群 H,就必须有:
但显然不成立。
因此一个 3 阶群不可能有 2 阶子群。
这就是为什么假设
会出问题:因为如果 a≠ e 且
那么
就是一个有 2 个元素的子群,可是 2 不整除 3,矛盾。
所以在一个 3 阶群中,任取非单位元 a,必然有:
并且
因此它是循环群,也就一定是阿贝尔群。
第 5 章:正规子群和商群:让陪集乘法没有歧义
本章对象:H◁G 表示 H 在 G 的共轭下稳定。G/H 的元素是陪集;单位元是陪集 H,不是 G 中的单个元素 e。
补充证明:正规性的等价条件,以及商群乘法为何要求正规性
本节 G 是群,H≤G 是子群,g 是 G 中元素。由集合等式两边右乘 g⁻¹,得到
若对所有 g 都只有 gHg⁻¹⊆H,用 g⁻¹ 代入再左右乘 g、g⁻¹,会得到反向包含,因此实际也是等号。这就是共轭形式的正规性。它表示整个子群作为集合稳定,并不要求 g 与每个 h 交换。
商群乘法的充分性由原证明的代表元计算给出。必要性也可以证明:假设陪集乘法按代表元定义且良定义。h∈H 与 e∈H 是同一陪集的代表元,则 (hH)(gH)=(eH)(gH),故 hgH=gH,进而 g⁻¹hg∈H。这对所有 g,h 成立,故 H 正规。于是这个条件正好解决代表元歧义。
5.2 右陪集与正规子群
现在只加一个新概念:右陪集。
前面我们有:
这叫左陪集。
那么同样地,也可以把固定元素 g 放在右边:
这就叫:
还是用:
和
现在取:
我们前面已经算过左陪集:
现在算右陪集:
也就是:
第一个:
再算:
按照我们的约定,先做右边的:
再做左边的:
对 1:
所以:
对 3:
所以:
对 2:
所以:
因此:
再算:
对 1:
所以:
对 2:
所以:
对 3:
所以:
因此:
所以:
而前面:
于是:
这说明什么?
说明对于这个子群 A₃:
和
最后得到的是同一个集合。
这不是所有子群都有的性质。
如果一个子群 H≤ G 满足:
对所有
都成立,那么我们就称:
英文:
记作:
所以:
但这里最容易产生一个误解。
正规子群并不是说:
对每一个 h∈ H 都成立。
不是这个意思。
要求的是:
这两个集合相同。
也就是说,左边乘以后得到的那一堆元素,和右边乘以后得到的那一堆元素一样。
具体某个 h 不一定和 g 交换。
例如:
实际上:
而:
二者不相等。
但整个集合仍然相等:
所以:
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。
下一步最值得解释的是:
答案是:因为只有对子群“足够正规”,我们才能把整个群按这些陪集压缩成一个新的群,也就是商群。而“可解群”最终正是靠一层一层的商群来定义的。
5.3 商群的元素为什么是陪集
现在进入一个很关键、也很容易第一次看懵的概念:商群(quotient group)。
这一步我们慢一点,因为“正规子群为什么重要”就在这里。
先继续用:
我们已经知道 S₃ 被 A₃ 的陪集分成两块:
和
其中:
而
现在做一个思想实验:
我不再关心每一个具体置换是谁,我只关心它属于“偶的那一块”还是“奇的那一块”。
也就是说,把整个 A₃ 看成一个“大元素”:
把所有奇置换那一块也看成另一个“大元素”:
这样,原来有 6 个元素的 S₃,就被压缩成了只有 2 个“大元素”的东西。
也就是:
它的元素是:
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来了:
这些“块”之间能不能像群元素一样相乘?
我们希望定义:
例如:
因为 (12) 和 (23) 都是奇置换,所以它们都属于同一个陪集:
那么“奇那一块 × 奇那一块”应该等于什么?
算:
而 (123) 是偶置换,所以:
于是:
同理:
你应该会发现,这和:
很像。
所以:
本质上就是一个只有两个元素的群。
但这里藏着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。
假设我说:
问题是:
一个陪集 gH 往往可以用很多不同的 g 来表示。
比如在这里:
它们其实是同一块。
那么如果我选择不同的代表元,比如用 (12) 或 (13),最后乘出来的陪集会不会不同?
如果会不同,那么这个“乘法”就根本没有定义好。
我们希望:
时,一定有:
只有这样,陪集之间的乘法才是良定义的。
而这正是正规子群最重要的作用:
恰好保证了:
不会因为你选了不同代表元而产生歧义。
所以你可以把“正规子群”先理解成:
一个子群如果足够规则,使得“把它压成一个点以后”,剩下的块还能正常做群运算,那么它就是正规子群。
于是我们终于知道为什么普通子群还不够,而需要“正规子群”。
整个逻辑是:
不一定能拿来“压缩”原群。
但:
可以。
压缩之后得到:
记作:
在我们的例子里:
就是把:
把:
最后只剩两个元素。
下一步最适合讲的是:
这层直觉非常重要,因为以后“可解群”本质上就是:不断找正规子群、不断取商群,把一个复杂群一层层剥简单。
5.4 代表元计算:陪集乘法的良定义
关键就在这里。我们把它严格证明出来,不跳步。
假设
这句话分别意味着什么?
因为 g' 属于 g'H,而 g'H=gH,所以
因此一定存在某个
使得
同理,因为
所以存在
使得
于是
现在真正的问题是:
能不能写成
因为如果能,那么它就属于
难点就是中间这个:
我们想把 k 移到 h₁ 左边。
在普通交换群里可以直接写成:
但这里当然不能这么做。
正规性就是在这里起作用。
因为
等价地,对任意 k∈ G 和任意 h₁∈ H,都有
先把这个新元素记成:
于是:
而且从
两边左乘 k,得到:
所以:
代回刚才:
就变成
因为:
而 H 是群,所以封闭:
记
于是:
所以:
也就是说:
因此,无论你选择 gH 的代表元 g 还是 g',选择 kH 的代表元 k 还是 k',最终得到的陪集都是:
所以定义
是没有歧义的。
你可以把整个证明压缩成最关键的一步:
之所以能够变成
就是因为正规性允许我们把
改写成
也就是:
注意它不是说
而是说:
其中 h₃ 仍然属于 H。
这其实就是“正规子群”最值得建立的直觉。
5.5 检查商群的全部群公理
既然刚才已经证明了“陪集乘法”在正规子群时是良定义的,下一步就该把最重要的一件事补完整:
为什么 G/H 真的构成一个群?
设
我们定义商集
并定义乘法
现在逐条检查群公理。
先看封闭性。两个元素
相乘得到
而 gk∈ G,所以
还是 G/H 中的一个陪集。因此封闭。
再看结合律。
取三个陪集:
左边:
先算:
所以
另一种括号:
得到:
因为原群 G 中满足结合律:
所以:
因此商群也满足结合律。
这里你可以看到一个常见规律:
商群很多性质,是从原群 G 继承下来的。
第三个,单位元是什么?
原群的单位元记作 e。
商群里面对应的陪集是:
但
所以商群的单位元其实就是:
验证:
同样:
所以:
这句话非常重要。
它其实揭示了“取商”的本质。
比如我们有
在这里,原来 A₃ 中有三个元素:
但是取商以后,这三个元素全部被压成:
而这个“大元素”就是商群的单位元。
所以从商群的角度来看:
之间的区别被彻底忽略了。
这就是为什么我前面说:
取商群,可以理解为“把 H 内部的区别抹掉”。
最后看逆元。
商群中有一个元素:
它的逆是什么?
应该是:
因为:
而 H 正是商群的单位元。
所以:
四条全部成立,因此:
前提就是:
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很有力量的操作:
它做的事情是:
把 H 中的所有变化都视为“不重要”,只看不同陪集之间的区别。
例如:
有 6 个元素,但取
以后,只剩:
个元素。
因为它只区分:
和
于是:
而:
你会看到:
一般有限群中,如果 H◁ G,也有:
到这里,我们终于已经有足够工具开始接近“可解群”了。
但下一步我不会直接给定义。
我们先拿 S₃ 做一件非常具体的事情:
然后看看把 S₃ 一层一层“剥掉”以后,会剩下什么。
这正是以后所谓“可解”的核心直觉。
第 6 章:群同态、核、像和第一同构定理
本章对象:φ:G→H 是群同态;e_G、e_H 是不同群的单位元;N=ker φ。这里的核属于群论。
本节先定义:群同态、核、像和同构
设 G、H 是群,其单位元分别为 e_G、e_H。群同态 φ:G→H 满足 φ(ab)=φ(a)φ(b)。由 φ(e_G)=φ(e_G)² 可得 φ(e_G)=e_H;再由 φ(a)φ(a⁻¹)=e_H,得到 φ(a⁻¹)=φ(a)⁻¹。
核 ker φ 是映到 e_H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,像 im φ 是实际可以达到的元素组成的集合。两者都是子群:核内两元素的 ab⁻¹ 仍映到 e_H;像内 φ(a)φ(b)⁻¹=φ(ab⁻¹) 仍在像中。对 n∈ker φ、g∈G,
所以 ker φ◁G。单射表示不同输入得到不同输出,满射表示每个目标元素都能达到;双射的群同态称为群同构。符号 ≅ 表示结构同构,不要求两个群的元素是同一种对象。
补充证明:第一同构定理的完整检查
令 N=ker φ,定义 Φ:G/N→im φ,Φ(gN)=φ(g)。若 gN=g′N,则 g′=gn,n∈N,所以 φ(g′)=φ(g);这证明良定义。反过来,若 φ(g)=φ(g′),则 φ(g⁻¹g′)=e_H,从而 g⁻¹g′∈N,故 gN=g′N;这证明单射。目标取 im φ,所以由定义满射。最后
因此 Φ 是双射的群同态。原对话详细解释了“相同像恰好对应相同陪集”;这里同时补上核的正规性及新映射保持乘法的检查。
6.2 核这个集合记号逐个符号拆解
原问题:这是什么意思
这个式子是在定义“核(kernel)”。
逐个拆开看。
是原来的群。
是映射到的另一个群。
表示一个群同态。
而
表示群 H 里的单位元。
所以:
的意思就是:
把 G 里面所有经过 φ 后变成 H 的单位元的元素 g 全部收集起来。
这个集合就叫:
也就是:
这里冒号
或者竖线
都可以读成:
“满足……”
所以:
就是:
g 属于 G,并且满足
。
比如:
表示“取奇偶性”。
那么目标群的单位元是“偶”这一类,也就是
因此:
也就是所有偶数。
放回我们刚才的 Galois 情形:
那么
就是那些限制到 E 后变成恒等映射的自同构,也就是:
因此:
你这里主要是卡在集合构造符号
而不是“核”本身。
6.3 像是实际能够到达的目标元素
原问题:这里突然出现imfi是指什么
这里的
是 image of φ,中文叫:
意思是:
G 里的元素经过 φ 映射之后,实际上能够到达 H 里的哪些元素。
如果
那么定义:
也就是把所有
都丢进 φ,收集所有输出。
注意它不一定等于整个 H。
比如:
那么虽然目标群是整个 ,但实际上只能得到偶数:
所以:
但未必:
刚才那个式子
意思就是:
把 G 按照核 N=ker φ 的陪集压缩以后,得到的商群 G/N,可以和 φ 真正能到达的那部分 imφ 一一对应。
最终第一同构定理说的是:
所以这里的 im 就是 image 的缩写。
6.4 第一同构定理的陪集证明
第一同构定理描述群同态怎样通过核的陪集形成同构。先在群论中证明,再在第 13 章应用于限制映射。
我们现在有一个群映射:
这里不是任意映射,而是群同态,意思是它保持群运算:
现在设:
也就是说:
我们想知道:
如果两个元素 g₁,g₂∈ G 经过 φ 后得到同一个东西,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?
假设:
两边左乘:
得到:
因为 φ 是同态,
所以:
因此:
于是存在某个 n∈ N,使:
所以:
也就是说:
因此:
这个结论非常重要。
它的意思是:
φ 无法区分的元素,恰好就是落在同一个核的陪集里的元素。
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。
假设:
把整数按奇偶性分类:
那么:
比如:
虽然是不同整数,但经过 φ 后全部变成:
因为它们互相只差一个偶数:
所以它们其实都属于同一个陪集:
同样所有偶数属于:
所以 φ 真正在区分的并不是每个整数,而只是:
因此,与其让 φ 作用在每个 g 上,我们完全可以直接让它作用在陪集上:
这就得到:
而刚才已经证明:
当且仅当
所以这个新映射既不会把两个不同陪集错误地压成一个,也不会遗漏 φ 真正能达到的元素。
因此:
这就是群的第一同构定理。
第 7 章:可解群:定义、例子及保持可解的三个引理
本章对象:Cₘ 是 m 阶循环群;V₄ 是四元 Klein 群。可解列只要求相邻项正规,不要求每项正规于整个 G。
7.1 可解群的定义与 S₃ 的可解列
原问题:直接回到这里吧
可以,我们直接回到这里。
前面已经讲过:
所以现在下一步就是开始理解:
但先不下抽象定义,先拿 S₃ 做例子。
考虑这条链:
这里:
我们来看这条链到底有什么特殊之处。
首先看最上面这一层:
前面已经知道,它只有两个元素:
因此:
一个只有两个元素的群一定是交换群,所以:
然后再看下一层:
因为除以最小子群 {e} 基本什么都没压掉,所以:
而 A₃ 有三个元素:
并且:
整个 A₃ 是交换群。
所以:
现在你会看到:
虽然自己不是交换群,但我们能找到一条正规子群链:
使得每一层相邻两群做商之后:
和
全都是阿贝尔群。
这就是“可解群”的核心思想:
一个群本身可以很复杂、可以不交换;但如果能把它通过正规子群一层一层拆开,而每一层剩下的商群都是交换群,那么这个群就叫可解群。
所以:
正式定义就是:
如果存在一条链
使得每一个商群
都是阿贝尔群,那么:
英文:
这里的“可解”这个名字现在看起来非常奇怪:
群又没有方程,为什么叫“可解”?
这不是巧合。
这个名称正是因为 Galois 理论最后证明:
所以“solvable group”中的 solvable,确实和我们最终要研究的“方程能不能用根式解”直接相关。
不过现在还不要跳到 Galois 理论。
下一步最重要的是弄懂:
然后我们再看 S₄ 为什么也可解,而到了 S₅ 为什么这套拆法会卡在 A₅。
7.2 阿贝尔商群如何逐层消去非交换部分
现在我们只解释一个问题:
这其实是“可解群”定义背后的核心直觉。
先看一个群 G。如果 G 本身是阿贝尔群,那么最简单,因为所有元素都满足
这时候你甚至不需要很多层,直接有:
而
本身就是阿贝尔群。
所以所有阿贝尔群当然都是可解群。
但 S₃ 本身不是阿贝尔群。比如:
那为什么它还是“可解”?
因为我们找到:
现在看:
在这个商群里,我们已经不再区分 A₃ 里面的元素。
也就是说:
全部被视为同一个“大元素”:
而所有奇置换则被视为另一个“大元素”。
于是原来 S₃ 中很多复杂的非交换行为,被压进了 A₃ 里面。
外面剩下的结构:
只有两个元素,因此是交换的。
所以可以这样理解:
S₃ 的“非交换复杂性”并没有遍布整个群,而是可以被集中到较小的子群 A₃ 里。
然后我们继续进入 A₃。
但 A₃ 本身已经是交换群了。
于是复杂性到这里就结束了。
所以:
就是一种“一层一层剥掉非交换结构”的过程。
你也可以把它画成:
先忽略掉 A₃ 内部的区别,得到
这是阿贝尔群。
然后再看被我们刚才“藏起来”的 A₃。
它自己也是阿贝尔的。
所以整个 S₃ 虽然不是阿贝尔群,但它是由若干层阿贝尔结构搭起来的。
这就是:
的直觉。
这里还有一个更精确的说法。
如果
是阿贝尔群,那么在商群里:
也就是说:
这等价于说:
或者更常见地写成:
这个元素:
叫做 g,h 的交换子,英文:
commutator
记作:
如果 g,h 真正交换,那么:
于是:
所以交换子是在测量:
如果 G/N 是阿贝尔群,那么所有交换子都落进 N:
因此可以理解成:
把 N 压成单位元以后,所有“不交换的误差”都消失了。
这就是为什么阿贝尔商群代表“非交换性被压进更小的子群里”。
所以一条可解链:
满足每个:
都是阿贝尔群,本质上是在说:
最后一直塞到:
于是所有非交换复杂性都被一层层消解掉了。
这就是“solvable”的群论意义。
下一步就很自然了:
然后再对比 S₅,看它为什么最终卡在 A₅。
7.3 S₄ 的可解列
现在我们看:
但这一步会比 S₃ 多一层,所以我们慢慢来。
对 S₄,一个很有用的正规子群链是:
这里新出现了一个东西:
它叫 Klein four group,克莱因四元群。
先只搞清楚 V₄ 是什么。
S₄ 是对
的所有置换。
其中有三个很特别的偶置换:
再加上单位元:
于是定义:
为什么这些都是偶置换?
因为例如:
是两个换位的乘积。
两个是偶数,所以它是偶置换。
因此:
现在先看它为什么自己是一个群。
设
那么:
因为每个都只是交换两对元素,做两次就还原。
更有意思的是:
我们算一下。
还是从右往左。
先追踪 1:
所以:
再看 4:
所以:
因此有:
再看 2:
所以:
而:
所以:
因此:
同样:
所以这四个元素彼此相乘,永远不会跑出去。
因此:
确实是一个群。
而且这个群还是阿贝尔群。
例如:
同时:
所以:
实际上 V₄ 中任意两个元素都交换。
因此:
这已经告诉我们最下面这一层:
是阿贝尔群。
现在看整个链:
为了证明 S₄ 可解,我们需要逐层看:
其中第一层已经知道:
是阿贝尔群。
最后一层:
和前面 S₃/A₃ 一样,只区分奇置换和偶置换,所以只有两个元素,也一定是阿贝尔群。
真正需要理解的是中间这一层:
为什么也是阿贝尔群。
这就是下一步最合适讲的内容。
7.4 V₄ 的正规性与三阶商群为何循环
现在只解决中间这一层:
这里其实有两个问题:
- V₄ 为什么是 A₄ 的正规子群,这样 A₄/V₄ 才有资格成为商群?
- 这个商群为什么是阿贝尔群?
我们一个一个来。
先看大小:
而
所以如果能够取商,那么:
也就是说,商群只有 3 个元素。
但我们现在还不能直接宣布它是群,因为首先要证明:
为什么 V₄ 是正规子群?
我们有:
这里介绍一个非常有用的事实。
如果 σ 是一个置换,那么:
等于:
直觉上就是:
左右用 σ 和 σ⁻¹ 包起来,相当于把循环里的标签全部按照 σ 重新命名。
例如假设:
那么:
就是把 1,2 分别换成
所以:
同样:
就会变成
关键是:
两个不相交的换位,在这种“重新命名”之后,仍然是两个不相交的换位。
所以:
经过任意置换共轭后,只可能变成:
也就是说,它还是待在 V₄ 里面。
单位元 e 当然也还是 e。
因此对任意:
都有:
这正是正规子群的另一个等价定义:
现在我们终于可以形成商群:
它有:
个元素。
接下来的问题是:
为什么任何只有 3 个元素的群一定是阿贝尔群?
设这个群是:
取一个不是单位元的元素,比如:
看:
它只能是 e,a,b 之一。
它不可能等于 a,因为如果:
两边乘 a⁻¹,得到:
矛盾。
所以只有两种可能:
或者
但第一种其实也不可能。
如果:
那么集合
会形成一个 2 元子群。
而子群大小必须整除群大小;2 不能整除 3。
如果暂时不想用这个定理,也可以以后再补。
所以必然:
于是:
而因为群只有三个元素,继续乘最终必须回到 e,事实上:
因此整个群其实就是:
所有元素都是 a 的幂。
那么:
所以一定交换。
因此:
于是:
现在三层全部打通:
对应商群:
阿贝尔;
3 阶群,阿贝尔;
2 阶群,阿贝尔。
所以:
到这里,你已经看到了为什么四次方程对应的对称群 S₄ 还能够被“一层层拆成阿贝尔结构”。
下一步就轮到真正的分水岭:
我们会先看它最自然的第一层:
然后发现问题全部集中到了 A₅。而 A₅ 和之前的 A₃,A₄ 会出现一个本质性的不同。
补充证明:可解群的子群仍可解
设 G 有可解列 {e}=G₀◁G₁◁…◁Gᵣ=G,H≤G。令 Hᵢ=H∩Gᵢ。对 x∈Hᵢ₊₁、y∈Hᵢ,xyx⁻¹ 同时属于 H 与 Gᵢ,故属于 Hᵢ;所以 Hᵢ◁Hᵢ₊₁。映射
良定义且保持乘法;若 hGᵢ=Gᵢ,则 h∈H∩Gᵢ=Hᵢ,因此单射。其目标群阿贝尔,所以定义域也阿贝尔。于是 {e}=H₀◁…◁Hᵣ=H 是可解列;相邻项允许相等,重复项删去即可。这补上原对话推广到 n≥5 时仅引用、尚未写出的证明。
补充证明:可解的核与可解的商群给出可解的整体
设 N◁G,且 N 与 Q=G/N 都可解。取 N 的可解列 {e}=N₀◁…◁Nₛ=N;取 Q 的可解列 {N}=Q₀◁…◁Qₜ=Q。令 π:G→Q 是商映射,Pⱼ=π⁻¹(Qⱼ)。因 Qⱼ◁Qⱼ₊₁,共轭计算给出 Pⱼ◁Pⱼ₊₁,而且 P₀=N、Pₜ=G。
把 π 限制到 Pⱼ₊₁,再映到 Qⱼ₊₁/Qⱼ,其核恰好是 Pⱼ,且满射。第一同构定理给出 Pⱼ₊₁/Pⱼ≅Qⱼ₊₁/Qⱼ,因此这些商群阿贝尔。把两条链连接为
得到 G 的可解列。特别地,阿贝尔核当然可解,所以“可解群的阿贝尔扩张仍可解”。这里的“扩张”是群论中的核与商群关系,不是说把两个群简单做直积。
补充定义与证明:交换子如何检测商群的交换性
交换子 [a,b]=aba⁻¹b⁻¹;它等于 e 当且仅当 ab=ba。若 N◁G,则 G/N 阿贝尔,当且仅当所有交换子都落在 N 中。事实上,abN=baN 等价于 (ba)⁻¹ab∈N;该元素 a⁻¹b⁻¹ab 与 aba⁻¹b⁻¹ 互为一个共轭,N 正规,所以两种条件等价。也可以直接在商群中计算 aN、bN 的交换子。后面的商群可解证明就用这个判别。
7.6 可解群的商群仍可解
现在证明:
我们只用已经学过的“可解群”定义,不额外引入新定理。
假设 G 可解。那么存在一条正规子群链:
并且每一层:
现在我们想研究:
这里 N◁ G,否则商群 G/N 都没有定义。
我们有自然的商映射:
它把:
现在把原来每一个 Gᵢ 都通过 π 映射过去。
定义:
于是每个 Hᵢ 都是 G/N 里的一个子群。
原来的链:
经过 π 后变成:
最上面:
最下面呢?
因为:
所以:
注意在商群 G/N 中,单位元就是陪集:
所以:
我们现在只需要证明每一个:
都是阿贝尔群。
为什么?
任取:
因为:
是阿贝尔群,所以在这个商群里:
也就是:
这意味着“不交换产生的差别”落在 Gᵢ 里面。也就是:
现在对它作用商映射 π:
因为 π 是群同态:
所以:
这句话又意味着:
在商群
里面:
和
能够交换。
而 a,b 是任意的,所以:
于是我们已经给 G/N 找到了一条:
并且每一层商群都是阿贝尔群。
按照可解群定义:
7.7 逐元素证明群链的像仍形成正规链
原问题:为什么这个就成立了
这里要分成三件事证明,刚才我确实压得太快了。
我们定义了:
其中
而原来有:
现在为什么能得到:
先看最下面。
因为
所以:
而:
所以:
注意这里 N 是商群 G/N 的单位元,因为:
所以 {N} 就相当于普通群里的 {e}。
再看最上面。
因为:
所以:
而商映射 π 会把所有 g∈ G 送成所有陪集 gN。
这些陪集正好构成整个:
所以:
第三件事最关键:
为什么:
我们知道原来:
现在取任意:
和:
因为:
所以存在:
使:
同理存在:
使:
现在看共轭:
代入:
因为 π 是群同态:
而原来:
所以:
于是:
所以:
这对任意 x∈ Hᵢ₊₁、y∈ Hᵢ 都成立,因此:
所以整个链才真正成立:
核心就是一句:
这里不是因为“把 Gᵢ 映过去”就自动能写 ◁,还需要上面这个共轭计算。
7.8 逐元素证明像链的相邻商群阿贝尔
刚才我们已经证明了:
会形成一条正规的子群链:
现在还差最后一件事:
原来的 G 是可解群,所以我们知道:
是阿贝尔群。
这句话意味着:任取
它们在商群里交换:
也就是:
这意味着 ab 和 ba 只差一个 Gᵢ 中的元素。等价地:
现在把它通过
映过去。
令
因为 a,b∈ Gᵢ₊₁,所以:
而:
作用 π:
利用 π 是群同态:
所以:
这就意味着,在商群
里,x 和 y 的不交换部分已经被压进了单位元。
因此:
因为 x,y 任意,所以:
于是我们有:
而且每一个:
都是阿贝尔群。
这正是“可解群”的定义,所以:
第 8 章:A₅ 的结构:完整证明五次的群论障碍
本章对象:共轭类 Cl_G(x) 是 {gxg⁻¹:g∈G};中心化子 C_G(x) 是与 x 交换的元素组成的子群;单群只有两个正规子群。
8.1 从 S₄ 走到 S₅:单群障碍
好,我们现在正式进入分水岭:
前面对 S₄,我们找到:
并且每一层商群都是阿贝尔群。
现在尝试对 S₅ 做同样的事。
首先最自然的子群还是:
而且和前面一样:
为什么?
因为置换的奇偶性在共轭下不改变。
如果:
那么看:
如果用“奇偶性乘法”来算:
其中:
因为 τ 是偶置换。
并且:
所以:
因此:
所以:
然后看商群:
因为:
而:
所以:
因此:
所以第一层完全没问题:
真正的问题全部被压进了:
这和 S₄ 很像。
但是 S₄ 的时候,我们进入 A₄ 后,还能继续找到:
于是继续拆:
但到了 A₅,奇怪的事情发生了:
准确地说:
的正规子群只有:
和
本身。
这种群就叫:
注意“单群”不是说它很简单。
恰恰相反,这里的 simple 意思是:
它已经不能通过正规子群继续拆开。
而 A₅ 更麻烦的是:
所以如果我们尝试:
对应的商群就是:
但 A₅ 本身不是阿贝尔群。
因此这条链不满足“每一层商群都是阿贝尔群”。
而又因为 A₅ 没有中间的非平凡正规子群,所以没法像:
那样绕过去。
这就是关键障碍:
于是:
进而:
但这里最难的一步我们还没有证明:
这一步不能一句话带过。
下一步我们应该先把 A₅ 里的元素按循环类型全部分类,然后再看一个正规子群如果包含某种元素,会被“共轭”迫使包含哪些其他元素。这样才能真正看出为什么它最后只能是整个 A₅。
8.2 A₅ 的循环类型及元素数目
下一步先只做一件事:把 A₅ 里面到底有哪些类型的置换弄清楚。这一步是证明 A₅ 是单群的准备。
A₅ 是 S₅ 里的所有偶置换,所以一共有
个元素。
我们要问:
一个作用在 {1,2,3,4,5} 上的偶置换,它的不相交循环分解可能长什么样?
先从所有可能的循环类型开始。
1. 恒等置换
当然有
它什么都不动。
共:
个。
2. 一个换位,例如 (12)
换位是奇置换,所以:
因此这种类型全部排除。
3. 一个 3-循环,例如 (123)
一个 3-循环可以拆成两个换位:
所以它是偶置换。
因此:
所以 A₅ 中有所有 3-循环。
现在数一共有多少个。
先从 5 个元素里挑 3 个:
对于选定的三个元素,例如 {1,2,3},可以形成几个不同的 3-循环?
有:
和
注意
只是同一个循环换了起点,不算新的。
所以每组三个元素产生:
个 3-循环。
因此一共有:
所以:
4. 两个不相交的换位
例如:
这是两个换位的乘积,所以是偶置换。
因此也属于 A₅。
这种类型叫:
例如:
现在数有多少个。
首先,有 5 个元素,其中必然有一个元素不动。
先选那个不动的元素:
种选择。
剩下 4 个元素要分成两对。
例如剩下:
可以配成:
正好 3 种。
所以总数:
因此:
5. 一个 4-循环
例如:
4-循环需要:
个换位。
3 是奇数,所以它是奇置换。
因此:
全部排除。
6. 一个 5-循环
例如:
5-循环需要:
个换位。
4 是偶数,所以:
现在数有多少个 5-循环。
对于 5 个固定元素,一个 5-循环可以写成:
总共有:
种排列方式。
但是同一个循环可以从任意位置开始写:
所以每个循环被重复计算了 5 次。
因此:
所以:
现在把所有偶置换类型加起来:
正好:
因此我们没有遗漏任何元素。
所以 A₅ 的元素只有四种类型:
这张表后面非常重要。
接下来我们要利用“正规子群在共轭下必须保持不变”。
直觉上,如果某个正规子群 N◁ A₅ 含有一个元素,比如:
那么它不能只含这一个 3-循环。
因为对 A₅ 中各种 σ 做
会把标签重新排列,从而强迫 N 同时包含很多其他 3-循环。
下一步就是仔细讲:
以及它如何限制正规子群。
8.3 共轭就是重新给循环贴标签
本段先解释共轭的作用,并列出需要验证的共轭类数量。三循环、双换位及五循环的类大小将在紧接着的补充证明中计算,不能只由“重新贴标签”这句话直接认定。
现在我们只讲:
为什么可以理解成“把 τ 里的数字重新命名”。
假设
它的意思是:
现在取另一个置换 σ。比如
那么:
我们来看
结论是:
所以这里就是:
也就是
为什么?
我们直接跟踪一个元素。
比如先看 σ(1)=4。
对 4 作用
第一步,最右边的 σ⁻¹:
然后做 (123):
最后做 σ:
所以:
同理:
于是:
所以就是:
因此:
这就是“共轭就是重新贴标签”。
现在来看为什么这对正规子群重要。
假设:
正规意味着:
对所有
都成立。
所以如果:
那么:
换句话说:
只要 N 含有一个元素,它就必须同时包含这个元素在 A₅ 中的所有共轭元素。
这就非常强。
例如如果:
那么所有形如:
的元素也必须在 N 里。
而这些都是 3-循环。
事实上,在 A₅ 中所有 20 个 3-循环彼此共轭。
所以:
同理,15 个双换位也形成一个共轭类。
所以:
但 5-循环这里稍微特殊一点:
在 S₅ 中,24 个 5-循环全部彼此共轭; 但在 A₅ 中,它们会裂成两个共轭类,每类 12 个。
这个细节后面证明 A₅ 单群时很重要。
所以 A₅ 的共轭类大小实际上是:
总和:
下一步我们就利用这个事实:
正规子群必须是若干个共轭类的并,并且一定包含单位元。
然后看这些共轭类大小能不能拼出一个既整除 60、又严格介于 1 和 60 之间的正规子群大小。
补充证明:A₅ 的共轭类为什么是 1、20、15、12、12
先定义中心化子 C_G(x)={g∈G:gx=xg},它是一个子群。共轭映射 g↦gxg⁻¹ 的两个输入 g,h 得到同一个输出,当且仅当 h⁻¹g∈C_G(x)。因此共轭类与中心化子的左陪集一一对应,有限群中
这一步只用了已经证明的陪集计数,不需要提前调用其他群论定理。
对三循环 c=(123),交换它的置换必须保持集合 {1,2,3},在这个集合上只能是 e,c,c²;在剩下的 {4,5} 上可选 e 或 (45)。S₅ 中中心化子有 6 个元素,其中偶置换恰好 3 个。因此 A₅ 中这个共轭类有 60/3=20 个元素,正好覆盖全部三循环。
对双换位 d=(12)(34),交换它的置换必须固定唯一不动点 5。它可以决定把 {1,2} 送到两对中的哪一对(2 种),以及每对内的顺序(各 2 种),故 S₅ 的中心化子有 8 个元素。奇置换 (12) 在该中心化子中,乘以它给出中心化子内偶、奇元素的双射,所以偶元素有 4 个。共轭类大小为 60/4=15,正好覆盖全部双换位。
对五循环 c=(12345),与它交换的置换 g 一旦确定 g(1),其余像由 g(cʲ(1))=cʲ(g(1)) 决定。因此中心化子恰好是 {e,c,c²,c³,c⁴},其中所有元素均为偶置换。每个 A₅ 共轭类大小为 60/5=12。五循环总共有 24 个,所以分成恰好两个类。单位元独自一类,于是得到 1、20、15、12、12。
补充检查:非阿贝尔单群为什么不可解
令 a=(123)、b=(345),乘积从右向左作用。ab 把 3 送到 4,ba 把 3 送到 1,因此 ab≠ba。故 A₅ 非阿贝尔。若它存在可解列,删除重复项后,最后一个真子群必须正规于 A₅。单群性迫使这个真子群为 {e},于是最后的商群就是 A₅ 本身,却不是阿贝尔群,矛盾。再利用已证明的“可解群的子群仍可解”,推出 S₅ 不可解。
8.5 用共轭类并集与整除条件证明 A₅ 单群
现在我们利用刚才得到的 A₅ 共轭类大小
来证明:
先只看第一个关键点。
如果
并且 x∈ N,那么对任意 σ∈ A₅,
所以只要 N 含有一个 x,它就必须把 x 的整个共轭类都包含进去。
因此:
并且因为任何子群都必须包含单位元 e,所以大小为 1 的共轭类
必然包含。
于是正规子群 N 的大小只能由下面这些数字拼出来:
也就是说一定是
现在第二个条件来自刚才学过的 Lagrange 定理。
因为
而
所以:
60 的正因数只有:
所以我们只需要看看:
用 1,20,15,12,12 中的若干项相加,能不能得到这些因数中的某一个?
我们逐渐加。
只取单位元:
这对应:
这是平凡正规子群。
如果再加入一个 12 元共轭类:
但:
不行。
加入 15 元类:
而
不行。
加入 20 元类:
也不整除 60。
再尝试两个非平凡共轭类:
没有一个整除 60。
三个:
也都不整除 60。
最后全部都要:
这就是整个 A₅。
因此正规子群的大小只有两种可能:
或者
所以:
不存在中间的非平凡正规子群。
因此:
但我们还需要另一半:
不是阿贝尔群。
这个很容易,例如:
但一般有
所以 A₅ 是:
这就直接造成“可解”失败。
因为如果想构造:
而 A₅ 没有任何中间正规子群,那么只能是:
对应唯一的非平凡商群:
可是它不是阿贝尔群。
所以:
进而因为
且 A₅ 已经是不可解的障碍,所以:
到这里,我们已经完成了纯群论这半边:
下一步就要开始真正搭桥到方程:
在进入这个桥之前,我们首先必须学一个新对象:域(field)。因为“知道哪些数”和“加入一个平方根以后知道哪些新数”都要用域来精确描述。
第 9 章:域、理想、代数元与扩张次数
本章对象:ℚ 是有理数域;R 是含单位元的交换环;I 是理想;F⊆E⊆K 是域塔。F(α) 是生成域,[K:F] 是向量空间维数;span 表示所有给定域系数的线性组合。
9.1 域与域扩张:允许使用哪些数
现在开始进入和“根式解”真正连接的另一半:域(field)。
这一步先只回答一个问题:
我们怎样严格描述“目前允许使用哪些数,以及这些数之间允许做哪些运算”?
假设我们从有理数开始:
如果我们只允许做:
而且除数不能是 0,那么从有理数出发,永远还是有理数。
例如:
所以 对四则运算是“封闭”的。
这就是域最核心的直觉:
当然,正式定义稍微严格一些。
一个集合 F,如果有加法和乘法,并满足:
是一个阿贝尔群,
同时非零元素
在乘法下也是一个阿贝尔群,
再加上乘法对加法满足分配律:
那么 F 就叫一个域。
这里其实就是把我们前面学过的“群”用到了两次。
第一次是加法:
所以必须有:
每个 a 有加法逆元:
第二次是乘法:
所以必须有:
每个非零 a 有乘法逆元:
也就是可以除以 a。
因此:
最典型的例子是:
它们都是域。
但整数:
不是域。
为什么?
因为:
但它的乘法逆元:
不在 中。
所以整数不能在内部自由做除法。
现在这个概念为什么和方程有关?
考虑:
如果我们只在
里面工作,那么它没有根。
因为:
于是我们想做一件事:
在原来的有理数域里“加入”一个新数 √2。
加入以后,我们当然不能只拥有一个孤零零的 √2。
因为如果这是一个域,那就必须还能做加减乘除。
所以必须至少包含:
等等。
而:
最后会发现,这个新域里的每个元素都可以写成:
这个新域记作:
读作:
adjoining √2
中文通常说:
在
上添加 √2 得到的域。
这一步非常重要,因为以后所谓“用根式解方程”,本质上就是不断做:
也就是:
所以“根式解”最终会变成一个关于域扩张的问题。
下一步最自然就是仔细讲:
这会正式引出“域扩张”的概念。
9.2 先定义环和理想,理解吸收性质
原问题:你得解释理想是什么吧
对,这里确实应该先把“理想(ideal)”讲清楚,不然前面那句话是悬空的。
先从我们已经熟悉的结构开始。
一个环 R 里有两种运算:
例如:
就是一个环。
现在我们想从 R 里面挑一个子集 I,希望它在某种意义上“对环运算很稳定”。
理想要求两件事。
第一,I 对加法本身要形成一个群。也就是如果
那么:
例如偶数集合:
满足这一点。
第二,这才是理想最特殊的地方:
如果是交换环,也等价于
意思是:
理想里的一个元素,乘上整个环里的任意元素,都不能跑出理想。
例如在
里,
是一个理想。
因为如果
是偶数,而
那么:
仍然是偶数。
所以:
是 的理想。
同理:
都是理想。
为什么不能只说“子群”?
因为子群只管一种运算。
比如:
是整数加法群
的子群。
但是“理想”还额外要求:
所以理想比“加法子群”要求更强。
可以先记:
这里常说理想具有 吸收性。
因为:
以后,
被“吸”回 I 里面。
现在就能理解为什么域同态的核是理想。
假设:
是环同态。
它的核是:
首先,如果
那么:
于是:
所以:
这说明它是加法子群。
再看吸收性。
如果:
那么:
因为:
所以:
因此:
所以:
现在再回头看域 K。
假设:
是一个理想,而且里面有一个非零元素:
因为 K 是域,所以:
而理想有吸收性,所以既然
且
就必须有:
但:
所以:
接下来任取:
因为:
又因为 x∈ K,利用理想的吸收性:
于是:
所以整个 K 都在 I 里:
因此域只有两个理想:
这就是前面那个结论的完整背景。
9.3 域的理想为什么只有零理想和整个域
这里是在解释:为什么域 K 只有两个理想:{0} 和整个 K。
假设 I 是 K 的一个理想,而且 I 里有某个非零元素
理想有一个关键性质:
也就是说,理想里的元素乘上环(这里是域)中的任意元素,结果还必须留在理想里。
因为 K 是域,而 a≠0,所以 a 有逆元:
现在在上面的理想性质里取
因为 a∈ I,所以
但
所以:
这一步就是你选中的那句话的意思。
然后一旦 1∈ I,事情就结束了。因为任取一个
利用理想的性质:
而
所以任意 x∈ K 都属于 I。
因此:
所以一个域里的理想只有两种可能:
或者,只要它含有任意一个非零元素,就立即变成:
这也就是前面说“域同态的核只能是 {0} 或整个域”的根本原因。
9.4 完整验证 ℚ(√2) 的元素形式
现在就把这件事彻底讲清楚:
为什么正好是这种形式?
先从“加入 √2”是什么意思说起。
我们原来只有:
现在要求新的域里还必须有:
既然它是域,就必须对四则运算封闭。
所以至少会产生:
等等。
这些显然都属于:
关键问题是:
继续乘、除以后,会不会出现 (√2)²,(√2)³ 之类,从而需要更高次项?
先看乘法。
设
那么:
展开:
但:
所以:
仍然是:
高次项自动被压回来了。
例如:
所以根本不需要保留:
作为新的独立东西。
加减更简单:
仍然是同样形式。
取负号:
也还是同样形式。
真正需要检查的是除法。
假设:
我们希望:
仍然写成:
方法就是乘共轭:
得到:
因为:
所以:
而且只要
这个分母不会为 0。
因此:
两个系数仍然都是有理数。
所以逆元仍然属于这个集合。
于是:
确实是一个域。
而且它包含:
和
因此它就是“包含 和 √2 的最小域”:
这里“最小”很重要,意思不是数值大小,而是:
只加入为了保证域运算不得不加入的东西,不额外加入别的数。
比如:
当然也可以和 √2 一起放进一个更大的域,但仅仅从 加入 √2,并不会被迫得到 π。
现在再看一个很重要的结构。
里的每个数都能唯一写成:
这里实际上只有两个“基本方向”:
所以我们常写:
它作为一个 -向量空间,维数是:
于是定义:
这个数字叫:
直觉上就是:
从
扩张到
,需要两个基底方向 1,√2。
这一步非常关键,因为后面如果加入一个满足三次不可约方程的数,扩张次数可能是 3;加入五次根,次数也可能变化。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讲:
因为 √2 之所以只需要 1,√2,根本原因就是它满足:
9.5 代数元、最小多项式、扩张次数
现在讲三个紧密相关的概念:
先用 √2 这个最熟悉的例子。
我们知道:
满足
而这个多项式的系数都在 里。
所以我们说:
更一般地,如果一个数 α 满足某个非零多项式方程
其中
那么称:
英文是 algebraic element。
例如:
是 上的代数元;
也是,因为它满足
而像 π,e 相对于 则不是代数元,它们是超越数。
但一个数通常会满足很多多项式。
比如 √2 满足:
当然也满足:
即:
甚至还满足:
所以仅仅说“它满足一个多项式”信息太多、太冗余。
我们真正想找的是:
最简单、最低次数的那个多项式。
对 √2,就是:
这个多项式叫:
英文:
minimal polynomial
正式一点说,如果 α 是 F 上的代数元,那么它的最小多项式 是:
“首一”就是最高次项系数取 1。
例如:
为什么不能有一次多项式?
如果有:
那么就意味着:
矛盾。
所以最低次数确实是 2。
现在看:
它满足:
如果这个多项式在 上不可约,那么它就是最小多项式。
这里的“不可约”意思是:
不能在
里分解成两个次数都更低的非恒定多项式。
对于:
如果它在 上可约,因为它是三次多项式,就一定有一个有理根。
但有理根只能是:
都不成立。
所以它不可约。
因此:
现在来到最重要的结论。
如果:
在 F 上的次数是:
那么:
里的每个元素都可以唯一写成:
其中:
为什么只需要到 αⁿ⁻¹?
因为最小多项式给了一个关系:
所以:
也就是说:
于是:
也都能不断降次。
例如 √2 满足:
所以任何高次幂都只能化成:
而 满足:
所以任何元素都可以化成:
也就是:
因此:
于是得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定理:
也就是:
加入一个代数元后,域扩张的次数,等于这个元素最小多项式的次数。
例如:
因为:
而:
因为: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讲:
也就是塔式定理:
这会直接帮助我们理解“不断加入根式”的结构。
补充证明:最小多项式为什么不可约,为什么给出扩张次数
F 是域,α 是 F 上的代数元。存在非零多项式使它为零,因此在所有这类多项式中选次数最小的,并除以首项系数,得到首一多项式 m。若 m=uv,其中 u,v 都是正次数,则 0=m(α)=u(α)v(α),在域中必有一个因子为零,违反最小次数。所以 m 不可约。
多项式除法表明:若 p(α)=0,把 p 除以 m 得 p=qm+r,deg r<deg m。代入 α 后 r(α)=0,最小性迫使 r=0。因此所有在 α 处为零的多项式恰好是 m 的倍数,也证明首一最小多项式唯一。
设 d=deg m。任何多项式表达式都能化简为 1、α、…、αᵈ⁻¹ 的 F 线性组合。还要检查除法不会跑出去:若 q(α)≠0,则不可约的 m 与 q 互素;多项式 Euclid 算法给出 u q+v m=1,所以 q(α)⁻¹=u(α)。于是这些多项式表达式已是一个域,即 F[α]=F(α)。
若这 d 个元素线性相关,就存在次数小于 d 的非零多项式使 α 为零,矛盾。因此它们是一组基,[F(α):F]=d。这也解释“生成元”不能直接当作向量空间的基。
这里用到的多项式 Euclid 算法:重复带余除法,余数次数严格下降,最后非零余数为最大公因式;从最后一步逆向代入,就把最大公因式写成两个原多项式的组合。互素时该组合可归一化为 1。
原例子的有理根定理也可以直接检查:若互素整数 p,q 的比 p/q 是整系数多项式 a_d xᵈ+…+a₀ 的根,乘以 qᵈ 后,p 整除 a₀qᵈ,q 整除 a_dpᵈ。因 p,q 互素,得到 p∣a₀、q∣a_d;首一时 q=±1。因此 x³−2 的有理根只可能是 ±1、±2。
补充例子:√2 不在 ℚ,√3 不在 ℚ(√2)
若 √2=p/q,取互素整数 p,q,则 p²=2q²,p 必为偶数;写 p=2r 后 q²=2r²,q 也为偶数,矛盾。
若 √3=a+b√2,a,b∈ℚ,平方得 3=a²+2b²+2ab√2。因 √2 无理,ab=0。若 b=0,则 a²=3;若 a=0,则 b²=3/2。两者都不可能是有理数的平方:一个有理数平方的约分分子和分母中,各素因子的指数都是偶数,而 3、3/2 不满足。因此 √3 不在 ℚ(√2),原塔式定理例子中的第二层确实是二次扩张。
9.7 塔式定理的乘积基构造
现在讲塔式定理(tower law),它回答一个很自然的问题:
如果不是一次只加入一个数,而是连续扩张几次,最终扩张次数怎么计算?
假设有三层域:
如果
而
那么:
这就是塔式定理。
先不急着证明,先看一个具体例子。
从
开始,先加入:
得到:
我们已经知道:
因为一个基可以取:
现在再加入:
得到:
现在我们把 K 看成是在 E 上加入 √3:
如果 √3∉ E,那么它在 E 上仍然满足:
而且这个多项式在 E 上仍不可约,于是:
所以塔式定理告诉我们:
因此:
这和我们直接观察也一致。
因为这个域里的元素都可以写成:
展开:
所以:
它在 上有四个基本方向:
因此维数确实是 4。
现在解释为什么塔式定理成立。
假设:
取 E 在 F 上的一组基:
也就是说,任意 e∈ E 都能唯一写成:
再假设:
取 K 在 E 上的一组基:
那么任意 x∈ K 可以写成:
但每个 bⱼ 又能写成:
代回去:
整理:
所以从 F 的角度看,K 可以由这些元素张成:
一共有:
个。
进一步可以证明它们线性无关,因此它们正好构成 K 在 F 上的一组基。
于是:
这件事为什么对“根式解”重要?
因为所谓根式解,本质上就是建立一座这样的塔:
每一步都通过加入一个根式:
其中:
比如:
所以根式解不是一句模糊的“用了几次开方”,而是:
这就是以后“根式可解”严格定义的基础。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进入另一个核心概念:
因为一个多项式可能不止一个根,而 Galois 理论真正关心的是:
把这个多项式的所有根都加入以后得到的最小域。
补充证明:塔式定理中乘积基的线性无关性
原对话证明了 eᵢkⱼ 张成 K,下面补齐线性无关。若
由于 k₁,…,kₙ 在 E 上线性无关,每个括号均为 0;由于 e₁,…,eₘ 在 F 上线性无关,每个 aᵢⱼ=0。所以乘积集合是一组基,[K:F]=[K:E][E:F]。
第 10 章:域同态、嵌入、自同构和 Galois 群
本章对象:本篇域同态要求把 1 映到 1。σ:K→L 是域映射;域同态的核映到 0,Galois 群同态的核映到恒等自同构。
10.1 嵌入的单射条件
原问题:所以嵌入就是要求是单射吗
对。
在域论里,嵌入(embedding)通常就是指一个保持域结构的单射同态。
也就是说,一个映射
如果满足:
并且还是单射,那它就是一个域嵌入。
所以你可以先记成:
之所以强调“单射”,是因为它要把原来的域 K 原封不动地“放进”另一个域 L 里,不能把两个不同元素压成同一个。
其实对域来说,只要是非零的域同态,单射往往是自动的。因为如果
那么
而域同态的核只能是
或者整个域;但又因为
所以不可能整个域都进核,因此只能
也就是
所以域同态天然几乎就是嵌入。
10.2 域同态的核与乘法群同态的核
原问题:为什么,此外域同态的核,指的是加法的还是乘法的
对,这里有两个容易混淆的“核”,你问得很关键。
这里说的域同态的核,指的是把域同态看成一个加法群同态时的核,也就是:
这里对应的是目标域的加法单位元 0,不是乘法单位元 1。
假设
是域同态。
为什么它的核只能是
或者整个 K?
先假设核里出现了某个非零元素:
那么:
因为 K 是域,任何非零 a 都有乘法逆元:
于是:
对两边作用 φ:
因为域同态保持乘法:
但我们已经知道:
所以左边变成:
于是得到:
矛盾。
因此,只要 φ 是正常的域同态(特别是 φ(1)=1),就不可能有任何非零元素进入核。
所以:
因此域同态自动是单射。
你可能会问:
那为什么刚才还说“核只能是 {0} 或整个域”?
这是从更一般的环同态/理想角度说的。
核有一个性质:如果
而
那么:
所以:
这种对子集的要求叫做理想(ideal)。
而一个域只有两个理想:
原因也正是刚才那个逆元论证:如果一个理想里包含任何非零 a,因为 a⁻¹∈ K,就有
也在理想里;一旦理想包含 1,那么任意
都在理想里,因此它就是整个 K。
至于你问“有没有乘法的核”,确实也可以考虑:
这个乘法群同态。
这时群论意义下的核是:
这是另一回事。
所以一定要区分:
因为这里关注的是加法零元;
而
因为乘法群的单位元是 1。
我们刚才证明“域同态自动单射”时,用的是前一种:
10.3 域自同构与 Galois 群
现在进入 Galois 理论真正的核心概念:
先不要急着碰 x³-2。我们从最简单的
开始。
一个“域自同构”可以先理解成:
把这个域里的元素重新对应到这个域里的元素,同时完全保持加法和乘法结构。
也就是说,一个映射
如果满足
并且是双射,那么它就是 K 的一个域自同构。
但在 Galois 理论里我们通常还会指定一个基础域,比如 ,要求:
也就是说,所有有理数必须原封不动。
这叫:
现在研究:
里面任何元素都是:
如果 σ 固定所有有理数,那么
所以:
因此你会发现:
整个 σ 怎么作用,其实完全由它把 √2 送到哪里决定。
那 √2 能被送到哪里?
因为:
自同构必须保持乘法,所以:
左边:
右边因为 ,而 σ 固定
,所以:
因此:
所以:
只能是方程
的根。
也就是:
这很重要。
因此 有两个固定
的自同构。
第一个是什么都不做:
于是:
这就是恒等自同构:
第二个把:
于是:
比如:
被送到:
这看起来很像我们熟悉的“共轭”。
所以:
其中:
这个群有两个元素。
而且:
所以它和一个 2 元循环群本质上一样。
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来了:
为什么自同构一定把一个多项式的根送到另一个根?
假设:
其中所有:
假设:
也就是:
现在对两边作用 σ:
因为 σ 保持加法和乘法,而且固定所有 ,所以:
也就是:
因此:
这一步就是“域自同构”和“根的置换”之间真正的桥。
现在再回头看:
它的两个根是:
一个固定 的自同构只能:
- 固定两个根;
- 或交换两个根。
所以这些自同构实际上就是在置换根。
这就是为什么 Galois 群天然是一个置换群。
接下来再看:
它的分裂域是:
其中:
三个根是:
如果 σ 是一个固定 的 K 的自同构,那么因为
所以:
因此:
只能是三个根之一:
所以自同构一定会重新排列这三个根。
于是终于得到定义:
这就是:
它的元素不是“根本身”,而是:
下一步最适合具体算:
到底为什么有 6 个元素,并且为什么它就是:
这一步会把“域自同构”和我们最开始学的置换群真正合并起来。
第 11 章:分裂域、正规性与嵌入的延拓
本章对象:Ω 或 F̄ 是包含所需代数元的代数闭包;τ:E→Ω 是固定 F 的嵌入,延拓 τ̃:K→Ω 要与 τ 在 E 上一致。
本节定义:特征、可分、正规与 Galois
特征 0 表示有限个 1 相加永远不等于 0;ℚ 及其所有扩张域都是特征 0。不可约多项式可分,表示它在代数闭包中没有重根。有限扩张 K/F 可分,表示其每个元素的最小多项式可分。K/F 正规,表示 F[x] 中任何不可约多项式只要在 K 有一个根,就在 K 内完全分裂。有限扩张同时正规和可分,称为 Galois。
特征 0 中,正次数不可约多项式 p 的导数 p′ 不为零,且次数更低。若 p 有重根,则 p 与 p′ 有共同根,其最大公因式非平凡;p 不可约迫使 p 整除 p′,与次数矛盾。所以特征 0 下有限代数扩张自动可分。
补充证明:分裂域、正规性与嵌入稳定的关系
在代数闭包 Ω 中,若 K 是 F 上某多项式的分裂域,则任意固定 F 的嵌入 σ:K→Ω 都把这些根送到同一多项式的根,所以 σ(K)⊆K。嵌入作为 F 线性映射保持维数,且 K/F 有限,因此 σ(K)=K。
反过来,若每个固定 F 的嵌入都把 K 映回自身,取 α∈K 及其最小多项式的任意根 β∈Ω。映射 α↦β 先给出 F(α)→Ω 的嵌入,再用下一节证明的延拓构造扩展到 K。因此 β∈K,最小多项式的全部根都在 K。故 K/F 正规。
因此,有限扩张的“正规”与“每个固定基础域的嵌入都把整个域映回自身”等价。上面的反向证明在延拓引理证明后即可逐步核查,正向用于分裂域时不依赖反向。
11.2 分裂域:把一个多项式的全部根加入
现在进入 分裂域(splitting field)。这个概念会第一次把“域”重新和前面讲过的“根的置换”接起来。
考虑一个多项式
所谓它在 F 上的分裂域,就是:
从 F 出发,把 f(x) 的所有根都加入以后得到的最小域。
先看最简单的例子:
它的两个根是
加入 √2 以后,我们得到
但是
本来就已经在这个域里,因为域对取负封闭。
所以:
已经能够在 中完全分解成一次因子。
因此:
这里“splitting”就是“完全裂开成一次因子”的意思。
真正有意思的是三次方程:
我们已经知道一个实根:
如果只加入它:
是不是就已经获得了三个根?
不是。
因为一个三次多项式在复数里有三个根。
我们来找另外两个。
方程:
如果
那么只要找满足
的数,就有:
所以三个根实际上是:
其中
而:
这就是一个三次单位根。
现在注意关键问题:
里的元素都是:
这些全部都是实数。
所以:
因为 ω 不是实数。
因此只加入一个根 ,并没有把另外两个根也自动带进来。
所以:
我们还要加入:
于是得到:
在这个域里,三个根:
全都存在。
因此:
在 K 里完全分裂。
所以:
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。
加入某一个根得到:
但分裂域要求:
所以这两个东西不一定相同。
二次例子里恰好相同:
既是“加入一个根的域”,也是分裂域。
三次例子里则不同:
我们甚至可以算一下这个分裂域的次数。
首先:
然后加入 ω。
ω 满足:
因为:
而 ω≠1。
并且 ,所以它在这个实数域上仍然需要一个二次扩张。
因此:
根据塔式定理:
所以:
这个数字 6 很快就会再次出现。
因为三个根有:
种可能置换。
而对于这个具体多项式,它的 Galois 群实际上正是:
不过现在还差最后一个关键概念才能说清楚这句话:
也就是说:
在保持原来的有理数完全不动、同时保持加法和乘法关系的前提下,我们可以怎样重新排列这个分裂域里的元素?
一旦定义这个东西,“根的置换”就会从之前比较直观的想法,变成严格的 Galois 群。这就是下一步。
11.3 嵌入、代数闭包、延拓的对象类型
原问题:这一段都没看懂
可以,这一段确实一下子引入了太多新东西:嵌入、代数闭包、延拓定理、 全挤在一起了。我们先全部拆开,而且暂时不证明延拓定理,只先弄懂它到底在说什么。
先回到最具体的场景:
你可以把它想成:
这里:
现在在 E 上,我们有一个自同构:
满足:
这就是一个只定义在 E 上的“规则”。
也就是说,目前 τ 知道怎么处理:
因为:
但它还不知道怎么处理:
因为:
所以目前:
只定义在小域 E 上。
我们现在想做的是:
能不能把这个规则扩展到整个更大的域 K?
也就是说,希望找到一个新映射:
满足:
这里:
读作“tau tilde”,可以理解成:
τ 的扩展版。
而
意思是:
虽然
定义在整个 K 上,但如果只看它在 E 里的作用,它和原来的 τ 完全一样。
比如我们可以定义:
同时规定:
这样就把原本只会处理 √2 的 τ,扩展成了一个还能处理 √3 的映射。
这就是:
最核心的意思。
那“嵌入 embedding”又是什么?
其实你现在可以先把它理解成:
一个保持加法、乘法,而且不会把两个不同元素压成同一个元素的域映射。
比如:
满足:
就是一个嵌入。
因为它保持:
这些代数结构。
“自同构”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嵌入:
所以“嵌入”是更宽一点的概念。
那为什么前面突然写:
而不是直接:
因为一般的延拓定理,第一步只能保证:
可以把 τ 扩展成一个定义在 K 上的嵌入,但它的像暂时可能落到一个更大的世界里。
这个更大的世界就是:
这里的横线:
表示:
你现在不需要掌握正式定义,可以先把它理解成:
一个足够大的域,里面包含了所有在 F 上代数的数,也就是各种多项式的根。
比如:
那么:
里面会有:
等等所有代数数。
所以它相当于提供一个“足够大的容器”,保证我们扩展映射时不会因为目标元素没地方放而卡住。
因此那句话:
其实只是说:
原来只定义在 E 上的 τ,可以扩展成一个定义在整个 K 上的映射;为了保险,我们先允许它把 K 中的元素送到一个足够大的域
中。
而:
就是:
这个扩展不会改变原来已经规定好的行为。
比如原来:
那么延拓以后仍然必须有:
它不能突然反悔。
现在再看我们为什么最终还是希望:
因为如果我们要让:
成为 K 的自同构,那它必须把 K 映回 K 自己。
而不能出现:
这时候:
就会发挥作用。
它保证这种固定 F 的嵌入实际上不会把整个 K 搬到外面去,而是:
于是:
就真的成为 K 的自同构了。
所以把那整段压缩成一句直白的话:
第一步先允许它映到一个很大的容器:
如果:
是 Galois,那么扩展后的映射实际上还会把 K 留在 K 里面,于是变成:
你现在最值得抓住的不是“代数闭包”的正式定义,而是这条逻辑:
下一步如果继续,我建议先不讲一般的延拓定理证明,而是先解释:为什么“K/F 是 Galois”会保证这些嵌入把 K 映回自己。 这会更容易接上你现在的理解。
11.4 单个代数元上的嵌入延拓构造
下一步我建议先不要继续往“根式塔 → 可解群”走,而是把我们刚才留下的那个真正缺口补掉:
我们刚才只是把“延拓定理”当成现成结论用了,但你已经开始追问它为什么成立,所以最好把它拆开证明。
下一步会按这个顺序来:
假设已经有一个嵌入
我们要研究:
如果再加入一个代数元 α,怎样把 τ 扩展到 E(α)?
核心会发现:
如果 α 的最小多项式是
那么延拓后的映射必须把
送到一个满足“系数已经经过 τ 变换后的多项式”的根。
也就是说,我们会第一次看到类似
经过 τ 后变成
然后只要在代数闭包 里挑它的一个根 β,就可以定义
再由
里的每个元素都是由 E 和 α 生成的,就能把整个 定下来。
所以下一步真正要学的是:
这比直接背“延拓定理”重要得多。学完这一小步,再把它重复有限次,就能理解为什么从 E 能一路延拓到整个有限扩张 K。
补充证明:嵌入怎样延拓到一个代数元,再延拓到有限扩张
Ω 是含 F 的代数闭包;E/F 是代数扩张,α 在 E 上代数。给定固定 F 的嵌入 τ:E→Ω,设 m(x) 是 α 在 E 上的首一最小多项式。τ(m) 表示只对系数作用 τ。它在 τ(E)[x] 中仍不可约:若分解,把系数用 τ 的逆映回 E,就得到 m 的分解,矛盾。
在 Ω 中选 τ(m) 的一个根 β。E(α) 的每个元素有唯一形式 ,定义
唯一表示保证没有表达式歧义。该映射保持加法。乘法时先把两多项式相乘,再除以 m 化简;在目标中对应除以 τ(m),因为 τ(m)(β)=0,得到同一个结果。因此保持乘法并把 1 送到 1。非零域同态自动单射,所以得到 E(α)→Ω 的嵌入,且限制到 E 等于 τ。
若 K/E 有限,选一组有限基 b₁,…,bₛ,则 K=E(b₁,…,bₛ);逐次把嵌入延拓到这些代数元,就得到 K→Ω 的嵌入。若 K/F 正规,嵌入像等于 K,因而是 K 的 F 自同构。这给出限制映射满射所需的完整证明,而不只是把“延拓定理”作为口号引用。
补充证明:为什么有限 Galois 群的元素个数等于扩张次数
若 E→Ω 的嵌入已固定,加入可分代数元 α 时,上述延拓恰好由 τ(m) 的不同根决定,一共有 deg m=[E(α):E] 种。沿有限生成塔逐层计数,得到固定 F 的 K→Ω 嵌入数等于各层次数的乘积,即 [K:F]。若 K/F 正规,每个这样的嵌入都变成 K 的自同构。因此 |Gal(K/F)|=[K:F]。这说明通过维数计算群的大小需要可分、正规条件,而不能任意套到非正规扩张。
11.6 正规性为什么让嵌入变回自同构
关键是:Galois 扩张里的“normal(正规)”性质,恰好保证所有共轭根都已经在 K 里面。
我们一步一步看。
假设
是有限 Galois 扩张。这里真正起作用的是:
Galois = 正规 + 可分;这里暂时只需要“正规”。
假设 α∈ K。
因为 α 是 F 上的代数元,它有一个在 F 上的最小多项式:
而:
现在有一个固定 F 的嵌入
因为 σ 固定 F 中的系数,所以和我们前面讨论 Galois 自同构时一样:
经过 σ 后得到:
所以:
这一步很重要。
现在如果 K/F 不是正规扩张,就可能出问题。
例如:
取:
它的最小多项式是:
三个根:
但是 K 只包含第一个。
因此可以有一个 -嵌入:
于是:
这个域不等于原来的:
所以这个嵌入真的把 K “搬到外面去了”。
现在换成正规扩张。
例如:
这是 x³-2 的分裂域。
因此它已经包含:
所以如果一个固定 的嵌入把
送成:
没有关系,因为:
它没有跑出 K。
这就是 normal 的核心:
更标准地说,对于正规扩张 K/F,如果一个不可约多项式
在 K 里有一个根,那么它就在 K 里完全分裂。
于是对任意:
我们已经知道:
必须是 α 的某个共轭根。
但正规性又保证:
所以:
因为这对所有
都成立,因此:
那为什么最后不是只有
而是:
因为 σ 是嵌入,所以它是一一的。
而且 K/F 是有限扩张,所以:
但我们又有:
一个 K 的真子域如果作为 F-向量空间真地更小,就不可能和 K 有完全相同的有限维数。
因此只能:
于是原本只是:
的嵌入,实际上自动变成:
也就是 K 的自同构。
所以整条逻辑可以压缩成:
再利用有限维和单射:
所以你之前那句话“Galois 保证映射不会把 K 送出去”,严格说真正负责这件事的是:
而不是“可分性”。
11.7 以 ℚ(√2,√3) 理解延拓和限制
我们先用具体例子看“延拓”是什么意思,再说一般情形。
设
我们有
现在先看:
它有两个元素。
一个是恒等:
另一个记作 τ:
现在问题是:
这个只定义在 E 上的 τ,能不能变成一个定义在整个 K 上的自同构?
可以。
因为 K 比 E 多出来的生成元就是:
所以我们只需要再决定:
一种最简单的选择就是:
于是定义:
那么任意
都可以写成
所以 σ 自动被确定为:
这确实是 K 的一个自同构。
而且限制回 E:
所以我们说:
其实我们还有另一种选择:
于是也可以定义:
那么同样:
所以注意:
但我们现在只关心:
至少有没有一个延拓?
现在回到 restriction map:
它做的是:
如果 E 上的每一个自同构 τ 都至少能找到一个 K 上的 σ,使:
那么就说明:
里的每个元素都能被 res 命中。
这就叫 res 是:
也就是说:
一般情况下为什么能延拓?
这里需要一个新的重要事实。
假设:
是有限 Galois 扩张,而且:
取一个固定 F 的 E-自同构:
首先,τ 可以看成把 E 嵌入一个更大的代数闭包中的映射。
有一个基本的延拓定理告诉我们:
也就是说,可以找到:
使得:
这里暂时先把
理解为“一个足够大的、包含所有相关代数根的域”。
但我们还需要:
否则它只是把 K 映到外面的某个地方,还不能算 K 的自同构。
这时候就用到了:
特别是它的“正规性 normality”。
正规性保证:
固定 F 的任何这种嵌入,都不会把 K 整体送出 K。
所以:
于是:
而:
因此 E 上每个自同构都能从 K 上限制下来。
所以:
前面第一同构定理已经给了:
现在代入:
这就是我们一直想得到的关系。
你可以先把它读成一句话:
总 Galois 群除掉那些“在 E 上什么都不做”的自同构以后,剩下的正好就是 E/F 这一层能看到的 Galois 群。
下一步就可以把这个公式真正用到根式塔上,从而构造出 Galois 群的正规子群链。
第 12 章:完整例子:三次分裂域的群为什么是 S₃
本章对象:α=∛2 取实根;ω 是本原三次单位根;K=ℚ(α,ω)。α、ω 是生成元,六个基元素另行证明。
12.1 Gal 记号的斜杠指基础域
原问题:这里还是不好理解符号,虽然我理解是在做自同构的群
这里确实容易误解,尤其是这个斜杠:
看起来像“拿 x³-2 除以 ”,其实完全不是除法。
更严格的写法应该先定义它的分裂域:
然后写:
这里的
意思是:
域扩张 K over
也就是:
所以:
完整意思是:
所有“把 K 映到自己、同时把
中每个元素都固定不动”的域自同构所组成的群。
写成集合就是:
所以这里可以逐个读:
表示“Galois 群”;
表示我们正在操作的那个大域;
这里读作 over,不是除号;
表示要求自同构必须固定不动的基础域。
因此:
可以直译成:
K 相对于
的 Galois 群。
而我前面写的
是一种常见的简写,意思其实是:
取 x³-2 在
上的分裂域 K,然后研究
更不容易混淆的写法是:
然后:
所以以后看到
你就把它翻译成一句话:
“多项式 f 在基础域 F 上的 Galois 群。”
而真正被做自同构的是它的分裂域,不是多项式本身。
12.2 生成域的四则运算规则
原问题:但是这里的生成有规则吧
有,而且规则非常明确。
里的“生成”不是随便组合,而是:
其中除法当然要求分母不为 0。
所以更形式化地说:
就是包含 的最小域。
也就是说,你一开始有
然后因为域必须封闭,就必须把这些东西也收进去:
等等。
一般来说,域生成可以理解成所有形如
的元素,其中
也就是:
用有理数作为系数,对 α,ω 做有限次加减乘除所能得到的一切数。
但这个例子又有额外关系:
以及
所以
可以降成常数,
可以降成
因此看似很复杂的表达式最终都能压缩成
所以你说“生成有规则”是对的。最核心的规则就是:
而如果生成元满足代数方程,就再利用这些代数关系不断化简。
你也可以把它和前面的“群生成”对比着理解:群生成允许不断做群运算和取逆;域生成则允许不断做
12.3 生成元与向量空间的基
原问题:这个符号的意思就是基是1还有这两个,然后系数是有理数对吧
不完全是。这里最关键的是区分 “生成元” 和 “基”。
这个符号的意思是:
从
出发,把
和 ω 加进去,并且为了保持“域”对四则运算封闭,把所有被迫产生的元素也一起加入。
所以
是生成元(generators),不是说基就是
令
因为
所以 α 的高次幂都能降到
同时
所以
因此 ω 的高次幂只需要保留 1,ω。
把两者结合起来,就会产生:
而这个例子里,这 6 个元素恰好构成 K 在 上的一组基:
所以任意 x∈ K 都可以唯一写成:
其中:
也可以更紧凑地写成:
因此你可以把
理解为:
“由
和 α,ω 生成的最小域。”
而不是:
“以 1,α,ω 为基的向量空间。”
这两个概念要分开。这里 α,ω 是生成域所需的生成元;最终作为 -向量空间的基有 6 个元素。
补充证明:三次例子的六种自同构确实全部存在
α=∛2 取实根,ω 是非实本原三次单位根。x³−2 在 ℚ 上不可约:三次多项式可约就有一次因子,因此有有理根;有理根定理只允许 ±1、±2,逐个代入都不是根。所以 [ℚ(α):ℚ]=3。
α 的生成域完全在 ℝ 中,而 ω 非实;ω 满足 x²+x+1,所以 [ℚ(α,ω):ℚ(α)]=2,总次数为 6。另一方面 [ℚ(ω):ℚ]=2,由塔式定理 [K:ℚ(ω)]=3,因此 α 在 ℚ(ω) 上的最小多项式仍是 x³−2。
在 ℚ(ω) 上用 α↦ωα 延拓恒等嵌入,得到 K→K 的嵌入;由于像含 ω 与 ωα,也含 α,故它是自同构 r。复共轭 s 固定 α,把 ω 送到 ω²。这给出了真实存在的两个映射,不是仅列出满足方程的候选像。
它们满足 r³=s²=e,并且 srs=r⁻¹。六个映射 e,r,r²,s,rs,r²s 对 α、ω 的作用各不相同。所有自同构最多只有 3×2 个候选,所以这六个就是全部。r、s 在三个根上分别诱导 (123)、(23),且此作用忠实(根生成整个域),故 Gal(K/ℚ)≅S₃。
12.5 计算三次分裂域的六个自同构
现在我们就具体算:
的 Galois 群
目标是看清楚它为什么正好是 S₃。
先看一个固定 的自同构 σ。因为
所以
因此 σ(α) 必须仍然是 x³-2 的一个根。
三个根是:
所以:
一共有 3 种可能。
再看 ω。
它满足:
所以:
这个二次方程的两个根就是:
因此:
一共有 2 种可能。
于是看起来我们可能有:
种自同构。
而且这个例子中,这 6 种确实全部都存在。
为什么只需要决定 α 和 ω 的去向?
因为:
也就是说整个 K 都是由有理数、α、ω 通过四则运算生成的。
而 σ 已经要求固定所有有理数。
所以一旦知道:
那么整个 σ 的作用就完全被决定了。
例如:
那么:
没有其他自由度。
现在我们把这 6 种可能列出来:
所以:
接下来关键不是“6”这个数字本身,而是:
这 6 个自同构实际上就是对三个根的 6 种置换。
把三个根记作:
任意 σ 都会把它们重新排列。
例如先取一个自同构 r:
看看它对三个根怎么作用。
首先:
再看:
最后:
所以它对根的作用就是:
也就是一个 3-循环:
现在再取另一个自同构 s:
它其实就是复共轭。
对第一个根:
对第二个:
对第三个:
所以:
而 r₁ 不动。
也就是:
于是我们的 Galois 群里已经有:
和
而这两个置换可以生成整个 S₃。
因此:
这里的
不是“严格等于”,而是:
意思是:
这两个群的元素虽然表面上不是同一种对象,一个是域自同构,一个是置换,但它们的群运算结构完全一样。
所以终于把我们最开始的两条线接起来了:
而 Galois 群就是:
下一步就该进入真正关键的一桥:
也就是开始解释为什么:
12.6 系数固定的自同构为何把根送到根
原问题:这一步不是很理解
这一步其实就是我们前面讲过的“自同构保持多项式关系”,只是这里应用到原方程的根上。
设
而 K 是它的分裂域。取
这句话的意思是:
是域自同构,并且固定 F 中的所有元素。
现在假设
是 f(x) 的一个根,所以:
也就是:
对整个等式作用 σ:
因为 σ 保持加法、乘法,而且每个系数
都被固定,所以:
也就是:
因此:
如果 f 的根是
那么:
一定是其中某一个:
同样:
也全部还在这组根里面。
所以 σ 对根集做的事情一定是:
而且因为 σ 是自同构,所以是双射,不可能把两个不同根都压成同一个根。
因此它实际上就是对这些根进行一个置换:
但注意一个关键区别:
并不意味着:
一般具体多项式只允许其中一部分置换。
例如 x³-2 的分裂域里确实允许全部 S₃;但有的方程可能只允许一个更小的子群。
最后还有一步:为什么一个 Galois 自同构一旦知道它怎么置换所有根,就完全确定了?
因为分裂域本身就是:
也就是说,K 是由基础域 F 和这些根生成的。
σ 已经固定 F,再告诉你每个
那么 K 里所有通过这些根做四则运算得到的元素怎么变化,也全部被确定了。
所以我们得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包含关系:
意思是:Galois 群可以看成 Sₙ 的一个子群。
这比我上一条直接说“Galois 自同构必须把根重新排列”完整得多。
第 13 章:中间域、限制映射和商群公式
本章对象:默认 K/F 有限 Galois;只有额外满足 E/F 正规时,res 才以 Gal(E/F) 为目标群。res 是群映射,σ 是它的输入,σ|E 是它的输出。
13.1 域越大,固定它的自同构越少
现在我们要把“域的一层层扩张”翻译成“群的一层层子群”。
这一步的核心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反向关系:
先不要记定理,我们用一个具体例子理解。
假设有:
其中 K/F 是一个 Galois 扩张。
我们考虑总的 Galois 群:
也就是所有“固定 F”的 K 的自同构。
现在因为 E 比 F 更大,如果我要求一个自同构不仅固定 F,还必须固定整个 E,那它受到的限制就更多。
于是得到一个更小的群:
注意:
为什么?
因为如果一个自同构把 E 里的所有元素都固定,那当然也会把 F⊆ E 里的所有元素固定。
所以:
这就是“反向”。
域越大:
要固定的东西越多,
所以允许的自同构越少。
举个很简单的例子。
还是:
整个 K 相对于 的自同构,可以独立决定:
所以一共有 4 个:
现在取中间域:
如果一个自同构必须固定 E,那它就必须固定:
所以原来关于 √2 的“正负自由度”消失了。
它只能决定:
于是:
所以你看到:
对应的是:
域链方向是:
群链方向是:
这就是 Galois 对应最核心的直觉。
更一般地,如果:
那么:
也就是:
反向对应:
其中
但现在还差一个很关键的问题:
这些 Hᵢ 为什么会是正规子群?
以及为什么商群会对应某一层域扩张的 Galois 群?
这就是 Galois 基本定理真正有力量的地方。
下一步我们就只讲第一件事:
这正好会把我们前面学过的“正规子群”和现在的“中间域”连接起来。
13.2 中间域正规时,对应子群为何正规
现在只讲这一件事:
先设:
并令
我们已经知道:
现在要证明:
也就是对任意
都有:
先取一个:
因为 τ∈ H,所以 τ 的定义是:
τ 固定 E 中的每个元素。
也就是:
现在我们看共轭:
我们要证明它仍然属于 H。
也就是说,需要证明:
仍然固定 E。
任取:
看:
从右往左作用。
第一步:
这里问题来了:
σ⁻¹(x) 还一定在 E 里面吗?
这正是关键。
如果:
那么当然:
于是因为 τ 固定 E:
最后再作用 σ:
所以:
于是:
因此:
也就是:
所以整个证明实际上卡在一句话:
为什么成立?
这就是为什么需要 E/F 是 Galois。
如果 E/F 是 Galois,那么 E 可以理解为某个多项式在 F 上的分裂域。
而 固定 F,所以它把这个多项式的根仍然送到这个多项式的根。
因为 E 是由这些根生成的,所以:
也就是说:
E 作为一个整体,在所有固定 F 的自同构作用下不会被送到别的地方去。
于是对应的:
就是正规子群。
你可以把这件事和前面的正规子群直觉对应起来:
在群论里:
意思是 H 在共轭作用下保持不变。
在域论里,对应的是:
在 G 的作用下作为一个整体保持不变。
所以:
这就是 Galois 基本定理里最漂亮的一条对应关系之一。
下一步就可以继续讲:
也就是为什么“商群”恰好对应“中间那一层域扩张的 Galois 群”。
13.3 域的整体稳定不等于固定每个单位根
原问题:这个得保证单位根也是固定的吧
对,你抓到了一个很关键的区别:“E 在所有固定 F 的自同构下保持不变”本身,不要求额外加入单位根;它要求的是 E/F 是 Galois。 单位根是在我们前面构造“根式扩张的每一层都是 Galois 且阿贝尔”时需要的。
这两个条件要分开看。
比如
且
如果 E/F 是 Galois,那么 σ 会把 E 送回自身:
这里不需要专门说“单位根固定”。
为什么?因为 E/F 是 Galois 意味着,粗略说,E 已经包含了定义它所需多项式的全部共轭根。因此 σ 虽然可能把这些根互相交换,但它们仍然都在 E 里面,于是整个 E 不会跑出去。
反过来看我们之前的例子就很清楚。
设
并考虑:
它不是 x³-2 的分裂域,因为另外两个根
不在 E 里。
放进更大的分裂域
后,有某个
满足:
于是:
而:
所以:
问题的本质不是单独因为“ω 没固定”,而是:
因此 E 没有包含自己所有的共轭。
那我们之前为什么反复强调:
呢?
那是在解决另一个问题。
我们希望一层根式扩张
不但成为 Galois 扩张,而且其 Galois 群还是阿贝尔群。
如果:
那么所有根
都自动在
里,所以这一层成为分裂扩张。
同时,因为:
所有固定 F 的自同构必须满足:
于是自同构只能:
从而产生阿贝尔结构。
所以单位根实际上同时帮了我们两件事:
使得加入一个根 α 后,其他
也自动进入扩张域——帮助这一层成为分裂/Galois 扩张;
同时它又让所有自同构固定 ζₙ——帮助这一层的 Galois 群成为阿贝尔群。
所以你可以这样区分:
而
是我们构造特殊的根式 Galois 层时用来保证这一条件、并进一步保证“阿贝尔”的工具。
你刚才这个疑问其实正好触及了后面证明里一个非常容易混淆的点:“Galois”负责稳定中间域,“含单位根”负责让根式层变成特别简单的 Galois 扩张。
13.4 限制映射连接域层和群层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把刚才的“中间域 ↔ 正规子群”继续推进一步,证明:
但我们不会直接上这个公式。先只做第一步:
假设
并且 E/F 是 Galois。
取一个
因为刚才已经知道:
所以虽然 σ 原本是
我们完全可以只观察它在 E 中的作用:
这个符号
读作:
σ restricted to E,即“σ 限制在 E 上”。
例如假设
某个自同构 σ 可能满足
但如果我们只看 ,那么 √3 根本不属于 E,所以我们不关心它怎么变。
在 E 上,
就只是:
因此我们得到一个映射:
定义为:
这里 res 就是 restriction 的缩写。
这一步非常重要,因为接下来我们会问:
哪些 K 上不同的自同构,限制到 E 后会变成同一个自同构?
答案正好是:它们的差别来自那些完全固定 E 的自同构,也就是
于是商群
就会自然出现。
所以下一步就应该证明这个 restriction map 的核为什么恰好是
这一步讲清楚以后,商群和中间域那一层 Galois 群的关系就几乎出来了。
13.5 限制映射的核
这里我们先不急着上同构定理,只把一个新概念讲清楚:
我们已经有:
并定义:
如果 E/F 是 Galois,那么每个
都会把 E 映回 E,所以可以限制:
于是有映射:
定义为:
现在问:
哪些 σ∈ G 经过这个映射以后,变成 Gal(E/F) 里的单位元?
先看 Gal(E/F) 的单位元是什么。
它就是:
也就是在 E 上什么都不做:
因此:
意味着:
翻译成人话就是:
也就是说:
σ 固定整个 E。
但“所有固定 E 的 K 的自同构”正是:
因此:
这里新出现了:
叫做 kernel,核。
一般来说,如果有群同态:
那么它的核定义为:
也就是说:
在映射以后“看起来什么都没做”的那些元素。
所以在我们的例子里:
一个 σ 如果属于核,就说明:
虽然它在整个 K 上可能不是单位元,但只看 E 时,它完全看不出来。
用具体例子会很清楚。
设:
考虑自同构:
它在整个 K 上不是恒等,因为:
但是限制到 E:
里面没有 √3。
而且它固定:
所以对任何:
都有:
因此:
所以这个 σ 属于:
而它也确实属于:
因为它固定整个 E。
于是得到:
这个结果非常漂亮,因为“核”在群论里天然是正规子群。
所以我们立刻得到:
这其实又给出了“为什么它是正规子群”的另一种证明方式。
下一步就是利用群论里的第一同构定理:
代入这里,就会得到:
然后我们再解释为什么这个像正好是:
这样就得到我们真正想要的:
13.6 从定义再次验证限制映射的核
原问题:这一步是怎么来的来着
这一步其实非常直接,只是符号容易遮住意思。
我们有:
定义为:
现在“核”的定义是:
也就是那些经过限制以后,在 E 上变成恒等映射的 σ。
而
所以条件
等价于:
再展开,就是:
也就是说:
σ 固定 E 中每一个元素。
但“所有固定 E 的 K-自同构”按定义就是:
因此:
所以这一步本质上只是把两个定义接起来:
而
两者描述的是同一批自同构。
13.7 映射的输入元素本身也是映射
原问题:但是这个映射本身是不同同构之间的映射啊
对,你理解得对。这里最容易混的就是“映射的元素本身也是映射”。
我们把层次分开:
这是一个群。它的“元素”不是普通数字,而是一个个 K 上的域自同构:
同样,
也是一个群,它的元素是:
这样的域自同构。
现在 res 是一个群同态:
它输入一个“映射” σ,输出另一个“映射”:
所以确实是:
而“核”是针对这个群同态 res 来定义的。
群同态的核,就是所有被送到目标群单位元的元素。
这里目标群是:
它的单位元是什么?
不是数字 0 或 1,而是:
也就是在 E 上什么都不做的恒等自同构:
所以:
而:
因此:
意思就是:
这恰好就是:
所以:
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两层:
而 res 的核,就是那些被它送到“恒等映射” 的 σ。
13.8 同态、嵌入、同构、自同构及两层映射
原问题:这里主要是几个概念和符号,一会儿用的是同态一会儿又变成了同构,虽然我理解这些意思,但是有的你说的比较快,就不知道你到底在指称什么
这里集中回看已经建立的几种映射类型;群论定义、域映射定义及延拓过程在前文各自出现,本段用于在限制映射上辨认它们。
对,你现在真正卡的不是数学思想,而是**“同一个字母到底代表什么对象、这个映射此刻是什么类型”切换得太快**。后面 Galois 理论里如果不严格区分,确实非常容易乱。
我们先暂停主线,把目前会反复出现的几个词彻底固定下来。以后我第一次引入一个映射时,会先写清楚“从哪里到哪里、是什么类型”,不再直接跳符号。
1. 同态 homomorphism:保持运算的映射
这是最宽泛的概念。
群之间:
如果满足
就是群同态。
此时不要求单射,也不要求满射。
例如:
把整数映成奇偶类,就是群同态,但显然不是单射。
2. 同构 isomorphism:双射的同态
如果
既保持结构,又是双射,那么叫:
于是写:
所以逻辑关系是:
例如:
这里的 ≅ 是说这两个群的结构完全一样,并不是说它们是同一个集合。
3. 嵌入 embedding:单射的同态
如果
保持域的加法、乘法,又是单射,就叫域嵌入。
所以:
它不要求像覆盖整个目标域 K。
例如可以有:
它只是把小域“完整地放进”大域。
而我们前面讲过,对于保持 1 的域同态,单射其实自动成立,所以域论里“域同态”和“域嵌入”的距离比群论里小很多。
4. 自同构 automorphism:从自己到自己的同构
如果
既是域同态,又是双射,那么叫:
所以:
例如:
这就是自同构。
现在把它们放在一张关系图里最清楚:
加上“单射”:
加上“满射”:
如果这个同构恰好还是:
就叫:
所以:
再把目前 Galois 理论里的“角色”固定下来
我们目前讨论:
这三个都是域。
这里 F 是最底层基础域,E 是中间域,K 是大域。
然后:
不是一个域,而是一个群。它的元素 σ 是:
这样的域自同构,并额外要求:
所以每次看到
你脑子里应该自动展开成:
然后我们有:
它也是一个群,它的元素仍然是:
只是要求更严格:
因为:
固定整个 E 当然也固定 F,所以:
再看刚才的 restriction:
注意这里 res 本身是一个群同态。
它输入的是一个:
然后输出:
所以这里实际上存在“两层映射”:
而
这个尤其容易混。
例如:
左边的 res 是群之间的映射;
右边的 σ 是域之间的映射。
这两个不是同一层次的东西。
还有我们刚才讲延拓时:
原本是 E 的自同构。
为了延拓,我们暂时把它看成:
这时候我们强调的是它作为一个域嵌入的身份。
然后延拓得到:
最开始只能称为嵌入。
等利用 K/F 的正规性证明:
以后,它实际上变成:
而且是双射。
这时候才能升级称为:
所以这里不是我把“嵌入突然叫成了自同构”,而是我们证明了它的像恰好等于 K,所以它从“单射同态”升级成了“到自身的双射同态”。
这个过程以后我会明确写成:
然后证明:
所以:
这样就不会突然换称呼。
从现在开始,我会在出现新映射时优先给你写成这种格式:
并明确说 res 是群同态,σ 是域自同构。这样后面进入 Galois 基本定理时会清楚很多。
下一步也先不继续证明延拓定理,而应该先把 “同态、核、像、单射、满射、同构”在 restriction map 这一个具体例子里全部对应起来。这样第一同构定理那一段就不会再有符号漂移。
13.9 哪些对象属于群层,哪些属于域层
原问题:哪些是群的概念,哪些是域的概念
可以这样分最清楚:
| 概念 | 主要属于哪一层 | 在我们这里怎么用 |
|---|---|---|
| 群 group | 群论 | G,H,Gal(K/F) |
| 子群 subgroup | 群论 | Gal(K/E)≤ Gal(K/F) |
| 正规子群 normal subgroup | 群论 | Gal(K/E)◁ Gal(K/F) |
| 商群 quotient group | 群论 | G/H |
| 群同态 homomorphism | 群论 | res:G→ H |
| 核 kernel | 群论里常用,也可用于环/域同态 | ker (res) |
| 像 image | 一般映射/代数结构都可用 | im(res) |
| 同构 isomorphism | 群、域等结构都有 | G/H≅ Gal(E/F) |
| 域 field | 域论 | |
| 域扩张 field extension | 域论 | F⊆ E⊆ K |
| 代数元 | 域论 | |
| 最小多项式 | 域论 | |
| 分裂域 | 域论 | K 包含某多项式全部根 |
| 域嵌入 embedding | 域论 | |
| 域自同构 automorphism | 域论 | σ:K→ K |
| Galois 群 | 两者交界 | “一群域自同构”组成的群 |
最容易混的是这几个:
本身是一个群;
但它里面的元素
是一个域自同构。
再比如
这里:
res是群同态;- 输入的 σ 是域自同构;
- 输出的
也是域自同构。
所以这里同时有“群层”和“域层”两层结构。
你可以把整个 Galois 理论暂时看成一句话:
也就是:
这样以后看到符号时就先问:现在是在谈域本身,还是在谈这些域自同构组成的群?
13.10 限制映射、核、像与商群的角色逐一对应
好,我们继续,而且我会把“谁是群、谁是域、哪个符号在做什么”摆得更清楚。
现在我们有三层域:
并且假设:
我们定义两个群:
这里 H⊆ G。
然后定义限制映射:
规则是:
意思就是:原本 σ 作用在整个 K 上,现在只看它在 E 上做了什么。
前面我们已经知道:
也就是说:
那些限制到 E 后什么都不做的 K-自同构,恰好就是固定整个 E 的自同构。
现在只剩一个问题:
也就是:
Gal(E/F) 里的每一个自同构,能不能都从 K 上某个自同构限制下来?
答案是:
因为我们刚才讨论的延拓定理告诉我们:任取
可以把它延拓成某个
并且满足:
所以每个 τ 都能被 res 命中。
因此:
于是第一同构定理给出:
把具体对象代进去:
这个式子非常重要。
它可以读成:
总的 Galois 群,除掉那些“在 E 上完全看不见的变化”,剩下的正好就是 E/F 这一层的 Galois 群。
所以现在“商群”和“中间域的一层扩张”终于完全对应起来了。
下一步就可以把它用在根式塔:
上,得到反向的群链:
然后证明每个商群
都是阿贝尔群。
这一步完成以后,我们就真正得到:
而且不是靠口号,而是可以看见每一层为什么对应。
13.11 限制映射满射的准确问题
下一步就该解决刚才留下的唯一缺口:
也就是解释:
E 上每一个固定 F 的自同构,为什么都能“延拓”成 K 上的自同构?
先不要直接上一般定理,我们会先用具体例子:
在 E 上有一个非平凡自同构:
我们会先问:
能不能把它扩展到整个 K?
答案是可以,比如定义:
这样就得到 K 上的一个自同构。
然后再理解一般情形里为什么这种“延拓”成立。
一旦这一步完成,我们就得到:
这就是把商群和中间域那一层扩张真正对应起来的关键公式。
13.12 第一同构定理的陪集证明
例如我们刚才的限制映射
就是群同态。
为什么?
因为先复合两个自同构再限制到 E,和先分别限制到 E 再复合,效果相同:
所以:
现在立刻代回 Galois 的情况。
我们有:
已经知道:
所以第一同构定理直接给:
现在只剩最后一个问题:
也就是:
E 上每一个固定 F 的自同构,能不能都从 K 上某个固定 F 的自同构限制下来?
这就是下一步。它涉及 “自同构能否从中间域延拓到整个分裂域”。这一步讲清楚以后,我们才真正得到
第 14 章:根式塔:单位根、共轭与正规闭包
本章对象:Fᵢ₊₁=Fᵢ(αᵢ),αᵢ 的 nᵢ 次幂等于 aᵢ∈Fᵢ;各层指数、元素均可不同。ζₙ 是本原 n 次单位根,μₙ 是全部 n 次单位根组成的群。
14.1 进入根式塔前回顾两条主线
进入根式塔前,已有的两条主线是:
然后进一步讨论了“根式解”如何翻译成一层一层的域扩张:
最后停在一个很关键的技术点:
如果这一层的基础域 F 已经包含相应的 n 次单位根 ζₙ,那么自同构只能把
送到
原讨论确认了以下需要的条件:
这样 ζₙ 就被固定,不会再被 Galois 自同构移动。
现在下一步就应该证明:
我们继续慢慢来。
假设:
并且
同时假设:
那么固定 F 的任何自同构 σ 都只能满足:
另一个自同构 τ 则可能满足:
现在比较:
和
先算:
因为:
所以:
由于 ζₙ∈ F,而 σ 固定整个 F,所以:
因此:
又因为:
所以:
反过来:
因此:
而整个 K 是由 F 和 α 生成的。
两者都固定 F,而且在 α 上作用相同,所以它们在整个 K 上作用都相同。
因此:
所以:
更直观地说,这些自同构本质上只是:
做一次 k,再做一次 l,结果就是:
而:
所以自然交换。
这就是我们现在终于得到的关键结论:
接下来真正重要的一步,就是解释:
如果我们有一整座根式塔
为什么这些“一层一层的阿贝尔群”会对应到总 Galois 群中的一条正规子群链?
这里就会第一次正式进入 Galois 基本定理:中间域和子群之间的反向对应。这一步是把“根式塔”真正变成“可解群”的桥。
14.2 把一个根式表达式拆成逐次开根
原问题:太快了没太理解为什么就加入了一个根式
对,刚才这里跳太快了。关键不是“为什么突然只加入一个根式”,而是:
所谓“能用根式解”,本来就可以拆成很多个“每次加入一个根式”的步骤。
我们先把“根式表达式”看成一个实际公式。
比如:
这个数看起来是一次写出来的,但它其实可以分两步构造。
先从
开始。
第一步加入:
得到:
现在注意:
然后第二步再加入:
记
那么:
于是得到:
也就是:
所以一个嵌套根式:
实际上就是连续两次“加入一个根式”。
再看复杂一点的:
也一样。
第一步:
加入:
得到:
然后:
再加入一个新元素 α,满足:
于是:
所以:
因此,“每一步加入一个根式”的一般形式是:
已有一个域:
然后选择一个:
再加入某个 αᵢ,使:
于是:
这一步就叫一次根式扩张。
为什么这样就足够描述一般的“根式公式”?
因为根式公式只允许有限次:
而四则运算本来就已经被“域”自动包含了。
例如,如果你现在已经在 Fᵢ 里,那么:
仍然都在 Fᵢ 里。
所以四则运算根本不需要新扩张。
真正会把你带出当前域的,只有:
比如:
可能不在当前域中。
这时候才需要扩张:
所以从域的角度看,一个根式公式的构造过程,就是:
其中每一步都是:
这不是人为规定出来的,而是把“有限次四则运算和开根”逐步翻译成域语言以后自然得到的。
比如一个更复杂的表达式:
可以按顺序构造:
先加入
得到 F₁;
再加入
得到 F₂;
再加入
得到 F₃。
最后那个除法
不需要再扩张,因为 F₃ 已经是域,自动允许除法。
所以最终这个数就在 F₃ 中。
因此,“方程可以用根式解”的精确含义,最终就是:
刚才我说“一次根式扩张的 Galois 结构比较简单”,讲的是这座塔里的某一层,不是说整个方程只需要开一次根。
下一步应该继续只研究一层:
看看为什么这一层的自同构只能把
送成
这样会更顺。
14.3 根式公式与根式塔的逐步对应
原问题:为什么能用根式解就推出了根式塔
因为“能用根式解”本身,严格翻译成域语言后,几乎就是“存在一座根式塔”。
关键在于:一个根式公式只允许有限次做
而域已经自动对前四种运算封闭,所以真正会让你离开当前域的,只有“开根”。
假设基础域是
,比如一般多项式系数所在的域。
如果公式第一步需要
我们就把这个新数记成
于是
并扩张成
现在因为 F₁ 是域,所以任何由 F₀ 和 α₀ 做四则运算得到的东西都已经自动在 F₁ 里,不需要再扩张。
假如下一步公式出现
因为
记
那么
再定义
继续这样做。
所以任何有限的根式表达式都可以逐步翻译成:
其中每一步都是
这就是根式塔。
例如一个很丑的表达式:
可以拆成:
先加入
得到
再加入
得到
再加入
得到
那么最终
已经自动属于 F₃,因为 F₃ 是域,允许四则运算。
所以核心就是:
于是:
反过来也一样:如果有一座这样的根式塔,那么塔顶里的元素就是由有限次四则运算和开根逐步构造出来的。
因此在 Galois 理论里,“solvable by radicals”的严格定义本来就是:
存在一个根式扩张塔,使多项式的分裂域包含在塔顶域中。
所以这一步不是一个额外深奥定理,更多是在把“根式公式”精确地翻译成“域扩张语言”。
14.4 各层用的是同一个模板,而非同一个多项式
原问题:为什么每一步都要用相同的这个多项式来扩张域
不是每一步都用“同一个多项式”。你看到的
只是我在描述任意一层根式扩张的通用模板,这里把下标省略了,所以容易看成每一步都一样。
真正的根式塔应该写成:
其中第 i 步是
这里:
每一步都可以不同。
比如:
第一步加入平方根:
所以
第二步可能加入三次根:
那么:
所以:
第三步还可以加入五次根:
所以整个过程可能是:
对应的多项式分别可能是:
完全不是同一个多项式。
还有一个更细的点值得现在就区分:
我们知道
所以 αᵢ 一定是
的一个根。
但:
它的最小多项式只需要整除 。
例如如果已经在某个域里有 √2,然后你说加入
那么
所以它满足
但实际上
早就在域里了,而且最小多项式只有
所以以后看到
你应该把它理解为:
“第 i 层新加入的元素是某个当前域元素的 nᵢ 次根。”
而不是:
“每一层都用同一个 xⁿ-a 来扩张。”
接下来我们再看“对这一层做共轭/嵌入以后,为什么 σ(αᵢ) 仍然是一个根式”,就会清楚很多。
14.5 单层根式的生成元可能被送到哪里
好,我们就只研究一层:
先暂时不谈整座根式塔,也不谈五次方程,只问:
如果 σ 是一个固定 F 的自同构,那么它可以把 α 送到哪里?
因为
对两边作用 σ:
由于 σ 保持乘法,
而因为 σ 固定 F,且 a∈ F,所以
因此:
也就是说:
这一步最核心。
例如平方根:
那么 σ(α) 也必须满足:
所以只能是:
或者
于是:
或
没有第三种可能。
再看三次根:
那么 σ(α) 必须满足:
在复数中三个根是:
其中
所以:
换句话说,它只能把 α 乘上一个三次单位根。
一般地,xⁿ=a 的根如果取其中一个为 α,那么其余根都是:
其中
所以:
对某个 k。
但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细节。
如果我们只有:
那么这些别的根未必都在这个域里面。
例如:
全部是实数,但
不是实数。
所以:
因此在这个域内部,根本不存在把
的自同构,因为目标元素都不在域里。
这也是为什么前面我们后来需要考虑更大的分裂域:
所以“加入一个根式之后,自同构就是乘单位根”这句话要理解得稍微精确一点:
只要我们处在一个包含这些相关根的合适域里,那么固定基础域的自同构对 α 的作用,只能是
而这种变化很特殊,因为它不像任意置换那样乱来。
它只有:
这些可能。
这就是为什么根式扩张最终会和“阿贝尔结构”联系起来。下一步可以继续解释:为什么这些“乘单位根”的操作彼此可交换。
14.6 方程的全部根与最小多项式的共轭不相同
原问题:问题是不一定每一个解都满足这种形式吧
对,你这个质疑是对的。我刚才那句话说得太强了。
如果已知
那么 αⱼ 是多项式
的一个根。假设 αⱼ≠ 0,并且 ζₙ 是原始 n 次单位根,那么这个多项式的所有根确实都是
因为如果 βⁿ=aⱼ,那么
所以
一定是某个 n 次单位根:
于是
所以对于方程
这句话没问题。
但问题在于:
因为 αⱼ 的真正共轭,是它的最小多项式的其他根。
而最小多项式只满足:
所以共轭根只是上述
中的一部分。
例如取:
你完全可以说:
所以 α 满足:
如果基础域里有 i=ζ₄,那么 x⁴-4 的四个根是:
但是 √2 的最小多项式(例如在 上)仍然是:
所以它真正的共轭只有:
而:
虽然是 x⁴-4 的根,却不是 √2 的共轭。
因此刚才那句话应该改成:
这已经足够支持后面的论证,因为一个固定基础域的自同构如果把 αⱼ 移动了,它只能把它送到它的某个共轭,因此必然仍是:
只是允许的 kⱼ 可能只有一部分,而不是 0,…,n-1 全部都能出现。
而“一部分”也没有问题:它仍然落在由单位根乘法形成的阿贝尔结构里面。
14.7 单位根倍数形式仅适用于 xⁿ−a
原问题:我是指一个方程的根不一定是这种单位根的形式吧
对,你说得对。一般多项式方程的根当然不一定是“某个根乘单位根”的形式。
这种形式只对我们当前这一类特殊方程成立:
因为如果 αⁿ=a,另一个根 β 也满足
那么
所以
一定是某个 n 次单位根,于是:
因此:
但比如一般三次方程
的三个根,就没有理由满足
一般完全不是这样。
这里之所以一直出现
是因为我们现在不是在讨论“原始待解多项式的根长什么样”,而是在讨论根式公式构造过程中的某一步。
根式塔的一步是:
并且特意满足
所以这一层对应的特殊多项式就是:
因此这一层才有:
这和最终原方程
的根没有直接说成同一种形式。
整个思路其实是:
如果“能用根式表示”,那么这些根可以通过很多层:
逐步构造出来。
而我们把每一次“开根”单独拿出来:
于是每一个单独的开根步骤都有单位根结构。
然后这些简单的阿贝尔结构一层层叠起来,最终限制原多项式的 Galois 群。
所以非常关键的区分是:
而 Galois 理论最巧妙的地方就在这里:原方程可以很一般,但如果它能由一系列这种特殊的“开根步骤”造出来,那么它的 Galois 群就必须继承一种可逐层拆成阿贝尔群的结构。
14.8 分裂域与阿贝尔性是两个不同条件
原问题:换言之得是分裂域是吧
对,基本可以这么理解,但再精确一点:
最自然的做法就是取相关多项式的分裂域。
比如
只看
时,另外两个根
根本不在这个域里,所以不可能存在域自同构
而进入分裂域
以后,三个根全都在 K 中,于是自同构才有可能在它们之间进行置换。
不过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:“是分裂域”本身还不足以保证 Galois 群是阿贝尔的。
例如
确实是 x³-2 的分裂域,但:
它反而不是阿贝尔群。
为什么?因为自同构不仅可以改变
还可以改变
所以真正让“一次根式扩张”对应阿贝尔结构的关键是:基础域里已经包含相应的单位根。
例如改成基础域
再加入
得到:
这时 x³-2 已经在 K 中完全分裂:
而且所有固定 F 的自同构都必须固定 ω。
因此只能有:
这三个操作组成:
是阿贝尔群。
所以后面真正要用的是这种结构:
于是自同构只能:
从而这一层的 Galois 群是循环群的子群,因此是阿贝尔的。
这也是为什么严格证明“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”时,会特意先把需要的单位根加入进来。
14.9 单位根必须进入该层的基础域
原问题:所以要把单位根加进去
对,准确说是:要把相应的 n 次单位根加到基础域里。
如果我们这一层加入的是
那么方程
的所有根都是
其中 ζₙ 是一个原始 n 次单位根:
所以如果基础域 F 已经包含 ζₙ,那么一旦加入 α,所有根就自动都进来了:
于是
就是 xⁿ-a 的分裂域。
例如三次根时,先把
加入基础域:
再加入
那么
里自动有三个根:
更重要的是,因为 ω∈ F,固定 F 的自同构不能再动 ω。
因此它只能:
这就比从 出发简单很多。
所以这里的关键操作确实是:
而且不需要把每个单位根分别加进去;加入一个原始 n 次单位根 ζₙ,它的幂
就已经给出了全部 n 次单位根。
下一步就可以非常具体地证明:在这种情况下,为什么这一层的自同构群一定是阿贝尔群。
补充证明:单个根式层的群是循环群的子群
设特征为 0,基础域 B 已含全部 n 次单位根 μₙ,αⁿ=a∈B。若 a=0,则 α=0、B(α)=B,是平凡扩张。下面设 a≠0。多项式 xⁿ−a 的全部根是 ζα(ζ∈μₙ),都在 B(α),且无重根;因此 B(α)/B 是 Galois。
对 σ∈Gal(B(α)/B),定义 χ(σ)=σ(α)/α∈μₙ。α 的像确定整个自同构,所以 χ 单射。由于 σ 固定 μₙ,
所以 χ 是群同态,Galois 群同构于 μₙ 的一个子群。μₙ 由本原单位根 ζₙ 生成,是 n 阶循环群;循环群的子群仍循环:若子群非平凡,取生成元幂中最小正指数 d,用带余除法可知子群所有幂指数都是 d 的倍数。故该层群循环,特别地阿贝尔。χ 不一定满射,不能认定 n 种根像都能出现。
多个根式 βⱼⁿ=aⱼ∈B 的情形类似:令 E=B(β₁,…,βₘ),零生成元删去。映射 σ↦(σ(βⱼ)/βⱼ)ⱼ 给出 Gal(E/B)→μₙᵐ 的单射群同态,所以群阿贝尔。各坐标可能受生成元间的代数关系约束,因此不一定等于整个直积,也不能把“每个根式各自的全部倍数根”都叫作其最小多项式的全部共轭。
14.11 固定 ℚ 与固定 ℚ(ω) 为什么得到不同的群
原问题:对解释为什么不固定omiga就不是固定就是
对,核心就在“固定基础域”这几个字。
假设
如果我们研究
定义只要求自同构 σ 对所有
满足
但是
所以定义没有要求
那它能把 ω 送到哪里?
因为
作用 σ 后:
所以 σ(ω) 必须仍然是
的根,也就是:
也就是说,如果基础域只有 ,自同构可以交换:
但如果我们把基础域改成
再研究
那么定义要求:
而:
所以立即得到:
这就是为什么“把 ω 加进基础域”以后,它就被固定住了。
更重要的是,不固定 ω 为什么会让群变得不交换。
设
其中
再设
看看先 s 后 r:
而先 r 后 s:
所以:
因此:
这正是非交换性出现的来源:一个操作在转动
另一个操作却还可以把用于“转动”的 ω 本身变成 ω²。
如果把 ω 放进基础域,第二种自由度就被禁止了,只剩:
这些操作就是指数相加,因此彼此交换。
所以可以把关键区别记成:
而
这就是“先加入单位根”在后面证明中的真正作用。
14.12 固定单位根后,单个根式层为什么阿贝尔
现在我们进入整个证明里最关键、也最容易被一句话糊弄过去的地方:
这一步不能直接说“因为开方很简单”,我们从一个最简单的根式扩张开始。
假设基础域是 F,并且我们加入一个元素 α,满足
于是得到
这就是一次典型的根式扩张。
先问:如果 σ 是一个固定 F 的自同构,那么 α 可以被送到哪里?
因为
所以
因此
也必须是方程
的一个根。
现在假设 α 是其中一个根。那么其他根是什么?
就是
其中
是一个 n 次单位根,满足
所以任何自同构只能把
送成
其中某个
这已经非常受限制了。
先看平方根。
假设
那么二次单位根只有
所以:
或者
因此这种自同构最多就像:
一样运作。
它当然是阿贝尔的。
再看三次根。
假设
三个根:
如果基础域中已经包含 ω,那么固定基础域的自同构必须固定 ω。
于是自同构只能是:
假设定义:
那么两个这种自同构复合:
因为 ω 在基础域里,所以被固定:
于是:
而加法满足:
所以:
因此这个自同构群是阿贝尔的。
更准确地说,它是循环群的一个子群:
前提是这里的扩张确实是 Galois,并且 F 已经包含所需的 n 次单位根。
这里你可能已经看到最重要的直觉了:
加入一个 n 次根式以后,自同构没有办法随意乱排很多根;它基本只能给这个根式乘上一个 n 次单位根。
即:
而这些变化之间本质上就是“指数相加”:
因此它们自然形成一个阿贝尔结构。
所以:
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细节:
否则事情会复杂一点。
例如我们刚才研究
时,仅有
是不够的。
我们还必须加入
所以严格证明“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”时,会先把必要的单位根也加入进来。
加入单位根本身不会破坏“可解性”,因为单位根对应的 Galois 群也是阿贝尔群。
所以最终会得到一座域塔:
每一步都是:
并且把必要的单位根也准备好。
于是每一层对应的 Galois 群商:
都是阿贝尔群。
于是整个 Galois 群就存在一条:
使得:
全部阿贝尔。
这正好就是:
的定义。
所以现在我们终于得到核心桥梁的一半:
下一步最适合做的,不是马上跳到五次方程,而是把这里的域塔为什么会反过来产生一条 Galois 群的正规子群链讲清楚。那一步就是 Galois 理论里真正的“域和群反向对应”。
14.13 对整个塔的嵌入使根式关系怎样变化
现在就看这一层:
假设我们有一个固定最底层 F₀ 的域嵌入
我们先只问:αᵢ 被 σ 送到哪里?
因为
对两边作用 σ:
由于 σ 保持乘法:
所以:
也就是说:
这里的“”只是表示它是某一个 nᵢ 次根,不是在指定唯一的主值。
关键是:
因此 σ(aᵢ) 属于:
于是我们得到:
这说明什么?
说明原来这一层:
是通过“加入一个根式”构造的。
做完 σ 以后,对应的共轭版本:
仍然是通过加入一个根式构造的:
而且:
所以共轭后的这一层仍然是根式扩张。
这就是前面那句话的真正含义:
例如原来:
满足:
如果某个嵌入把:
那么共轭后的生成元满足:
仍然是平方根式。
再比如:
如果某个嵌入把:
那么:
所以共轭版本仍然只是:
这样一个根式。
因此,把原来的根式塔所有共轭版本都一起加入,并不会突然引入某种“超出根式”的神秘元素;每个新生成元仍然满足某个:
其中 b 已经在前面的域里。
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把根式塔补成一个更大的、对共轭稳定的 Galois 扩张,同时仍然保持“由根式逐层生成”的性质。
14.14 用 √2 与 √(1+√2) 跟踪整座塔的像
原问题:这一整套还是不好理解
可以,这里不要再从一般的 Fᵢ,αᵢ,σ 开始。我们先用一个完整的具体例子,把“为什么要对整座根式塔做嵌入”看明白。
假设我们有这座根式塔:
先给它们起名字:
其中
所以
现在暂时不要想什么“正规闭包”。只问一个问题:
如果把第一层里的 √2 换成它的另一个共轭根 -√2,第二层会发生什么?
在第一层,
有一个熟悉的映射:
同时所有有理数保持不动。
所以:
就会被送成:
现在关键来了。
原来的 α 满足:
如果我们想把整个代数关系一起搬过去,那么新来的 σ(α) 必须满足什么?
因为映射必须保持乘法,所以:
而原来:
所以:
因此:
比如我们可以把其中一个写成:
所以原来的塔:
会产生一个“共轭版本”:
当然:
但第二层新出现的三次根可能不在原来的 F₂ 中。
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会说:
为了把最终大域做成 Galois 的,我们可能需要把这些“共轭版本”里的根也一起补进来。
而最关键的一点是:
原来第二层是通过开三次根得到的:
共轭以后仍然只是开三次根:
所以:
它仍然是根式。
现在再回头看刚才那个抽象公式就容易很多了。
原来:
这句话只是抽象版的:
对整个关系做 σ:
因为 σ 保持乘法:
这只是抽象版的:
所以那一大串符号真正想表达的其实只有一句话:
这就是这一整套论证真正的核心。
14.15 代数共轭与群共轭的区别
原问题:这里的共轭和群元素的共轭到底是不是一个东西
不是一个东西,但它们有很深的联系。这里确实要分清楚“代数共轭”和“群共轭”。
你刚选中的“共轭版本”,这里说的是域论/代数数里的共轭(conjugates)。
比如
在 上的最小多项式是
它的三个根
叫做 α 在 上的共轭元。
所以这里的“共轭版本”大致是:
例如:
的一个共轭域会是
而你前面群论里学的“共轭”是:
其中 g,h 是群元素。
这是群元素之间的一种操作。
例如在置换群里:
相当于重新给 1,2,3 贴标签。
所以这两个“共轭”形式上完全不同:
vs.
但为什么都叫 conjugate?
因为在 Galois 理论里,它们会被自同构联系起来。
如果
而 α∈ K,那么
就是 α 的一个 F-共轭。
也就是说,Galois 群通过自己的群元素 σ,把一个代数元送到它的代数共轭:
所以:
而群共轭
则是 Galois 群内部不同自同构之间的关系。
所以最好这样记:
一个是“域里的元素之间”,一个是“群里的元素之间”。
但 Galois 理论把两者桥接起来了。
14.16 共轭补在上层,原基础域保持固定
原问题:换言之有了一列之后,要保证最底层的域加入了所有的各种共轭的根
差一点,但关键不是“把所有共轭根都加入最底层域”,而是:
比如原来有根式塔
假设
做共轭以后可能还需要加入
我们不是把它塞进最底层:
里。
否则基础域就变了。
而是把顶部扩大,例如变成某个更大的域 M:
目的就是让最终的 M 对所有这些共轭操作都“封闭”,最终能够成为:
所以更准确的图是:
然后:
直到最上面的域对 F₀ 的所有共轭都稳定。
只有一个东西我们前面确实有时会“先加到底层附近”,就是单位根。比如要处理三次根,我们可能先把
加入基础域,得到:
但这和“把所有代数共轭根都放进最底层”是两回事。
所以可以记成:
你现在这一步如果理解了,下一步就可以解释:为什么“补齐所有共轭根”以后,最上面的域就会对 F₀ 成为正规/Galois 扩张。
14.17 每层 Galois,顶层仍可能不正规
这里要补的技术缺口是:
根式塔的每一层可以很简单,但最顶层对最底层未必是 Galois。
先看一个很具体的例子。
设
第一步加入
得到
第二步再加入
因为
所以
于是我们有根式塔:
而且每一步都是二次扩张。
但是现在看最顶层:
的最小多项式是
它的四个根是
可
完全由实数构成,所以:
因此 x⁴-2 没有在 F₂ 中完全分裂。
所以:
这说明:
那为什么这会影响我们前面的证明?
因为我们之前希望统一选一个大域 K,然后定义:
最好最终得到:
如果直接取:
那确实最后
但问题是:
未必 Galois。
那么前面我们使用的 Galois 对应、restriction map 等工具就不能这么干净地全部使用。
所以一个自然办法是:
把 Fᵣ 再扩大一点,让它变成 F₀ 上的 Galois 扩张。
例如刚才:
缺的是 i。
加入 i:
那么四个根:
就全在 K 中。
所以 K 是
的分裂域,从而:
是 Galois。
这种“把一个扩张补全到包含所有共轭根”的操作叫做取:
可以先把它理解为:
原来的域缺哪些共轭根,就把它们都补进来,直到整个域对基础域的共轭操作稳定。
但这里还有第二个问题。
假设原来的根式塔顶层是 Fᵣ,我们把它扩大到一个 Galois 域 K。
那么:
此时群链是:
其中
可是现在一般:
因为:
所以仅仅说“取正规闭包”还不够,我们还没把群链真正降到单位群。
这就是严格证明里真正需要再处理的一步。
解决办法不是随便取一个正规闭包,而是:
并同时加入必要的单位根。
最后得到一个更大的域 M,满足两件事:
第一:
本身是 Galois。
第二,M 仍然可以通过一层层根式扩张构造出来。
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安排成:
每一步:
并且相应单位根已经在下面的域里。
这样最顶层真的就是:
于是定义:
最后:
现在才真正得到完整链:
而每一层:
都是阿贝尔群。
因此:
可解。
所以目前你只需要抓住两个层次:
原始的“根式解”给我们:
但这座塔的顶层未必对底层 Galois。
于是严格证明会把它补大:
得到一座更大的:
这样我们才能从顶到底完整地反向得到:
从而证明 Galois 群可解。
这里“把所有共轭根加入后,为什么仍然能够保持为根式扩张”还有一些技术内容。下一步最好就专门解释这个,而不是直接宣布证明完成。
14.18 所有共轭加入后,为什么得到正规扩张
现在就解释:
先用最熟悉的例子。
假设最底层是:
原来只有:
这里:
的最小多项式是:
它的三个共轭根是:
可是 K 只有第一个,所以 不正规。
现在把另外两个共轭根也补进来:
实际上这和
是同一个域。
此时 x³-2 的三个根全部都在 M 里面:
所以至少对这个多项式来说,任何把一个根换成另一个共轭根的操作,都不会把我们带出 M。
现在把这个想法推广。
假设最终的大域 M 是由一些代数元生成的:
我们把每一个 αᵢ 在 F₀ 上的所有共轭都加入 M。
也就是说,如果
是 αᵢ 的最小多项式,那么我们要求:
对每个 i 都成立。
现在取一个固定 F₀ 的嵌入:
因为 σ 固定 F₀,所以:
必须仍然是 αᵢ 的最小多项式 mᵢ(x) 的某个根。
但我们已经把 mᵢ(x) 的所有根都加入了 M。
所以:
对每个生成元都成立。
而整个 M 是由:
生成的。
所以只要这些生成元都被送回 M,整个域都会被送回 M:
再利用有限扩张下嵌入是单射且维数不变,就得到:
这正是正规扩张的核心性质:
所有固定基础域 F₀ 的嵌入,都把 M 映回 M 自己。
因此:
你也可以从“多项式分裂”的角度理解。
正规扩张的一个等价表述是:
如果一个在 F₀[x] 中不可约的多项式,在 M 里有一个根,那么它的所有根都在 M 里。
而我们刚才做的事情正是:
所以自然就满足了这个条件。
然后为什么我们敢进一步说 “Galois”?
因为在我们现在最终关心的情形里,基础域通常是:
或者特征 0 的域。
特征 0 的域上的有限代数扩张自动是可分的。
所以:
得到:
因此在我们这条五次方程的主线上,可以简单理解为:
下一步就该把这一整套重新接回根式塔,看看:为什么补齐这些共轭根以后,每一层仍然可以安排成根式扩张,而且最终对应的群链每个商群都是阿贝尔群。
14.19 再次任取嵌入是检验稳定性
原问题:不是很理解为什么要专门又做一个嵌入
这里“再取一个嵌入”不是为了额外构造什么东西,而是为了检验 M/F₀ 是否正规。
正规扩张的一个很重要的判别方式就是:
所以我们必须“随便拿一个这样的 σ”来检查。
你可以把逻辑理解成:
我们想证明“无论怎么做,都不会跑出 M”;
那就必须先任取一种允许的做法 σ,然后证明它确实不会跑出去。
这和证明一个集合对某个操作封闭很像。比如要证明:
你会写:
然后证明:
这里完全一样。
我们要证明:
于是就:
然后证明:
所以这个 σ 是一个“测试者”。
不是说原来没有映射,现在人为又加一个映射进去;而是:
为什么这种嵌入能检测“共轭根是否都补齐”?
因为如果
那么任何固定 F₀ 的嵌入都会把 αᵢ 送到它的某个 F₀-共轭:
所以如果 M 漏掉了某个共轭根,就可能有一个嵌入把:
送到那个漏掉的根,于是:
例如:
有嵌入:
但是:
所以立刻看出:
不正规。
反过来,如果我们已经把所有共轭根都补进去了,那么无论你取哪个 σ:
都还在 M 里。
于是整个 M 都被送回 M。
所以这一段的核心可以压成:
如果不会,M/F₀ 就具有正规性。
14.20 需要证明补齐共轭后仍保持根式结构
下一步就该把刚才留下的技术缺口补上:
这一步很重要,因为我们前面只是说“把原来的根式塔补成一个 Galois 的大域”,但还没证明这个补大的过程不会把“根式可解”这件事破坏掉。
具体来说,假设原来某一层是
如果我们对整个结构做一个 F₀-嵌入 σ,那么这一关系会变成
因此新的代数共轭 σ(α) 仍然是某个元素 σ(a) 的 n 次根。
也就是说,共轭后的生成元仍然是通过开根得到的。
于是把所有这些共轭生成元逐个加入,仍然可以写成一连串根式扩张。
这一步讲清楚后,我们就能得到一个真正严密的结论:
然后再把这个 Galois 根式塔反向变成群链,最终推出:
所以接下来最合适的就是从
出发,具体看为什么做域嵌入以后会自动得到
以及这为什么保证“共轭版本仍然是根式”。
14.21 同时加入多个根式时,群仍然阿贝尔
下一步就要把刚才“补齐共轭根”这件事,重新接回根式塔 → 阿贝尔商群。而且这里要比前面更精确一点:补齐共轭以后,一层里可能不再只加入一个根式,而是同时加入若干个同次数根式。
先看原来某一层:
如果为了让整个大域对最底层正规,我们把 α 的各种共轭版本也补进来,那么可能需要同时加入:
它们分别满足:
其中这些
都已经在前一层的大域中。
于是补大后的这一层更像:
而不是简单的
现在假设相关的 n 次单位根
已经在 Eᵢ 里。
那么对每个 αⱼ,方程 xⁿ−aⱼ 的所有根都有下面的形式;实际的代数共轭可能只占其中一部分:
所以一个固定 Eᵢ 的自同构 σ,对每一个 αⱼ 都只能做:
这里不同的 j 可以对应不同的指数 kⱼ。
因此一个自同构大致可以用这一串指数描述:
如果再有另一个自同构对应:
那么两者复合,对每个生成元都是:
所以整体上就是:
按坐标相加。
而坐标相加满足:
因此这些自同构彼此交换。
所以即使补齐共轭以后,一层需要同时加入很多根式,这一层的 Galois 群仍然是:
更准确地说,它可以嵌入到若干循环群的直积中,例如:
这一步非常关键,因为它解决了你刚才可能隐约担心的问题:
“原来一个根式的 Galois 群是阿贝尔的,但为了补成正规扩张加入了一堆共轭根以后,会不会又变复杂?”
答案是:不会变成非阿贝尔的那种复杂性。只要单位根已经固定,每个根式仍然只能独立地“乘一个单位根”,这些操作仍然交换。
所以现在我们可以把补大的根式塔写成:
其中:
- M/E₀ 是 Galois;
- 每一层 Eᵢ₊₁/Eᵢ 也是 Galois;
- 并且每一层的 Galois 群都是阿贝尔群。
下一步就可以非常干净地定义:
得到反向群链
然后逐层证明:
所以每个商群都是阿贝尔群。到那一步,“为什么根式可解会推出 Galois 群可解”就真正闭环了。
第 15 章:完整搭桥: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
本章对象:F 始终是原基础域;Mᵢ 是补大的域,M 是最终的 Galois 大域,L 是原方程的分裂域;返回原方程要用 Gal(M/F),不能漏掉加入单位根的一层。
15.1 为什么要把限制映射用于根式塔
下一步就是把刚才这个 restriction map 用到根式塔上。
我们已经有:
并且每一步都是一种根式扩张,理想情况下写成:
同时相关的单位根已经放进基础层,使每一步都成为 Galois 且其 Galois 群是阿贝尔的。
然后我们取一个足够大的最终 Galois 扩张 K/F₀,把这些 Fᵢ 都放在 K 里面。
接着定义:
由于域越大,固定它的自同构越少,所以得到反向链:
然后利用刚才得到的公式:
也就是:
右边因为这一层是根式扩张并且单位根已固定,所以是阿贝尔群。
于是:
也是阿贝尔群。
这样就得到一条正规子群链,每一层商群都阿贝尔,于是:
也就是:
所以下一步就是具体把这一条“域塔反向变成群链”的过程写出来并逐层解释。
15.2 条件充分时,把域塔反向翻译为群链
我们先在一个结构最干净的情形下把“域塔 → 群链”真正看懂;等这一步理解后,再处理一般根式塔里那个技术细节。
假设我们有一串域:
并且暂时假设:
是 Galois 扩张,而且每一层
也都是 Galois 扩张。
现在定义三个群:
注意这些群里的自同构,作用的对象始终都是同一个大域 K。
区别只在于“要求固定多少东西”。
对于 G₀,只要求固定:
对于 G₁,要求固定更大的:
所以限制更严格,允许的自同构更少:
同理:
所以域链:
会反向变成:
这一步应该比较直观。
现在真正关键的是:
代表什么?
我们刚才已经证明过一般公式:
如果
并且条件合适,那么:
现在把:
代进去。
左边就是:
也就是:
所以:
这个式子的直觉是:
G₀ 包含所有固定 F₀ 的变化;
G₁ 是其中那些连 F₁ 都完全固定的变化。
把 G₁ 这种“在 F₁ 上看不见的变化”除掉以后,剩下来的正好就是 F₁/F₀ 这一层能够发生的变化。
再看第二层。
同样:
所以:
因此:
而且相邻两层满足:
这就是整个桥。
现在把“根式”放进来。
假设第一层是:
其中
并且 F₀ 已经含有相应的 n₀ 次单位根。
我们前面已经知道,这时候:
是阿贝尔群。
于是根据:
立即得到:
同理,如果:
并且需要的单位根已经在 F₁ 中,那么:
也是阿贝尔群。
于是:
继续下去就得到:
其中:
而这正是“可解群”所要求的结构。
所以现在已经能看到整个证明的骨架:
通过 Galois 对应变成:
于是总 Galois 群可解。
不过这里我刚才特意说了“结构最干净的情形”。因为一般的根式表达式产生的最顶层域,未必自动就是 F₀ 上的 Galois 扩张,所以不能不加说明就直接把它叫作 K。
下一步应该补这个技术缺口:为什么证明一般的“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”时,要把根式塔适当扩大成一个 Galois 的大域。 这一步补完以后,这个方向的证明才真正严密。
补充完整构造:从原根式塔到对原基础域 Galois 的大域
这是证明中不能略过的部分。把原基础域始终记为 F,不因加入单位根而改名。原塔为 F=F₀⊆…⊆Fᵣ,其中 Fᵢ₊₁=Fᵢ(αᵢ),。取 N 为所有 nᵢ 的最小公倍数,在同一个代数闭包内取
。
M₀ 是 xᴺ−1 在 F 上的分裂域,所以 M₀/F 是 Galois。任意 F 自同构把 ζ_N 送到某个同阶根 ζ_Nᵏ,其中 k 与 N 互素。自同构由 ζ_N 的像决定;复合对应指数相乘模 N,所以
右端是模 N 的可逆剩余类在乘法下组成的群,乘法交换,故左端阿贝尔。N=1 的情形 M₀=F,群平凡。于是“加入单位根”这一层也被纳入对原基础域的可解性证明。
归纳假设 Mᵢ/F 是有限 Galois 扩张,且 Fᵢ⊆Mᵢ。令 Aᵢ={σ(aᵢ):σ∈Gal(Mᵢ/F)},这是一个有限集合。定义 Mᵢ₊₁ 为在 Mᵢ 上加入所有 (b∈Aᵢ)的全部根所得的域。恒等自同构给出 b=aᵢ,因此原先的 αᵢ 也在其中,Fᵢ₊₁⊆Mᵢ₊₁。
由于 ⊆M₀⊆Mᵢ,对每个非零 b 只需选一个根
,其他根都是单位根倍数;Mᵢ₊₁/Mᵢ 是这些多项式的分裂域,所以 Galois,且其群嵌入
的有限直积,因此阿贝尔。
还必须证明 Mᵢ₊₁/F 整体正规。任取固定 F 的嵌入 τ:Mᵢ₊₁→Ω。因 Mᵢ/F 正规,τ(Mᵢ)=Mᵢ,且 τ|Mᵢ 是 Mᵢ 的 F 自同构。它把集合 Aᵢ 置换回自身;若 ,则
,所以 τ(β) 也是已经加入的根。这使所有生成元都回到 Mᵢ₊₁,故 τ(Mᵢ₊₁)⊆Mᵢ₊₁;有限维数给出等号。于是 Mᵢ₊₁/F 正规,特征 0 保证可分,故 Galois。归纳完成。
最后得到 F⊆M₀⊆…⊆Mᵣ=M,M/F Galois,M₀/F 的群阿贝尔,且每层 Mᵢ₊₁/Mᵢ 的群阿贝尔。令 H₋₁=Gal(M/F),Hᵢ=Gal(M/Mᵢ),则
限制映射与第一同构定理使每个相邻商群阿贝尔,所以 Gal(M/F) 可解。这里始终固定原来的 F,已经避免了原对话中“把底层扩大成 E₀,然后直接返回原 F₀ 的群”的缺口。
若 L 是原多项式的分裂域且 L⊆Fᵣ⊆M,则 L/F Galois,限制映射 Gal(M/F)→Gal(L/F) 满射,核是 Gal(M/L)。所以 Gal(L/F) 是可解群的商群,仍可解。即使只知道一个根在根式塔中,正规的大域 M 也包含该根的所有 F 共轭;对不可约原多项式,这就包含全部根。
15.4 根式可解推出群可解:主链合流
原问题:好吧,那继续吧
现在我们把前面已经建立的东西真正拼起来,证明这个方向:
先把原方程记成
假设它可以用根式求解。意思是:存在一座根式塔,最终能够容纳 f(x) 的全部根。
经过我们前面讨论的“加入必要单位根、补齐共轭”的处理,可以把它整理成一座更大的塔:
其中 M/E₀ 是 Galois,并且每一步仍然由根式产生。
现在对这座塔反向定义:
于是:
而最顶部因为
所以
因此得到群链:
注意方向反过来了:域越大,需要固定的东西越多,因此允许的自同构越少。
现在看相邻两层:
前面已经建立过:
在我们整理好的根式塔中,每一层都是由若干根式产生,而且相关单位根已经在 Eᵢ 里面。
所以这一层的自同构只能对这些新加入的根式做类似
的变化。
因此:
是阿贝尔群。
于是通过上面的同构:
对每个 i 都成立。
所以我们得到了:
而且:
每一层都是阿贝尔群。
这恰好就是“可解群”的定义。
因此:
但这里还有最后一个小问题。
我们真正关心的并不一定是这个较大的
而是原方程 f(x) 的 Galois 群。
设 L 是 f(x) 的分裂域,那么:
原方程的 Galois 群是:
这里必须使用固定原基础域 F₀ 的大群 Gal(M/F₀)。如果 E₀ 已加入单位根,不能直接把原方程的群当作 Gal(M/E₀) 的商群。上一节完整构造已证明 Gal(M/F₀) 可解;限制到 L 后,原方程的群才是它的商群。
而:
所以原方程的 Galois 群也必须可解。
最终得到:
这就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方向。
现在距离“五次方程为什么没有一般根式公式”已经很近了。
接下来最自然的是把这个结论应用到一般五次方程:
我们需要理解为什么它的“通用 Galois 群”是
然后利用我们之前已经证明的:
推出:
这一步会把前面学的所有东西真正合流。
15.5 追问证明在哪里建立:核查当时的两处缺口
原问题:这是哪里建立的
这段追问保留了我检查证明是否真正成立的过程。原讨论发现的缺口在本版前文已经补证,下面的检查用于辨认哪些步骤不能一句话带过。
我们是在刚才“根式塔 → 群链”那几步里建立的,不过严格说,我们已经把证明骨架搭出来了,但还有两个技术性小结论没有完全证明,所以我刚才说“已经建立”稍微快了一点。
完整逻辑是这样的:
首先被翻译成存在一座根式塔:
其中每一步
也就是每一步只增加一次“开根”。
然后我们讨论了为什么要加入必要的单位根,并把塔补大,使最终可以放进一个 Galois 的根式扩张:
对于整理好的每一层:
因为相应单位根已经固定,所以自同构只能类似于
于是这一层的 Galois 群是阿贝尔群:
然后我们定义:
域越大,固定它的自同构越少,所以得到反向链:
接着利用我们之前讲的 restriction map + 第一同构定理:
所以每一个商群
都是阿贝尔群。
因此:
就是一条“相邻商群全是阿贝尔群”的正规子群链。
而这正是:
的定义。
最后,原多项式的分裂域 L 包含在这个更大的 M 中,因此原多项式的 Galois 群
可以从这个较大的可解 Galois 群得到;于是它也可解。
所以整条链是:
原对话在这个阶段发现了两处尚缺的证明(本版已在第 7 章和第 15 章补齐):
以及
所以更严谨的说法应该是:
只理解骨架还不够,必须分别验证正规化根式塔的构造和商群的可解性。本版已经把这两个验证写在主结论之前。
我建议下一步就先补 ② 可解群的商群为什么仍然可解,因为非常短;然后再回头确认整个 Abel–Ruffini 证明链有没有遗漏。
15.6 原方程的群为什么是大群的商群
下一步最合适的是补上这条:
因为我们刚才得到的通常是一个较大的 Galois 扩张 M/F,并证明
可解;但原方程真正的分裂域可能只是
我们最终要从 G 推到原方程的
而这个群会是 G 的一个商群。因此必须知道:
这一步其实很短,而且正好把前面的证明链补完整。
证明时我们会从 G 的可解链
出发,然后看它经过商映射
以后,会变成怎样的一条子群链,并解释为什么每一层商群仍然是阿贝尔群。
把这一点补完之后,我们就可以比较严谨地宣布:
然后再回到 S₅ 和一般五次方程。
15.7 可解群的商群仍可解
现在就可以把它放回我们的 Galois 问题。
我们之前构造了一个较大的 Galois 根式扩张:
并得到:
是可解群。
而原多项式的分裂域记作:
考虑限制映射:
它的核是:
因此第一同构定理给:
所以原方程的 Galois 群是较大的可解群的一个商群。
而我们刚刚证明:
因此:
到这里,这个方向的核心证明链已经真正接上了。
下一步最合适的是回到一般五次方程,仔细补上另一个关键点:为什么“一般五次方程”的 Galois 群确实是 S₅,而不仅仅是 S₅ 的某个子群。
15.8 逐元素证明像链的相邻商群阿贝尔
现在这个结论终于可以放回 Galois 理论。
如果我们通过根式塔构造出了一个较大的 Galois 扩张
并证明:
是可解群。
而原方程的分裂域是:
那么限制映射给出:
其核是:
所以:
左边就是原方程真正的 Galois 群。
右边是一个可解群的商群,因此也是可解群。
于是我们现在可以比较完整地写出:
下一步就该回到五次方程,仔细解决我们此前略快的一点:
这一步完成后,S₅ 不可解和“五次无根式通解”就能真正接上。
第 16 章:一般方程的群与 Abel–Ruffini 定理
本章对象:r₁,…,rₙ 是代数独立不定元;eⱼ 是 j 阶基本对称式,区别于群单位元 e;系数域 F=ℚ(e₁,…,eₙ),分裂域 K=ℚ(r₁,…,rₙ)。
16.1 一般五次方程的形式根与对称系数
现在进入最后这条主线里最关键的一步:
这里我们先把“一般五次方程”说清楚。不是某个具体的
而是系数代数独立的一般首一多项式:
我们现在假设它有五个根:
根据韦达定理,系数由根的对称组合决定:
一直到
关键就在“对称”两个字。
假设我们交换:
那么:
不会改变。
所有两两乘积的和也不会改变。
所有三三乘积的和也不会改变。
……
所以所有系数:
全部不变。
其实不只是交换 r₁,r₂。
对五个根进行任意置换
都会保持这些系数不变。
所以从“系数能看到的信息”来看:
一开始是完全对称的。
这已经提示:
也就是:
不过这还只是直觉。我们可以把它说得更精确。
不要先写具体数字系数,而是假设五个根
是“完全独立的一般变量”。
先构造一个大域:
然后定义五个基本对称多项式:
一直到:
再定义基础域:
这个 F 可以理解成:
“只知道一般五次方程系数时,我们拥有的信息”。
因为一般五次方程就是:
展开以后得到:
也就是说,系数全部属于 F。
现在任取:
例如:
它把:
而其他根不动。
这个置换自然诱导一个 K 的自同构:
但是因为:
都是对称的,任意根置换之后它们完全不变。
例如:
等等。
所以这个自同构固定整个:
因此:
而这对每一个:
都成立。
所以至少:
另一方面,Galois 自同构必须把多项式的根重新排列,所以它不可能做出比“五个根的置换”更多的事情。
因此:
两边合起来:
这就是所谓:
现在前面所有东西终于可以接起来。
我们已经证明过:
是非阿贝尔单群。
因此:
不可解。
另一方面,我们刚刚建立:
但是一般五次方程:
而:
矛盾。
所以:
这已经是 Abel–Ruffini 定理背后的核心逻辑。
但这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措辞必须再次强调:
而是:
某些具体五次方程的 Galois 群是可解群,因此当然仍然可以根式求解。
下一步最值得做的是补最后一个细节:为什么“一般 n 次方程”在 n≥5 时都没有根式通解,而不只是五次。 这一步会非常短,因为一旦 S₅ 已经出现,Sₙ(n≥5)的障碍基本就已经确定了。
补充证明:“一般变量”与“任意置换给出自同构”的准确含义
称 r₁,…,rₙ 在 ℚ 上代数独立,是指任意非零多元多项式 P∈ℚ[X₁,…,Xₙ] 都满足 P(r₁,…,rₙ)≠0。可以直接取 rᵢ 为不定元;K=ℚ(r₁,…,rₙ) 就是有理函数域,元素为多项式之比,分母非零。
π∈Sₙ 对多项式环的作用是把每个 rᵢ 换为 。这保持加法乘法,逆置换给出逆映射,因此非零多项式不会变成零,非零分母不会消失。故该作用延伸为 K 的域自同构,也不存在选取不同分式表示造成的歧义。eⱼ 是 j 个不同变量乘积的总和;置换只重新排列这些求和项,所以固定每个 eⱼ,也固定 F=ℚ(e₁,…,eₙ)。
还要确认这些系数没有额外代数关系。对变量按 r₁>r₂>…>rₙ 的字典序排列单项式,eⱼ 的最高单项式是 r₁…rⱼ。因此 的最高单项式中,rᵢ 的指数为 aᵢ+…+aₙ。这个指数向量唯一确定 a₁,…,aₙ(相邻指数相减即可)。于是不同的 e 单项式有不同最高单项式;任何非零多项式 P(e₁,…,eₙ) 的最高项都不能被抵消,故不为零。这证明 e₁,…,eₙ 代数独立,可以作为一般系数。
多项式 ∏(x−rᵢ) 的系数在 F,所有根是互不相同的 rᵢ,且 K 由这些根生成。因此 K/F 是有限可分分裂域。自同构 σ 固定系数,故把每个 rᵢ 送到某个 rⱼ;生成元的像唯一确定 σ,这给出忠实的群作用 Gal(K/F)→Sₙ。上面的变量置换给出了该作用的每个可能输出,因此是同构。这里不是仅凭“两边可以嵌入”猜测相等,而是直接证明同一个根作用既单射又满射。
对一般首一多项式 xⁿ+aₙ₋₁xⁿ⁻¹+…+a₀,令 aₙ₋ⱼ=(−1)ʲeⱼ,就得到同一个系数域。因此这确实是通用多项式的模型;特化为具体系数后可能产生额外关系,不能把 Sₙ 的结论不加条件地套到每个具体多项式。
16.3 任意形式根置换确实产生系数固定的自同构
现在我们把“一般五次方程为什么真的得到整个 S₅”这一步讲严谨一点。先只证明其中一半:
这里最重要的是,“一般五次方程”不能先取某个具体的五次方程。我们要把五个根先当成彼此独立的形式变量:
你可以暂时把它们理解成五个没有额外代数关系的“抽象根”。
然后考虑包含它们的域:
这个记号表示:从 出发,把五个 rᵢ 加进来,然后允许四则运算。
接下来定义基本对称式:
于是:
展开以后就是:
所以我们把:
看成“只知道一般五次方程系数时所知道的域”。
现在取一个具体置换,比如:
我们规定:
其余:
不动。
因为整个 K 都是由这些 rᵢ 和有理数通过四则运算生成的,所以这个规则会自然决定 K 中其他元素怎么变化。
例如:
就被送成:
所以这确实给出了一个:
而且交换两次就回来,所以显然是双射。
因此它是 K 的域自同构。
关键来了:它固定不固定 F?
看:
交换 r₁,r₂:
再看:
因为它把所有两两乘积全部加起来,交换两个根只会重新排列这些项,不会改变总和。
所以:
同理:
因此:
固定:
而 F 就是由这些 eᵢ 和 生成的,所以:
因此:
而这里完全没有用到 (12) 的特殊性。
任意:
都可以定义:
所有 eᵢ 都是对称式,所以全部保持不变。
因此:
所以:
这里的意思不是字面上两个集合一定相同,而是 S₅ 可以自然嵌入这个 Galois 群。
接下来还要证明反方向:
也就是:固定这些系数的自同构除了重新排列五个根以外,不可能再做别的事情。
这一半其实正好用到你刚才问过的“Galois 自同构为什么必须把根送到根”。我们下一步把它在这个“一般五次方程”的具体构造里完整写出来。
16.4 根的作用忠实:Galois 群没有其他自由度
现在证明另一边:
我们仍然保持刚才的记号:
而
对应的一般五次多项式是
也就是
现在任取一个
这句话具体意味着:
是域自同构,并且固定 F 中所有元素。
尤其固定:
考虑根 r₁。
因为
对这个等式作用 σ:
由于 f(x) 的所有系数都属于 F,而 σ 固定 F,所以这些系数完全不动。
因此:
也就是说:
而 f(x) 的根正好只有:
所以:
同理:
也全都属于这五个根。
现在还需要注意:σ 不可能把两个不同根送到同一个根。
例如不可能同时有:
因为 σ 是自同构,所以一定是单射。
如果
单射就推出:
与这五个一般根彼此不同矛盾。
因此:
经过 σ 后仍然是一一对应地重新排列。
所以每一个 Galois 自同构都对应一个置换:
例如某个 σ 可能满足:
那它对应的置换就是:
之类。
而且一旦知道 σ 怎么处理这五个根,整个 σ 就完全确定。
因为:
K 中任意元素都是由有理数和这些 rᵢ 通过四则运算构造出来的。
例如:
只要知道每个 rᵢ 被送到哪里,就自动知道:
所以两个不同的 Galois 自同构不可能对应同一个根置换。
因此:
也就是:
而上一节我们已经证明反方向:
因为五个一般根的任意置换都会保持所有对称系数 e₁,…,e₅ 不变。
所以两边合起来:
这才是真正说明:
一般五次方程具有完整的 S₅ 对称性,而不是某个更小的置换群。
还有一个细节很值得你现在注意:这里的 r₁,…,r₅ 一开始被当作彼此独立的“形式根”;它们虽然不是普通具体数字,但相对于系数域 F,每个 rᵢ 又都是代数的,因为都满足这个五次方程 f(x)=0。
下一步就可以把这个结论和前面的
以及
真正合起来,完整写出 Abel–Ruffini 的最后推理。
16.5 把群的不可解性转化为无根式通解
现在终于可以把前面的链条合起来。
我们已经有三个结论:
现在假设“一般五次方程”存在一个根式通解。
也就是说,我们可以只利用它的系数,通过有限次
写出它的根。
根据第 3 条,这就会推出:
是可解群。
但一般五次方程的 Galois 群我们刚证明是:
于是推出:
可我们前面已经证明:
矛盾。
所以最初假设错误:
这就是 Abel–Ruffini 定理的核心结论。
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逻辑点。
我们证明的是:
并不是:
比如:
当然可以解。
甚至一些结构更复杂的五次方程,只要其具体 Galois 群是可解群,也仍然可以用根式解。
真正的问题是:
一般五次方程具有完整的 S₅ 对称性,而 S₅ 太“复杂”,无法通过一层层阿贝尔的根式扩张构造出来。
这句话其实就是整套理论的直观核心:
而一般五次方程需要:
这种不可解的对称性。
下一步最值得讲的是:为什么四次及以下却可以有根式通解。这样你就会看到“5”为什么恰好是分界点。
16.6 推广到高次需要可解群的子群引理
下一步就是把“五次”推广到所有
这里用到第 7 章已经补证的群论结论:
为什么这个结论有用?因为当
时,
里面天然包含一个 S₅。
例如在 S₇ 里,我们只允许置换
而让
始终不动。
这些置换本身就组成一个子群:
而且
一般地:
这里的意思就是:Sₙ 里面有一个结构完全等同于 S₅ 的子群。
我们前面已经知道:
假如反过来假设:
那么因为“可解群的子群仍然可解”,它里面的这个 S₅ 子群也必须可解。
于是得到:
和前面的结果矛盾。
因此:
于是对一般 n 次方程:
当
时这个 Galois 群不可解,而根式可解又要求 Galois 群可解,所以:
这里依赖的结论已在第 7 章逐元素证明:
所以下一步最合适的就是把这个证明掉。这样从 S₅ 推到所有 Sₙ, n≥5 就完全没有缺口了。
16.7 为什么所有 n≥5 的一般方程都受同一障碍限制
原问题:那为什么6次及以上也不行
因为对“一般 n 次方程”,它的 Galois 群是
所以关键变成:
原因很简单:当 n≥ 5 时,Sₙ 里面都包含一个和 S₅ 完全一样的子群。
例如在 S₆ 里,只置换前五个元素:
而始终固定 6。
这些置换组成一个子群:
这个 H 和 S₅ 完全同构:
同样,对任意 n≥ 5,只置换前五个元素、固定剩下的元素,就得到:
而我们已经知道:
另一方面有一个群论结论:
所以如果 Sₙ 可解,那么它里面的这个 S₅ 子群也必须可解。
但这与
矛盾。
因此:
再结合一般 n 次方程:
以及
就得到:
所以“五次”之所以是分界点,不是因为 6、7、8 次出现了什么全新的障碍,而是因为:
下一步如果继续,最自然的是证明刚才用到的:
这个证明也不长。
最后检查:本篇证明了哪个方向
正文证明的是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,并用其逆否命题得到 Galois 群不可解 ⇒ 不能根式求解。这已经足够证明 Abel–Ruffini。原对话中提到的完整判别“根式可解 ⇔ Galois 群可解”还包含反方向;反方向不是本篇上述论证的结果,不能把它当成已由正方向自动证明。某些具体五次方程可根式求解,例如 x⁵−2 的根是 ⁵√2 乘五次单位根;这里把根式记作五次根,正文正式公式写为 ⁵√(2)ζ₅ᵏ。
推广到 n≥5 时,只需“子群保持可解”及前五个对象上的 S₅ 子群,不需要提前证明 Aₙ 对所有 n≥5 都是单群。一般 n 次方程的群为 Sₙ 已在上一节对任意 n 证明,所以推广没有额外的“群等于 Sₙ”缺口。
证明依赖与复习检查
本篇到无根式通解的每个必要连接都有明确落点:循环到换位及奇偶性在第 2—3 章;陪集计数和商群良定义在第 4—5 章;第一同构定理在第 6 章;可解性的子群、商群、扩张引理在第 7 章;A₅ 的类型计数、共轭类计数、单群性及不可解性在第 8 章;最小多项式和塔式定理在第 9 章;域嵌入延拓及正规性在第 10—11 章;具体根作用在第 12 章;限制映射的良定义、核与满射在第 13 章;单位根与根式层在第 14 章;整个塔的正规化及返回原基础域在第 15 章;一般系数模型和 n≥5 的结论在第 16 章。
复习时我可以逐项自问:这个符号是什么对象?映射的输入和输出是什么?此处固定的是哪一个域?为什么能构成群或商群?为什么该映射单射或满射?这一步的正规性是相邻层的,还是整个顶层对最底层的?最终返回原方程时有没有漏掉加入单位根的一层?
原对话覆盖索引
下表用于确认原有证明和解释均有去处。顺序已经重排;部分回答的群论证明和域论应用拆到不同章,原式与论证分别保留。A42—A45 是文档工具讨论,不含本篇所需的数学证明;完整原回答仍保存在资料文件中。
| 原回答 | 本篇位置 | 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A01 | 第 1 章 | 从韦达关系发现根的置换 |
| A02 | 第 2 章 | 置换的复合、单位元和逆:群的定义 |
| A03 | 第 2 章 | 循环记号、乘法顺序与非交换性 |
| A04 | 第 3 章 | 换位个数的奇偶性为何定义良好 |
| A05 | 第 3 章 | 逐条检查偶置换确实构成群 |
| A06 | 第 2 章 | 置换群这个具体模型 |
| A07 | 第 3 章 | 交错群作为对称群的子群 |
| A08 | 第 4 章 | 左陪集与分组的含义 |
| A09 | 第 5 章 | 右陪集与正规子群 |
| A10 | 第 5 章 | 商群的元素为什么是陪集 |
| A11 | 第 5 章 | 代表元计算:陪集乘法的良定义 |
| A12 | 第 5 章 | 检查商群的全部群公理 |
| A13 | 第 2 章 | 为什么任意置换都可写成不相交循环 |
| A14 | 第 3 章 | 把循环写成一行排列,再计算逆序数 |
| A15 | 第 2 章 | 把循环拆成换位:原问题所需的连接 |
| A16 | 第 7 章 | 可解群的定义与 S₃ 的可解列 |
| A17 | 第 7 章 | 阿贝尔商群如何逐层消去非交换部分 |
| A18 | 第 7 章 | S₄ 的可解列 |
| A19 | 第 7 章 | V₄ 的正规性与三阶商群为何循环 |
| A20 | 第 4 章 | 用陪集证明 Lagrange 定理 |
| A21 | 第 4 章 | 不同陪集为什么相同或不相交 |
| A22 | 第 8 章 | 从 S₄ 走到 S₅:单群障碍 |
| A23 | 第 8 章 | A₅ 的循环类型及元素数目 |
| A24 | 第 8 章 | 共轭就是重新给循环贴标签 |
| A25 | 第 8 章 | 用共轭类并集与整除条件证明 A₅ 单群 |
| A26 | 第 9 章 | 域与域扩张:允许使用哪些数 |
| A27 | 第 9 章 | 完整验证 ℚ(√2) 的元素形式 |
| A28 | 第 9 章 | 代数元、最小多项式、扩张次数 |
| A29 | 第 9 章 | 塔式定理的乘积基构造 |
| A30 | 第 11 章 | 分裂域:把一个多项式的全部根加入 |
| A31 | 第 10 章 | 域自同构与 Galois 群 |
| A32 | 第 12 章 | Gal 记号的斜杠指基础域 |
| A33 | 第 12 章 | 生成元与向量空间的基 |
| A34 | 第 12 章 | 生成域的四则运算规则 |
| A35 | 第 12 章 | 计算三次分裂域的六个自同构 |
| A36 | 第 14 章 | 固定单位根后,单个根式层为什么阿贝尔 |
| A37 | 第 14 章 | 把一个根式表达式拆成逐次开根 |
| A38 | 第 14 章 | 单层根式的生成元可能被送到哪里 |
| A39 | 第 14 章 | 分裂域与阿贝尔性是两个不同条件 |
| A40 | 第 14 章 | 单位根必须进入该层的基础域 |
| A41 | 第 14 章 | 固定 ℚ 与固定 ℚ(ω) 为什么得到不同的群 |
| A46 | 第 14 章 | 进入根式塔前回顾两条主线 |
| A47 | 第 13 章 | 域越大,固定它的自同构越少 |
| A48 | 第 13 章 | 中间域正规时,对应子群为何正规 |
| A49 | 第 13 章 | 域的整体稳定不等于固定每个单位根 |
| A50 | 第 13 章 | 限制映射连接域层和群层 |
| A51 | 第 13 章 | 限制映射的核 |
| A52 | 第 6 章、第 13 章 | 第一同构定理的陪集证明 |
| A53 | 第 6 章 | 核这个集合记号逐个符号拆解 |
| A54 | 第 6 章 | 像是实际能够到达的目标元素 |
| A55 | 第 13 章 | 限制映射满射的准确问题 |
| A56 | 第 11 章 | 以 ℚ(√2,√3) 理解延拓和限制 |
| A57 | 第 11 章 | 嵌入、代数闭包、延拓的对象类型 |
| A58 | 第 11 章 | 正规性为什么让嵌入变回自同构 |
| A59 | 第 10 章 | 嵌入的单射条件 |
| A60 | 第 10 章 | 域同态的核与乘法群同态的核 |
| A61 | 第 9 章 | 域的理想为什么只有零理想和整个域 |
| A62 | 第 9 章 | 先定义环和理想,理解吸收性质 |
| A63 | 第 11 章 | 单个代数元上的嵌入延拓构造 |
| A64 | 第 13 章 | 同态、嵌入、同构、自同构及两层映射 |
| A65 | 第 13 章 | 哪些对象属于群层,哪些属于域层 |
| A66 | 第 13 章 | 限制映射、核、像与商群的角色逐一对应 |
| A67 | 第 13 章 | 从定义再次验证限制映射的核 |
| A68 | 第 13 章 | 映射的输入元素本身也是映射 |
| A69 | 第 15 章 | 为什么要把限制映射用于根式塔 |
| A70 | 第 15 章 | 条件充分时,把域塔反向翻译为群链 |
| A71 | 第 14 章 | 每层 Galois,顶层仍可能不正规 |
| A72 | 第 14 章 | 代数共轭与群共轭的区别 |
| A73 | 第 14 章 | 需要证明补齐共轭后仍保持根式结构 |
| A74 | 第 14 章 | 各层用的是同一个模板,而非同一个多项式 |
| A75 | 第 14 章 | 对整个塔的嵌入使根式关系怎样变化 |
| A76 | 第 14 章 | 用 √2 与 √(1+√2) 跟踪整座塔的像 |
| A77 | 第 14 章 | 共轭补在上层,原基础域保持固定 |
| A78 | 第 14 章 | 所有共轭加入后,为什么得到正规扩张 |
| A79 | 第 14 章 | 再次任取嵌入是检验稳定性 |
| A80 | 第 14 章 | 同时加入多个根式时,群仍然阿贝尔 |
| A81 | 第 14 章 | 方程的全部根与最小多项式的共轭不相同 |
| A82 | 第 14 章 | 单位根倍数形式仅适用于 xⁿ−a |
| A83 | 第 15 章 | 根式可解推出群可解:主链合流 |
| A84 | 第 16 章 | 一般五次方程的形式根与对称系数 |
| A85 | 第 12 章 | 系数固定的自同构为何把根送到根 |
| A86 | 第 16 章 | 推广到高次需要可解群的子群引理 |
| A87 | 第 15 章 | 追问证明在哪里建立:核查当时的两处缺口 |
| A88 | 第 14 章 | 根式公式与根式塔的逐步对应 |
| A89 | 第 15 章 | 原方程的群为什么是大群的商群 |
| A90 | 第 7 章、第 15 章 | 可解群的商群仍可解 |
| A91 | 第 7 章 | 逐元素证明群链的像仍形成正规链 |
| A92 | 第 7 章、第 15 章 | 逐元素证明像链的相邻商群阿贝尔 |
| A93 | 第 16 章 | 任意形式根置换确实产生系数固定的自同构 |
| A94 | 第 16 章 | 根的作用忠实:Galois 群没有其他自由度 |
| A95 | 第 16 章 | 把群的不可解性转化为无根式通解 |
| A96 | 第 16 章 | 为什么所有 n≥5 的一般方程都受同一障碍限制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