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从置换到五次方程：我的伽罗瓦理论笔记

> 第二版：按知识依赖重排，保留原对话中的数学证明和追问，并补齐关键缺口。
>
> 原始材料：《介绍抽象代数》分享对话。正文覆盖其中 92 段数学回答；4 段关于文档工具与使用方式的讨论另留在原材料中。A01—A96 是原回答编号，用于核对覆盖情况，不表示本篇阅读顺序。

我的目标是一步步理解一般五次及以上方程为什么没有根式通解。后面问到的基础问题已移到第一次需要它的位置；“原问题”保留我的实际提问，“补充证明”是本版加入的推导。段落中保留的“你”或“我们”来自原解释，它们不被当作我已经独立完成的思考。

阅读顺序是：置换与群 → 陪集与商群 → 同态与可解群 → A₅ 的障碍 → 域与嵌入 → Galois 群与限制映射 → 根式塔的正规化 → 一般方程的群 → 无根式通解。根的重命名、自同构允许的根置换以及一般形式根的任意置换，是不同阶段的概念，正文分别证明它们的联系。

## 目录

- [第 1 章：目标：从问题出发，而不是提前背结论](#chapter-1)
- [第 2 章：置换与群：循环、复合和换位](#chapter-2)
- [第 3 章：奇偶性、交错群与子群](#chapter-3)
- [第 4 章：陪集与 Lagrange 定理](#chapter-4)
- [第 5 章：正规子群和商群：让陪集乘法没有歧义](#chapter-5)
- [第 6 章：群同态、核、像和第一同构定理](#chapter-6)
- [第 7 章：可解群：定义、例子及保持可解的三个引理](#chapter-7)
- [第 8 章：A₅ 的结构：完整证明五次的群论障碍](#chapter-8)
- [第 9 章：域、理想、代数元与扩张次数](#chapter-9)
- [第 10 章：域同态、嵌入、自同构和 Galois 群](#chapter-10)
- [第 11 章：分裂域、正规性与嵌入的延拓](#chapter-11)
- [第 12 章：完整例子：三次分裂域的群为什么是 S₃](#chapter-12)
- [第 13 章：中间域、限制映射和商群公式](#chapter-13)
- [第 14 章：根式塔：单位根、共轭与正规闭包](#chapter-14)
- [第 15 章：完整搭桥：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](#chapter-15)
- [第 16 章：一般方程的群与 Abel–Ruffini 定理](#chapter-16)

## 常用符号速查

| 记号 | 类型与含义 |
| --- | --- |
| F ⊆ E ⊆ K | 域的包含关系；当前小节声明哪一个是基础域 |
| F[x]；F(α) | 多项式环；加入 α 后生成的最小域 |
| [K:F] | K 作为 F 向量空间的维数，不是除法 |
| G；H ≤ G；N ◁ G | 群；子群；正规子群 |
| e；id（恒等映射） | 群的单位元；E 上恒等自同构 |
| σ、τ、φ | 映射；每次使用时要核对定义域和值域 |
| Gal(K/F) | 由 K→K、逐点固定 F 的域自同构组成的群 |
| res；σ∣E | 限制映射；把 σ 的输入范围限制到 E |
| ker φ；im φ | 同态的核；实际达到的像；核的单位元取决于目标结构 |
| Sₙ；Aₙ；Cₙ；V₄ | 对称群；交错群；循环群；Klein 四元群 |
| ζₙ；μₙ | 本原 n 次单位根；全体 n 次单位根组成的群 |
| eⱼ | 基本对称式，与群单位元 e 不同 |
| F̄ 或 Ω | 代数闭包，给嵌入与多项式根提供共同容器 |
| ≤；◁；≅；↪ | 子群；正规子群；同构；单射嵌入 |

这张表用于查阅，不代替局部定义。a、α、σ 等字母在不同例子中重新声明；本节的对象约定写在章首。涉及正规、可分、单位根、满射的条件会在应用时再次指出。


<a id="chapter-1"></a>

## 第 1 章：目标：从问题出发，而不是提前背结论

本章对象：rᵢ 表示第 i 个根；此处先讨论根的重命名，不认定任意重命名都是域自同构。


### 1.1 从韦达关系发现根的置换

<!-- original:A01 -->

我们可以完全按照你前面学多元微积分的方式：**一次只推进一个核心概念，每一步都说明“为什么现在需要它”，直到最后真正看懂 Abel–Ruffini 定理背后的 Galois 理论。**

先把最终目标说准确一点：

> **不是“所有五次及以上方程都没有根式解”。**
>
> 正确说法是：**不存在一个像二次公式那样，仅用系数、四则运算和有限次开方，就能解所有一般五次方程的公式。**
>
> 某些五次方程当然有根式解，例如
> ![公式 1](../../../../公式/d86070229cccd5ac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最终要理解的逻辑链大致是：

**方程的根 → 根之间的置换 → 群 → 子群/正规子群 → 域 → 域扩张 → Galois 群 → 可解群 → 根式扩张 → S₅ 不可解 → 一般五次方程无根式通解。**

但现在先不碰“域”“Galois 群”。

---

#### 第一步：为什么解方程会突然和“置换”有关？

假设一个三次方程有三个根：

![公式 3](../../../../公式/007e02be83eb09c3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

![公式 4](../../../../公式/189af5bfdd519478.svg "块公式")

根就是

![公式 5](../../../../公式/3a1e77184eb88ba1.svg "块公式")

你写方程时，并没有规定谁必须叫 r₁、谁必须叫 r₂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8](../../../../公式/967b75877cdf5c28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9](../../../../公式/1c88faa430ec79e2.svg "块公式")

其实描述的是**同一组根**。

也就是说，我们可以把三个根重新排列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10](../../../../公式/9d76554736fb9365.svg "块公式")

这叫一个 **permutation（置换）**。

---

##### 三个东西有多少种置换？

如果有三个根：

![公式 11](../../../../公式/9285fc556b7c1f4c.svg "块公式")

可能排列成：

![公式 12](../../../../公式/b85f7600a6760eb2.svg "块公式")

一共

![公式 13](../../../../公式/7b1ee052090e04b9.svg "块公式")

种。

这些置换的全体叫

![公式 14](../../../../公式/8772b0389d3cefd1.svg "块公式")

读作：

> symmetric group on 3 letters  
> **三个对象上的对称群（S₃ 的阶是 6）**

这里的“对称”不是几何上的镜像对称，而是说：

> 对三个对象进行所有可能重新排列所形成的结构。

---

##### 为什么这和方程有关系？

这才是最关键的地方。

考虑一个一般三次方程：

![公式 15](../../../../公式/7fb8d5e39a9580fc.svg "块公式")

三个根是

![公式 16](../../../../公式/007e02be83eb09c3.svg "块公式")

根据韦达定理：

![公式 17](../../../../公式/2d8b63f67ea2ef5b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8](../../../../公式/d0b7803d79c046c1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9](../../../../公式/20fa1b8deb408522.svg "块公式")

注意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。

如果交换 r₁,r₂：

![公式 21](../../../../公式/5f77eef739350f55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

![公式 22](../../../../公式/204c829ad400ea95.svg "块公式")

完全不变。

同样，

![公式 23](../../../../公式/000f850660aae898.svg "块公式")

也不变。

以及

![公式 24](../../../../公式/b392c737f39ac157.svg "块公式")

也不变。

所以：

> **方程的系数只能“看到”根的某些对称组合，却不能区分每一个根是谁。**

这其实就是整个 Galois 理论的种子。

---

例如：

![公式 25](../../../../公式/bcd3335e8d9684af.svg "块公式")

展开为

![公式 26](../../../../公式/63c143432176d4f3.svg "块公式")

你把 r₁,r₂,r₃ 随便交换，展开结果完全一样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28](../../../../公式/37988052c94ce84f.svg "块公式")

Galois 最伟大的想法之一就是：

> **不要直接问“根长什么样”，而要问“在保持已有代数关系不变的情况下，这些根允许怎样互相置换？”**

最终，“哪些置换允许发生”就会形成一个**群**。

而这个群竟然能够告诉我们：

![公式 29](../../../../公式/514c344d008139f4.svg "块公式")

---

下一步我们就正式解释：

##### **什么叫“群”？**

而且我不会直接扔四条公理，而是先从“连续做两个置换”开始，让你看到为什么群的定义几乎是被迫出现的。


<a id="chapter-2"></a>

## 第 2 章：置换与群：循环、复合和换位

本章对象：Sₙ 是 n 个对象上的置换群；e 是恒等置换，στ 先作用 τ 再作用 σ。


### 2.1 置换的复合、单位元和逆：群的定义

<!-- original:A02 -->

我们现在正式进入抽象代数的第一个核心概念：**群（group）**。

但先不背定义。先看为什么“群”会自然出现。

---

#### 第二步：为什么置换会形成“群”？

上一节我们有三个根：

![公式 30](../../../../公式/007e02be83eb09c3.svg "块公式")

考虑两个操作。

第一个操作 σ：

![公式 32](../../../../公式/dc4ca84d91e4fd01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

![公式 33](../../../../公式/ff823547fd78bfb0.svg "块公式")

再考虑另一个操作 τ：

![公式 35](../../../../公式/30e7f1b53d6a138d.svg "块公式")

即

![公式 36](../../../../公式/028253066344b333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问题来了：

> 如果我先做 τ，再做 σ，结果是什么？

这就是“两个置换的复合”。

---

##### 1. 先做 τ，再做 σ

我们逐个跟踪。

###### 对 r₁

先做 τ：

![公式 43](../../../../公式/7915604639639453.svg "块公式")

再做 σ：

![公式 45](../../../../公式/af694b5b6e026a7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最终：

![公式 46](../../../../公式/af694b5b6e026a7a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## 对 r₂

先做 τ：

![公式 49](../../../../公式/ea4a7e4ccdffacb0.svg "块公式")

再做 σ：

![公式 51](../../../../公式/017f637edbfe123f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52](../../../../公式/ea4a7e4ccdffacb0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## 对 r₃

先做 τ：

![公式 55](../../../../公式/bb1769d858c91a2e.svg "块公式")

再做 σ：

![公式 57](../../../../公式/9add76a335aa0f9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58](../../../../公式/2852cc8ae52e623b.svg "块公式")

最终得到：

![公式 59](../../../../公式/d5469e8887af26b6.svg "块公式")

这是一个新的置换。

可以写成：

![公式 60](../../../../公式/9811112bf7c4139d.svg "块公式")

注意传统约定：

![公式 61](../../../../公式/b9e9478a4417f470.svg "块公式")

通常表示：

> **先做 τ，再做 σ**。

和函数复合一样：

![公式 64](../../../../公式/7f97955a64c0ca3f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 第一个重要现象：做完还是置换

我们从两个置换出发：

![公式 65](../../../../公式/e50157f39f1f1187.svg "块公式")

把它们连续做，得到的东西仍然是一个置换。

不会突然得到“半个置换”或者某种不在系统里的对象。

这叫：

![公式 66](../../../../公式/fcd5411fc72cbe87.svg "块公式")

英文：

> closure

也就是：

如果

![公式 67](../../../../公式/34190a28d1d9b477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

![公式 68](../../../../公式/be156ae5aa1456a8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 第二个现象：有一个“什么都不做”的操作

考虑一个置换 e：

![公式 70](../../../../公式/e59fe5a4ee4cb712.svg "块公式")

什么都没变。

这叫：

![公式 71](../../../../公式/54a10634055b871f.svg "块公式")

英文：

> identity permutation

记作：

![公式 72](../../../../公式/70446a980749a79a.svg "块公式")

它满足：

![公式 73](../../../../公式/899d2c280b508c09.svg "块公式")

就像普通数字里：

![公式 74](../../../../公式/74d72c7aecf0b829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群里也需要一个“1”一样的东西。

这叫：

![公式 75](../../../../公式/4c05ba327116637c.svg "块公式")

或

![公式 76](../../../../公式/76e603420e78fdc4.svg "块公式")

英文：

> identity element

---

#### 第三个现象：每个操作都能撤销

比如：

![公式 77](../../../../公式/c6452ceb162aa4e8.svg "块公式")

做一次以后 r₁,r₂ 换了。

再做一次：

![公式 79](../../../../公式/07630ec0592c8aac.svg "块公式")

又换回来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80](../../../../公式/a848bf8e148fcb1c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81](../../../../公式/c36775db616658b0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的

![公式 82](../../../../公式/d8b171cfb8f64d12.svg "块公式")

叫 σ 的逆。

它满足：

![公式 84](../../../../公式/ab958be1e42be2e3.svg "块公式")

这叫：

![公式 85](../../../../公式/1bc560ec38378521.svg "块公式")

英文：

> inverse

不过不是所有置换都等于自己的逆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86](../../../../公式/083c60e847749638.svg "块公式")

这是一个三循环。

做一次：

![公式 87](../../../../公式/f81d4e86349789c3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逆就是反方向：

![公式 88](../../../../公式/ec68beadac810c7e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89](../../../../公式/bde2eb9d2293d651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 第四个现象：三个操作连续做时，括号怎么放不重要

假设有三个置换：

![公式 90](../../../../公式/da63d4deba987969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91](../../../../公式/45db245744388d97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92](../../../../公式/7dfd909c020f567d.svg "块公式")

结果一样。

为什么？

因为它们本质上都是：

> 先做 ρ，再做 τ，最后做 σ。

区别只在于你“先把哪两个看成一组”。

数学上写成：

![公式 96](../../../../公式/724f6f076d7200b9.svg "块公式")

这叫：

![公式 97](../../../../公式/52811e60bae72b9d.svg "块公式")

英文：

> associativity

---

#### 现在群的定义自然出现了

一个集合 G，如果里面的元素有一种运算，满足：

![公式 99](../../../../公式/dc33dbb9f35830b6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 G 就叫一个：

![公式 101](../../../../公式/d730839f80acfcfe.svg "块公式")

英文：

![公式 102](../../../../公式/c0bfca95e53497be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并不是数学家凭空发明了四条奇怪公理。

恰恰相反：

> 这四条性质正是“可组合、可撤销的对称操作”天然具有的性质。

---

#### S₃ 就是一个群

三个对象所有置换组成：

![公式 104](../../../../公式/965a930c19853de5.svg "块公式")

共有：

![公式 105](../../../../公式/7b1ee052090e04b9.svg "块公式")

个元素。

我们可以写成：

![公式 106](../../../../公式/df7c66b02ace389c.svg "块公式")

这些括号是什么意思，我们下一步会仔细讲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107](../../../../公式/4b2a3dbdd9be2483.svg "块公式")

表示：

![公式 108](../../../../公式/3fbc870493ea105f.svg "块公式")

而 3 不动。

![公式 110](../../../../公式/93191a7b101843bc.svg "块公式")

表示：

![公式 111](../../../../公式/9bf0cb9f9a95fa16.svg "块公式")

---

这里先记住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：

![公式 112](../../../../公式/5fecc92011a57558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为什么群会在 Galois 理论里出现。

对于一个方程，我们最终不主要研究：

![公式 113](../../../../公式/2d2716ea6b289d86.svg "块公式")

本身长什么样，而研究：

![公式 114](../../../../公式/1ad642f77ad9294f.svg "块公式")

这些允许的交换会形成一个群。

而这个群，就是后来所谓的 **Galois 群**。

不过现在还没资格定义它。

下一步我建议先讲一个非常具体而重要的东西：

![公式 115](../../../../公式/b5e8edc5ceb3ba9f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如果连 S₃、S₄、S₅ 里的元素都不会算，后面“S₅ 为什么不可解”会完全失去直觉。


### 2.2 置换群这个具体模型

<!-- original:A06 -->

> 原问题：现在讨论的都是这种置换群对吧

对，**目前我们讲的群，全部都是从“置换”这个具体例子出发的**。

更准确地说：

![公式 120](../../../../公式/83b21f570505188d.svg "块公式")

本身就是一个**置换群**，因为它的元素都是对 n 个对象的置换。

而

![公式 122](../../../../公式/b58a9ab7256adef1.svg "块公式")

也是置换群，因为它只是从 Sₙ 中挑出了所有偶置换。

但要注意：

> **“群”这个概念远远不只包括置换群。**

比如整数在加法下：

![公式 124](../../../../公式/414b992d1e4f716d.svg "块公式")

也是群。

因为有封闭性、结合律、单位元 0、每个整数 a 都有逆元 -a。

还有非零实数在乘法下：

![公式 128](../../../../公式/64ba6f33f82aa9ec.svg "块公式")

也是群。

所以现在的学习顺序其实是：

![公式 129](../../../../公式/509bb16308ae4b80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暂时一直用置换群，是因为它和后面的方程根最直接相关，而且最容易看见“对称性”。

以后讲到 Galois 群时，仍然会回到置换：

![公式 130](../../../../公式/5b4629f3ac3742b2.svg "块公式")

只是到那时，这些置换会受到“必须保持代数关系”的限制。

所以目前你可以先把：

![公式 131](../../../../公式/d730839f80acfcfe.svg "块公式")

理解成一个更抽象的大概念，而

![公式 132](../../../../公式/7f1affb1375ac077.svg "块公式")

是群里面特别重要的一类。


### 2.3 循环记号、乘法顺序与非交换性

<!-- original:A03 -->

#### 第三步：置换的循环记号到底是什么意思？

我们还是从三个对象开始：

![公式 133](../../../../公式/3a1e77184eb88ba1.svg "块公式")

假设有一个置换：

![公式 134](../../../../公式/45fc8f75f75c1032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把它写成：

![公式 135](../../../../公式/a0bdce8175bc9e17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记号的意思不是一个三位数，而是：

![公式 136](../../../../公式/1d4463acff9f603d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最后 3 又回到 1，所以叫一个 **cycle，循环**。

---

##### 1. 为什么 (123) 和 (231) 是同一个置换？

看：

![公式 141](../../../../公式/34ab7e958fd5b30a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142](../../../../公式/5493a032d78e3320.svg "块公式")

完全一样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43](../../../../公式/0ec87d5bd4565d70.svg "块公式")

只是从循环里的不同位置开始写。

但是：

![公式 144](../../../../公式/f796ac914b36f105.svg "块公式")

就不同了。

它表示：

![公式 145](../../../../公式/7f238415c74a2e7f.svg "块公式")

它恰好是 (123) 的反方向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47](../../../../公式/2ee05e8cd611d1ec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 2. 二循环：(12)

![公式 149](../../../../公式/4b2a3dbdd9be2483.svg "块公式")

表示：

![公式 150](../../../../公式/f8e99c4605102f11.svg "块公式")

其他元素不动。

这种只交换两个元素的置换叫：

![公式 151](../../../../公式/d7446d0df64dff5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52](../../../../公式/18b320600ae20032.svg "块公式")

都是换位。

而且换位有一个简单性质：

![公式 153](../../../../公式/4a001dc62a63b5cb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交换两次就回去了。

---

#### 3. 为什么一个置换可以拆成几个循环？

考虑四个元素：

![公式 154](../../../../公式/68ff7f3bc9be45ae.svg "块公式")

假设某个置换是：

![公式 155](../../../../公式/3fbc870493ea105f.svg "块公式")

同时：

![公式 156](../../../../公式/6917f9449ed53ac2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就写成：

![公式 157](../../../../公式/67648f3c60dee335.svg "块公式")

这表示：

![公式 158](../../../../公式/eacbcf4ec608af76.svg "块公式")

以及：

![公式 159](../../../../公式/30b58c3a0df8beaf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这两个循环涉及的元素完全不同，所以叫：

![公式 160](../../../../公式/a3e624e393b38a91.svg "块公式")

disjoint cycles。

---

#### 4. 不相交循环为什么可以交换顺序？

比如：

![公式 161](../../../../公式/67648f3c60dee335.svg "块公式")

你可以先做 (34)，再做 (12)。

也可以先做 (12)，再做 (34)。

因为它们操作的是不同元素，所以：

![公式 166](../../../../公式/dea8fefcc84a1127.svg "块公式")

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现象。

注意：

> 一般来说，置换乘法并不满足交换律。

也就是说通常：

![公式 167](../../../../公式/0c83b2da7778dbb0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 5. 来算一个真正的例子

考虑：

![公式 168](../../../../公式/763d48bb3f218d1f.svg "块公式")

按照约定：

![公式 169](../../../../公式/42d5a94dcc2f4bf9.svg "块公式")

表示：

> 先做右边的 (23)，再做左边的 (12)。

逐个追踪。

对 1：

先做 (23)：

![公式 174](../../../../公式/7e8b46adbc5f96a6.svg "块公式")

再做 (12)：

![公式 176](../../../../公式/c70f988d08524ae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77](../../../../公式/c70f988d08524aeb.svg "块公式")

对 2：

先做 (23)：

![公式 180](../../../../公式/45f30a1abbeded4f.svg "块公式")

再做 (12)：

![公式 182](../../../../公式/e1124418625a4f80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83](../../../../公式/45f30a1abbeded4f.svg "块公式")

对 3：

先做 (23)：

![公式 186](../../../../公式/80b3bffcaeb6d6df.svg "块公式")

再做 (12)：

![公式 188](../../../../公式/d3b684478c59471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89](../../../../公式/816f6d741cb2e94d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190](../../../../公式/45634922e84a12c9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 6. 反过来算

现在算：

![公式 191](../../../../公式/2c32d664e85e7f50.svg "块公式")

还是先做右边的 (12)。

对 1：

![公式 194](../../../../公式/1948bd89510fa32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95](../../../../公式/56d3ce97b0474302.svg "块公式")

对 3：

![公式 197](../../../../公式/f711f832f381eee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98](../../../../公式/80b3bffcaeb6d6df.svg "块公式")

对 2：

![公式 200](../../../../公式/1305cb173cf3a78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01](../../../../公式/d3b684478c594714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202](../../../../公式/72fd4605c18117cb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203](../../../../公式/33a9bebcdda5dc6c.svg "块公式")

具体就是：

![公式 204](../../../../公式/92c75cd31cf97b2f.svg "块公式")

这说明：

![公式 205](../../../../公式/305a4c115d9712a9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 7. 什么叫交换群？

如果一个群 G 中对所有 a,b 都有：

![公式 208](../../../../公式/032ce56d618e4d18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这个群叫：

![公式 209](../../../../公式/2231f97751abf331.svg "块公式")

中文也叫：

![公式 210](../../../../公式/2e96d65c5d46a4d1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整数加法：

![公式 211](../../../../公式/03adeb17a5f41b8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12](../../../../公式/414b992d1e4f716d.svg "块公式")

是阿贝尔群。

但：

![公式 213](../../../../公式/81fe0c44050e36c0.svg "块公式")

不是。

---

#### 8. 为什么“非交换”以后会非常重要？

因为一般五次方程的障碍，最终就和某些群的复杂非交换结构有关。

但不是简单地说：

![公式 214](../../../../公式/3ca7775cf12f4d84.svg "块公式")

这不对。

因为三次、四次方程的 Galois 群也可能非交换，但仍然有根式公式。

真正关键的是更精细的概念：

![公式 215](../../../../公式/668a04beadc3f98f.svg "块公式")

后面我们会看到：

- S₂ 可解；
- S₃ 可解；
- S₄ 可解；
- S₅ 不可解。

而“一般 n 次方程能否根式求解”最终就跟这个有关。

---

#### 9. 还差一个重要事实：所有置换都可以拆成换位

例如：

![公式 221](../../../../公式/93191a7b101843bc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写成：

![公式 222](../../../../公式/4c2122399182376a.svg "块公式")

一个更长的循环：

![公式 223](../../../../公式/134211571f576611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写成：

![公式 224](../../../../公式/6a6eb6bb0a26a90a.svg "块公式")

或者用另一套等价分解。

一般地：

![公式 225](../../../../公式/3228f24beb3ec9c5.svg "块公式")

总能拆成若干个换位。

这意味着：

![公式 226](../../../../公式/c419c33f672f698c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事实之后会引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：

![公式 227](../../../../公式/585b7d5d3030e005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会自然得到：

![公式 228](../../../../公式/b58a9ab7256adef1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**交错群 alternating group**。

而最终五次方程理论中最核心的怪物之一就是：

![公式 229](../../../../公式/8b0ba042525fd6ec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230](../../../../公式/37500d58ae969368.svg "块公式")

这正是 S₅ 不可解的核心原因之一。

所以，下一步我们就讲：

![公式 232](../../../../公式/d080d5d6cf896517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非常关键，因为它会第一次把我们带到 A₅。


### 2.4 为什么任意置换都可写成不相交循环

<!-- original:A13 -->

> 原问题：置换群为什么都可以写成括号形式貌似没解释

对，这一块前面确实跳过去了。更准确地说，不是“置换群本身写成括号”，而是：

![公式 234](../../../../公式/e33d609dc9136f48.svg "块公式")

这些循环就是我们一直写的：

![公式 235](../../../../公式/7fa9e6fcce4248f6.svg "块公式")

这种括号形式。

关键问题就是：**为什么任意置换都一定能这么写？**

先看一个具体置换。假设对集合

![公式 236](../../../../公式/c09f3680e8461f00.svg "块公式")

有置换 σ：

![公式 238](../../../../公式/716c80b53fb4afac.svg "块公式")

同时

![公式 239](../../../../公式/3b0e4a02d82c20ac.svg "块公式")

以及

![公式 240](../../../../公式/ff211b4965eb2968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从 1 开始追踪：

![公式 242](../../../../公式/a5f6245658013a54.svg "块公式")

它回到了起点，所以这一部分可以写成：

![公式 243](../../../../公式/7a9226327e11a07a.svg "块公式")

再找一个还没出现过的元素，比如 2：

![公式 245](../../../../公式/3400a89f420c698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46](../../../../公式/37cfd54ed03c6bc1.svg "块公式")

最后：

![公式 247](../../../../公式/45f5ac289381e7eb.svg "块公式")

理论上可以写成：

![公式 248](../../../../公式/9e7933eaa70101b5.svg "块公式")

但长度为 1 的循环通常省略。

因此整个置换写成：

![公式 249](../../../../公式/94b97a941629cf26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其实已经透露了证明的方法。

---

为什么一定会“绕回来”？

设我们有有限集合：

![公式 250](../../../../公式/10d2151a08cf0d09.svg "块公式")

和一个置换 σ。

所谓置换，本质上是这个集合到自身的**双射**：

![公式 252](../../../../公式/42b578afc126b497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任选一个元素，比如 a，不断作用 σ：

![公式 255](../../../../公式/f1b1348a8ce36f5a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一共只有有限个元素，所以这个序列不可能永远出现全新的元素。

迟早会有重复。

假设第一次发生重复时：

![公式 256](../../../../公式/43a3de9223e2a7db.svg "块公式")

由于 σ 是双射，所以有逆：

![公式 258](../../../../公式/d913547cb7a76a4a.svg "块公式")

两边同时作用 ![公式 259](../../../../公式/8bd0617acece5f5e.svg "行内公式")，得到：

![公式 260](../../../../公式/75584061b283610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从 a 一直追踪，最终一定回到 a。

于是得到一个循环：

![公式 263](../../../../公式/e72f6f58611132de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可以写成：

![公式 264](../../../../公式/ab29441277d4268d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循环为什么必然出现。

---

还有一个问题：

> 会不会从另一个元素出发，追踪一会儿，然后“撞进”刚才那个循环？

例如已经有：

![公式 265](../../../../公式/a5f6245658013a54.svg "块公式")

有没有可能另一个元素 2 满足：

![公式 267](../../../../公式/c7fa94beab94e2de.svg "块公式")

不可能。

因为如果：

![公式 268](../../../../公式/3082fe04144508d5.svg "块公式")

同时：

![公式 269](../../../../公式/96c9fe6f247fbcc4.svg "块公式")

那就有两个不同元素都映到 3。

这违反了置换是**一一对应（injective）**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271](../../../../公式/f2e1cbaec992228b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，我们可以这样构造任意置换的循环分解：

先随便取一个元素，比如 1，不断作用 σ，直到回到 1，得到第一个循环。

然后找一个没出现在第一个循环里的元素，再重复，得到第二个循环。

继续下去。

因为元素只有有限多个，这个过程最终结束。

于是任意置换都可以写成：

![公式 275](../../../../公式/2e0816cff440ff28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每个 Cᵢ 都是一个循环，而且这些循环彼此不相交。

---

举一个完整例子。

假设：

![公式 277](../../../../公式/f180c1e4dad32007.svg "块公式")

从 1 开始：

![公式 279](../../../../公式/b7fc33b263b2efb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得到：

![公式 280](../../../../公式/417ad612a26a1f60.svg "块公式")

再取还没用过的 3：

![公式 282](../../../../公式/44f03183404adbbf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：

![公式 283](../../../../公式/6230e04eddff7a33.svg "块公式")

5 不动：

![公式 285](../../../../公式/3a80eb375b82bdc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整个置换：

![公式 286](../../../../公式/243abd9c48a2193e.svg "块公式")

固定点 5 被省略了。

如果你愿意完整写，也可以写：

![公式 288](../../../../公式/d71cb1ccb9105efc.svg "块公式")

只是数学上通常不这么写。

---

这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结论：

![公式 289](../../../../公式/eae2958f3a2a3675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：

![公式 290](../../../../公式/1b944114d585fde5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291](../../../../公式/a4616cc5732df44c.svg "块公式")

是同一个置换，因为两个循环不相交。

而：

![公式 292](../../../../公式/c6016067f378dbdd.svg "块公式")

也是同一个循环，因为只是换了起点。

除了这些写法上的变化，循环结构本身是确定的。

所以我们才可以很自然地讨论一个置换“有一个 3-循环、一个 2-循环”等结构。

最后再补一句，避免一个常见混淆：

![公式 293](../../../../公式/a080dcecfb555cd3.svg "块公式")

不是说“先把整个群拆成括号”。

而是说某一个具体置换 σ 的作用可以描述为：

![公式 295](../../../../公式/4e0cc9c840c27ea8.svg "块公式")

以及

![公式 296](../../../../公式/d05742520fca942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97](../../../../公式/81fa3d60aad97780.svg "块公式")

而一个置换群，则是很多这样的置换组成的集合。

比如：

![公式 298](../../../../公式/0b22d8836000484e.svg "块公式")

下一步如果继续，我建议顺着这里再证明一个前面用过但还没有真正证明的结论：

![公式 299](../../../../公式/4eab21bcd1e03a56.svg "块公式")

从而得到：

![公式 300](../../../../公式/c7f2367a68388c6b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之前“奇置换/偶置换”的基础就彻底补齐了。


### 2.5 把循环拆成换位：原问题所需的连接

<!-- original:A15 -->

下一步我建议先把前面一个基础缺口彻底补上：

![公式 301](../../../../公式/0655ca107a82a241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证明

![公式 302](../../../../公式/3228f24beb3ec9c5.svg "块公式")

一定可以写成 k-1 个二循环（换位）的乘积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304](../../../../公式/134211571f576611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可以写成

![公式 305](../../../../公式/b269c72926c6cdc6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补完以后，我们就能严密串起：

![公式 306](../../../../公式/8fe213542a57cbb8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之前关于 Aₙ 的基础就完整了，然后再回到：

![公式 308](../../../../公式/45725c8ebc23d18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**下一步就只证明“一个循环为什么可以拆成换位”**，不再往后跳。


### 补充证明：循环分解与换位分解

本节的元素是有限集合 {1,…,n} 上的双射；乘积 στ 表示先做 τ，再做 σ。

任选尚未处理的元素 a₁，反复作用 σ。由于集合有限，一定会重复。第一次重复必然回到 a₁：若先重复在 aⱼ，且 j>1，σ 的单射性会让它前面的两个元素也相同，与“第一次重复”矛盾。因此得到一个循环。再从这个循环外选元素重复操作；这些循环彼此不相交，且最终覆盖所有元素。这证明任意置换都能分解为不相交循环。若两个循环不相交，则对任意元素，至多一个循环改变它，故两循环复合的先后顺序无关。

对 k≥2，换位分解为

![公式 309](../../../../公式/a9dd24b5e6381318.svg "块公式")

逐个检查：a₁ 先被最右换位送到 a₂，其余换位不动 a₂；对 2≤j<k，先做的换位不动 aⱼ，随后 (a₁aⱼ) 把它送到 a₁，紧接着 (a₁aⱼ₊₁) 把它送到 aⱼ₊₁，余下换位不动它；aₖ 最后被 (a₁aₖ) 送到 a₁。循环外的元素都不动。这与左端对每个元素的作用完全一致，故等式成立。结合不相交循环分解，任意置换都能拆成换位。原对话提出了这个证明任务，但没有把上述逐元素验证写完，这里补齐。


<a id="chapter-3"></a>

## 第 3 章：奇偶性、交错群与子群

本章对象：inv 表示一行排列的逆序数；sgn 是取值为 ±1 的符号映射；Aₙ 是偶置换组成的交错群。


### 3.1 换位个数的奇偶性为何定义良好

<!-- original:A04 -->

现在进入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：**置换的奇偶性**。它会自然产生 Aₙ，而 A₅ 正是最后“五次方程为什么出问题”的核心对象。

#### 第四步：为什么置换有“奇”和“偶”？

上一节我们知道：

> 任意置换都可以拆成若干个换位。

比如

![公式 312](../../../../公式/1286ce44db3816b8.svg "块公式")

用了两个换位。

于是很自然会问：

> 一个置换能不能既拆成 2 个换位，又拆成 3 个换位？

如果可以，那么“用了奇数个还是偶数个换位”就没有意义。

神奇的地方就在这里：

![公式 313](../../../../公式/13a586a2fd3f5e56.svg "块公式")

同一个置换可能有很多不同的换位分解，但所有分解中换位个数的**奇偶性一定相同**。

所以我们可以定义：

- 能拆成偶数个换位 → **偶置换**
- 能拆成奇数个换位 → **奇置换**

---

##### 1. 先看例子

###### (12)

它本身就是一个换位：

![公式 315](../../../../公式/950bd14014ad2198.svg "块公式")

用了 1 个。

所以它是：

![公式 316](../../../../公式/d4a410067630716c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## (123)

我们刚才有：

![公式 318](../../../../公式/4c2122399182376a.svg "块公式")

用了 2 个换位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19](../../../../公式/8de51b25838e81a2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## (1234)

例如：

![公式 321](../../../../公式/e7123949d0d7ef32.svg "块公式")

用了 3 个换位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22](../../../../公式/4aff2af32615efc0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 2. 一个 k-循环是什么奇偶性？

一般来说：

![公式 324](../../../../公式/3228f24beb3ec9c5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拆成：

![公式 325](../../../../公式/fb3b38faed808458.svg "块公式")

总共用了：

![公式 326](../../../../公式/c3249fbd39014f2c.svg "块公式")

个换位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27](../../../../公式/524c7b98a7972eb4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：

![公式 328](../../../../公式/933fd7715c0f4bc9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29](../../../../公式/d0b683a69ae0358c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30](../../../../公式/23e3fae715be0e09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 3. 可是为什么奇偶性不会因为换一种拆法而改变？

这才是真正需要解释的地方。

我们先引入一个非常直观的量：

![公式 331](../../../../公式/4e46de428999b3cf.svg "块公式")

英文叫：

> inversion number

---

假设有排列：

![公式 332](../../../../公式/204a997977045404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问：

> 有多少对数字的大小顺序被“颠倒”了？

正常顺序应该是：

![公式 333](../../../../公式/ef13ee79f395a7e8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排列为：

![公式 334](../../../../公式/204a997977045404.svg "块公式")

看每一对。

![公式 335](../../../../公式/5bf868933453c897.svg "块公式")

顺序正常，因为：

![公式 336](../../../../公式/133f473b5a311ad2.svg "块公式")

不算逆序。

但：

![公式 337](../../../../公式/7bdf5a44379e83f6.svg "块公式")

反了，因为：

![公式 338](../../../../公式/81211d2589f05677.svg "块公式")

算一个。

还有：

![公式 339](../../../../公式/19a5bc19226b5ccb.svg "块公式")

也反了。

所以总共有：

![公式 340](../../../../公式/6d8c16051df161b6.svg "块公式")

个逆序。

于是：

![公式 341](../../../../公式/da195afed20ba377.svg "块公式")

这是偶数。

而 231 对应的正是置换：

![公式 343](../../../../公式/a0bdce8175bc9e17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它是偶置换。

---

#### 4. 再看一个

排列：

![公式 344](../../../../公式/636af09f8063512b.svg "块公式")

只有：

![公式 345](../../../../公式/7bdf5a44379e83f6.svg "块公式")

发生逆序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46](../../../../公式/4845247fd624574d.svg "块公式")

是奇数。

对应：

![公式 347](../../../../公式/db12e533cefc8db0.svg "块公式")

正好是奇置换。

---

#### 5. 为什么交换两个元素一定改变奇偶性？

先看最简单的：交换两个**相邻**元素。

比如：

![公式 348](../../../../公式/9285fc556b7c1f4c.svg "块公式")

交换 2,3：

![公式 350](../../../../公式/62ee26a93699f431.svg "块公式")

逆序数从：

![公式 351](../../../../公式/621cd86cdfd15665.svg "块公式")

变成：

![公式 352](../../../../公式/623d40173eda3507.svg "块公式")

奇偶性翻转。

再交换一次：

![公式 353](../../../../公式/9285fc556b7c1f4c.svg "块公式")

又从奇变偶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54](../../../../公式/9e2a2a2bc1d96cc0.svg "块公式")

---

那如果交换两个不相邻元素呢？

例如：

![公式 355](../../../../公式/5b278cd26b3fcce1.svg "块公式")

交换 1 和 4：

![公式 358](../../../../公式/c3f19788209d26be.svg "块公式")

这种交换其实可以拆成奇数个相邻交换。

比如把 1 一步步移到右边：

![公式 360](../../../../公式/8420189ecf92e28d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61](../../../../公式/3ccf9071c0342486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62](../../../../公式/0c563bdd3cfaa743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63](../../../../公式/b85def88c770b2d7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把 4 往左移：

![公式 365](../../../../公式/82c980a3f938d4f5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66](../../../../公式/3e5a5c692089dd76.svg "块公式")

总共：

![公式 367](../../../../公式/d6171ecc5c7c4838.svg "块公式")

次。

也就是奇数次。

一般交换位置 i,j，需要：

![公式 369](../../../../公式/03ae13dc0333e3d3.svg "块公式")

次相邻交换。

它永远是奇数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70](../../../../公式/6196e975066594dd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 6. 现在证明关键结论

从恒等排列：

![公式 371](../../../../公式/2572ba462d0ab2b5.svg "块公式")

开始。

它的逆序数是：

![公式 372](../../../../公式/554041ba98581d07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是偶数。

如果一个置换由 m 个换位得到，那么每做一次换位，逆序数的奇偶性就翻转一次。

因此：

- m 为偶数 → 最终逆序数为偶数；
- m 为奇数 → 最终逆序数为奇数。

但一个确定的排列，它的逆序数是确定的。

所以不可能同一个排列同时由：

![公式 376](../../../../公式/93be972c48fe2b5b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377](../../../../公式/ca04dc543e00e2f8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。

于是：

![公式 378](../../../../公式/f39e34102b1c28f1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我们需要的结论。

---

#### 7. 偶置换自己形成一个群

现在考虑 Sₙ 中的所有偶置换。

把它们收集起来：

![公式 380](../../../../公式/5357f66832badf2c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群叫：

![公式 381](../../../../公式/7b61c1a6ad483327.svg "块公式")

中文：

![公式 382](../../../../公式/42eca5c4651672f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383](../../../../公式/728e1c7950b18212.svg "块公式")

---

为什么它是一个群？

因为：

- 偶 × 偶 = 偶；
- 单位元是偶置换；
- 偶置换的逆仍然是偶置换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84](../../../../公式/b58a9ab7256adef1.svg "块公式")

本身就是一个群。

---

#### 8. A₃ 是什么？

S₃ 有 6 个元素：

![公式 387](../../../../公式/05b2225cc8a32da9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：

![公式 388](../../../../公式/3e2c426713ac9264.svg "块公式")

是偶置换。

三个换位：

![公式 389](../../../../公式/5ea26e551f2aa58b.svg "块公式")

都是奇置换。

两个三循环：

![公式 390](../../../../公式/af4d9e405693682c.svg "块公式")

都是偶置换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91](../../../../公式/fd60fdedd9b01d55.svg "块公式")

一共三个元素。

正好是 S₃ 的一半。

实际上：

![公式 393](../../../../公式/74431d48ea8f6bcb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394](../../../../公式/690a912c7d083ed8.svg "块公式")

---

而这 60 个偶置换组成的：

![公式 395](../../../../公式/ea4439288ed858b8.svg "块公式")

以后会成为整个故事的关键。

原因是：

![公式 396](../../../../公式/d9df80664479d760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比“不交换”更严重：

![公式 397](../../../../公式/cb86e487a9998f22.svg "块公式")

换句话说，它是一个：

![公式 398](../../../../公式/44e02c95d79942bc.svg "块公式")

而这正是一般五次方程无法通过一层层根式“拆开”的根本障碍。

不过现在“正规子群”和“单群”都还没学。

所以下一步我们应该先讲：

![公式 399](../../../../公式/178dfd8c3f285045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再讲：

![公式 400](../../../../公式/8ca4812c9957addb.svg "块公式")

这条线很重要，因为“可解群”的定义就是建立在一层层正规子群和商群之上的。


### 3.2 把循环写成一行排列，再计算逆序数

<!-- original:A14 -->

> 原问题：逆序数在括号的形式不好数吧

对，**逆序数不是直接对循环括号记号来数的**。它最自然是对“一行排列”来数。

比如置换

![公式 401](../../../../公式/93191a7b101843bc.svg "块公式")

循环记号表示

![公式 402](../../../../公式/1d4463acff9f603d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要数逆序数，先把它写成一行形式：

![公式 403](../../../../公式/87f8d5436a0ae7e5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看

![公式 404](../../../../公式/fd7757ee023f0d0f.svg "块公式")

里面有多少逆序对。

有：

![公式 405](../../../../公式/893d1e3e550a7de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逆序数是

![公式 406](../../../../公式/98717aa835a26169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 (123) 是偶置换。

再比如

![公式 408](../../../../公式/950bd14014ad2198.svg "块公式")

它对应

![公式 409](../../../../公式/fd58b761c77cee9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一行形式是

![公式 410](../../../../公式/58767953022fde09.svg "块公式")

只有一个逆序：

![公式 411](../../../../公式/cb24862b5a4a46d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逆序数是 1，是奇置换。

因此你可以区分三种常见表示法：

![公式 412](../../../../公式/2e0a2d0afeb100e4.svg "块公式")

适合看“元素怎么绕圈走”；

![公式 413](../../../../公式/6e16c09a8c06255c.svg "块公式")

适合数逆序数；

还有一种两行记号：

![公式 414](../../../../公式/2290704ed5957b90.svg "块公式")

它直接表示

![公式 415](../../../../公式/9992817b2d25d84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前面说“用逆序数证明奇偶性良定义”时，其实默认是把置换先转换成一行排列，再数逆序数。

而实际判断一个循环的奇偶性时，通常根本不会去数逆序数，而是直接用：

![公式 416](../../../../公式/3228f24beb3ec9c5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拆成 k-1 个换位，因此

![公式 418](../../../../公式/4c0150268f403c3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例如：

![公式 419](../../../../公式/ad737fe224d6f80f.svg "块公式")

是一个 5-循环，

![公式 420](../../../../公式/cc588f8804833ee2.svg "块公式")

是偶数，因此它是偶置换。

你这个问题非常重要，因为它说明了**循环记号和逆序数其实是两套不同用途的表示工具**。


### 补充证明：逆序数、符号同态与交错群的大小

一行记号 [σ(1),…,σ(n)] 的逆序数，是满足 i<j 且 σ(i)>σ(j) 的数对 (i,j) 的数量。交换两个相邻位置时，只有这两个数彼此的大小次序改变；其他数字与它们产生的逆序总数不变，所以逆序数恰好改变 1。交换相距 j−i 的两个位置可以用 2(j−i)−1 次相邻交换完成：先把左边的数向右移，再把原来右边的数向左移。这是奇数，故任何换位都改变逆序数的奇偶性。

从恒等排列开始做 m 次换位，最终逆序数模 2 就是 m 模 2。因此同一置换不可能有奇偶性不同的换位分解。若 σ、τ 分别拆成 p、q 个换位，把两串分解接起来就是 στ 的分解，所以

![公式 421](../../../../公式/35741270eee5fcd9.svg "块公式")

这说明 sgn 是到乘法群 {1,−1} 的群同态。对 n≥2，固定一个换位 t，映射 σ↦tσ 给出偶置换与奇置换之间的双射，逆映射也是乘以 t。因此两者数量相同，|Aₙ|=n!/2。n=1 时不适用这个一半公式，A₁=S₁ 都只有一个元素。


### 3.4 逐条检查偶置换确实构成群

<!-- original:A05 -->

> 原问题：太快了，为什么偶置换自己就成为一个群了

对，这里确实跳得太快了。我们先只回答一个问题：

> 为什么所有偶置换放在一起，仍然满足“群”的四条要求？

我们一点一点检查。

假设我们把 Sₙ 中所有偶置换拿出来，组成集合

![公式 423](../../../../公式/5357f66832badf2c.svg "块公式")

要证明它是一个群，就必须检查群的四条性质。

---

##### 先看第一条：封闭性

我们需要证明：

如果

![公式 424](../../../../公式/7d265da08889ad61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

![公式 425](../../../../公式/7fd386c154fa367b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σ 是偶置换，所以它可以写成偶数个换位：

![公式 427](../../../../公式/e0ecabf641a8141b.svg "块公式")

同理，

![公式 428](../../../../公式/1c7cb00242c22a92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429](../../../../公式/d6ff721516cd3066.svg "块公式")

总共用了：

![公式 430](../../../../公式/9ed3d7bfdbf963ad.svg "块公式")

个换位。

仍然是偶数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431](../../../../公式/f3cccedf93bda41a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432](../../../../公式/7fd386c154fa367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封闭性成立。

---

##### 第二条：结合律

这一条甚至不用重新证明。

因为 Aₙ 里的运算，和 Sₙ 里的运算完全一样，都是“置换复合”。

而我们已经知道所有置换的复合满足：

![公式 435](../../../../公式/4ff7a1e397b4b9f1.svg "块公式")

既然这在整个 Sₙ 里成立，那么当然在 Aₙ 这个更小的集合里也成立。

所以结合律自动继承下来。

---

##### 第三条：单位元在不在里面？

群必须有一个单位元：

![公式 438](../../../../公式/70446a980749a79a.svg "块公式")

它什么都不做。

现在要问：

![公式 439](../../../../公式/3e2c426713ac9264.svg "块公式")

是不是偶置换？

是。

因为我们可以认为它由：

![公式 440](../../../../公式/621cd86cdfd15665.svg "块公式")

个换位组成。

而

![公式 441](../../../../公式/621cd86cdfd15665.svg "块公式")

是偶数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442](../../../../公式/533efda500f9170d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单位元也有。

---

##### 第四条：逆元还在不在 Aₙ 里面？

这是最值得仔细看的。

假设：

![公式 444](../../../../公式/e0ecabf641a8141b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 σ 由偶数个换位组成。

那么逆置换：

![公式 446](../../../../公式/d8b171cfb8f64d12.svg "块公式")

是什么？

利用：

![公式 447](../../../../公式/35bb9f76b28c6705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：

![公式 448](../../../../公式/baf376a055362c5a.svg "块公式")

但每个换位都等于自己的逆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449](../../../../公式/ec0de4fddb07b85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450](../../../../公式/bc17bcacfa0435f2.svg "块公式")

你会发现：

仍然有：

![公式 451](../../../../公式/8127b5c9d4327a66.svg "块公式")

个换位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452](../../../../公式/d8b171cfb8f64d12.svg "块公式")

仍然是偶置换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453](../../../../公式/6aeb2e49da68cee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逆元条件也满足。

---

于是四条全部成立：

![公式 454](../../../../公式/793c4e1e2b40d973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455](../../../../公式/630fdc782e72dff5.svg "块公式")

更准确地说：

![公式 456](../../../../公式/54ae996159cf02b1.svg "块公式")

---

你可以先把这里理解成一个非常朴素的原则：

> 从一个大群里挑出一部分元素，如果这部分元素在“做运算、找单位元、找逆元”时都不会跑出去，那么它自己也组成一个小群。

这就是“子群”的直觉。

下一步最好就只讲这个：

![公式 457](../../../../公式/ae58a02a67a918be.svg "块公式")

先不碰陪集、正规子群。


### 3.5 交错群作为对称群的子群

<!-- original:A07 -->

我们就沿着“偶置换群 Aₙ”继续，而且慢一点。

下一步先把一个概念讲清楚：

![公式 459](../../../../公式/5b032418db8494de.svg "块公式")

##### 1. 什么是子群？

假设有一个群 G。

如果我们从里面挑出一部分元素，形成一个集合 H，并且 H 自己在同样的运算下也构成一个群，那么就说：

![公式 463](../../../../公式/facf05539e81e824.svg "块公式")

意思是：

![公式 464](../../../../公式/7531fe883341446f.svg "块公式")

英文叫：

> subgroup

例如：

![公式 465](../../../../公式/728e1c7950b18212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Aₙ 里的元素本来就是 Sₙ 的置换，只不过我们只挑出了偶置换。

而且刚才已经证明了：

- 偶置换乘偶置换还是偶置换；
- 单位元是偶置换；
- 偶置换的逆还是偶置换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468](../../../../公式/bbdba58fc967b492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# 2. 用 S₃ 看最清楚

我们知道：

![公式 470](../../../../公式/0b22d8836000484e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偶置换是：

![公式 471](../../../../公式/482db87b534ed4c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472](../../../../公式/fd60fdedd9b01d55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你可以把它理解成：

![公式 473](../../../../公式/81fe0c44050e36c0.svg "块公式")

是一个有 6 个元素的大群，

而

![公式 474](../../../../公式/87e2e3a88623d904.svg "块公式")

是它里面一个有 3 个元素的小群。

---

##### 3. 为什么 A₃ 自己真的“关起门来”就能运算？

我们随便算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476](../../../../公式/6059ae1a8e39420b.svg "块公式")

做两次 (123)。

第一次：

![公式 478](../../../../公式/89513cb4db476804.svg "块公式")

再做一次：

![公式 479](../../../../公式/3ba87e867e620a2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480](../../../../公式/e3c562818450241d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481](../../../../公式/b267bc91283a5aa7.svg "块公式")

再算：

![公式 482](../../../../公式/d7e77928dfcf23d6.svg "块公式")

也还在 A₃。

再算：

![公式 484](../../../../公式/53b763f5aa10dffa.svg "块公式")

仍然在 A₃。

所以你会发现：

![公式 486](../../../../公式/d411e8330225587a.svg "块公式")

无论怎么复合，都不会跑到：

![公式 487](../../../../公式/5ea26e551f2aa58b.svg "块公式")

这些奇置换里面去。

这就是“封闭”的直观意义。

---

##### 4. 为什么 Aₙ 恰好有 Sₙ 一半那么多元素？

这个结论很重要：

![公式 490](../../../../公式/10f20667809cc1d1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先别急着证明一般情况，先看 S₃。

S₃ 一共有：

![公式 493](../../../../公式/6b0c682ad0d9b015.svg "块公式")

个置换。

其中：

![公式 494](../../../../公式/574dc7ee3adc9988.svg "块公式")

个偶置换，

![公式 495](../../../../公式/574dc7ee3adc9988.svg "块公式")

个奇置换。

刚好一半一半。

---

再看一个非常巧妙的对应。

假设 σ 是偶置换。

我们固定拿一个奇置换，比如：

![公式 497](../../../../公式/950bd14014ad2198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做：

![公式 498](../../../../公式/a91f7654c479bf4a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499](../../../../公式/04a6847174cadb2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结果一定是奇置换。

反过来，如果 τ 是奇置换，那么：

![公式 501](../../../../公式/8bd63123eebd340f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：

![公式 502](../../../../公式/5a73d503b5752dd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固定乘一个换位 (12)，会在：

![公式 504](../../../../公式/7ba12577583a545d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505](../../../../公式/e68889d6830fbc69.svg "块公式")

之间建立一一对应。

因此两边数量必然相同。

而：

![公式 506](../../../../公式/84883c0c56a5a0f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507](../../../../公式/58c232a2c171dcad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：

![公式 508](../../../../公式/8c94f81d768d11f7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509](../../../../公式/44be8ac8c49a9376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510](../../../../公式/076a4c996c1d48e8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# 5. 现在先记住一个结构

我们目前有：

![公式 511](../../../../公式/65a73d3b6fdfb555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想象成：

![公式 512](../../../../公式/d207bc3f008565d8.svg "块公式")

里面分成两半：

![公式 513](../../../../公式/2eb18f9e1dbeeeea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514](../../../../公式/420eb82169f2fdfb.svg "块公式")

但这里有个很重要的不对称：

> 偶置换自己构成一个群，而奇置换自己不构成群。

为什么？

因为两个奇置换相乘：

![公式 515](../../../../公式/5a73d503b5752dd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奇置换集合不封闭。

比如：

![公式 516](../../../../公式/45634922e84a12c9.svg "块公式")

左边两个都是奇置换，

右边：

![公式 517](../../../../公式/93191a7b101843bc.svg "块公式")

却是偶置换。

所以奇置换不能自己组成群。

---

到这里先停一下。
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继续讲：

![公式 518](../../../../公式/5bfcf6836cecd947.svg "块公式")

但“正规子群”不能直接定义，否则又会跳太快。

所以更合理的下一步是先引入：

![公式 519](../../../../公式/90967e15daebfaf7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“正规子群”本质上就是：

![公式 520](../../../../公式/d5b7fe191fd3ddd9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从 Aₙ⊆ Sₙ 这个例子出发，陪集会非常直观。


<a id="chapter-4"></a>

## 第 4 章：陪集与 Lagrange 定理

本章对象：G 是群，H≤G；gH 是左陪集，Hg 是右陪集；|G| 表示群的元素个数，称为阶。


### 4.1 左陪集与分组的含义

<!-- original:A08 -->

现在我们只讲一个新概念：**陪集（coset）**。先不急着讲正规子群。

#### 第五步：什么是陪集？

我们继续用最熟悉的例子：

![公式 522](../../../../公式/332689597308ca4d.svg "块公式")

以及它的子群

![公式 523](../../../../公式/ff5c94f576c29491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假设我拿出 S₃ 中一个元素，例如

![公式 525](../../../../公式/950bd14014ad2198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让它分别乘 A₃ 里的每一个元素：

![公式 527](../../../../公式/21c23b4e57a397fc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528](../../../../公式/2db1c6326d967daa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529](../../../../公式/2c4c0358ee304889.svg "块公式")

把得到的所有结果收集起来。

这个集合就叫：

![公式 530](../../../../公式/1075537c757723c5.svg "块公式")

它是 A₃ 的一个**左陪集**。

---

##### 1. 一般定义是什么？

如果：

![公式 532](../../../../公式/aa81b17afada1f67.svg "块公式")

是一个子群，取任意

![公式 533](../../../../公式/532ad9635f6dca03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534](../../../../公式/6a88abb734c0d68f.svg "块公式")

定义为：

![公式 535](../../../../公式/57ffa0c0bdef2fa5.svg "块公式")

意思就是：

> 固定 g，然后把 H 里面每个元素都放到 g 的右边去乘。

这叫：

![公式 539](../../../../公式/75d2d406fb70c0c1.svg "块公式")

注意虽然叫“左陪集”，其实是因为固定的 g 放在左边：

![公式 541](../../../../公式/83f9efaa33d26b20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 2. 具体算 (12)A₃

我们有：

![公式 543](../../../../公式/ff5c94f576c2949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544](../../../../公式/9fde9a2433a9f8fb.svg "块公式")

第一个很简单：

![公式 545](../../../../公式/c106b72dee2bc208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算第二个：

![公式 546](../../../../公式/0e59888e0b13dc0c.svg "块公式")

按照我们的约定，先做右边的 (123)，再做左边的 (12)。

逐个跟踪：

![公式 549](../../../../公式/61b25eae8345a280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550](../../../../公式/7e8b46adbc5f96a6.svg "块公式")

再看 2：

![公式 552](../../../../公式/7d21c1841e4c97ce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553](../../../../公式/45f30a1abbeded4f.svg "块公式")

再看 3：

![公式 555](../../../../公式/05824e958b7766c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556](../../../../公式/80b3bffcaeb6d6df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557](../../../../公式/8b56686fa60c2d73.svg "块公式")

---

再算：

![公式 558](../../../../公式/2c4c0358ee304889.svg "块公式")

对 1：

![公式 560](../../../../公式/a796058d10c3b80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561](../../../../公式/56d3ce97b0474302.svg "块公式")

对 3：

![公式 563](../../../../公式/ad7edc0c586ecb17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564](../../../../公式/816f6d741cb2e94d.svg "块公式")

对 2：

![公式 566](../../../../公式/87e1f86d005d93b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567](../../../../公式/ec82e323178793bb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568](../../../../公式/d1ae553d77d3492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569](../../../../公式/5dbb26e23f39bbc4.svg "块公式")

你会发现：

![公式 570](../../../../公式/e126a41094987e5b.svg "块公式")

正好就是三个奇置换。

---

#### 3. 这件事为什么很有意思？

因为原来的：

![公式 571](../../../../公式/8437eeac8871d31f.svg "块公式")

是三个偶置换。

而：

![公式 572](../../../../公式/c626932418638aeb.svg "块公式")

是三个奇置换。

所以整个 S₃ 被分成了两块：

![公式 574](../../../../公式/dab980617ec48606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这两块没有重叠。

也就是说：

![公式 575](../../../../公式/278dc6b9d4fb92a7.svg "块公式")

这正是陪集开始发挥作用的地方。

---

#### 4. 为什么陪集大小和原子群一样？

你可能已经看到了：

![公式 576](../../../../公式/b1338718f6052762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577](../../../../公式/cbe392dc27ed546e.svg "块公式")

这不是巧合。

一般来说：

![公式 578](../../../../公式/b1cb9f3f876fbb08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？

因为：

![公式 579](../../../../公式/8e17ee3e5416825a.svg "块公式")

不会把两个不同的 h 变成同一个结果。

假设：

![公式 581](../../../../公式/aa5ff9bf54699299.svg "块公式")

左边同时乘：

![公式 582](../../../../公式/ea2442cfb4ceb6ee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：

![公式 583](../../../../公式/449cb2d663810ab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不同的 h 一定得到不同的 gh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586](../../../../公式/b9aa35727e9d6c3d.svg "块公式")

里有多少元素，

![公式 587](../../../../公式/6a88abb734c0d68f.svg "块公式")

就有多少元素。

---

#### 5. 还有一个很容易忽略的点

如果我们取：

![公式 588](../../../../公式/949d48c9d67e94d5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589](../../../../公式/3411cde27f5f1cf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590](../../../../公式/b9aa35727e9d6c3d.svg "块公式")

自己其实也是自己的一个陪集。

比如：

![公式 591](../../../../公式/32928fba6c81349f.svg "块公式")

甚至如果 g∈ H，例如：

![公式 593](../../../../公式/320ec8d18689d8aa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594](../../../../公式/a0d84ebfa41cfe44.svg "块公式")

原因是：

> 子群里的一个元素去乘整个子群，只是在子群内部重新排列元素，不会产生新的元素。

所以对于 A₃ 来说，左陪集实际上只有两种：

![公式 596](../../../../公式/87e2e3a88623d904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597](../../../../公式/1075537c757723c5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598](../../../../公式/7ba12577583a545d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599](../../../../公式/42653dd0005bc58a.svg "块公式")

---

这里先停在这个程度。

下一步我们再讲一个几乎一模一样、但非常关键的新东西：

![公式 600](../../../../公式/72614bf9c3cc8802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**右陪集**。

然后你会看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：

> 为什么有时候 gH=Hg，有时候却不相等？

“正规子群”就是从这个问题里自然长出来的。


### 4.2 不同陪集为什么相同或不相交

<!-- original:A21 -->

因为只要两个左陪集有哪怕一个共同元素，就能证明它们其实整个集合完全一样。

设两个左陪集是

![公式 602](../../../../公式/f65fd54daa5e87ad.svg "块公式")

假设它们不是完全不相交，也就是说存在某个元素 x，同时属于二者：

![公式 604](../../../../公式/cdc395c6fbe28416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根据陪集定义，一定存在

![公式 605](../../../../公式/c3c12403877eb309.svg "块公式")

使得

![公式 606](../../../../公式/dcfbf87e2026d6ed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607](../../../../公式/9f8137b8d2804ef3.svg "块公式")

右边乘 h₁⁻¹，得到

![公式 609](../../../../公式/ef246e9dd3c34206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H 是群，所以

![公式 611](../../../../公式/0cdbc65407e5c673.svg "块公式")

记

![公式 612](../../../../公式/686a6ce31fddc7fb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613](../../../../公式/de0b571f1dde422a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看整个陪集：

![公式 614](../../../../公式/6f4d7e79d66f08a4.svg "块公式")

由于 h₀∈ H，而“用 H 自己的一个元素乘整个 H”不会改变 H：

![公式 619](../../../../公式/d33e50e03a9173f0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620](../../../../公式/ca7189c1e2d04b1f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我们得到：

![公式 621](../../../../公式/8e512ec899da398f.svg "块公式")

换句话说，如果两个陪集不相等，那么它们就一个共同元素都不能有：

![公式 622](../../../../公式/53dd45a74e53f2ce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为什么陪集能够把整个群 G 切成一块一块、互不重叠的部分。

例如在 S₃ 中：

![公式 625](../../../../公式/6e6e48ee8950436f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626](../../../../公式/aa097146198ecaa9.svg "块公式")

完全不相交，而且合起来正好是整个 S₃。


### 4.3 用陪集证明 Lagrange 定理

<!-- original:A20 -->

这里我前面那句话写错了，应该是：

![公式 628](../../../../公式/3fbc11f2a284bfeb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 **Lagrange 定理（拉格朗日定理）**。

而且我们其实已经有足够工具证明它了，因为前面已经学过陪集。

假设有限群 G 有一个子群 H≤ G。

每一个左陪集：

![公式 631](../../../../公式/6a88abb734c0d68f.svg "块公式")

和 H 本身有完全一样多的元素，因为映射

![公式 633](../../../../公式/8e17ee3e5416825a.svg "块公式")

是一一对应。

所以每个陪集大小都是：

![公式 634](../../../../公式/bc60f3db13e5265b.svg "块公式")

另一方面，不同的陪集要么完全相同，要么完全不相交。

因此整个群 G 可以被这些陪集完整地分成若干块：

![公式 636](../../../../公式/969938b92082b843.svg "块公式")

每一块都有：

![公式 637](../../../../公式/879501cdf7fadc0d.svg "块公式")

个元素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638](../../../../公式/9d688357a5b8dbd1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639](../../../../公式/56aa225c7edf609c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640](../../../../公式/1713dcd2ca04735f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的“阶”就是元素个数。

---

所以刚才那个 3 元群的例子里，如果存在一个 2 元子群 H，就必须有：

![公式 642](../../../../公式/80708d65007c28f9.svg "块公式")

但显然不成立。

因此一个 3 阶群不可能有 2 阶子群。

这就是为什么假设

![公式 643](../../../../公式/08c2ede78ffcedf3.svg "块公式")

会出问题：因为如果 a≠ e 且

![公式 645](../../../../公式/745d1c3c7c347cef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

![公式 646](../../../../公式/8d94d1d9c91a78d8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一个有 2 个元素的子群，可是 2 不整除 3，矛盾。

所以在一个 3 阶群中，任取非单位元 a，必然有：

![公式 648](../../../../公式/81c223665de2b843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

![公式 649](../../../../公式/9502ad0dd0ff0cce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它是循环群，也就一定是阿贝尔群。


<a id="chapter-5"></a>

## 第 5 章：正规子群和商群：让陪集乘法没有歧义

本章对象：H◁G 表示 H 在 G 的共轭下稳定。G/H 的元素是陪集；单位元是陪集 H，不是 G 中的单个元素 e。


### 补充证明：正规性的等价条件，以及商群乘法为何要求正规性

本节 G 是群，H≤G 是子群，g 是 G 中元素。由集合等式两边右乘 g⁻¹，得到

![公式 650](../../../../公式/b50e0c477ac36834.svg "块公式")

若对所有 g 都只有 gHg⁻¹⊆H，用 g⁻¹ 代入再左右乘 g、g⁻¹，会得到反向包含，因此实际也是等号。这就是共轭形式的正规性。它表示整个子群作为集合稳定，并不要求 g 与每个 h 交换。

商群乘法的充分性由原证明的代表元计算给出。必要性也可以证明：假设陪集乘法按代表元定义且良定义。h∈H 与 e∈H 是同一陪集的代表元，则 (hH)(gH)=(eH)(gH)，故 hgH=gH，进而 g⁻¹hg∈H。这对所有 g,h 成立，故 H 正规。于是这个条件正好解决代表元歧义。


### 5.2 右陪集与正规子群

<!-- original:A09 -->

现在只加一个新概念：**右陪集**。

前面我们有：

![公式 651](../../../../公式/cf0061f2f9c6f5ff.svg "块公式")

这叫左陪集。

那么同样地，也可以把固定元素 g 放在右边：

![公式 653](../../../../公式/3b0cf8720c384390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叫：

![公式 654](../../../../公式/b644ea4049b56ad7.svg "块公式")

---

还是用：

![公式 655](../../../../公式/332689597308ca4d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656](../../../../公式/ff5c94f576c29491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取：

![公式 657](../../../../公式/022e3c1fc5b0d221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前面已经算过左陪集：

![公式 658](../../../../公式/1075537c757723c5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算右陪集：

![公式 659](../../../../公式/7f5285b8aafeeb5c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660](../../../../公式/a58ab4a9f0c6f462.svg "块公式")

第一个：

![公式 661](../../../../公式/06f758daec39b0cb.svg "块公式")

再算：

![公式 662](../../../../公式/597a27a30d1594a6.svg "块公式")

按照我们的约定，先做右边的：

![公式 663](../../../../公式/db12e533cefc8db0.svg "块公式")

再做左边的：

![公式 664](../../../../公式/a0bdce8175bc9e17.svg "块公式")

对 1：

![公式 666](../../../../公式/6ba43ad368a9f9d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667](../../../../公式/56d3ce97b0474302.svg "块公式")

对 3：

![公式 669](../../../../公式/74aae272c7b7c469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670](../../../../公式/816f6d741cb2e94d.svg "块公式")

对 2：

![公式 672](../../../../公式/87e1f86d005d93b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673](../../../../公式/ec82e323178793bb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674](../../../../公式/ed5b58f329dfc90e.svg "块公式")

再算：

![公式 675](../../../../公式/464842362b64e1a7.svg "块公式")

对 1：

![公式 677](../../../../公式/61b25eae8345a280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678](../../../../公式/7e8b46adbc5f96a6.svg "块公式")

对 2：

![公式 680](../../../../公式/d8f1851f64b5e77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681](../../../../公式/45f30a1abbeded4f.svg "块公式")

对 3：

![公式 683](../../../../公式/f711f832f381eee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684](../../../../公式/80b3bffcaeb6d6df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685](../../../../公式/fc61acc9ca782a4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686](../../../../公式/8773c0f3ddfc4fe5.svg "块公式")

而前面：

![公式 687](../../../../公式/f3caba95fdc2c2c2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688](../../../../公式/3a5af6225dff8990.svg "块公式")

---

这说明什么？

说明对于这个子群 A₃：

![公式 690](../../../../公式/3a58b6cdf8718476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691](../../../../公式/592a319f6a906013.svg "块公式")

最后得到的是同一个集合。

这不是所有子群都有的性质。

如果一个子群 H≤ G 满足：

![公式 693](../../../../公式/83426667c8e428cd.svg "块公式")

对所有

![公式 694](../../../../公式/79fe75fdeae1266f.svg "块公式")

都成立，那么我们就称：

![公式 695](../../../../公式/1606dc148b7e548e.svg "块公式")

英文：

![公式 696](../../../../公式/e8fc01b32291b8ae.svg "块公式")

记作：

![公式 697](../../../../公式/ad56cc08bc03b10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698](../../../../公式/080e36fd85e1797d.svg "块公式")

---

但这里最容易产生一个误解。

正规子群并不是说：

![公式 699](../../../../公式/3b7a68ff1adde883.svg "块公式")

对每一个 h∈ H 都成立。

不是这个意思。

要求的是：

![公式 701](../../../../公式/83426667c8e428cd.svg "块公式")

这两个**集合**相同。

也就是说，左边乘以后得到的那一堆元素，和右边乘以后得到的那一堆元素一样。

具体某个 h 不一定和 g 交换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704](../../../../公式/854b5bf0a6699617.svg "块公式")

实际上：

![公式 705](../../../../公式/33bc7819913b0dbb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706](../../../../公式/ed5b58f329dfc90e.svg "块公式")

二者不相等。

但整个集合仍然相等：

![公式 707](../../../../公式/d36e05c824b9393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708](../../../../公式/d63df5f9f0e6a334.svg "块公式")

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。

下一步最值得解释的是：

![公式 709](../../../../公式/26371636e8f1d93d.svg "块公式")

答案是：因为只有对子群“足够正规”，我们才能把整个群按这些陪集压缩成一个新的群，也就是**商群**。而“可解群”最终正是靠一层一层的商群来定义的。


### 5.3 商群的元素为什么是陪集

<!-- original:A10 -->

现在进入一个很关键、也很容易第一次看懵的概念：**商群（quotient group）**。

这一步我们慢一点，因为“正规子群为什么重要”就在这里。

先继续用：

![公式 710](../../../../公式/fc610663364babb7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已经知道 S₃ 被 A₃ 的陪集分成两块：

![公式 713](../../../../公式/87e2e3a88623d904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714](../../../../公式/1075537c757723c5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：

![公式 715](../../../../公式/cc61cef62f30ae17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716](../../../../公式/c5299efa5ec91d11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做一个思想实验：

> 我不再关心每一个具体置换是谁，我只关心它属于“偶的那一块”还是“奇的那一块”。

也就是说，把整个 A₃ 看成一个“大元素”：

![公式 718](../../../../公式/53d062e398bff929.svg "块公式")

把所有奇置换那一块也看成另一个“大元素”：

![公式 719](../../../../公式/16ccd589ef4b7c89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，原来有 6 个元素的 S₃，就被压缩成了只有 2 个“大元素”的东西。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721](../../../../公式/bd44bc026bc8d483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元素是：

![公式 722](../../../../公式/1debba99e185753b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来了：

这些“块”之间能不能像群元素一样相乘？

我们希望定义：

![公式 723](../../../../公式/34b1f44b38c66bca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：

![公式 724](../../../../公式/1b2e022a0727e386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(12) 和 (23) 都是奇置换，所以它们都属于同一个陪集：

![公式 727](../../../../公式/4a88b868a8dfc1f0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“奇那一块 × 奇那一块”应该等于什么？

算：

![公式 728](../../../../公式/45634922e84a12c9.svg "块公式")

而 (123) 是偶置换，所以：

![公式 730](../../../../公式/4f9ea269e2cf0c36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731](../../../../公式/5929908714e40b22.svg "块公式")

同理：

![公式 732](../../../../公式/aec676659049ca39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733](../../../../公式/5faf1d6abbffe8cb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734](../../../../公式/90af91290a53a519.svg "块公式")

你应该会发现，这和：

![公式 735](../../../../公式/e51ace2baae32e44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736](../../../../公式/7f4a476f32ee6cb3.svg "块公式")

很像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737](../../../../公式/0ed6e6e90b4120a9.svg "块公式")

本质上就是一个只有两个元素的群。

---

但这里藏着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。

假设我说：

![公式 738](../../../../公式/3653845ad5a675ad.svg "块公式")

问题是：

一个陪集 gH 往往可以用很多不同的 g 来表示。

比如在这里：

![公式 741](../../../../公式/a6f8bfddf9bab87e.svg "块公式")

它们其实是同一块。

那么如果我选择不同的代表元，比如用 (12) 或 (13)，最后乘出来的陪集会不会不同？

如果会不同，那么这个“乘法”就根本没有定义好。

我们希望：

![公式 744](../../../../公式/5f55e133645ad698.svg "块公式")

时，一定有：

![公式 745](../../../../公式/d93554d5da195df5.svg "块公式")

只有这样，陪集之间的乘法才是**良定义的**。

而这正是正规子群最重要的作用：

![公式 746](../../../../公式/6a0dbd58b7cf2553.svg "块公式")

恰好保证了：

![公式 747](../../../../公式/844ce58a493c17a5.svg "块公式")

不会因为你选了不同代表元而产生歧义。

所以你可以把“正规子群”先理解成：

> 一个子群如果足够规则，使得“把它压成一个点以后”，剩下的块还能正常做群运算，那么它就是正规子群。

于是我们终于知道为什么普通子群还不够，而需要“正规子群”。

整个逻辑是：

![公式 748](../../../../公式/6ed7c3cf5cd26223.svg "块公式")

不一定能拿来“压缩”原群。

但：

![公式 749](../../../../公式/966c254823a224e8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。

压缩之后得到：

![公式 750](../../../../公式/0839068159c03c30.svg "块公式")

记作：

![公式 751](../../../../公式/270b64153a24b8d3.svg "块公式")

在我们的例子里：

![公式 752](../../../../公式/0ed6e6e90b4120a9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把：

![公式 753](../../../../公式/1f6ad4d9145953ad.svg "块公式")

把：

![公式 754](../../../../公式/5ec531b0f286e463.svg "块公式")

最后只剩两个元素。

下一步最适合讲的是：

![公式 755](../../../../公式/0117d82213c8105e.svg "块公式")

这层直觉非常重要，因为以后“可解群”本质上就是：不断找正规子群、不断取商群，把一个复杂群一层层剥简单。


### 5.4 代表元计算：陪集乘法的良定义

<!-- original:A11 -->

关键就在这里。我们把它严格证明出来，不跳步。

假设

![公式 756](../../../../公式/9dd8317cc8b97bd5.svg "块公式")

这句话分别意味着什么？

因为 g' 属于 g'H，而 g'H=gH，所以

![公式 760](../../../../公式/b734070bd54b9b1c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一定存在某个

![公式 761](../../../../公式/9e798abe54a78afe.svg "块公式")

使得

![公式 762](../../../../公式/5ca0b9df477e039d.svg "块公式")

同理，因为

![公式 763](../../../../公式/8f657993936de77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存在

![公式 764](../../../../公式/b10f65f389cf0f31.svg "块公式")

使得

![公式 765](../../../../公式/b5a98d617be0c7e2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

![公式 766](../../../../公式/9025dac8ba9d694f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真正的问题是：

![公式 767](../../../../公式/35f91a23fcf9c406.svg "块公式")

能不能写成

![公式 768](../../../../公式/f776886288c3b2f0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如果能，那么它就属于

![公式 769](../../../../公式/64079062938f4062.svg "块公式")

难点就是中间这个：

![公式 770](../../../../公式/90555ec5af8313db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想把 k 移到 h₁ 左边。

在普通交换群里可以直接写成：

![公式 773](../../../../公式/c11e20a34c8ea6a6.svg "块公式")

但这里当然不能这么做。

正规性就是在这里起作用。

因为

![公式 774](../../../../公式/de57e81eb83edbba.svg "块公式")

等价地，对任意 k∈ G 和任意 h₁∈ H，都有

![公式 777](../../../../公式/95392e3b0c343b8c.svg "块公式")

先把这个新元素记成：

![公式 778](../../../../公式/80c7aed4dc7fd86c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779](../../../../公式/8eb7434e17146970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从

![公式 780](../../../../公式/d557c0e4d6d49a86.svg "块公式")

两边左乘 k，得到：

![公式 782](../../../../公式/1bef0df77ed45af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783](../../../../公式/0dddca5cc0853a24.svg "块公式")

代回刚才：

![公式 784](../../../../公式/ac390a0ed9c5e721.svg "块公式")

就变成

![公式 785](../../../../公式/876accb6894689d2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786](../../../../公式/48cc1e621341fc32.svg "块公式")

而 H 是群，所以封闭：

![公式 788](../../../../公式/6b7af544efc3294c.svg "块公式")

记

![公式 789](../../../../公式/332edf2510a8ed5e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790](../../../../公式/b904433e26cfa57e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791](../../../../公式/56e169d123aa936a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![公式 792](../../../../公式/7635c9ac2717b6d0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，无论你选择 gH 的代表元 g 还是 g'，选择 kH 的代表元 k 还是 k'，最终得到的陪集都是：

![公式 799](../../../../公式/c8daa35f1da2dfd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定义

![公式 800](../../../../公式/844ce58a493c17a5.svg "块公式")

是没有歧义的。

---

你可以把整个证明压缩成最关键的一步：

![公式 801](../../../../公式/35f91a23fcf9c406.svg "块公式")

之所以能够变成

![公式 802](../../../../公式/9951ba71ba494c03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因为正规性允许我们把

![公式 803](../../../../公式/75cd7ac3a00eb687.svg "块公式")

改写成

![公式 804](../../../../公式/c651d21976f267e3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805](../../../../公式/7fc723e1633d949f.svg "块公式")

注意它不是说

![公式 806](../../../../公式/c11e20a34c8ea6a6.svg "块公式")

而是说：

![公式 807](../../../../公式/bfc6f9954cb7fed5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 h₃ 仍然属于 H。

这其实就是“正规子群”最值得建立的直觉。


### 5.5 检查商群的全部群公理

<!-- original:A12 -->

既然刚才已经证明了“陪集乘法”在正规子群时是良定义的，下一步就该把最重要的一件事补完整：

> 为什么 G/H 真的构成一个群？

设

![公式 811](../../../../公式/ad56cc08bc03b103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定义商集

![公式 812](../../../../公式/1e054b560395025d.svg "块公式")

并定义乘法

![公式 813](../../../../公式/3653845ad5a675ad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逐条检查群公理。

先看**封闭性**。两个元素

![公式 814](../../../../公式/0a76ab347077f87e.svg "块公式")

相乘得到

![公式 815](../../../../公式/3653845ad5a675ad.svg "块公式")

而 gk∈ G，所以

![公式 817](../../../../公式/2fae8d3bf55fe9a3.svg "块公式")

还是 G/H 中的一个陪集。因此封闭。

---

再看**结合律**。

取三个陪集：

![公式 819](../../../../公式/f158fd88b48a254d.svg "块公式")

左边：

![公式 820](../../../../公式/0e5dd65c96e7f8ae.svg "块公式")

先算：

![公式 821](../../../../公式/f0219210fd5e85c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

![公式 822](../../../../公式/679e49a8771cc3af.svg "块公式")

另一种括号：

![公式 823](../../../../公式/768b812d5f206973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：

![公式 824](../../../../公式/e311341aade45d4f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原群 G 中满足结合律：

![公式 826](../../../../公式/3385eac55600774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827](../../../../公式/f30aeea630944fa2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商群也满足结合律。

这里你可以看到一个常见规律：

> 商群很多性质，是从原群 G 继承下来的。

---

第三个，**单位元是什么？**

原群的单位元记作 e。

商群里面对应的陪集是：

![公式 830](../../../../公式/f8525ff8c862f5af.svg "块公式")

但

![公式 831](../../../../公式/3411cde27f5f1cf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商群的单位元其实就是：

![公式 832](../../../../公式/ed269f5088620322.svg "块公式")

验证：

![公式 833](../../../../公式/a66479756d8c6aa9.svg "块公式")

同样：

![公式 834](../../../../公式/44df6aa200896c3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835](../../../../公式/cf5bd82f7876545d.svg "块公式")

这句话非常重要。

它其实揭示了“取商”的本质。

---

比如我们有

![公式 836](../../../../公式/91b65a6942c146f7.svg "块公式")

在这里，原来 A₃ 中有三个元素：

![公式 838](../../../../公式/8562aae8ddd6f4e7.svg "块公式")

但是取商以后，这三个元素全部被压成：

![公式 839](../../../../公式/c477b89e5f82d1c6.svg "块公式")

而这个“大元素”就是商群的单位元。

所以从商群的角度来看：

![公式 840](../../../../公式/0fa89f0c9f5513e3.svg "块公式")

之间的区别被**彻底忽略了**。

这就是为什么我前面说：

> 取商群，可以理解为“把 H 内部的区别抹掉”。

---

最后看**逆元**。

商群中有一个元素：

![公式 842](../../../../公式/83f9efaa33d26b20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逆是什么？

应该是：

![公式 843](../../../../公式/45d31520d7105666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844](../../../../公式/8a7a624eda2a07ca.svg "块公式")

而 H 正是商群的单位元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846](../../../../公式/6041ff3616dfb9af.svg "块公式")

四条全部成立，因此：

![公式 847](../../../../公式/368f7e96ac3150b5.svg "块公式")

前提就是：

![公式 848](../../../../公式/9b0483c003339844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很有力量的操作：

![公式 849](../../../../公式/787981f598e4ec94.svg "块公式")

它做的事情是：

> 把 H 中的所有变化都视为“不重要”，只看不同陪集之间的区别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851](../../../../公式/81fe0c44050e36c0.svg "块公式")

有 6 个元素，但取

![公式 852](../../../../公式/0ed6e6e90b4120a9.svg "块公式")

以后，只剩：

![公式 853](../../../../公式/ca3bb19b8d8d690b.svg "块公式")

个元素。

因为它只区分：

![公式 854](../../../../公式/7ba12577583a545d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855](../../../../公式/42653dd0005bc58a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856](../../../../公式/0e046675cd2dabd7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857](../../../../公式/faef5cd82a3fd36e.svg "块公式")

你会看到：

![公式 858](../../../../公式/453089bdc21124d2.svg "块公式")

一般有限群中，如果 H◁ G，也有：

![公式 860](../../../../公式/a7608a7134dff45e.svg "块公式")

---

到这里，我们终于已经有足够工具开始接近“**可解群**”了。

但下一步我不会直接给定义。

我们先拿 S₃ 做一件非常具体的事情：

![公式 862](../../../../公式/232355990d27d4ac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看看把 S₃ 一层一层“剥掉”以后，会剩下什么。

这正是以后所谓“可解”的核心直觉。


<a id="chapter-6"></a>

## 第 6 章：群同态、核、像和第一同构定理

本章对象：φ:G→H 是群同态；e_G、e_H 是不同群的单位元；N=ker φ。这里的核属于群论。


### 本节先定义：群同态、核、像和同构

设 G、H 是群，其单位元分别为 e_G、e_H。群同态 φ:G→H 满足 φ(ab)=φ(a)φ(b)。由 φ(e_G)=φ(e_G)² 可得 φ(e_G)=e_H；再由 φ(a)φ(a⁻¹)=e_H，得到 φ(a⁻¹)=φ(a)⁻¹。

核 ker φ 是映到 e_H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，像 im φ 是实际可以达到的元素组成的集合。两者都是子群：核内两元素的 ab⁻¹ 仍映到 e_H；像内 φ(a)φ(b)⁻¹=φ(ab⁻¹) 仍在像中。对 n∈ker φ、g∈G，

![公式 864](../../../../公式/93650dc5731d59d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 ker φ◁G。单射表示不同输入得到不同输出，满射表示每个目标元素都能达到；双射的群同态称为群同构。符号 ≅ 表示结构同构，不要求两个群的元素是同一种对象。

### 补充证明：第一同构定理的完整检查

令 N=ker φ，定义 Φ:G/N→im φ，Φ(gN)=φ(g)。若 gN=g′N，则 g′=gn，n∈N，所以 φ(g′)=φ(g)；这证明良定义。反过来，若 φ(g)=φ(g′)，则 φ(g⁻¹g′)=e_H，从而 g⁻¹g′∈N，故 gN=g′N；这证明单射。目标取 im φ，所以由定义满射。最后

![公式 865](../../../../公式/275ca69420e57ca6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 Φ 是双射的群同态。原对话详细解释了“相同像恰好对应相同陪集”；这里同时补上核的正规性及新映射保持乘法的检查。


### 6.2 核这个集合记号逐个符号拆解

<!-- original:A53 -->

> 原问题：这是什么意思

这个式子是在定义“核（kernel）”。

![公式 866](../../../../公式/5e6ff485ecf4dac4.svg "块公式")

逐个拆开看。

![公式 867](../../../../公式/f0d3560f21728339.svg "块公式")

是原来的群。

![公式 868](../../../../公式/b9aa35727e9d6c3d.svg "块公式")

是映射到的另一个群。

![公式 869](../../../../公式/72a7334eaf7cfddc.svg "块公式")

表示一个群同态。

而

![公式 870](../../../../公式/e1eebbc773946068.svg "块公式")

表示群 H 里的单位元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872](../../../../公式/2eecbbdffd40a065.svg "块公式")

的意思就是：

> 把 G 里面所有经过 φ 后变成 H 的单位元的元素 g 全部收集起来。

这个集合就叫：

![公式 877](../../../../公式/662618686fdc5828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878](../../../../公式/417f5c6e42f9e701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冒号

![公式 879](../../../../公式/86f46d21e76db44a.svg "块公式")

或者竖线

![公式 880](../../../../公式/3ba33ccc1c72f046.svg "块公式")

都可以读成：

> “满足……”

所以：

![公式 881](../../../../公式/af9d254b3127432e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：

> g 属于 G，并且满足 ![公式 884](../../../../公式/e33a78581ab948fc.svg "行内公式")。

比如：

![公式 885](../../../../公式/5dd211f0935ce02a.svg "块公式")

表示“取奇偶性”。

那么目标群的单位元是“偶”这一类，也就是

![公式 886](../../../../公式/18128549780e4c7b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887](../../../../公式/5fc61067890c97ed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所有偶数。

放回我们刚才的 Galois 情形：

![公式 888](../../../../公式/c81ad7c2f4de75ec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

![公式 889](../../../../公式/8a9753d6bc801918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那些限制到 E 后变成恒等映射的自同构，也就是：

![公式 891](../../../../公式/ee0b841336d90235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892](../../../../公式/d604c3a4d7a44d4f.svg "块公式")

你这里主要是卡在集合构造符号

![公式 893](../../../../公式/0ba7551040fb716d.svg "块公式")

而不是“核”本身。


### 6.3 像是实际能够到达的目标元素

<!-- original:A54 -->

> 原问题：这里突然出现imfi是指什么

这里的

![公式 894](../../../../公式/181efdf5b4fa9926.svg "块公式")

是 **image of φ**，中文叫：

![公式 896](../../../../公式/0fb243a5a4ab8cdd.svg "块公式")

意思是：

> G 里的元素经过 φ 映射之后，实际上能够到达 H 里的哪些元素。

如果

![公式 900](../../../../公式/89117a124f67c3df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定义：

![公式 901](../../../../公式/fc9a500710d844f7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把所有

![公式 902](../../../../公式/79fe75fdeae1266f.svg "块公式")

都丢进 φ，收集所有输出。

注意它不一定等于整个 H。

比如：

![公式 905](../../../../公式/b077648bc0b55207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虽然目标群是整个 ![公式 906](../../../../公式/dffd36f18d09b9aa.svg "行内公式")，但实际上只能得到偶数：

![公式 907](../../../../公式/037a2f699213c3f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908](../../../../公式/cfbcbe2d33bda1f4.svg "块公式")

但未必：

![公式 909](../../../../公式/1b1cec6513db6b7e.svg "块公式")

刚才那个式子

![公式 910](../../../../公式/a4f07115af2e4325.svg "块公式")

意思就是：

> 把 G 按照核 N=ker φ 的陪集压缩以后，得到的商群 G/N，可以和 φ 真正能到达的那部分 imφ 一一对应。

最终第一同构定理说的是：

![公式 916](../../../../公式/4eb81f43dac283c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里的 `im` 就是 **image** 的缩写。


### 6.4 第一同构定理的陪集证明

<!-- original:A52a -->

第一同构定理描述群同态怎样通过核的陪集形成同构。先在群论中证明，再在第 13 章应用于限制映射。

我们现在有一个群映射：

![公式 917](../../../../公式/ec3c371841970411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不是任意映射，而是**群同态**，意思是它保持群运算：

![公式 918](../../../../公式/0d422171b66f2a52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设：

![公式 919](../../../../公式/e5f6d4ce7c3f6ae3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![公式 920](../../../../公式/5e6ff485ecf4dac4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想知道：

> 如果两个元素 g₁,g₂∈ G 经过 φ 后得到同一个东西，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？

假设：

![公式 923](../../../../公式/031bc5d75bcd69ea.svg "块公式")

两边左乘：

![公式 924](../../../../公式/5a027ebf8f947e51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：

![公式 925](../../../../公式/0372b090dfd8e846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φ 是同态，

![公式 927](../../../../公式/f702bb83fe2a5bb0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928](../../../../公式/8771c4b08ea3bc22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929](../../../../公式/a25914d1177fb69f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存在某个 n∈ N，使：

![公式 931](../../../../公式/74e7c26b02f4fbe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932](../../../../公式/6a339a711ec2dfb4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![公式 933](../../../../公式/31ee925f112a8050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934](../../../../公式/9e119c7aca2d98ee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结论非常重要。

它的意思是：

> φ 无法区分的元素，恰好就是落在同一个核的陪集里的元素。

---

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。

假设：

![公式 936](../../../../公式/5dd211f0935ce02a.svg "块公式")

把整数按奇偶性分类：

![公式 937](../../../../公式/21994d453459f72c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938](../../../../公式/ccfc07ba18fb7cc3.svg "块公式")

比如：

![公式 939](../../../../公式/3ac3fabc3ad98e69.svg "块公式")

虽然是不同整数，但经过 φ 后全部变成：

![公式 941](../../../../公式/623d40173eda3507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它们互相只差一个偶数：

![公式 942](../../../../公式/74f630fc1f4fbcef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它们其实都属于同一个陪集：

![公式 943](../../../../公式/cc2a786a419c576c.svg "块公式")

同样所有偶数属于：

![公式 944](../../../../公式/f7c16bf0415ab20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 φ 真正在区分的并不是每个整数，而只是：

![公式 946](../../../../公式/8b8a0bf14402dfad.svg "块公式")

---

因此，与其让 φ 作用在每个 g 上，我们完全可以直接让它作用在陪集上：

![公式 949](../../../../公式/81d622c2ebda0de1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得到：

![公式 950](../../../../公式/c8d27bce51399d66.svg "块公式")

而刚才已经证明：

![公式 951](../../../../公式/58914230f8ddc05d.svg "块公式")

当且仅当

![公式 952](../../../../公式/031bc5d75bcd69e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个新映射既不会把两个不同陪集错误地压成一个，也不会遗漏 φ 真正能达到的元素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954](../../../../公式/4eb81f43dac283c6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**群的第一同构定理**。

---


<a id="chapter-7"></a>

## 第 7 章：可解群：定义、例子及保持可解的三个引理

本章对象：Cₘ 是 m 阶循环群；V₄ 是四元 Klein 群。可解列只要求相邻项正规，不要求每项正规于整个 G。


### 7.1 可解群的定义与 S₃ 的可解列

<!-- original:A16 -->

> 原问题：直接回到这里吧

可以，我们直接回到这里。

前面已经讲过：

![公式 955](../../../../公式/44d7aa5dbf7ff3a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现在下一步就是开始理解：

![公式 956](../../../../公式/4cf97ac92e77ecec.svg "块公式")

但先不下抽象定义，先拿 S₃ 做例子。

考虑这条链：

![公式 958](../../../../公式/ecea09b633e77182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：

![公式 959](../../../../公式/ff5c94f576c29491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来看这条链到底有什么特殊之处。

首先看最上面这一层：

![公式 960](../../../../公式/91b65a6942c146f7.svg "块公式")

前面已经知道，它只有两个元素：

![公式 961](../../../../公式/1debba99e185753b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962](../../../../公式/0e046675cd2dabd7.svg "块公式")

一个只有两个元素的群一定是交换群，所以：

![公式 963](../../../../公式/c240cd25e5a1c5a8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再看下一层：

![公式 964](../../../../公式/10252d3820934482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除以最小子群 {e} 基本什么都没压掉，所以：

![公式 966](../../../../公式/3a93adf3c807d9cb.svg "块公式")

而 A₃ 有三个元素：

![公式 968](../../../../公式/8562aae8ddd6f4e7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：

![公式 969](../../../../公式/2cd604e50a54a519.svg "块公式")

整个 A₃ 是交换群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971](../../../../公式/d44489a7f67dfc3d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你会看到：

![公式 972](../../../../公式/81fe0c44050e36c0.svg "块公式")

虽然自己不是交换群，但我们能找到一条正规子群链：

![公式 973](../../../../公式/6a7d90b58fea1f06.svg "块公式")

使得每一层相邻两群做商之后：

![公式 974](../../../../公式/ac6ad44fc935ea06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975](../../../../公式/0ed6e6e90b4120a9.svg "块公式")

全都是阿贝尔群。

这就是“可解群”的核心思想：

> 一个群本身可以很复杂、可以不交换；但如果能把它通过正规子群一层一层拆开，而每一层剩下的商群都是交换群，那么这个群就叫可解群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976](../../../../公式/8c0cb59a574e8bc5.svg "块公式")

---

正式定义就是：

如果存在一条链

![公式 977](../../../../公式/56dcca76beb61e9f.svg "块公式")

使得每一个商群

![公式 978](../../../../公式/070328ad549be812.svg "块公式")

都是阿贝尔群，那么：

![公式 979](../../../../公式/dc38470d6238c0c3.svg "块公式")

英文：

![公式 980](../../../../公式/029d1d7de161be66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的“可解”这个名字现在看起来非常奇怪：

> 群又没有方程，为什么叫“可解”？

这不是巧合。

这个名称正是因为 Galois 理论最后证明：

![公式 981](../../../../公式/981326748c17437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“solvable group”中的 solvable，确实和我们最终要研究的“方程能不能用根式解”直接相关。

不过现在还不要跳到 Galois 理论。

下一步最重要的是弄懂：

![公式 982](../../../../公式/d8e23e309af61903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我们再看 S₄ 为什么也可解，而到了 S₅ 为什么这套拆法会卡在 A₅。


### 7.2 阿贝尔商群如何逐层消去非交换部分

<!-- original:A17 -->

现在我们只解释一个问题：

![公式 986](../../../../公式/e7bbfe7c9b08885e.svg "块公式")

这其实是“可解群”定义背后的核心直觉。

先看一个群 G。如果 G 本身是阿贝尔群，那么最简单，因为所有元素都满足

![公式 989](../../../../公式/9694b7f15c6193be.svg "块公式")

这时候你甚至不需要很多层，直接有：

![公式 990](../../../../公式/da6ab791d03cf098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991](../../../../公式/cb2389fbba63caab.svg "块公式")

本身就是阿贝尔群。

所以所有阿贝尔群当然都是可解群。

但 S₃ 本身不是阿贝尔群。比如：

![公式 993](../../../../公式/33a9bebcdda5dc6c.svg "块公式")

那为什么它还是“可解”？

因为我们找到：

![公式 994](../../../../公式/ecea09b633e77182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看：

![公式 995](../../../../公式/91b65a6942c146f7.svg "块公式")

在这个商群里，我们已经不再区分 A₃ 里面的元素。

也就是说：

![公式 997](../../../../公式/0fa89f0c9f5513e3.svg "块公式")

全部被视为同一个“大元素”：

![公式 998](../../../../公式/c477b89e5f82d1c6.svg "块公式")

而所有奇置换则被视为另一个“大元素”。

于是原来 S₃ 中很多复杂的非交换行为，被压进了 A₃ 里面。

外面剩下的结构：

![公式 1001](../../../../公式/0ed6e6e90b4120a9.svg "块公式")

只有两个元素，因此是交换的。

所以可以这样理解：

> S₃ 的“非交换复杂性”并没有遍布整个群，而是可以被集中到较小的子群 A₃ 里。

然后我们继续进入 A₃。

但 A₃ 本身已经是交换群了。

于是复杂性到这里就结束了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006](../../../../公式/4fe9fc895afe6c82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一种“一层一层剥掉非交换结构”的过程。

---

你也可以把它画成：

![公式 1007](../../../../公式/81fe0c44050e36c0.svg "块公式")

先忽略掉 A₃ 内部的区别，得到

![公式 1009](../../../../公式/f50b4837c001a976.svg "块公式")

这是阿贝尔群。

然后再看被我们刚才“藏起来”的 A₃。

它自己也是阿贝尔的。

所以整个 S₃ 虽然不是阿贝尔群，但它是由若干层阿贝尔结构搭起来的。

这就是：

![公式 1012](../../../../公式/a3251fa966eace72.svg "块公式")

的直觉。

---

这里还有一个更精确的说法。

如果

![公式 1013](../../../../公式/b433bb15d1759892.svg "块公式")

是阿贝尔群，那么在商群里：

![公式 1014](../../../../公式/678929dc3f2e8dac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![公式 1015](../../../../公式/458a22dba315a1ea.svg "块公式")

这等价于说：

![公式 1016](../../../../公式/48700c0ca8d5cd8e.svg "块公式")

或者更常见地写成：

![公式 1017](../../../../公式/1061716bfd4660d7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元素：

![公式 1018](../../../../公式/a5e909d1f439add4.svg "块公式")

叫做 g,h 的**交换子**，英文：

> commutator

记作：

![公式 1020](../../../../公式/ac9756f0e7c6fa72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 g,h 真正交换，那么：

![公式 1022](../../../../公式/339fcd6aadcab69f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1023](../../../../公式/7d305b1c2c254ab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交换子是在测量：

![公式 1024](../../../../公式/0e8f52a9a46de879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 G/N 是阿贝尔群，那么所有交换子都落进 N：

![公式 1027](../../../../公式/20c03e9d81b4ffe5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可以理解成：

> 把 N 压成单位元以后，所有“不交换的误差”都消失了。

这就是为什么阿贝尔商群代表“非交换性被压进更小的子群里”。

---

所以一条可解链：

![公式 1029](../../../../公式/56f7d2588be57d28.svg "块公式")

满足每个：

![公式 1030](../../../../公式/070328ad549be812.svg "块公式")

都是阿贝尔群，本质上是在说：

![公式 1031](../../../../公式/36279e5c03051425.svg "块公式")

最后一直塞到：

![公式 1032](../../../../公式/3bf418344968b2e5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所有非交换复杂性都被一层层消解掉了。

这就是“solvable”的群论意义。

下一步就很自然了：

![公式 1033](../../../../公式/bca1300995372877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再对比 S₅，看它为什么最终卡在 A₅。


### 7.3 S₄ 的可解列

<!-- original:A18 -->

现在我们看：

![公式 1036](../../../../公式/6e79657f47d9dfc2.svg "块公式")

但这一步会比 S₃ 多一层，所以我们慢慢来。

对 S₄，一个很有用的正规子群链是：

![公式 1039](../../../../公式/57266707b8ae45d8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新出现了一个东西：

![公式 1040](../../../../公式/08872d409be016fb.svg "块公式")

它叫 **Klein four group，克莱因四元群**。

先只搞清楚 V₄ 是什么。

---

S₄ 是对

![公式 1043](../../../../公式/7d97d99c999971ed.svg "块公式")

的所有置换。

其中有三个很特别的偶置换：

![公式 1044](../../../../公式/b553aa48e2f290a6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045](../../../../公式/b9de66cc1bd3e088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046](../../../../公式/28e42227ed05df71.svg "块公式")

再加上单位元：

![公式 1047](../../../../公式/70446a980749a79a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定义：

![公式 1048](../../../../公式/3f2f5b95e31e3062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这些都是偶置换？

因为例如：

![公式 1049](../../../../公式/86136c03fe2cfe80.svg "块公式")

是两个换位的乘积。

两个是偶数，所以它是偶置换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050](../../../../公式/588763add2a0b0d1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现在先看它为什么自己是一个群。

设

![公式 1051](../../../../公式/05ceb43adacd75a0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052](../../../../公式/dd74f1f7a63cd6db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053](../../../../公式/a6ae657e89980db6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1054](../../../../公式/a5b7970d05cc20bc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每个都只是交换两对元素，做两次就还原。

更有意思的是：

![公式 1055](../../../../公式/b4839f28c6c7a0c2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算一下。

![公式 1056](../../../../公式/e9c3635d677f73e9.svg "块公式")

还是从右往左。

先追踪 1：

![公式 1058](../../../../公式/9b1c02b63f009d7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059](../../../../公式/36f1c866982af532.svg "块公式")

再看 4：

![公式 1061](../../../../公式/2e557b5bf01183b0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062](../../../../公式/979a7c2d09ad90f7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有：

![公式 1063](../../../../公式/e683c241efeca89e.svg "块公式")

再看 2：

![公式 1065](../../../../公式/41c35e976794b78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066](../../../../公式/45f30a1abbeded4f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1067](../../../../公式/05824e958b7766c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068](../../../../公式/80b3bffcaeb6d6df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1069](../../../../公式/4a4fce4703563144.svg "块公式")

同样：

![公式 1070](../../../../公式/5b631eb40ccf9d90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071](../../../../公式/4f78376c154d6c1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四个元素彼此相乘，永远不会跑出去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072](../../../../公式/b9a580052d4d78da.svg "块公式")

确实是一个群。

---

而且这个群还是阿贝尔群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1073](../../../../公式/fead38d6ab50d65e.svg "块公式")

同时：

![公式 1074](../../../../公式/4eb1df678850f5f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075](../../../../公式/9694b7f15c6193be.svg "块公式")

实际上 V₄ 中任意两个元素都交换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077](../../../../公式/e5dadebcfac4450f.svg "块公式")

这已经告诉我们最下面这一层：

![公式 1078](../../../../公式/ca3d67a50281424b.svg "块公式")

是阿贝尔群。

---

现在看整个链：

![公式 1079](../../../../公式/57266707b8ae45d8.svg "块公式")

为了证明 S₄ 可解，我们需要逐层看：

![公式 1081](../../../../公式/6d61a83e0a1effdc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082](../../../../公式/2e42c650270a2e0f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083](../../../../公式/7515c5836d39866c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第一层已经知道：

![公式 1084](../../../../公式/218ebfe8b5486e1e.svg "块公式")

是阿贝尔群。

最后一层：

![公式 1085](../../../../公式/ef645208767a1127.svg "块公式")

和前面 S₃/A₃ 一样，只区分奇置换和偶置换，所以只有两个元素，也一定是阿贝尔群。

真正需要理解的是中间这一层：

![公式 1087](../../../../公式/e32de6cb28a518c0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也是阿贝尔群。

这就是下一步最合适讲的内容。


### 7.4 V₄ 的正规性与三阶商群为何循环

<!-- original:A19 -->

现在只解决中间这一层：

![公式 1088](../../../../公式/01b3749a86df39ff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其实有两个问题：

1. V₄ 为什么是 A₄ 的**正规子群**，这样 A₄/V₄ 才有资格成为商群？
2. 这个商群为什么是阿贝尔群？

我们一个一个来。

先看大小：

![公式 1092](../../../../公式/b65853809d1751e8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1093](../../../../公式/92b0e49711a5e39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如果能够取商，那么：

![公式 1094](../../../../公式/6704ca92fb24607f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，商群只有 **3 个元素**。

但我们现在还不能直接宣布它是群，因为首先要证明：

![公式 1095](../../../../公式/5b0d572cc838aeb5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## 为什么 V₄ 是正规子群？

我们有：

![公式 1097](../../../../公式/f0bf20e0fabda5ae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介绍一个非常有用的事实。

如果 σ 是一个置换，那么：

![公式 1099](../../../../公式/44a485f9c47afecf.svg "块公式")

等于：

![公式 1100](../../../../公式/c3a34a29e3c958b8.svg "块公式")

直觉上就是：

> 左右用 σ 和 σ⁻¹ 包起来，相当于把循环里的标签全部按照 σ 重新命名。

例如假设：

![公式 1104](../../../../公式/803b5206eb55b383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1105](../../../../公式/dc3a8e5c7a067b23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把 1,2 分别换成

![公式 1107](../../../../公式/cb348424f2f0369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108](../../../../公式/0ae9a0867e18a434.svg "块公式")

同样：

![公式 1109](../../../../公式/44fbb1403c21a759.svg "块公式")

就会变成

![公式 1110](../../../../公式/fbb0d10d05c77c4e.svg "块公式")

关键是：

> 两个不相交的换位，在这种“重新命名”之后，仍然是两个不相交的换位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111](../../../../公式/86136c03fe2cfe80.svg "块公式")

经过任意置换共轭后，只可能变成：

![公式 1112](../../../../公式/3864f5332adcb777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，它还是待在 V₄ 里面。

单位元 e 当然也还是 e。

因此对任意：

![公式 1116](../../../../公式/8215efcf25b30f47.svg "块公式")

都有：

![公式 1117](../../../../公式/6b70e154155837d5.svg "块公式")

这正是正规子群的另一个等价定义：

![公式 1118](../../../../公式/4ae719b86de7b531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现在我们终于可以形成商群：

![公式 1119](../../../../公式/6d124df99ed19127.svg "块公式")

它有：

![公式 1120](../../../../公式/574dc7ee3adc9988.svg "块公式")

个元素。

接下来的问题是：

> 为什么任何只有 3 个元素的群一定是阿贝尔群？

设这个群是：

![公式 1121](../../../../公式/34b62536adbebd77.svg "块公式")

取一个不是单位元的元素，比如：

![公式 1122](../../../../公式/825ee7612a5ca8c6.svg "块公式")

看：

![公式 1123](../../../../公式/f34bafbe96cb32c3.svg "块公式")

它只能是 e,a,b 之一。

它不可能等于 a，因为如果：

![公式 1126](../../../../公式/75c8eef11ccb748a.svg "块公式")

两边乘 a⁻¹，得到：

![公式 1128](../../../../公式/96968cc20a3ca161.svg "块公式")

矛盾。

所以只有两种可能：

![公式 1129](../../../../公式/08c2ede78ffcedf3.svg "块公式")

或者

![公式 1130](../../../../公式/5b0e7bf373246328.svg "块公式")

但第一种其实也不可能。

如果：

![公式 1131](../../../../公式/745d1c3c7c347cef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集合

![公式 1132](../../../../公式/8d94d1d9c91a78d8.svg "块公式")

会形成一个 2 元子群。

而子群大小必须整除群大小；2 不能整除 3。

如果暂时不想用这个定理，也可以以后再补。

所以必然：

![公式 1133](../../../../公式/5b0e7bf373246328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1134](../../../../公式/23c244d7afbf884c.svg "块公式")

而因为群只有三个元素，继续乘最终必须回到 e，事实上：

![公式 1136](../../../../公式/9029e7991b9ded84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整个群其实就是：

![公式 1137](../../../../公式/a528996f5e555794.svg "块公式")

所有元素都是 a 的幂。

那么：

![公式 1139](../../../../公式/0d869ef6905e0d4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一定交换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140](../../../../公式/dbd56c9061fafea4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1141](../../../../公式/6c701d079842c06d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三层全部打通：

![公式 1142](../../../../公式/b2213b1738627108.svg "块公式")

对应商群：

![公式 1143](../../../../公式/ca3d67a50281424b.svg "块公式")

阿贝尔；

![公式 1144](../../../../公式/0e23873e9313d162.svg "块公式")

3 阶群，阿贝尔；

![公式 1145](../../../../公式/ef645208767a1127.svg "块公式")

2 阶群，阿贝尔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146](../../../../公式/deeb2fdcc05a7f4f.svg "块公式")

到这里，你已经看到了为什么四次方程对应的对称群 S₄ 还能够被“一层层拆成阿贝尔结构”。

下一步就轮到真正的分水岭：

![公式 1148](../../../../公式/f1cc8c3b1ac989c4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会先看它最自然的第一层：

![公式 1149](../../../../公式/c7bd61ab5f851917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发现问题全部集中到了 A₅。而 A₅ 和之前的 A₃,A₄ 会出现一个本质性的不同。


### 补充证明：可解群的子群仍可解

设 G 有可解列 {e}=G₀◁G₁◁…◁Gᵣ=G，H≤G。令 Hᵢ=H∩Gᵢ。对 x∈Hᵢ₊₁、y∈Hᵢ，xyx⁻¹ 同时属于 H 与 Gᵢ，故属于 Hᵢ；所以 Hᵢ◁Hᵢ₊₁。映射

![公式 1153](../../../../公式/6b388e72e112fa85.svg "块公式")

良定义且保持乘法；若 hGᵢ=Gᵢ，则 h∈H∩Gᵢ=Hᵢ，因此单射。其目标群阿贝尔，所以定义域也阿贝尔。于是 {e}=H₀◁…◁Hᵣ=H 是可解列；相邻项允许相等，重复项删去即可。这补上原对话推广到 n≥5 时仅引用、尚未写出的证明。

### 补充证明：可解的核与可解的商群给出可解的整体

设 N◁G，且 N 与 Q=G/N 都可解。取 N 的可解列 {e}=N₀◁…◁Nₛ=N；取 Q 的可解列 {N}=Q₀◁…◁Qₜ=Q。令 π:G→Q 是商映射，Pⱼ=π⁻¹(Qⱼ)。因 Qⱼ◁Qⱼ₊₁，共轭计算给出 Pⱼ◁Pⱼ₊₁，而且 P₀=N、Pₜ=G。

把 π 限制到 Pⱼ₊₁，再映到 Qⱼ₊₁/Qⱼ，其核恰好是 Pⱼ，且满射。第一同构定理给出 Pⱼ₊₁/Pⱼ≅Qⱼ₊₁/Qⱼ，因此这些商群阿贝尔。把两条链连接为

![公式 1154](../../../../公式/55a65b708faabb81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 G 的可解列。特别地，阿贝尔核当然可解，所以“可解群的阿贝尔扩张仍可解”。这里的“扩张”是群论中的核与商群关系，不是说把两个群简单做直积。

### 补充定义与证明：交换子如何检测商群的交换性

交换子 [a,b]=aba⁻¹b⁻¹；它等于 e 当且仅当 ab=ba。若 N◁G，则 G/N 阿贝尔，当且仅当所有交换子都落在 N 中。事实上，abN=baN 等价于 (ba)⁻¹ab∈N；该元素 a⁻¹b⁻¹ab 与 aba⁻¹b⁻¹ 互为一个共轭，N 正规，所以两种条件等价。也可以直接在商群中计算 aN、bN 的交换子。后面的商群可解证明就用这个判别。


### 7.6 可解群的商群仍可解

<!-- original:A90a -->

现在证明：

![公式 1155](../../../../公式/5811a52ab80bcbad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只用已经学过的“可解群”定义，不额外引入新定理。

假设 G 可解。那么存在一条正规子群链：

![公式 1157](../../../../公式/56f7d2588be57d28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每一层：

![公式 1158](../../../../公式/84a1e6fc73953de6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我们想研究：

![公式 1159](../../../../公式/767cd7793c2a0701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 N◁ G，否则商群 G/N 都没有定义。

我们有自然的商映射：

![公式 1162](../../../../公式/b176e356c22f62ec.svg "块公式")

它把：

![公式 1163](../../../../公式/d202c760f8ef6867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把原来每一个 Gᵢ 都通过 π 映射过去。

定义：

![公式 1166](../../../../公式/b9ab9e05b8604e98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每个 Hᵢ 都是 G/N 里的一个子群。

原来的链：

![公式 1169](../../../../公式/08c832d7a57b0e24.svg "块公式")

经过 π 后变成：

![公式 1171](../../../../公式/7c4f9b8c3111a631.svg "块公式")

最上面：

![公式 1172](../../../../公式/f5d8464fb5f104cd.svg "块公式")

最下面呢？

因为：

![公式 1173](../../../../公式/53e3e7efdf452de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174](../../../../公式/3233b7df2c903602.svg "块公式")

注意在商群 G/N 中，单位元就是陪集：

![公式 1176](../../../../公式/f066930c2afe7ea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177](../../../../公式/991a3dac4c403b0b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现在只需要证明每一个：

![公式 1178](../../../../公式/6865e4702a487539.svg "块公式")

都是阿贝尔群。

---

为什么？

任取：

![公式 1179](../../../../公式/69a7548856b15772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1180](../../../../公式/070328ad549be812.svg "块公式")

是阿贝尔群，所以在这个商群里：

![公式 1181](../../../../公式/e504fcda2d98a879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1182](../../../../公式/37b6ed192e87a1b9.svg "块公式")

这意味着“不交换产生的差别”落在 Gᵢ 里面。也就是：

![公式 1184](../../../../公式/377532c74b671499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对它作用商映射 π：

![公式 1186](../../../../公式/ac3b0af0958b97a3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π 是群同态：

![公式 1188](../../../../公式/6519d48ef25c0d9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189](../../../../公式/efb505634ce269ef.svg "块公式")

这句话又意味着：

在商群

![公式 1190](../../../../公式/6865e4702a487539.svg "块公式")

里面：

![公式 1191](../../../../公式/568deabfe7ba6824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1192](../../../../公式/d547df8fabb3d45c.svg "块公式")

能够交换。

而 a,b 是任意的，所以：

![公式 1194](../../../../公式/3d93dd3a241f4c7d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我们已经给 G/N 找到了一条：

![公式 1196](../../../../公式/27e7f15c3ca9f31e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每一层商群都是阿贝尔群。

按照可解群定义：

![公式 1197](../../../../公式/b7eb5154ce044ee3.svg "块公式")

---


### 7.7 逐元素证明群链的像仍形成正规链

<!-- original:A91 -->

> 原问题：为什么这个就成立了

这里要分成三件事证明，刚才我确实压得太快了。

我们定义了：

![公式 1198](../../../../公式/5887de6e7d974246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

![公式 1199](../../../../公式/c9f8de4f22a94b62.svg "块公式")

而原来有：

![公式 1200](../../../../公式/c5baf8edb7b3d8ec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为什么能得到：

![公式 1201](../../../../公式/cc43b13c3bbc52a5.svg "块公式")

先看最下面。

因为

![公式 1202](../../../../公式/53e3e7efdf452de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203](../../../../公式/1eea4e77658b6811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1204](../../../../公式/f7bd8f5fad94db8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205](../../../../公式/9347378380568b66.svg "块公式")

注意这里 N 是商群 G/N 的单位元，因为：

![公式 1208](../../../../公式/2e81ee597a576c9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 {N} 就相当于普通群里的 {e}。

---

再看最上面。

因为：

![公式 1211](../../../../公式/9e17d3bf81fa1c00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212](../../../../公式/52fc16e8c9046f80.svg "块公式")

而商映射 π 会把所有 g∈ G 送成所有陪集 gN。

这些陪集正好构成整个：

![公式 1216](../../../../公式/767cd7793c2a070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217](../../../../公式/8907b2f4f1bd17da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第三件事最关键：

为什么：

![公式 1218](../../../../公式/8aa850854539b282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知道原来：

![公式 1219](../../../../公式/bf90058b537064f3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取任意：

![公式 1220](../../../../公式/0bb2b65e5865b7ea.svg "块公式")

和：

![公式 1221](../../../../公式/8d96f28be9189f3c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1222](../../../../公式/bcf68f1003daf02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存在：

![公式 1223](../../../../公式/608a98ad7e97280a.svg "块公式")

使：

![公式 1224](../../../../公式/5d6e67398af61d4e.svg "块公式")

同理存在：

![公式 1225](../../../../公式/001f98e883560ab3.svg "块公式")

使：

![公式 1226](../../../../公式/152b644fa919876d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看共轭：

![公式 1227](../../../../公式/c18dfe37de9dc9fb.svg "块公式")

代入：

![公式 1228](../../../../公式/dd532cd7de8238bf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π 是群同态：

![公式 1230](../../../../公式/6cecbebd51e6d332.svg "块公式")

而原来：

![公式 1231](../../../../公式/4465644b058e5389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232](../../../../公式/aa5a07147fee0f39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1233](../../../../公式/1bb0ddda8c415410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234](../../../../公式/54960717aabf1f79.svg "块公式")

这对任意 x∈ Hᵢ₊₁、y∈ Hᵢ 都成立，因此：

![公式 1237](../../../../公式/9d9aeb4b87a64ce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整个链才真正成立：

![公式 1238](../../../../公式/096327988b26a01c.svg "块公式")

核心就是一句：

![公式 1239](../../../../公式/a5f24a95c3a4a0dc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不是因为“把 Gᵢ 映过去”就自动能写 ◁，还需要上面这个共轭计算。


### 7.8 逐元素证明像链的相邻商群阿贝尔

<!-- original:A92a -->

刚才我们已经证明了：

![公式 1242](../../../../公式/d0d302bcd7414ad6.svg "块公式")

会形成一条正规的子群链：

![公式 1243](../../../../公式/4f2cb1eecff45f9e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还差最后一件事：

![公式 1244](../../../../公式/ba41bb0a9e8bab62.svg "块公式")

原来的 G 是可解群，所以我们知道：

![公式 1246](../../../../公式/070328ad549be812.svg "块公式")

是阿贝尔群。

这句话意味着：任取

![公式 1247](../../../../公式/9e51247142c045c7.svg "块公式")

它们在商群里交换：

![公式 1248](../../../../公式/e504fcda2d98a879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1249](../../../../公式/37b6ed192e87a1b9.svg "块公式")

这意味着 ab 和 ba 只差一个 Gᵢ 中的元素。等价地：

![公式 1253](../../../../公式/cab3cc8bf8561b73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现在把它通过

![公式 1254](../../../../公式/4ba168d0aa0f3ee0.svg "块公式")

映过去。

令

![公式 1255](../../../../公式/b41fdddcc4acefc3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a,b∈ Gᵢ₊₁，所以：

![公式 1257](../../../../公式/5595528ba3afb5f5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1258](../../../../公式/cab3cc8bf8561b73.svg "块公式")

作用 π：

![公式 1260](../../../../公式/ac3b0af0958b97a3.svg "块公式")

利用 π 是群同态：

![公式 1262](../../../../公式/c658dcb1773ba2e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263](../../../../公式/10cfc858d1f6a133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意味着，在商群

![公式 1264](../../../../公式/6865e4702a487539.svg "块公式")

里，x 和 y 的不交换部分已经被压进了单位元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267](../../../../公式/c00572f805fd92f8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x,y 任意，所以：

![公式 1269](../../../../公式/3d93dd3a241f4c7d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我们有：

![公式 1270](../../../../公式/5dbed82aea3b69cb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每一个：

![公式 1271](../../../../公式/6865e4702a487539.svg "块公式")

都是阿贝尔群。

这正是“可解群”的定义，所以：

![公式 1272](../../../../公式/b7eb5154ce044ee3.svg "块公式")

---


<a id="chapter-8"></a>

## 第 8 章：A₅ 的结构：完整证明五次的群论障碍

本章对象：共轭类 Cl_G(x) 是 {gxg⁻¹:g∈G}；中心化子 C_G(x) 是与 x 交换的元素组成的子群；单群只有两个正规子群。


### 8.1 从 S₄ 走到 S₅：单群障碍

<!-- original:A22 -->

好，我们现在正式进入分水岭：

![公式 1273](../../../../公式/f1cc8c3b1ac989c4.svg "块公式")

前面对 S₄，我们找到：

![公式 1275](../../../../公式/9b4c5af4e89b1996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每一层商群都是阿贝尔群。

现在尝试对 S₅ 做同样的事。

首先最自然的子群还是：

![公式 1277](../../../../公式/39dfa4e493b37806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和前面一样：

![公式 1278](../../../../公式/bea03c27f6bad666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？

因为置换的奇偶性在共轭下不改变。

如果：

![公式 1279](../../../../公式/ca6918e1a635a0d2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看：

![公式 1280](../../../../公式/2efae92a500adb77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用“奇偶性乘法”来算：

![公式 1281](../../../../公式/5daaed525a0a590a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：

![公式 1282](../../../../公式/1195cc6a0897e651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τ 是偶置换。

并且：

![公式 1284](../../../../公式/06888a68aabc2fe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285](../../../../公式/265af188e448abd1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1286](../../../../公式/680e88bdefb9722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287](../../../../公式/bea03c27f6bad666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然后看商群：

![公式 1288](../../../../公式/f307eaed6a5fe32c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1289](../../../../公式/c8cd06a4daa746dd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1290](../../../../公式/99a47538f20a676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291](../../../../公式/c9a3949875833288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1292](../../../../公式/9e958d87f5dc1c8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第一层完全没问题：

![公式 1293](../../../../公式/d74b07a77c9ff89a.svg "块公式")

真正的问题全部被压进了：

![公式 1294](../../../../公式/d7b26bb65460c30f.svg "块公式")

这和 S₄ 很像。

但是 S₄ 的时候，我们进入 A₄ 后，还能继续找到：

![公式 1298](../../../../公式/5b0d572cc838aeb5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继续拆：

![公式 1299](../../../../公式/6d124df99ed19127.svg "块公式")

但到了 A₅，奇怪的事情发生了：

![公式 1301](../../../../公式/7d3b52a51eff8fa6.svg "块公式")

准确地说：

![公式 1302](../../../../公式/c2f4e09b5fe4e543.svg "块公式")

的正规子群只有：

![公式 1303](../../../../公式/fad66ad81b2105b0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1304](../../../../公式/c2f4e09b5fe4e543.svg "块公式")

本身。

这种群就叫：

![公式 1305](../../../../公式/060fb84f7b80c4fb.svg "块公式")

注意“单群”不是说它很简单。

恰恰相反，这里的 simple 意思是：

> **它已经不能通过正规子群继续拆开。**

而 A₅ 更麻烦的是：

![公式 1307](../../../../公式/c45d59c021b538de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如果我们尝试：

![公式 1308](../../../../公式/bd077473f2355f7c.svg "块公式")

对应的商群就是：

![公式 1309](../../../../公式/04fdf11e7e31fc2f.svg "块公式")

但 A₅ 本身不是阿贝尔群。

因此这条链不满足“每一层商群都是阿贝尔群”。

而又因为 A₅ 没有中间的非平凡正规子群，所以没法像：

![公式 1312](../../../../公式/95ada44bcf9869e3.svg "块公式")

那样绕过去。

这就是关键障碍：

![公式 1313](../../../../公式/602f09da5c89a8cd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1314](../../../../公式/223c4571e8add8a6.svg "块公式")

进而：

![公式 1315](../../../../公式/bbb0be49e0ded516.svg "块公式")

但这里最难的一步我们还没有证明：

![公式 1316](../../../../公式/b3045a6db90b034c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不能一句话带过。

下一步我们应该先把 A₅ 里的元素按循环类型全部分类，然后再看一个正规子群如果包含某种元素，会被“共轭”迫使包含哪些其他元素。这样才能真正看出为什么它最后只能是整个 A₅。


### 8.2 A₅ 的循环类型及元素数目

<!-- original:A23 -->

下一步先**只做一件事：把 A₅ 里面到底有哪些类型的置换弄清楚**。这一步是证明 A₅ 是单群的准备。

A₅ 是 S₅ 里的所有偶置换，所以一共有

![公式 1323](../../../../公式/181959b706780c39.svg "块公式")

个元素。

我们要问：

> 一个作用在 {1,2,3,4,5} 上的偶置换，它的不相交循环分解可能长什么样？

先从所有可能的循环类型开始。

---

###### 1. 恒等置换

当然有

![公式 1325](../../../../公式/70446a980749a79a.svg "块公式")

它什么都不动。

共：

![公式 1326](../../../../公式/c07f456ea6617b10.svg "块公式")

个。

---

###### 2. 一个换位，例如 (12)

换位是奇置换，所以：

![公式 1328](../../../../公式/611a721d5a9bbc4b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这种类型全部排除。

---

###### 3. 一个 3-循环，例如 (123)

一个 3-循环可以拆成两个换位：

![公式 1330](../../../../公式/8a893c7021ca95d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它是偶置换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331](../../../../公式/45f261b4b547690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 A₅ 中有所有 3-循环。

现在数一共有多少个。

先从 5 个元素里挑 3 个：

![公式 1333](../../../../公式/64004b3d18711440.svg "块公式")

对于选定的三个元素，例如 {1,2,3}，可以形成几个不同的 3-循环？

有：

![公式 1335](../../../../公式/93191a7b101843bc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1336](../../../../公式/6fa2b2269b3dc417.svg "块公式")

注意

![公式 1337](../../../../公式/17a3569ca0a67d02.svg "块公式")

只是同一个循环换了起点，不算新的。

所以每组三个元素产生：

![公式 1338](../../../../公式/6d8c16051df161b6.svg "块公式")

个 3-循环。

因此一共有：

![公式 1339](../../../../公式/dff2367426d1bf5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340](../../../../公式/b953eac2db87c0e8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## 4. 两个不相交的换位

例如：

![公式 1341](../../../../公式/67648f3c60dee335.svg "块公式")

这是两个换位的乘积，所以是偶置换。

因此也属于 A₅。

这种类型叫：

![公式 1343](../../../../公式/970b7a74114d7255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：

![公式 1344](../../../../公式/ce5e8aab33f6534a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数有多少个。

首先，有 5 个元素，其中必然有一个元素不动。

先选那个不动的元素：

![公式 1345](../../../../公式/d6171ecc5c7c4838.svg "块公式")

种选择。

剩下 4 个元素要分成两对。

例如剩下：

![公式 1346](../../../../公式/68ff7f3bc9be45ae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配成：

![公式 1347](../../../../公式/b553aa48e2f290a6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348](../../../../公式/b9de66cc1bd3e088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349](../../../../公式/28e42227ed05df71.svg "块公式")

正好 3 种。

所以总数：

![公式 1350](../../../../公式/f1531c45a16e583a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1351](../../../../公式/b962b2c7a10b837a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## 5. 一个 4-循环

例如：

![公式 1352](../../../../公式/358d025f55b3d061.svg "块公式")

4-循环需要：

![公式 1353](../../../../公式/d2d8ca787f06c6ad.svg "块公式")

个换位。

3 是奇数，所以它是奇置换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354](../../../../公式/b89dd700df10ba37.svg "块公式")

全部排除。

---

###### 6. 一个 5-循环

例如：

![公式 1355](../../../../公式/e47df6b3af4d5c42.svg "块公式")

5-循环需要：

![公式 1356](../../../../公式/cc588f8804833ee2.svg "块公式")

个换位。

4 是偶数，所以：

![公式 1357](../../../../公式/122bc0b5a269a5a4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数有多少个 5-循环。

对于 5 个固定元素，一个 5-循环可以写成：

![公式 1358](../../../../公式/d6b34b78e6b8c3ee.svg "块公式")

总共有：

![公式 1359](../../../../公式/e7eb02e7146647f4.svg "块公式")

种排列方式。

但是同一个循环可以从任意位置开始写：

![公式 1360](../../../../公式/48aede3c6f9e17a9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每个循环被重复计算了 5 次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361](../../../../公式/ce6b6e7333cb0dd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362](../../../../公式/a5d1384952ca10cd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现在把所有偶置换类型加起来：

![公式 1363](../../../../公式/373b9ae1ecbb0e61.svg "块公式")

正好：

![公式 1364](../../../../公式/076a4c996c1d48e8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我们没有遗漏任何元素。

所以 A₅ 的元素只有四种类型：

![公式 1366](../../../../公式/032a1468aee917a0.svg "块公式")

这张表后面非常重要。

接下来我们要利用“正规子群在共轭下必须保持不变”。

直觉上，如果某个正规子群 N◁ A₅ 含有一个元素，比如：

![公式 1368](../../../../公式/49450f5fa783246e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它不能只含这一个 3-循环。

因为对 A₅ 中各种 σ 做

![公式 1371](../../../../公式/b75b0eff6677f033.svg "块公式")

会把标签重新排列，从而强迫 N 同时包含很多其他 3-循环。

下一步就是仔细讲：

![公式 1373](../../../../公式/fb31fb4b41e8397e.svg "块公式")

以及它如何限制正规子群。


### 8.3 共轭就是重新给循环贴标签

<!-- original:A24 -->

本段先解释共轭的作用，并列出需要验证的共轭类数量。三循环、双换位及五循环的类大小将在紧接着的补充证明中计算，不能只由“重新贴标签”这句话直接认定。

现在我们只讲：

![公式 1374](../../../../公式/f71736c3fa2946db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可以理解成“把 τ 里的数字重新命名”。

假设

![公式 1376](../../../../公式/e7bed9cf66353ce8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意思是：

![公式 1377](../../../../公式/1d4463acff9f603d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取另一个置换 σ。比如

![公式 1379](../../../../公式/8c43ea4b24c34c90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1380](../../../../公式/7f79940573b25f48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来看

![公式 1381](../../../../公式/83bf0bff1f8318f4.svg "块公式")

结论是：

![公式 1382](../../../../公式/96088371a92a7ce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里就是：

![公式 1383](../../../../公式/b47783414f80add9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

![公式 1384](../../../../公式/1c4fa80ebbce3bd7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？

我们直接跟踪一个元素。

比如先看 σ(1)=4。

对 4 作用

![公式 1387](../../../../公式/83bf0bff1f8318f4.svg "块公式")

第一步，最右边的 σ⁻¹：

![公式 1389](../../../../公式/89330a073d1c8a02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做 (123)：

![公式 1391](../../../../公式/0d9813b16bc582e2.svg "块公式")

最后做 σ：

![公式 1393](../../../../公式/77b1c410311fdd0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394](../../../../公式/19ae23463c3f78b1.svg "块公式")

同理：

![公式 1395](../../../../公式/a469a65251229045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396](../../../../公式/dd29303e03436d98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1397](../../../../公式/3ceef12f6fe5af9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就是：

![公式 1398](../../../../公式/1c4fa80ebbce3bd7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1399](../../../../公式/36f80a5a9b5b118a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“共轭就是重新贴标签”。

---

现在来看为什么这对正规子群重要。

假设：

![公式 1400](../../../../公式/3a7fa4178b4338b6.svg "块公式")

正规意味着：

![公式 1401](../../../../公式/67499d8c017102ea.svg "块公式")

对所有

![公式 1402](../../../../公式/67665351470d5404.svg "块公式")

都成立。

所以如果：

![公式 1403](../../../../公式/316c01b9dab03125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1404](../../../../公式/090de8b9d5028303.svg "块公式")

换句话说：

> 只要 N 含有一个元素，它就必须同时包含这个元素在 A₅ 中的所有共轭元素。

这就非常强。

例如如果：

![公式 1407](../../../../公式/d1fc0adaff443798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所有形如：

![公式 1408](../../../../公式/901ae3590aaa857d.svg "块公式")

的元素也必须在 N 里。

而这些都是 3-循环。

事实上，在 A₅ 中所有 20 个 3-循环彼此共轭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411](../../../../公式/d1712e792a962f7d.svg "块公式")

同理，15 个双换位也形成一个共轭类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412](../../../../公式/ef62bbe8fa3f3245.svg "块公式")

但 5-循环这里稍微特殊一点：

> 在 S₅ 中，24 个 5-循环全部彼此共轭；
> 但在 A₅ 中，它们会裂成两个共轭类，每类 12 个。

这个细节后面证明 A₅ 单群时很重要。

所以 A₅ 的共轭类大小实际上是：

![公式 1417](../../../../公式/68a955f941f0ccb7.svg "块公式")

总和：

![公式 1418](../../../../公式/2123a2b061182362.svg "块公式")

下一步我们就利用这个事实：

> 正规子群必须是若干个共轭类的并，并且一定包含单位元。

然后看这些共轭类大小能不能拼出一个既整除 60、又严格介于 1 和 60 之间的正规子群大小。


### 补充证明：A₅ 的共轭类为什么是 1、20、15、12、12

先定义中心化子 C_G(x)={g∈G:gx=xg}，它是一个子群。共轭映射 g↦gxg⁻¹ 的两个输入 g,h 得到同一个输出，当且仅当 h⁻¹g∈C_G(x)。因此共轭类与中心化子的左陪集一一对应，有限群中

![公式 1419](../../../../公式/82c6cd718211a757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只用了已经证明的陪集计数，不需要提前调用其他群论定理。

对三循环 c=(123)，交换它的置换必须保持集合 {1,2,3}，在这个集合上只能是 e,c,c²；在剩下的 {4,5} 上可选 e 或 (45)。S₅ 中中心化子有 6 个元素，其中偶置换恰好 3 个。因此 A₅ 中这个共轭类有 60/3=20 个元素，正好覆盖全部三循环。

对双换位 d=(12)(34)，交换它的置换必须固定唯一不动点 5。它可以决定把 {1,2} 送到两对中的哪一对（2 种），以及每对内的顺序（各 2 种），故 S₅ 的中心化子有 8 个元素。奇置换 (12) 在该中心化子中，乘以它给出中心化子内偶、奇元素的双射，所以偶元素有 4 个。共轭类大小为 60/4=15，正好覆盖全部双换位。

对五循环 c=(12345)，与它交换的置换 g 一旦确定 g(1)，其余像由 g(cʲ(1))=cʲ(g(1)) 决定。因此中心化子恰好是 {e,c,c²,c³,c⁴}，其中所有元素均为偶置换。每个 A₅ 共轭类大小为 60/5=12。五循环总共有 24 个，所以分成恰好两个类。单位元独自一类，于是得到 1、20、15、12、12。

### 补充检查：非阿贝尔单群为什么不可解

令 a=(123)、b=(345)，乘积从右向左作用。ab 把 3 送到 4，ba 把 3 送到 1，因此 ab≠ba。故 A₅ 非阿贝尔。若它存在可解列，删除重复项后，最后一个真子群必须正规于 A₅。单群性迫使这个真子群为 {e}，于是最后的商群就是 A₅ 本身，却不是阿贝尔群，矛盾。再利用已证明的“可解群的子群仍可解”，推出 S₅ 不可解。


### 8.5 用共轭类并集与整除条件证明 A₅ 单群

<!-- original:A25 -->

现在我们利用刚才得到的 A₅ 共轭类大小

![公式 1421](../../../../公式/07d09e0137c7273b.svg "块公式")

来证明：

![公式 1422](../../../../公式/50c15d0c8c594c57.svg "块公式")

先只看第一个关键点。

如果

![公式 1423](../../../../公式/ee96c3fa86c86b9f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 x∈ N，那么对任意 σ∈ A₅，

![公式 1426](../../../../公式/d63aee67394ce8ff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只要 N 含有一个 x，它就必须把 x 的**整个共轭类**都包含进去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430](../../../../公式/fc5f5ad51ffbd6e1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因为任何子群都必须包含单位元 e，所以大小为 1 的共轭类

![公式 1432](../../../../公式/fad66ad81b2105b0.svg "块公式")

必然包含。

于是正规子群 N 的大小只能由下面这些数字拼出来：

![公式 1434](../../../../公式/95c073f73551d3a6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一定是

![公式 1435](../../../../公式/03ccd54d94d77826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现在第二个条件来自刚才学过的 Lagrange 定理。

因为

![公式 1436](../../../../公式/8d65f1fdc98509b9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1437](../../../../公式/38b63a79884d819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438](../../../../公式/19df5463d713f4a4.svg "块公式")

60 的正因数只有：

![公式 1439](../../../../公式/e7a097cf078b4e5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我们只需要看看：

> 用 1,20,15,12,12 中的若干项相加，能不能得到这些因数中的某一个？

---

我们逐渐加。

只取单位元：

![公式 1441](../../../../公式/623d40173eda3507.svg "块公式")

这对应：

![公式 1442](../../../../公式/b32bf481b195b789.svg "块公式")

这是平凡正规子群。

如果再加入一个 12 元共轭类：

![公式 1443](../../../../公式/cec233a9d7fa1ff7.svg "块公式")

但：

![公式 1444](../../../../公式/e3aea23d316222e3.svg "块公式")

不行。

加入 15 元类：

![公式 1445](../../../../公式/71795d5c11c26f79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1446](../../../../公式/12d0c61d19ad3e82.svg "块公式")

不行。

加入 20 元类：

![公式 1447](../../../../公式/3a4c6b59d6b7a63f.svg "块公式")

也不整除 60。

---

再尝试两个非平凡共轭类：

![公式 1448](../../../../公式/69f3a4a3a8daace3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449](../../../../公式/a9e4837e1fee5a70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450](../../../../公式/e385530149cb9c6d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451](../../../../公式/b7ccd294391023ac.svg "块公式")

没有一个整除 60。

---

三个：

![公式 1452](../../../../公式/14dc60fdaa23777e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453](../../../../公式/57d4b0e33247fff8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454](../../../../公式/eeb3aa6ac07424d3.svg "块公式")

也都不整除 60。

最后全部都要：

![公式 1455](../../../../公式/b9f2950e8dc91a41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整个 A₅。

因此正规子群的大小只有两种可能：

![公式 1457](../../../../公式/1458f33a83b4c3c4.svg "块公式")

或者

![公式 1458](../../../../公式/466e3415b24705f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459](../../../../公式/a0539baf7d64f6a8.svg "块公式")

不存在中间的非平凡正规子群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460](../../../../公式/6e3071d416a48fa8.svg "块公式")

---

但我们还需要另一半：

![公式 1461](../../../../公式/c2f4e09b5fe4e543.svg "块公式")

不是阿贝尔群。

这个很容易，例如：

![公式 1462](../../../../公式/d658a448cd627d82.svg "块公式")

但一般有

![公式 1463](../../../../公式/df86d0e687d8386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 A₅ 是：

![公式 1465](../../../../公式/5ce417aa04e0d088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直接造成“可解”失败。

因为如果想构造：

![公式 1466](../../../../公式/47f66f656721ee70.svg "块公式")

而 A₅ 没有任何中间正规子群，那么只能是：

![公式 1468](../../../../公式/821a8a259b5bd503.svg "块公式")

对应唯一的非平凡商群：

![公式 1469](../../../../公式/c68378900771aa0b.svg "块公式")

可是它不是阿贝尔群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470](../../../../公式/223c4571e8add8a6.svg "块公式")

进而因为

![公式 1471](../../../../公式/4bb7d28ef9fb376b.svg "块公式")

且 A₅ 已经是不可解的障碍，所以：

![公式 1473](../../../../公式/328cab540752065f.svg "块公式")

到这里，我们已经完成了纯群论这半边：

![公式 1474](../../../../公式/3b1dc60b03a6da2e.svg "块公式")

下一步就要开始真正搭桥到**方程**：

![公式 1475](../../../../公式/0a82a5373e75911b.svg "块公式")

在进入这个桥之前，我们首先必须学一个新对象：**域（field）**。因为“知道哪些数”和“加入一个平方根以后知道哪些新数”都要用域来精确描述。


<a id="chapter-9"></a>

## 第 9 章：域、理想、代数元与扩张次数

本章对象：ℚ 是有理数域；R 是含单位元的交换环；I 是理想；F⊆E⊆K 是域塔。F(α) 是生成域，[K:F] 是向量空间维数；span 表示所有给定域系数的线性组合。


### 9.1 域与域扩张：允许使用哪些数

<!-- original:A26 -->

现在开始进入和“根式解”真正连接的另一半：**域（field）**。

这一步先只回答一个问题：

> 我们怎样严格描述“目前允许使用哪些数，以及这些数之间允许做哪些运算”？

假设我们从有理数开始：

![公式 1476](../../../../公式/7d7fac2d348eb3f3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我们只允许做：

![公式 1477](../../../../公式/7768fbe28ce6ddfd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除数不能是 0，那么从有理数出发，永远还是有理数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1478](../../../../公式/9d08e6a0dc515200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479](../../../../公式/a93ec2a855cca270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480](../../../../公式/14157e724a262b0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 ![公式 1481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对四则运算是“封闭”的。

这就是域最核心的直觉：

![公式 1482](../../../../公式/1237f57e45691eb7.svg "块公式")

当然，正式定义稍微严格一些。

一个集合 F，如果有加法和乘法，并满足：

![公式 1484](../../../../公式/836cc983258015ed.svg "块公式")

是一个阿贝尔群，

同时非零元素

![公式 1485](../../../../公式/07b89a39343815d2.svg "块公式")

在乘法下也是一个阿贝尔群，

再加上乘法对加法满足分配律：

![公式 1486](../../../../公式/fb0a19f277d8755e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 F 就叫一个域。

这里其实就是把我们前面学过的“群”用到了两次。

第一次是加法：

![公式 1488](../../../../公式/4e15dccb623cbf4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必须有：

![公式 1489](../../../../公式/554041ba98581d07.svg "块公式")

每个 a 有加法逆元：

![公式 1491](../../../../公式/50cf75f8b8dbd436.svg "块公式")

第二次是乘法：

![公式 1492](../../../../公式/9c4b9e7af878169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必须有：

![公式 1493](../../../../公式/9ff9334e5c922098.svg "块公式")

每个非零 a 有乘法逆元：

![公式 1495](../../../../公式/e886dfcc89db1d55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可以除以 a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497](../../../../公式/6cba65208a78c688.svg "块公式")

---

最典型的例子是：

![公式 1498](../../../../公式/bd9b69433c0e213c.svg "块公式")

它们都是域。

但整数：

![公式 1499](../../../../公式/f80a42151b3f1f93.svg "块公式")

不是域。

为什么？

因为：

![公式 1500](../../../../公式/a8f3a7f9eec8687a.svg "块公式")

但它的乘法逆元：

![公式 1501](../../../../公式/fca9b113b5798c76.svg "块公式")

不在 ![公式 1502](../../../../公式/dffd36f18d09b9aa.svg "行内公式") 中。

所以整数不能在内部自由做除法。

---

现在这个概念为什么和方程有关？

考虑：

![公式 1503](../../../../公式/6362a79649f54b92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我们只在

![公式 1504](../../../../公式/72b590965634eee0.svg "块公式")

里面工作，那么它没有根。

因为：

![公式 1505](../../../../公式/a8138ee0ebb9d486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我们想做一件事：

> 在原来的有理数域里“加入”一个新数 √2。

加入以后，我们当然不能只拥有一个孤零零的 √2。

因为如果这是一个域，那就必须还能做加减乘除。

所以必须至少包含：

![公式 1508](../../../../公式/89a58e1e1156b4f5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509](../../../../公式/4f1e93a99f6bfd4f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510](../../../../公式/d2c49d89b524dc22.svg "块公式")

等等。

而：

![公式 1511](../../../../公式/1ed77b225c67b80f.svg "块公式")

最后会发现，这个新域里的每个元素都可以写成：

![公式 1512](../../../../公式/9053f5bad483260b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新域记作：

![公式 1513](../../../../公式/e886055be3c37b76.svg "块公式")

读作：

> ![公式 1514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adjoining √2

中文通常说：

> 在 ![公式 1516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上添加 √2 得到的域。

这一步非常重要，因为以后所谓“用根式解方程”，本质上就是不断做：

![公式 1518](../../../../公式/e60f2a5d88a12dd3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1519](../../../../公式/5934f0f498963cf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“根式解”最终会变成一个关于**域扩张**的问题。

下一步最自然就是仔细讲：

![公式 1520](../../../../公式/a02483cab13d83d8.svg "块公式")

这会正式引出“域扩张”的概念。


### 9.2 先定义环和理想，理解吸收性质

<!-- original:A62 -->

> 原问题：你得解释理想是什么吧

对，这里确实应该先把“理想（ideal）”讲清楚，不然前面那句话是悬空的。

先从我们已经熟悉的结构开始。

一个环 R 里有两种运算：

![公式 1522](../../../../公式/109412bdad0aa395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：

![公式 1523](../../../../公式/f80a42151b3f1f93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一个环。

现在我们想从 R 里面挑一个子集 I，希望它在某种意义上“对环运算很稳定”。

理想要求两件事。

第一，I 对加法本身要形成一个群。也就是如果

![公式 1527](../../../../公式/80f57bf67761b19f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1528](../../../../公式/3768bdf199d0d7be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偶数集合：

![公式 1529](../../../../公式/8fe77ef40dcce617.svg "块公式")

满足这一点。

第二，这才是理想最特殊的地方：

![公式 1530](../../../../公式/a7b157a527d6aa6f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是交换环，也等价于

![公式 1531](../../../../公式/f4ee7f60ccb011b4.svg "块公式")

意思是：

> 理想里的一个元素，乘上整个环里的任意元素，都不能跑出理想。

例如在

![公式 1532](../../../../公式/e5929c5b733a2606.svg "块公式")

里，

![公式 1533](../../../../公式/3990d9245b44ec55.svg "块公式")

是一个理想。

因为如果

![公式 1534](../../../../公式/d507c880ff8661c6.svg "块公式")

是偶数，而

![公式 1535](../../../../公式/fa9252b9a59a3e98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1536](../../../../公式/63608a43ab9612f3.svg "块公式")

仍然是偶数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537](../../../../公式/27231ab7333c687a.svg "块公式")

是 ![公式 1538](../../../../公式/dffd36f18d09b9aa.svg "行内公式") 的理想。

同理：

![公式 1539](../../../../公式/9fbfc04db6523c3f.svg "块公式")

都是理想。

---

为什么不能只说“子群”？

因为子群只管一种运算。

比如：

![公式 1540](../../../../公式/27231ab7333c687a.svg "块公式")

是整数加法群

![公式 1541](../../../../公式/414b992d1e4f716d.svg "块公式")

的子群。

但是“理想”还额外要求：

![公式 1542](../../../../公式/97315244e02c410f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理想比“加法子群”要求更强。

可以先记：

![公式 1543](../../../../公式/0900a7d160c032e3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常说理想具有 **吸收性**。

因为：

![公式 1544](../../../../公式/86b0253aceba0149.svg "块公式")

以后，

![公式 1545](../../../../公式/d6f65c3e86df833b.svg "块公式")

被“吸”回 I 里面。

---

现在就能理解为什么域同态的核是理想。

假设：

![公式 1547](../../../../公式/bcb11d33a3ea12b2.svg "块公式")

是环同态。

它的核是：

![公式 1548](../../../../公式/5a9be31a77ab0366.svg "块公式")

首先，如果

![公式 1549](../../../../公式/13196ef9ca0d7e9f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1550](../../../../公式/6c853d79c68d4ddc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1551](../../../../公式/b99dab5a6c67a57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552](../../../../公式/54b818074516b7e2.svg "块公式")

这说明它是加法子群。

再看吸收性。

如果：

![公式 1553](../../../../公式/e1cc67c8b73ef3f9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1554](../../../../公式/20095092691aaa1e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1555](../../../../公式/b9c7d244eed3ddf7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556](../../../../公式/54793a089f1587f1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1557](../../../../公式/39e58ec908e6708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558](../../../../公式/71f7577be8f1f8b5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现在再回头看域 K。

假设：

![公式 1560](../../../../公式/d25a3cb3085a4226.svg "块公式")

是一个理想，而且里面有一个非零元素：

![公式 1561](../../../../公式/99ffda7b786bfc93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K 是域，所以：

![公式 1563](../../../../公式/0ed2e1666bc9ed14.svg "块公式")

而理想有吸收性，所以既然

![公式 1564](../../../../公式/324efb95fea1d82b.svg "块公式")

且

![公式 1565](../../../../公式/d7b016a063e207c1.svg "块公式")

就必须有：

![公式 1566](../../../../公式/edee97085652a0e6.svg "块公式")

但：

![公式 1567](../../../../公式/1ab0c921f96e7a5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568](../../../../公式/8cb5f80342785a1a.svg "块公式")

接下来任取：

![公式 1569](../../../../公式/f9522496f59a7cef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1570](../../../../公式/977dfc42ca99d6bd.svg "块公式")

又因为 x∈ K，利用理想的吸收性：

![公式 1572](../../../../公式/71a0481db70453bb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1573](../../../../公式/51a0a958d1d309e7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整个 K 都在 I 里：

![公式 1576](../../../../公式/1205330e2399c614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域只有两个理想：

![公式 1577](../../../../公式/df185c9475b18c82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前面那个结论的完整背景。


### 9.3 域的理想为什么只有零理想和整个域

<!-- original:A61 -->

这里是在解释：**为什么域 K 只有两个理想：{0} 和整个 K**。

假设 I 是 K 的一个理想，而且 I 里有某个非零元素

![公式 1584](../../../../公式/f54ff0f47e2a36d2.svg "块公式")

理想有一个关键性质：

![公式 1585](../../../../公式/0aaea3e2ae8d29e3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，**理想里的元素乘上环（这里是域）中的任意元素，结果还必须留在理想里**。

因为 K 是域，而 a≠0，所以 a 有逆元：

![公式 1589](../../../../公式/0ed2e1666bc9ed14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在上面的理想性质里取

![公式 1590](../../../../公式/bbb9614ab8c1e7e4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a∈ I，所以

![公式 1592](../../../../公式/edee97085652a0e6.svg "块公式")

但

![公式 1593](../../../../公式/1ab0c921f96e7a5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594](../../../../公式/00112864a375aa37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就是你选中的那句话的意思。

然后一旦 1∈ I，事情就结束了。因为任取一个

![公式 1596](../../../../公式/63c4e0b2e8a127da.svg "块公式")

利用理想的性质：

![公式 1597](../../../../公式/71a0481db70453bb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1598](../../../../公式/17140c6297dbdc8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任意 x∈ K 都属于 I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601](../../../../公式/1205330e2399c61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一个域里的理想只有两种可能：

![公式 1602](../../../../公式/2b24f98ebcbedebc.svg "块公式")

或者，只要它含有任意一个非零元素，就立即变成：

![公式 1603](../../../../公式/748097730cfb112b.svg "块公式")

这也就是前面说“域同态的核只能是 {0} 或整个域”的根本原因。


### 9.4 完整验证 ℚ(√2) 的元素形式

<!-- original:A27 -->

现在就把这件事彻底讲清楚：

![公式 1605](../../../../公式/a8b26a79b06a68e1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正好是这种形式？

先从“加入 √2”是什么意思说起。

我们原来只有：

![公式 1607](../../../../公式/2eb65cb863e510e1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要求新的域里还必须有：

![公式 1608](../../../../公式/420d7a6e14b4dac7.svg "块公式")

既然它是域，就必须对四则运算封闭。

所以至少会产生：

![公式 1609](../../../../公式/4a06e584b79d27dd.svg "块公式")

等等。

这些显然都属于：

![公式 1610](../../../../公式/92c96c0d5898f3ce.svg "块公式")

关键问题是：

> 继续乘、除以后，会不会出现 (√2)²,(√2)³ 之类，从而需要更高次项？

先看乘法。

设

![公式 1612](../../../../公式/882f2e24772da215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613](../../../../公式/9d56acb2b0ed1d08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1614](../../../../公式/275f09db427e16a7.svg "块公式")

展开：

![公式 1615](../../../../公式/0d5a154f062471af.svg "块公式")

但：

![公式 1616](../../../../公式/6895cf8c4d67694e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617](../../../../公式/b917b487bcb77795.svg "块公式")

仍然是：

![公式 1618](../../../../公式/1af4f28cfbc1c83b.svg "块公式")

高次项自动被压回来了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1619](../../../../公式/dbab7f9228600bc0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620](../../../../公式/1d33422fa61b1849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根本不需要保留：

![公式 1621](../../../../公式/739c82bb4d0d1b32.svg "块公式")

作为新的独立东西。

---

加减更简单：

![公式 1622](../../../../公式/7a36eb348a9702dd.svg "块公式")

仍然是同样形式。

取负号：

![公式 1623](../../../../公式/e9518f5f076bfeef.svg "块公式")

也还是同样形式。

真正需要检查的是除法。

假设：

![公式 1624](../../../../公式/445e7c403384a9d3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希望：

![公式 1625](../../../../公式/566e22a543480cef.svg "块公式")

仍然写成：

![公式 1626](../../../../公式/cd515c3bfd344c39.svg "块公式")

方法就是乘共轭：

![公式 1627](../../../../公式/f88ec2ee56eec072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：

![公式 1628](../../../../公式/d19e7369f75ba55f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1629](../../../../公式/a132c3cda8cfe64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630](../../../../公式/f0d57496e57e8ba7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只要

![公式 1631](../../../../公式/0b07bfa5fa44f362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分母不会为 0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632](../../../../公式/172734f528aca96e.svg "块公式")

两个系数仍然都是有理数。

所以逆元仍然属于这个集合。

于是：

![公式 1633](../../../../公式/98784947088cc8da.svg "块公式")

确实是一个域。

而且它包含：

![公式 1634](../../../../公式/72b590965634eee0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1635](../../../../公式/420d7a6e14b4dac7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它就是“包含 ![公式 1636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和 √2 的最小域”：

![公式 1638](../../../../公式/e886055be3c37b76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“最小”很重要，意思不是数值大小，而是：

> 只加入为了保证域运算不得不加入的东西，不额外加入别的数。

比如：

![公式 1639](../../../../公式/8ee7f04e5ab68c06.svg "块公式")

当然也可以和 √2 一起放进一个更大的域，但仅仅从 ![公式 1641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加入 √2，并不会被迫得到 π。

---

现在再看一个很重要的结构。

![公式 1644](../../../../公式/4a2e0aefab59068b.svg "块公式")

里的每个数都能唯一写成：

![公式 1645](../../../../公式/92c96c0d5898f3ce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实际上只有两个“基本方向”：

![公式 1646](../../../../公式/d618cf914885172e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我们常写：

![公式 1647](../../../../公式/843e53c56fee0c99.svg "块公式")

它作为一个 ![公式 1648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-向量空间，维数是：

![公式 1649](../../../../公式/98717aa835a26169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定义：

![公式 1650](../../../../公式/0444b833813acb41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数字叫：

![公式 1651](../../../../公式/284cd4ab73700b7c.svg "块公式")

直觉上就是：

> 从 ![公式 1652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扩张到 ![公式 1653](../../../../公式/46f0aa27012c1a58.svg "行内公式")，需要两个基底方向 1,√2。

这一步非常关键，因为后面如果加入一个满足三次不可约方程的数，扩张次数可能是 3；加入五次根，次数也可能变化。
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讲：

![公式 1655](../../../../公式/9ba53fb3ca06cfbb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√2 之所以只需要 1,√2，根本原因就是它满足：

![公式 1658](../../../../公式/6362a79649f54b92.svg "块公式")


### 9.5 代数元、最小多项式、扩张次数

<!-- original:A28 -->

现在讲三个紧密相关的概念：

![公式 1659](../../../../公式/1b4b2662ef2a9d98.svg "块公式")

先用 √2 这个最熟悉的例子。

我们知道：

![公式 1661](../../../../公式/8ecffbf82163e806.svg "块公式")

满足

![公式 1662](../../../../公式/6362a79649f54b92.svg "块公式")

而这个多项式的系数都在 ![公式 1663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里。

所以我们说：

![公式 1664](../../../../公式/6e454425c2e31c83.svg "块公式")

更一般地，如果一个数 α 满足某个非零多项式方程

![公式 1666](../../../../公式/fa18834d40dfd4ff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

![公式 1667](../../../../公式/ade7dca970c76f88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称：

![公式 1668](../../../../公式/83dbf369b5f46280.svg "块公式")

英文是 algebraic element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1669](../../../../公式/8ecffbf82163e806.svg "块公式")

是 ![公式 1670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上的代数元；

![公式 1671](../../../../公式/952dd84c03702428.svg "块公式")

也是，因为它满足

![公式 1672](../../../../公式/a68ff2e13b05c4d9.svg "块公式")

而像 π,e 相对于 ![公式 1674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则不是代数元，它们是超越数。

---

但一个数通常会满足很多多项式。

比如 √2 满足：

![公式 1676](../../../../公式/9e394966f921d8f6.svg "块公式")

当然也满足：

![公式 1677](../../../../公式/7b25e062550cfbec.svg "块公式")

即：

![公式 1678](../../../../公式/80d6bf9ae3da42ca.svg "块公式")

甚至还满足：

![公式 1679](../../../../公式/141adc47a9a6886f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仅仅说“它满足一个多项式”信息太多、太冗余。

我们真正想找的是：

> 最简单、最低次数的那个多项式。

对 √2，就是：

![公式 1681](../../../../公式/174f6d7d481e3c74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多项式叫：

![公式 1682](../../../../公式/89b46f0d870e3059.svg "块公式")

英文：

> minimal polynomial

---

正式一点说，如果 α 是 F 上的代数元，那么它的最小多项式 ![公式 1685](../../../../公式/d72c843e8d5cf33f.svg "行内公式") 是：

![公式 1686](../../../../公式/6aeb6b522beb19cb.svg "块公式")

“首一”就是最高次项系数取 1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1687](../../../../公式/6cc912263cb693f6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不能有一次多项式？

如果有：

![公式 1688](../../../../公式/7efd6e1e36b3cca8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就意味着：

![公式 1689](../../../../公式/d6829c95a8301671.svg "块公式")

矛盾。

所以最低次数确实是 2。

---

现在看：

![公式 1690](../../../../公式/8cf020021f5e9778.svg "块公式")

它满足：

![公式 1691](../../../../公式/a68ff2e13b05c4d9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这个多项式在 ![公式 1692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上不可约，那么它就是最小多项式。

这里的“不可约”意思是：

> 不能在 ![公式 1693](../../../../公式/8a92aca14f57072a.svg "行内公式") 里分解成两个次数都更低的非恒定多项式。

对于：

![公式 1694](../../../../公式/078765e61fc091a3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它在 ![公式 1695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上可约，因为它是三次多项式，就一定有一个有理根。

但有理根只能是：

![公式 1696](../../../../公式/61eb17b06561d409.svg "块公式")

都不成立。

所以它不可约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697](../../../../公式/a486da83d8245f4c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现在来到最重要的结论。

如果：

![公式 1698](../../../../公式/4bf2446b141dcfb1.svg "块公式")

在 F 上的次数是：

![公式 1700](../../../../公式/036f8647d34d2572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1701](../../../../公式/4b63783109d3ec27.svg "块公式")

里的每个元素都可以唯一写成：

![公式 1702](../../../../公式/c53d68886ce7c725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：

![公式 1703](../../../../公式/5172394ebe4eaa82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只需要到 αⁿ⁻¹？

因为最小多项式给了一个关系：

![公式 1705](../../../../公式/b2e442296dce87a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706](../../../../公式/728f7c3edba9fa12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![公式 1707](../../../../公式/96f09375ba32d1dc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1708](../../../../公式/c477885f4e1f9a16.svg "块公式")

也都能不断降次。

例如 √2 满足：

![公式 1710](../../../../公式/cad164c0b2e3f02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任何高次幂都只能化成：

![公式 1711](../../../../公式/eec815b2a815337e.svg "块公式")

而 ![公式 1712](../../../../公式/d008ff351c947eea.svg "行内公式") 满足：

![公式 1713](../../../../公式/9ff1bb4e561f6d2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任何元素都可以化成：

![公式 1714](../../../../公式/2603b1112516468c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1715](../../../../公式/3aaf86b65524e384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1716](../../../../公式/79ac09e4a7b07140.svg "块公式")

---

于是得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定理：

![公式 1717](../../../../公式/d7ae0050ace722cd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> 加入一个代数元后，域扩张的次数，等于这个元素最小多项式的次数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1718](../../../../公式/7d1c62c2bb35f731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1719](../../../../公式/6cc912263cb693f6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1720](../../../../公式/5b5e5cf87bb03ebc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1721](../../../../公式/a486da83d8245f4c.svg "块公式")
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讲：

![公式 1722](../../../../公式/1df14140fb66101f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塔式定理：

![公式 1723](../../../../公式/2c0a7069b2e3982d.svg "块公式")

这会直接帮助我们理解“不断加入根式”的结构。


### 补充证明：最小多项式为什么不可约，为什么给出扩张次数

F 是域，α 是 F 上的代数元。存在非零多项式使它为零，因此在所有这类多项式中选次数最小的，并除以首项系数，得到首一多项式 m。若 m=uv，其中 u,v 都是正次数，则 0=m(α)=u(α)v(α)，在域中必有一个因子为零，违反最小次数。所以 m 不可约。

多项式除法表明：若 p(α)=0，把 p 除以 m 得 p=qm+r，deg r<deg m。代入 α 后 r(α)=0，最小性迫使 r=0。因此所有在 α 处为零的多项式恰好是 m 的倍数，也证明首一最小多项式唯一。

设 d=deg m。任何多项式表达式都能化简为 1、α、…、αᵈ⁻¹ 的 F 线性组合。还要检查除法不会跑出去：若 q(α)≠0，则不可约的 m 与 q 互素；多项式 Euclid 算法给出 u q+v m=1，所以 q(α)⁻¹=u(α)。于是这些多项式表达式已是一个域，即 F[α]=F(α)。

若这 d 个元素线性相关，就存在次数小于 d 的非零多项式使 α 为零，矛盾。因此它们是一组基，[F(α):F]=d。这也解释“生成元”不能直接当作向量空间的基。

这里用到的多项式 Euclid 算法：重复带余除法，余数次数严格下降，最后非零余数为最大公因式；从最后一步逆向代入，就把最大公因式写成两个原多项式的组合。互素时该组合可归一化为 1。

原例子的有理根定理也可以直接检查：若互素整数 p,q 的比 p/q 是整系数多项式 a_d xᵈ+…+a₀ 的根，乘以 qᵈ 后，p 整除 a₀qᵈ，q 整除 a_dpᵈ。因 p,q 互素，得到 p∣a₀、q∣a_d；首一时 q=±1。因此 x³−2 的有理根只可能是 ±1、±2。

### 补充例子：√2 不在 ℚ，√3 不在 ℚ(√2)

若 √2=p/q，取互素整数 p,q，则 p²=2q²，p 必为偶数；写 p=2r 后 q²=2r²，q 也为偶数，矛盾。

若 √3=a+b√2，a,b∈ℚ，平方得 3=a²+2b²+2ab√2。因 √2 无理，ab=0。若 b=0，则 a²=3；若 a=0，则 b²=3/2。两者都不可能是有理数的平方：一个有理数平方的约分分子和分母中，各素因子的指数都是偶数，而 3、3/2 不满足。因此 √3 不在 ℚ(√2)，原塔式定理例子中的第二层确实是二次扩张。


### 9.7 塔式定理的乘积基构造

<!-- original:A29 -->

现在讲**塔式定理（tower law）**，它回答一个很自然的问题：

> 如果不是一次只加入一个数，而是连续扩张几次，最终扩张次数怎么计算？

假设有三层域：

![公式 1724](../../../../公式/7b48c3f4f4126c22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

![公式 1725](../../../../公式/a5b50ae0cb91de5d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1726](../../../../公式/cc4eaba68323f798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1727](../../../../公式/d5aaa3b7e04e73e6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塔式定理。

先不急着证明，先看一个具体例子。

从

![公式 1728](../../../../公式/72b590965634eee0.svg "块公式")

开始，先加入：

![公式 1729](../../../../公式/420d7a6e14b4dac7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：

![公式 1730](../../../../公式/3ff0d524a2cf130e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已经知道：

![公式 1731](../../../../公式/b7e335906c6bb403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一个基可以取：

![公式 1732](../../../../公式/9b722d5045a1f4cb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再加入：

![公式 1733](../../../../公式/3724301b38885066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：

![公式 1734](../../../../公式/606574f35dbe884e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我们把 K 看成是在 E 上加入 √3：

![公式 1738](../../../../公式/ab87c9e962e5a1ba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 √3∉ E，那么它在 E 上仍然满足：

![公式 1741](../../../../公式/a24374c5aeadc091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这个多项式在 E 上仍不可约，于是：

![公式 1743](../../../../公式/08d06a307941e4b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塔式定理告诉我们：

![公式 1744](../../../../公式/d19bd01dc1315b1f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1745](../../../../公式/5614d1e6e2589b9c.svg "块公式")

这和我们直接观察也一致。

因为这个域里的元素都可以写成：

![公式 1746](../../../../公式/a5dc207188e029f2.svg "块公式")

展开：

![公式 1747](../../../../公式/a022c0d76d27d5f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748](../../../../公式/e709fb9d5dfe70b7.svg "块公式")

它在 ![公式 1749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上有四个基本方向：

![公式 1750](../../../../公式/e4de1e2028403879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维数确实是 4。

---

现在解释为什么塔式定理成立。

假设：

![公式 1751](../../../../公式/a5b50ae0cb91de5d.svg "块公式")

取 E 在 F 上的一组基：

![公式 1754](../../../../公式/9df5af3e3871c21c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，任意 e∈ E 都能唯一写成：

![公式 1756](../../../../公式/c8339b672e325283.svg "块公式")

再假设：

![公式 1757](../../../../公式/cc4eaba68323f798.svg "块公式")

取 K 在 E 上的一组基：

![公式 1760](../../../../公式/84930066631b2f23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任意 x∈ K 可以写成：

![公式 1762](../../../../公式/f20f96b4f637703d.svg "块公式")

但每个 bⱼ 又能写成：

![公式 1764](../../../../公式/6cae2ad221372aeb.svg "块公式")

代回去：

![公式 1765](../../../../公式/7120cc0e2db10c84.svg "块公式")

整理：

![公式 1766](../../../../公式/e77fa882435e044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从 F 的角度看，K 可以由这些元素张成：

![公式 1769](../../../../公式/a72688067a6be865.svg "块公式")

一共有：

![公式 1770](../../../../公式/c49aad9e76cdccaa.svg "块公式")

个。

进一步可以证明它们线性无关，因此它们正好构成 K 在 F 上的一组基。

于是：

![公式 1773](../../../../公式/6248f4bd0128276b.svg "块公式")

---

这件事为什么对“根式解”重要？

因为所谓根式解，本质上就是建立一座这样的塔：

![公式 1774](../../../../公式/b94925af4880113a.svg "块公式")

每一步都通过加入一个根式：

![公式 1775](../../../../公式/305f6cef0ad75de8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：

![公式 1776](../../../../公式/8348c1fa61e7e5dc.svg "块公式")

比如：

![公式 1777](../../../../公式/7dbc276e8ea8dec0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根式解不是一句模糊的“用了几次开方”，而是：

![公式 1778](../../../../公式/23de05d62d69bbfe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以后“根式可解”严格定义的基础。
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进入另一个核心概念：

![公式 1779](../../../../公式/b8f1225230dee874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一个多项式可能不止一个根，而 Galois 理论真正关心的是：

> **把这个多项式的所有根都加入以后得到的最小域。**


### 补充证明：塔式定理中乘积基的线性无关性

原对话证明了 eᵢkⱼ 张成 K，下面补齐线性无关。若

![公式 1780](../../../../公式/2d18cbca0fdf7f47.svg "块公式")

由于 k₁,…,kₙ 在 E 上线性无关，每个括号均为 0；由于 e₁,…,eₘ 在 F 上线性无关，每个 aᵢⱼ=0。所以乘积集合是一组基，[K:F]=[K:E][E:F]。


<a id="chapter-10"></a>

## 第 10 章：域同态、嵌入、自同构和 Galois 群

本章对象：本篇域同态要求把 1 映到 1。σ:K→L 是域映射；域同态的核映到 0，Galois 群同态的核映到恒等自同构。


### 10.1 嵌入的单射条件

<!-- original:A59 -->

> 原问题：所以嵌入就是要求是单射吗

对。

在域论里，**嵌入（embedding）**通常就是指一个**保持域结构的单射同态**。

也就是说，一个映射

![公式 1781](../../../../公式/67e8a520bb5b93f7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满足：

![公式 1782](../../../../公式/9457cf27bd06fbb8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783](../../../../公式/4939928813931fb5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784](../../../../公式/c16d1fa17165303f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还是**单射**，那它就是一个域嵌入。

所以你可以先记成：

![公式 1785](../../../../公式/2ab4304af9a811eb.svg "块公式")

之所以强调“单射”，是因为它要把原来的域 K 原封不动地“放进”另一个域 L 里，不能把两个不同元素压成同一个。

其实对域来说，只要是非零的域同态，单射往往是自动的。因为如果

![公式 1788](../../../../公式/d8411d870cee98b0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

![公式 1789](../../../../公式/60cad2ed6289b117.svg "块公式")

而域同态的核只能是

![公式 1790](../../../../公式/d274a9b912204f13.svg "块公式")

或者整个域；但又因为

![公式 1791](../../../../公式/ec3fdf058c6666a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不可能整个域都进核，因此只能

![公式 1792](../../../../公式/7b744ce23160bb8f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

![公式 1793](../../../../公式/54d2cf3f544dd64f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域同态天然几乎就是嵌入。


### 10.2 域同态的核与乘法群同态的核

<!-- original:A60 -->

> 原问题：为什么，此外域同态的核，指的是加法的还是乘法的

对，这里有两个容易混淆的“核”，你问得很关键。

这里说的**域同态的核**，指的是把域同态看成一个**加法群同态**时的核，也就是：

![公式 1794](../../../../公式/a472e6be4680739f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对应的是目标域的**加法单位元 0**，不是乘法单位元 1。

假设

![公式 1797](../../../../公式/c0f3d8c3fda56618.svg "块公式")

是域同态。

为什么它的核只能是

![公式 1798](../../../../公式/d274a9b912204f13.svg "块公式")

或者整个 K？

先假设核里出现了某个非零元素：

![公式 1800](../../../../公式/503dc688ee1c33f7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1801](../../../../公式/76a70fc0a21d3a91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K 是**域**，任何非零 a 都有乘法逆元：

![公式 1804](../../../../公式/0ed2e1666bc9ed14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1805](../../../../公式/1ab0c921f96e7a51.svg "块公式")

对两边作用 φ：

![公式 1807](../../../../公式/7c8082f3008b498d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域同态保持乘法：

![公式 1808](../../../../公式/acb50d236faff1fd.svg "块公式")

但我们已经知道：

![公式 1809](../../../../公式/76a70fc0a21d3a9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左边变成：

![公式 1810](../../../../公式/780840b3a785cf81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得到：

![公式 1811](../../../../公式/98670a3cb81aa87b.svg "块公式")

矛盾。

因此，只要 φ 是正常的域同态（特别是 φ(1)=1），就不可能有任何非零元素进入核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814](../../../../公式/c8284d5bb1128e08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域同态自动是单射。

---

你可能会问：

> 那为什么刚才还说“核只能是 {0} 或整个域”？

这是从更一般的**环同态/理想**角度说的。

核有一个性质：如果

![公式 1816](../../../../公式/f761dc32dd0daa75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1817](../../../../公式/ddc9404149165e9c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1818](../../../../公式/66657e783bb792d7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819](../../../../公式/39e58ec908e6708b.svg "块公式")

这种对子集的要求叫做**理想（ideal）**。

而一个域只有两个理想：

![公式 1820](../../../../公式/6302f67cf43faa7a.svg "块公式")

原因也正是刚才那个逆元论证：如果一个理想里包含任何非零 a，因为 a⁻¹∈ K，就有

![公式 1823](../../../../公式/3451756d806c7b59.svg "块公式")

也在理想里；一旦理想包含 1，那么任意

![公式 1825](../../../../公式/afbbe7d30ad6857c.svg "块公式")

都在理想里，因此它就是整个 K。

---

至于你问“有没有乘法的核”，确实也可以考虑：

![公式 1827](../../../../公式/d96d29b053c16286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**乘法群同态**。

这时群论意义下的核是：

![公式 1828](../../../../公式/c9a148a107718538.svg "块公式")

这是另一回事。

所以一定要区分：

![公式 1829](../../../../公式/4adf74a7fcac89bc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这里关注的是加法零元；

而

![公式 1830](../../../../公式/2cd657d8428a7495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乘法群的单位元是 1。

我们刚才证明“域同态自动单射”时，用的是前一种：

![公式 1832](../../../../公式/8c331271cc1ba47d.svg "块公式")


### 10.3 域自同构与 Galois 群

<!-- original:A31 -->

现在进入 Galois 理论真正的核心概念：

![公式 1833](../../../../公式/01ff0f53ed2a4c65.svg "块公式")

先不要急着碰 x³-2。我们从最简单的

![公式 1835](../../../../公式/4a2e0aefab59068b.svg "块公式")

开始。

一个“域自同构”可以先理解成：

> **把这个域里的元素重新对应到这个域里的元素，同时完全保持加法和乘法结构。**

也就是说，一个映射

![公式 1836](../../../../公式/1761aee5d6c55be5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满足

![公式 1837](../../../../公式/9457cf27bd06fbb8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838](../../../../公式/4939928813931fb5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是双射，那么它就是 K 的一个域自同构。

但在 Galois 理论里我们通常还会指定一个基础域，比如 ![公式 1840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，要求：

![公式 1841](../../../../公式/e518d2657e41e0b9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，所有有理数必须原封不动。

这叫：

![公式 1842](../../../../公式/a9dd630174fa841e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现在研究：

![公式 1843](../../../../公式/0c18510820c928b7.svg "块公式")

里面任何元素都是：

![公式 1844](../../../../公式/33196c2eac9ea118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 σ 固定所有有理数，那么

![公式 1846](../../../../公式/3851d2d83ff5fda7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847](../../../../公式/b6b924b00509a068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你会发现：

> 整个 σ 怎么作用，其实完全由它把 √2 送到哪里决定。

那 √2 能被送到哪里？

因为：

![公式 1851](../../../../公式/6895cf8c4d67694e.svg "块公式")

自同构必须保持乘法，所以：

![公式 1852](../../../../公式/633741f75234333e.svg "块公式")

左边：

![公式 1853](../../../../公式/ef28ff71eeb9add3.svg "块公式")

右边因为 ![公式 1854](../../../../公式/23f55f4740b1f297.svg "行内公式")，而 σ 固定 ![公式 1856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，所以：

![公式 1857](../../../../公式/0d49742b64d841f0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1858](../../../../公式/ac27b23fa315f72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859](../../../../公式/0ab341e4dac6e8f2.svg "块公式")

只能是方程

![公式 1860](../../../../公式/e6354db5dfcbfb74.svg "块公式")

的根。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1861](../../../../公式/d12636a3e9e443e7.svg "块公式")

这很重要。

---

因此 ![公式 1862](../../../../公式/46f0aa27012c1a58.svg "行内公式") 有两个固定 ![公式 1863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的自同构。

第一个是什么都不做：

![公式 1864](../../../../公式/f2a4d49fe090c6fe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1865](../../../../公式/577625f724d32c86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恒等自同构：

![公式 1866](../../../../公式/70446a980749a79a.svg "块公式")

第二个把：

![公式 1867](../../../../公式/dbe3998ae5c106f2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1868](../../../../公式/4aff5cb89663433e.svg "块公式")

比如：

![公式 1869](../../../../公式/09b69fd43b40ed03.svg "块公式")

被送到：

![公式 1870](../../../../公式/bcb97097a8565056.svg "块公式")

这看起来很像我们熟悉的“共轭”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871](../../../../公式/70117ddaeb89f73d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：

![公式 1872](../../../../公式/d152071de68b57bf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群有两个元素。

而且：

![公式 1873](../../../../公式/c7b51a8e32dc546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它和一个 2 元循环群本质上一样。

---

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来了：

> 为什么自同构一定把一个多项式的根送到另一个根？

假设：

![公式 1874](../../../../公式/c40b7614ab0fd0e9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所有：

![公式 1875](../../../../公式/8a222743dacbaadc.svg "块公式")

假设：

![公式 1876](../../../../公式/97bb6c8b4520a681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1877](../../../../公式/fdd02c344f0cc34b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对两边作用 σ：

![公式 1879](../../../../公式/798810afebfcbb2b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σ 保持加法和乘法，而且固定所有 ![公式 1881](../../../../公式/2bba9cfe41537e43.svg "行内公式")，所以：

![公式 1882](../../../../公式/4f5b53e354881366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1883](../../../../公式/5614383a17d58f80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1884](../../../../公式/a166d872d5cdd00e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就是“域自同构”和“根的置换”之间真正的桥。

---

现在再回头看：

![公式 1885](../../../../公式/174f6d7d481e3c74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两个根是：

![公式 1886](../../../../公式/304b65682e3f5d39.svg "块公式")

一个固定 ![公式 1887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的自同构只能：

- 固定两个根；
- 或交换两个根。

所以这些自同构实际上就是在置换根。

这就是为什么 Galois 群天然是一个置换群。

---

接下来再看：

![公式 1888](../../../../公式/f2165735d0f15604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分裂域是：

![公式 1889](../../../../公式/072c9db120d05bf0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：

![公式 1890](../../../../公式/34c076d7aaf4cd4b.svg "块公式")

三个根是：

![公式 1891](../../../../公式/c677b4c4e370448a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 σ 是一个固定 ![公式 1893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的 K 的自同构，那么因为

![公式 1895](../../../../公式/c27ad933b920766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896](../../../../公式/507f5ea9f6838bb7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1897](../../../../公式/5f61011afc5796bd.svg "块公式")

只能是三个根之一：

![公式 1898](../../../../公式/c677b4c4e370448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自同构一定会重新排列这三个根。

于是终于得到定义：

![公式 1899](../../../../公式/71e258ca95535b88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：

![公式 1900](../../../../公式/0c2971213b060b4e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元素不是“根本身”，而是：

![公式 1901](../../../../公式/3b88fee4ba710c2b.svg "块公式")

下一步最适合具体算：

![公式 1902](../../../../公式/f12b9f69c4703fcd.svg "块公式")

到底为什么有 6 个元素，并且为什么它就是：

![公式 1903](../../../../公式/0ac0fe97598fef7d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会把“域自同构”和我们最开始学的置换群真正合并起来。


<a id="chapter-11"></a>

## 第 11 章：分裂域、正规性与嵌入的延拓

本章对象：Ω 或 F̄ 是包含所需代数元的代数闭包；τ:E→Ω 是固定 F 的嵌入，延拓 τ̃:K→Ω 要与 τ 在 E 上一致。


### 本节定义：特征、可分、正规与 Galois

特征 0 表示有限个 1 相加永远不等于 0；ℚ 及其所有扩张域都是特征 0。不可约多项式可分，表示它在代数闭包中没有重根。有限扩张 K/F 可分，表示其每个元素的最小多项式可分。K/F 正规，表示 F[x] 中任何不可约多项式只要在 K 有一个根，就在 K 内完全分裂。有限扩张同时正规和可分，称为 Galois。

特征 0 中，正次数不可约多项式 p 的导数 p′ 不为零，且次数更低。若 p 有重根，则 p 与 p′ 有共同根，其最大公因式非平凡；p 不可约迫使 p 整除 p′，与次数矛盾。所以特征 0 下有限代数扩张自动可分。

### 补充证明：分裂域、正规性与嵌入稳定的关系

在代数闭包 Ω 中，若 K 是 F 上某多项式的分裂域，则任意固定 F 的嵌入 σ:K→Ω 都把这些根送到同一多项式的根，所以 σ(K)⊆K。嵌入作为 F 线性映射保持维数，且 K/F 有限，因此 σ(K)=K。

反过来，若每个固定 F 的嵌入都把 K 映回自身，取 α∈K 及其最小多项式的任意根 β∈Ω。映射 α↦β 先给出 F(α)→Ω 的嵌入，再用下一节证明的延拓构造扩展到 K。因此 β∈K，最小多项式的全部根都在 K。故 K/F 正规。

因此，有限扩张的“正规”与“每个固定基础域的嵌入都把整个域映回自身”等价。上面的反向证明在延拓引理证明后即可逐步核查，正向用于分裂域时不依赖反向。


### 11.2 分裂域：把一个多项式的全部根加入

<!-- original:A30 -->

现在进入 **分裂域（splitting field）**。这个概念会第一次把“域”重新和前面讲过的“根的置换”接起来。

考虑一个多项式

![公式 1904](../../../../公式/9899230b8146fbe9.svg "块公式")

所谓它在 F 上的分裂域，就是：

> **从 F 出发，把 f(x) 的所有根都加入以后得到的最小域。**

先看最简单的例子：

![公式 1908](../../../../公式/ef63f5e2e8a993b9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两个根是

![公式 1909](../../../../公式/ff35a630d35642e3.svg "块公式")

加入 √2 以后，我们得到

![公式 1911](../../../../公式/3044762434b69fc9.svg "块公式")

但是

![公式 1912](../../../../公式/39b1023adca1f859.svg "块公式")

本来就已经在这个域里，因为域对取负封闭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913](../../../../公式/cba091d3ba85a202.svg "块公式")

已经能够在 ![公式 1914](../../../../公式/46f0aa27012c1a58.svg "行内公式") 中完全分解成一次因子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915](../../../../公式/6b27a140bdeae1f5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“splitting”就是“完全裂开成一次因子”的意思。

---

真正有意思的是三次方程：

![公式 1916](../../../../公式/a68ff2e13b05c4d9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已经知道一个实根：

![公式 1917](../../../../公式/455b565d54f4d49f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只加入它：

![公式 1918](../../../../公式/98ed635467d08b14.svg "块公式")

是不是就已经获得了三个根？

不是。

因为一个三次多项式在复数里有三个根。

我们来找另外两个。

方程：

![公式 1919](../../../../公式/56476082d0e2e3cf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

![公式 1920](../../../../公式/c27ad933b920766c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只要找满足

![公式 1921](../../../../公式/1ed23e088c77adcd.svg "块公式")

的数，就有：

![公式 1922](../../../../公式/da08971ad4ff2c4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三个根实际上是：

![公式 1923](../../../../公式/8906a9f86e44e5c2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

![公式 1924](../../../../公式/6e57c6291fa83da0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1925](../../../../公式/5affe7b1c414fea8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一个三次单位根。

---

现在注意关键问题：

![公式 1926](../../../../公式/24c08adff984d2ac.svg "块公式")

里的元素都是：

![公式 1927](../../../../公式/a079603b91dfbf10.svg "块公式")

这些全部都是**实数**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928](../../../../公式/a646820531c99440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ω 不是实数。

因此只加入一个根 ![公式 1930](../../../../公式/d008ff351c947eea.svg "行内公式")，并没有把另外两个根也自动带进来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931](../../../../公式/97257b10fff213a5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还要加入：

![公式 1932](../../../../公式/c8601b97f3b2e536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得到：

![公式 1933](../../../../公式/0d3e84a30c671041.svg "块公式")

在这个域里，三个根：

![公式 1934](../../../../公式/e5708ba3855c0766.svg "块公式")

全都存在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935](../../../../公式/1a8a7c0eb18dde57.svg "块公式")

在 K 里完全分裂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1937](../../../../公式/77ea4aa349c5a091.svg "块公式")

---

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。

加入**某一个根**得到：

![公式 1938](../../../../公式/e3fad1d941869223.svg "块公式")

但分裂域要求：

![公式 1939](../../../../公式/18f28144cc621cb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两个东西不一定相同。

二次例子里恰好相同：

![公式 1940](../../../../公式/4a2e0aefab59068b.svg "块公式")

既是“加入一个根的域”，也是分裂域。

三次例子里则不同：

![公式 1941](../../../../公式/d1a6361cc4f94352.svg "块公式")

---

我们甚至可以算一下这个分裂域的次数。

首先：

![公式 1942](../../../../公式/79ac09e4a7b07140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加入 ω。

ω 满足：

![公式 1945](../../../../公式/2b0c663f196db528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1946](../../../../公式/5810cd6029604b02.svg "块公式")

而 ω≠1。

并且 ![公式 1948](../../../../公式/05e3479fd38ea4c1.svg "行内公式")，所以它在这个实数域上仍然需要一个二次扩张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1949](../../../../公式/f08c034477d0c264.svg "块公式")

根据塔式定理：

![公式 1950](../../../../公式/d1a034ca5c101b3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1951](../../../../公式/44671d65b5b56fb3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数字 6 很快就会再次出现。

因为三个根有：

![公式 1952](../../../../公式/7b1ee052090e04b9.svg "块公式")

种可能置换。

而对于这个具体多项式，它的 Galois 群实际上正是：

![公式 1953](../../../../公式/965a930c19853de5.svg "块公式")

不过现在还差最后一个关键概念才能说清楚这句话：

![公式 1954](../../../../公式/feba122220298a9a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> 在保持原来的有理数完全不动、同时保持加法和乘法关系的前提下，我们可以怎样重新排列这个分裂域里的元素？

一旦定义这个东西，“根的置换”就会从之前比较直观的想法，变成严格的 **Galois 群**。这就是下一步。


### 11.3 嵌入、代数闭包、延拓的对象类型

<!-- original:A57 -->

> 原问题：这一段都没看懂

可以，这一段确实一下子引入了太多新东西：**嵌入、代数闭包、延拓定理、![公式 1955](../../../../公式/5a367825fa4d4a0d.svg "行内公式")** 全挤在一起了。我们先全部拆开，而且暂时**不证明延拓定理**，只先弄懂它到底在说什么。

先回到最具体的场景：

![公式 1956](../../../../公式/7b48c3f4f4126c22.svg "块公式")

你可以把它想成：

![公式 1957](../../../../公式/a44c95b4ac83f53e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：

![公式 1958](../../../../公式/86c3b6edb615af5e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959](../../../../公式/abd8f3f4226bbeb1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1960](../../../../公式/606574f35dbe884e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在 E 上，我们有一个自同构：

![公式 1962](../../../../公式/100831281671e076.svg "块公式")

满足：

![公式 1963](../../../../公式/a5ff63b6f44402d1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一个只定义在 E 上的“规则”。

也就是说，目前 τ 知道怎么处理：

![公式 1966](../../../../公式/e0e9541378116eb6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1967](../../../../公式/f5aaad84f60dfba9.svg "块公式")

但它还不知道怎么处理：

![公式 1968](../../../../公式/4f9d71717831669b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1969](../../../../公式/f4461e797fba28c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目前：

![公式 1970](../../../../公式/2a9af70b3b4aa371.svg "块公式")

只定义在小域 E 上。

我们现在想做的是：

> 能不能把这个规则扩展到整个更大的域 K？

也就是说，希望找到一个新映射：

![公式 1973](../../../../公式/a2c54a6d4a88c2de.svg "块公式")

满足：

![公式 1974](../../../../公式/0fafeda87cf4cf58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：

![公式 1975](../../../../公式/7300df8e880c5f89.svg "块公式")

读作“tau tilde”，可以理解成：

> τ 的扩展版。

而

![公式 1977](../../../../公式/afa10426ccfb3b79.svg "块公式")

意思是：

> 虽然 ![公式 1978](../../../../公式/5a367825fa4d4a0d.svg "行内公式") 定义在整个 K 上，但如果只看它在 E 里的作用，它和原来的 τ 完全一样。

比如我们可以定义：

![公式 1982](../../../../公式/9da80b707b36345b.svg "块公式")

同时规定：

![公式 1983](../../../../公式/e82a13b284be5580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就把原本只会处理 √2 的 τ，扩展成了一个还能处理 √3 的映射。

这就是：

![公式 1987](../../../../公式/1f0c517170814784.svg "块公式")

最核心的意思。

---

那“嵌入 embedding”又是什么？

其实你现在可以先把它理解成：

> 一个保持加法、乘法，而且不会把两个不同元素压成同一个元素的域映射。

比如：

![公式 1988](../../../../公式/1edac2fd37081923.svg "块公式")

满足：

![公式 1989](../../../../公式/2be714c012f688ff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一个嵌入。

因为它保持：

![公式 1990](../../../../公式/0c4eb03defdd10b6.svg "块公式")

这些代数结构。

“自同构”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嵌入：

![公式 1991](../../../../公式/c1811da105dd520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“嵌入”是更宽一点的概念。

---

那为什么前面突然写：

![公式 1992](../../../../公式/77617f0e55b17cb7.svg "块公式")

而不是直接：

![公式 1993](../../../../公式/85664e2859288611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一般的延拓定理，第一步只能保证：

> 可以把 τ 扩展成一个定义在 K 上的嵌入，但它的像暂时可能落到一个更大的世界里。

这个更大的世界就是：

![公式 1996](../../../../公式/653c298c1478789f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的横线：

![公式 1997](../../../../公式/f88eeea4dd65596f.svg "块公式")

表示：

![公式 1998](../../../../公式/213f0668bf61789d.svg "块公式")

你现在不需要掌握正式定义，可以先把它理解成：

> 一个足够大的域，里面包含了所有在 F 上代数的数，也就是各种多项式的根。

比如：

![公式 2000](../../../../公式/d4e5535586592878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2001](../../../../公式/e46a6ca7d8c627e4.svg "块公式")

里面会有：

![公式 2002](../../../../公式/490f3f44ee8715be.svg "块公式")

等等所有代数数。

所以它相当于提供一个“足够大的容器”，保证我们扩展映射时不会因为目标元素没地方放而卡住。

---

因此那句话：

![公式 2003](../../../../公式/77617f0e55b17cb7.svg "块公式")

其实只是说：

> 原来只定义在 E 上的 τ，可以扩展成一个定义在整个 K 上的映射；为了保险，我们先允许它把 K 中的元素送到一个足够大的域 ![公式 2008](../../../../公式/a6859a120984ee6d.svg "行内公式") 中。

而：

![公式 2009](../../../../公式/afa10426ccfb3b79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：

> 这个扩展不会改变原来已经规定好的行为。

比如原来：

![公式 2010](../../../../公式/f878bd8c5821ecca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延拓以后仍然必须有：

![公式 2011](../../../../公式/6b564bc632e0317b.svg "块公式")

它不能突然反悔。

---

现在再看我们为什么最终还是希望：

![公式 2012](../../../../公式/563cd400c858ab4c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如果我们要让：

![公式 2013](../../../../公式/7300df8e880c5f89.svg "块公式")

成为 K 的**自同构**，那它必须把 K 映回 K 自己。

而不能出现：

![公式 2017](../../../../公式/351edca4ed80a00b.svg "块公式")

这时候：

![公式 2018](../../../../公式/641940b5d67eafdc.svg "块公式")

就会发挥作用。

它保证这种固定 F 的嵌入实际上不会把整个 K 搬到外面去，而是：

![公式 2021](../../../../公式/55148464bad10495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2022](../../../../公式/a2c54a6d4a88c2de.svg "块公式")

就真的成为 K 的自同构了。

---

所以把那整段压缩成一句直白的话：

![公式 2024](../../../../公式/c5fc393f305ced2f.svg "块公式")

第一步先允许它映到一个很大的容器：

![公式 2025](../../../../公式/653c298c1478789f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：

![公式 2026](../../../../公式/8e1d350500681aa5.svg "块公式")

是 Galois，那么扩展后的映射实际上还会把 K 留在 K 里面，于是变成：

![公式 2029](../../../../公式/69fa3ad8b0af5137.svg "块公式")

你现在最值得抓住的不是“代数闭包”的正式定义，而是这条逻辑：

![公式 2030](../../../../公式/80e53bc0fb500e66.svg "块公式")

下一步如果继续，我建议先不讲一般的延拓定理证明，而是先解释：**为什么“K/F 是 Galois”会保证这些嵌入把 K 映回自己。** 这会更容易接上你现在的理解。


### 11.4 单个代数元上的嵌入延拓构造

<!-- original:A63 -->

下一步我建议**先不要继续往“根式塔 → 可解群”走**，而是把我们刚才留下的那个真正缺口补掉：

![公式 2033](../../../../公式/21f29d1477428497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刚才只是把“延拓定理”当成现成结论用了，但你已经开始追问它为什么成立，所以最好把它拆开证明。

下一步会按这个顺序来：

![公式 2034](../../../../公式/989a9cfb752208dd.svg "块公式")

假设已经有一个嵌入

![公式 2035](../../../../公式/e151f51cff3a8734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要研究：

> 如果再加入一个代数元 α，怎样把 τ 扩展到 E(α)？

核心会发现：

如果 α 的最小多项式是

![公式 2040](../../../../公式/ad81e8131ad76c1b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延拓后的映射必须把

![公式 2041](../../../../公式/e763050ce2e3c55e.svg "块公式")

送到一个满足“系数已经经过 τ 变换后的多项式”的根。

也就是说，我们会第一次看到类似

![公式 2043](../../../../公式/a7d0df25f9369098.svg "块公式")

经过 τ 后变成

![公式 2045](../../../../公式/46571a23a3fa235f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只要在代数闭包 ![公式 2046](../../../../公式/a6859a120984ee6d.svg "行内公式") 里挑它的一个根 β，就可以定义

![公式 2048](../../../../公式/b16f77141243adf9.svg "块公式")

再由

![公式 2049](../../../../公式/16da31ee7925f66a.svg "块公式")

里的每个元素都是由 E 和 α 生成的，就能把整个 ![公式 2052](../../../../公式/5a367825fa4d4a0d.svg "行内公式") 定下来。

所以**下一步真正要学的是：**

![公式 2053](../../../../公式/69e1de2ef436d081.svg "块公式")

这比直接背“延拓定理”重要得多。学完这一小步，再把它重复有限次，就能理解为什么从 E 能一路延拓到整个有限扩张 K。


### 补充证明：嵌入怎样延拓到一个代数元，再延拓到有限扩张

Ω 是含 F 的代数闭包；E/F 是代数扩张，α 在 E 上代数。给定固定 F 的嵌入 τ:E→Ω，设 m(x) 是 α 在 E 上的首一最小多项式。τ(m) 表示只对系数作用 τ。它在 τ(E)[x] 中仍不可约：若分解，把系数用 τ 的逆映回 E，就得到 m 的分解，矛盾。

在 Ω 中选 τ(m) 的一个根 β。E(α) 的每个元素有唯一形式 ![公式 2056](../../../../公式/c49422dd8e566f02.svg "行内公式")，定义

![公式 2057](../../../../公式/43f0fed1315fe884.svg "块公式")

唯一表示保证没有表达式歧义。该映射保持加法。乘法时先把两多项式相乘，再除以 m 化简；在目标中对应除以 τ(m)，因为 τ(m)(β)=0，得到同一个结果。因此保持乘法并把 1 送到 1。非零域同态自动单射，所以得到 E(α)→Ω 的嵌入，且限制到 E 等于 τ。

若 K/E 有限，选一组有限基 b₁,…,bₛ，则 K=E(b₁,…,bₛ)；逐次把嵌入延拓到这些代数元，就得到 K→Ω 的嵌入。若 K/F 正规，嵌入像等于 K，因而是 K 的 F 自同构。这给出限制映射满射所需的完整证明，而不只是把“延拓定理”作为口号引用。

### 补充证明：为什么有限 Galois 群的元素个数等于扩张次数

若 E→Ω 的嵌入已固定，加入可分代数元 α 时，上述延拓恰好由 τ(m) 的不同根决定，一共有 deg m=[E(α):E] 种。沿有限生成塔逐层计数，得到固定 F 的 K→Ω 嵌入数等于各层次数的乘积，即 [K:F]。若 K/F 正规，每个这样的嵌入都变成 K 的自同构。因此 |Gal(K/F)|=[K:F]。这说明通过维数计算群的大小需要可分、正规条件，而不能任意套到非正规扩张。


### 11.6 正规性为什么让嵌入变回自同构

<!-- original:A58 -->

关键是：**Galois 扩张里的“normal（正规）”性质，恰好保证所有共轭根都已经在 K 里面。**

我们一步一步看。

假设

![公式 2059](../../../../公式/8e1d350500681aa5.svg "块公式")

是有限 Galois 扩张。这里真正起作用的是：

![公式 2060](../../../../公式/59a1eb3aecc50469.svg "块公式")

Galois = 正规 + 可分；这里暂时只需要“正规”。

---

假设 α∈ K。

因为 α 是 F 上的代数元，它有一个在 F 上的最小多项式：

![公式 2065](../../../../公式/21b30d99ac75ed28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2066](../../../../公式/4e99d6e3db4c0d7e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有一个固定 F 的嵌入

![公式 2068](../../../../公式/5d56d4e0eb091db5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σ 固定 F 中的系数，所以和我们前面讨论 Galois 自同构时一样：

![公式 2071](../../../../公式/16a8ca134c68304f.svg "块公式")

经过 σ 后得到：

![公式 2073](../../../../公式/db0596d9e3096b37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074](../../../../公式/81a4c0d73c23737c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很重要。

---

现在如果 K/F 不是正规扩张，就可能出问题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2076](../../../../公式/7035569c20c10aa6.svg "块公式")

取：

![公式 2077](../../../../公式/03b1af0d3082d86e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最小多项式是：

![公式 2078](../../../../公式/f2165735d0f15604.svg "块公式")

三个根：

![公式 2079](../../../../公式/962398e13a95ab5e.svg "块公式")

但是 K 只包含第一个。

因此可以有一个 ![公式 2081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-嵌入：

![公式 2082](../../../../公式/99fc907c7ea439f6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2083](../../../../公式/5bc8979ff0610bc8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域不等于原来的：

![公式 2084](../../../../公式/e636dee8edfc214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个嵌入真的把 K “搬到外面去了”。

---

现在换成正规扩张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2086](../../../../公式/3651dfd5a45434f8.svg "块公式")

这是 x³-2 的分裂域。

因此它已经包含：

![公式 2088](../../../../公式/6a519d2eacf85d7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如果一个固定 ![公式 2089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的嵌入把

![公式 2090](../../../../公式/8c22ad77b5100e7b.svg "块公式")

送成：

![公式 2091](../../../../公式/6615fb136186a29e.svg "块公式")

没有关系，因为：

![公式 2092](../../../../公式/270675a746b9bfbd.svg "块公式")

它没有跑出 K。

这就是 normal 的核心：

![公式 2094](../../../../公式/d0ae0159a579660f.svg "块公式")

更标准地说，对于正规扩张 K/F，如果一个不可约多项式

![公式 2096](../../../../公式/880a368ed01093c6.svg "块公式")

在 K 里有一个根，那么它就在 K 里完全分裂。

---

于是对任意：

![公式 2099](../../../../公式/9232fc1c98b18742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已经知道：

![公式 2100](../../../../公式/5f61011afc5796bd.svg "块公式")

必须是 α 的某个共轭根。

但正规性又保证：

![公式 2102](../../../../公式/50a731b4ab07b57e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103](../../../../公式/4ead9ff827713362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这对所有

![公式 2104](../../../../公式/c9ab27a5f9a0a7ab.svg "块公式")

都成立，因此：

![公式 2105](../../../../公式/900ef99bf6b2bb78.svg "块公式")

---

那为什么最后不是只有

![公式 2106](../../../../公式/7d68f5733b78f335.svg "块公式")

而是：

![公式 2107](../../../../公式/67a3d7286e2f055e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σ 是嵌入，所以它是一一的。

而且 K/F 是有限扩张，所以：

![公式 2110](../../../../公式/f253cc070d9b3743.svg "块公式")

但我们又有：

![公式 2111](../../../../公式/cbfb28b6e5634894.svg "块公式")

一个 K 的真子域如果作为 F-向量空间真地更小，就不可能和 K 有完全相同的有限维数。

因此只能：

![公式 2115](../../../../公式/e8be4f4d44123bad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原本只是：

![公式 2116](../../../../公式/cf6a1602a19dee8a.svg "块公式")

的嵌入，实际上自动变成：

![公式 2117](../../../../公式/8eef7b89080fd16b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 K 的自同构。

所以整条逻辑可以压缩成：

![公式 2119](../../../../公式/c9ab27a5f9a0a7ab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120](../../../../公式/4c9b3d2df19dd810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121](../../../../公式/00283d01679a2c40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122](../../../../公式/12d541fb6afa0833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123](../../../../公式/ba712d7d0439fa6a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124](../../../../公式/4c9b3d2df19dd810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125](../../../../公式/b8182ab57f9dc813.svg "块公式")

再利用有限维和单射：

![公式 2126](../../../../公式/e8be4f4d44123ba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你之前那句话“Galois 保证映射不会把 K 送出去”，严格说真正负责这件事的是：

![公式 2128](../../../../公式/5f0ed5bd3d777e4a.svg "块公式")

而不是“可分性”。


### 11.7 以 ℚ(√2,√3) 理解延拓和限制

<!-- original:A56 -->

我们先用具体例子看“延拓”是什么意思，再说一般情形。

设

![公式 2129](../../../../公式/69c6aa7338ba5134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有

![公式 2130](../../../../公式/7b48c3f4f4126c22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先看：

![公式 2131](../../../../公式/f9ac867af5d66162.svg "块公式")

它有两个元素。

一个是恒等：

![公式 2132](../../../../公式/cf25b22a20fd13f2.svg "块公式")

另一个记作 τ：

![公式 2134](../../../../公式/7a8ff32d5f45bd7c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问题是：

> 这个只定义在 E 上的 τ，能不能变成一个定义在整个 K 上的自同构？

可以。

因为 K 比 E 多出来的生成元就是：

![公式 2140](../../../../公式/3724301b3888506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我们只需要再决定：

![公式 2141](../../../../公式/352de36b74af3401.svg "块公式")

一种最简单的选择就是：

![公式 2142](../../../../公式/a1b9ea1253fb30d6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定义：

![公式 2143](../../../../公式/6342456a7e7b2aec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任意

![公式 2144](../../../../公式/9563c2113b3de845.svg "块公式")

都可以写成

![公式 2145](../../../../公式/62252fd8cc5c886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 σ 自动被确定为：

![公式 2147](../../../../公式/c912379336e26044.svg "块公式")

这确实是 K 的一个自同构。

而且限制回 E：

![公式 2150](../../../../公式/e7bcfe76109f5b2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我们说：

![公式 2151](../../../../公式/92e05cf31fc8ef28.svg "块公式")

---

其实我们还有另一种选择：

![公式 2152](../../../../公式/00c74eeeb2adeb7b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也可以定义：

![公式 2153](../../../../公式/2a1fb875fcf392e6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同样：

![公式 2154](../../../../公式/b1af47dd10fa7ec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注意：

![公式 2155](../../../../公式/7b508fbc4dee9fcd.svg "块公式")

但我们现在只关心：

> 至少有没有一个延拓？

---

现在回到 restriction map：

![公式 2156](../../../../公式/d4476638aeb32337.svg "块公式")

它做的是：

![公式 2157](../../../../公式/95867327e4aa219f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 E 上的每一个自同构 τ 都至少能找到一个 K 上的 σ，使：

![公式 2162](../../../../公式/cb39927147e61a3d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就说明：

![公式 2163](../../../../公式/7a81439dd658514c.svg "块公式")

里的每个元素都能被 `res` 命中。

这就叫 `res` 是：

![公式 2164](../../../../公式/8df12b05ebe0b1c5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![公式 2165](../../../../公式/3b6ac334a1389388.svg "块公式")

---

一般情况下为什么能延拓？

这里需要一个新的重要事实。

假设：

![公式 2166](../../../../公式/8e1d350500681aa5.svg "块公式")

是有限 Galois 扩张，而且：

![公式 2167](../../../../公式/7b48c3f4f4126c22.svg "块公式")

取一个固定 F 的 E-自同构：

![公式 2170](../../../../公式/974f3a35da60d6ca.svg "块公式")

首先，τ 可以看成把 E 嵌入一个更大的代数闭包中的映射。

有一个基本的**延拓定理**告诉我们：

![公式 2173](../../../../公式/30cd929499abf142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，可以找到：

![公式 2174](../../../../公式/77617f0e55b17cb7.svg "块公式")

使得：

![公式 2175](../../../../公式/0fafeda87cf4cf58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暂时先把

![公式 2176](../../../../公式/f88eeea4dd65596f.svg "块公式")

理解为“一个足够大的、包含所有相关代数根的域”。

但我们还需要：

![公式 2177](../../../../公式/07e2cd6046e9dd8e.svg "块公式")

否则它只是把 K 映到外面的某个地方，还不能算 K 的自同构。

这时候就用到了：

![公式 2180](../../../../公式/4e84285e3d780fc5.svg "块公式")

特别是它的“正规性 normality”。

正规性保证：

> 固定 F 的任何这种嵌入，都不会把 K 整体送出 K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2184](../../../../公式/563cd400c858ab4c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2185](../../../../公式/5e882af8346eac0f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2186](../../../../公式/0fafeda87cf4cf58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 E 上每个自同构都能从 K 上限制下来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2189](../../../../公式/3b6ac334a1389388.svg "块公式")

前面第一同构定理已经给了：

![公式 2190](../../../../公式/6d90d4ce9224980b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代入：

![公式 2191](../../../../公式/2009abd4ce3ec9ab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我们一直想得到的关系。

你可以先把它读成一句话：

> **总 Galois 群除掉那些“在 E 上什么都不做”的自同构以后，剩下的正好就是 E/F 这一层能看到的 Galois 群。**

下一步就可以把这个公式真正用到**根式塔**上，从而构造出 Galois 群的正规子群链。


<a id="chapter-12"></a>

## 第 12 章：完整例子：三次分裂域的群为什么是 S₃

本章对象：α=∛2 取实根；ω 是本原三次单位根；K=ℚ(α,ω)。α、ω 是生成元，六个基元素另行证明。


### 12.1 Gal 记号的斜杠指基础域

<!-- original:A32 -->

> 原问题：这里还是不好理解符号，虽然我理解是在做自同构的群

这里确实容易误解，尤其是这个斜杠：

![公式 2194](../../../../公式/4a4590aab771aedf.svg "块公式")

看起来像“拿 x³-2 除以 ![公式 2196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”，其实**完全不是除法**。

更严格的写法应该先定义它的分裂域：

![公式 2197](../../../../公式/3651dfd5a45434f8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写：

![公式 2198](../../../../公式/3d710d39969c6957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的

![公式 2199](../../../../公式/240ef2ad2fb3b62e.svg "块公式")

意思是：

> **域扩张 K over ![公式 2201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**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2202](../../../../公式/e070e9ad26a3eb7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203](../../../../公式/5e5e7743b09a629e.svg "块公式")

完整意思是：

> 所有“把 K 映到自己、同时把 ![公式 2205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中每个元素都固定不动”的域自同构所组成的群。

写成集合就是：

![公式 2206](../../../../公式/891ca228fcf3e1e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里可以逐个读：

![公式 2207](../../../../公式/ff1da13aa4dfb8d0.svg "块公式")

表示“Galois 群”；

![公式 2208](../../../../公式/43dd03a0341e7a09.svg "块公式")

表示我们正在操作的那个大域；

![公式 2209](../../../../公式/caa9a63db66e838a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读作 **over**，不是除号；

![公式 2210](../../../../公式/72b590965634eee0.svg "块公式")

表示要求自同构必须固定不动的基础域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2211](../../../../公式/3d710d39969c6957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直译成：

> **K 相对于 ![公式 2213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的 Galois 群。**

而我前面写的

![公式 2214](../../../../公式/4a4590aab771aedf.svg "块公式")

是一种常见的简写，意思其实是：

> 取 x³-2 在 ![公式 2216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上的分裂域 K，然后研究
> ![公式 2218](../../../../公式/228f3693b37b600c.svg "块公式")

更不容易混淆的写法是：

![公式 2219](../../../../公式/639508f49befd821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：

![公式 2220](../../../../公式/a22e17a7d4f5d7e9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以后看到

![公式 2221](../../../../公式/a5350b65797d0881.svg "块公式")

你就把它翻译成一句话：

> **“多项式 f 在基础域 F 上的 Galois 群。”**

而真正被做自同构的是它的**分裂域**，不是多项式本身。


### 12.2 生成域的四则运算规则

<!-- original:A34 -->

> 原问题：但是这里的生成有规则吧

有，而且规则非常明确。

![公式 2224](../../../../公式/9cf39016e3b08b22.svg "块公式")

里的“生成”不是随便组合，而是：

![公式 2225](../../../../公式/ada561cdb80b7ae0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除法当然要求分母不为 0。

所以更形式化地说：

![公式 2226](../../../../公式/9cf39016e3b08b22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**包含 ![公式 2227](../../../../公式/b9890114907ee65f.svg "行内公式") 的最小域**。

也就是说，你一开始有

![公式 2228](../../../../公式/9d1da6de97c0b893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因为域必须封闭，就必须把这些东西也收进去：

![公式 2229](../../../../公式/e63db5a531962085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230](../../../../公式/337e60e5e8b9618e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231](../../../../公式/fa339ab6a5e3adef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232](../../../../公式/cc72d5a0fba90e41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233](../../../../公式/82e5bc533286df9e.svg "块公式")

等等。

一般来说，域生成可以理解成所有形如

![公式 2234](../../../../公式/5b6633d0a578d351.svg "块公式")

的元素，其中

![公式 2235](../../../../公式/3c160d38821528b0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> 用有理数作为系数，对 α,ω 做有限次加减乘除所能得到的一切数。

但这个例子又有额外关系：

![公式 2237](../../../../公式/c27ad933b920766c.svg "块公式")

以及

![公式 2238](../../../../公式/5f34db5464b914be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

![公式 2239](../../../../公式/d190c1e45277d547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降成常数，

![公式 2240](../../../../公式/403e94eae26050b6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降成

![公式 2241](../../../../公式/f0c002dd7726f5d6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看似很复杂的表达式最终都能压缩成

![公式 2242](../../../../公式/75f767cd1a83d759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你说“生成有规则”是对的。最核心的规则就是：

![公式 2243](../../../../公式/2286517f7d9ae7ca.svg "块公式")

而如果生成元满足代数方程，就再利用这些代数关系不断化简。

你也可以把它和前面的“群生成”对比着理解：群生成允许不断做群运算和取逆；域生成则允许不断做

![公式 2244](../../../../公式/9c2acbbc3dea889f.svg "块公式")


### 12.3 生成元与向量空间的基

<!-- original:A33 -->

> 原问题：这个符号的意思就是基是1还有这两个，然后系数是有理数对吧

不完全是。这里最关键的是区分 **“生成元”** 和 **“基”**。

![公式 2245](../../../../公式/cd24cab3486080af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符号的意思是：

> 从 ![公式 2246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出发，把 ![公式 2247](../../../../公式/d008ff351c947eea.svg "行内公式") 和 ω 加进去，并且为了保持“域”对四则运算封闭，把所有被迫产生的元素也一起加入。

所以

![公式 2249](../../../../公式/bd56455b2a6742ab.svg "块公式")

是**生成元（generators）**，不是说基就是

![公式 2250](../../../../公式/8fa01634cedc39cb.svg "块公式")

令

![公式 2251](../../../../公式/03b1af0d3082d86e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

![公式 2252](../../../../公式/c27ad933b920766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 α 的高次幂都能降到

![公式 2254](../../../../公式/fedc317156e505af.svg "块公式")

同时

![公式 2255](../../../../公式/2b0c663f196db52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

![公式 2256](../../../../公式/1ae8d242fb03e120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 ω 的高次幂只需要保留 1,ω。

把两者结合起来，就会产生：

![公式 2259](../../../../公式/5d459bcdd6392d6d.svg "块公式")

而这个例子里，这 6 个元素恰好构成 K 在 ![公式 2261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上的一组基：

![公式 2262](../../../../公式/b805ad3d74ef13f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任意 x∈ K 都可以唯一写成：

![公式 2264](../../../../公式/4dc9f577ddf94952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：

![公式 2265](../../../../公式/a83087cb630b6a7b.svg "块公式")

也可以更紧凑地写成：

![公式 2266](../../../../公式/917d8908ab1c85e4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你可以把

![公式 2267](../../../../公式/9fab9a056cf9cabe.svg "块公式")

理解为：

> **“由 ![公式 2268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和 α,ω 生成的最小域。”**

而不是：

> “以 1,α,ω 为基的向量空间。”

这两个概念要分开。这里 α,ω 是**生成域所需的生成元**；最终作为 ![公式 2272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-向量空间的基有 6 个元素。


### 补充证明：三次例子的六种自同构确实全部存在

α=∛2 取实根，ω 是非实本原三次单位根。x³−2 在 ℚ 上不可约：三次多项式可约就有一次因子，因此有有理根；有理根定理只允许 ±1、±2，逐个代入都不是根。所以 [ℚ(α):ℚ]=3。

α 的生成域完全在 ℝ 中，而 ω 非实；ω 满足 x²+x+1，所以 [ℚ(α,ω):ℚ(α)]=2，总次数为 6。另一方面 [ℚ(ω):ℚ]=2，由塔式定理 [K:ℚ(ω)]=3，因此 α 在 ℚ(ω) 上的最小多项式仍是 x³−2。

在 ℚ(ω) 上用 α↦ωα 延拓恒等嵌入，得到 K→K 的嵌入；由于像含 ω 与 ωα，也含 α，故它是自同构 r。复共轭 s 固定 α，把 ω 送到 ω²。这给出了真实存在的两个映射，不是仅列出满足方程的候选像。

它们满足 r³=s²=e，并且 srs=r⁻¹。六个映射 e,r,r²,s,rs,r²s 对 α、ω 的作用各不相同。所有自同构最多只有 3×2 个候选，所以这六个就是全部。r、s 在三个根上分别诱导 (123)、(23)，且此作用忠实（根生成整个域），故 Gal(K/ℚ)≅S₃。


### 12.5 计算三次分裂域的六个自同构

<!-- original:A35 -->

现在我们就具体算：

![公式 2273](../../../../公式/39bb97fd9f6dbaea.svg "块公式")

的 Galois 群

![公式 2274](../../../../公式/228f3693b37b600c.svg "块公式")

目标是看清楚它为什么正好是 S₃。

先看一个固定 ![公式 2276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的自同构 σ。因为

![公式 2278](../../../../公式/c27ad933b920766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

![公式 2279](../../../../公式/9e521c2bb933ee7b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 σ(α) 必须仍然是 x³-2 的一个根。

三个根是：

![公式 2282](../../../../公式/463d9d4efd8b6a6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283](../../../../公式/55f124a37d8360d8.svg "块公式")

一共有 3 种可能。

再看 ω。

它满足：

![公式 2285](../../../../公式/5f34db5464b914be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286](../../../../公式/9c52f13999b45c16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二次方程的两个根就是：

![公式 2287](../../../../公式/b56c3c54d5523ae6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2288](../../../../公式/b2f6cd975fb6cac9.svg "块公式")

一共有 2 种可能。

于是看起来我们可能有：

![公式 2289](../../../../公式/51ea626dda55936a.svg "块公式")

种自同构。

而且这个例子中，这 6 种确实全部都存在。

为什么只需要决定 α 和 ω 的去向？

因为：

![公式 2292](../../../../公式/a30fc49c1db91703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整个 K 都是由有理数、α、ω 通过四则运算生成的。

而 σ 已经要求固定所有有理数。

所以一旦知道：

![公式 2297](../../../../公式/af6bd6a83e1984ee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整个 σ 的作用就完全被决定了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2299](../../../../公式/51ee77b2e62b7ac6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2300](../../../../公式/a33b6d8c947e8871.svg "块公式")

没有其他自由度。

---

现在我们把这 6 种可能列出来：

![公式 2301](../../../../公式/38f868085e8d6d89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302](../../../../公式/8aae29af2152eeb4.svg "块公式")

接下来关键不是“6”这个数字本身，而是：

> 这 6 个自同构实际上就是对三个根的 6 种置换。

把三个根记作：

![公式 2303](../../../../公式/104df2f59d6ebf68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304](../../../../公式/9792cdfac549527d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305](../../../../公式/8e198f30b5bc98cb.svg "块公式")

任意 σ 都会把它们重新排列。

例如先取一个自同构 r：

![公式 2308](../../../../公式/d8e203f7058b492a.svg "块公式")

看看它对三个根怎么作用。

首先：

![公式 2309](../../../../公式/347eb192640d8805.svg "块公式")

再看：

![公式 2310](../../../../公式/ed73807007581456.svg "块公式")

最后：

![公式 2311](../../../../公式/05028543902a9e50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它对根的作用就是：

![公式 2312](../../../../公式/728ba629e397efc4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一个 3-循环：

![公式 2313](../../../../公式/a2667d9777369364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再取另一个自同构 s：

![公式 2315](../../../../公式/fc8833fae8c70a6c.svg "块公式")

它其实就是复共轭。

对第一个根：

![公式 2316](../../../../公式/4616bb4c4764889c.svg "块公式")

对第二个：

![公式 2317](../../../../公式/dd4007f44c580601.svg "块公式")

对第三个：

![公式 2318](../../../../公式/2ce77a203258c9d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319](../../../../公式/a25b9b02072598f1.svg "块公式")

而 r₁ 不动。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2321](../../../../公式/2841feac954c0b54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我们的 Galois 群里已经有：

![公式 2322](../../../../公式/93191a7b101843bc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2323](../../../../公式/10a7e96a31b0ce93.svg "块公式")

而这两个置换可以生成整个 S₃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2325](../../../../公式/dfde050b1ca70749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的

![公式 2326](../../../../公式/afb46dd8bcb7d356.svg "块公式")

不是“严格等于”，而是：

![公式 2327](../../../../公式/4d78ce3131bf480b.svg "块公式")

意思是：

> 这两个群的元素虽然表面上不是同一种对象，一个是域自同构，一个是置换，但它们的群运算结构完全一样。

所以终于把我们最开始的两条线接起来了：

![公式 2328](../../../../公式/f2738cb0b9332af6.svg "块公式")

而 Galois 群就是：

![公式 2329](../../../../公式/d5784d9d01544343.svg "块公式")

下一步就该进入真正关键的一桥：

![公式 2330](../../../../公式/a4dff631187f5e70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开始解释为什么：

![公式 2331](../../../../公式/8933b31d6cd8be6a.svg "块公式")


### 12.6 系数固定的自同构为何把根送到根

<!-- original:A85 -->

> 原问题：这一步不是很理解

这一步其实就是我们前面讲过的“自同构保持多项式关系”，只是这里应用到**原方程的根**上。

设

![公式 2332](../../../../公式/1f651656b1d83489.svg "块公式")

而 K 是它的分裂域。取

![公式 2334](../../../../公式/e75904c194ceeb02.svg "块公式")

这句话的意思是：

![公式 2335](../../../../公式/1761aee5d6c55be5.svg "块公式")

是域自同构，并且固定 F 中的所有元素。

现在假设

![公式 2337](../../../../公式/9f42d6f978c2d7cb.svg "块公式")

是 f(x) 的一个根，所以：

![公式 2339](../../../../公式/20510c259269faff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2340](../../../../公式/88244565a8252176.svg "块公式")

对整个等式作用 σ：

![公式 2342](../../../../公式/109249125ce907e1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σ 保持加法、乘法，而且每个系数

![公式 2344](../../../../公式/66dba92879cc08d6.svg "块公式")

都被固定，所以：

![公式 2345](../../../../公式/1faa31abed9494bc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2346](../../../../公式/6fe7556fc68b7ad5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2347](../../../../公式/a566693bc793f65f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 f 的根是

![公式 2349](../../../../公式/070d589468922915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2350](../../../../公式/195e9c9bd3f25461.svg "块公式")

一定是其中某一个：

![公式 2351](../../../../公式/d0b7b88c21925655.svg "块公式")

同样：

![公式 2352](../../../../公式/e8975e0466a1c898.svg "块公式")

也全部还在这组根里面。

所以 σ 对根集做的事情一定是：

![公式 2354](../../../../公式/610bf2e90cee2fe4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因为 σ 是自同构，所以是双射，不可能把两个不同根都压成同一个根。

因此它实际上就是对这些根进行一个**置换**：

![公式 2356](../../../../公式/bcec2c2e663a7dfd.svg "块公式")

但注意一个关键区别：

![公式 2357](../../../../公式/9a19fae6373a1cb6.svg "块公式")

并不意味着：

![公式 2358](../../../../公式/a8ab627b21af8afe.svg "块公式")

一般具体多项式只允许其中一部分置换。

例如 x³-2 的分裂域里确实允许全部 S₃；但有的方程可能只允许一个更小的子群。

最后还有一步：为什么一个 Galois 自同构一旦知道它怎么置换所有根，就完全确定了？

因为分裂域本身就是：

![公式 2361](../../../../公式/5025dd258565b397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，K 是由基础域 F 和这些根生成的。

σ 已经固定 F，再告诉你每个

![公式 2366](../../../../公式/6cc3a0b2b2783c5b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 K 里所有通过这些根做四则运算得到的元素怎么变化，也全部被确定了。

所以我们得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包含关系：

![公式 2368](../../../../公式/fcc9e5018f0176d8.svg "块公式")

意思是：**Galois 群可以看成 Sₙ 的一个子群。**

这比我上一条直接说“Galois 自同构必须把根重新排列”完整得多。


<a id="chapter-13"></a>

## 第 13 章：中间域、限制映射和商群公式

本章对象：默认 K/F 有限 Galois；只有额外满足 E/F 正规时，res 才以 Gal(E/F) 为目标群。res 是群映射，σ 是它的输入，σ|E 是它的输出。


### 13.1 域越大，固定它的自同构越少

<!-- original:A47 -->

现在我们要把“域的一层层扩张”翻译成“群的一层层子群”。

这一步的核心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反向关系：

![公式 2370](../../../../公式/0035bba01c79aa61.svg "块公式")

先不要记定理，我们用一个具体例子理解。

假设有：

![公式 2371](../../../../公式/e1de8fca1048fafa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 K/F 是一个 Galois 扩张。

我们考虑总的 Galois 群：

![公式 2373](../../../../公式/d5588d5d7b527eb3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所有“固定 F”的 K 的自同构。

现在因为 E 比 F 更大，如果我要求一个自同构不仅固定 F，还必须固定整个 E，那它受到的限制就更多。

于是得到一个更小的群：

![公式 2380](../../../../公式/7708a58f54966a6a.svg "块公式")

注意：

![公式 2381](../../../../公式/fbedab4b9f635f5e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？

因为如果一个自同构把 E 里的所有元素都固定，那当然也会把 F⊆ E 里的所有元素固定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2384](../../../../公式/dc1572f524bdba1f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“反向”。

域越大：

![公式 2385](../../../../公式/042bf24720448151.svg "块公式")

要固定的东西越多，

所以允许的自同构越少。

---

举个很简单的例子。

还是：

![公式 2386](../../../../公式/606574f35dbe884e.svg "块公式")

整个 K 相对于 ![公式 2388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的自同构，可以独立决定：

![公式 2389](../../../../公式/07df41cf3c13ffea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390](../../../../公式/4299f5c3bcf4ed70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一共有 4 个：

![公式 2391](../../../../公式/798b0424928ce40e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取中间域：

![公式 2392](../../../../公式/3ff0d524a2cf130e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一个自同构必须固定 E，那它就必须固定：

![公式 2394](../../../../公式/420d7a6e14b4dac7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原来关于 √2 的“正负自由度”消失了。

它只能决定：

![公式 2396](../../../../公式/4299f5c3bcf4ed70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2397](../../../../公式/2cc9b62c8f7beb0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你看到：

![公式 2398](../../../../公式/1b6e0ad010b15ec0.svg "块公式")

对应的是：

![公式 2399](../../../../公式/a73458dbc1c90134.svg "块公式")

域链方向是：

![公式 2400](../../../../公式/d3c894ce7cae6ec9.svg "块公式")

群链方向是：

![公式 2401](../../../../公式/129a6a75466ec44b.svg "块公式")

---

这就是 Galois 对应最核心的直觉。

更一般地，如果：

![公式 2402](../../../../公式/0ee349437e02b86e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2403](../../../../公式/62232f3e9e6ad4be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2404](../../../../公式/8b536b5707e88cf8.svg "块公式")

反向对应：

![公式 2405](../../../../公式/fecd3bb60a8325cf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

![公式 2406](../../../../公式/8eac5ee765751c92.svg "块公式")

---

但现在还差一个很关键的问题：

> 这些 Hᵢ 为什么会是正规子群？  
> 以及为什么商群
> ![公式 2408](../../../../公式/bb169e527ce453f0.svg "块公式")
> 会对应某一层域扩张的 Galois 群？

这就是 Galois 基本定理真正有力量的地方。

下一步我们就只讲第一件事：

![公式 2409](../../../../公式/763dd153246b731c.svg "块公式")

这正好会把我们前面学过的“正规子群”和现在的“中间域”连接起来。


### 13.2 中间域正规时，对应子群为何正规

<!-- original:A48 -->

现在只讲这一件事：

![公式 2410](../../../../公式/88c26e0f60b4d721.svg "块公式")

先设：

![公式 2411](../../../../公式/6d0047407ece45f1.svg "块公式")

并令

![公式 2412](../../../../公式/a811e53efc957612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413](../../../../公式/7708a58f54966a6a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已经知道：

![公式 2414](../../../../公式/d51ec28b2dbd1935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要证明：

![公式 2415](../../../../公式/6a0dbd58b7cf2553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对任意

![公式 2416](../../../../公式/2253d26fafe31651.svg "块公式")

都有：

![公式 2417](../../../../公式/93d49124bad71cbc.svg "块公式")

先取一个：

![公式 2418](../../../../公式/d63cb0fa22ca1af9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τ∈ H，所以 τ 的定义是：

> τ 固定 E 中的每个元素。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2423](../../../../公式/b7140b2ccdcbf47f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我们看共轭：

![公式 2424](../../../../公式/2efae92a500adb77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要证明它仍然属于 H。

也就是说，需要证明：

![公式 2426](../../../../公式/ca3da1cfbf45afad.svg "块公式")

仍然固定 E。

---

任取：

![公式 2428](../../../../公式/a97fbd7e8525efe7.svg "块公式")

看：

![公式 2429](../../../../公式/44cef3c28dca816b.svg "块公式")

从右往左作用。

第一步：

![公式 2430](../../../../公式/4e4b926399338650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问题来了：

> σ⁻¹(x) 还一定在 E 里面吗？

这正是关键。

如果：

![公式 2433](../../../../公式/ba4a1028d4140fcc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当然：

![公式 2434](../../../../公式/81ff73874687819c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因为 τ 固定 E：

![公式 2437](../../../../公式/3d328c4afc586564.svg "块公式")

最后再作用 σ：

![公式 2439](../../../../公式/79d6a162d2f6f6a0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440](../../../../公式/410e781d7372be39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2441](../../../../公式/7e76f5351194956f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2442](../../../../公式/93d49124bad71cbc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2443](../../../../公式/9b0483c003339844.svg "块公式")

---

所以整个证明实际上卡在一句话：

![公式 2444](../../../../公式/bbb708a8d45740f5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成立？

这就是为什么需要 E/F 是 Galois。

如果 E/F 是 Galois，那么 E 可以理解为某个多项式在 F 上的分裂域。

而 ![公式 2449](../../../../公式/4d390c6241c9d9d7.svg "行内公式") 固定 F，所以它把这个多项式的根仍然送到这个多项式的根。

因为 E 是由这些根生成的，所以：

![公式 2452](../../../../公式/a374ff2feb62243d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> E 作为一个整体，在所有固定 F 的自同构作用下不会被送到别的地方去。

于是对应的：

![公式 2455](../../../../公式/7a3aaffd5179bd74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正规子群。

---

你可以把这件事和前面的正规子群直觉对应起来：

在群论里：

![公式 2456](../../../../公式/ae6d3d451cc190ab.svg "块公式")

意思是 H 在共轭作用下保持不变。

在域论里，对应的是：

![公式 2458](../../../../公式/c93c41d084d96fe9.svg "块公式")

在 G 的作用下作为一个整体保持不变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2460](../../../../公式/0ce72bc7483c602b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 Galois 基本定理里最漂亮的一条对应关系之一。

下一步就可以继续讲：

![公式 2461](../../../../公式/5620d3ebeb210f15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为什么“商群”恰好对应“中间那一层域扩张的 Galois 群”。


### 13.3 域的整体稳定不等于固定每个单位根

<!-- original:A49 -->

> 原问题：这个得保证单位根也是固定的吧

对，你抓到了一个很关键的区别：**“E 在所有固定 F 的自同构下保持不变”本身，不要求额外加入单位根；它要求的是 E/F 是 Galois。** 单位根是在我们前面构造“根式扩张的每一层都是 Galois 且阿贝尔”时需要的。

这两个条件要分开看。

比如

![公式 2465](../../../../公式/6d0047407ece45f1.svg "块公式")

且

![公式 2466](../../../../公式/e75904c194ceeb02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 E/F 是 Galois，那么 σ 会把 E 送回自身：

![公式 2470](../../../../公式/a374ff2feb62243d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不需要专门说“单位根固定”。

为什么？因为 E/F 是 Galois 意味着，粗略说，E 已经包含了定义它所需多项式的**全部共轭根**。因此 σ 虽然可能把这些根互相交换，但它们仍然都在 E 里面，于是整个 E 不会跑出去。

---

反过来看我们之前的例子就很清楚。

设

![公式 2476](../../../../公式/fb9d4016c8ec8bc3.svg "块公式")

并考虑：

![公式 2477](../../../../公式/655f8408247220e5.svg "块公式")

它不是 x³-2 的分裂域，因为另外两个根

![公式 2479](../../../../公式/5196bba60a389d4f.svg "块公式")

不在 E 里。

放进更大的分裂域

![公式 2481](../../../../公式/55ea0c2339dcec91.svg "块公式")

后，有某个

![公式 2482](../../../../公式/b193cda9c95ac9d0.svg "块公式")

满足：

![公式 2483](../../../../公式/c0cbfd8538463958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2484](../../../../公式/17f59125376c097d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2485](../../../../公式/f5e390b7a9c2687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486](../../../../公式/56e3bbd6fa0ac3fa.svg "块公式")

问题的本质不是单独因为“ω 没固定”，而是：

![公式 2488](../../../../公式/abfe540828d7bfbb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 E 没有包含自己所有的共轭。

---

那我们之前为什么反复强调：

![公式 2490](../../../../公式/87f2f5bd42e8e5ea.svg "块公式")

呢？

那是在解决另一个问题。

我们希望一层根式扩张

![公式 2491](../../../../公式/6ca053cf7ffb1719.svg "块公式")

不但成为 Galois 扩张，而且其 Galois 群还是**阿贝尔群**。

如果：

![公式 2492](../../../../公式/07bfa4dbc60e8bfb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所有根

![公式 2493](../../../../公式/76c6d37634b74a36.svg "块公式")

都自动在

![公式 2494](../../../../公式/4b63783109d3ec27.svg "块公式")

里，所以这一层成为分裂扩张。

同时，因为：

![公式 2495](../../../../公式/07bfa4dbc60e8bfb.svg "块公式")

所有固定 F 的自同构必须满足：

![公式 2497](../../../../公式/d735e649a6b7ed0f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自同构只能：

![公式 2498](../../../../公式/94a242c34dc2053f.svg "块公式")

从而产生阿贝尔结构。

所以单位根实际上同时帮了我们两件事：

![公式 2499](../../../../公式/98e61de31d7e29ea.svg "块公式")

使得加入一个根 α 后，其他

![公式 2501](../../../../公式/df3c018e83745358.svg "块公式")

也自动进入扩张域——帮助这一层成为**分裂/Galois 扩张**；

同时它又让所有自同构固定 ζₙ——帮助这一层的 Galois 群成为**阿贝尔群**。

所以你可以这样区分：

![公式 2503](../../../../公式/532d713868129848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2504](../../../../公式/1e7a4d32d9fac999.svg "块公式")

是我们构造**特殊的根式 Galois 层**时用来保证这一条件、并进一步保证“阿贝尔”的工具。

你刚才这个疑问其实正好触及了后面证明里一个非常容易混淆的点：**“Galois”负责稳定中间域，“含单位根”负责让根式层变成特别简单的 Galois 扩张。**


### 13.4 限制映射连接域层和群层

<!-- original:A50 -->
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把刚才的“中间域 ↔ 正规子群”继续推进一步，证明：

![公式 2505](../../../../公式/a86a61e13549e7e9.svg "块公式")

但我们不会直接上这个公式。先只做第一步：

![公式 2506](../../../../公式/aa0e58882d6fb0a9.svg "块公式")

假设

![公式 2507](../../../../公式/6d0047407ece45f1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 E/F 是 Galois。

取一个

![公式 2509](../../../../公式/e75904c194ceeb02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刚才已经知道：

![公式 2510](../../../../公式/a599b50695085cf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虽然 σ 原本是

![公式 2512](../../../../公式/71df6e8cd3650cd3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完全可以只观察它在 E 中的作用：

![公式 2514](../../../../公式/047507151ae6f986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符号

![公式 2515](../../../../公式/bdc22c259ef032ae.svg "块公式")

读作：

> σ restricted to E，即“σ 限制在 E 上”。

例如假设

![公式 2520](../../../../公式/bf3085b06441aec9.svg "块公式")

某个自同构 σ 可能满足

![公式 2522](../../../../公式/409805b24398ff07.svg "块公式")

但如果我们只看 ![公式 2523](../../../../公式/cb2c7a3a9d92eced.svg "行内公式")，那么 √3 根本不属于 E，所以我们不关心它怎么变。

在 E 上，

![公式 2527](../../../../公式/35cb516c7325b71f.svg "块公式")

就只是：

![公式 2528](../../../../公式/dbe3998ae5c106f2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我们得到一个映射：

![公式 2529](../../../../公式/b346dce972bb063e.svg "块公式")

定义为：

![公式 2530](../../../../公式/e7e01fd6c9eb22a1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 `res` 就是 restriction 的缩写。

这一步非常重要，因为接下来我们会问：

> 哪些 K 上不同的自同构，限制到 E 后会变成同一个自同构？

答案正好是：它们的差别来自那些**完全固定 E** 的自同构，也就是

![公式 2534](../../../../公式/84cd6b8a71dab789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商群

![公式 2535](../../../../公式/9fe5df4765a91e45.svg "块公式")

就会自然出现。

所以**下一步就应该证明这个 restriction map 的核为什么恰好是**

![公式 2536](../../../../公式/86c320ca13ae7f0a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讲清楚以后，商群和中间域那一层 Galois 群的关系就几乎出来了。


### 13.5 限制映射的核

<!-- original:A51 -->

这里我们先不急着上同构定理，只把一个新概念讲清楚：

![公式 2537](../../../../公式/c08fd193c6551faf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已经有：

![公式 2538](../../../../公式/e1de8fca1048fafa.svg "块公式")

并定义：

![公式 2539](../../../../公式/d5588d5d7b527eb3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 E/F 是 Galois，那么每个

![公式 2541](../../../../公式/a8d86861d8068f8a.svg "块公式")

都会把 E 映回 E，所以可以限制：

![公式 2544](../../../../公式/047507151ae6f986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有映射：

![公式 2545](../../../../公式/0deeffc1d193546a.svg "块公式")

定义为：

![公式 2546](../../../../公式/e7e01fd6c9eb22a1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问：

> 哪些 σ∈ G 经过这个映射以后，变成 Gal(E/F) 里的单位元？

先看 Gal(E/F) 的单位元是什么。

它就是：

![公式 2550](../../../../公式/d1e4c30077e1cd1d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在 E 上什么都不做：

![公式 2552](../../../../公式/a74b1f46ec328152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2553](../../../../公式/cbb981a99d7fa34e.svg "块公式")

意味着：

![公式 2554](../../../../公式/ccf029071cd78b34.svg "块公式")

翻译成人话就是：

![公式 2555](../../../../公式/8d91d749fb3c3a6a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> σ 固定整个 E。

但“所有固定 E 的 K 的自同构”正是：

![公式 2560](../../../../公式/84cd6b8a71dab789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2561](../../../../公式/0fabab1f541c310b.svg "块公式")

---

这里新出现了：

![公式 2562](../../../../公式/064e949a608c31fe.svg "块公式")

叫做 **kernel，核**。

一般来说，如果有群同态：

![公式 2563](../../../../公式/89117a124f67c3df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它的核定义为：

![公式 2564](../../../../公式/f54e5a338b5f12dd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> 在映射以后“看起来什么都没做”的那些元素。

所以在我们的例子里：

![公式 2565](../../../../公式/72ebcc3adc0b37f2.svg "块公式")

一个 σ 如果属于核，就说明：

![公式 2567](../../../../公式/ccf029071cd78b34.svg "块公式")

虽然它在整个 K 上可能不是单位元，但只看 E 时，它完全看不出来。

---

用具体例子会很清楚。

设：

![公式 2570](../../../../公式/5572656bc1087b9e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571](../../../../公式/abd8f3f4226bbeb1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572](../../../../公式/d4e5535586592878.svg "块公式")

考虑自同构：

![公式 2573](../../../../公式/fd51ef7d119e511e.svg "块公式")

它在整个 K 上不是恒等，因为：

![公式 2575](../../../../公式/00c74eeeb2adeb7b.svg "块公式")

但是限制到 E：

![公式 2577](../../../../公式/abd8f3f4226bbeb1.svg "块公式")

里面没有 √3。

而且它固定：

![公式 2579](../../../../公式/420d7a6e14b4dac7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对任何：

![公式 2580](../../../../公式/5c6344b71b8f8647.svg "块公式")

都有：

![公式 2581](../../../../公式/b7a29e722297ef70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2582](../../../../公式/ccf029071cd78b3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个 σ 属于：

![公式 2584](../../../../公式/7ca4217d6cbd876e.svg "块公式")

而它也确实属于：

![公式 2585](../../../../公式/9a0ea93485826b04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它固定整个 E。

---

于是得到：

![公式 2587](../../../../公式/0fabab1f541c310b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结果非常漂亮，因为“核”在群论里天然是正规子群。

所以我们立刻得到：

![公式 2588](../../../../公式/1483202d1a08adef.svg "块公式")

这其实又给出了“为什么它是正规子群”的另一种证明方式。

下一步就是利用群论里的**第一同构定理**：

![公式 2589](../../../../公式/a3571980b4dce4b5.svg "块公式")

代入这里，就会得到：

![公式 2590](../../../../公式/753389750a3565c9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我们再解释为什么这个像正好是：

![公式 2591](../../../../公式/84d00480e5737c60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就得到我们真正想要的：

![公式 2592](../../../../公式/fd20b9d78e044f45.svg "块公式")


### 13.6 从定义再次验证限制映射的核

<!-- original:A67 -->

> 原问题：这一步是怎么来的来着

这一步其实非常直接，只是符号容易遮住意思。

我们有：

![公式 2593](../../../../公式/11cf90156f13a8f8.svg "块公式")

定义为：

![公式 2594](../../../../公式/e7e01fd6c9eb22a1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“核”的定义是：

![公式 2595](../../../../公式/cd4d8a47e621ad2f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那些经过限制以后，在 E 上变成恒等映射的 σ。

而

![公式 2598](../../../../公式/35b028664e1f08f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条件

![公式 2599](../../../../公式/cbb981a99d7fa34e.svg "块公式")

等价于：

![公式 2600](../../../../公式/ccf029071cd78b34.svg "块公式")

再展开，就是：

![公式 2601](../../../../公式/01ffaf1e7eee0333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> σ 固定 E 中每一个元素。

但“所有固定 E 的 K-自同构”按定义就是：

![公式 2606](../../../../公式/84cd6b8a71dab789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2607](../../../../公式/0fabab1f541c310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一步本质上只是把两个定义接起来：

![公式 2608](../../../../公式/53603e1bccbf49ff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2609](../../../../公式/cfc902680065e767.svg "块公式")

两者描述的是同一批自同构。


### 13.7 映射的输入元素本身也是映射

<!-- original:A68 -->

> 原问题：但是这个映射本身是不同同构之间的映射啊

对，你理解得对。这里最容易混的就是“映射的元素本身也是映射”。

我们把层次分开：

![公式 2610](../../../../公式/c1806328f1490c9d.svg "块公式")

这是一个**群**。它的“元素”不是普通数字，而是一个个 K 上的域自同构：

![公式 2612](../../../../公式/fa5464dc036f40bb.svg "块公式")

同样，

![公式 2613](../../../../公式/7a81439dd658514c.svg "块公式")

也是一个群，它的元素是：

![公式 2614](../../../../公式/100831281671e076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的域自同构。

现在 `res` 是一个**群同态**：

![公式 2615](../../../../公式/da46b428ac854876.svg "块公式")

它输入一个“映射” σ，输出另一个“映射”：

![公式 2617](../../../../公式/fa910af542f0faf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确实是：

![公式 2618](../../../../公式/0aadc6521d1274bd.svg "块公式")

而“核”是针对这个**群同态 res** 来定义的。

群同态的核，就是所有被送到**目标群单位元**的元素。

这里目标群是：

![公式 2619](../../../../公式/84d00480e5737c60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单位元是什么？

不是数字 0 或 1，而是：

![公式 2622](../../../../公式/a3b5404d9eae66df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在 E 上什么都不做的恒等自同构：

![公式 2624](../../../../公式/d5f51d4ae4b8eb8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625](../../../../公式/a73269f7bc26f04a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2626](../../../../公式/e7e01fd6c9eb22a1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2627](../../../../公式/7d505c19a8346405.svg "块公式")

意思就是：

![公式 2628](../../../../公式/01ffaf1e7eee0333.svg "块公式")

这恰好就是：

![公式 2629](../../../../公式/d7c8d05322da64a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630](../../../../公式/0fabab1f541c310b.svg "块公式")

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两层：

![公式 2631](../../../../公式/a376e954b2ad42ff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632](../../../../公式/2e6dd27e4c2c882d.svg "块公式")

而 `res` 的核，就是那些被它送到“恒等映射” ![公式 2633](../../../../公式/ba2f09f5ce36c3ad.svg "行内公式") 的 σ。


### 13.8 同态、嵌入、同构、自同构及两层映射

<!-- original:A64 -->

> 原问题：这里主要是几个概念和符号，一会儿用的是同态一会儿又变成了同构，虽然我理解这些意思，但是有的你说的比较快，就不知道你到底在指称什么

这里集中回看已经建立的几种映射类型；群论定义、域映射定义及延拓过程在前文各自出现，本段用于在限制映射上辨认它们。

对，你现在真正卡的不是数学思想，而是**“同一个字母到底代表什么对象、这个映射此刻是什么类型”切换得太快**。后面 Galois 理论里如果不严格区分，确实非常容易乱。

我们先暂停主线，把目前会反复出现的几个词彻底固定下来。以后我第一次引入一个映射时，会先写清楚“从哪里到哪里、是什么类型”，不再直接跳符号。

###### 1. 同态 homomorphism：保持运算的映射

这是最宽泛的概念。

群之间：

![公式 2635](../../../../公式/72a7334eaf7cfddc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满足

![公式 2636](../../../../公式/8d5b2a45f695f77e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群同态。

此时**不要求单射，也不要求满射**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2637](../../../../公式/5dd211f0935ce02a.svg "块公式")

把整数映成奇偶类，就是群同态，但显然不是单射。

---

###### 2. 同构 isomorphism：双射的同态

如果

![公式 2638](../../../../公式/72a7334eaf7cfddc.svg "块公式")

既保持结构，又是双射，那么叫：

![公式 2639](../../../../公式/4d78ce3131bf480b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写：

![公式 2640](../../../../公式/b2060063e95f6fd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逻辑关系是：

![公式 2641](../../../../公式/00c9787e066dae89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：

![公式 2642](../../../../公式/2f958bb21432c58e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的 ≅ 是说这两个**群的结构完全一样**，并不是说它们是同一个集合。

---

###### 3. 嵌入 embedding：单射的同态

如果

![公式 2644](../../../../公式/74192d5b46824631.svg "块公式")

保持域的加法、乘法，又是单射，就叫域嵌入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2645](../../../../公式/4213f5a199248c38.svg "块公式")

它不要求像覆盖整个目标域 K。

例如可以有：

![公式 2647](../../../../公式/3069aec66986aca9.svg "块公式")

它只是把小域“完整地放进”大域。

而我们前面讲过，对于保持 1 的域同态，单射其实自动成立，所以域论里“域同态”和“域嵌入”的距离比群论里小很多。

---

###### 4. 自同构 automorphism：从自己到自己的同构

如果

![公式 2649](../../../../公式/1761aee5d6c55be5.svg "块公式")

既是域同态，又是双射，那么叫：

![公式 2650](../../../../公式/4eb45fd012865c1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651](../../../../公式/6b29faf0af1066f9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：

![公式 2652](../../../../公式/cdb7132669b08140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653](../../../../公式/d152071de68b57bf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自同构。

---

现在把它们放在一张关系图里最清楚：

![公式 2654](../../../../公式/fa84f9dcec5963a5.svg "块公式")

加上“单射”：

![公式 2655](../../../../公式/4c9b3d2df19dd810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656](../../../../公式/2acd3c1f35a5af7d.svg "块公式")

加上“满射”：

![公式 2657](../../../../公式/4c9b3d2df19dd810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658](../../../../公式/45feae6b0e993b12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这个同构恰好还是：

![公式 2659](../../../../公式/421f8b9ce8286ddf.svg "块公式")

就叫：

![公式 2660](../../../../公式/677c39e135411b89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661](../../../../公式/a53e604a0381139b.svg "块公式")

---

###### 再把目前 Galois 理论里的“角色”固定下来

我们目前讨论：

![公式 2662](../../../../公式/7b48c3f4f4126c22.svg "块公式")

这三个都是**域**。

这里 F 是最底层基础域，E 是中间域，K 是大域。

然后：

![公式 2666](../../../../公式/d93319fa43991075.svg "块公式")

不是一个域，而是一个**群**。它的元素 σ 是：

![公式 2668](../../../../公式/1761aee5d6c55be5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的**域自同构**，并额外要求：

![公式 2669](../../../../公式/d1487b4a0e35e35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每次看到

![公式 2670](../../../../公式/b0186b1c5308386c.svg "块公式")

你脑子里应该自动展开成：

![公式 2671](../../../../公式/3753f4cbf5ab67ce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然后我们有：

![公式 2672](../../../../公式/84cd6b8a71dab789.svg "块公式")

它也是一个群，它的元素仍然是：

![公式 2673](../../../../公式/71df6e8cd3650cd3.svg "块公式")

只是要求更严格：

![公式 2674](../../../../公式/82dace9b0fee4961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2675](../../../../公式/042bf24720448151.svg "块公式")

固定整个 E 当然也固定 F，所以：

![公式 2678](../../../../公式/1048730f23ff995a.svg "块公式")

---

再看刚才的 restriction：

![公式 2679](../../../../公式/d4476638aeb32337.svg "块公式")

注意这里 **res 本身是一个群同态**。

它输入的是一个：

![公式 2680](../../../../公式/1761aee5d6c55be5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输出：

![公式 2681](../../../../公式/047507151ae6f98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里实际上存在“两层映射”：

![公式 2682](../../../../公式/aeea203558db59e9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2683](../../../../公式/3e61ea0b2b251ad4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尤其容易混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2684](../../../../公式/e7e01fd6c9eb22a1.svg "块公式")

左边的 `res` 是**群之间的映射**；

右边的 σ 是**域之间的映射**。

这两个不是同一层次的东西。

---

还有我们刚才讲延拓时：

![公式 2686](../../../../公式/100831281671e076.svg "块公式")

原本是 E 的自同构。

为了延拓，我们暂时把它看成：

![公式 2688](../../../../公式/116af902e7d8aae9.svg "块公式")

这时候我们强调的是它作为一个**域嵌入**的身份。

然后延拓得到：

![公式 2689](../../../../公式/cddb1ee4b88ed3c7.svg "块公式")

最开始只能称为**嵌入**。

等利用 K/F 的正规性证明：

![公式 2691](../../../../公式/ae2e1234c7e586b2.svg "块公式")

以后，它实际上变成：

![公式 2692](../../../../公式/a2c54a6d4a88c2de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是双射。

这时候才能升级称为：

![公式 2693](../../../../公式/3454f2127bfda09e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里不是我把“嵌入突然叫成了自同构”，而是我们**证明了它的像恰好等于 K**，所以它从“单射同态”升级成了“到自身的双射同态”。

这个过程以后我会明确写成：

![公式 2695](../../../../公式/8c4c75d41f8b0e8b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证明：

![公式 2696](../../../../公式/ae2e1234c7e586b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697](../../../../公式/5e496688b11db6a2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就不会突然换称呼。

从现在开始，我会在出现新映射时优先给你写成这种格式：

![公式 2698](../../../../公式/50cb13a017e257dd.svg "块公式")

并明确说 **res 是群同态，σ 是域自同构**。这样后面进入 Galois 基本定理时会清楚很多。

下一步也先不继续证明延拓定理，而应该先把 **“同态、核、像、单射、满射、同构”在 restriction map 这一个具体例子里全部对应起来**。这样第一同构定理那一段就不会再有符号漂移。


### 13.9 哪些对象属于群层，哪些属于域层

<!-- original:A65 -->

> 原问题：哪些是群的概念，哪些是域的概念

可以这样分最清楚：

| 概念 | 主要属于哪一层 | 在我们这里怎么用 |
|---|---|---|
| 群 group | 群论 | G,H,Gal(K/F) |
| 子群 subgroup | 群论 | Gal(K/E)≤ Gal(K/F) |
| 正规子群 normal subgroup | 群论 | Gal(K/E)◁ Gal(K/F) |
| 商群 quotient group | 群论 | G/H |
| 群同态 homomorphism | 群论 | res:G→ H |
| 核 kernel | 群论里常用，也可用于环/域同态 | ker (res) |
| 像 image | 一般映射/代数结构都可用 | im(res) |
| 同构 isomorphism | 群、域等结构都有 | G/H≅ Gal(E/F) |
| 域 field | 域论 | ![公式 2708](../../../../公式/213e578f273c802f.svg "行内公式") |
| 域扩张 field extension | 域论 | F⊆ E⊆ K |
| 代数元 | 域论 | ![公式 2710](../../../../公式/60a95f80a727aeac.svg "行内公式") |
| 最小多项式 | 域论 | ![公式 2711](../../../../公式/d72c843e8d5cf33f.svg "行内公式") |
| 分裂域 | 域论 | K 包含某多项式全部根 |
| 域嵌入 embedding | 域论 | ![公式 2713](../../../../公式/31f46acd44c8843d.svg "行内公式") |
| 域自同构 automorphism | 域论 | σ:K→ K |
| Galois 群 | 两者交界 | “一群域自同构”组成的群 |

最容易混的是这几个：

![公式 2715](../../../../公式/17e02775f0832d91.svg "块公式")

本身是一个**群**；

但它里面的元素

![公式 2716](../../../../公式/b77b65fcd9069a0b.svg "块公式")

是一个**域自同构**。

再比如

![公式 2717](../../../../公式/35f3c85812fb6ec2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：

- `res` 是**群同态**；
- 输入的 σ 是**域自同构**；
- 输出的 ![公式 2719](../../../../公式/9e166d323763bb49.svg "行内公式") 也是**域自同构**。

所以这里同时有“群层”和“域层”两层结构。

你可以把整个 Galois 理论暂时看成一句话：

![公式 2720](../../../../公式/0a7504d41ee402a6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2721](../../../../公式/0fb29d3f10ef49b8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以后看到符号时就先问：**现在是在谈域本身，还是在谈这些域自同构组成的群？**


### 13.10 限制映射、核、像与商群的角色逐一对应

<!-- original:A66 -->

好，我们继续，而且我会把“谁是群、谁是域、哪个符号在做什么”摆得更清楚。

现在我们有三层域：

![公式 2722](../../../../公式/e1de8fca1048fafa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假设：

![公式 2723](../../../../公式/76f0ebec15d02618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定义两个群：

![公式 2724](../../../../公式/a811e53efc957612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725](../../../../公式/7708a58f54966a6a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 H⊆ G。

然后定义限制映射：

![公式 2727](../../../../公式/9db17b2f86fb0505.svg "块公式")

规则是：

![公式 2728](../../../../公式/19d882ab93fd481e.svg "块公式")

意思就是：原本 σ 作用在整个 K 上，现在只看它在 E 上做了什么。

前面我们已经知道：

![公式 2732](../../../../公式/e7e8a3805be67b83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> 那些限制到 E 后什么都不做的 K-自同构，恰好就是固定整个 E 的自同构。

现在只剩一个问题：

![公式 2736](../../../../公式/8fe53b849157ac97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> Gal(E/F) 里的每一个自同构，能不能都从 K 上某个自同构限制下来？

答案是：

![公式 2739](../../../../公式/1d4b8eb0a545e77e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我们刚才讨论的延拓定理告诉我们：任取

![公式 2740](../../../../公式/cbfb73b9436999aa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把它延拓成某个

![公式 2741](../../../../公式/b1332046b1479688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满足：

![公式 2742](../../../../公式/0fafeda87cf4cf5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每个 τ 都能被 `res` 命中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2744](../../../../公式/3b6ac334a1389388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第一同构定理给出：

![公式 2745](../../../../公式/293056cfc7df814e.svg "块公式")

把具体对象代进去：

![公式 2746](../../../../公式/2009abd4ce3ec9ab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式子非常重要。

它可以读成：

> 总的 Galois 群，除掉那些“在 E 上完全看不见的变化”，剩下的正好就是 E/F 这一层的 Galois 群。

所以现在“商群”和“中间域的一层扩张”终于完全对应起来了。

下一步就可以把它用在根式塔：

![公式 2749](../../../../公式/f64dc29351b3fc13.svg "块公式")

上，得到反向的群链：

![公式 2750](../../../../公式/f4bb83dceda1ec98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证明每个商群

![公式 2751](../../../../公式/2ac368d8a335e33d.svg "块公式")

都是阿贝尔群。

这一步完成以后，我们就真正得到：

![公式 2752](../../../../公式/46346a02f300ed27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不是靠口号，而是可以看见每一层为什么对应。


### 13.11 限制映射满射的准确问题

<!-- original:A55 -->

下一步就该解决刚才留下的唯一缺口：

![公式 2753](../../../../公式/3b6ac334a1389388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解释：

> E 上每一个固定 F 的自同构，为什么都能“延拓”成 K 上的自同构？

先不要直接上一般定理，我们会先用具体例子：

![公式 2757](../../../../公式/69c6aa7338ba5134.svg "块公式")

在 E 上有一个非平凡自同构：

![公式 2759](../../../../公式/dbe3998ae5c106f2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会先问：

> 能不能把它扩展到整个 K？

答案是可以，比如定义：

![公式 2761](../../../../公式/9edd9c4a22ab914a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就得到 K 上的一个自同构。

然后再理解一般情形里为什么这种“延拓”成立。

一旦这一步完成，我们就得到：

![公式 2763](../../../../公式/0a297448e13b66dd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把**商群**和**中间域那一层扩张**真正对应起来的关键公式。


### 13.12 第一同构定理的陪集证明

<!-- original:A52b -->

例如我们刚才的限制映射

![公式 2764](../../../../公式/35f3c85812fb6ec2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群同态。

为什么？

因为先复合两个自同构再限制到 E，和先分别限制到 E 再复合，效果相同：

![公式 2767](../../../../公式/13f5e92e2acef74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768](../../../../公式/8e9eac58e9260be5.svg "块公式")

---



现在立刻代回 Galois 的情况。

我们有：

![公式 2769](../../../../公式/d4476638aeb32337.svg "块公式")

已经知道：

![公式 2770](../../../../公式/9c987f4e2eb260e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第一同构定理直接给：

![公式 2771](../../../../公式/1b44b02c53231e4d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只剩最后一个问题：

![公式 2772](../../../../公式/c37afca0a212c796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> E 上每一个固定 F 的自同构，能不能都从 K 上某个固定 F 的自同构限制下来？

这就是下一步。它涉及 **“自同构能否从中间域延拓到整个分裂域”**。这一步讲清楚以后，我们才真正得到

![公式 2777](../../../../公式/0a297448e13b66dd.svg "块公式")


<a id="chapter-14"></a>

## 第 14 章：根式塔：单位根、共轭与正规闭包

本章对象：Fᵢ₊₁=Fᵢ(αᵢ)，αᵢ 的 nᵢ 次幂等于 aᵢ∈Fᵢ；各层指数、元素均可不同。ζₙ 是本原 n 次单位根，μₙ 是全部 n 次单位根组成的群。


### 14.1 进入根式塔前回顾两条主线

<!-- original:A46 -->

进入根式塔前，已有的两条主线是：

![公式 2778](../../../../公式/5aa8510c9759989a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进一步讨论了“根式解”如何翻译成一层一层的域扩张：

![公式 2779](../../../../公式/1448b66ff9483100.svg "块公式")

最后停在一个很关键的技术点：

> 如果这一层的基础域 F 已经包含相应的 n 次单位根 ζₙ，那么自同构只能把
> ![公式 2783](../../../../公式/e763050ce2e3c55e.svg "块公式")
> 送到
> ![公式 2784](../../../../公式/2d60d865a939dcb2.svg "块公式")

原讨论确认了以下需要的条件：

![公式 2785](../../../../公式/21846cefeb454081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 ζₙ 就被固定，不会再被 Galois 自同构移动。

---

现在下一步就应该证明：

![公式 2787](../../../../公式/789938c6e4738832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继续慢慢来。

假设：

![公式 2788](../../../../公式/7e5729b2d9f88a2f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

![公式 2789](../../../../公式/99a2a7a3bff412ca.svg "块公式")

同时假设：

![公式 2790](../../../../公式/5570f8021e4760b7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固定 F 的任何自同构 σ 都只能满足：

![公式 2793](../../../../公式/b1e64de648e3b8d8.svg "块公式")

另一个自同构 τ 则可能满足：

![公式 2795](../../../../公式/d7034a8c7a847980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比较：

![公式 2796](../../../../公式/b9e9478a4417f470.svg "块公式")

和

![公式 2797](../../../../公式/ace11b3ae40a48ba.svg "块公式")

先算：

![公式 2798](../../../../公式/c7f9c882bfca8d2d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2799](../../../../公式/042cbf0b759440b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800](../../../../公式/6328b4aa4f8d719e.svg "块公式")

由于 ζₙ∈ F，而 σ 固定整个 F，所以：

![公式 2804](../../../../公式/1dfd40e1e0351a27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2805](../../../../公式/3b89cfff05af42a1.svg "块公式")

又因为：

![公式 2806](../../../../公式/0b1b4a2ba3f2804f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807](../../../../公式/ffbe25607b4ab5f3.svg "块公式")

反过来：

![公式 2808](../../../../公式/16f420f5be1af373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2809](../../../../公式/33286c09c051c698.svg "块公式")

而整个 K 是由 F 和 α 生成的。

两者都固定 F，而且在 α 上作用相同，所以它们在整个 K 上作用都相同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2816](../../../../公式/42bc041bad64634f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817](../../../../公式/60bf46693199ed2f.svg "块公式")

更直观地说，这些自同构本质上只是：

![公式 2818](../../../../公式/9d865622ecffc63b.svg "块公式")

做一次 k，再做一次 l，结果就是：

![公式 2821](../../../../公式/49e82719ac414606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2822](../../../../公式/8d369ef4b291b05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自然交换。

---

这就是我们现在终于得到的关键结论：

![公式 2823](../../../../公式/c5816aed34803617.svg "块公式")

接下来真正重要的一步，就是解释：

> 如果我们有一整座根式塔
> ![公式 2824](../../../../公式/6996033759586db9.svg "块公式")
> 为什么这些“一层一层的阿贝尔群”会对应到总 Galois 群中的一条正规子群链？

这里就会第一次正式进入 **Galois 基本定理：中间域和子群之间的反向对应**。这一步是把“根式塔”真正变成“可解群”的桥。


### 14.2 把一个根式表达式拆成逐次开根

<!-- original:A37 -->

> 原问题：太快了没太理解为什么就加入了一个根式

对，刚才这里跳太快了。关键不是“为什么突然只加入一个根式”，而是：

> **所谓“能用根式解”，本来就可以拆成很多个“每次加入一个根式”的步骤。**

我们先把“根式表达式”看成一个实际公式。

比如：

![公式 2825](../../../../公式/7245f1fd171f159b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数看起来是一次写出来的，但它其实可以分两步构造。

先从

![公式 2826](../../../../公式/72b590965634eee0.svg "块公式")

开始。

第一步加入：

![公式 2827](../../../../公式/3724301b38885066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：

![公式 2828](../../../../公式/8c6d55bc2210a0ed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注意：

![公式 2829](../../../../公式/e35a53f6b79552ad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第二步再加入：

![公式 2830](../../../../公式/7245f1fd171f159b.svg "块公式")

记

![公式 2831](../../../../公式/75ccb96e77430c02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2832](../../../../公式/86589c118112d710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得到：

![公式 2833](../../../../公式/39bd6c41c8937e1b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2834](../../../../公式/873558a7e8d148c7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一个嵌套根式：

![公式 2835](../../../../公式/7993a69a7d43c721.svg "块公式")

实际上就是连续两次“加入一个根式”。

---

再看复杂一点的：

![公式 2836](../../../../公式/06d8310e2847fb7a.svg "块公式")

也一样。

第一步：

![公式 2837](../../../../公式/e7b37346d43e2e60.svg "块公式")

加入：

![公式 2838](../../../../公式/a66d83147047e546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：

![公式 2839](../../../../公式/80dff9534d58941e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：

![公式 2840](../../../../公式/c24dedad76f92169.svg "块公式")

再加入一个新元素 α，满足：

![公式 2842](../../../../公式/35f15e41ddda197d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2843](../../../../公式/39bd6c41c8937e1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844](../../../../公式/45a30eb971add1ea.svg "块公式")

---

因此，“每一步加入一个根式”的一般形式是：

已有一个域：

![公式 2845](../../../../公式/df3b7025430f4453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选择一个：

![公式 2846](../../../../公式/e436034a576c0253.svg "块公式")

再加入某个 αᵢ，使：

![公式 2848](../../../../公式/e0d58c38a80720d0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2849](../../../../公式/4f41864852f27ed9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就叫一次**根式扩张**。

---

为什么这样就足够描述一般的“根式公式”？

因为根式公式只允许有限次：

![公式 2850](../../../../公式/0cd7ebdbc0d4b419.svg "块公式")

而四则运算本来就已经被“域”自动包含了。

例如，如果你现在已经在 Fᵢ 里，那么：

![公式 2852](../../../../公式/861cf2a4b7aca408.svg "块公式")

仍然都在 Fᵢ 里。

所以四则运算根本不需要新扩张。

真正会把你带出当前域的，只有：

![公式 2854](../../../../公式/ab4845dbc0945a7e.svg "块公式")

比如：

![公式 2855](../../../../公式/b5663d0ee68a88aa.svg "块公式")

可能不在当前域中。

这时候才需要扩张：

![公式 2856](../../../../公式/11891885bf6cd50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从域的角度看，一个根式公式的构造过程，就是：

![公式 2857](../../../../公式/1107a4539f3fbbc1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每一步都是：

![公式 2858](../../../../公式/7a44893f341388a7.svg "块公式")

这不是人为规定出来的，而是把“有限次四则运算和开根”逐步翻译成域语言以后自然得到的。

比如一个更复杂的表达式：

![公式 2859](../../../../公式/be4178b2a74cdae6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按顺序构造：

![公式 2860](../../../../公式/72b590965634eee0.svg "块公式")

先加入

![公式 2861](../../../../公式/dedf69895732e998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 F₁；

再加入

![公式 2863](../../../../公式/621d3844e217f526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 F₂；

再加入

![公式 2865](../../../../公式/a66d83147047e546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 F₃。

最后那个除法

![公式 2867](../../../../公式/10d9c1c6cfbbed27.svg "块公式")

不需要再扩张，因为 F₃ 已经是域，自动允许除法。

所以最终这个数就在 F₃ 中。

因此，“方程可以用根式解”的精确含义，最终就是：

![公式 2870](../../../../公式/ae00d5083e049ad8.svg "块公式")

刚才我说“一次根式扩张的 Galois 结构比较简单”，讲的是这座塔里的**某一层**，不是说整个方程只需要开一次根。

下一步应该继续只研究一层：

![公式 2871](../../../../公式/486a7354ee14e075.svg "块公式")

看看为什么这一层的自同构只能把

![公式 2872](../../../../公式/e763050ce2e3c55e.svg "块公式")

送成

![公式 2873](../../../../公式/2d60d865a939dcb2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会更顺。


### 14.3 根式公式与根式塔的逐步对应

<!-- original:A88 -->

> 原问题：为什么能用根式解就推出了根式塔

因为“能用根式解”本身，严格翻译成域语言后，几乎就是“存在一座根式塔”。

关键在于：一个根式公式只允许有限次做

![公式 2874](../../../../公式/6771f8d5e1c2947e.svg "块公式")

而域已经自动对前四种运算封闭，所以真正会让你离开当前域的，只有“开根”。

假设基础域是

![公式 2875](../../../../公式/c5d5350e1f7b4254.svg "块公式")

，比如一般多项式系数所在的域。

如果公式第一步需要

![公式 2876](../../../../公式/c3ad2430c55891f5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就把这个新数记成

![公式 2877](../../../../公式/f9ef66531edb4df7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

![公式 2878](../../../../公式/bb6993b4429d8fd9.svg "块公式")

并扩张成

![公式 2879](../../../../公式/918d3f69019380ce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因为 F₁ 是域，所以任何由 F₀ 和 α₀ 做四则运算得到的东西都已经自动在 F₁ 里，不需要再扩张。

假如下一步公式出现

![公式 2884](../../../../公式/a1c088a22eebd7b3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

![公式 2885](../../../../公式/ceea5f9cd515f0ea.svg "块公式")

记

![公式 2886](../../../../公式/bbc740d95447fb72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

![公式 2887](../../../../公式/81d0999a92de628c.svg "块公式")

再定义

![公式 2888](../../../../公式/74711b46a19ef962.svg "块公式")

继续这样做。

所以任何有限的根式表达式都可以逐步翻译成：

![公式 2889](../../../../公式/f64dc29351b3fc13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每一步都是

![公式 2890](../../../../公式/1dd3aa0e407b6d4c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根式塔。

例如一个很丑的表达式：

![公式 2891](../../../../公式/2bf7ffc2aba20f47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拆成：

![公式 2892](../../../../公式/266328c86a767f45.svg "块公式")

先加入

![公式 2893](../../../../公式/23d0381e2d07673c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

![公式 2894](../../../../公式/e4037335a0d2b9c2.svg "块公式")

再加入

![公式 2895](../../../../公式/2c5f6c0267428353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

![公式 2896](../../../../公式/74711b46a19ef962.svg "块公式")

再加入

![公式 2897](../../../../公式/3a3fbaa86f0b1e37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

![公式 2898](../../../../公式/f20736e3bad11fb2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最终

![公式 2899](../../../../公式/38057b4b8ebc0e88.svg "块公式")

已经自动属于 F₃，因为 F₃ 是域，允许四则运算。

所以核心就是：

![公式 2902](../../../../公式/a1d46e94531b10f5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2903](../../../../公式/5c1a0d10724e9433.svg "块公式")

反过来也一样：如果有一座这样的根式塔，那么塔顶里的元素就是由有限次四则运算和开根逐步构造出来的。

因此在 Galois 理论里，“solvable by radicals”的严格定义本来就是：

> 存在一个根式扩张塔，使多项式的分裂域包含在塔顶域中。

所以这一步不是一个额外深奥定理，更多是在把“根式公式”精确地翻译成“域扩张语言”。


### 14.4 各层用的是同一个模板，而非同一个多项式

<!-- original:A74 -->

> 原问题：为什么每一步都要用相同的这个多项式来扩张域

不是每一步都用“同一个多项式”。你看到的

![公式 2904](../../../../公式/79af54b21c828dff.svg "块公式")

只是我在描述**任意一层根式扩张的通用模板**，这里把下标省略了，所以容易看成每一步都一样。

真正的根式塔应该写成：

![公式 2905](../../../../公式/0a6b1f046ec9f6b8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第 i 步是

![公式 2907](../../../../公式/d03d9075b8b1e483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：

![公式 2908](../../../../公式/5d2fbfa3039d54a2.svg "块公式")

每一步都可以不同。

比如：

![公式 2909](../../../../公式/e7b37346d43e2e60.svg "块公式")

第一步加入平方根：

![公式 2910](../../../../公式/4119b250f8e7101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

![公式 2911](../../../../公式/4dcd6a13bb70729d.svg "块公式")

第二步可能加入三次根：

![公式 2912](../../../../公式/0fd7778c40ede002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2913](../../../../公式/8f46b82a4a7a97df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914](../../../../公式/74711b46a19ef962.svg "块公式")

第三步还可以加入五次根：

![公式 2915](../../../../公式/e07cdb13ee48381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整个过程可能是：

![公式 2916](../../../../公式/9784d7c21a7b4035.svg "块公式")

对应的多项式分别可能是：

![公式 2917](../../../../公式/afbb13d2a58e6e0a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918](../../../../公式/2f687b7675382457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2919](../../../../公式/6d183962610bd1d4.svg "块公式")

完全不是同一个多项式。

还有一个更细的点值得现在就区分：

我们知道

![公式 2920](../../../../公式/2b18469602293bd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 αᵢ 一定是

![公式 2922](../../../../公式/873d98f556b05e5f.svg "块公式")

的一个根。

但：

![公式 2923](../../../../公式/1376b22a7b92eb6d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最小多项式只需要**整除** ![公式 2924](../../../../公式/c7665e062938c54c.svg "行内公式")。

例如如果已经在某个域里有 √2，然后你说加入

![公式 2926](../../../../公式/5ff48f7edb3bf6d5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

![公式 2927](../../../../公式/fa8c85cbf2cc0410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它满足

![公式 2928](../../../../公式/c0f79103b3b0854f.svg "块公式")

但实际上

![公式 2929](../../../../公式/d3a4b4d27a1026d9.svg "块公式")

早就在域里了，而且最小多项式只有

![公式 2930](../../../../公式/174f6d7d481e3c7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以后看到

![公式 2931](../../../../公式/2b18469602293bd6.svg "块公式")

你应该把它理解为：

> “第 i 层新加入的元素是某个当前域元素的 nᵢ 次根。”

而不是：

> “每一层都用同一个 xⁿ-a 来扩张。”

接下来我们再看“对这一层做共轭/嵌入以后，为什么 σ(αᵢ) 仍然是一个根式”，就会清楚很多。


### 14.5 单层根式的生成元可能被送到哪里

<!-- original:A38 -->

好，我们就只研究一层：

![公式 2936](../../../../公式/b46293b7e3fc6138.svg "块公式")

先暂时不谈整座根式塔，也不谈五次方程，只问：

> 如果 σ 是一个固定 F 的自同构，那么它可以把 α 送到哪里？

因为

![公式 2940](../../../../公式/8059789214f51a5c.svg "块公式")

对两边作用 σ：

![公式 2942](../../../../公式/be975c12637e2873.svg "块公式")

由于 σ 保持乘法，

![公式 2944](../../../../公式/8d4ec692d259157c.svg "块公式")

而因为 σ 固定 F，且 a∈ F，所以

![公式 2948](../../../../公式/66c2e408e27753b8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2949](../../../../公式/0e74240868a010da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![公式 2950](../../../../公式/8d8a32641a6df31a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最核心。

---

例如平方根：

![公式 2951](../../../../公式/b2d5828c29d6cc43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 σ(α) 也必须满足：

![公式 2953](../../../../公式/7040349c93982b6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只能是：

![公式 2954](../../../../公式/8ecffbf82163e806.svg "块公式")

或者

![公式 2955](../../../../公式/43bcc69173c2688a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2956](../../../../公式/09f8ce499ec6295e.svg "块公式")

或

![公式 2957](../../../../公式/dbe3998ae5c106f2.svg "块公式")

没有第三种可能。

---

再看三次根：

![公式 2958](../../../../公式/9ff1bb4e561f6d23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 σ(α) 必须满足：

![公式 2960](../../../../公式/56476082d0e2e3cf.svg "块公式")

在复数中三个根是：

![公式 2961](../../../../公式/684fc2ce65b460d3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

![公式 2962](../../../../公式/bd5a0dfb4afdd1a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963](../../../../公式/e4a1d2298e85b6ba.svg "块公式")

换句话说，它只能把 α 乘上一个三次单位根。

一般地，xⁿ=a 的根如果取其中一个为 α，那么其余根都是：

![公式 2967](../../../../公式/a4b28dc277a39dc8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

![公式 2968](../../../../公式/299e391a02833f6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2969](../../../../公式/3227e61dd9108831.svg "块公式")

对某个 k。

---

但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细节。

如果我们只有：

![公式 2971](../../../../公式/4a95bc79478eb28b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这些别的根未必都在这个域里面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2972](../../../../公式/24c08adff984d2ac.svg "块公式")

全部是实数，但

![公式 2973](../../../../公式/cceb06431011216f.svg "块公式")

不是实数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2974](../../../../公式/0cc0152f7429eb55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在这个域内部，根本不存在把

![公式 2975](../../../../公式/23af33a788ec0dea.svg "块公式")

的自同构，因为目标元素都不在域里。

这也是为什么前面我们后来需要考虑更大的分裂域：

![公式 2976](../../../../公式/99467a4b07dededf.svg "块公式")

---

所以“加入一个根式之后，自同构就是乘单位根”这句话要理解得稍微精确一点：

> 只要我们处在一个包含这些相关根的合适域里，那么固定基础域的自同构对 α 的作用，只能是
> ![公式 2978](../../../../公式/9d865622ecffc63b.svg "块公式")

而这种变化很特殊，因为它不像任意置换那样乱来。

它只有：

![公式 2979](../../../../公式/1448ad07b8fb9efd.svg "块公式")

这些可能。

这就是为什么根式扩张最终会和“阿贝尔结构”联系起来。下一步可以继续解释：**为什么这些“乘单位根”的操作彼此可交换。**


### 14.6 方程的全部根与最小多项式的共轭不相同

<!-- original:A81 -->

> 原问题：问题是不一定每一个解都满足这种形式吧

对，你这个质疑是对的。**我刚才那句话说得太强了。**

如果已知

![公式 2980](../../../../公式/c408a3ec0fd391b0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 αⱼ 是多项式

![公式 2982](../../../../公式/bd09ce693ea64fd7.svg "块公式")

的一个根。假设 αⱼ≠ 0，并且 ζₙ 是原始 n 次单位根，那么这个多项式的**所有根**确实都是

![公式 2986](../../../../公式/ea04c72ecc7320ad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如果 βⁿ=aⱼ，那么

![公式 2988](../../../../公式/e224e8d982f762f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

![公式 2989](../../../../公式/5ed3c80d6eefbfa5.svg "块公式")

一定是某个 n 次单位根：

![公式 2991](../../../../公式/11cc2a1119985d32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

![公式 2992](../../../../公式/4b4fcc610852beb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对于方程

![公式 2993](../../../../公式/06db5724b30b3e0e.svg "块公式")

这句话没问题。

但问题在于：

![公式 2994](../../../../公式/fc20cdd323a3718e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αⱼ 的真正共轭，是它的**最小多项式**的其他根。

而最小多项式只满足：

![公式 2996](../../../../公式/4e12c83c133663e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共轭根只是上述

![公式 2997](../../../../公式/9a21733c3e40edc8.svg "块公式")

中的**一部分**。

例如取：

![公式 2998](../../../../公式/98d4c110b87f05bf.svg "块公式")

你完全可以说：

![公式 2999](../../../../公式/4feafe2afbc3993f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 α 满足：

![公式 3001](../../../../公式/c0f79103b3b0854f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基础域里有 i=ζ₄，那么 x⁴-4 的四个根是：

![公式 3004](../../../../公式/dc5f755a440ae14f.svg "块公式")

但是 √2 的最小多项式（例如在 ![公式 3006](../../../../公式/bd11d96c1885a165.svg "行内公式") 上）仍然是：

![公式 3007](../../../../公式/afbb13d2a58e6e0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它真正的共轭只有：

![公式 3008](../../../../公式/304b65682e3f5d39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3009](../../../../公式/4933ed68cf79ab0a.svg "块公式")

虽然是 x⁴-4 的根，却**不是 √2 的共轭**。

因此刚才那句话应该改成：

![公式 3012](../../../../公式/f59be53f68ba0898.svg "块公式")

这已经足够支持后面的论证，因为一个固定基础域的自同构如果把 αⱼ 移动了，它只能把它送到它的某个共轭，因此必然仍是：

![公式 3014](../../../../公式/134b9b20291024ff.svg "块公式")

只是**允许的 kⱼ 可能只有一部分**，而不是 0,…,n-1 全部都能出现。

而“一部分”也没有问题：它仍然落在由单位根乘法形成的阿贝尔结构里面。


### 14.7 单位根倍数形式仅适用于 xⁿ−a

<!-- original:A82 -->

> 原问题：我是指一个方程的根不一定是这种单位根的形式吧

对，你说得对。**一般多项式方程的根当然不一定是“某个根乘单位根”的形式。**

这种形式只对我们当前这一类特殊方程成立：

![公式 3017](../../../../公式/45400ea75147fbfc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如果 αⁿ=a，另一个根 β 也满足

![公式 3020](../../../../公式/0b446721e0964afe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

![公式 3021](../../../../公式/3e20edb738529ee8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

![公式 3022](../../../../公式/88b970368e0ba7f8.svg "块公式")

一定是某个 n 次单位根，于是：

![公式 3024](../../../../公式/2a7e473bda10e8c7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3025](../../../../公式/cfdcb715a82cbc8f.svg "块公式")

但比如一般三次方程

![公式 3026](../../../../公式/1e992e97fe591cee.svg "块公式")

的三个根，就没有理由满足

![公式 3027](../../../../公式/791669022dd2a561.svg "块公式")

一般完全不是这样。

这里之所以一直出现

![公式 3028](../../../../公式/b34247230ceb7950.svg "块公式")

是因为我们现在不是在讨论“原始待解多项式的根长什么样”，而是在讨论**根式公式构造过程中的某一步**。

根式塔的一步是：

![公式 3029](../../../../公式/981c12cc9f8ba629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特意满足

![公式 3030](../../../../公式/568859b605c65ece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一层对应的特殊多项式就是：

![公式 3031](../../../../公式/e741e7b092009fb4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这一层才有：

![公式 3032](../../../../公式/76199aa4bef872d0.svg "块公式")

这和最终原方程

![公式 3033](../../../../公式/085918733386ef20.svg "块公式")

的根没有直接说成同一种形式。

整个思路其实是：

![公式 3034](../../../../公式/14f721555172517c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“能用根式表示”，那么这些根可以通过很多层：

![公式 3035](../../../../公式/d60fcd2919a5da03.svg "块公式")

逐步构造出来。

而我们把每一次“开根”单独拿出来：

![公式 3036](../../../../公式/36b3dd250ca54a05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**每一个单独的开根步骤**都有单位根结构。

然后这些简单的阿贝尔结构一层层叠起来，最终限制原多项式的 Galois 群。

所以非常关键的区分是：

![公式 3037](../../../../公式/b87c70a128dfaaef.svg "块公式")

而 Galois 理论最巧妙的地方就在这里：**原方程可以很一般，但如果它能由一系列这种特殊的“开根步骤”造出来，那么它的 Galois 群就必须继承一种可逐层拆成阿贝尔群的结构。**


### 14.8 分裂域与阿贝尔性是两个不同条件

<!-- original:A39 -->

> 原问题：换言之得是分裂域是吧

对，基本可以这么理解，但再精确一点：

![公式 3038](../../../../公式/4df67d25bb452b3a.svg "块公式")

最自然的做法就是取相关多项式的**分裂域**。

比如

![公式 3039](../../../../公式/03b1af0d3082d86e.svg "块公式")

只看

![公式 3040](../../../../公式/8744a1c4756e34b7.svg "块公式")

时，另外两个根

![公式 3041](../../../../公式/5196bba60a389d4f.svg "块公式")

根本不在这个域里，所以不可能存在域自同构

![公式 3042](../../../../公式/e04b60ceb82b621b.svg "块公式")

而进入分裂域

![公式 3043](../../../../公式/55ea0c2339dcec91.svg "块公式")

以后，三个根全都在 K 中，于是自同构才有可能在它们之间进行置换。

不过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：**“是分裂域”本身还不足以保证 Galois 群是阿贝尔的。**

例如

![公式 3045](../../../../公式/cd24cab3486080af.svg "块公式")

确实是 x³-2 的分裂域，但：

![公式 3047](../../../../公式/52d31e1b3b72ea65.svg "块公式")

它反而**不是**阿贝尔群。

为什么？因为自同构不仅可以改变

![公式 3048](../../../../公式/6884d1e91ba0db3b.svg "块公式")

还可以改变

![公式 3049](../../../../公式/b9067860fec827e7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真正让“一次根式扩张”对应阿贝尔结构的关键是：**基础域里已经包含相应的单位根。**

例如改成基础域

![公式 3050](../../../../公式/0385daf214ae8776.svg "块公式")

再加入

![公式 3051](../../../../公式/03b1af0d3082d86e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：

![公式 3052](../../../../公式/4ae17ae754f56038.svg "块公式")

这时 x³-2 已经在 K 中完全分裂：

![公式 3055](../../../../公式/2a7ef9bd7df18aa1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所有固定 F 的自同构都必须固定 ω。

因此只能有：

![公式 3058](../../../../公式/212d94846ee8233d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059](../../../../公式/438ca3af9c52c17c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060](../../../../公式/b7b3e73d78e9be21.svg "块公式")

这三个操作组成：

![公式 3061](../../../../公式/62c9f38a69a291f0.svg "块公式")

是阿贝尔群。

所以后面真正要用的是这种结构：

![公式 3062](../../../../公式/517ec2b08b7170b3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自同构只能：

![公式 3063](../../../../公式/94a242c34dc2053f.svg "块公式")

从而这一层的 Galois 群是循环群的子群，因此是阿贝尔的。

这也是为什么严格证明“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”时，会特意先把需要的**单位根**加入进来。


### 14.9 单位根必须进入该层的基础域

<!-- original:A40 -->

> 原问题：所以要把单位根加进去

对，准确说是：**要把相应的 n 次单位根加到基础域里。**

如果我们这一层加入的是

![公式 3066](../../../../公式/e0ecb2465a7bc200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方程

![公式 3067](../../../../公式/998df9934eaccbfe.svg "块公式")

的所有根都是

![公式 3068](../../../../公式/c434d3e85185c881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 ζₙ 是一个原始 n 次单位根：

![公式 3071](../../../../公式/299e391a02833f6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如果基础域 F 已经包含 ζₙ，那么一旦加入 α，所有根就自动都进来了：

![公式 3075](../../../../公式/b4196c8ce5693b4d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

![公式 3076](../../../../公式/4b63783109d3ec27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 xⁿ-a 的分裂域。

例如三次根时，先把

![公式 3078](../../../../公式/5c9174cf6e3b233d.svg "块公式")

加入基础域：

![公式 3079](../../../../公式/384059a1c50d5fd5.svg "块公式")

再加入

![公式 3080](../../../../公式/03b1af0d3082d86e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

![公式 3081](../../../../公式/53ce475d223a3b96.svg "块公式")

里自动有三个根：

![公式 3082](../../../../公式/ece1582834afa6bf.svg "块公式")

更重要的是，因为 ω∈ F，固定 F 的自同构**不能再动 ω**。

因此它只能：

![公式 3086](../../../../公式/36abd1f36820c9cc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比从 ![公式 3087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出发简单很多。

所以这里的关键操作确实是：

![公式 3088](../../../../公式/7611b2b4941ef293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不需要把每个单位根分别加进去；加入一个**原始 n 次单位根** ζₙ，它的幂

![公式 3091](../../../../公式/3728bb2e645b4e59.svg "块公式")

就已经给出了全部 n 次单位根。

下一步就可以非常具体地证明：在这种情况下，为什么这一层的自同构群一定是阿贝尔群。


### 补充证明：单个根式层的群是循环群的子群

设特征为 0，基础域 B 已含全部 n 次单位根 μₙ，αⁿ=a∈B。若 a=0，则 α=0、B(α)=B，是平凡扩张。下面设 a≠0。多项式 xⁿ−a 的全部根是 ζα（ζ∈μₙ），都在 B(α)，且无重根；因此 B(α)/B 是 Galois。

对 σ∈Gal(B(α)/B)，定义 χ(σ)=σ(α)/α∈μₙ。α 的像确定整个自同构，所以 χ 单射。由于 σ 固定 μₙ，

![公式 3093](../../../../公式/6a4fc5df2dcff49e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 χ 是群同态，Galois 群同构于 μₙ 的一个子群。μₙ 由本原单位根 ζₙ 生成，是 n 阶循环群；循环群的子群仍循环：若子群非平凡，取生成元幂中最小正指数 d，用带余除法可知子群所有幂指数都是 d 的倍数。故该层群循环，特别地阿贝尔。χ 不一定满射，不能认定 n 种根像都能出现。

多个根式 βⱼⁿ=aⱼ∈B 的情形类似：令 E=B(β₁,…,βₘ)，零生成元删去。映射 σ↦(σ(βⱼ)/βⱼ)ⱼ 给出 Gal(E/B)→μₙᵐ 的单射群同态，所以群阿贝尔。各坐标可能受生成元间的代数关系约束，因此不一定等于整个直积，也不能把“每个根式各自的全部倍数根”都叫作其最小多项式的全部共轭。


### 14.11 固定 ℚ 与固定 ℚ(ω) 为什么得到不同的群

<!-- original:A41 -->

> 原问题：对解释为什么不固定omiga就不是固定就是

对，核心就在“**固定基础域**”这几个字。

假设

![公式 3094](../../../../公式/5b258c47810868f3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我们研究

![公式 3095](../../../../公式/19450d2e3c368a24.svg "块公式")

定义只要求自同构 σ 对所有

![公式 3097](../../../../公式/6cd2232cfc85164a.svg "块公式")

满足

![公式 3098](../../../../公式/c8ec84a509af3885.svg "块公式")

但是

![公式 3099](../../../../公式/1b5796314a88cc9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定义**没有要求**

![公式 3100](../../../../公式/eb6f12dd9d46283d.svg "块公式")

那它能把 ω 送到哪里？

因为

![公式 3102](../../../../公式/2b0c663f196db528.svg "块公式")

作用 σ 后：

![公式 3104](../../../../公式/9c52f13999b45c1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 σ(ω) 必须仍然是

![公式 3106](../../../../公式/55ef232bc38394cc.svg "块公式")

的根，也就是：

![公式 3107](../../../../公式/c9bb4991de3e1a14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，如果基础域只有 ![公式 3108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，自同构可以交换：

![公式 3109](../../../../公式/b9067860fec827e7.svg "块公式")

---

但如果我们把基础域改成

![公式 3110](../../../../公式/0385daf214ae8776.svg "块公式")

再研究

![公式 3111](../../../../公式/d7d7843bb35461ff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定义要求：

![公式 3112](../../../../公式/f94cf0ea232035d7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3113](../../../../公式/daa082657dff9d9f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立即得到：

![公式 3114](../../../../公式/63599ec02f3ca3eb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为什么“把 ω 加进基础域”以后，它就被固定住了。

---

更重要的是，不固定 ω 为什么会让群变得不交换。

设

![公式 3117](../../../../公式/f9b43b058fae78cd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

![公式 3118](../../../../公式/03b1af0d3082d86e.svg "块公式")

再设

![公式 3119](../../../../公式/7bd07cd031ef9e93.svg "块公式")

看看先 s 后 r：

![公式 3122](../../../../公式/73b9d0b4ba803df3.svg "块公式")

而先 r 后 s：

![公式 3125](../../../../公式/7b112a05bc41241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3126](../../../../公式/2cde26197e693e11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3127](../../../../公式/7a3d97a408607b06.svg "块公式")

这正是非交换性出现的来源：一个操作在转动

![公式 3128](../../../../公式/cfe0c77744ba9ce2.svg "块公式")

另一个操作却还可以把用于“转动”的 ω 本身变成 ω²。

如果把 ω 放进基础域，第二种自由度就被禁止了，只剩：

![公式 3132](../../../../公式/43d81e2ca69cc551.svg "块公式")

这些操作就是指数相加，因此彼此交换。

所以可以把关键区别记成：

![公式 3133](../../../../公式/bc2ead791cc01c3a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3134](../../../../公式/8791dbf231e486c7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“先加入单位根”在后面证明中的真正作用。


### 14.12 固定单位根后，单个根式层为什么阿贝尔

<!-- original:A36 -->

现在我们进入整个证明里最关键、也最容易被一句话糊弄过去的地方：

![公式 3135](../../../../公式/a1722d4edc874100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不能直接说“因为开方很简单”，我们从一个最简单的根式扩张开始。

假设基础域是 F，并且我们加入一个元素 α，满足

![公式 3138](../../../../公式/5266f875b97db6fe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得到

![公式 3139](../../../../公式/e3fad1d941869223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一次典型的**根式扩张**。

先问：如果 σ 是一个固定 F 的自同构，那么 α 可以被送到哪里？

因为

![公式 3143](../../../../公式/8059789214f51a5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

![公式 3144](../../../../公式/2e272b9c71585240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

![公式 3145](../../../../公式/5f61011afc5796bd.svg "块公式")

也必须是方程

![公式 3146](../../../../公式/998df9934eaccbfe.svg "块公式")

的一个根。

现在假设 α 是其中一个根。那么其他根是什么？

就是

![公式 3148](../../../../公式/55a2671f7a003b5e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

![公式 3149](../../../../公式/bd8cff300744c83a.svg "块公式")

是一个 n 次单位根，满足

![公式 3151](../../../../公式/299e391a02833f6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任何自同构只能把

![公式 3152](../../../../公式/e763050ce2e3c55e.svg "块公式")

送成

![公式 3153](../../../../公式/8cad05bd39fdce21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某个

![公式 3154](../../../../公式/387a9986876c8107.svg "块公式")

这已经非常受限制了。

---

先看平方根。

假设

![公式 3155](../../../../公式/bb7ff13ee8b49148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二次单位根只有

![公式 3156](../../../../公式/288a78e4d99c8cc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3157](../../../../公式/d95e038d0c7153a5.svg "块公式")

或者

![公式 3158](../../../../公式/4517aa0bd0a70057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这种自同构最多就像：

![公式 3159](../../../../公式/2611b555c68eb6e7.svg "块公式")

一样运作。

它当然是阿贝尔的。

---

再看三次根。

假设

![公式 3160](../../../../公式/ed308aa23d0c9b92.svg "块公式")

三个根：

![公式 3161](../../../../公式/c677b4c4e370448a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基础域中已经包含 ω，那么固定基础域的自同构必须固定 ω。

于是自同构只能是：

![公式 3164](../../../../公式/212d94846ee8233d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165](../../../../公式/438ca3af9c52c17c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166](../../../../公式/b7b3e73d78e9be21.svg "块公式")

假设定义：

![公式 3167](../../../../公式/b315492cea1deff2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两个这种自同构复合：

![公式 3168](../../../../公式/088dc4ff3ab3089a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ω 在基础域里，所以被固定：

![公式 3170](../../../../公式/8f45ae1ef7f1cce1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3171](../../../../公式/5505abdb43600c18.svg "块公式")

而加法满足：

![公式 3172](../../../../公式/8d369ef4b291b05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3173](../../../../公式/5e1207c26cc94797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这个自同构群是阿贝尔的。

更准确地说，它是循环群的一个子群：

![公式 3174](../../../../公式/40691d4662052d8f.svg "块公式")

前提是这里的扩张确实是 Galois，并且 F 已经包含所需的 n 次单位根。

---

这里你可能已经看到最重要的直觉了：

> 加入一个 n 次根式以后，自同构没有办法随意乱排很多根；它基本只能给这个根式乘上一个 n 次单位根。

即：

![公式 3179](../../../../公式/13bdeee343806cef.svg "块公式")

而这些变化之间本质上就是“指数相加”：

![公式 3180](../../../../公式/49e82719ac414606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它们自然形成一个阿贝尔结构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181](../../../../公式/2186464d502ccd8f.svg "块公式")

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细节：

![公式 3182](../../../../公式/2c6d5f48f58bd28f.svg "块公式")

否则事情会复杂一点。

例如我们刚才研究

![公式 3183](../../../../公式/8931e09a120abd86.svg "块公式")

时，仅有

![公式 3184](../../../../公式/24c08adff984d2ac.svg "块公式")

是不够的。

我们还必须加入

![公式 3185](../../../../公式/c8601b97f3b2e53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严格证明“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”时，会先把必要的单位根也加入进来。

加入单位根本身不会破坏“可解性”，因为单位根对应的 Galois 群也是阿贝尔群。

所以最终会得到一座域塔：

![公式 3187](../../../../公式/466c1e604c64eee7.svg "块公式")

每一步都是：

![公式 3188](../../../../公式/393a087297979191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把必要的单位根也准备好。

于是每一层对应的 Galois 群商：

![公式 3189](../../../../公式/2ac368d8a335e33d.svg "块公式")

都是阿贝尔群。

于是整个 Galois 群就存在一条：

![公式 3190](../../../../公式/06c390c71f7e5e5c.svg "块公式")

使得：

![公式 3191](../../../../公式/2ac368d8a335e33d.svg "块公式")

全部阿贝尔。

这正好就是：

![公式 3192](../../../../公式/a3251fa966eace72.svg "块公式")

的定义。

所以现在我们终于得到核心桥梁的一半：

![公式 3193](../../../../公式/b576db9ac2fa260c.svg "块公式")

下一步最适合做的，不是马上跳到五次方程，而是把这里的**域塔为什么会反过来产生一条 Galois 群的正规子群链**讲清楚。那一步就是 Galois 理论里真正的“域和群反向对应”。


### 14.13 对整个塔的嵌入使根式关系怎样变化

<!-- original:A75 -->

现在就看这一层：

![公式 3194](../../../../公式/6d9ffecd764fac1f.svg "块公式")

假设我们有一个固定最底层 F₀ 的域嵌入

![公式 3196](../../../../公式/ada6c7ddc0787763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先只问：αᵢ 被 σ 送到哪里？

因为

![公式 3199](../../../../公式/5bf3851da46e4bbf.svg "块公式")

对两边作用 σ：

![公式 3201](../../../../公式/281346210657495e.svg "块公式")

由于 σ 保持乘法：

![公式 3203](../../../../公式/b019f19cf8f504e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3204](../../../../公式/bbba62e585b7ae88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![公式 3205](../../../../公式/47c1d37b9fa42ad6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的“![公式 3206](../../../../公式/670264726e1ea7c5.svg "行内公式")”只是表示它是某一个 nᵢ 次根，不是在指定唯一的主值。

关键是：

![公式 3208](../../../../公式/e436034a576c0253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 σ(aᵢ) 属于：

![公式 3210](../../../../公式/63f8da7777616aa3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我们得到：

![公式 3211](../../../../公式/c5c184e7046146ed.svg "块公式")

这说明什么？

说明原来这一层：

![公式 3212](../../../../公式/595c127e173266b3.svg "块公式")

是通过“加入一个根式”构造的。

做完 σ 以后，对应的共轭版本：

![公式 3214](../../../../公式/16c93e691ae841c5.svg "块公式")

仍然是通过加入一个根式构造的：

![公式 3215](../../../../公式/0f48d4a641c31bca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：

![公式 3216](../../../../公式/d83a57bd6dc9c63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共轭后的这一层仍然是根式扩张。

这就是前面那句话的真正含义：

![公式 3217](../../../../公式/0ef6f2706a66b60f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原来：

![公式 3218](../../../../公式/5f064c1fd5755229.svg "块公式")

满足：

![公式 3219](../../../../公式/6895cf8c4d67694e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某个嵌入把：

![公式 3220](../../../../公式/bf28b98da2238d32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共轭后的生成元满足：

![公式 3221](../../../../公式/c7c76110915a47b8.svg "块公式")

仍然是平方根式。

再比如：

![公式 3222](../../../../公式/100d29ab31fd1be1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某个嵌入把：

![公式 3223](../../../../公式/bf28b98da2238d32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3224](../../../../公式/66047c81d9180ca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共轭版本仍然只是：

![公式 3225](../../../../公式/9842cbeaa55a3f5f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一个根式。

因此，把原来的根式塔所有共轭版本都一起加入，并不会突然引入某种“超出根式”的神秘元素；每个新生成元仍然满足某个：

![公式 3226](../../../../公式/7bf20f1a6694f543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 b 已经在前面的域里。

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把根式塔补成一个更大的、对共轭稳定的 Galois 扩张，同时仍然保持“由根式逐层生成”的性质。


### 14.14 用 √2 与 √(1+√2) 跟踪整座塔的像

<!-- original:A76 -->

> 原问题：这一整套还是不好理解

可以，这里不要再从一般的 Fᵢ,αᵢ,σ 开始。我们先用一个完整的具体例子，把“为什么要对整座根式塔做嵌入”看明白。

假设我们有这座根式塔：

![公式 3229](../../../../公式/03cf0cb81cf8c4ed.svg "块公式")

先给它们起名字：

![公式 3230](../../../../公式/266328c86a767f45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231](../../../../公式/5f064c1fd5755229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232](../../../../公式/2553d4e36c12b21e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

![公式 3233](../../../../公式/8e59bcd82b061fb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

![公式 3234](../../../../公式/3826ba761079788c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暂时不要想什么“正规闭包”。只问一个问题：

> 如果把第一层里的 √2 换成它的另一个共轭根 -√2，第二层会发生什么？

在第一层，

![公式 3237](../../../../公式/a2a1bb5fd3a0fb0e.svg "块公式")

有一个熟悉的映射：

![公式 3238](../../../../公式/408f18cca6ad64a5.svg "块公式")

同时所有有理数保持不动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239](../../../../公式/4864b342df8fc359.svg "块公式")

就会被送成：

![公式 3240](../../../../公式/6d35550ca16d81e4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关键来了。

原来的 α 满足：

![公式 3242](../../../../公式/100d29ab31fd1be1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我们想把整个代数关系一起搬过去，那么新来的 σ(α) 必须满足什么？

因为映射必须保持乘法，所以：

![公式 3244](../../../../公式/ed117c8b85a0012a.svg "块公式")

而原来：

![公式 3245](../../../../公式/100d29ab31fd1be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3246](../../../../公式/ae273cb294bf17c6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3247](../../../../公式/699f128e1465689b.svg "块公式")

比如我们可以把其中一个写成：

![公式 3248](../../../../公式/c8cfcd9da0988ab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原来的塔：

![公式 3249](../../../../公式/0138ecf00853616b.svg "块公式")

会产生一个“共轭版本”：

![公式 3250](../../../../公式/6bf6375f4b53a376.svg "块公式")

当然：

![公式 3251](../../../../公式/ecc60e2b87a87079.svg "块公式")

但第二层新出现的三次根可能不在原来的 F₂ 中。

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会说：

> 为了把最终大域做成 Galois 的，我们可能需要把这些“共轭版本”里的根也一起补进来。

而最关键的一点是：

原来第二层是通过开三次根得到的：

![公式 3253](../../../../公式/100d29ab31fd1be1.svg "块公式")

共轭以后仍然只是开三次根：

![公式 3254](../../../../公式/eec932a4eb614a9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3255](../../../../公式/feab42ec90a1ae17.svg "块公式")

它仍然是根式。

---

现在再回头看刚才那个抽象公式就容易很多了。

原来：

![公式 3256](../../../../公式/36b3dd250ca54a05.svg "块公式")

这句话只是抽象版的：

![公式 3257](../../../../公式/100d29ab31fd1be1.svg "块公式")

对整个关系做 σ：

![公式 3259](../../../../公式/cdb65f9e47335765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σ 保持乘法：

![公式 3261](../../../../公式/63178c304c8fe63c.svg "块公式")

这只是抽象版的：

![公式 3262](../../../../公式/eec932a4eb614a9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那一大串符号真正想表达的其实只有一句话：

![公式 3263](../../../../公式/d8ba68c8034672ce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这一整套论证真正的核心。


### 14.15 代数共轭与群共轭的区别

<!-- original:A72 -->

> 原问题：这里的共轭和群元素的共轭到底是不是一个东西

不是一个东西，但**它们有很深的联系**。这里确实要分清楚“代数共轭”和“群共轭”。

你刚选中的“共轭版本”，这里说的是**域论/代数数里的共轭（conjugates）**。

比如

![公式 3264](../../../../公式/fb9d4016c8ec8bc3.svg "块公式")

在 ![公式 3265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上的最小多项式是

![公式 3266](../../../../公式/f2165735d0f15604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三个根

![公式 3267](../../../../公式/e0d065137f8225cf.svg "块公式")

叫做 α 在 ![公式 3269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上的**共轭元**。

所以这里的“共轭版本”大致是：

![公式 3270](../../../../公式/7c0dd8d3563fe628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：

![公式 3271](../../../../公式/24c08adff984d2ac.svg "块公式")

的一个共轭域会是

![公式 3272](../../../../公式/058aa0e8281a5c72.svg "块公式")

---

而你前面群论里学的“共轭”是：

![公式 3273](../../../../公式/65f535c2b7f23239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 g,h 是群元素。

这是**群元素之间的一种操作**。

例如在置换群里：

![公式 3275](../../../../公式/901ae3590aaa857d.svg "块公式")

相当于重新给 1,2,3 贴标签。

所以这两个“共轭”形式上完全不同：

![公式 3277](../../../../公式/335ce143ad544e10.svg "块公式")

vs.

![公式 3278](../../../../公式/98f1c7dae03db2f7.svg "块公式")

但为什么都叫 conjugate？

因为在 Galois 理论里，它们会被自同构联系起来。

如果

![公式 3279](../../../../公式/b77b65fcd9069a0b.svg "块公式")

而 α∈ K，那么

![公式 3281](../../../../公式/5f61011afc5796bd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 α 的一个 F-共轭。

也就是说，Galois 群通过自己的群元素 σ，把一个代数元送到它的代数共轭：

![公式 3285](../../../../公式/dd56197bb23677e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3286](../../../../公式/7aa7825698ed7892.svg "块公式")

而群共轭

![公式 3287](../../../../公式/ca3da1cfbf45afad.svg "块公式")

则是 Galois 群内部不同自同构之间的关系。

所以最好这样记：

![公式 3288](../../../../公式/242f951f7bc33cb7.svg "块公式")

一个是“域里的元素之间”，一个是“群里的元素之间”。

但 Galois 理论把两者桥接起来了。


### 14.16 共轭补在上层，原基础域保持固定

<!-- original:A77 -->

> 原问题：换言之有了一列之后，要保证最底层的域加入了所有的各种共轭的根

差一点，但关键不是“把所有共轭根都加入最底层域”，而是：

![公式 3289](../../../../公式/e45130f3faca5b08.svg "块公式")

比如原来有根式塔

![公式 3290](../../../../公式/8bbee017b3f09bf1.svg "块公式")

假设

![公式 3291](../../../../公式/266328c86a767f45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292](../../../../公式/5f064c1fd5755229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293](../../../../公式/0988ba1cb9fd52e4.svg "块公式")

做共轭以后可能还需要加入

![公式 3294](../../../../公式/c8cfcd9da0988abc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不是把它塞进最底层：

![公式 3295](../../../../公式/72b590965634eee0.svg "块公式")

里。

否则基础域就变了。

而是把顶部扩大，例如变成某个更大的域 M：

![公式 3297](../../../../公式/22434f8a94553b79.svg "块公式")

目的就是让最终的 M 对所有这些共轭操作都“封闭”，最终能够成为：

![公式 3299](../../../../公式/69e243f920aed0e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更准确的图是：

![公式 3300](../../../../公式/2f331021afe28c92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：

![公式 3301](../../../../公式/3f0d798c55c0a845.svg "块公式")

直到最上面的域对 F₀ 的所有共轭都稳定。

只有一个东西我们前面确实有时会“先加到底层附近”，就是**单位根**。比如要处理三次根，我们可能先把

![公式 3303](../../../../公式/53425717b038bf17.svg "块公式")

加入基础域，得到：

![公式 3304](../../../../公式/05d4cc928165ad52.svg "块公式")

但这和“把所有代数共轭根都放进最底层”是两回事。

所以可以记成：

![公式 3305](../../../../公式/b416fae78fda4fbb.svg "块公式")

你现在这一步如果理解了，下一步就可以解释：**为什么“补齐所有共轭根”以后，最上面的域就会对 F₀ 成为正规/Galois 扩张。**


### 14.17 每层 Galois，顶层仍可能不正规

<!-- original:A71 -->

这里要补的技术缺口是：

> **根式塔的每一层可以很简单，但最顶层对最底层未必是 Galois。**

先看一个很具体的例子。

设

![公式 3307](../../../../公式/e7b37346d43e2e60.svg "块公式")

第一步加入

![公式 3308](../../../../公式/e1ce86e59ae0b122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

![公式 3309](../../../../公式/4dcd6a13bb70729d.svg "块公式")

第二步再加入

![公式 3310](../../../../公式/845e5b93f6b60232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

![公式 3311](../../../../公式/3f2c5e03c916b039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

![公式 3312](../../../../公式/00dd81786fb76e48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我们有根式塔：

![公式 3313](../../../../公式/13a55d3cada01ffc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每一步都是二次扩张。

但是现在看最顶层：

![公式 3314](../../../../公式/0812cf3cccf1dacf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315](../../../../公式/45d6689d2dfeb331.svg "行内公式") 的最小多项式是

![公式 3316](../../../../公式/c351b107d8447fa4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四个根是

![公式 3317](../../../../公式/417ad343a5ded40f.svg "块公式")

可

![公式 3318](../../../../公式/31ea575d4f717fa5.svg "块公式")

完全由实数构成，所以：

![公式 3319](../../../../公式/af4744a91373e40a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 x⁴-2 没有在 F₂ 中完全分裂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322](../../../../公式/81ae739547424ff0.svg "块公式")

这说明：

![公式 3323](../../../../公式/e9c16aa28f109acf.svg "块公式")

---

那为什么这会影响我们前面的证明？

因为我们之前希望统一选一个大域 K，然后定义：

![公式 3325](../../../../公式/3094744775b48baa.svg "块公式")

最好最终得到：

![公式 3326](../../../../公式/3438543f5edd0ce8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直接取：

![公式 3327](../../../../公式/f5fbad0de4a0fc42.svg "块公式")

那确实最后

![公式 3328](../../../../公式/2fec0ed8e32a7c0a.svg "块公式")

但问题是：

![公式 3329](../../../../公式/e2dc807e1c4384c6.svg "块公式")

未必 Galois。

那么前面我们使用的 Galois 对应、restriction map 等工具就不能这么干净地全部使用。

---

所以一个自然办法是：

> 把 Fᵣ 再扩大一点，让它变成 F₀ 上的 Galois 扩张。

例如刚才：

![公式 3332](../../../../公式/31ea575d4f717fa5.svg "块公式")

缺的是 i。

加入 i：

![公式 3335](../../../../公式/6f25ac7b1d8eb8e9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四个根：

![公式 3336](../../../../公式/23956740dfb744d6.svg "块公式")

就全在 K 中。

所以 K 是

![公式 3339](../../../../公式/61bda8c5d4dcff50.svg "块公式")

的分裂域，从而：

![公式 3340](../../../../公式/240ef2ad2fb3b62e.svg "块公式")

是 Galois。

这种“把一个扩张补全到包含所有共轭根”的操作叫做取：

![公式 3341](../../../../公式/c6b6b11e101e37be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先把它理解为：

> 原来的域缺哪些共轭根，就把它们都补进来，直到整个域对基础域的共轭操作稳定。

---

但这里还有第二个问题。

假设原来的根式塔顶层是 Fᵣ，我们把它扩大到一个 Galois 域 K。

那么：

![公式 3344](../../../../公式/f19f1acb3a739406.svg "块公式")

此时群链是：

![公式 3345](../../../../公式/f4bb83dceda1ec98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

![公式 3346](../../../../公式/38fc89a791d5c5f1.svg "块公式")

可是现在一般：

![公式 3347](../../../../公式/316f10235db7d377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：

![公式 3348](../../../../公式/53c9d65519fffcb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仅仅说“取正规闭包”还不够，我们还没把群链真正降到单位群。

这就是严格证明里真正需要再处理的一步。

---

解决办法不是随便取一个正规闭包，而是：

![公式 3349](../../../../公式/3eac46d70e8ec3c6.svg "块公式")

并同时加入必要的单位根。

最后得到一个更大的域 M，满足两件事：

第一：

![公式 3351](../../../../公式/da90b18c6bf0417d.svg "块公式")

本身是 Galois。

第二，M 仍然可以通过一层层根式扩张构造出来。

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安排成：

![公式 3353](../../../../公式/9b56a40cfda87f84.svg "块公式")

每一步：

![公式 3354](../../../../公式/6c4ec11feab21262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相应单位根已经在下面的域里。

这样最顶层真的就是：

![公式 3355](../../../../公式/2fcbce1233cd51e7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定义：

![公式 3356](../../../../公式/84d8c4065a37b3b4.svg "块公式")

最后：

![公式 3357](../../../../公式/ac66913c2a1c3ee7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才真正得到完整链：

![公式 3358](../../../../公式/21c391446166b0e2.svg "块公式")

而每一层：

![公式 3359](../../../../公式/2ae6dce41cf41124.svg "块公式")

都是阿贝尔群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360](../../../../公式/4581ff6d75e7a2b6.svg "块公式")

可解。

---

所以目前你只需要抓住两个层次：

原始的“根式解”给我们：

![公式 3361](../../../../公式/66af36d74439ef6c.svg "块公式")

但这座塔的顶层未必对底层 Galois。

于是严格证明会把它**补大**：

![公式 3362](../../../../公式/eb11fc49beea2a3d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一座更大的：

![公式 3363](../../../../公式/7425e2d122d98dd6.svg "块公式")

这样我们才能从顶到底完整地反向得到：

![公式 3364](../../../../公式/cf7dfc8da3dbd93e.svg "块公式")

从而证明 Galois 群可解。

这里“把所有共轭根加入后，为什么仍然能够保持为根式扩张”还有一些技术内容。下一步最好就专门解释这个，而不是直接宣布证明完成。


### 14.18 所有共轭加入后，为什么得到正规扩张

<!-- original:A78 -->

现在就解释：

![公式 3365](../../../../公式/439d320a8ca47ed6.svg "块公式")

先用最熟悉的例子。

假设最底层是：

![公式 3366](../../../../公式/e7b37346d43e2e60.svg "块公式")

原来只有：

![公式 3367](../../../../公式/7035569c20c10aa6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：

![公式 3368](../../../../公式/fb9d4016c8ec8bc3.svg "块公式")

的最小多项式是：

![公式 3369](../../../../公式/f2165735d0f15604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三个共轭根是：

![公式 3370](../../../../公式/463d9d4efd8b6a62.svg "块公式")

可是 K 只有第一个，所以 ![公式 3372](../../../../公式/21147b68b6e935b3.svg "行内公式") 不正规。

现在把另外两个共轭根也补进来：

![公式 3373](../../../../公式/4043dabfc60bf2c1.svg "块公式")

实际上这和

![公式 3374](../../../../公式/9cf39016e3b08b22.svg "块公式")

是同一个域。

此时 x³-2 的三个根全部都在 M 里面：

![公式 3377](../../../../公式/38719f531b7d598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至少对这个多项式来说，任何把一个根换成另一个共轭根的操作，都不会把我们带出 M。

---

现在把这个想法推广。

假设最终的大域 M 是由一些代数元生成的：

![公式 3380](../../../../公式/8d89d8d6c8a520ba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把每一个 αᵢ 在 F₀ 上的所有共轭都加入 M。

也就是说，如果

![公式 3384](../../../../公式/4a46c8e5fa766123.svg "块公式")

是 αᵢ 的最小多项式，那么我们要求：

![公式 3386](../../../../公式/9ab18d45bd626307.svg "块公式")

对每个 i 都成立。

现在取一个固定 F₀ 的嵌入：

![公式 3389](../../../../公式/012bfc32104efd1d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σ 固定 F₀，所以：

![公式 3392](../../../../公式/bf3bfd5eddd56d3b.svg "块公式")

必须仍然是 αᵢ 的最小多项式 mᵢ(x) 的某个根。

但我们已经把 mᵢ(x) 的所有根都加入了 M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397](../../../../公式/fb8d7cf72eb00440.svg "块公式")

对每个生成元都成立。

而整个 M 是由：

![公式 3399](../../../../公式/85f51e2dbf4306f4.svg "块公式")

生成的。

所以只要这些生成元都被送回 M，整个域都会被送回 M：

![公式 3402](../../../../公式/ec3f69d5ed9e45f6.svg "块公式")

再利用有限扩张下嵌入是单射且维数不变，就得到：

![公式 3403](../../../../公式/81ee27204b064f05.svg "块公式")

这正是正规扩张的核心性质：

> 所有固定基础域 F₀ 的嵌入，都把 M 映回 M 自己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407](../../../../公式/d5c516b16e248c18.svg "块公式")

---

你也可以从“多项式分裂”的角度理解。

正规扩张的一个等价表述是：

> 如果一个在 F₀[x] 中不可约的多项式，在 M 里有一个根，那么它的所有根都在 M 里。

而我们刚才做的事情正是：

![公式 3411](../../../../公式/109d0f647e7e24a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自然就满足了这个条件。

---

然后为什么我们敢进一步说 “Galois”？

因为在我们现在最终关心的情形里，基础域通常是：

![公式 3412](../../../../公式/72b590965634eee0.svg "块公式")

或者特征 0 的域。

特征 0 的域上的有限代数扩张自动是**可分的**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415](../../../../公式/b09216d5be872045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：

![公式 3416](../../../../公式/fc683cf2b8b1e8d0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在我们这条五次方程的主线上，可以简单理解为：

![公式 3417](../../../../公式/e896bc189bfe904d.svg "块公式")

下一步就该把这一整套重新接回根式塔，看看：**为什么补齐这些共轭根以后，每一层仍然可以安排成根式扩张，而且最终对应的群链每个商群都是阿贝尔群。**


### 14.19 再次任取嵌入是检验稳定性

<!-- original:A79 -->

> 原问题：不是很理解为什么要专门又做一个嵌入

这里“再取一个嵌入”不是为了额外构造什么东西，而是为了**检验 M/F₀ 是否正规**。

正规扩张的一个很重要的判别方式就是：

![公式 3419](../../../../公式/b6edaa75dc8e28cf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我们必须“随便拿一个这样的 σ”来检查。

你可以把逻辑理解成：

> 我们想证明“无论怎么做，都不会跑出 M”；
>
> 那就必须先任取一种允许的做法 σ，然后证明它确实不会跑出去。

这和证明一个集合对某个操作封闭很像。比如要证明：

![公式 3423](../../../../公式/0de2cf0967282724.svg "块公式")

你会写：

![公式 3424](../../../../公式/b46a3d3308e093ab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证明：

![公式 3425](../../../../公式/80807f319434dcdd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完全一样。

我们要证明：

![公式 3426](../../../../公式/fc1df71f3789ae4a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就：

![公式 3427](../../../../公式/125a772f75ffbb3d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证明：

![公式 3428](../../../../公式/c9d3607dcd6bb3c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个 σ 是一个“测试者”。

不是说原来没有映射，现在人为又加一个映射进去；而是：

![公式 3430](../../../../公式/39432efa8208e1d9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这种嵌入能检测“共轭根是否都补齐”？

因为如果

![公式 3431](../../../../公式/0bade6184f63b96f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任何固定 F₀ 的嵌入都会把 αᵢ 送到它的某个 F₀-共轭：

![公式 3435](../../../../公式/7c64bc3e394c4c83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如果 M 漏掉了某个共轭根，就可能有一个嵌入把：

![公式 3437](../../../../公式/8fb42188ae4cda46.svg "块公式")

送到那个漏掉的根，于是：

![公式 3438](../../../../公式/11aef31192c52db8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：

![公式 3439](../../../../公式/d4ac814cc3014c5e.svg "块公式")

有嵌入：

![公式 3440](../../../../公式/a63b50e7df81cc5c.svg "块公式")

但是：

![公式 3441](../../../../公式/0b64d49f10f7491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立刻看出：

![公式 3442](../../../../公式/a34a7ebb693be047.svg "块公式")

不正规。

反过来，如果我们已经把所有共轭根都补进去了，那么无论你取哪个 σ：

![公式 3444](../../../../公式/bf3bfd5eddd56d3b.svg "块公式")

都还在 M 里。

于是整个 M 都被送回 M。

所以这一段的核心可以压成：

![公式 3448](../../../../公式/df5719df5727cbaa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不会，M/F₀ 就具有正规性。


### 14.20 需要证明补齐共轭后仍保持根式结构

<!-- original:A73 -->

下一步就该把刚才留下的技术缺口补上：

![公式 3450](../../../../公式/39118677f33c0e85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很重要，因为我们前面只是说“把原来的根式塔补成一个 Galois 的大域”，但还没证明这个补大的过程不会把“根式可解”这件事破坏掉。

具体来说，假设原来某一层是

![公式 3451](../../../../公式/49bff73e6cfcb2f9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我们对整个结构做一个 F₀-嵌入 σ，那么这一关系会变成

![公式 3454](../../../../公式/0fe78259a9336d4b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新的代数共轭 σ(α) 仍然是某个元素 σ(a) 的 n 次根。

也就是说，**共轭后的生成元仍然是通过开根得到的**。

于是把所有这些共轭生成元逐个加入，仍然可以写成一连串根式扩张。

这一步讲清楚后，我们就能得到一个真正严密的结论：

![公式 3458](../../../../公式/a8ccb73f50f26142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再把这个 Galois 根式塔反向变成群链，最终推出：

![公式 3459](../../../../公式/7905e65fced3d80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接下来最合适的就是从

![公式 3460](../../../../公式/2c2d2a8ee72c62d9.svg "块公式")

出发，具体看为什么做域嵌入以后会自动得到

![公式 3461](../../../../公式/86675dd86d7dc0e4.svg "块公式")

以及这为什么保证“共轭版本仍然是根式”。


### 14.21 同时加入多个根式时，群仍然阿贝尔

<!-- original:A80 -->

下一步就要把刚才“补齐共轭根”这件事，重新接回**根式塔 → 阿贝尔商群**。而且这里要比前面更精确一点：补齐共轭以后，一层里可能不再只加入一个根式，而是同时加入若干个同次数根式。

先看原来某一层：

![公式 3462](../../../../公式/fcbf097f76f381db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为了让整个大域对最底层正规，我们把 α 的各种共轭版本也补进来，那么可能需要同时加入：

![公式 3464](../../../../公式/e7bbebe8370d3ec9.svg "块公式")

它们分别满足：

![公式 3465](../../../../公式/cc96a8d527f41044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这些

![公式 3466](../../../../公式/48087efd8dede3f2.svg "块公式")

都已经在前一层的大域中。

于是补大后的这一层更像：

![公式 3467](../../../../公式/27b57ef1c09c1ed8.svg "块公式")

而不是简单的

![公式 3468](../../../../公式/f25fea38ff0f4a30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假设相关的 n 次单位根

![公式 3470](../../../../公式/61c947d4d1b4ccc8.svg "块公式")

已经在 Eᵢ 里。

那么对每个 αⱼ，方程 xⁿ−aⱼ 的所有根都有下面的形式；实际的代数共轭可能只占其中一部分：

![公式 3473](../../../../公式/bea1ffa7c8e9076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一个固定 Eᵢ 的自同构 σ，对每一个 αⱼ 都只能做：

![公式 3477](../../../../公式/0a4f31e275247255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不同的 j 可以对应不同的指数 kⱼ。

因此一个自同构大致可以用这一串指数描述：

![公式 3480](../../../../公式/8b0d7c19156f9034.svg "块公式")

如果再有另一个自同构对应：

![公式 3481](../../../../公式/d01c464ed1a05bb3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两者复合，对每个生成元都是：

![公式 3482](../../../../公式/afeeaff9108043f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整体上就是：

![公式 3483](../../../../公式/04739c0a2c459ff8.svg "块公式")

按坐标相加。

而坐标相加满足：

![公式 3484](../../../../公式/0a48a82152667383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这些自同构彼此交换。

所以即使补齐共轭以后，一层需要同时加入很多根式，这一层的 Galois 群仍然是：

![公式 3485](../../../../公式/f7a4317aed3a0c1a.svg "块公式")

更准确地说，它可以嵌入到若干循环群的直积中，例如：

![公式 3486](../../../../公式/4cc64b6e2a2dfe43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非常关键，因为它解决了你刚才可能隐约担心的问题：

> “原来一个根式的 Galois 群是阿贝尔的，但为了补成正规扩张加入了一堆共轭根以后，会不会又变复杂？”

答案是：**不会变成非阿贝尔的那种复杂性**。只要单位根已经固定，每个根式仍然只能独立地“乘一个单位根”，这些操作仍然交换。

所以现在我们可以把补大的根式塔写成：

![公式 3487](../../../../公式/f1d2a9bc62c524ad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：

- M/E₀ 是 Galois；
- 每一层 Eᵢ₊₁/Eᵢ 也是 Galois；
- 并且每一层的 Galois 群都是阿贝尔群。

**下一步**就可以非常干净地定义：

![公式 3490](../../../../公式/b8426f22c677a2eb.svg "块公式")

得到反向群链

![公式 3491](../../../../公式/0163e29fafe036d8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逐层证明：

![公式 3492](../../../../公式/a5f2590afae242a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每个商群都是阿贝尔群。到那一步，“为什么根式可解会推出 Galois 群可解”就真正闭环了。


<a id="chapter-15"></a>

## 第 15 章：完整搭桥：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

本章对象：F 始终是原基础域；Mᵢ 是补大的域，M 是最终的 Galois 大域，L 是原方程的分裂域；返回原方程要用 Gal(M/F)，不能漏掉加入单位根的一层。


### 15.1 为什么要把限制映射用于根式塔

<!-- original:A69 -->

下一步就是把刚才这个 restriction map 用到**根式塔**上。

我们已经有：

![公式 3493](../../../../公式/f64dc29351b3fc13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每一步都是一种根式扩张，理想情况下写成：

![公式 3494](../../../../公式/393a087297979191.svg "块公式")

同时相关的单位根已经放进基础层，使每一步都成为 Galois 且其 Galois 群是阿贝尔的。

然后我们取一个足够大的最终 Galois 扩张 K/F₀，把这些 Fᵢ 都放在 K 里面。

接着定义：

![公式 3498](../../../../公式/3094744775b48baa.svg "块公式")

由于域越大，固定它的自同构越少，所以得到反向链：

![公式 3499](../../../../公式/bb750fd340a02308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利用刚才得到的公式：

![公式 3500](../../../../公式/0b31a5e290d9014d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3501](../../../../公式/a9d594e035e91049.svg "块公式")

右边因为这一层是根式扩张并且单位根已固定，所以是阿贝尔群。

于是：

![公式 3502](../../../../公式/2ac368d8a335e33d.svg "块公式")

也是阿贝尔群。

这样就得到一条正规子群链，每一层商群都阿贝尔，于是：

![公式 3503](../../../../公式/588d032553e3428d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3504](../../../../公式/7905e65fced3d80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下一步就是**具体把这一条“域塔反向变成群链”的过程写出来并逐层解释**。


### 15.2 条件充分时，把域塔反向翻译为群链

<!-- original:A70 -->

我们先在一个**结构最干净的情形**下把“域塔 → 群链”真正看懂；等这一步理解后，再处理一般根式塔里那个技术细节。

假设我们有一串域：

![公式 3505](../../../../公式/3b8a9a399e27abfb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暂时假设：

![公式 3506](../../../../公式/e2dc807e1c4384c6.svg "块公式")

是 Galois 扩张，而且每一层

![公式 3507](../../../../公式/64a06c09702a8e6b.svg "块公式")

也都是 Galois 扩张。

现在定义三个群：

![公式 3508](../../../../公式/3d6d1629227ebdca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509](../../../../公式/424a63cdfddd4e88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510](../../../../公式/f63893e79ea3059e.svg "块公式")

注意这些群里的自同构，**作用的对象始终都是同一个大域 K**。

区别只在于“要求固定多少东西”。

对于 G₀，只要求固定：

![公式 3513](../../../../公式/66e83d4ff3af791e.svg "块公式")

对于 G₁，要求固定更大的：

![公式 3515](../../../../公式/298857bca7cb8aea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限制更严格，允许的自同构更少：

![公式 3516](../../../../公式/9ad3fae12628b448.svg "块公式")

同理：

![公式 3517](../../../../公式/c6a06312586a645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域链：

![公式 3518](../../../../公式/84c4758bae24f8d1.svg "块公式")

会反向变成：

![公式 3519](../../../../公式/0955b57f47e45646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应该比较直观。

---

现在真正关键的是：

![公式 3520](../../../../公式/eeb899cb141841f5.svg "块公式")

代表什么？

我们刚才已经证明过一般公式：

如果

![公式 3521](../../../../公式/e1de8fca1048fafa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条件合适，那么：

![公式 3522](../../../../公式/0a297448e13b66dd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把：

![公式 3523](../../../../公式/ce9cb7bf9934563a.svg "块公式")

代进去。

左边就是：

![公式 3524](../../../../公式/af0726e86be213f0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3525](../../../../公式/71249171c6a2ad3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3526](../../../../公式/ca094c4af09f0326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式子的直觉是：

> G₀ 包含所有固定 F₀ 的变化；
> 
> G₁ 是其中那些连 F₁ 都完全固定的变化。
>
> 把 G₁ 这种“在 F₁ 上看不见的变化”除掉以后，剩下来的正好就是 F₁/F₀ 这一层能够发生的变化。

---

再看第二层。

同样：

![公式 3534](../../../../公式/0fc02159470ca139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3535](../../../../公式/806b2da3e1a2c168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3536](../../../../公式/c98a513848854751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相邻两层满足：

![公式 3537](../../../../公式/a9d594e035e91049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整个桥。

---

现在把“根式”放进来。

假设第一层是：

![公式 3538](../../../../公式/c7a1fcd9955f2816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

![公式 3539](../../../../公式/42d9579e61b33580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 F₀ 已经含有相应的 n₀ 次单位根。

我们前面已经知道，这时候：

![公式 3542](../../../../公式/e9554006a673ace0.svg "块公式")

是阿贝尔群。

于是根据：

![公式 3543](../../../../公式/fdf0fa715688eb0c.svg "块公式")

立即得到：

![公式 3544](../../../../公式/9c30b8eb9475eeb7.svg "块公式")

同理，如果：

![公式 3545](../../../../公式/db5f9456048c150c.svg "块公式")

并且需要的单位根已经在 F₁ 中，那么：

![公式 3547](../../../../公式/93938aa67c8011c1.svg "块公式")

也是阿贝尔群。

于是：

![公式 3548](../../../../公式/68ac27e22565bad9.svg "块公式")

继续下去就得到：

![公式 3549](../../../../公式/8d0fb6e46b12ca34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：

![公式 3550](../../../../公式/b06dae3c53f07e00.svg "块公式")

而这正是“可解群”所要求的结构。

所以现在已经能看到整个证明的骨架：

![公式 3551](../../../../公式/332126106ffd9a5a.svg "块公式")

通过 Galois 对应变成：

![公式 3552](../../../../公式/fdaf27a6722c71cb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总 Galois 群可解。

不过这里我刚才特意说了“**结构最干净的情形**”。因为一般的根式表达式产生的最顶层域，未必自动就是 F₀ 上的 Galois 扩张，所以不能不加说明就直接把它叫作 K。

**下一步应该补这个技术缺口：为什么证明一般的“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”时，要把根式塔适当扩大成一个 Galois 的大域。** 这一步补完以后，这个方向的证明才真正严密。


### 补充完整构造：从原根式塔到对原基础域 Galois 的大域

这是证明中不能略过的部分。把原基础域始终记为 F，不因加入单位根而改名。原塔为 F=F₀⊆…⊆Fᵣ，其中 Fᵢ₊₁=Fᵢ(αᵢ)，![公式 3556](../../../../公式/539e04e32344df52.svg "行内公式")。取 N 为所有 nᵢ 的最小公倍数，在同一个代数闭包内取 ![公式 3557](../../../../公式/8e6698a9c9f5c2f8.svg "行内公式")。

M₀ 是 xᴺ−1 在 F 上的分裂域，所以 M₀/F 是 Galois。任意 F 自同构把 ζ_N 送到某个同阶根 ζ_Nᵏ，其中 k 与 N 互素。自同构由 ζ_N 的像决定；复合对应指数相乘模 N，所以

![公式 3558](../../../../公式/b90f9821e32a8dad.svg "块公式")

右端是模 N 的可逆剩余类在乘法下组成的群，乘法交换，故左端阿贝尔。N=1 的情形 M₀=F，群平凡。于是“加入单位根”这一层也被纳入对原基础域的可解性证明。

归纳假设 Mᵢ/F 是有限 Galois 扩张，且 Fᵢ⊆Mᵢ。令 Aᵢ={σ(aᵢ):σ∈Gal(Mᵢ/F)}，这是一个有限集合。定义 Mᵢ₊₁ 为在 Mᵢ 上加入所有 ![公式 3559](../../../../公式/f013bd40ec86b0c7.svg "行内公式")（b∈Aᵢ）的全部根所得的域。恒等自同构给出 b=aᵢ，因此原先的 αᵢ 也在其中，Fᵢ₊₁⊆Mᵢ₊₁。

由于 ![公式 3560](../../../../公式/9c19e429a9c7ae3f.svg "行内公式")⊆M₀⊆Mᵢ，对每个非零 b 只需选一个根 ![公式 3561](../../../../公式/652a18493a528ad6.svg "行内公式")，其他根都是单位根倍数；Mᵢ₊₁/Mᵢ 是这些多项式的分裂域，所以 Galois，且其群嵌入 ![公式 3562](../../../../公式/9c19e429a9c7ae3f.svg "行内公式") 的有限直积，因此阿贝尔。

还必须证明 Mᵢ₊₁/F 整体正规。任取固定 F 的嵌入 τ:Mᵢ₊₁→Ω。因 Mᵢ/F 正规，τ(Mᵢ)=Mᵢ，且 τ|Mᵢ 是 Mᵢ 的 F 自同构。它把集合 Aᵢ 置换回自身；若 ![公式 3563](../../../../公式/1ad264009b02ffec.svg "行内公式")，则 ![公式 3564](../../../../公式/fb7015caa3d78809.svg "行内公式")，所以 τ(β) 也是已经加入的根。这使所有生成元都回到 Mᵢ₊₁，故 τ(Mᵢ₊₁)⊆Mᵢ₊₁；有限维数给出等号。于是 Mᵢ₊₁/F 正规，特征 0 保证可分，故 Galois。归纳完成。

最后得到 F⊆M₀⊆…⊆Mᵣ=M，M/F Galois，M₀/F 的群阿贝尔，且每层 Mᵢ₊₁/Mᵢ 的群阿贝尔。令 H₋₁=Gal(M/F)，Hᵢ=Gal(M/Mᵢ)，则

![公式 3565](../../../../公式/eb03da8fff62a371.svg "块公式")

限制映射与第一同构定理使每个相邻商群阿贝尔，所以 Gal(M/F) 可解。这里始终固定原来的 F，已经避免了原对话中“把底层扩大成 E₀，然后直接返回原 F₀ 的群”的缺口。

若 L 是原多项式的分裂域且 L⊆Fᵣ⊆M，则 L/F Galois，限制映射 Gal(M/F)→Gal(L/F) 满射，核是 Gal(M/L)。所以 Gal(L/F) 是可解群的商群，仍可解。即使只知道一个根在根式塔中，正规的大域 M 也包含该根的所有 F 共轭；对不可约原多项式，这就包含全部根。


### 15.4 根式可解推出群可解：主链合流

<!-- original:A83 -->

> 原问题：好吧，那继续吧

现在我们把前面已经建立的东西真正拼起来，证明这个方向：

![公式 3566](../../../../公式/4c5c354547a2ba82.svg "块公式")

先把原方程记成

![公式 3567](../../../../公式/cfbefdd69eee86e8.svg "块公式")

假设它可以用根式求解。意思是：存在一座根式塔，最终能够容纳 f(x) 的全部根。

经过我们前面讨论的“加入必要单位根、补齐共轭”的处理，可以把它整理成一座更大的塔：

![公式 3569](../../../../公式/f1d2a9bc62c524ad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 M/E₀ 是 Galois，并且每一步仍然由根式产生。

现在对这座塔反向定义：

![公式 3571](../../../../公式/2f431f8451cc34e3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3572](../../../../公式/299882926fe3ae8a.svg "块公式")

而最顶部因为

![公式 3573](../../../../公式/8192402c34e1b69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

![公式 3574](../../../../公式/61fc4267e1ef281f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得到群链：

![公式 3575](../../../../公式/46c189fb19ac0d73.svg "块公式")

注意方向反过来了：域越大，需要固定的东西越多，因此允许的自同构越少。

---

现在看相邻两层：

![公式 3576](../../../../公式/70a4cccf362fdf05.svg "块公式")

前面已经建立过：

![公式 3577](../../../../公式/a5f2590afae242ab.svg "块公式")

在我们整理好的根式塔中，每一层都是由若干根式产生，而且相关单位根已经在 Eᵢ 里面。

所以这一层的自同构只能对这些新加入的根式做类似

![公式 3579](../../../../公式/85258869474e878b.svg "块公式")

的变化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580](../../../../公式/aa34359529741db4.svg "块公式")

是阿贝尔群。

于是通过上面的同构：

![公式 3581](../../../../公式/26a257a13c5393c6.svg "块公式")

对每个 i 都成立。

所以我们得到了：

![公式 3583](../../../../公式/a0819f170dbdea1f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：

![公式 3584](../../../../公式/2ac368d8a335e33d.svg "块公式")

每一层都是阿贝尔群。

这恰好就是“可解群”的定义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585](../../../../公式/d02175d2b9f94e70.svg "块公式")

---

但这里还有最后一个小问题。

我们真正关心的并不一定是这个较大的

![公式 3586](../../../../公式/299882926fe3ae8a.svg "块公式")

而是原方程 f(x) 的 Galois 群。

设 L 是 f(x) 的分裂域，那么：

![公式 3590](../../../../公式/424c428d2b960e33.svg "块公式")

原方程的 Galois 群是：

![公式 3591](../../../../公式/2256faf618279211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必须使用固定原基础域 F₀ 的大群 Gal(M/F₀)。如果 E₀ 已加入单位根，不能直接把原方程的群当作 Gal(M/E₀) 的商群。上一节完整构造已证明 Gal(M/F₀) 可解；限制到 L 后，原方程的群才是它的商群。

而：

![公式 3592](../../../../公式/14860fa985c674c9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原方程的 Galois 群也必须可解。

最终得到：

![公式 3593](../../../../公式/ee9c92c06cc77c56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方向。

---

现在距离“五次方程为什么没有一般根式公式”已经很近了。

接下来最自然的是把这个结论应用到**一般五次方程**：

![公式 3594](../../../../公式/b4ae1c9e2c82264f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需要理解为什么它的“通用 Galois 群”是

![公式 3595](../../../../公式/d04ad4c7a3457709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利用我们之前已经证明的：

![公式 3596](../../../../公式/12b0ea1437efa2fe.svg "块公式")

推出：

![公式 3597](../../../../公式/95ed1b11d40ec3bc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会把前面学的所有东西真正合流。


### 15.5 追问证明在哪里建立：核查当时的两处缺口

<!-- original:A87 -->

> 原问题：这是哪里建立的

这段追问保留了我检查证明是否真正成立的过程。原讨论发现的缺口在本版前文已经补证，下面的检查用于辨认哪些步骤不能一句话带过。

我们是在刚才“根式塔 → 群链”那几步里建立的，不过严格说，**我们已经把证明骨架搭出来了，但还有两个技术性小结论没有完全证明**，所以我刚才说“已经建立”稍微快了一点。

完整逻辑是这样的：

![公式 3598](../../../../公式/e3757212ae5e980a.svg "块公式")

首先被翻译成存在一座根式塔：

![公式 3599](../../../../公式/6996033759586db9.svg "块公式")

其中每一步

![公式 3600](../../../../公式/7a44893f341388a7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每一步只增加一次“开根”。

然后我们讨论了为什么要加入必要的单位根，并把塔补大，使最终可以放进一个 Galois 的根式扩张：

![公式 3601](../../../../公式/270fd7ea3478d6d2.svg "块公式")

对于整理好的每一层：

![公式 3602](../../../../公式/ec5deef869824645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相应单位根已经固定，所以自同构只能类似于

![公式 3603](../../../../公式/9d865622ecffc63b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这一层的 Galois 群是阿贝尔群：

![公式 3604](../../../../公式/d3402455b024ed75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我们定义：

![公式 3605](../../../../公式/2f431f8451cc34e3.svg "块公式")

域越大，固定它的自同构越少，所以得到反向链：

![公式 3606](../../../../公式/3438543f5edd0ce8.svg "块公式")

接着利用我们之前讲的 restriction map + 第一同构定理：

![公式 3607](../../../../公式/a5f2590afae242ab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每一个商群

![公式 3608](../../../../公式/2ac368d8a335e33d.svg "块公式")

都是阿贝尔群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609](../../../../公式/d0a64110c04e712a.svg "块公式")

就是一条“相邻商群全是阿贝尔群”的正规子群链。

而这正是：

![公式 3610](../../../../公式/588d032553e3428d.svg "块公式")

的定义。

最后，原多项式的分裂域 L 包含在这个更大的 M 中，因此原多项式的 Galois 群

![公式 3613](../../../../公式/12e79f4e351c6cd2.svg "块公式")

可以从这个较大的可解 Galois 群得到；于是它也可解。

所以整条链是：

![公式 3614](../../../../公式/c68c3d509926955e.svg "块公式")

原对话在这个阶段发现了两处尚缺的证明（本版已在第 7 章和第 15 章补齐）：

![公式 3615](../../../../公式/745ea1c3c9265b8b.svg "块公式")

以及

![公式 3616](../../../../公式/18bec207c8b12d0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更严谨的说法应该是：

> **只理解骨架还不够，必须分别验证正规化根式塔的构造和商群的可解性。本版已经把这两个验证写在主结论之前。**

我建议下一步就先补 **② 可解群的商群为什么仍然可解**，因为非常短；然后再回头确认整个 Abel–Ruffini 证明链有没有遗漏。


### 15.6 原方程的群为什么是大群的商群

<!-- original:A89 -->

下一步最合适的是补上这条：

![公式 3617](../../../../公式/656d8e6acdbdb10e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我们刚才得到的通常是一个较大的 Galois 扩张 M/F，并证明

![公式 3619](../../../../公式/399c3f90a7ff421c.svg "块公式")

可解；但原方程真正的分裂域可能只是

![公式 3620](../../../../公式/424c428d2b960e33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最终要从 G 推到原方程的

![公式 3622](../../../../公式/36de10995704ef76.svg "块公式")

而这个群会是 G 的一个商群。因此必须知道：

![公式 3624](../../../../公式/c8e6e450fd6e0adb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其实很短，而且正好把前面的证明链补完整。

证明时我们会从 G 的可解链

![公式 3626](../../../../公式/325da6bf384eb377.svg "块公式")

出发，然后看它经过商映射

![公式 3627](../../../../公式/6049dd902f32edee.svg "块公式")

以后，会变成怎样的一条子群链，并解释为什么每一层商群仍然是阿贝尔群。

把这一点补完之后，我们就可以比较严谨地宣布：

![公式 3628](../../../../公式/79edec9c3511738e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再回到 S₅ 和一般五次方程。


### 15.7 可解群的商群仍可解

<!-- original:A90b -->

现在就可以把它放回我们的 Galois 问题。

我们之前构造了一个较大的 Galois 根式扩张：

![公式 3630](../../../../公式/491cf15bcddd760b.svg "块公式")

并得到：

![公式 3631](../../../../公式/399c3f90a7ff421c.svg "块公式")

是可解群。

而原多项式的分裂域记作：

![公式 3632](../../../../公式/b896ec0386b1ae9c.svg "块公式")

考虑限制映射：

![公式 3633](../../../../公式/4466b63cf5f1b96f.svg "块公式")

它的核是：

![公式 3634](../../../../公式/1d4a3d246d272227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第一同构定理给：

![公式 3635](../../../../公式/dd6e01bc7b3e7c19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原方程的 Galois 群是较大的可解群的一个**商群**。

而我们刚刚证明：

![公式 3636](../../../../公式/d6953b54b8a91706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3637](../../../../公式/bc7b42109f751e2b.svg "块公式")

到这里，这个方向的核心证明链已经真正接上了。

下一步最合适的是回到一般五次方程，仔细补上另一个关键点：**为什么“一般五次方程”的 Galois 群确实是 S₅，而不仅仅是 S₅ 的某个子群。**


### 15.8 逐元素证明像链的相邻商群阿贝尔

<!-- original:A92b -->

现在这个结论终于可以放回 Galois 理论。

如果我们通过根式塔构造出了一个较大的 Galois 扩张

![公式 3640](../../../../公式/cf27fcee3f34ce6f.svg "块公式")

并证明：

![公式 3641](../../../../公式/399c3f90a7ff421c.svg "块公式")

是可解群。

而原方程的分裂域是：

![公式 3642](../../../../公式/0b8f23ef57b422d1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限制映射给出：

![公式 3643](../../../../公式/4466b63cf5f1b96f.svg "块公式")

其核是：

![公式 3644](../../../../公式/1d4a3d246d272227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3645](../../../../公式/f380dc747f040ece.svg "块公式")

左边就是**原方程真正的 Galois 群**。

右边是一个可解群的商群，因此也是可解群。

于是我们现在可以比较完整地写出：

![公式 3646](../../../../公式/d3803d68ea5a9c18.svg "块公式")

下一步就该回到五次方程，仔细解决我们此前略快的一点：

![公式 3647](../../../../公式/36d2e6f7d3eed998.svg "块公式")

这一步完成后，S₅ 不可解和“五次无根式通解”就能真正接上。


<a id="chapter-16"></a>

## 第 16 章：一般方程的群与 Abel–Ruffini 定理

本章对象：r₁,…,rₙ 是代数独立不定元；eⱼ 是 j 阶基本对称式，区别于群单位元 e；系数域 F=ℚ(e₁,…,eₙ)，分裂域 K=ℚ(r₁,…,rₙ)。


### 16.1 一般五次方程的形式根与对称系数

<!-- original:A84 -->

现在进入最后这条主线里最关键的一步：

![公式 3649](../../../../公式/20c142b4cbdd2360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我们先把“一般五次方程”说清楚。不是某个具体的

![公式 3650](../../../../公式/309072a92dad083c.svg "块公式")

而是系数代数独立的一般首一多项式：

![公式 3651](../../../../公式/17ec62e204592132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现在假设它有五个根：

![公式 3652](../../../../公式/b786539461beb82d.svg "块公式")

根据韦达定理，系数由根的**对称组合**决定：

![公式 3653](../../../../公式/2d4b2c3f387c9d1f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654](../../../../公式/76ebf55b03a6fbd2.svg "块公式")

一直到

![公式 3655](../../../../公式/af64198639d5adc0.svg "块公式")

关键就在“对称”两个字。

假设我们交换：

![公式 3656](../../../../公式/2a6be64c40d25952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：

![公式 3657](../../../../公式/44a6777240f1dc3f.svg "块公式")

不会改变。

所有两两乘积的和也不会改变。

所有三三乘积的和也不会改变。

……

所以所有系数：

![公式 3658](../../../../公式/4f71cb652ffdbd2e.svg "块公式")

全部不变。

其实不只是交换 r₁,r₂。

对五个根进行**任意置换**

![公式 3660](../../../../公式/312102bd23ac5ff7.svg "块公式")

都会保持这些系数不变。

所以从“系数能看到的信息”来看：

![公式 3661](../../../../公式/d278ccd458091d42.svg "块公式")

一开始是完全对称的。

这已经提示：

![公式 3662](../../../../公式/3423faae4e6af439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3663](../../../../公式/3a101e0c4f88f8c4.svg "块公式")

---

不过这还只是直觉。我们可以把它说得更精确。

不要先写具体数字系数，而是假设五个根

![公式 3664](../../../../公式/dc7815b355949bc9.svg "块公式")

是“完全独立的一般变量”。

先构造一个大域：

![公式 3665](../../../../公式/53bb56fb4a672129.svg "块公式")

然后定义五个基本对称多项式：

![公式 3666](../../../../公式/a85381a1a2f2f9dc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667](../../../../公式/d6f47ddff3a03b0b.svg "块公式")

一直到：

![公式 3668](../../../../公式/a917396261fd63c1.svg "块公式")

再定义基础域：

![公式 3669](../../../../公式/3287b945e7406b11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 F 可以理解成：

> “只知道一般五次方程系数时，我们拥有的信息”。

因为一般五次方程就是：

![公式 3671](../../../../公式/4ed4bed0ae92d27c.svg "块公式")

展开以后得到：

![公式 3672](../../../../公式/854864d3618bd971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，系数全部属于 F。

---

现在任取：

![公式 3674](../../../../公式/b9218ff49f495344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：

![公式 3675](../../../../公式/803b5206eb55b383.svg "块公式")

它把：

![公式 3676](../../../../公式/bb89e0f7439f5391.svg "块公式")

而其他根不动。

这个置换自然诱导一个 K 的自同构：

![公式 3678](../../../../公式/61df86db586ffb3f.svg "块公式")

但是因为：

![公式 3679](../../../../公式/bdb499b03d8a7887.svg "块公式")

都是**对称的**，任意根置换之后它们完全不变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3680](../../../../公式/468c197a5a64df05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681](../../../../公式/b2c964f13e35d833.svg "块公式")

等等。

所以这个自同构固定整个：

![公式 3682](../../../../公式/9eaa66071990d697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3683](../../../../公式/e75904c194ceeb02.svg "块公式")

而这对每一个：

![公式 3684](../../../../公式/312102bd23ac5ff7.svg "块公式")

都成立。

所以至少：

![公式 3685](../../../../公式/bdaeb20f6e7e4dfa.svg "块公式")

另一方面，Galois 自同构必须把多项式的根重新排列，所以它不可能做出比“五个根的置换”更多的事情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686](../../../../公式/9c1ccee21de567d7.svg "块公式")

两边合起来：

![公式 3687](../../../../公式/b0461a0b94a21ed1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所谓：

![公式 3688](../../../../公式/50ae151a9103dd15.svg "块公式")

---

现在前面所有东西终于可以接起来。

我们已经证明过：

![公式 3689](../../../../公式/c2f4e09b5fe4e543.svg "块公式")

是非阿贝尔单群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690](../../../../公式/7f425c19e3d28a36.svg "块公式")

不可解。

另一方面，我们刚刚建立：

![公式 3691](../../../../公式/f4e0a4128b77387a.svg "块公式")

但是一般五次方程：

![公式 3692](../../../../公式/810d69fa38407702.svg "块公式")

而：

![公式 3693](../../../../公式/f83a8919b4b96c03.svg "块公式")

矛盾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694](../../../../公式/ace4fc6c1475ce5b.svg "块公式")

这已经是 Abel–Ruffini 定理背后的核心逻辑。

但这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措辞必须再次强调：

![公式 3695](../../../../公式/c1d1b263831c6ea3.svg "块公式")

而是：

![公式 3696](../../../../公式/70c9af6b959451cd.svg "块公式")

某些具体五次方程的 Galois 群是可解群，因此当然仍然可以根式求解。

下一步最值得做的是补最后一个细节：**为什么“一般 n 次方程”在 n≥5 时都没有根式通解，而不只是五次。** 这一步会非常短，因为一旦 S₅ 已经出现，Sₙ（n≥5）的障碍基本就已经确定了。


### 补充证明：“一般变量”与“任意置换给出自同构”的准确含义

称 r₁,…,rₙ 在 ℚ 上代数独立，是指任意非零多元多项式 P∈ℚ[X₁,…,Xₙ] 都满足 P(r₁,…,rₙ)≠0。可以直接取 rᵢ 为不定元；K=ℚ(r₁,…,rₙ) 就是有理函数域，元素为多项式之比，分母非零。

π∈Sₙ 对多项式环的作用是把每个 rᵢ 换为 ![公式 3702](../../../../公式/a118255a6527c6a9.svg "行内公式")。这保持加法乘法，逆置换给出逆映射，因此非零多项式不会变成零，非零分母不会消失。故该作用延伸为 K 的域自同构，也不存在选取不同分式表示造成的歧义。eⱼ 是 j 个不同变量乘积的总和；置换只重新排列这些求和项，所以固定每个 eⱼ，也固定 F=ℚ(e₁,…,eₙ)。

还要确认这些系数没有额外代数关系。对变量按 r₁>r₂>…>rₙ 的字典序排列单项式，eⱼ 的最高单项式是 r₁…rⱼ。因此 ![公式 3703](../../../../公式/453b99a589507bd1.svg "行内公式") 的最高单项式中，rᵢ 的指数为 aᵢ+…+aₙ。这个指数向量唯一确定 a₁,…,aₙ（相邻指数相减即可）。于是不同的 e 单项式有不同最高单项式；任何非零多项式 P(e₁,…,eₙ) 的最高项都不能被抵消，故不为零。这证明 e₁,…,eₙ 代数独立，可以作为一般系数。

多项式 ∏(x−rᵢ) 的系数在 F，所有根是互不相同的 rᵢ，且 K 由这些根生成。因此 K/F 是有限可分分裂域。自同构 σ 固定系数，故把每个 rᵢ 送到某个 rⱼ；生成元的像唯一确定 σ，这给出忠实的群作用 Gal(K/F)→Sₙ。上面的变量置换给出了该作用的每个可能输出，因此是同构。这里不是仅凭“两边可以嵌入”猜测相等，而是直接证明同一个根作用既单射又满射。

对一般首一多项式 xⁿ+aₙ₋₁xⁿ⁻¹+…+a₀，令 aₙ₋ⱼ=(−1)ʲeⱼ，就得到同一个系数域。因此这确实是通用多项式的模型；特化为具体系数后可能产生额外关系，不能把 Sₙ 的结论不加条件地套到每个具体多项式。


### 16.3 任意形式根置换确实产生系数固定的自同构

<!-- original:A93 -->

现在我们把“**一般五次方程为什么真的得到整个 S₅**”这一步讲严谨一点。先只证明其中一半：

![公式 3705](../../../../公式/90ded88b447f8112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最重要的是，“一般五次方程”不能先取某个具体的五次方程。我们要把五个根先当成**彼此独立的形式变量**：

![公式 3706](../../../../公式/b786539461beb82d.svg "块公式")

你可以暂时把它们理解成五个没有额外代数关系的“抽象根”。

然后考虑包含它们的域：

![公式 3707](../../../../公式/53bb56fb4a672129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记号表示：从 ![公式 3708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出发，把五个 rᵢ 加进来，然后允许四则运算。

接下来定义基本对称式：

![公式 3710](../../../../公式/be6294d7bd93eda5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711](../../../../公式/d6f47ddff3a03b0b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712](../../../../公式/98eee8192225797c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713](../../../../公式/3e701479762fe1d7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714](../../../../公式/a917396261fd63c1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：

![公式 3715](../../../../公式/ebb79bbf686f8062.svg "块公式")

展开以后就是：

![公式 3716](../../../../公式/854864d3618bd971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我们把：

![公式 3717](../../../../公式/3287b945e7406b11.svg "块公式")

看成“只知道一般五次方程系数时所知道的域”。

---

现在取一个具体置换，比如：

![公式 3718](../../../../公式/ed3a22f226192daa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规定：

![公式 3719](../../../../公式/97f5fa912ad21b2e.svg "块公式")

其余：

![公式 3720](../../../../公式/dfa3f791717618bf.svg "块公式")

不动。

因为整个 K 都是由这些 rᵢ 和有理数通过四则运算生成的，所以这个规则会自然决定 K 中其他元素怎么变化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3724](../../../../公式/42f5881aacc0661a.svg "块公式")

就被送成：

![公式 3725](../../../../公式/5e72f9b93b7f30c2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这确实给出了一个：

![公式 3726](../../../../公式/fa5464dc036f40bb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交换两次就回来，所以显然是双射。

因此它是 K 的域自同构。

---

关键来了：它固定不固定 F？

看：

![公式 3729](../../../../公式/b4e874d9bd398972.svg "块公式")

交换 r₁,r₂：

![公式 3731](../../../../公式/83f5ed1fb25383c8.svg "块公式")

再看：

![公式 3732](../../../../公式/8e453246f856378e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它把**所有两两乘积全部加起来**，交换两个根只会重新排列这些项，不会改变总和。

所以：

![公式 3733](../../../../公式/428cdafa422b18b0.svg "块公式")

同理：

![公式 3734](../../../../公式/7c3818bca6d218e3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735](../../../../公式/912f279043d94da3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736](../../../../公式/7ed725ee8c7adb98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3737](../../../../公式/62dd13d7a5ab29c2.svg "块公式")

固定：

![公式 3738](../../../../公式/2e4b391f715c947e.svg "块公式")

而 F 就是由这些 eᵢ 和 ![公式 3741](../../../../公式/e32554d622b16325.svg "行内公式") 生成的，所以：

![公式 3742](../../../../公式/075ab41d7acb14a9.svg "块公式")

因此：

![公式 3743](../../../../公式/e75904c194ceeb02.svg "块公式")

---

而这里完全没有用到 (12) 的特殊性。

任意：

![公式 3745](../../../../公式/9fecc4875d3054ca.svg "块公式")

都可以定义：

![公式 3746](../../../../公式/393a4623d65f36f5.svg "块公式")

所有 eᵢ 都是对称式，所以全部保持不变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748](../../../../公式/a8fa995786cb3984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3749](../../../../公式/8af621b886b0a111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的意思不是字面上两个集合一定相同，而是 S₅ 可以自然嵌入这个 Galois 群。

接下来还要证明反方向：

![公式 3751](../../../../公式/d5f8409781e0d44e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**固定这些系数的自同构除了重新排列五个根以外，不可能再做别的事情。**

这一半其实正好用到你刚才问过的“Galois 自同构为什么必须把根送到根”。我们下一步把它在这个“一般五次方程”的具体构造里完整写出来。


### 16.4 根的作用忠实：Galois 群没有其他自由度

<!-- original:A94 -->

现在证明另一边：

![公式 3752](../../../../公式/d5f8409781e0d44e.svg "块公式")

我们仍然保持刚才的记号：

![公式 3753](../../../../公式/90ced4a6de2b199a.svg "块公式")

而

![公式 3754](../../../../公式/463d32f657f3d74d.svg "块公式")

对应的一般五次多项式是

![公式 3755](../../../../公式/b660dbbbccc56b18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

![公式 3756](../../../../公式/06cd5fb3946c49eb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任取一个

![公式 3757](../../../../公式/e75904c194ceeb02.svg "块公式")

这句话具体意味着：

![公式 3758](../../../../公式/1761aee5d6c55be5.svg "块公式")

是域自同构，并且固定 F 中所有元素。

尤其固定：

![公式 3760](../../../../公式/a952fe08fd273605.svg "块公式")

---

考虑根 r₁。

因为

![公式 3762](../../../../公式/8f13619696bc15c2.svg "块公式")

对这个等式作用 σ：

![公式 3764](../../../../公式/266921dce5d27481.svg "块公式")

由于 f(x) 的所有系数都属于 F，而 σ 固定 F，所以这些系数完全不动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769](../../../../公式/1c2245b6f4f845f1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说：

![公式 3770](../../../../公式/86f699c14bbc0ef6.svg "块公式")

而 f(x) 的根正好只有：

![公式 3772](../../../../公式/b786539461beb82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：

![公式 3773](../../../../公式/2fa6ed41172ef272.svg "块公式")

同理：

![公式 3774](../../../../公式/d06b86c913b93d5c.svg "块公式")

也全都属于这五个根。

---

现在还需要注意：σ 不可能把两个不同根送到同一个根。

例如不可能同时有：

![公式 3776](../../../../公式/3514bca53505d71d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 σ 是自同构，所以一定是单射。

如果

![公式 3778](../../../../公式/e6afd6c871d26c47.svg "块公式")

单射就推出：

![公式 3779](../../../../公式/d43dc211e726da4a.svg "块公式")

与这五个一般根彼此不同矛盾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780](../../../../公式/dc7815b355949bc9.svg "块公式")

经过 σ 后仍然是一一对应地重新排列。

所以每一个 Galois 自同构都对应一个置换：

![公式 3782](../../../../公式/0804f11301f91e85.svg "块公式")

例如某个 σ 可能满足：

![公式 3784](../../../../公式/b1430abbe449bf4a.svg "块公式")

那它对应的置换就是：

![公式 3785](../../../../公式/f796ac914b36f105.svg "块公式")

之类。

---

而且一旦知道 σ 怎么处理这五个根，整个 σ 就完全确定。

因为：

![公式 3788](../../../../公式/40909d49197ca7f8.svg "块公式")

K 中任意元素都是由有理数和这些 rᵢ 通过四则运算构造出来的。

例如：

![公式 3791](../../../../公式/aa009a9bd17aab52.svg "块公式")

只要知道每个 rᵢ 被送到哪里，就自动知道：

![公式 3793](../../../../公式/f791ead6f72c9acc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两个不同的 Galois 自同构不可能对应同一个根置换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794](../../../../公式/9840bae756b67130.svg "块公式")

也就是：

![公式 3795](../../../../公式/fa60efa4e0e9356f.svg "块公式")

---

而上一节我们已经证明反方向：

![公式 3796](../../../../公式/ddb8b8d9d672c834.svg "块公式")

因为五个一般根的**任意置换**都会保持所有对称系数 e₁,…,e₅ 不变。

所以两边合起来：

![公式 3798](../../../../公式/b0461a0b94a21ed1.svg "块公式")

这才是真正说明：

> **一般五次方程具有完整的 S₅ 对称性，而不是某个更小的置换群。**

还有一个细节很值得你现在注意：这里的 r₁,…,r₅ 一开始被当作彼此独立的“形式根”；它们虽然不是普通具体数字，但相对于系数域 F，每个 rᵢ 又都是代数的，因为都满足这个五次方程 f(x)=0。

下一步就可以把这个结论和前面的

![公式 3804](../../../../公式/3cf9d18d75e42158.svg "块公式")

以及

![公式 3805](../../../../公式/3d264d8476858a52.svg "块公式")

真正合起来，完整写出 Abel–Ruffini 的最后推理。


### 16.5 把群的不可解性转化为无根式通解

<!-- original:A95 -->

现在终于可以把前面的链条合起来。

我们已经有三个结论：

![公式 3806](../../../../公式/0396e7119cee56e5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807](../../../../公式/2297e1c531b9a0f4.svg "块公式")

![公式 3808](../../../../公式/e9b2bd6c7d6b0cdf.svg "块公式")

现在假设“一般五次方程”存在一个根式通解。

也就是说，我们可以只利用它的系数，通过有限次

![公式 3809](../../../../公式/d60fcd2919a5da03.svg "块公式")

写出它的根。

根据第 3 条，这就会推出：

![公式 3810](../../../../公式/d93319fa43991075.svg "块公式")

是可解群。

但一般五次方程的 Galois 群我们刚证明是：

![公式 3811](../../../../公式/3f15c9d53d00bcf0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推出：

![公式 3812](../../../../公式/95de02d8f796c358.svg "块公式")

可我们前面已经证明：

![公式 3813](../../../../公式/f83a8919b4b96c03.svg "块公式")

矛盾。

所以最初假设错误：

![公式 3814](../../../../公式/e8edcb318b901326.svg "块公式")

这就是 Abel–Ruffini 定理的核心结论。

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逻辑点。

我们证明的是：

![公式 3815](../../../../公式/d78172def4198572.svg "块公式")

并不是：

![公式 3816](../../../../公式/29e1d30df1cb7336.svg "块公式")

比如：

![公式 3817](../../../../公式/6c44cfc451cdd979.svg "块公式")

当然可以解。

甚至一些结构更复杂的五次方程，只要其具体 Galois 群是可解群，也仍然可以用根式解。

真正的问题是：

> 一般五次方程具有完整的 S₅ 对称性，而 S₅ 太“复杂”，无法通过一层层阿贝尔的根式扩张构造出来。

这句话其实就是整套理论的直观核心：

![公式 3820](../../../../公式/554068542694875e.svg "块公式")

而一般五次方程需要：

![公式 3821](../../../../公式/f1cc8c3b1ac989c4.svg "块公式")

这种不可解的对称性。

下一步最值得讲的是：**为什么四次及以下却可以有根式通解**。这样你就会看到“5”为什么恰好是分界点。


### 16.6 推广到高次需要可解群的子群引理

<!-- original:A86 -->

下一步就是把“五次”推广到所有

![公式 3822](../../../../公式/52215f400f6054a5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用到第 7 章已经补证的群论结论：

![公式 3823](../../../../公式/5360f04650189cbf.svg "块公式")

为什么这个结论有用？因为当

![公式 3824](../../../../公式/5104f77cbee68800.svg "块公式")

时，

![公式 3825](../../../../公式/83b21f570505188d.svg "块公式")

里面天然包含一个 S₅。

例如在 S₇ 里，我们只允许置换

![公式 3828](../../../../公式/0eb5560cbadac724.svg "块公式")

而让

![公式 3829](../../../../公式/9155e86962682c68.svg "块公式")

始终不动。

这些置换本身就组成一个子群：

![公式 3830](../../../../公式/dbba4872186a81ac.svg "块公式")

而且

![公式 3831](../../../../公式/351f8e460b2e4c42.svg "块公式")

一般地：

![公式 3832](../../../../公式/d74234309dac077f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的意思就是：Sₙ 里面有一个结构完全等同于 S₅ 的子群。

我们前面已经知道：

![公式 3835](../../../../公式/f83a8919b4b96c03.svg "块公式")

假如反过来假设：

![公式 3836](../../../../公式/cfc83b8bbc040902.svg "块公式")

那么因为“可解群的子群仍然可解”，它里面的这个 S₅ 子群也必须可解。

于是得到：

![公式 3838](../../../../公式/8fb9b934970e5e8a.svg "块公式")

和前面的结果矛盾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839](../../../../公式/b48b007b9c33a4f9.svg "块公式")

于是对一般 n 次方程：

![公式 3841](../../../../公式/13c540ca0da4c911.svg "块公式")

当

![公式 3842](../../../../公式/5104f77cbee68800.svg "块公式")

时这个 Galois 群不可解，而根式可解又要求 Galois 群可解，所以：

![公式 3843](../../../../公式/381327be5dc16a2c.svg "块公式")

这里依赖的结论已在第 7 章逐元素证明：

![公式 3844](../../../../公式/727324cb6a5c66a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下一步最合适的就是把这个证明掉。这样从 S₅ 推到所有 Sₙ, n≥5 就完全没有缺口了。


### 16.7 为什么所有 n≥5 的一般方程都受同一障碍限制

<!-- original:A96 -->

> 原问题：那为什么6次及以上也不行

因为对“一般 n 次方程”，它的 Galois 群是

![公式 3848](../../../../公式/8319bce4f5eeb5d6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关键变成：

![公式 3849](../../../../公式/1a2680b3d7d774f9.svg "块公式")

原因很简单：当 n≥ 5 时，Sₙ 里面都包含一个和 S₅ 完全一样的子群。

例如在 S₆ 里，只置换前五个元素：

![公式 3854](../../../../公式/0eb5560cbadac724.svg "块公式")

而始终固定 6。

这些置换组成一个子群：

![公式 3855](../../../../公式/cbb1b10c31ef7b69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 H 和 S₅ 完全同构：

![公式 3858](../../../../公式/351f8e460b2e4c42.svg "块公式")

同样，对任意 n≥ 5，只置换前五个元素、固定剩下的元素，就得到：

![公式 3860](../../../../公式/61f6427c58ffe9c5.svg "块公式")

而我们已经知道：

![公式 3861](../../../../公式/f83a8919b4b96c03.svg "块公式")

另一方面有一个群论结论：

![公式 3862](../../../../公式/c03aed7a82110585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如果 Sₙ 可解，那么它里面的这个 S₅ 子群也必须可解。

但这与

![公式 3865](../../../../公式/3cf9d18d75e42158.svg "块公式")

矛盾。

因此：

![公式 3866](../../../../公式/9315d9c5c93ffbdd.svg "块公式")

再结合一般 n 次方程：

![公式 3868](../../../../公式/13c540ca0da4c911.svg "块公式")

以及

![公式 3869](../../../../公式/f09b5278a1dd5b41.svg "块公式")

就得到：

![公式 3870](../../../../公式/399ada7d5833984d.svg "块公式")

所以“五次”之所以是分界点，不是因为 6、7、8 次出现了什么全新的障碍，而是因为：

![公式 3871](../../../../公式/94846acdc5f3f372.svg "块公式")

下一步如果继续，最自然的是证明刚才用到的：

![公式 3872](../../../../公式/d57ea87d7081ccb4.svg "块公式")

这个证明也不长。

---


### 最后检查：本篇证明了哪个方向

正文证明的是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，并用其逆否命题得到 Galois 群不可解 ⇒ 不能根式求解。这已经足够证明 Abel–Ruffini。原对话中提到的完整判别“根式可解 ⇔ Galois 群可解”还包含反方向；反方向不是本篇上述论证的结果，不能把它当成已由正方向自动证明。某些具体五次方程可根式求解，例如 x⁵−2 的根是 ⁵√2 乘五次单位根；这里把根式记作五次根，正文正式公式写为 ⁵√(2)ζ₅ᵏ。

推广到 n≥5 时，只需“子群保持可解”及前五个对象上的 S₅ 子群，不需要提前证明 Aₙ 对所有 n≥5 都是单群。一般 n 次方程的群为 Sₙ 已在上一节对任意 n 证明，所以推广没有额外的“群等于 Sₙ”缺口。


## 证明依赖与复习检查

本篇到无根式通解的每个必要连接都有明确落点：循环到换位及奇偶性在第 2—3 章；陪集计数和商群良定义在第 4—5 章；第一同构定理在第 6 章；可解性的子群、商群、扩张引理在第 7 章；A₅ 的类型计数、共轭类计数、单群性及不可解性在第 8 章；最小多项式和塔式定理在第 9 章；域嵌入延拓及正规性在第 10—11 章；具体根作用在第 12 章；限制映射的良定义、核与满射在第 13 章；单位根与根式层在第 14 章；整个塔的正规化及返回原基础域在第 15 章；一般系数模型和 n≥5 的结论在第 16 章。

复习时我可以逐项自问：这个符号是什么对象？映射的输入和输出是什么？此处固定的是哪一个域？为什么能构成群或商群？为什么该映射单射或满射？这一步的正规性是相邻层的，还是整个顶层对最底层的？最终返回原方程时有没有漏掉加入单位根的一层？

## 原对话覆盖索引

下表用于确认原有证明和解释均有去处。顺序已经重排；部分回答的群论证明和域论应用拆到不同章，原式与论证分别保留。A42—A45 是文档工具讨论，不含本篇所需的数学证明；完整原回答仍保存在资料文件中。

| 原回答 | 本篇位置 | 内容 |
| --- | --- | --- |
| A01 | [第 1 章](#chapter-1) | 从韦达关系发现根的置换 |
| A02 | [第 2 章](#chapter-2) | 置换的复合、单位元和逆：群的定义 |
| A03 | [第 2 章](#chapter-2) | 循环记号、乘法顺序与非交换性 |
| A04 | [第 3 章](#chapter-3) | 换位个数的奇偶性为何定义良好 |
| A05 | [第 3 章](#chapter-3) | 逐条检查偶置换确实构成群 |
| A06 | [第 2 章](#chapter-2) | 置换群这个具体模型 |
| A07 | [第 3 章](#chapter-3) | 交错群作为对称群的子群 |
| A08 | [第 4 章](#chapter-4) | 左陪集与分组的含义 |
| A09 | [第 5 章](#chapter-5) | 右陪集与正规子群 |
| A10 | [第 5 章](#chapter-5) | 商群的元素为什么是陪集 |
| A11 | [第 5 章](#chapter-5) | 代表元计算：陪集乘法的良定义 |
| A12 | [第 5 章](#chapter-5) | 检查商群的全部群公理 |
| A13 | [第 2 章](#chapter-2) | 为什么任意置换都可写成不相交循环 |
| A14 | [第 3 章](#chapter-3) | 把循环写成一行排列，再计算逆序数 |
| A15 | [第 2 章](#chapter-2) | 把循环拆成换位：原问题所需的连接 |
| A16 | [第 7 章](#chapter-7) | 可解群的定义与 S₃ 的可解列 |
| A17 | [第 7 章](#chapter-7) | 阿贝尔商群如何逐层消去非交换部分 |
| A18 | [第 7 章](#chapter-7) | S₄ 的可解列 |
| A19 | [第 7 章](#chapter-7) | V₄ 的正规性与三阶商群为何循环 |
| A20 | [第 4 章](#chapter-4) | 用陪集证明 Lagrange 定理 |
| A21 | [第 4 章](#chapter-4) | 不同陪集为什么相同或不相交 |
| A22 | [第 8 章](#chapter-8) | 从 S₄ 走到 S₅：单群障碍 |
| A23 | [第 8 章](#chapter-8) | A₅ 的循环类型及元素数目 |
| A24 | [第 8 章](#chapter-8) | 共轭就是重新给循环贴标签 |
| A25 | [第 8 章](#chapter-8) | 用共轭类并集与整除条件证明 A₅ 单群 |
| A26 | [第 9 章](#chapter-9) | 域与域扩张：允许使用哪些数 |
| A27 | [第 9 章](#chapter-9) | 完整验证 ℚ(√2) 的元素形式 |
| A28 | [第 9 章](#chapter-9) | 代数元、最小多项式、扩张次数 |
| A29 | [第 9 章](#chapter-9) | 塔式定理的乘积基构造 |
| A30 | [第 11 章](#chapter-11) | 分裂域：把一个多项式的全部根加入 |
| A31 | [第 10 章](#chapter-10) | 域自同构与 Galois 群 |
| A32 | [第 12 章](#chapter-12) | Gal 记号的斜杠指基础域 |
| A33 | [第 12 章](#chapter-12) | 生成元与向量空间的基 |
| A34 | [第 12 章](#chapter-12) | 生成域的四则运算规则 |
| A35 | [第 12 章](#chapter-12) | 计算三次分裂域的六个自同构 |
| A36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固定单位根后，单个根式层为什么阿贝尔 |
| A37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把一个根式表达式拆成逐次开根 |
| A38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单层根式的生成元可能被送到哪里 |
| A39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分裂域与阿贝尔性是两个不同条件 |
| A40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单位根必须进入该层的基础域 |
| A41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固定 ℚ 与固定 ℚ(ω) 为什么得到不同的群 |
| A46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进入根式塔前回顾两条主线 |
| A47 | [第 13 章](#chapter-13) | 域越大，固定它的自同构越少 |
| A48 | [第 13 章](#chapter-13) | 中间域正规时，对应子群为何正规 |
| A49 | [第 13 章](#chapter-13) | 域的整体稳定不等于固定每个单位根 |
| A50 | [第 13 章](#chapter-13) | 限制映射连接域层和群层 |
| A51 | [第 13 章](#chapter-13) | 限制映射的核 |
| A52 | [第 6 章](#chapter-6)、[第 13 章](#chapter-13) | 第一同构定理的陪集证明 |
| A53 | [第 6 章](#chapter-6) | 核这个集合记号逐个符号拆解 |
| A54 | [第 6 章](#chapter-6) | 像是实际能够到达的目标元素 |
| A55 | [第 13 章](#chapter-13) | 限制映射满射的准确问题 |
| A56 | [第 11 章](#chapter-11) | 以 ℚ(√2,√3) 理解延拓和限制 |
| A57 | [第 11 章](#chapter-11) | 嵌入、代数闭包、延拓的对象类型 |
| A58 | [第 11 章](#chapter-11) | 正规性为什么让嵌入变回自同构 |
| A59 | [第 10 章](#chapter-10) | 嵌入的单射条件 |
| A60 | [第 10 章](#chapter-10) | 域同态的核与乘法群同态的核 |
| A61 | [第 9 章](#chapter-9) | 域的理想为什么只有零理想和整个域 |
| A62 | [第 9 章](#chapter-9) | 先定义环和理想，理解吸收性质 |
| A63 | [第 11 章](#chapter-11) | 单个代数元上的嵌入延拓构造 |
| A64 | [第 13 章](#chapter-13) | 同态、嵌入、同构、自同构及两层映射 |
| A65 | [第 13 章](#chapter-13) | 哪些对象属于群层，哪些属于域层 |
| A66 | [第 13 章](#chapter-13) | 限制映射、核、像与商群的角色逐一对应 |
| A67 | [第 13 章](#chapter-13) | 从定义再次验证限制映射的核 |
| A68 | [第 13 章](#chapter-13) | 映射的输入元素本身也是映射 |
| A69 | [第 15 章](#chapter-15) | 为什么要把限制映射用于根式塔 |
| A70 | [第 15 章](#chapter-15) | 条件充分时，把域塔反向翻译为群链 |
| A71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每层 Galois，顶层仍可能不正规 |
| A72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代数共轭与群共轭的区别 |
| A73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需要证明补齐共轭后仍保持根式结构 |
| A74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各层用的是同一个模板，而非同一个多项式 |
| A75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对整个塔的嵌入使根式关系怎样变化 |
| A76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用 √2 与 √(1+√2) 跟踪整座塔的像 |
| A77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共轭补在上层，原基础域保持固定 |
| A78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所有共轭加入后，为什么得到正规扩张 |
| A79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再次任取嵌入是检验稳定性 |
| A80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同时加入多个根式时，群仍然阿贝尔 |
| A81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方程的全部根与最小多项式的共轭不相同 |
| A82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单位根倍数形式仅适用于 xⁿ−a |
| A83 | [第 15 章](#chapter-15) | 根式可解推出群可解：主链合流 |
| A84 | [第 16 章](#chapter-16) | 一般五次方程的形式根与对称系数 |
| A85 | [第 12 章](#chapter-12) | 系数固定的自同构为何把根送到根 |
| A86 | [第 16 章](#chapter-16) | 推广到高次需要可解群的子群引理 |
| A87 | [第 15 章](#chapter-15) | 追问证明在哪里建立：核查当时的两处缺口 |
| A88 | [第 14 章](#chapter-14) | 根式公式与根式塔的逐步对应 |
| A89 | [第 15 章](#chapter-15) | 原方程的群为什么是大群的商群 |
| A90 | [第 7 章](#chapter-7)、[第 15 章](#chapter-15) | 可解群的商群仍可解 |
| A91 | [第 7 章](#chapter-7) | 逐元素证明群链的像仍形成正规链 |
| A92 | [第 7 章](#chapter-7)、[第 15 章](#chapter-15) | 逐元素证明像链的相邻商群阿贝尔 |
| A93 | [第 16 章](#chapter-16) | 任意形式根置换确实产生系数固定的自同构 |
| A94 | [第 16 章](#chapter-16) | 根的作用忠实：Galois 群没有其他自由度 |
| A95 | [第 16 章](#chapter-16) | 把群的不可解性转化为无根式通解 |
| A96 | [第 16 章](#chapter-16) | 为什么所有 n≥5 的一般方程都受同一障碍限制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