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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置换到五次方程:我的伽罗瓦理论笔记

第四版(2026-10-05):保留第二版的完整证明与追问,统一数学排版;HTML 为主要阅读文件,Markdown 为配套源文件。

原始材料:《介绍抽象代数》分享对话。正文覆盖其中 92 段数学回答;4 段关于文档工具与使用方式的讨论另留在原材料中。A01—A96 是原回答编号,用于核对覆盖情况,不表示本篇阅读顺序。

我的目标是一步步理解一般五次及以上方程为什么没有根式通解。后面问到的基础问题已移到第一次需要它的位置;“原问题”保留我的实际提问,“补充证明”是本版加入的推导。段落中保留的“你”或“我们”来自原解释,它们不被当作我已经独立完成的思考。

阅读顺序是:置换与群 → 陪集与商群 → 同态与可解群 → A5 的障碍 → 域与嵌入 → Galois 群与限制映射 → 根式塔的正规化 → 一般方程的群 → 无根式通解。根的重命名、自同构允许的根置换以及一般形式根的任意置换,是不同阶段的概念,正文分别证明它们的联系。

目录

常用符号速查

有理数域记为 Q,实数域记为 R。这些双线体大写字母表示数域,不是普通的小写字母。正文中的数学对象与公式均采用统一的数学字体。

记号 类型与含义
F ⊆ E ⊆ K 域的包含关系;当前小节声明哪一个是基础域
F[x];F(α) 多项式环;加入 α 后生成的最小域
[K:F] K 作为 F 向量空间的维数,不是除法
G;H ≤ G;N ◃ G 群;子群;正规子群
e;id(恒等映射) 群的单位元;E 上恒等自同构
σ、τ、φ 映射;每次使用时要核对定义域和值域
Gal(K/F) 由 K→K、逐点固定 F 的域自同构组成的群
res;σ|E 限制映射;把 σ 的输入范围限制到 E
ker φ;im φ 同态的核;实际达到的像;核的单位元取决于目标结构
Sn;An;Cn;V4 对称群;交错群;循环群;Klein 四元群
ζn;μn 本原 n 次单位根;全体 n 次单位根组成的群
ej 基本对称式,与群单位元 e 不同
F― 或 Ω 代数闭包,给嵌入与多项式根提供共同容器
≤;◃;≅;↪ 子群;正规子群;同构;单射嵌入

这张表用于查阅,不代替局部定义。a、α、σ 等字母在不同例子中重新声明;本节的对象约定写在章首。涉及正规、可分、单位根、满射的条件会在应用时再次指出。

第 1 章:目标:从问题出发,而不是提前背结论

本章对象:ri 表示第 i 个根;此处先讨论根的重命名,不认定任意重命名都是域自同构。

1.1 从韦达关系发现根的置换

我们可以完全按照你前面学多元微积分的方式:一次只推进一个核心概念,每一步都说明“为什么现在需要它”,直到最后真正看懂 Abel–Ruffini 定理背后的 Galois 理论。

先把最终目标说准确一点:

不是“所有五次及以上方程都没有根式解”。

正确说法是:不存在一个像二次公式那样,仅用系数、四则运算和有限次开方,就能解所有一般五次方程的公式。

某些五次方程当然有根式解,例如 x5−1=0.

我们最终要理解的逻辑链大致是:

方程的根 → 根之间的置换 → 群 → 子群/正规子群 → 域 → 域扩张 → Galois 群 → 可解群 → 根式扩张 → S5 不可解 → 一般五次方程无根式通解。

但现在先不碰“域”“Galois 群”。


第一步:为什么解方程会突然和“置换”有关?

假设一个三次方程有三个根:

r1,r2,r3.

例如

(x−1)(x−2)(x−3)=0.

根就是

1,2,3.

你写方程时,并没有规定谁必须叫 r1、谁必须叫 r2。

所以:

(r1,r2,r3)

和

(r2,r1,r3)

其实描述的是同一组根。

也就是说,我们可以把三个根重新排列。

例如:

r1→r2,r2→r1,r3→r3.

这叫一个 permutation(置换)。


三个东西有多少种置换?

如果有三个根:

1,2,3

可能排列成:

123,132,213,231,312,321.

一共

3!=6

种。

这些置换的全体叫

S3,

读作:

symmetric group on 3 letters
三个对象上的对称群(S3 的阶是 6)

这里的“对称”不是几何上的镜像对称,而是说:

对三个对象进行所有可能重新排列所形成的结构。


为什么这和方程有关系?

这才是最关键的地方。

考虑一个一般三次方程:

x3+ax2+bx+c=0

三个根是

r1,r2,r3.

根据韦达定理:

r1+r2+r3=−a,

r1r2+r1r3+r2r3=b,

r1r2r3=−c.

注意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。

如果交换 r1,r2:

r1↔r2,

那么

r1+r2+r3

完全不变。

同样,

r1r2+r1r3+r2r3

也不变。

以及

r1r2r3

也不变。

所以:

方程的系数只能“看到”根的某些对称组合,却不能区分每一个根是谁。

这其实就是整个 Galois 理论的种子。


例如:

(x−r1)(x−r2)(x−r3)

展开为

x3−(r1+r2+r3)x2+(r1r2+r1r3+r2r3)x−r1r2r3.

你把 r1,r2,r3 随便交换,展开结果完全一样。

因此:

方程的系数天然具有“根的置换对称性”

Galois 最伟大的想法之一就是:

不要直接问“根长什么样”,而要问“在保持已有代数关系不变的情况下,这些根允许怎样互相置换?”

最终,“哪些置换允许发生”就会形成一个群。

而这个群竟然能够告诉我们:

这个方程能不能用根式解


下一步我们就正式解释:

什么叫“群”?

而且我不会直接扔四条公理,而是先从“连续做两个置换”开始,让你看到为什么群的定义几乎是被迫出现的。

第 2 章:置换与群:循环、复合和换位

本章对象:Sn 是 n 个对象上的置换群;e 是恒等置换,στ 先作用 τ 再作用 σ。

2.1 置换的复合、单位元和逆:群的定义

我们现在正式进入抽象代数的第一个核心概念:群(group)。

但先不背定义。先看为什么“群”会自然出现。


第二步:为什么置换会形成“群”?

上一节我们有三个根:

r1,r2,r3.

考虑两个操作。

第一个操作 σ:

r1↔r2,r3 不动.

也就是

σ:{r1↦r2r2↦r1r3↦r3

再考虑另一个操作 τ:

r2↔r3,r1 不动.

即

τ:{r1↦r1r2↦r3r3↦r2

现在问题来了:

如果我先做 τ,再做 σ,结果是什么?

这就是“两个置换的复合”。


1. 先做 τ,再做 σ

我们逐个跟踪。

对 r1

先做 τ:

r1↦r1.

再做 σ:

r1↦r2.

所以最终:

r1↦r2.


对 r2

先做 τ:

r2↦r3.

再做 σ:

r3↦r3.

所以:

r2↦r3.


对 r3

先做 τ:

r3↦r2.

再做 σ:

r2↦r1.

所以:

r3↦r1.

最终得到:

r1↦r2,r2↦r3,r3↦r1.

这是一个新的置换。

可以写成:

στ.

注意传统约定:

στ

通常表示:

先做 τ,再做 σ。

和函数复合一样:

(σ∘τ)(x)=σ(τ(x)).


第一个重要现象:做完还是置换

我们从两个置换出发:

σ,τ.

把它们连续做,得到的东西仍然是一个置换。

不会突然得到“半个置换”或者某种不在系统里的对象。

这叫:

封闭性

英文:

closure

也就是:

如果

a,b∈G,

那么

ab∈G.


第二个现象:有一个“什么都不做”的操作

考虑一个置换 e:

r1↦r1,r2↦r2,r3↦r3.

什么都没变。

这叫:

恒等置换

英文:

identity permutation

记作:

e.

它满足:

eσ=σe=σ.

就像普通数字里:

1×a=a×1=a.

所以群里也需要一个“1”一样的东西。

这叫:

单位元

或

恒等元

英文:

identity element


第三个现象:每个操作都能撤销

比如:

σ:r1↔r2.

做一次以后 r1,r2 换了。

再做一次:

r1↔r2

又换回来。

所以:

σσ=e.

因此:

σ−1=σ.

这里的

σ−1

叫 σ 的逆。

它满足:

σσ−1=σ−1σ=e.

这叫:

逆元

英文:

inverse

不过不是所有置换都等于自己的逆。

例如:

ρ:r1↦r2,r2↦r3,r3↦r1.

这是一个三循环。

做一次:

1→2→3→1.

它的逆就是反方向:

1→3→2→1.

所以:

ρ−1≠ρ.


第四个现象:三个操作连续做时,括号怎么放不重要

假设有三个置换:

σ,τ,ρ.

那么:

(στ)ρ

和

σ(τρ)

结果一样。

为什么?

因为它们本质上都是:

先做 ρ,再做 τ,最后做 σ。

区别只在于你“先把哪两个看成一组”。

数学上写成:

(στ)ρ=σ(τρ).

这叫:

结合律

英文:

associativity


现在群的定义自然出现了

一个集合 G,如果里面的元素有一种运算,满足:

1. 封闭2. 结合律3. 有单位元4. 每个元素都有逆元

那么 G 就叫一个:

群

英文:

group

所以并不是数学家凭空发明了四条奇怪公理。

恰恰相反:

这四条性质正是“可组合、可撤销的对称操作”天然具有的性质。


S3 就是一个群

三个对象所有置换组成:

S3.

共有:

3!=6

个元素。

我们可以写成:

S3={e,(12),(13),(23),(123),(132)}.

这些括号是什么意思,我们下一步会仔细讲。

例如:

(12)

表示:

1↔2,

而 3 不动。

(123)

表示:

1→2,2→3,3→1.


这里先记住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:

群研究的不是“东西本身”,而是“允许怎样操作这些东西”

这就是为什么群会在 Galois 理论里出现。

对于一个方程,我们最终不主要研究:

r1,r2,…,rn

本身长什么样,而研究:

哪些根可以互换,而所有已知代数关系仍保持不变

这些允许的交换会形成一个群。

而这个群,就是后来所谓的 Galois 群。

不过现在还没资格定义它。

下一步我建议先讲一个非常具体而重要的东西:

置换的循环记号,以及怎样计算两个置换的乘积

因为如果连 S3、S4、S5 里的元素都不会算,后面“S5 为什么不可解”会完全失去直觉。

2.2 置换群这个具体模型

原问题:现在讨论的都是这种置换群对吧

对,目前我们讲的群,全部都是从“置换”这个具体例子出发的。

更准确地说:

Sn

本身就是一个置换群,因为它的元素都是对 n 个对象的置换。

而

An

也是置换群,因为它只是从 Sn 中挑出了所有偶置换。

但要注意:

“群”这个概念远远不只包括置换群。

比如整数在加法下:

(Z,+)

也是群。

因为有封闭性、结合律、单位元 0、每个整数 a 都有逆元 −a。

还有非零实数在乘法下:

(R×,⋅)

也是群。

所以现在的学习顺序其实是:

具体的置换→发现群的四条规律→抽象出“群”

我们暂时一直用置换群,是因为它和后面的方程根最直接相关,而且最容易看见“对称性”。

以后讲到 Galois 群时,仍然会回到置换:

Galois 群本质上就是根之间允许发生的某些置换

只是到那时,这些置换会受到“必须保持代数关系”的限制。

所以目前你可以先把:

群

理解成一个更抽象的大概念,而

置换群

是群里面特别重要的一类。

2.3 循环记号、乘法顺序与非交换性

第三步:置换的循环记号到底是什么意思?

我们还是从三个对象开始:

1,2,3.

假设有一个置换:

1↦2,2↦3,3↦1.

我们把它写成:

(123).

这个记号的意思不是一个三位数,而是:

1→2,2→3,3→1.

因为最后 3 又回到 1,所以叫一个 cycle,循环。


1. 为什么 (123) 和 (231) 是同一个置换?

看:

(123):1→2, 2→3, 3→1.

而

(231):2→3, 3→1, 1→2.

完全一样。

所以:

(123)=(231)=(312).

只是从循环里的不同位置开始写。

但是:

(132)

就不同了。

它表示:

1→3,3→2,2→1.

它恰好是 (123) 的反方向。

因此:

(123)−1=(132).


2. 二循环:(12)

(12)

表示:

1→2,2→1,

其他元素不动。

这种只交换两个元素的置换叫:

transposition,换位

所以:

(12), (13), (23)

都是换位。

而且换位有一个简单性质:

(12)2=e.

因为交换两次就回去了。


3. 为什么一个置换可以拆成几个循环?

考虑四个元素:

1,2,3,4.

假设某个置换是:

1↔2,

同时:

3↔4.

我们就写成:

(12)(34).

这表示:

1→2,2→1,

以及:

3→4,4→3.

因为这两个循环涉及的元素完全不同,所以叫:

不相交循环

disjoint cycles。


4. 不相交循环为什么可以交换顺序?

比如:

(12)(34).

你可以先做 (34),再做 (12)。

也可以先做 (12),再做 (34)。

因为它们操作的是不同元素,所以:

(12)(34)=(34)(12).

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现象。

注意:

一般来说,置换乘法并不满足交换律。

也就是说通常:

στ≠τσ.


5. 来算一个真正的例子

考虑:

(12)(23).

按照约定:

(12)(23)

表示:

先做右边的 (23),再做左边的 (12)。

逐个追踪。

对 1:

先做 (23):

1→1.

再做 (12):

1→2.

所以:

1→2.

对 2:

先做 (23):

2→3.

再做 (12):

3→3.

所以:

2→3.

对 3:

先做 (23):

3→2.

再做 (12):

2→1.

所以:

3→1.

因此:

(12)(23)=(123).


6. 反过来算

现在算:

(23)(12).

还是先做右边的 (12)。

对 1:

1→2→3.

所以:

1→3.

对 3:

3→3→2.

所以:

3→2.

对 2:

2→1→1.

所以:

2→1.

因此:

(23)(12)=(132).

于是:

(12)(23)≠(23)(12).

具体就是:

(123)≠(132).

这说明:

S3不是交换群


7. 什么叫交换群?

如果一个群 G 中对所有 a,b 都有:

ab=ba,

那么这个群叫:

Abelian group,阿贝尔群

中文也叫:

交换群

例如整数加法:

3+5=5+3.

所以:

(Z,+)

是阿贝尔群。

但:

S3

不是。


8. 为什么“非交换”以后会非常重要?

因为一般五次方程的障碍,最终就和某些群的复杂非交换结构有关。

但不是简单地说:

非交换⇒不能根式解.

这不对。

因为三次、四次方程的 Galois 群也可能非交换,但仍然有根式公式。

真正关键的是更精细的概念:

可解群 solvable group

后面我们会看到:

而“一般 n 次方程能否根式求解”最终就跟这个有关。


9. 还差一个重要事实:所有置换都可以拆成换位

例如:

(123)

可以写成:

(123)=(12)(23).

一个更长的循环:

(1234)

可以写成:

(14)(13)(12),

或者用另一套等价分解。

一般地:

(a1a2⋯ak)

总能拆成若干个换位。

这意味着:

所有置换都可以由“交换两个元素”构造出来

这个事实之后会引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:

奇置换和偶置换

然后会自然得到:

An

也就是交错群 alternating group。

而最终五次方程理论中最核心的怪物之一就是:

A5.

因为:

A5是最小的非交换单群

这正是 S5 不可解的核心原因之一。

所以,下一步我们就讲:

为什么“换位个数的奇偶性”居然是一个不变量

这一步非常关键,因为它会第一次把我们带到 A5。

2.4 为什么任意置换都可写成不相交循环

原问题:置换群为什么都可以写成括号形式貌似没解释

对,这一块前面确实跳过去了。更准确地说,不是“置换群本身写成括号”,而是:

置换群里的每一个置换,都可以写成若干个循环的乘积

这些循环就是我们一直写的:

(123),(12)(34)

这种括号形式。

关键问题就是:为什么任意置换都一定能这么写?

先看一个具体置换。假设对集合

{1,2,3,4,5,6}

有置换 σ:

1↦3,3↦5,5↦1,

同时

2↦4,4↦2,

以及

6↦6.

我们从 1 开始追踪:

1→3→5→1.

它回到了起点,所以这一部分可以写成:

(135).

再找一个还没出现过的元素,比如 2:

2→4→2.

所以:

(24).

最后:

6→6.

理论上可以写成:

(6),

但长度为 1 的循环通常省略。

因此整个置换写成:

σ=(135)(24).

这里其实已经透露了证明的方法。


为什么一定会“绕回来”?

设我们有有限集合:

{1,2,…,n}

和一个置换 σ。

所谓置换,本质上是这个集合到自身的双射:

σ:{1,…,n}→{1,…,n}.

现在任选一个元素,比如 a,不断作用 σ:

a,σ(a),σ2(a),σ3(a),…

因为一共只有有限个元素,所以这个序列不可能永远出现全新的元素。

迟早会有重复。

假设第一次发生重复时:

σr(a)=σs(a),r<s.

由于 σ 是双射,所以有逆:

σ−r.

两边同时作用 σ−r,得到:

a=σs−r(a).

所以从 a 一直追踪,最终一定回到 a。

于是得到一个循环:

a→σ(a)→σ2(a)→⋯→a.

因此可以写成:

(a,σ(a),σ2(a),…).

这就是循环为什么必然出现。


还有一个问题:

会不会从另一个元素出发,追踪一会儿,然后“撞进”刚才那个循环?

例如已经有:

1→3→5→1.

有没有可能另一个元素 2 满足:

2→3?

不可能。

因为如果:

1→3

同时:

2→3,

那就有两个不同元素都映到 3。

这违反了置换是一一对应(injective)。

所以:

不同的循环要么完全相同,要么完全不相交

因此,我们可以这样构造任意置换的循环分解:

先随便取一个元素,比如 1,不断作用 σ,直到回到 1,得到第一个循环。

然后找一个没出现在第一个循环里的元素,再重复,得到第二个循环。

继续下去。

因为元素只有有限多个,这个过程最终结束。

于是任意置换都可以写成:

σ=C1C2⋯Ck

其中每个 Ci 都是一个循环,而且这些循环彼此不相交。


举一个完整例子。

假设:

σ:{1↦44↦22↦13↦66↦35↦5

从 1 开始:

1→4→2→1,

所以得到:

(142).

再取还没用过的 3:

3→6→3,

得到:

(36).

5 不动:

5→5.

所以整个置换:

σ=(142)(36)

固定点 5 被省略了。

如果你愿意完整写,也可以写:

(142)(36)(5),

只是数学上通常不这么写。


这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结论:

任意置换的“不相交循环分解”在循环顺序意义下是唯一的

例如:

(142)(36)

和

(36)(142)

是同一个置换,因为两个循环不相交。

而:

(142)=(421)=(214)

也是同一个循环,因为只是换了起点。

除了这些写法上的变化,循环结构本身是确定的。

所以我们才可以很自然地讨论一个置换“有一个 3-循环、一个 2-循环”等结构。

最后再补一句,避免一个常见混淆:

(123)(45)

不是说“先把整个群拆成括号”。

而是说某一个具体置换 σ 的作用可以描述为:

1→2→3→1

以及

4↔5.

所以:

括号记号描述的是单个置换的循环结构

而一个置换群,则是很多这样的置换组成的集合。

比如:

S3={e,(12),(13),(23),(123),(132)}.

下一步如果继续,我建议顺着这里再证明一个前面用过但还没有真正证明的结论:

为什么每一个循环都能拆成换位

从而得到:

任意置换都能拆成换位

这样之前“奇置换/偶置换”的基础就彻底补齐了。

2.5 把循环拆成换位:原问题所需的连接

下一步我建议先把前面一个基础缺口彻底补上:

为什么任意一个循环都能拆成若干个换位

也就是证明

(a1a2⋯ak)

一定可以写成 k−1 个二循环(换位)的乘积。

例如:

(1234)

为什么可以写成

(14)(13)(12).

这一步补完以后,我们就能严密串起:

任意置换→不相交循环分解→每个循环拆成换位→任意置换拆成换位→奇偶置换→An.

这样之前关于 An 的基础就完整了,然后再回到:

正规子群→商群→可解群.

所以下一步就只证明“一个循环为什么可以拆成换位”,不再往后跳。

补充证明:循环分解与换位分解

本节的元素是有限集合 1,…,n 上的双射;乘积 στ 表示先做 τ,再做 σ。

任选尚未处理的元素 a1,反复作用 σ。由于集合有限,一定会重复。第一次重复必然回到 a1:若先重复在 aj,且 j>1,σ 的单射性会让它前面的两个元素也相同,与“第一次重复”矛盾。因此得到一个循环。再从这个循环外选元素重复操作;这些循环彼此不相交,且最终覆盖所有元素。这证明任意置换都能分解为不相交循环。若两个循环不相交,则对任意元素,至多一个循环改变它,故两循环复合的先后顺序无关。

对 k≥2,换位分解为

(a1a2⋯ak)=(a1ak)(a1ak−1)⋯(a1a2).

逐个检查:a1 先被最右换位送到 a2,其余换位不动 a2;对 2≤j<k,先做的换位不动 aj,随后 (a1aj) 把它送到 a1,紧接着 (a1aj+1) 把它送到 aj+1,余下换位不动它;ak 最后被 (a1ak) 送到 a1。循环外的元素都不动。这与左端对每个元素的作用完全一致,故等式成立。结合不相交循环分解,任意置换都能拆成换位。原对话提出了这个证明任务,但没有把上述逐元素验证写完,这里补齐。

第 3 章:奇偶性、交错群与子群

本章对象:inv 表示一行排列的逆序数;sgn 是取值为 ±1 的符号映射;An 是偶置换组成的交错群。

3.1 换位个数的奇偶性为何定义良好

现在进入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:置换的奇偶性。它会自然产生 An,而 A5 正是最后“五次方程为什么出问题”的核心对象。

第四步:为什么置换有“奇”和“偶”?

上一节我们知道:

任意置换都可以拆成若干个换位。

比如

(123)=(12)(23)

用了两个换位。

于是很自然会问:

一个置换能不能既拆成 2 个换位,又拆成 3 个换位?

如果可以,那么“用了奇数个还是偶数个换位”就没有意义。

神奇的地方就在这里:

不可能

同一个置换可能有很多不同的换位分解,但所有分解中换位个数的奇偶性一定相同。

所以我们可以定义:


1. 先看例子
(12)

它本身就是一个换位:

(12).

用了 1 个。

所以它是:

奇置换


(123)

我们刚才有:

(123)=(12)(23).

用了 2 个换位。

所以:

(123) 是偶置换


(1234)

例如:

(1234)=(14)(13)(12).

用了 3 个换位。

所以:

(1234) 是奇置换


2. 一个 k-循环是什么奇偶性?

一般来说:

(a1a2⋯ak)

可以拆成:

(a1ak)(a1ak−1)⋯(a1a2).

总共用了:

k−1

个换位。

所以:

k-循环的奇偶性由 k−1 决定

例如:

2-循环:1 个换位⇒奇

3-循环:2 个换位⇒偶

4-循环:3 个换位⇒奇


3. 可是为什么奇偶性不会因为换一种拆法而改变?

这才是真正需要解释的地方。

我们先引入一个非常直观的量:

逆序数

英文叫:

inversion number


假设有排列:

2,3,1.

我们问:

有多少对数字的大小顺序被“颠倒”了?

正常顺序应该是:

1<2<3.

现在排列为:

2,3,1.

看每一对。

(2,3)

顺序正常,因为:

2<3.

不算逆序。

但:

(2,1)

反了,因为:

2>1.

算一个。

还有:

(3,1)

也反了。

所以总共有:

2

个逆序。

于是:

inv(231)=2.

这是偶数。

而 231 对应的正是置换:

(123).

所以它是偶置换。


4. 再看一个

排列:

2,1,3.

只有:

(2,1)

发生逆序。

所以:

inv=1.

是奇数。

对应:

(12),

正好是奇置换。


5. 为什么交换两个元素一定改变奇偶性?

先看最简单的:交换两个相邻元素。

比如:

1,2,3

交换 2,3:

1,3,2.

逆序数从:

0

变成:

1.

奇偶性翻转。

再交换一次:

1,2,3

又从奇变偶。

所以:

相邻交换每做一次,逆序数奇偶性翻转一次


那如果交换两个不相邻元素呢?

例如:

1,2,3,4

交换 1 和 4:

4,2,3,1.

这种交换其实可以拆成奇数个相邻交换。

比如把 1 一步步移到右边:

1234

2134

2314

2341

然后把 4 往左移:

2431

4231

总共:

5

次。

也就是奇数次。

一般交换位置 i,j,需要:

2(j−i)−1

次相邻交换。

它永远是奇数。

因此:

任意一个换位都会让逆序数奇偶性翻转


6. 现在证明关键结论

从恒等排列:

1,2,…,n

开始。

它的逆序数是:

0,

所以是偶数。

如果一个置换由 m 个换位得到,那么每做一次换位,逆序数的奇偶性就翻转一次。

因此:

但一个确定的排列,它的逆序数是确定的。

所以不可能同一个排列同时由:

偶数个换位

和

奇数个换位

得到。

于是:

置换的奇偶性是定义良好的

这就是我们需要的结论。


7. 偶置换自己形成一个群

现在考虑 Sn 中的所有偶置换。

把它们收集起来:

An.

这个群叫:

alternating group

中文:

交错群

所以:

An⊂Sn.


为什么它是一个群?

因为:

所以:

An

本身就是一个群。


8. A3 是什么?

S3 有 6 个元素:

e, (12), (13), (23), (123), (132).

其中:

e

是偶置换。

三个换位:

(12),(13),(23)

都是奇置换。

两个三循环:

(123),(132)

都是偶置换。

所以:

A3={e,(123),(132)}.

一共三个元素。

正好是 S3 的一半。

实际上:

|An|=n!2(n≥2).

因此:

|A5|=5!2=60.


而这 60 个偶置换组成的:

A5

以后会成为整个故事的关键。

原因是:

A5 是非交换的

而且比“不交换”更严重:

A5 没有合适的非平凡正规子群

换句话说,它是一个:

非交换单群

而这正是一般五次方程无法通过一层层根式“拆开”的根本障碍。

不过现在“正规子群”和“单群”都还没学。

所以下一步我们应该先讲:

什么是子群?

然后再讲:

陪集→正规子群→商群

这条线很重要,因为“可解群”的定义就是建立在一层层正规子群和商群之上的。

3.2 把循环写成一行排列,再计算逆序数

原问题:逆序数在括号的形式不好数吧

对,逆序数不是直接对循环括号记号来数的。它最自然是对“一行排列”来数。

比如置换

(123)

循环记号表示

1→2,2→3,3→1.

如果要数逆序数,先把它写成一行形式:

[σ(1),σ(2),σ(3)]=[2,3,1].

然后看

2,3,1

里面有多少逆序对。

有:

(2,1),(3,1),

所以逆序数是

2.

因此 (123) 是偶置换。

再比如

(12).

它对应

1→2,2→1,3→3,

所以一行形式是

[2,1,3].

只有一个逆序:

(2,1),

所以逆序数是 1,是奇置换。

因此你可以区分三种常见表示法:

循环记号 (123)

适合看“元素怎么绕圈走”;

一行记号 [2,3,1]

适合数逆序数;

还有一种两行记号:

(123231),

它直接表示

1↦2,2↦3,3↦1.

所以前面说“用逆序数证明奇偶性良定义”时,其实默认是把置换先转换成一行排列,再数逆序数。

而实际判断一个循环的奇偶性时,通常根本不会去数逆序数,而是直接用:

(a1a2⋯ak)

可以拆成 k−1 个换位,因此

k-循环的符号是 (−1)k−1.

所以例如:

(12345)

是一个 5-循环,

5−1=4

是偶数,因此它是偶置换。

你这个问题非常重要,因为它说明了循环记号和逆序数其实是两套不同用途的表示工具。

补充证明:逆序数、符号同态与交错群的大小

一行记号 [σ(1),…,σ(n)] 的逆序数,是满足 i<j 且 σ(i)>σ(j) 的数对 (i,j) 的数量。交换两个相邻位置时,只有这两个数彼此的大小次序改变;其他数字与它们产生的逆序总数不变,所以逆序数恰好改变 1。交换相距 j−i 的两个位置可以用 2(j−i)−1 次相邻交换完成:先把左边的数向右移,再把原来右边的数向左移。这是奇数,故任何换位都改变逆序数的奇偶性。

从恒等排列开始做 m 次换位,最终逆序数模 2 就是 m 模 2。因此同一置换不可能有奇偶性不同的换位分解。若 σ、τ 分别拆成 p、q 个换位,把两串分解接起来就是 στ 的分解,所以

sgn(στ)=(−1)p+q=sgn(σ)sgn(τ).

这说明 sgn 是到乘法群 {1,−1} 的群同态。对 n≥2,固定一个换位 t,映射 σ↦tσ 给出偶置换与奇置换之间的双射,逆映射也是乘以 t。因此两者数量相同,|An|=n!/2。n=1 时不适用这个一半公式,A1=S1 都只有一个元素。

3.4 逐条检查偶置换确实构成群

原问题:太快了,为什么偶置换自己就成为一个群了

对,这里确实跳得太快了。我们先只回答一个问题:

为什么所有偶置换放在一起,仍然满足“群”的四条要求?

我们一点一点检查。

假设我们把 Sn 中所有偶置换拿出来,组成集合

An.

要证明它是一个群,就必须检查群的四条性质。


先看第一条:封闭性

我们需要证明:

如果

σ,τ∈An,

那么

στ∈An.

因为 σ 是偶置换,所以它可以写成偶数个换位:

σ=t1t2⋯t2k.

同理,

τ=s1s2⋯s2m.

那么:

στ=t1t2⋯t2ks1s2⋯s2m.

总共用了:

2k+2m=2(k+m)

个换位。

仍然是偶数。

所以:

偶×偶=偶

于是:

στ∈An.

所以封闭性成立。


第二条:结合律

这一条甚至不用重新证明。

因为 An 里的运算,和 Sn 里的运算完全一样,都是“置换复合”。

而我们已经知道所有置换的复合满足:

(στ)ρ=σ(τρ).

既然这在整个 Sn 里成立,那么当然在 An 这个更小的集合里也成立。

所以结合律自动继承下来。


第三条:单位元在不在里面?

群必须有一个单位元:

e.

它什么都不做。

现在要问:

e

是不是偶置换?

是。

因为我们可以认为它由:

0

个换位组成。

而

0

是偶数。

所以:

e∈An.

因此单位元也有。


第四条:逆元还在不在 An 里面?

这是最值得仔细看的。

假设:

σ=t1t2⋯t2k.

也就是 σ 由偶数个换位组成。

那么逆置换:

σ−1

是什么?

利用:

(ab)−1=b−1a−1,

得到:

σ−1=t2k−1⋯t2−1t1−1.

但每个换位都等于自己的逆。

例如:

(12)−1=(12).

所以:

σ−1=t2k⋯t2t1.

你会发现:

仍然有:

2k

个换位。

所以:

σ−1

仍然是偶置换。

因此:

偶置换的逆仍然是偶置换

所以逆元条件也满足。


于是四条全部成立:

1. 偶置换复合后仍是偶置换2. 结合律成立3. e 是偶置换4. 偶置换的逆仍是偶置换

因此:

An 是一个群

更准确地说:

An 是 Sn 的一个子群


你可以先把这里理解成一个非常朴素的原则:

从一个大群里挑出一部分元素,如果这部分元素在“做运算、找单位元、找逆元”时都不会跑出去,那么它自己也组成一个小群。

这就是“子群”的直觉。

下一步最好就只讲这个:

什么叫子群,以及为什么有时只检查两三件事就够了

先不碰陪集、正规子群。

3.5 交错群作为对称群的子群

我们就沿着“偶置换群 An”继续,而且慢一点。

下一步先把一个概念讲清楚:

An 为什么叫 Sn 的子群

1. 什么是子群?

假设有一个群 G。

如果我们从里面挑出一部分元素,形成一个集合 H,并且 H 自己在同样的运算下也构成一个群,那么就说:

H≤G

意思是:

H 是 G 的子群

英文叫:

subgroup

例如:

An⊂Sn.

因为 An 里的元素本来就是 Sn 的置换,只不过我们只挑出了偶置换。

而且刚才已经证明了:

所以:

An≤Sn


2. 用 S3 看最清楚

我们知道:

S3={e,(12),(13),(23),(123),(132)}.

其中偶置换是:

e,(123),(132).

所以:

A3={e,(123),(132)}.

现在你可以把它理解成:

S3

是一个有 6 个元素的大群,

而

A3

是它里面一个有 3 个元素的小群。


3. 为什么 A3 自己真的“关起门来”就能运算?

我们随便算。

例如:

(123)(123).

做两次 (123)。

第一次:

1→2,2→3,3→1.

再做一次:

1→3,2→1,3→2.

所以:

(123)2=(132).

而:

(132)∈A3.

再算:

(123)(132)=e.

也还在 A3。

再算:

(132)2=(123).

仍然在 A3。

所以你会发现:

{e,(123),(132)}

无论怎么复合,都不会跑到:

(12),(13),(23)

这些奇置换里面去。

这就是“封闭”的直观意义。


4. 为什么 An 恰好有 Sn 一半那么多元素?

这个结论很重要:

|An|=n!2.

我们先别急着证明一般情况,先看 S3。

S3 一共有:

6

个置换。

其中:

3

个偶置换,

3

个奇置换。

刚好一半一半。


再看一个非常巧妙的对应。

假设 σ 是偶置换。

我们固定拿一个奇置换,比如:

(12).

然后做:

(12)σ.

因为:

奇×偶=奇,

所以结果一定是奇置换。

反过来,如果 τ 是奇置换,那么:

(12)τ

就是:

奇×奇=偶.

所以固定乘一个换位 (12),会在:

偶置换

和

奇置换

之间建立一一对应。

因此两边数量必然相同。

而:

|Sn|=n!.

所以:

|An|=n!2.

例如:

|A3|=3,

|A4|=12,

|A5|=60.


5. 现在先记住一个结构

我们目前有:

An≤Sn.

可以想象成:

所有置换 Sn

里面分成两半:

偶置换 An

和

奇置换

但这里有个很重要的不对称:

偶置换自己构成一个群,而奇置换自己不构成群。

为什么?

因为两个奇置换相乘:

奇×奇=偶.

所以奇置换集合不封闭。

比如:

(12)(23)=(123).

左边两个都是奇置换,

右边:

(123)

却是偶置换。

所以奇置换不能自己组成群。


到这里先停一下。
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继续讲:

为什么 An 不只是子群,而是一个“正规子群”

但“正规子群”不能直接定义,否则又会跳太快。

所以更合理的下一步是先引入:

左陪集和右陪集

因为“正规子群”本质上就是:

左陪集=右陪集.

而且从 An⊂Sn 这个例子出发,陪集会非常直观。

第 4 章:陪集与 Lagrange 定理

本章对象:G 是群,H≤G;gH 是左陪集,Hg 是右陪集;|G| 表示群的元素个数,称为阶。

4.1 左陪集与分组的含义

现在我们只讲一个新概念:陪集(coset)。先不急着讲正规子群。

第五步:什么是陪集?

我们继续用最熟悉的例子:

S3={e,(12),(13),(23),(123),(132)}

以及它的子群

A3={e,(123),(132)}.

现在假设我拿出 S3 中一个元素,例如

(12).

然后让它分别乘 A3 里的每一个元素:

(12)e,

(12)(123),

(12)(132).

把得到的所有结果收集起来。

这个集合就叫:

(12)A3.

它是 A3 的一个左陪集。


1. 一般定义是什么?

如果:

H≤G

是一个子群,取任意

g∈G,

那么:

gH

定义为:

gH={gh∣h∈H}.

意思就是:

固定 g,然后把 H 里面每个元素都放到 g 的右边去乘。

这叫:

左陪集

注意虽然叫“左陪集”,其实是因为固定的 g 放在左边:

gH.


2. 具体算 (12)A3

我们有:

A3={e,(123),(132)}.

所以:

(12)A3={(12)e,(12)(123),(12)(132)}.

第一个很简单:

(12)e=(12).

现在算第二个:

(12)(123).

按照我们的约定,先做右边的 (123),再做左边的 (12)。

逐个跟踪:

1→2→1,

所以:

1→1.

再看 2:

2→3→3,

所以:

2→3.

再看 3:

3→1→2.

所以:

3→2.

因此:

(12)(123)=(23).


再算:

(12)(132).

对 1:

1→3→3.

所以:

1→3.

对 3:

3→2→1.

所以:

3→1.

对 2:

2→1→2.

所以:

2→2.

因此:

(12)(132)=(13).

所以:

(12)A3={(12),(23),(13)}

你会发现:

(12)A3

正好就是三个奇置换。


3. 这件事为什么很有意思?

因为原来的:

A3={e,(123),(132)}

是三个偶置换。

而:

(12)A3={(12),(23),(13)}

是三个奇置换。

所以整个 S3 被分成了两块:

S3=A3∪(12)A3.

而且这两块没有重叠。

也就是说:

S3=偶置换那一块+奇置换那一块

这正是陪集开始发挥作用的地方。


4. 为什么陪集大小和原子群一样?

你可能已经看到了:

|A3|=3

而:

|(12)A3|=3.

这不是巧合。

一般来说:

|gH|=|H|.

为什么?

因为:

h↦gh

不会把两个不同的 h 变成同一个结果。

假设:

gh1=gh2.

左边同时乘:

g−1.

得到:

h1=h2.

所以不同的 h 一定得到不同的 gh。

因此:

H

里有多少元素,

gH

就有多少元素。


5. 还有一个很容易忽略的点

如果我们取:

g=e,

那么:

eH=H.

所以:

H

自己其实也是自己的一个陪集。

比如:

eA3=A3.

甚至如果 g∈H,例如:

g=(123),

那么:

(123)A3=A3.

原因是:

子群里的一个元素去乘整个子群,只是在子群内部重新排列元素,不会产生新的元素。

所以对于 A3 来说,左陪集实际上只有两种:

A3

和

(12)A3.

也就是:

偶置换

和

奇置换.


这里先停在这个程度。

下一步我们再讲一个几乎一模一样、但非常关键的新东西:

Hg

也就是右陪集。

然后你会看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:

为什么有时候 gH=Hg,有时候却不相等?

“正规子群”就是从这个问题里自然长出来的。

4.2 不同陪集为什么相同或不相交

因为只要两个左陪集有哪怕一个共同元素,就能证明它们其实整个集合完全一样。

设两个左陪集是

gH,kH.

假设它们不是完全不相交,也就是说存在某个元素 x,同时属于二者:

x∈gH∩kH.

那么根据陪集定义,一定存在

h1,h2∈H

使得

x=gh1=kh2.

于是:

gh1=kh2.

右边乘 h1−1,得到

g=kh2h1−1.

因为 H 是群,所以

h2h1−1∈H.

记

h0=h2h1−1∈H.

于是:

g=kh0.

现在看整个陪集:

gH=(kh0)H.

由于 h0∈H,而“用 H 自己的一个元素乘整个 H”不会改变 H:

h0H=H.

因此:

gH=k(h0H)=kH.

所以我们得到:

gH∩kH≠∅⟹gH=kH

换句话说,如果两个陪集不相等,那么它们就一个共同元素都不能有:

gH=kH或者gH∩kH=∅

这就是为什么陪集能够把整个群 G 切成一块一块、互不重叠的部分。

例如在 S3 中:

A3={e,(123),(132)}

和

(12)A3={(12),(13),(23)}

完全不相交,而且合起来正好是整个 S3。

4.3 用陪集证明 Lagrange 定理

这里我前面那句话写错了,应该是:

子群的大小必须整除有限群的大小

这就是 Lagrange 定理(拉格朗日定理)。

而且我们其实已经有足够工具证明它了,因为前面已经学过陪集。

假设有限群 G 有一个子群 H≤G。

每一个左陪集:

gH

和 H 本身有完全一样多的元素,因为映射

h↦gh

是一一对应。

所以每个陪集大小都是:

|H|.

另一方面,不同的陪集要么完全相同,要么完全不相交。

因此整个群 G 可以被这些陪集完整地分成若干块:

G=g1H⊔g2H⊔⋯⊔gkH.

每一块都有:

|H|

个元素。

所以:

|G|=|H|+|H|+⋯+|H|⏟k 次=k|H|.

于是:

|H|∣|G|

也就是:

子群阶整除群阶.

这里的“阶”就是元素个数。


所以刚才那个 3 元群的例子里,如果存在一个 2 元子群 H,就必须有:

2∣3.

但显然不成立。

因此一个 3 阶群不可能有 2 阶子群。

这就是为什么假设

a2=e

会出问题:因为如果 a≠e 且

a2=e,

那么

{e,a}

就是一个有 2 个元素的子群,可是 2 不整除 3,矛盾。

所以在一个 3 阶群中,任取非单位元 a,必然有:

a3=e,

并且

G={e,a,a2}.

因此它是循环群,也就一定是阿贝尔群。

第 5 章:正规子群和商群:让陪集乘法没有歧义

本章对象:H◃G 表示 H 在 G 的共轭下稳定。G/H 的元素是陪集;单位元是陪集 H,不是 G 中的单个元素 e。

补充证明:正规性的等价条件,以及商群乘法为何要求正规性

本节 G 是群,H≤G 是子群,g 是 G 中元素。由集合等式两边右乘 g−1,得到

gH=Hg⟺gHg−1=H.

若对所有 g 都只有 gHg−1⊆H,用 g−1 代入再左右乘 g、g−1,会得到反向包含,因此实际也是等号。这就是共轭形式的正规性。它表示整个子群作为集合稳定,并不要求 g 与每个 h 交换。

商群乘法的充分性由原证明的代表元计算给出。必要性也可以证明:假设陪集乘法按代表元定义且良定义。h∈H 与 e∈H 是同一陪集的代表元,则 (hH)(gH)=(eH)(gH),故 hgH=gH,进而 g−1hg∈H。这对所有 g,h 成立,故 H 正规。于是这个条件正好解决代表元歧义。

5.2 右陪集与正规子群

现在只加一个新概念:右陪集。

前面我们有:

gH={gh∣h∈H},

这叫左陪集。

那么同样地,也可以把固定元素 g 放在右边:

Hg={hg∣h∈H}.

这就叫:

右陪集


还是用:

S3={e,(12),(13),(23),(123),(132)}

和

A3={e,(123),(132)}.

现在取:

g=(12).

我们前面已经算过左陪集:

(12)A3.

现在算右陪集:

A3(12).

也就是:

A3(12)={e(12),(123)(12),(132)(12)}.

第一个:

e(12)=(12).

再算:

(123)(12).

按照我们的约定,先做右边的:

(12),

再做左边的:

(123).

对 1:

1→2→3,

所以:

1→3.

对 3:

3→3→1,

所以:

3→1.

对 2:

2→1→2.

所以:

2→2.

因此:

(123)(12)=(13).

再算:

(132)(12).

对 1:

1→2→1,

所以:

1→1.

对 2:

2→1→3,

所以:

2→3.

对 3:

3→3→2.

所以:

3→2.

因此:

(132)(12)=(23).

所以:

A3(12)={(12),(13),(23)}

而前面:

(12)A3={(12),(13),(23)}.

于是:

(12)A3=A3(12)


这说明什么?

说明对于这个子群 A3:

左边乘整个 A3

和

右边乘整个 A3

最后得到的是同一个集合。

这不是所有子群都有的性质。

如果一个子群 H≤G 满足:

gH=Hg

对所有

g∈G

都成立,那么我们就称:

H 是 G 的正规子群

英文:

normal subgroup

记作:

H◃G.

所以:

A3◃S3


但这里最容易产生一个误解。

正规子群并不是说:

gh=hg

对每一个 h∈H 都成立。

不是这个意思。

要求的是:

gH=Hg

这两个集合相同。

也就是说,左边乘以后得到的那一堆元素,和右边乘以后得到的那一堆元素一样。

具体某个 h 不一定和 g 交换。

例如:

(12)(123)≠(123)(12).

实际上:

(12)(123)=(23),

而:

(123)(12)=(13).

二者不相等。

但整个集合仍然相等:

(12)A3=A3(12).

所以:

正规≠每个元素都交换

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。

下一步最值得解释的是:

为什么我们非要关心正规子群?

答案是:因为只有对子群“足够正规”,我们才能把整个群按这些陪集压缩成一个新的群,也就是商群。而“可解群”最终正是靠一层一层的商群来定义的。

5.3 商群的元素为什么是陪集

现在进入一个很关键、也很容易第一次看懵的概念:商群(quotient group)。

这一步我们慢一点,因为“正规子群为什么重要”就在这里。

先继续用:

A3◃S3.

我们已经知道 S3 被 A3 的陪集分成两块:

A3

和

(12)A3.

其中:

A3={所有偶置换},

而

(12)A3={所有奇置换}.

现在做一个思想实验:

我不再关心每一个具体置换是谁,我只关心它属于“偶的那一块”还是“奇的那一块”。

也就是说,把整个 A3 看成一个“大元素”:

[A3],

把所有奇置换那一块也看成另一个“大元素”:

[(12)A3].

这样,原来有 6 个元素的 S3,就被压缩成了只有 2 个“大元素”的东西。

也就是:

S3/A3

它的元素是:

A3,(12)A3.


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来了:

这些“块”之间能不能像群元素一样相乘?

我们希望定义:

(gA3)(hA3)=(gh)A3.

例如:

[(12)A3]⋅[(23)A3].

因为 (12) 和 (23) 都是奇置换,所以它们都属于同一个陪集:

(12)A3=(23)A3.

那么“奇那一块 × 奇那一块”应该等于什么?

算:

(12)(23)=(123).

而 (123) 是偶置换,所以:

(123)∈A3.

于是:

奇块×奇块=偶块

同理:

偶块×偶块=偶块,

偶块×奇块=奇块,

奇块×偶块=奇块.

你应该会发现,这和:

(+1)(+1)=+1,

(−1)(−1)=+1

很像。

所以:

S3/A3

本质上就是一个只有两个元素的群。


但这里藏着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。

假设我说:

(gH)(kH)=(gk)H.

问题是:

一个陪集 gH 往往可以用很多不同的 g 来表示。

比如在这里:

(12)A3=(13)A3=(23)A3.

它们其实是同一块。

那么如果我选择不同的代表元,比如用 (12) 或 (13),最后乘出来的陪集会不会不同?

如果会不同,那么这个“乘法”就根本没有定义好。

我们希望:

gH=g′H,kH=k′H

时,一定有:

(gk)H=(g′k′)H.

只有这样,陪集之间的乘法才是良定义的。

而这正是正规子群最重要的作用:

H◃G

恰好保证了:

(gH)(kH)=(gk)H

不会因为你选了不同代表元而产生歧义。

所以你可以把“正规子群”先理解成:

一个子群如果足够规则,使得“把它压成一个点以后”,剩下的块还能正常做群运算,那么它就是正规子群。

于是我们终于知道为什么普通子群还不够,而需要“正规子群”。

整个逻辑是:

子群

不一定能拿来“压缩”原群。

但:

正规子群

可以。

压缩之后得到:

商群

记作:

G/H.

在我们的例子里:

S3/A3

就是把:

所有偶置换看成一个元素,

把:

所有奇置换看成另一个元素.

最后只剩两个元素。

下一步最适合讲的是:

为什么“商群”可以理解为把一个群中的某部分结构忽略掉

这层直觉非常重要,因为以后“可解群”本质上就是:不断找正规子群、不断取商群,把一个复杂群一层层剥简单。

5.4 代表元计算:陪集乘法的良定义

关键就在这里。我们把它严格证明出来,不跳步。

假设

gH=g′H,kH=k′H.

这句话分别意味着什么?

因为 g′ 属于 g′H,而 g′H=gH,所以

g′∈gH.

因此一定存在某个

h1∈H

使得

g′=gh1.

同理,因为

kH=k′H,

所以存在

h2∈H

使得

k′=kh2.

于是

g′k′=(gh1)(kh2)=gh1kh2.

现在真正的问题是:

gh1kh2

能不能写成

gk(某个 H 中的元素)?

因为如果能,那么它就属于

gkH.

难点就是中间这个:

h1k.

我们想把 k 移到 h1 左边。

在普通交换群里可以直接写成:

h1k=kh1,

但这里当然不能这么做。

正规性就是在这里起作用。

因为

H◃G,

等价地,对任意 k∈G 和任意 h1∈H,都有

k−1h1k∈H.

先把这个新元素记成:

h3=k−1h1k.

于是:

h3∈H.

而且从

h3=k−1h1k

两边左乘 k,得到:

kh3=h1k.

所以:

h1k=kh3.

代回刚才:

g′k′=gh1kh2

就变成

g′k′=gkh3h2.

因为:

h3,h2∈H

而 H 是群,所以封闭:

h3h2∈H.

记

h4=h3h2∈H.

于是:

g′k′=gkh4.

所以:

g′k′∈gkH.

也就是说:

g′k′H=gkH.

因此,无论你选择 gH 的代表元 g 还是 g′,选择 kH 的代表元 k 还是 k′,最终得到的陪集都是:

gkH.

所以定义

(gH)(kH)=(gk)H

是没有歧义的。


你可以把整个证明压缩成最关键的一步:

gh1kh2

之所以能够变成

gk(某个 H 中的元素),

就是因为正规性允许我们把

h1k

改写成

kh3,h3∈H.

也就是:

正规性允许 H 中的元素“穿过”外面的群元素,但穿过去后可能变成另一个 H 中的元素。

注意它不是说

h1k=kh1,

而是说:

h1k=kh3

其中 h3 仍然属于 H。

这其实就是“正规子群”最值得建立的直觉。

5.5 检查商群的全部群公理

既然刚才已经证明了“陪集乘法”在正规子群时是良定义的,下一步就该把最重要的一件事补完整:

为什么 G/H 真的构成一个群?

设

H◃G.

我们定义商集

G/H={gH∣g∈G},

并定义乘法

(gH)(kH)=(gk)H.

现在逐条检查群公理。

先看封闭性。两个元素

gH, kH∈G/H

相乘得到

(gH)(kH)=(gk)H.

而 gk∈G,所以

(gk)H

还是 G/H 中的一个陪集。因此封闭。


再看结合律。

取三个陪集:

gH,kH,lH.

左边:

[(gH)(kH)](lH)

先算:

(gH)(kH)=(gk)H,

所以

[(gH)(kH)](lH)=((gk)H)(lH)=((gk)l)H.

另一种括号:

(gH)[(kH)(lH)]

得到:

(gH)((kl)H)=(g(kl))H.

因为原群 G 中满足结合律:

(gk)l=g(kl),

所以:

((gk)l)H=(g(kl))H.

因此商群也满足结合律。

这里你可以看到一个常见规律:

商群很多性质,是从原群 G 继承下来的。


第三个,单位元是什么?

原群的单位元记作 e。

商群里面对应的陪集是:

eH.

但

eH=H.

所以商群的单位元其实就是:

H.

验证:

H⋅gH=(eH)(gH)=(eg)H=gH.

同样:

(gH)H=gH.

所以:

商群中,整个 H 被当成了单位元

这句话非常重要。

它其实揭示了“取商”的本质。


比如我们有

S3/A3.

在这里,原来 A3 中有三个元素:

e,(123),(132).

但是取商以后,这三个元素全部被压成:

A3.

而这个“大元素”就是商群的单位元。

所以从商群的角度来看:

e, (123), (132)

之间的区别被彻底忽略了。

这就是为什么我前面说:

取商群,可以理解为“把 H 内部的区别抹掉”。


最后看逆元。

商群中有一个元素:

gH.

它的逆是什么?

应该是:

g−1H.

因为:

(gH)(g−1H)=(gg−1)H=eH=H.

而 H 正是商群的单位元。

所以:

(gH)−1=g−1H.

四条全部成立,因此:

G/H 是一个群

前提就是:

H◃G.


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很有力量的操作:

G⟶G/H.

它做的事情是:

把 H 中的所有变化都视为“不重要”,只看不同陪集之间的区别。

例如:

S3

有 6 个元素,但取

S3/A3

以后,只剩:

2

个元素。

因为它只区分:

偶置换

和

奇置换.

于是:

|S3/A3|=2.

而:

|S3|=6,|A3|=3.

你会看到:

|S3/A3|=|S3||A3|

一般有限群中,如果 H◃G,也有:

|G/H|=|G||H|.


到这里,我们终于已经有足够工具开始接近“可解群”了。

但下一步我不会直接给定义。

我们先拿 S3 做一件非常具体的事情:

{e}◃A3◃S3

然后看看把 S3 一层一层“剥掉”以后,会剩下什么。

这正是以后所谓“可解”的核心直觉。

第 6 章:群同态、核、像和第一同构定理

本章对象:φ:G→H 是群同态;eG、eH 是不同群的单位元;N=ker φ。这里的核属于群论。

本节先定义:群同态、核、像和同构

设 G、H 是群,其单位元分别为 eG、eH。群同态 φ:G→H 满足 φ(ab)=φ(a)φ(b)。由 φ(eG)=φ(eG)2 可得 φ(eG)=eH;再由 φ(a)φ(a−1)=eH,得到 φ(a−1)=φ(a)−1。

核 ker φ 是映到 eH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,像 im φ 是实际可以达到的元素组成的集合。两者都是子群:核内两元素的 ab−1 仍映到 eH;像内 φ(a)φ(b)−1=φ(ab−1) 仍在像中。对 n∈ker φ、g∈G,

φ(gng−1)=φ(g)eHφ(g)−1=eH,

所以 ker φ◃G。单射表示不同输入得到不同输出,满射表示每个目标元素都能达到;双射的群同态称为群同构。符号 ≅ 表示结构同构,不要求两个群的元素是同一种对象。

补充证明:第一同构定理的完整检查

令 N=ker⁡φ。原映射 φ:G→H 的输入是群元素;下面的新映射 Φ 的输入是陪集。核已经证明为正规子群,所以商群 G/N 有定义。

第一步:定义新映射。

Φ:G/N⟶imφ,Φ(gN)=φ(g).

第二步:检查良定义。 若 gN=g′N,则存在 n∈N 使 g′=gn。因为 φ(n)=eH,有

φ(g′)=φ(g)φ(n)=φ(g).

所以同一陪集选用不同代表元时,得到同一个像。

第三步:检查单射。 若 φ(g)=φ(g′),则

φ(g−1g′)=φ(g)−1φ(g′)=eH.

因此 g−1g′∈N,从而 gN=g′N。也就是说,相同输出只能来自同一陪集。

第四步:检查满射。 目标取为 imφ。其中任一元素都可以写成 φ(g),它正是 gN 在 Φ 下的像。

第五步:检查保持乘法。

Φ((gN)(kN))=φ(gk)=φ(g)φ(k)=Φ(gN)Φ(kN).

因此 Φ 是双射的群同态。原对话详细解释了“相同像恰好对应相同陪集”;这里同时补上核的正规性及新映射保持乘法的检查。

6.2 核这个集合记号逐个符号拆解

原问题:这是什么意思

这个式子是在定义“核(kernel)”。

N={g∈G:φ(g)=eH}.

逐个拆开看。

G

是原来的群。

H

是映射到的另一个群。

φ:G→H

表示一个群同态。

而

eH

表示群 H 里的单位元。

所以:

{g∈G:φ(g)=eH}

的意思就是:

把 G 里面所有经过 φ 后变成 H 的单位元的元素 g 全部收集起来。

这个集合就叫:

ker⁡φ.

也就是:

ker⁡φ={g∈G∣φ(g)=eH}

这里冒号

:

或者竖线

∣

都可以读成:

“满足……”

所以:

g∈G:φ(g)=eH

就是:

g 属于 G,并且满足 φ(g)=eH。

比如:

φ:Z→Z/2Z

表示“取奇偶性”。

那么目标群的单位元是“偶”这一类,也就是

0(mod2).

因此:

ker⁡φ={n∈Z:n≡0(mod2)}.

也就是所有偶数。

放回我们刚才的 Galois 情形:

res:Gal(K/F)→Gal(E/F),

那么

ker⁡(res)

就是那些限制到 E 后变成恒等映射的自同构,也就是:

所有固定 E 的自同构

因此:

ker⁡(res)=Gal(K/E).

你这里主要是卡在集合构造符号

{g∈G:⋯}

而不是“核”本身。

6.3 像是实际能够到达的目标元素

原问题:这里突然出现imfi是指什么

这里的

imφ

是 image of φ,中文叫:

φ 的像

意思是:

G 里的元素经过 φ 映射之后,实际上能够到达 H 里的哪些元素。

如果

φ:G→H,

那么定义:

imφ={φ(g)∣g∈G}

也就是把所有

g∈G

都丢进 φ,收集所有输出。

注意它不一定等于整个 H。

比如:

φ:Z→Z,φ(n)=2n.

那么虽然目标群是整个 Z,但实际上只能得到偶数:

imφ=2Z.

所以:

imφ⊆H

但未必:

imφ=H.

刚才那个式子

G/N⟶imφ

意思就是:

把 G 按照核 N=ker⁡φ 的陪集压缩以后,得到的商群 G/N,可以和 φ 真正能到达的那部分 imφ 一一对应。

最终第一同构定理说的是:

G/ker⁡φ≅imφ

所以这里的 im 就是 image 的缩写。

6.4 第一同构定理的陪集证明

第一同构定理描述群同态怎样通过核的陪集形成同构。先在群论中证明,再在第 13 章应用于限制映射。

我们现在有一个群映射:

φ:G→H.

这里不是任意映射,而是群同态,意思是它保持群运算:

φ(ab)=φ(a)φ(b)

现在设:

N=ker⁡φ.

也就是说:

N={g∈G:φ(g)=eH}.

我们想知道:

如果两个元素 g1,g2∈G 经过 φ 后得到同一个东西,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?

假设:

φ(g1)=φ(g2).

两边左乘:

φ(g2)−1.

得到:

φ(g2)−1φ(g1)=eH.

因为 φ 是同态,

φ(g2−1)=φ(g2)−1,

所以:

φ(g2−1g1)=eH.

因此:

g2−1g1∈ker⁡φ=N.

于是存在某个 n∈N,使:

g2−1g1=n.

所以:

g1=g2n.

也就是说:

g1∈g2N.

因此:

φ(g1)=φ(g2)⟺g1N=g2N

这个结论非常重要。

它的意思是:

φ 无法区分的元素,恰好就是落在同一个核的陪集里的元素。


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。

假设:

φ:Z→Z/2Z

把整数按奇偶性分类:

φ(n)=nmod2.

那么:

ker⁡φ={所有偶数}=2Z.

比如:

1,3,5,7,…

虽然是不同整数,但经过 φ 后全部变成:

1.

因为它们互相只差一个偶数:

3−1=2,5−1=4,…

所以它们其实都属于同一个陪集:

1+2Z.

同样所有偶数属于:

0+2Z.

所以 φ 真正在区分的并不是每个整数,而只是:

核的不同陪集


因此,与其让 φ 作用在每个 g 上,我们完全可以直接让它作用在陪集上:

gN⟼φ(g).

这就得到:

G/N⟶imφ.

而刚才已经证明:

g1N=g2N

当且仅当

φ(g1)=φ(g2).

所以这个新映射既不会把两个不同陪集错误地压成一个,也不会遗漏 φ 真正能达到的元素。

因此:

G/ker⁡φ≅imφ

这就是群的第一同构定理。


第 7 章:可解群:定义、例子及保持可解的三个引理

本章对象:Cm 是 m 阶循环群;V4 是四元 Klein 群。可解列只要求相邻项正规,不要求每项正规于整个 G。

7.1 可解群的定义与 S3 的可解列

原问题:直接回到这里吧

可以,我们直接回到这里。

前面已经讲过:

正规子群→商群

所以现在下一步就是开始理解:

什么叫“可解群”(solvable group)

但先不下抽象定义,先拿 S3 做例子。

考虑这条链:

{e}◃A3◃S3.

这里:

A3={e,(123),(132)}.

我们来看这条链到底有什么特殊之处。

首先看最上面这一层:

S3/A3.

前面已经知道,它只有两个元素:

A3,(12)A3.

因此:

|S3/A3|=2.

一个只有两个元素的群一定是交换群,所以:

S3/A3 是阿贝尔群

然后再看下一层:

A3/{e}.

因为除以最小子群 {e} 基本什么都没压掉,所以:

A3/{e}≅A3.

而 A3 有三个元素:

e,(123),(132).

并且:

(123)(132)=(132)(123)=e,

整个 A3 是交换群。

所以:

A3/{e} 也是阿贝尔群

现在你会看到:

S3

虽然自己不是交换群,但我们能找到一条正规子群链:

{e}◃A3◃S3

使得每一层相邻两群做商之后:

A3/{e}

和

S3/A3

全都是阿贝尔群。

这就是“可解群”的核心思想:

一个群本身可以很复杂、可以不交换;但如果能把它通过正规子群一层一层拆开,而每一层剩下的商群都是交换群,那么这个群就叫可解群。

所以:

S3 是可解群


正式定义就是:

如果存在一条链

{e}=G0◃G1◃G2◃⋯◃Gr=G

使得每一个商群

Gi+1/Gi

都是阿贝尔群,那么:

G 是可解群

英文:

solvable group

这里的“可解”这个名字现在看起来非常奇怪:

群又没有方程,为什么叫“可解”?

这不是巧合。

这个名称正是因为 Galois 理论最后证明:

多项式可以用根式求解⟺它的 Galois 群是可解群

所以“solvable group”中的 solvable,确实和我们最终要研究的“方程能不能用根式解”直接相关。

不过现在还不要跳到 Galois 理论。

下一步最重要的是弄懂:

为什么“每一层商群是阿贝尔群”代表群被逐层简化了

然后我们再看 S4 为什么也可解,而到了 S5 为什么这套拆法会卡在 A5。

7.2 阿贝尔商群如何逐层消去非交换部分

现在我们只解释一个问题:

为什么“每一层商群都是阿贝尔群”可以理解成把非交换性逐层消掉?

这其实是“可解群”定义背后的核心直觉。

先看一个群 G。如果 G 本身是阿贝尔群,那么最简单,因为所有元素都满足

ab=ba.

这时候你甚至不需要很多层,直接有:

{e}◃G,

而

G/{e}≅G

本身就是阿贝尔群。

所以所有阿贝尔群当然都是可解群。

但 S3 本身不是阿贝尔群。比如:

(12)(23)≠(23)(12).

那为什么它还是“可解”?

因为我们找到:

{e}◃A3◃S3.

现在看:

S3/A3.

在这个商群里,我们已经不再区分 A3 里面的元素。

也就是说:

e, (123), (132)

全部被视为同一个“大元素”:

A3.

而所有奇置换则被视为另一个“大元素”。

于是原来 S3 中很多复杂的非交换行为,被压进了 A3 里面。

外面剩下的结构:

S3/A3

只有两个元素,因此是交换的。

所以可以这样理解:

S3 的“非交换复杂性”并没有遍布整个群,而是可以被集中到较小的子群 A3 里。

然后我们继续进入 A3。

但 A3 本身已经是交换群了。

于是复杂性到这里就结束了。

所以:

S3⊃A3⊃{e}

就是一种“一层一层剥掉非交换结构”的过程。


你也可以把它画成:

S3

先忽略掉 A3 内部的区别,得到

S3/A3,

这是阿贝尔群。

然后再看被我们刚才“藏起来”的 A3。

它自己也是阿贝尔的。

所以整个 S3 虽然不是阿贝尔群,但它是由若干层阿贝尔结构搭起来的。

这就是:

可解群

的直觉。


这里还有一个更精确的说法。

如果

G/N

是阿贝尔群,那么在商群里:

(gN)(hN)=(hN)(gN).

也就是说:

ghN=hgN.

这等价于说:

(gh)−1hg∈N

或者更常见地写成:

ghg−1h−1∈N.

这个元素:

ghg−1h−1

叫做 g,h 的交换子,英文:

commutator

记作:

[g,h].

如果 g,h 真正交换,那么:

gh=hg,

于是:

ghg−1h−1=e.

所以交换子是在测量:

两个元素“不交换了多少”

如果 G/N 是阿贝尔群,那么所有交换子都落进 N:

[g,h]∈N.

因此可以理解成:

把 N 压成单位元以后,所有“不交换的误差”都消失了。

这就是为什么阿贝尔商群代表“非交换性被压进更小的子群里”。


所以一条可解链:

{e}=G0◃G1◃⋯◃Gr=G

满足每个:

Gi+1/Gi

都是阿贝尔群,本质上是在说:

每走下一层,剩余的非交换性都可以继续塞进更小的子群

最后一直塞到:

{e}.

于是所有非交换复杂性都被一层层消解掉了。

这就是“solvable”的群论意义。

下一步就很自然了:

看 S4 为什么也能这样一层层拆

然后再对比 S5,看它为什么最终卡在 A5。

7.3 S4 的可解列

现在我们看:

S4 为什么仍然是可解群

但这一步会比 S3 多一层,所以我们慢慢来。

对 S4,一个很有用的正规子群链是:

{e}◃V4◃A4◃S4.

这里新出现了一个东西:

V4

它叫 Klein four group,克莱因四元群。

先只搞清楚 V4 是什么。


S4 是对

{1,2,3,4}

的所有置换。

其中有三个很特别的偶置换:

(12)(34),

(13)(24),

(14)(23).

再加上单位元:

e.

于是定义:

V4={e,(12)(34),(13)(24),(14)(23)}

为什么这些都是偶置换?

因为例如:

(12)(34)

是两个换位的乘积。

两个是偶数,所以它是偶置换。

因此:

V4⊂A4.


现在先看它为什么自己是一个群。

设

a=(12)(34),

b=(13)(24),

c=(14)(23).

那么:

a2=b2=c2=e.

因为每个都只是交换两对元素,做两次就还原。

更有意思的是:

ab=c.

我们算一下。

(12)(34)(13)(24).

还是从右往左。

先追踪 1:

1⟶(13)(24)3⟶(12)(34)4.

所以:

1→4.

再看 4:

4→2→1.

所以:

4→1.

因此有:

(14).

再看 2:

2→4→3.

所以:

2→3.

而:

3→1→2.

所以:

3→2.

因此:

ab=(14)(23)=c.

同样:

bc=a,

ca=b.

所以这四个元素彼此相乘,永远不会跑出去。

因此:

V4

确实是一个群。


而且这个群还是阿贝尔群。

例如:

ab=c,

同时:

ba=c.

所以:

ab=ba.

实际上 V4 中任意两个元素都交换。

因此:

V4 是阿贝尔群

这已经告诉我们最下面这一层:

V4/{e}

是阿贝尔群。


现在看整个链:

{e}◃V4◃A4◃S4.

为了证明 S4 可解,我们需要逐层看:

V4/{e},

A4/V4,

S4/A4.

其中第一层已经知道:

V4/{e}≅V4

是阿贝尔群。

最后一层:

S4/A4

和前面 S3/A3 一样,只区分奇置换和偶置换,所以只有两个元素,也一定是阿贝尔群。

真正需要理解的是中间这一层:

A4/V4

为什么也是阿贝尔群。

这就是下一步最合适讲的内容。

7.4 V4 的正规性与三阶商群为何循环

现在只解决中间这一层:

A4/V4 为什么是阿贝尔群

这里其实有两个问题:

  1. V4 为什么是 A4 的正规子群,这样 A4/V4 才有资格成为商群?
  2. 这个商群为什么是阿贝尔群?

我们一个一个来。

先看大小:

|A4|=4!2=12.

而

|V4|=4.

所以如果能够取商,那么:

|A4/V4|=124=3.

也就是说,商群只有 3 个元素。

但我们现在还不能直接宣布它是群,因为首先要证明:

V4◃A4.


为什么 V4 是正规子群?

我们有:

V4={e,(12)(34),(13)(24),(14)(23)}.

这里介绍一个非常有用的事实。

如果 σ 是一个置换,那么:

σ(ab)σ−1

等于:

(σ(a)σ(b)).

直觉上就是:

左右用 σ 和 σ−1 包起来,相当于把循环里的标签全部按照 σ 重新命名。

例如假设:

σ=(123).

那么:

σ(12)σ−1

就是把 1,2 分别换成

σ(1)=2,σ(2)=3,

所以:

σ(12)σ−1=(23).

同样:

σ(12)(34)σ−1

就会变成

(σ(1)σ(2))(σ(3)σ(4)).

关键是:

两个不相交的换位,在这种“重新命名”之后,仍然是两个不相交的换位。

所以:

(12)(34)

经过任意置换共轭后,只可能变成:

(12)(34),(13)(24),(14)(23).

也就是说,它还是待在 V4 里面。

单位元 e 当然也还是 e。

因此对任意:

σ∈A4,

都有:

σV4σ−1=V4.

这正是正规子群的另一个等价定义:

V4◃A4.


现在我们终于可以形成商群:

A4/V4.

它有:

3

个元素。

接下来的问题是:

为什么任何只有 3 个元素的群一定是阿贝尔群?

设这个群是:

G={e,a,b}.

取一个不是单位元的元素,比如:

a≠e.

看:

a2.

它只能是 e,a,b 之一。

它不可能等于 a,因为如果:

a2=a,

两边乘 a−1,得到:

a=e,

矛盾。

所以只有两种可能:

a2=e

或者

a2=b.

但第一种其实也不可能。

如果:

a2=e,

那么集合

{e,a}

会形成一个 2 元子群。

而子群大小必须整除群大小;2 不能整除 3。

如果暂时不想用这个定理,也可以以后再补。

所以必然:

a2=b.

于是:

a3=ab.

而因为群只有三个元素,继续乘最终必须回到 e,事实上:

a3=e.

因此整个群其实就是:

{e,a,a2}.

所有元素都是 a 的幂。

那么:

aiaj=ai+j=aj+i=ajai.

所以一定交换。

因此:

任何 3 阶群都是循环群,因此是阿贝尔群

于是:

A4/V4 是阿贝尔群.

现在三层全部打通:

{e}◃V4◃A4◃S4

对应商群:

V4/{e}

阿贝尔;

A4/V4

3 阶群,阿贝尔;

S4/A4

2 阶群,阿贝尔。

所以:

S4 是可解群.

到这里,你已经看到了为什么四次方程对应的对称群 S4 还能够被“一层层拆成阿贝尔结构”。

下一步就轮到真正的分水岭:

S5

我们会先看它最自然的第一层:

A5◃S5,

然后发现问题全部集中到了 A5。而 A5 和之前的 A3,A4 会出现一个本质性的不同。

补充证明:可解群的子群仍可解

设 G 有可解列 e=G0◃G1◃…◃Gr=G,H≤G。令 Hi=H∩Gi。对 x∈Hi+1、y∈Hi,xyx−1 同时属于 H 与 Gi,故属于 Hi;所以 Hi◃Hi+1。映射

Hi+1/Hi⟶Gi+1/Gi,hHi⟼hGi

良定义且保持乘法;若 hGi=Gi,则 h∈H∩Gi=Hi,因此单射。其目标群阿贝尔,所以定义域也阿贝尔。于是 e=H0◃…◃Hr=H 是可解列;相邻项允许相等,重复项删去即可。这补上原对话推广到 n≥5 时仅引用、尚未写出的证明。

补充证明:可解的核与可解的商群给出可解的整体

设 N◃G,且 N 与 Q=G/N 都可解。取 N 的可解列 e=N0◃…◃Ns=N;取 Q 的可解列 N=Q0◃…◃Qt=Q。令 π:G→Q 是商映射,Pj=π−1(Qj)。因 Qj◃Qj+1,共轭计算给出 Pj◃Pj+1,而且 P0=N、Pt=G。

把 π 限制到 Pj+1,再映到 Qj+1/Qj,其核恰好是 Pj,且满射。第一同构定理给出 Pj+1/Pj≅Qj+1/Qj,因此这些商群阿贝尔。把两条链连接为

{e}=N0◃⋯◃Ns=N=P0◃P1◃⋯◃Pt=G,

得到 G 的可解列。特别地,阿贝尔核当然可解,所以“可解群的阿贝尔扩张仍可解”。这里的“扩张”是群论中的核与商群关系,不是说把两个群简单做直积。

补充定义与证明:交换子如何检测商群的交换性

交换子 [a,b]=aba−1b−1;它等于 e 当且仅当 ab=ba。若 N◃G,则 G/N 阿贝尔,当且仅当所有交换子都落在 N 中。事实上,abN=baN 等价于 (ba)−1ab∈N;该元素 a−1b−1ab 与 aba−1b−1 互为一个共轭,N 正规,所以两种条件等价。也可以直接在商群中计算 aN、bN 的交换子。后面的商群可解证明就用这个判别。

7.6 可解群的商群仍可解

现在证明:

G 可解, N◃G⟹G/N 可解

我们只用已经学过的“可解群”定义,不额外引入新定理。

假设 G 可解。那么存在一条正规子群链:

{e}=G0◃G1◃⋯◃Gr=G

并且每一层:

Gi+1/Gi 是阿贝尔群.

现在我们想研究:

G/N.

这里 N◃G,否则商群 G/N 都没有定义。

我们有自然的商映射:

π:G→G/N

它把:

g↦gN.

现在把原来每一个 Gi 都通过 π 映射过去。

定义:

Hi=π(Gi)

于是每个 Hi 都是 G/N 里的一个子群。

原来的链:

G0⊂G1⊂⋯⊂Gr

经过 π 后变成:

H0⊂H1⊂⋯⊂Hr.

最上面:

Hr=π(G)=G/N.

最下面呢?

因为:

G0={e},

所以:

H0=π({e})={N}.

注意在商群 G/N 中,单位元就是陪集:

N.

所以:

{N}=H0◃H1◃⋯◃Hr=G/N

我们现在只需要证明每一个:

Hi+1/Hi

都是阿贝尔群。


为什么?

任取:

a,b∈Gi+1.

因为:

Gi+1/Gi

是阿贝尔群,所以在这个商群里:

(aGi)(bGi)=(bGi)(aGi).

也就是:

abGi=baGi.

这意味着“不交换产生的差别”落在 Gi 里面。也就是:

aba−1b−1∈Gi

现在对它作用商映射 π:

π(aba−1b−1)∈π(Gi)=Hi.

因为 π 是群同态:

π(aba−1b−1)=π(a)π(b)π(a)−1π(b)−1.

所以:

π(a)π(b)π(a)−1π(b)−1∈Hi

这句话又意味着:

在商群

Hi+1/Hi

里面:

π(a)Hi

和

π(b)Hi

能够交换。

而 a,b 是任意的,所以:

Hi+1/Hi 是阿贝尔群.

于是我们已经给 G/N 找到了一条:

{N}=H0◃H1◃⋯◃Hr=G/N

并且每一层商群都是阿贝尔群。

按照可解群定义:

G/N 可解.


7.7 逐元素证明群链的像仍形成正规链

原问题:为什么这个就成立了

这里要分成三件事证明,刚才我确实压得太快了。

我们定义了:

Hi=π(Gi),

其中

π:G→G/N,π(g)=gN.

而原来有:

G0◃G1◃⋯◃Gr=G.

现在为什么能得到:

{N}=H0◃H1◃⋯◃Hr=G/N?

先看最下面。

因为

G0={e},

所以:

H0=π(G0)={π(e)}.

而:

π(e)=eN=N.

所以:

H0={N}.

注意这里 N 是商群 G/N 的单位元,因为:

N⋅gN=gN.

所以 {N} 就相当于普通群里的 {e}。


再看最上面。

因为:

Gr=G,

所以:

Hr=π(Gr)=π(G).

而商映射 π 会把所有 g∈G 送成所有陪集 gN。

这些陪集正好构成整个:

G/N.

所以:

Hr=G/N.


第三件事最关键:

为什么:

Hi◃Hi+1?

我们知道原来:

Gi◃Gi+1.

现在取任意:

x∈Hi+1

和:

y∈Hi.

因为:

Hi+1=π(Gi+1),

所以存在:

a∈Gi+1

使:

x=π(a).

同理存在:

b∈Gi

使:

y=π(b).

现在看共轭:

xyx−1.

代入:

xyx−1=π(a)π(b)π(a)−1.

因为 π 是群同态:

=π(aba−1).

而原来:

Gi◃Gi+1,

所以:

aba−1∈Gi.

于是:

π(aba−1)∈π(Gi)=Hi.

所以:

xyx−1∈Hi.

这对任意 x∈Hi+1、y∈Hi 都成立,因此:

Hi◃Hi+1.

所以整个链才真正成立:

{N}=H0◃H1◃⋯◃Hr=G/N

核心就是一句:

正规子群经过群同态取像以后,仍然正规于对应的大群的像。

这里不是因为“把 Gi 映过去”就自动能写 ◃,还需要上面这个共轭计算。

7.8 逐元素证明像链的相邻商群阿贝尔

刚才我们已经证明了:

Hi=π(Gi)

会形成一条正规的子群链:

{N}=H0◃H1◃⋯◃Hr=G/N.

现在还差最后一件事:

Hi+1/Hi 为什么是阿贝尔群?

原来的 G 是可解群,所以我们知道:

Gi+1/Gi

是阿贝尔群。

这句话意味着:任取

a,b∈Gi+1,

它们在商群里交换:

(aGi)(bGi)=(bGi)(aGi).

也就是:

abGi=baGi.

这意味着 ab 和 ba 只差一个 Gi 中的元素。等价地:

aba−1b−1∈Gi.


现在把它通过

π:G→G/N

映过去。

令

x=π(a),y=π(b).

因为 a,b∈Gi+1,所以:

x,y∈Hi+1.

而:

aba−1b−1∈Gi.

作用 π:

π(aba−1b−1)∈π(Gi)=Hi.

利用 π 是群同态:

π(aba−1b−1)=xyx−1y−1.

所以:

xyx−1y−1∈Hi.

这就意味着,在商群

Hi+1/Hi

里,x 和 y 的不交换部分已经被压进了单位元。

因此:

(xHi)(yHi)=(yHi)(xHi).

因为 x,y 任意,所以:

Hi+1/Hi 是阿贝尔群.

于是我们有:

{N}=H0◃H1◃⋯◃Hr=G/N

而且每一个:

Hi+1/Hi

都是阿贝尔群。

这正是“可解群”的定义,所以:

G/N 可解.


第 8 章:A5 的结构:完整证明五次的群论障碍

本章对象:共轭类 ClG(x) 是 gxg−1:g∈G;中心化子 CG(x) 是与 x 交换的元素组成的子群;单群只有两个正规子群。

8.1 从 S4 走到 S5:单群障碍

好,我们现在正式进入分水岭:

S5

前面对 S4,我们找到:

{e}◃V4◃A4◃S4

并且每一层商群都是阿贝尔群。

现在尝试对 S5 做同样的事。

首先最自然的子群还是:

A5={所有偶置换}.

而且和前面一样:

A5◃S5.

为什么?

因为置换的奇偶性在共轭下不改变。

如果:

σ∈S5,τ∈A5,

那么看:

στσ−1.

如果用“奇偶性乘法”来算:

sgn(στσ−1)=sgn(σ)sgn(τ)sgn(σ−1).

其中:

sgn(τ)=+1

因为 τ 是偶置换。

并且:

sgn(σ−1)=sgn(σ).

所以:

sgn(στσ−1)=sgn(σ)2=1.

因此:

στσ−1∈A5.

所以:

A5◃S5.


然后看商群:

S5/A5.

因为:

|S5|=5!=120,

而:

|A5|=1202=60,

所以:

|S5/A5|=2.

因此:

S5/A5 是阿贝尔群.

所以第一层完全没问题:

S5⟶S5/A5.

真正的问题全部被压进了:

A5.

这和 S4 很像。

但是 S4 的时候,我们进入 A4 后,还能继续找到:

V4◃A4.

于是继续拆:

A4/V4.

但到了 A5,奇怪的事情发生了:

A5 没有类似 V4 的非平凡正规子群。

准确地说:

A5

的正规子群只有:

{e}

和

A5

本身。

这种群就叫:

simple group,单群.

注意“单群”不是说它很简单。

恰恰相反,这里的 simple 意思是:

它已经不能通过正规子群继续拆开。

而 A5 更麻烦的是:

A5 不是阿贝尔群.

所以如果我们尝试:

{e}◃A5,

对应的商群就是:

A5/{e}≅A5,

但 A5 本身不是阿贝尔群。

因此这条链不满足“每一层商群都是阿贝尔群”。

而又因为 A5 没有中间的非平凡正规子群,所以没法像:

A4⊃V4⊃{e}

那样绕过去。

这就是关键障碍:

A5 是非阿贝尔单群

于是:

A5 不可解

进而:

S5 不可解.

但这里最难的一步我们还没有证明:

为什么 A5 没有任何非平凡正规子群?

这一步不能一句话带过。

下一步我们应该先把 A5 里的元素按循环类型全部分类,然后再看一个正规子群如果包含某种元素,会被“共轭”迫使包含哪些其他元素。这样才能真正看出为什么它最后只能是整个 A5。

8.2 A5 的循环类型及元素数目

下一步先只做一件事:把 A5 里面到底有哪些类型的置换弄清楚。这一步是证明 A5 是单群的准备。

A5 是 S5 里的所有偶置换,所以一共有

|A5|=5!2=60

个元素。

我们要问:

一个作用在 {1,2,3,4,5} 上的偶置换,它的不相交循环分解可能长什么样?

先从所有可能的循环类型开始。


1. 恒等置换

当然有

e.

它什么都不动。

共:

1

个。


2. 一个换位,例如 (12)

换位是奇置换,所以:

(12)∉A5.

因此这种类型全部排除。


3. 一个 3-循环,例如 (123)

一个 3-循环可以拆成两个换位:

(123)=(13)(12),

所以它是偶置换。

因此:

(123)∈A5.

所以 A5 中有所有 3-循环。

现在数一共有多少个。

先从 5 个元素里挑 3 个:

(53)=10.

对于选定的三个元素,例如 {1,2,3},可以形成几个不同的 3-循环?

有:

(123)

和

(132).

注意

(123)=(231)=(312)

只是同一个循环换了起点,不算新的。

所以每组三个元素产生:

2

个 3-循环。

因此一共有:

10×2=20.

所以:

3-循环共有 20 个


4. 两个不相交的换位

例如:

(12)(34).

这是两个换位的乘积,所以是偶置换。

因此也属于 A5。

这种类型叫:

double transposition,双换位

例如:

(12)(34),(13)(25),(15)(24).

现在数有多少个。

首先,有 5 个元素,其中必然有一个元素不动。

先选那个不动的元素:

5

种选择。

剩下 4 个元素要分成两对。

例如剩下:

1,2,3,4.

可以配成:

(12)(34),

(13)(24),

(14)(23).

正好 3 种。

所以总数:

5×3=15.

因此:

双换位共有 15 个


5. 一个 4-循环

例如:

(1234).

4-循环需要:

4−1=3

个换位。

3 是奇数,所以它是奇置换。

因此:

(1234)∉A5.

全部排除。


6. 一个 5-循环

例如:

(12345).

5-循环需要:

5−1=4

个换位。

4 是偶数,所以:

(12345)∈A5.

现在数有多少个 5-循环。

对于 5 个固定元素,一个 5-循环可以写成:

(a1a2a3a4a5).

总共有:

5!

种排列方式。

但是同一个循环可以从任意位置开始写:

(12345)=(23451)=(34512)=(45123)=(51234).

所以每个循环被重复计算了 5 次。

因此:

5!5=4!=24.

所以:

5-循环共有 24 个


现在把所有偶置换类型加起来:

1+20+15+24=60.

正好:

|A5|=60.

因此我们没有遗漏任何元素。

所以 A5 的元素只有四种类型:

类型数量e13-循环20双换位155-循环24

这张表后面非常重要。

接下来我们要利用“正规子群在共轭下必须保持不变”。

直觉上,如果某个正规子群 N◃A5 含有一个元素,比如:

(123),

那么它不能只含这一个 3-循环。

因为对 A5 中各种 σ 做

σ(123)σ−1,

会把标签重新排列,从而强迫 N 同时包含很多其他 3-循环。

下一步就是仔细讲:

共轭为什么等于“重新给循环里的数字贴标签”

以及它如何限制正规子群。

8.3 共轭就是重新给循环贴标签

本段先解释共轭的作用,并列出需要验证的共轭类数量。三循环、双换位及五循环的类大小将在紧接着的补充证明中计算,不能只由“重新贴标签”这句话直接认定。

现在我们只讲:

στσ−1

为什么可以理解成“把 τ 里的数字重新命名”。

假设

τ=(123).

它的意思是:

1→2,2→3,3→1.

现在取另一个置换 σ。比如

σ=(14)(25).

那么:

σ(1)=4,σ(2)=5,σ(3)=3.

我们来看

σ(123)σ−1.

结论是:

σ(123)σ−1=(σ(1) σ(2) σ(3))

所以这里就是:

σ(123)σ−1=(453)

也就是

(453).

为什么?

我们直接跟踪一个元素。

比如先看 σ(1)=4。

对 4 作用

σ(123)σ−1.

第一步,最右边的 σ−1:

4↦1.

然后做 (123):

1↦2.

最后做 σ:

2↦5.

所以:

4↦5.

同理:

5↦3,

3↦4.

于是:

4→5→3→4,

所以就是:

(453).

因此:

σ(a1a2⋯ak)σ−1=(σ(a1)σ(a2)⋯σ(ak))

这就是“共轭就是重新贴标签”。


现在来看为什么这对正规子群重要。

假设:

N◃A5.

正规意味着:

σNσ−1=N

对所有

σ∈A5

都成立。

所以如果:

τ∈N,

那么:

στσ−1∈N.

换句话说:

只要 N 含有一个元素,它就必须同时包含这个元素在 A5 中的所有共轭元素。

这就非常强。

例如如果:

(123)∈N,

那么所有形如:

σ(123)σ−1

的元素也必须在 N 里。

而这些都是 3-循环。

事实上,在 A5 中所有 20 个 3-循环彼此共轭。

所以:

N 如果包含一个 3-循环,就必须包含全部 20 个 3-循环

同理,15 个双换位也形成一个共轭类。

所以:

N 如果包含一个双换位,就必须包含全部 15 个双换位

但 5-循环这里稍微特殊一点:

在 S5 中,24 个 5-循环全部彼此共轭; 但在 A5 中,它们会裂成两个共轭类,每类 12 个。

这个细节后面证明 A5 单群时很重要。

所以 A5 的共轭类大小实际上是:

1, 20, 15, 12, 12

总和:

1+20+15+12+12=60.

下一步我们就利用这个事实:

正规子群必须是若干个共轭类的并,并且一定包含单位元。

然后看这些共轭类大小能不能拼出一个既整除 60、又严格介于 1 和 60 之间的正规子群大小。

补充证明:A5 的共轭类为什么是 1、20、15、12、12

先定义中心化子 CG(x)=g∈G:gx=xg,它是一个子群。共轭映射 g↦gxg−1 的两个输入 g,h 得到同一个输出,当且仅当 h−1g∈CG(x)。因此共轭类与中心化子的左陪集一一对应,有限群中

|ClG(x)|=|G|/|CG(x)|.

这一步只用了已经证明的陪集计数,不需要提前调用其他群论定理。

对三循环 c=(123),交换它的置换必须保持集合 {1,2,3},在这个集合上只能是 e,c,c2;在剩下的 {4,5} 上可选 e 或 (45)。S5 中中心化子有 6 个元素,其中偶置换恰好 3 个。因此 A5 中这个共轭类有 60/3=20 个元素,正好覆盖全部三循环。

对双换位 d=(12)(34),交换它的置换必须固定唯一不动点 5。它可以决定把 {1,2} 送到两对中的哪一对(2 种),以及每对内的顺序(各 2 种),故 S5 的中心化子有 8 个元素。奇置换 (12) 在该中心化子中,乘以它给出中心化子内偶、奇元素的双射,所以偶元素有 4 个。共轭类大小为 60/4=15,正好覆盖全部双换位。

对五循环 c=(12345),与它交换的置换 g 一旦确定 g(1),其余像由 g(cj(1))=cj(g(1)) 决定。因此中心化子恰好是 e,c,c2,c3,c4,其中所有元素均为偶置换。每个 A5 共轭类大小为 60/5=12。五循环总共有 24 个,所以分成恰好两个类。单位元独自一类,于是得到 1、20、15、12、12。

补充检查:非阿贝尔单群为什么不可解

令 a=(123)、b=(345),乘积从右向左作用。ab 把 3 送到 4,ba 把 3 送到 1,因此 ab≠ba。故 A5 非阿贝尔。若它存在可解列,删除重复项后,最后一个真子群必须正规于 A5。单群性迫使这个真子群为 e,于是最后的商群就是 A5 本身,却不是阿贝尔群,矛盾。再利用已证明的“可解群的子群仍可解”,推出 S5 不可解。

8.5 用共轭类并集与整除条件证明 A5 单群

现在我们利用刚才得到的 A5 共轭类大小

1, 20, 15, 12, 12

来证明:

A5 没有非平凡正规子群

先只看第一个关键点。

如果

N◃A5,

并且 x∈N,那么对任意 σ∈A5,

σxσ−1∈N.

所以只要 N 含有一个 x,它就必须把 x 的整个共轭类都包含进去。

因此:

正规子群一定是若干个共轭类的并

并且因为任何子群都必须包含单位元 e,所以大小为 1 的共轭类

{e}

必然包含。

于是正规子群 N 的大小只能由下面这些数字拼出来:

1,20,15,12,12.

也就是说一定是

|N|=1+若干个 20,15,12,12.


现在第二个条件来自刚才学过的 Lagrange 定理。

因为

N≤A5

而

|A5|=60,

所以:

|N|∣60.

60 的正因数只有:

1,2,3,4,5,6,10,12,15,20,30,60.

所以我们只需要看看:

用 1,20,15,12,12 中的若干项相加,能不能得到这些因数中的某一个?


我们逐渐加。

只取单位元:

1.

这对应:

N={e}.

这是平凡正规子群。

如果再加入一个 12 元共轭类:

1+12=13.

但:

13∤60.

不行。

加入 15 元类:

1+15=16,

而

16∤60.

不行。

加入 20 元类:

1+20=21,

也不整除 60。


再尝试两个非平凡共轭类:

1+12+12=25,

1+12+15=28,

1+12+20=33,

1+15+20=36.

没有一个整除 60。


三个:

1+12+12+15=40,

1+12+12+20=45,

1+12+15+20=48.

也都不整除 60。

最后全部都要:

1+12+12+15+20=60.

这就是整个 A5。

因此正规子群的大小只有两种可能:

|N|=1

或者

|N|=60.

所以:

N={e}或N=A5

不存在中间的非平凡正规子群。

因此:

A5 是单群


但我们还需要另一半:

A5

不是阿贝尔群。

这个很容易,例如:

(123),(345)∈A5,

但一般有

(123)(345)≠(345)(123).

所以 A5 是:

非阿贝尔单群.

这就直接造成“可解”失败。

因为如果想构造:

{e}=G0◃G1◃⋯◃Gr=A5

而 A5 没有任何中间正规子群,那么只能是:

{e}◃A5.

对应唯一的非平凡商群:

A5/{e}≅A5.

可是它不是阿贝尔群。

所以:

A5 不可解

进而因为

A5◃S5

且 A5 已经是不可解的障碍,所以:

S5 也不可解.

到这里,我们已经完成了纯群论这半边:

S2,S3,S4 可解,S5 不可解.

下一步就要开始真正搭桥到方程:

为什么“用根式解方程”竟然对应“Galois 群是可解群”?

在进入这个桥之前,我们首先必须学一个新对象:域(field)。因为“知道哪些数”和“加入一个平方根以后知道哪些新数”都要用域来精确描述。

第 9 章:域、理想、代数元与扩张次数

本章对象:Q 是有理数域;R 是含单位元的交换环;I 是理想;F⊆E⊆K 是域塔。F(α) 是生成域,[K:F] 是向量空间维数;span 表示所有给定域系数的线性组合。

9.1 域与域扩张:允许使用哪些数

现在开始进入和“根式解”真正连接的另一半:域(field)。

这一步先只回答一个问题:

我们怎样严格描述“目前允许使用哪些数,以及这些数之间允许做哪些运算”?

假设我们从有理数开始:

Q={pq:p,q∈Z, q≠0}.

如果我们只允许做:

+,−,×,÷

而且除数不能是 0,那么从有理数出发,永远还是有理数。

例如:

23+57=2921∈Q,

23⋅57=1021∈Q,

2/35/7=1415∈Q.

所以 Q 对四则运算是“封闭”的。

这就是域最核心的直觉:

一个域,是一个可以自由做四则运算而不会跑出去的数系

当然,正式定义稍微严格一些。

一个集合 F,如果有加法和乘法,并满足:

(F,+)

是一个阿贝尔群,

同时非零元素

F×=F∖{0}

在乘法下也是一个阿贝尔群,

再加上乘法对加法满足分配律:

a(b+c)=ab+ac,

那么 F 就叫一个域。

这里其实就是把我们前面学过的“群”用到了两次。

第一次是加法:

(F,+).

所以必须有:

0,

每个 a 有加法逆元:

−a.

第二次是乘法:

(F∖{0},×).

所以必须有:

1,

每个非零 a 有乘法逆元:

a−1.

也就是可以除以 a。

因此:

域就是既能加减,又能乘除的代数系统


最典型的例子是:

Q,R,C.

它们都是域。

但整数:

Z

不是域。

为什么?

因为:

2∈Z,

但它的乘法逆元:

12

不在 Z 中。

所以整数不能在内部自由做除法。


现在这个概念为什么和方程有关?

考虑:

x2−2=0.

如果我们只在

Q

里面工作,那么它没有根。

因为:

2∉Q.

于是我们想做一件事:

在原来的有理数域里“加入”一个新数 2。

加入以后,我们当然不能只拥有一个孤零零的 2。

因为如果这是一个域,那就必须还能做加减乘除。

所以必须至少包含:

1+2,

3−22,

11+2,

等等。

而:

11+2=2−1.

最后会发现,这个新域里的每个元素都可以写成:

a+b2,a,b∈Q

这个新域记作:

Q(2).

读作:

Q adjoining 2

中文通常说:

在 Q 上添加 2 得到的域。

这一步非常重要,因为以后所谓“用根式解方程”,本质上就是不断做:

F⊂F(a1n1)⊂F(a1n1,a2n2)⊂⋯

也就是:

不断往已有的域里加入根式

所以“根式解”最终会变成一个关于域扩张的问题。

下一步最自然就是仔细讲:

Q(2) 为什么恰好都是 a+b2,不会需要更复杂的形式

这会正式引出“域扩张”的概念。

9.2 先定义环和理想,理解吸收性质

原问题:你得解释理想是什么吧

对,这里确实应该先把“理想(ideal)”讲清楚,不然前面那句话是悬空的。

先从我们已经熟悉的结构开始。

一个环 R 里有两种运算:

+,×.

例如:

Z

就是一个环。

现在我们想从 R 里面挑一个子集 I,希望它在某种意义上“对环运算很稳定”。

理想要求两件事。

第一,I 对加法本身要形成一个群。也就是如果

a,b∈I,

那么:

a−b∈I.

例如偶数集合:

2Z={…,−4,−2,0,2,4,…}

满足这一点。

第二,这才是理想最特殊的地方:

a∈I,r∈R⟹ra∈I

如果是交换环,也等价于

ar∈I.

意思是:

理想里的一个元素,乘上整个环里的任意元素,都不能跑出理想。

例如在

R=Z

里,

I=2Z

是一个理想。

因为如果

a=2k

是偶数,而

r∈Z,

那么:

ra=r(2k)=2(rk),

仍然是偶数。

所以:

2Z

是 Z 的理想。

同理:

3Z,5Z,12Z

都是理想。


为什么不能只说“子群”?

因为子群只管一种运算。

比如:

2Z

是整数加法群

(Z,+)

的子群。

但是“理想”还额外要求:

外面的环元素可以乘进来

所以理想比“加法子群”要求更强。

可以先记:

理想=加法子群+对整个环的乘法吸收

这里常说理想具有 吸收性。

因为:

r∈R,a∈I

以后,

ra

被“吸”回 I 里面。


现在就能理解为什么域同态的核是理想。

假设:

φ:R→S

是环同态。

它的核是:

ker⁡φ={a∈R:φ(a)=0}.

首先,如果

a,b∈ker⁡φ,

那么:

φ(a)=0,φ(b)=0.

于是:

φ(a−b)=φ(a)−φ(b)=0.

所以:

a−b∈ker⁡φ.

这说明它是加法子群。

再看吸收性。

如果:

a∈ker⁡φ,r∈R,

那么:

φ(ra)=φ(r)φ(a).

因为:

φ(a)=0,

所以:

φ(ra)=φ(r)⋅0=0.

因此:

ra∈ker⁡φ.

所以:

ker⁡φ 是 R 的理想


现在再回头看域 K。

假设:

I⊆K

是一个理想,而且里面有一个非零元素:

a∈I,a≠0.

因为 K 是域,所以:

a−1∈K.

而理想有吸收性,所以既然

a∈I

且

a−1∈K,

就必须有:

a−1a∈I.

但:

a−1a=1.

所以:

1∈I.

接下来任取:

x∈K.

因为:

1∈I,

又因为 x∈K,利用理想的吸收性:

x⋅1∈I.

于是:

x∈I.

所以整个 K 都在 I 里:

I=K.

因此域只有两个理想:

{0},K.

这就是前面那个结论的完整背景。

9.3 域的理想为什么只有零理想和整个域

这里是在解释:为什么域 K 只有两个理想:{0} 和整个 K。

假设 I 是 K 的一个理想,而且 I 里有某个非零元素

a∈I,a≠0.

理想有一个关键性质:

a∈I, r∈K⟹ra∈I

也就是说,理想里的元素乘上环(这里是域)中的任意元素,结果还必须留在理想里。

因为 K 是域,而 a≠0,所以 a 有逆元:

a−1∈K.

现在在上面的理想性质里取

r=a−1.

因为 a∈I,所以

a−1a∈I.

但

a−1a=1.

所以:

1∈I.

这一步就是你选中的那句话的意思。

然后一旦 1∈I,事情就结束了。因为任取一个

x∈K,

利用理想的性质:

x⋅1∈I.

而

x⋅1=x.

所以任意 x∈K 都属于 I。

因此:

I=K.

所以一个域里的理想只有两种可能:

I={0}

或者,只要它含有任意一个非零元素,就立即变成:

I=K.

这也就是前面说“域同态的核只能是 {0} 或整个域”的根本原因。

9.4 完整验证 Q(√2) 的元素形式

现在就把这件事彻底讲清楚:

Q(2)={a+b2∣a,b∈Q}

为什么正好是这种形式?

先从“加入 2”是什么意思说起。

我们原来只有:

Q.

现在要求新的域里还必须有:

2.

既然它是域,就必须对四则运算封闭。

所以至少会产生:

1+2,32,52−72

等等。

这些显然都属于:

a+b2.

关键问题是:

继续乘、除以后,会不会出现 (2)2,(2)3 之类,从而需要更高次项?

先看乘法。

设

x=a+b2,

y=c+d2.

那么:

xy=(a+b2)(c+d2).

展开:

=ac+ad2+bc2+bd(2)2.

但:

(2)2=2.

所以:

xy=(ac+2bd)+(ad+bc)2.

仍然是:

有理数+有理数⋅2.

高次项自动被压回来了。

例如:

(2)3=22,

(2)4=4.

所以根本不需要保留:

(2)2,(2)3,…

作为新的独立东西。


加减更简单:

(a+b2)+(c+d2)=(a+c)+(b+d)2.

仍然是同样形式。

取负号:

−(a+b2)=−a−b2.

也还是同样形式。

真正需要检查的是除法。

假设:

a+b2≠0.

我们希望:

1a+b2

仍然写成:

c+d2.

方法就是乘共轭:

1a+b2⋅a−b2a−b2.

得到:

a−b2a2−2b2.

因为:

a,b∈Q,

所以:

a2−2b2∈Q.

而且只要

a+b2≠0,

这个分母不会为 0。

因此:

1a+b2=aa2−2b2−ba2−2b22.

两个系数仍然都是有理数。

所以逆元仍然属于这个集合。

于是:

{a+b2:a,b∈Q}

确实是一个域。

而且它包含:

Q

和

2.

因此它就是“包含 Q 和 2 的最小域”:

Q(2).

这里“最小”很重要,意思不是数值大小,而是:

只加入为了保证域运算不得不加入的东西,不额外加入别的数。

比如:

π

当然也可以和 2 一起放进一个更大的域,但仅仅从 Q 加入 2,并不会被迫得到 π。


现在再看一个很重要的结构。

Q(2)

里的每个数都能唯一写成:

a+b2.

这里实际上只有两个“基本方向”:

1,2.

所以我们常写:

Q(2)=spanQ{1,2}.

它作为一个 Q-向量空间,维数是:

2.

于是定义:

[Q(2):Q]=2

这个数字叫:

域扩张的次数 degree

直觉上就是:

从 Q 扩张到 Q(2),需要两个基底方向 1,2。

这一步非常关键,因为后面如果加入一个满足三次不可约方程的数,扩张次数可能是 3;加入五次根,次数也可能变化。
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讲:

什么是代数元、最小多项式,以及为什么扩张次数等于最小多项式的次数

因为 2 之所以只需要 1,2,根本原因就是它满足:

x2−2=0.

9.5 代数元、最小多项式、扩张次数

现在讲三个紧密相关的概念:

代数元→最小多项式→扩张次数

先用 2 这个最熟悉的例子。

我们知道:

2

满足

x2−2=0.

而这个多项式的系数都在 Q 里。

所以我们说:

2 是 Q 上的代数元

更一般地,如果一个数 α 满足某个非零多项式方程

anαn+⋯+a1α+a0=0

其中

ai∈F,

那么称:

α 是域 F 上的代数元

英文是 algebraic element。

例如:

2

是 Q 上的代数元;

23

也是,因为它满足

x3−2=0.

而像 π,e 相对于 Q 则不是代数元,它们是超越数。


但一个数通常会满足很多多项式。

比如 2 满足:

x2−2=0,

当然也满足:

(x2−2)(x+7)=0,

即:

x3+7x2−2x−14=0.

甚至还满足:

(x2−2)5=0.

所以仅仅说“它满足一个多项式”信息太多、太冗余。

我们真正想找的是:

最简单、最低次数的那个多项式。

对 2,就是:

x2−2.

这个多项式叫:

2 在 Q 上的最小多项式

英文:

minimal polynomial


正式一点说,如果 α 是 F 上的代数元,那么它的最小多项式 mα(x) 是:

系数在 F 中、首一、次数最低,并且满足 mα(α)=0 的多项式

“首一”就是最高次项系数取 1。

例如:

m2(x)=x2−2.

为什么不能有一次多项式?

如果有:

x−a=0,a∈Q,

那么就意味着:

2=a∈Q,

矛盾。

所以最低次数确实是 2。


现在看:

23.

它满足:

x3−2=0.

如果这个多项式在 Q 上不可约,那么它就是最小多项式。

这里的“不可约”意思是:

不能在 Q[x] 里分解成两个次数都更低的非恒定多项式。

对于:

x3−2,

如果它在 Q 上可约,因为它是三次多项式,就一定有一个有理根。

但有理根只能是:

±1,±2,

都不成立。

所以它不可约。

因此:

m23(x)=x3−2.


现在来到最重要的结论。

如果:

mα(x)

在 F 上的次数是:

n,

那么:

F(α)

里的每个元素都可以唯一写成:

a0+a1α+⋯+an−1αn−1

其中:

ai∈F.

为什么只需要到 αn−1?

因为最小多项式给了一个关系:

αn+cn−1αn−1+⋯+c0=0.

所以:

αn=−cn−1αn−1−⋯−c0.

也就是说:

αn 可以用更低次幂表示

于是:

αn+1,αn+2,…

也都能不断降次。

例如 2 满足:

α2=2,

所以任何高次幂都只能化成:

a+bα.

而 23 满足:

α3=2.

所以任何元素都可以化成:

a+bα+cα2.

也就是:

Q(23)={a+b23+c43:a,b,c∈Q}

因此:

[Q(23):Q]=3.


于是得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定理:

[F(α):F]=deg⁡mα(x)

也就是:

加入一个代数元后,域扩张的次数,等于这个元素最小多项式的次数。

例如:

[Q(2):Q]=2,

因为:

m2(x)=x2−2.

而:

[Q(23):Q]=3,

因为:

m23(x)=x3−2.
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讲:

如果连续加入多个数,扩张次数怎样相乘

也就是塔式定理:

[K:F]=[K:E][E:F].

这会直接帮助我们理解“不断加入根式”的结构。

补充证明:最小多项式为什么不可约,为什么给出扩张次数

F 是域,α 是 F 上的代数元。存在非零多项式使它为零,因此在所有这类多项式中选次数最小的,并除以首项系数,得到首一多项式 m。若 m=uv,其中 u,v 都是正次数,则 0=m(α)=u(α)v(α),在域中必有一个因子为零,违反最小次数。所以 m 不可约。

多项式除法表明:若 p(α)=0,把 p 除以 m 得 p=qm+r,deg r<deg m。代入 α 后 r(α)=0,最小性迫使 r=0。因此所有在 α 处为零的多项式恰好是 m 的倍数,也证明首一最小多项式唯一。

设 d=deg m。任何多项式表达式都能化简为 1、α、…、αd−1 的 F 线性组合。还要检查除法不会跑出去:若 q(α)≠0,则不可约的 m 与 q 互素;多项式 Euclid 算法给出 u q+v m=1,所以 q(α)−1=u(α)。于是这些多项式表达式已是一个域,即 F[α]=F(α)。

若这 d 个元素线性相关,就存在次数小于 d 的非零多项式使 α 为零,矛盾。因此它们是一组基,[F(α):F]=d。这也解释“生成元”不能直接当作向量空间的基。

这里用到的多项式 Euclid 算法:重复带余除法,余数次数严格下降,最后非零余数为最大公因式;从最后一步逆向代入,就把最大公因式写成两个原多项式的组合。互素时该组合可归一化为 1。

原例子的有理根定理也可以直接检查:若互素整数 p,q 的比 p/q 是整系数多项式 ad xd+…+a0 的根,乘以 qd 后,p 整除 a0qd,q 整除 adpd。因 p,q 互素,得到 p∣a0、q∣ad;首一时 q=±1。因此 x3−2 的有理根只可能是 ±1、±2。

补充例子:√2 不在 Q,√3 不在 Q(√2)

若 √2=p/q,取互素整数 p,q,则 p2=2q2,p 必为偶数;写 p=2r 后 q2=2r2,q 也为偶数,矛盾。

若 √3=a+b√2,a,b∈Q,平方得 3=a2+2b2+2ab√2。因 √2 无理,ab=0。若 b=0,则 a2=3;若 a=0,则 b2=3/2。两者都不可能是有理数的平方:一个有理数平方的约分分子和分母中,各素因子的指数都是偶数,而 3、3/2 不满足。因此 √3 不在 Q(√2),原塔式定理例子中的第二层确实是二次扩张。

9.7 塔式定理的乘积基构造

现在讲塔式定理(tower law),它回答一个很自然的问题:

如果不是一次只加入一个数,而是连续扩张几次,最终扩张次数怎么计算?

假设有三层域:

F⊂E⊂K.

如果

[E:F]=m,

而

[K:E]=n,

那么:

[K:F]=[K:E][E:F]=nm

这就是塔式定理。

先不急着证明,先看一个具体例子。

从

Q

开始,先加入:

2.

得到:

E=Q(2).

我们已经知道:

[E:Q]=2,

因为一个基可以取:

{1,2}.

现在再加入:

3.

得到:

K=Q(2,3).

现在我们把 K 看成是在 E 上加入 3:

K=E(3).

如果 3∉E,那么它在 E 上仍然满足:

x2−3=0,

而且这个多项式在 E 上仍不可约,于是:

[K:E]=2.

所以塔式定理告诉我们:

[K:Q]=[K:E][E:Q]=2×2=4.

因此:

[Q(2,3):Q]=4

这和我们直接观察也一致。

因为这个域里的元素都可以写成:

(a+b2)+(c+d2)3,

展开:

a+b2+c3+d6.

所以:

Q(2,3)={a+b2+c3+d6:a,b,c,d∈Q}.

它在 Q 上有四个基本方向:

1,2,3,6.

因此维数确实是 4。


现在解释为什么塔式定理成立。

假设:

[E:F]=m,

取 E 在 F 上的一组基:

e1,…,em.

也就是说,任意 e∈E 都能唯一写成:

e=a1e1+⋯+amem,ai∈F.

再假设:

[K:E]=n,

取 K 在 E 上的一组基:

k1,…,kn.

那么任意 x∈K 可以写成:

x=b1k1+⋯+bnkn,bj∈E.

但每个 bj 又能写成:

bj=∑i=1maijei,aij∈F.

代回去:

x=∑j=1n(∑i=1maijei)kj.

整理:

x=∑i=1m∑j=1naij(eikj).

所以从 F 的角度看,K 可以由这些元素张成:

eikj.

一共有:

mn

个。

进一步可以证明它们线性无关,因此它们正好构成 K 在 F 上的一组基。

于是:

[K:F]=mn.


这件事为什么对“根式解”重要?

因为所谓根式解,本质上就是建立一座这样的塔:

F=F0⊂F1⊂F2⊂⋯⊂Fr,

每一步都通过加入一个根式:

Fi+1=Fi(αi),

其中:

αini∈Fi.

比如:

αi=aini.

所以根式解不是一句模糊的“用了几次开方”,而是:

存在一串通过加入根式得到的域扩张,使方程的根最终落在最上面的域里。

这就是以后“根式可解”严格定义的基础。
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进入另一个核心概念:

分裂域(splitting field)

因为一个多项式可能不止一个根,而 Galois 理论真正关心的是:

把这个多项式的所有根都加入以后得到的最小域。

补充证明:塔式定理中乘积基的线性无关性

原对话证明了 eikj 张成 K,下面补齐线性无关。若

∑j=1n(∑i=1maijei)kj=0,aij∈F,

由于 k1,…,kn 在 E 上线性无关,每个括号均为 0;由于 e1,…,em 在 F 上线性无关,每个 aij=0。所以乘积集合是一组基,[K:F]=[K:E][E:F]。

第 10 章:域同态、嵌入、自同构和 Galois 群

本章对象:本篇域同态要求把 1 映到 1。σ:K→L 是域映射;域同态的核映到 0,Galois 群同态的核映到恒等自同构。

10.1 嵌入的单射条件

原问题:所以嵌入就是要求是单射吗

对。

在域论里,嵌入(embedding)通常就是指一个保持域结构的单射同态。

也就是说,一个映射

σ:K→L

如果满足:

σ(a+b)=σ(a)+σ(b),

σ(ab)=σ(a)σ(b),

σ(1)=1,

并且还是单射,那它就是一个域嵌入。

所以你可以先记成:

域嵌入 = 保持加法乘法的单射

之所以强调“单射”,是因为它要把原来的域 K 原封不动地“放进”另一个域 L 里,不能把两个不同元素压成同一个。

其实对域来说,只要是非零的域同态,单射往往是自动的。因为如果

σ(a)=σ(b),

那么

σ(a−b)=0.

而域同态的核只能是

{0}

或者整个域;但又因为

σ(1)=1≠0,

所以不可能整个域都进核,因此只能

a−b=0,

也就是

a=b.

所以域同态天然几乎就是嵌入。

10.2 域同态的核与乘法群同态的核

原问题:为什么,此外域同态的核,指的是加法的还是乘法的

对,这里有两个容易混淆的“核”,你问得很关键。

这里说的域同态的核,指的是把域同态看成一个加法群同态时的核,也就是:

ker⁡φ={a∈K:φ(a)=0}

这里对应的是目标域的加法单位元 0,不是乘法单位元 1。

假设

φ:K→L

是域同态。

为什么它的核只能是

{0}

或者整个 K?

先假设核里出现了某个非零元素:

a≠0,a∈ker⁡φ.

那么:

φ(a)=0.

因为 K 是域,任何非零 a 都有乘法逆元:

a−1∈K.

于是:

a−1a=1.

对两边作用 φ:

φ(a−1a)=φ(1).

因为域同态保持乘法:

φ(a−1)φ(a)=1.

但我们已经知道:

φ(a)=0.

所以左边变成:

φ(a−1)⋅0=0.

于是得到:

0=1.

矛盾。

因此,只要 φ 是正常的域同态(特别是 φ(1)=1),就不可能有任何非零元素进入核。

所以:

ker⁡φ={0}

因此域同态自动是单射。


你可能会问:

那为什么刚才还说“核只能是 {0} 或整个域”?

这是从更一般的环同态/理想角度说的。

核有一个性质:如果

a∈ker⁡φ

而

r∈K,

那么:

φ(ra)=φ(r)φ(a)=φ(r)⋅0=0.

所以:

ra∈ker⁡φ.

这种对子集的要求叫做理想(ideal)。

而一个域只有两个理想:

{0}和K.

原因也正是刚才那个逆元论证:如果一个理想里包含任何非零 a,因为 a−1∈K,就有

a−1a=1

也在理想里;一旦理想包含 1,那么任意

x=x⋅1

都在理想里,因此它就是整个 K。


至于你问“有没有乘法的核”,确实也可以考虑:

K×→L×

这个乘法群同态。

这时群论意义下的核是:

{a∈K×:φ(a)=1}.

这是另一回事。

所以一定要区分:

域/环同态的核:φ(a)=0

因为这里关注的是加法零元;

而

乘法群同态的核:φ(a)=1

因为乘法群的单位元是 1。

我们刚才证明“域同态自动单射”时,用的是前一种:

ker⁡φ={a:φ(a)=0}.

10.3 域自同构与 Galois 群

现在进入 Galois 理论真正的核心概念:

域自同构(field automorphism)

先不要急着碰 x3−2。我们从最简单的

Q(2)

开始。

一个“域自同构”可以先理解成:

把这个域里的元素重新对应到这个域里的元素,同时完全保持加法和乘法结构。

也就是说,一个映射

σ:K→K

如果满足

σ(a+b)=σ(a)+σ(b),

σ(ab)=σ(a)σ(b),

并且是双射,那么它就是 K 的一个域自同构。

但在 Galois 理论里我们通常还会指定一个基础域,比如 Q,要求:

σ(q)=q∀q∈Q

也就是说,所有有理数必须原封不动。

这叫:

Q-自同构


现在研究:

K=Q(2).

里面任何元素都是:

a+b2,a,b∈Q.

如果 σ 固定所有有理数,那么

σ(a)=a,σ(b)=b.

所以:

σ(a+b2)=a+bσ(2).

因此你会发现:

整个 σ 怎么作用,其实完全由它把 2 送到哪里决定。

那 2 能被送到哪里?

因为:

(2)2=2.

自同构必须保持乘法,所以:

σ((2)2)=σ(2).

左边:

σ((2)2)=σ(2)2.

右边因为 2∈Q,而 σ 固定 Q,所以:

σ(2)=2.

因此:

σ(2)2=2.

所以:

σ(2)

只能是方程

x2−2=0

的根。

也就是:

σ(2)=2或−2

这很重要。


因此 Q(2) 有两个固定 Q 的自同构。

第一个是什么都不做:

σ1(2)=2.

于是:

σ1(a+b2)=a+b2.

这就是恒等自同构:

e.

第二个把:

2↦−2.

于是:

σ2(a+b2)=a−b2.

比如:

3+52

被送到:

3−52.

这看起来很像我们熟悉的“共轭”。

所以:

Gal(Q(2)/Q)={e,σ}

其中:

σ(2)=−2.

这个群有两个元素。

而且:

σ2=e.

所以它和一个 2 元循环群本质上一样。


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来了:

为什么自同构一定把一个多项式的根送到另一个根?

假设:

f(x)=anxn+⋯+a0

其中所有:

ai∈Q.

假设:

f(α)=0.

也就是:

anαn+⋯+a0=0.

现在对两边作用 σ:

σ(anαn+⋯+a0)=σ(0).

因为 σ 保持加法和乘法,而且固定所有 ai∈Q,所以:

anσ(α)n+⋯+a0=0.

也就是:

f(σ(α))=0.

因此:

α 是根⟹σ(α) 仍然是根

这一步就是“域自同构”和“根的置换”之间真正的桥。


现在再回头看:

x2−2.

它的两个根是:

2,−2.

一个固定 Q 的自同构只能:

所以这些自同构实际上就是在置换根。

这就是为什么 Galois 群天然是一个置换群。


接下来再看:

x3−2.

它的分裂域是:

K=Q(α,ω),

其中:

α=23,

三个根是:

α,ωα,ω2α.

如果 σ 是一个固定 Q 的 K 的自同构,那么因为

α3=2,

所以:

σ(α)3=2.

因此:

σ(α)

只能是三个根之一:

α,ωα,ω2α.

所以自同构一定会重新排列这三个根。

于是终于得到定义:

Gal(K/F)={所有固定 F 的 K 的域自同构}

这就是:

Galois 群

它的元素不是“根本身”,而是:

保持基础域和所有代数运算不变时,对根允许进行的置换

下一步最适合具体算:

Gal(x3−2/Q)

到底为什么有 6 个元素,并且为什么它就是:

S3.

这一步会把“域自同构”和我们最开始学的置换群真正合并起来。

第 11 章:分裂域、正规性与嵌入的延拓

本章对象:Ω 或 F― 是包含所需代数元的代数闭包;τ:E→Ω 是固定 F 的嵌入,延拓 τ̃:K→Ω 要与 τ 在 E 上一致。

本节定义:特征、可分、正规与 Galois

特征 0 表示有限个 1 相加永远不等于 0;Q 及其所有扩张域都是特征 0。不可约多项式可分,表示它在代数闭包中没有重根。有限扩张 K/F 可分,表示其每个元素的最小多项式可分。K/F 正规,表示 F[x] 中任何不可约多项式只要在 K 有一个根,就在 K 内完全分裂。有限扩张同时正规和可分,称为 Galois。

特征 0 中,正次数不可约多项式 p 的导数 p′ 不为零,且次数更低。若 p 有重根,则 p 与 p′ 有共同根,其最大公因式非平凡;p 不可约迫使 p 整除 p′,与次数矛盾。所以特征 0 下有限代数扩张自动可分。

补充证明:分裂域、正规性与嵌入稳定的关系

在代数闭包 Ω 中,若 K 是 F 上某多项式的分裂域,则任意固定 F 的嵌入 σ:K→Ω 都把这些根送到同一多项式的根,所以 σ(K)⊆K。嵌入作为 F 线性映射保持维数,且 K/F 有限,因此 σ(K)=K。

反过来,若每个固定 F 的嵌入都把 K 映回自身,取 α∈K 及其最小多项式的任意根 β∈Ω。映射 α↦β 先给出 F(α)→Ω 的嵌入,再用下一节证明的延拓构造扩展到 K。因此 β∈K,最小多项式的全部根都在 K。故 K/F 正规。

因此,有限扩张的“正规”与“每个固定基础域的嵌入都把整个域映回自身”等价。上面的反向证明在延拓引理证明后即可逐步核查,正向用于分裂域时不依赖反向。

11.2 分裂域:把一个多项式的全部根加入

现在进入 分裂域(splitting field)。这个概念会第一次把“域”重新和前面讲过的“根的置换”接起来。

考虑一个多项式

f(x)∈F[x].

所谓它在 F 上的分裂域,就是:

从 F 出发,把 f(x) 的所有根都加入以后得到的最小域。

先看最简单的例子:

f(x)=x2−2∈Q[x].

它的两个根是

2,−2.

加入 2 以后,我们得到

Q(2).

但是

−2

本来就已经在这个域里,因为域对取负封闭。

所以:

x2−2=(x−2)(x+2)

已经能够在 Q(2) 中完全分解成一次因子。

因此:

Q(2) 是 x2−2 的分裂域

这里“splitting”就是“完全裂开成一次因子”的意思。


真正有意思的是三次方程:

x3−2=0.

我们已经知道一个实根:

α=23.

如果只加入它:

Q(α),

是不是就已经获得了三个根?

不是。

因为一个三次多项式在复数里有三个根。

我们来找另外两个。

方程:

x3=2.

如果

α3=2,

那么只要找满足

ω3=1

的数,就有:

(αω)3=α3ω3=2.

所以三个根实际上是:

α,αω,αω2,

其中

ω=e2πi/3=−12+32i.

而:

ω3=1,ω≠1.

这就是一个三次单位根。


现在注意关键问题:

Q(23)

里的元素都是:

a+b23+c43,a,b,c∈Q.

这些全部都是实数。

所以:

ω∉Q(23),

因为 ω 不是实数。

因此只加入一个根 23,并没有把另外两个根也自动带进来。

所以:

Q(23) 不是 x3−2 的分裂域

我们还要加入:

ω.

于是得到:

K=Q(23,ω)

在这个域里,三个根:

23,ω23,ω223

全都存在。

因此:

x3−2=(x−α)(x−ωα)(x−ω2α)

在 K 里完全分裂。

所以:

Q(23,ω) 是 x3−2 的分裂域


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。

加入某一个根得到:

F(α).

但分裂域要求:

所有根都在里面

所以这两个东西不一定相同。

二次例子里恰好相同:

Q(2)

既是“加入一个根的域”,也是分裂域。

三次例子里则不同:

Q(23)⊊Q(23,ω).


我们甚至可以算一下这个分裂域的次数。

首先:

[Q(23):Q]=3.

然后加入 ω。

ω 满足:

ω2+ω+1=0,

因为:

ω3−1=(ω−1)(ω2+ω+1)=0

而 ω≠1。

并且 ω∉Q(23),所以它在这个实数域上仍然需要一个二次扩张。

因此:

[Q(23,ω):Q(23)]=2.

根据塔式定理:

[K:Q]=2×3=6.

所以:

[Q(23,ω):Q]=6

这个数字 6 很快就会再次出现。

因为三个根有:

3!=6

种可能置换。

而对于这个具体多项式,它的 Galois 群实际上正是:

S3.

不过现在还差最后一个关键概念才能说清楚这句话:

域自同构 automorphism

也就是说:

在保持原来的有理数完全不动、同时保持加法和乘法关系的前提下,我们可以怎样重新排列这个分裂域里的元素?

一旦定义这个东西,“根的置换”就会从之前比较直观的想法,变成严格的 Galois 群。这就是下一步。

11.3 嵌入、代数闭包、延拓的对象类型

原问题:这一段都没看懂

可以,这一段确实一下子引入了太多新东西:嵌入、代数闭包、延拓定理、τ~ 全挤在一起了。我们先全部拆开,而且暂时不证明延拓定理,只先弄懂它到底在说什么。

先回到最具体的场景:

F⊂E⊂K.

你可以把它想成:

Q⊂Q(2)⊂Q(2,3).

这里:

F=Q,

E=Q(2),

K=Q(2,3).

现在在 E 上,我们有一个自同构:

τ:E→E

满足:

τ(2)=−2.

这就是一个只定义在 E 上的“规则”。

也就是说,目前 τ 知道怎么处理:

a+b2,

因为:

τ(a+b2)=a−b2.

但它还不知道怎么处理:

3,

因为:

3∉E.

所以目前:

τ

只定义在小域 E 上。

我们现在想做的是:

能不能把这个规则扩展到整个更大的域 K?

也就是说,希望找到一个新映射:

τ~:K→K

满足:

τ~|E=τ.

这里:

τ~

读作“tau tilde”,可以理解成:

τ 的扩展版。

而

τ~|E=τ

意思是:

虽然 τ~ 定义在整个 K 上,但如果只看它在 E 里的作用,它和原来的 τ 完全一样。

比如我们可以定义:

τ~(2)=−2,

同时规定:

τ~(3)=3.

这样就把原本只会处理 2 的 τ,扩展成了一个还能处理 3 的映射。

这就是:

延拓 extension

最核心的意思。


那“嵌入 embedding”又是什么?

其实你现在可以先把它理解成:

一个保持加法、乘法,而且不会把两个不同元素压成同一个元素的域映射。

比如:

τ:Q(2)→Q(2)

满足:

2↦−2

就是一个嵌入。

因为它保持:

+,×

这些代数结构。

“自同构”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嵌入:

自同构 = 从一个域到它自己的双射嵌入

所以“嵌入”是更宽一点的概念。


那为什么前面突然写:

τ~:K→F―

而不是直接:

τ~:K→K?

因为一般的延拓定理,第一步只能保证:

可以把 τ 扩展成一个定义在 K 上的嵌入,但它的像暂时可能落到一个更大的世界里。

这个更大的世界就是:

F―.

这里的横线:

F―

表示:

F 的代数闭包 algebraic closure

你现在不需要掌握正式定义,可以先把它理解成:

一个足够大的域,里面包含了所有在 F 上代数的数,也就是各种多项式的根。

比如:

F=Q.

那么:

Q―

里面会有:

2,3,i,23,ω,

等等所有代数数。

所以它相当于提供一个“足够大的容器”,保证我们扩展映射时不会因为目标元素没地方放而卡住。


因此那句话:

τ~:K→F―

其实只是说:

原来只定义在 E 上的 τ,可以扩展成一个定义在整个 K 上的映射;为了保险,我们先允许它把 K 中的元素送到一个足够大的域 F― 中。

而:

τ~|E=τ

就是:

这个扩展不会改变原来已经规定好的行为。

比如原来:

τ(2)=−2,

那么延拓以后仍然必须有:

τ~(2)=−2.

它不能突然反悔。


现在再看我们为什么最终还是希望:

τ~(K)=K.

因为如果我们要让:

τ~

成为 K 的自同构,那它必须把 K 映回 K 自己。

而不能出现:

K⟶外面另一个域.

这时候:

K/F 是 Galois

就会发挥作用。

它保证这种固定 F 的嵌入实际上不会把整个 K 搬到外面去,而是:

τ~(K)=K.

于是:

τ~:K→K

就真的成为 K 的自同构了。


所以把那整段压缩成一句直白的话:

一个只定义在中间域 E 上的自同构,通常可以向上扩展到更大的 K。

第一步先允许它映到一个很大的容器:

F―.

如果:

K/F

是 Galois,那么扩展后的映射实际上还会把 K 留在 K 里面,于是变成:

K 的自同构.

你现在最值得抓住的不是“代数闭包”的正式定义,而是这条逻辑:

E 上的自同构→扩展到 K→Galois 保证最后仍落在 K

下一步如果继续,我建议先不讲一般的延拓定理证明,而是先解释:为什么“K/F 是 Galois”会保证这些嵌入把 K 映回自己。 这会更容易接上你现在的理解。

11.4 单个代数元上的嵌入延拓构造

下一步我建议先不要继续往“根式塔 → 可解群”走,而是把我们刚才留下的那个真正缺口补掉:

为什么一个 E 上的嵌入能够继续延拓到 K

我们刚才只是把“延拓定理”当成现成结论用了,但你已经开始追问它为什么成立,所以最好把它拆开证明。

下一步会按这个顺序来:

E⊂E(α)

假设已经有一个嵌入

τ:E→F―.

我们要研究:

如果再加入一个代数元 α,怎样把 τ 扩展到 E(α)?

核心会发现:

如果 α 的最小多项式是

mα(x)∈E[x],

那么延拓后的映射必须把

α

送到一个满足“系数已经经过 τ 变换后的多项式”的根。

也就是说,我们会第一次看到类似

mα(x)=a0+a1x+⋯+anxn

经过 τ 后变成

τ(mα)(x)=τ(a0)+τ(a1)x+⋯+τ(an)xn.

然后只要在代数闭包 F― 里挑它的一个根 β,就可以定义

τ~(α)=β.

再由

E(α)

里的每个元素都是由 E 和 α 生成的,就能把整个 τ~ 定下来。

所以下一步真正要学的是:

“向一个代数元延拓嵌入”的具体构造

这比直接背“延拓定理”重要得多。学完这一小步,再把它重复有限次,就能理解为什么从 E 能一路延拓到整个有限扩张 K。

补充证明:嵌入怎样延拓到一个代数元,再延拓到有限扩张

Ω 是含 F 的代数闭包;E/F 是代数扩张,α 在 E 上代数。给定固定 F 的嵌入 τ:E→Ω,设 m(x) 是 α 在 E 上的首一最小多项式。τ(m) 表示只对系数作用 τ。它在 τ(E)[x] 中仍不可约:若分解,把系数用 τ 的逆映回 E,就得到 m 的分解,矛盾。

在 Ω 中选 τ(m) 的一个根 β。E(α) 的每个元素有唯一形式 ∑j=0d−1cjαj,定义

τ~(∑j=0d−1cjαj)=∑j=0d−1τ(cj)βj.

唯一表示保证没有表达式歧义。该映射保持加法。乘法时先把两多项式相乘,再除以 m 化简;在目标中对应除以 τ(m),因为 τ(m)(β)=0,得到同一个结果。因此保持乘法并把 1 送到 1。非零域同态自动单射,所以得到 E(α)→Ω 的嵌入,且限制到 E 等于 τ。

若 K/E 有限,选一组有限基 b1,…,bs,则 K=E(b1,…,bs);逐次把嵌入延拓到这些代数元,就得到 K→Ω 的嵌入。若 K/F 正规,嵌入像等于 K,因而是 K 的 F 自同构。这给出限制映射满射所需的完整证明,而不只是把“延拓定理”作为口号引用。

补充证明:为什么有限 Galois 群的元素个数等于扩张次数

若 E→Ω 的嵌入已固定,加入可分代数元 α 时,上述延拓恰好由 τ(m) 的不同根决定,一共有 deg m=[E(α):E] 种。沿有限生成塔逐层计数,得到固定 F 的 K→Ω 嵌入数等于各层次数的乘积,即 [K:F]。若 K/F 正规,每个这样的嵌入都变成 K 的自同构。因此 |Gal(K/F)|=[K:F]。这说明通过维数计算群的大小需要可分、正规条件,而不能任意套到非正规扩张。

11.6 正规性为什么让嵌入变回自同构

关键是:Galois 扩张里的“normal(正规)”性质,恰好保证所有共轭根都已经在 K 里面。

我们一步一步看。

假设

K/F

是有限 Galois 扩张。这里真正起作用的是:

K/F 是正规扩张

Galois = 正规 + 可分;这里暂时只需要“正规”。


假设 α∈K。

因为 α 是 F 上的代数元,它有一个在 F 上的最小多项式:

mα(x)∈F[x].

而:

mα(α)=0.

现在有一个固定 F 的嵌入

σ:K→F―.

因为 σ 固定 F 中的系数,所以和我们前面讨论 Galois 自同构时一样:

mα(α)=0

经过 σ 后得到:

mα(σ(α))=0.

所以:

σ(α) 必须是 mα(x) 的另一个根

这一步很重要。


现在如果 K/F 不是正规扩张,就可能出问题。

例如:

K=Q(23).

取:

α=23.

它的最小多项式是:

x3−2.

三个根:

23,ω23,ω223.

但是 K 只包含第一个。

因此可以有一个 Q-嵌入:

σ:23↦ω23.

于是:

σ(K)=Q(ω23).

这个域不等于原来的:

Q(23).

所以这个嵌入真的把 K “搬到外面去了”。


现在换成正规扩张。

例如:

K=Q(23,ω).

这是 x3−2 的分裂域。

因此它已经包含:

23,ω23,ω223.

所以如果一个固定 Q 的嵌入把

23

送成:

ω23,

没有关系,因为:

ω23∈K.

它没有跑出 K。

这就是 normal 的核心:

α∈K⟹α 在 F 上的所有共轭根也都在 K

更标准地说,对于正规扩张 K/F,如果一个不可约多项式

f(x)∈F[x]

在 K 里有一个根,那么它就在 K 里完全分裂。


于是对任意:

α∈K,

我们已经知道:

σ(α)

必须是 α 的某个共轭根。

但正规性又保证:

这些共轭根全都在 K.

所以:

σ(α)∈K.

因为这对所有

α∈K

都成立,因此:

σ(K)⊆K.


那为什么最后不是只有

σ(K)⊆K,

而是:

σ(K)=K?

因为 σ 是嵌入,所以它是一一的。

而且 K/F 是有限扩张,所以:

[σ(K):F]=[K:F].

但我们又有:

σ(K)⊆K.

一个 K 的真子域如果作为 F-向量空间真地更小,就不可能和 K 有完全相同的有限维数。

因此只能:

σ(K)=K.

于是原本只是:

σ:K→F―

的嵌入,实际上自动变成:

σ:K→K

也就是 K 的自同构。

所以整条逻辑可以压缩成:

α∈K

⇓

σ(α) 是 α 的某个共轭根

⇓(K/F 正规)

σ(α)∈K

⇓

σ(K)⊆K

再利用有限维和单射:

σ(K)=K.

所以你之前那句话“Galois 保证映射不会把 K 送出去”,严格说真正负责这件事的是:

Galois 扩张中的 normality(正规性)

而不是“可分性”。

11.7 以 Q(√2,√3) 理解延拓和限制

我们先用具体例子看“延拓”是什么意思,再说一般情形。

设

F=Q,E=Q(2),K=Q(2,3).

我们有

F⊂E⊂K.

现在先看:

Gal(E/Q).

它有两个元素。

一个是恒等:

2↦2.

另一个记作 τ:

τ(2)=−2.

现在问题是:

这个只定义在 E 上的 τ,能不能变成一个定义在整个 K 上的自同构?

可以。

因为 K 比 E 多出来的生成元就是:

3.

所以我们只需要再决定:

3↦?

一种最简单的选择就是:

3↦3.

于是定义:

σ(2)=−2,σ(3)=3.

那么任意

x∈K

都可以写成

x=a+b2+c3+d6,

所以 σ 自动被确定为:

σ(x)=a−b2+c3−d6.

这确实是 K 的一个自同构。

而且限制回 E:

σ|E=τ.

所以我们说:

σ 是 τ 从 E 到 K 的一个延拓


其实我们还有另一种选择:

3↦−3.

于是也可以定义:

σ′(2)=−2,σ′(3)=−3.

那么同样:

σ′|E=τ.

所以注意:

一个 E 上的自同构,延拓到 K 时不一定唯一

但我们现在只关心:

至少有没有一个延拓?


现在回到 restriction map:

res:Gal(K/F)→Gal(E/F).

它做的是:

σ↦σ|E.

如果 E 上的每一个自同构 τ 都至少能找到一个 K 上的 σ,使:

σ|E=τ,

那么就说明:

Gal(E/F)

里的每个元素都能被 res 命中。

这就叫 res 是:

满射 surjective

也就是说:

im(res)=Gal(E/F)


一般情况下为什么能延拓?

这里需要一个新的重要事实。

假设:

K/F

是有限 Galois 扩张,而且:

F⊂E⊂K.

取一个固定 F 的 E-自同构:

τ:E→E.

首先,τ 可以看成把 E 嵌入一个更大的代数闭包中的映射。

有一个基本的延拓定理告诉我们:

这样的 F-嵌入可以延拓到 K 上

也就是说,可以找到:

τ~:K→F―

使得:

τ~|E=τ.

这里暂时先把

F―

理解为“一个足够大的、包含所有相关代数根的域”。

但我们还需要:

τ~(K)=K,

否则它只是把 K 映到外面的某个地方,还不能算 K 的自同构。

这时候就用到了:

K/F 是 Galois

特别是它的“正规性 normality”。

正规性保证:

固定 F 的任何这种嵌入,都不会把 K 整体送出 K。

所以:

τ~(K)=K.

于是:

τ~∈Gal(K/F).

而:

τ~|E=τ.

因此 E 上每个自同构都能从 K 上限制下来。

所以:

im(res)=Gal(E/F)

前面第一同构定理已经给了:

Gal(K/F)/Gal(K/E)≅im(res).

现在代入:

Gal(K/F)/Gal(K/E)≅Gal(E/F)

这就是我们一直想得到的关系。

你可以先把它读成一句话:

总 Galois 群除掉那些“在 E 上什么都不做”的自同构以后,剩下的正好就是 E/F 这一层能看到的 Galois 群。

下一步就可以把这个公式真正用到根式塔上,从而构造出 Galois 群的正规子群链。

第 12 章:完整例子:三次分裂域的群为什么是 S3

本章对象:α=∛2 取实根;ω 是本原三次单位根;K=Q(α,ω)。α、ω 是生成元,六个基元素另行证明。

12.1 Gal 记号的斜杠指基础域

原问题:这里还是不好理解符号,虽然我理解是在做自同构的群

这里确实容易误解,尤其是这个斜杠:

Gal(x3−2/Q)

看起来像“拿 x3−2 除以 Q”,其实完全不是除法。

更严格的写法应该先定义它的分裂域:

K=Q(23,ω).

然后写:

Gal(K/Q)

这里的

K/Q

意思是:

域扩张 K over Q

也就是:

Q⊂K.

所以:

Gal(K/Q)

完整意思是:

所有“把 K 映到自己、同时把 Q 中每个元素都固定不动”的域自同构所组成的群。

写成集合就是:

Gal(K/Q)={σ:K→K∣σ 是域自同构,且 σ(q)=q, ∀q∈Q}

所以这里可以逐个读:

Gal

表示“Galois 群”;

K

表示我们正在操作的那个大域;

/

这里读作 over,不是除号;

Q

表示要求自同构必须固定不动的基础域。

因此:

Gal(K/Q)

可以直译成:

K 相对于 Q 的 Galois 群。

而我前面写的

Gal(x3−2/Q)

是一种常见的简写,意思其实是:

取 x3−2 在 Q 上的分裂域 K,然后研究 Gal(K/Q).

更不容易混淆的写法是:

f(x)=x3−2,K=它在 Q 上的分裂域

然后:

Gal(f/Q):=Gal(K/Q)

所以以后看到

Gal(f/F)

你就把它翻译成一句话:

“多项式 f 在基础域 F 上的 Galois 群。”

而真正被做自同构的是它的分裂域,不是多项式本身。

12.2 生成域的四则运算规则

原问题:但是这里的生成有规则吧

有,而且规则非常明确。

Q(α,ω)

里的“生成”不是随便组合,而是:

从 Q,α,ω 出发,反复允许 +,−,×,÷

其中除法当然要求分母不为 0。

所以更形式化地说:

Q(α,ω)

就是包含 Q,α,ω 的最小域。

也就是说,你一开始有

Q,α,ω,

然后因为域必须封闭,就必须把这些东西也收进去:

α+ω,

αω,

α2,

1α+ω,

α2+3ω2−αω,

等等。

一般来说,域生成可以理解成所有形如

P(α,ω)Q(α,ω)

的元素,其中

P,Q∈Q[x,y],Q(α,ω)≠0.

也就是:

用有理数作为系数,对 α,ω 做有限次加减乘除所能得到的一切数。

但这个例子又有额外关系:

α3=2,

以及

ω2+ω+1=0.

所以

α3

可以降成常数,

ω2

可以降成

−ω−1.

因此看似很复杂的表达式最终都能压缩成

a+bα+cα2+dω+eαω+fα2ω.

所以你说“生成有规则”是对的。最核心的规则就是:

取最小的、对四则运算封闭的集合

而如果生成元满足代数方程,就再利用这些代数关系不断化简。

你也可以把它和前面的“群生成”对比着理解:群生成允许不断做群运算和取逆;域生成则允许不断做

+,−,×,÷.

12.3 生成元与向量空间的基

原问题:这个符号的意思就是基是1还有这两个,然后系数是有理数对吧

不完全是。这里最关键的是区分 “生成元” 和 “基”。

K=Q(23,ω)

这个符号的意思是:

从 Q 出发,把 23 和 ω 加进去,并且为了保持“域”对四则运算封闭,把所有被迫产生的元素也一起加入。

所以

23, ω

是生成元(generators),不是说基就是

{1,23,ω}.

令

α=23.

因为

α3=2,

所以 α 的高次幂都能降到

1,α,α2.

同时

ω2+ω+1=0,

所以

ω2=−ω−1,

因此 ω 的高次幂只需要保留 1,ω。

把两者结合起来,就会产生:

1,α,α2,ω,αω,α2ω.

而这个例子里,这 6 个元素恰好构成 K 在 Q 上的一组基:

{1,α,α2,ω,αω,α2ω}

所以任意 x∈K 都可以唯一写成:

x=a+bα+cα2+dω+eαω+fα2ω

其中:

a,b,c,d,e,f∈Q.

也可以更紧凑地写成:

x=(a+bα+cα2)+(d+eα+fα2)ω.

因此你可以把

Q(α,ω)

理解为:

“由 Q 和 α,ω 生成的最小域。”

而不是:

“以 1,α,ω 为基的向量空间。”

这两个概念要分开。这里 α,ω 是生成域所需的生成元;最终作为 Q-向量空间的基有 6 个元素。

补充证明:三次例子的六种自同构确实全部存在

α=∛2 取实根,ω 是非实本原三次单位根。x3−2 在 Q 上不可约:三次多项式可约就有一次因子,因此有有理根;有理根定理只允许 ±1、±2,逐个代入都不是根。所以 [Q(α):Q]=3。

α 的生成域完全在 R 中,而 ω 非实;ω 满足 x2+x+1,所以 [Q(α,ω):Q(α)]=2,总次数为 6。另一方面 [Q(ω):Q]=2,由塔式定理 [K:Q(ω)]=3,因此 α 在 Q(ω) 上的最小多项式仍是 x3−2。

在 Q(ω) 上用 α↦ωα 延拓恒等嵌入,得到 K→K 的嵌入;由于像含 ω 与 ωα,也含 α,故它是自同构 r。复共轭 s 固定 α,把 ω 送到 ω2。这给出了真实存在的两个映射,不是仅列出满足方程的候选像。

它们满足 r3=s2=e,并且 srs=r−1。六个映射 e,r,r2,s,rs,r2s 对 α、ω 的作用各不相同。所有自同构最多只有 3×2 个候选,所以这六个就是全部。r、s 在三个根上分别诱导 (123)、(23),且此作用忠实(根生成整个域),故 Gal(K/Q)≅S3。

12.5 计算三次分裂域的六个自同构

现在我们就具体算:

K=Q(α,ω),α=23,ω3=1, ω≠1

的 Galois 群

Gal(K/Q).

目标是看清楚它为什么正好是 S3。

先看一个固定 Q 的自同构 σ。因为

α3=2,

所以

σ(α)3=σ(α3)=σ(2)=2.

因此 σ(α) 必须仍然是 x3−2 的一个根。

三个根是:

α,ωα,ω2α.

所以:

σ(α)∈{α,ωα,ω2α}

一共有 3 种可能。

再看 ω。

它满足:

ω2+ω+1=0.

所以:

σ(ω)2+σ(ω)+1=0.

这个二次方程的两个根就是:

ω,ω2.

因此:

σ(ω)∈{ω,ω2}

一共有 2 种可能。

于是看起来我们可能有:

3×2=6

种自同构。

而且这个例子中,这 6 种确实全部都存在。

为什么只需要决定 α 和 ω 的去向?

因为:

K=Q(α,ω).

也就是说整个 K 都是由有理数、α、ω 通过四则运算生成的。

而 σ 已经要求固定所有有理数。

所以一旦知道:

σ(α),σ(ω),

那么整个 σ 的作用就完全被决定了。

例如:

x=3+2α−α2ω.

那么:

σ(x)=3+2σ(α)−σ(α)2σ(ω).

没有其他自由度。


现在我们把这 6 种可能列出来:

σ(α)σ(ω)αωαω2ωαωωαω2ω2αωω2αω2

所以:

|Gal(K/Q)|=6.

接下来关键不是“6”这个数字本身,而是:

这 6 个自同构实际上就是对三个根的 6 种置换。

把三个根记作:

r1=α,

r2=ωα,

r3=ω2α.

任意 σ 都会把它们重新排列。

例如先取一个自同构 r:

r(α)=ωα,r(ω)=ω.

看看它对三个根怎么作用。

首先:

r(r1)=r(α)=ωα=r2.

再看:

r(r2)=r(ωα)=r(ω)r(α)=ω⋅ωα=ω2α=r3.

最后:

r(r3)=r(ω2α)=ω2⋅ωα=ω3α=α=r1.

所以它对根的作用就是:

r1→r2→r3→r1.

也就是一个 3-循环:

(123).

现在再取另一个自同构 s:

s(α)=α,s(ω)=ω2.

它其实就是复共轭。

对第一个根:

s(r1)=s(α)=α=r1.

对第二个:

s(r2)=s(ωα)=ω2α=r3.

对第三个:

s(r3)=s(ω2α)=ωα=r2.

所以:

r2↔r3,

而 r1 不动。

也就是:

(23).

于是我们的 Galois 群里已经有:

(123)

和

(23).

而这两个置换可以生成整个 S3。

因此:

Gal(K/Q)≅S3

这里的

≅

不是“严格等于”,而是:

同构

意思是:

这两个群的元素虽然表面上不是同一种对象,一个是域自同构,一个是置换,但它们的群运算结构完全一样。

所以终于把我们最开始的两条线接起来了:

域自同构⟶根的置换⟶置换群.

而 Galois 群就是:

这些允许的根置换所形成的群

下一步就该进入真正关键的一桥:

为什么“加入一个根式”会让 Galois 群只增加一种很受限制的阿贝尔结构

也就是开始解释为什么:

根式可解⇒Galois 群可解.

12.6 系数固定的自同构为何把根送到根

原问题:这一步不是很理解

这一步其实就是我们前面讲过的“自同构保持多项式关系”,只是这里应用到原方程的根上。

设

f(x)=anxn+⋯+a1x+a0∈F[x]

而 K 是它的分裂域。取

σ∈Gal(K/F).

这句话的意思是:

σ:K→K

是域自同构,并且固定 F 中的所有元素。

现在假设

r1

是 f(x) 的一个根,所以:

f(r1)=0.

也就是:

anr1n+⋯+a1r1+a0=0.

对整个等式作用 σ:

σ(anr1n+⋯+a0)=σ(0).

因为 σ 保持加法、乘法,而且每个系数

ai∈F

都被固定,所以:

anσ(r1)n+⋯+a1σ(r1)+a0=0.

也就是:

f(σ(r1))=0.

因此:

σ(r1) 也必须是 f(x) 的根.

如果 f 的根是

r1,r2,…,rn,

那么:

σ(r1)

一定是其中某一个:

rj.

同样:

σ(r2),…,σ(rn)

也全部还在这组根里面。

所以 σ 对根集做的事情一定是:

{r1,…,rn}⟶{r1,…,rn}.

而且因为 σ 是自同构,所以是双射,不可能把两个不同根都压成同一个根。

因此它实际上就是对这些根进行一个置换:

σ↔某个 π∈Sn.

但注意一个关键区别:

Galois 自同构一定给出根的置换

并不意味着:

任意根的置换都一定是 Galois 自同构.

一般具体多项式只允许其中一部分置换。

例如 x3−2 的分裂域里确实允许全部 S3;但有的方程可能只允许一个更小的子群。

最后还有一步:为什么一个 Galois 自同构一旦知道它怎么置换所有根,就完全确定了?

因为分裂域本身就是:

K=F(r1,…,rn)

也就是说,K 是由基础域 F 和这些根生成的。

σ 已经固定 F,再告诉你每个

ri↦rπ(i),

那么 K 里所有通过这些根做四则运算得到的元素怎么变化,也全部被确定了。

所以我们得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包含关系:

Gal(K/F)↪Sn

意思是:Galois 群可以看成 Sn 的一个子群。

这比我上一条直接说“Galois 自同构必须把根重新排列”完整得多。

第 13 章:中间域、限制映射和商群公式

本章对象:默认 K/F 有限 Galois;只有额外满足 E/F 正规时,res 才以 Gal(E/F) 为目标群。res 是群映射,σ 是它的输入,σ|E 是它的输出。

13.1 域越大,固定它的自同构越少

现在我们要把“域的一层层扩张”翻译成“群的一层层子群”。

这一步的核心是一个非常漂亮的反向关系:

域越大,对应的 Galois 子群反而越小

先不要记定理,我们用一个具体例子理解。

假设有:

F⊂E⊂K

其中 K/F 是一个 Galois 扩张。

我们考虑总的 Galois 群:

G=Gal(K/F).

也就是所有“固定 F”的 K 的自同构。

现在因为 E 比 F 更大,如果我要求一个自同构不仅固定 F,还必须固定整个 E,那它受到的限制就更多。

于是得到一个更小的群:

H=Gal(K/E).

注意:

H⊂G.

为什么?

因为如果一个自同构把 E 里的所有元素都固定,那当然也会把 F⊂E 里的所有元素固定。

所以:

F⊂E⟹Gal(K/E)⊂Gal(K/F)

这就是“反向”。

域越大:

F⊂E,

要固定的东西越多,

所以允许的自同构越少。


举个很简单的例子。

还是:

K=Q(2,3).

整个 K 相对于 Q 的自同构,可以独立决定:

2↦±2,

3↦±3.

所以一共有 4 个:

|Gal(K/Q)|=4.

现在取中间域:

E=Q(2).

如果一个自同构必须固定 E,那它就必须固定:

2.

所以原来关于 2 的“正负自由度”消失了。

它只能决定:

3↦±3.

于是:

|Gal(K/E)|=2.

所以你看到:

Q⊂Q(2)⊂K

对应的是:

Gal(K/Q)⊃Gal(K/Q(2))⊃{e}.

域链方向是:

越往上越大

群链方向是:

越往下越小


这就是 Galois 对应最核心的直觉。

更一般地,如果:

F⊂E1⊂E2⊂K,

那么:

Gal(K/F)⊃Gal(K/E1)⊃Gal(K/E2)⊃Gal(K/K)={e}.

也就是:

F⊂E1⊂E2⊂K

反向对应:

G⊃H1⊃H2⊃{e}

其中

Hi=Gal(K/Ei).


但现在还差一个很关键的问题:

这些 Hi 为什么会是正规子群?
以及为什么商群 Hi/Hi+1 会对应某一层域扩张的 Galois 群?

这就是 Galois 基本定理真正有力量的地方。

下一步我们就只讲第一件事:

为什么“中间域本身对基础域是 Galois 的”时,对应子群就是正规子群

这正好会把我们前面学过的“正规子群”和现在的“中间域”连接起来。

13.2 中间域正规时,对应子群为何正规

现在只讲这一件事:

为什么中间域 E/F 是 Galois 时,Gal(K/E) 会成为 Gal(K/F) 的正规子群

先设:

F⊂E⊂K,

并令

G=Gal(K/F),

H=Gal(K/E).

我们已经知道:

H≤G.

现在要证明:

H◃G

也就是对任意

σ∈G,

都有:

σHσ−1=H.

先取一个:

τ∈H.

因为 τ∈H,所以 τ 的定义是:

τ 固定 E 中的每个元素。

也就是:

τ(x)=x,∀x∈E.

现在我们看共轭:

στσ−1.

我们要证明它仍然属于 H。

也就是说,需要证明:

στσ−1

仍然固定 E。


任取:

x∈E.

看:

(στσ−1)(x).

从右往左作用。

第一步:

x⟼σ−1σ−1(x).

这里问题来了:

σ−1(x) 还一定在 E 里面吗?

这正是关键。

如果:

σ−1(E)=E,

那么当然:

σ−1(x)∈E.

于是因为 τ 固定 E:

τ(σ−1(x))=σ−1(x).

最后再作用 σ:

σ(σ−1(x))=x.

所以:

(στσ−1)(x)=x.

于是:

στσ−1∈H.

因此:

σHσ−1=H.

也就是:

H◃G.


所以整个证明实际上卡在一句话:

σ(E)=E

为什么成立?

这就是为什么需要 E/F 是 Galois。

如果 E/F 是 Galois,那么 E 可以理解为某个多项式在 F 上的分裂域。

而 σ∈Gal(K/F) 固定 F,所以它把这个多项式的根仍然送到这个多项式的根。

因为 E 是由这些根生成的,所以:

σ(E)=E.

也就是说:

E 作为一个整体,在所有固定 F 的自同构作用下不会被送到别的地方去。

于是对应的:

H=Gal(K/E)

就是正规子群。


你可以把这件事和前面的正规子群直觉对应起来:

在群论里:

H◃G

意思是 H 在共轭作用下保持不变。

在域论里,对应的是:

E

在 G 的作用下作为一个整体保持不变。

所以:

E/F Galois⟺Gal(K/E)◃Gal(K/F)

这就是 Galois 基本定理里最漂亮的一条对应关系之一。

下一步就可以继续讲:

G/H≅Gal(E/F)

也就是为什么“商群”恰好对应“中间那一层域扩张的 Galois 群”。

13.3 域的整体稳定不等于固定每个单位根

原问题:这个得保证单位根也是固定的吧

对,你抓到了一个很关键的区别:“E 在所有固定 F 的自同构下保持不变”本身,不要求额外加入单位根;它要求的是 E/F 是 Galois。 单位根是在我们前面构造“根式扩张的每一层都是 Galois 且阿贝尔”时需要的。

这两个条件要分开看。

比如

F⊂E⊂K,

且

σ∈Gal(K/F).

如果 E/F 是 Galois,那么 σ 会把 E 送回自身:

σ(E)=E.

这里不需要专门说“单位根固定”。

为什么?因为 E/F 是 Galois 意味着,粗略说,E 已经包含了定义它所需多项式的全部共轭根。因此 σ 虽然可能把这些根互相交换,但它们仍然都在 E 里面,于是整个 E 不会跑出去。


反过来看我们之前的例子就很清楚。

设

α=23

并考虑:

E=Q(α).

它不是 x3−2 的分裂域,因为另外两个根

ωα,ω2α

不在 E 里。

放进更大的分裂域

K=Q(α,ω)

后,有某个

σ∈Gal(K/Q)

满足:

σ(α)=ωα.

于是:

σ(E)=σ(Q(α))=Q(ωα).

而:

Q(ωα)≠Q(α).

所以:

σ(E)≠E.

问题的本质不是单独因为“ω 没固定”,而是:

E/Q 不是 Galois

因此 E 没有包含自己所有的共轭。


那我们之前为什么反复强调:

把 ω 加入基础域

呢?

那是在解决另一个问题。

我们希望一层根式扩张

F⊂F(α),αn=a∈F

不但成为 Galois 扩张,而且其 Galois 群还是阿贝尔群。

如果:

ζn∈F,

那么所有根

α,ζnα,…,ζnn−1α

都自动在

F(α)

里,所以这一层成为分裂扩张。

同时,因为:

ζn∈F,

所有固定 F 的自同构必须满足:

σ(ζn)=ζn.

于是自同构只能:

α↦ζnkα,

从而产生阿贝尔结构。

所以单位根实际上同时帮了我们两件事:

ζn∈F

使得加入一个根 α 后,其他

ζnkα

也自动进入扩张域——帮助这一层成为分裂/Galois 扩张;

同时它又让所有自同构固定 ζn——帮助这一层的 Galois 群成为阿贝尔群。

所以你可以这样区分:

E/F Galois⇒E 作为整体在固定 F 的自同构下保持不变

而

单位根已在 F

是我们构造特殊的根式 Galois 层时用来保证这一条件、并进一步保证“阿贝尔”的工具。

你刚才这个疑问其实正好触及了后面证明里一个非常容易混淆的点:“Galois”负责稳定中间域,“含单位根”负责让根式层变成特别简单的 Galois 扩张。

13.4 限制映射连接域层和群层

下一步最自然的是把刚才的“中间域 ↔ 正规子群”继续推进一步,证明:

Gal(K/F)/Gal(K/E)≅Gal(E/F)

但我们不会直接上这个公式。先只做第一步:

什么叫把 K 上的自同构“限制”到 E

假设

F⊂E⊂K,

并且 E/F 是 Galois。

取一个

σ∈Gal(K/F).

因为刚才已经知道:

σ(E)=E,

所以虽然 σ 原本是

σ:K→K,

我们完全可以只观察它在 E 中的作用:

σ|E:E→E.

这个符号

σ|E

读作:

σ restricted to E,即“σ 限制在 E 上”。

例如假设

K=Q(2,3),E=Q(2).

某个自同构 σ 可能满足

σ(2)=−2,σ(3)=−3.

但如果我们只看 E=Q(2),那么 3 根本不属于 E,所以我们不关心它怎么变。

在 E 上,

σ|E

就只是:

2↦−2.

因此我们得到一个映射:

res:Gal(K/F)⟶Gal(E/F)

定义为:

res(σ)=σ|E.

这里 res 就是 restriction 的缩写。

这一步非常重要,因为接下来我们会问:

哪些 K 上不同的自同构,限制到 E 后会变成同一个自同构?

答案正好是:它们的差别来自那些完全固定 E 的自同构,也就是

Gal(K/E).

于是商群

Gal(K/F)/Gal(K/E)

就会自然出现。

所以下一步就应该证明这个 restriction map 的核为什么恰好是

Gal(K/E).

这一步讲清楚以后,商群和中间域那一层 Galois 群的关系就几乎出来了。

13.5 限制映射的核

这里我们先不急着上同构定理,只把一个新概念讲清楚:

restriction map 的核是什么

我们已经有:

F⊂E⊂K

并定义:

G=Gal(K/F).

如果 E/F 是 Galois,那么每个

σ∈G

都会把 E 映回 E,所以可以限制:

σ|E:E→E.

于是有映射:

res:G→Gal(E/F),

定义为:

res(σ)=σ|E.

现在问:

哪些 σ∈G 经过这个映射以后,变成 Gal(E/F) 里的单位元?

先看 Gal(E/F) 的单位元是什么。

它就是:

idE,

也就是在 E 上什么都不做:

x↦x,∀x∈E.

因此:

res(σ)=idE

意味着:

σ|E=idE.

翻译成人话就是:

σ(x)=x,∀x∈E

也就是说:

σ 固定整个 E。

但“所有固定 E 的 K 的自同构”正是:

Gal(K/E).

因此:

ker⁡(res)=Gal(K/E)


这里新出现了:

ker

叫做 kernel,核。

一般来说,如果有群同态:

φ:G→H,

那么它的核定义为:

ker⁡φ={g∈G:φ(g)=eH}

也就是说:

在映射以后“看起来什么都没做”的那些元素。

所以在我们的例子里:

res:Gal(K/F)→Gal(E/F),

一个 σ 如果属于核,就说明:

σ|E=idE.

虽然它在整个 K 上可能不是单位元,但只看 E 时,它完全看不出来。


用具体例子会很清楚。

设:

K=Q(2,3),

E=Q(2),

F=Q.

考虑自同构:

σ:{2↦23↦−3

它在整个 K 上不是恒等,因为:

3↦−3.

但是限制到 E:

E=Q(2),

里面没有 3。

而且它固定:

2.

所以对任何:

a+b2∈E,

都有:

σ(a+b2)=a+b2.

因此:

σ|E=idE.

所以这个 σ 属于:

ker⁡(res).

而它也确实属于:

Gal(K/E),

因为它固定整个 E。


于是得到:

ker⁡(res)=Gal(K/E)

这个结果非常漂亮,因为“核”在群论里天然是正规子群。

所以我们立刻得到:

Gal(K/E)◃Gal(K/F)

这其实又给出了“为什么它是正规子群”的另一种证明方式。

下一步就是利用群论里的第一同构定理:

G/ker⁡φ≅imφ.

代入这里,就会得到:

Gal(K/F)/Gal(K/E)≅im(res).

然后我们再解释为什么这个像正好是:

Gal(E/F).

这样就得到我们真正想要的:

Gal(K/F)/Gal(K/E)≅Gal(E/F)

13.6 从定义再次验证限制映射的核

原问题:这一步是怎么来的来着

这一步其实非常直接,只是符号容易遮住意思。

我们有:

res:Gal(K/F)→Gal(E/F),

定义为:

res(σ)=σ|E.

现在“核”的定义是:

ker⁡(res)={σ∈Gal(K/F):res(σ)=idE}.

也就是那些经过限制以后,在 E 上变成恒等映射的 σ。

而

res(σ)=σ|E,

所以条件

res(σ)=idE

等价于:

σ|E=idE.

再展开,就是:

σ(x)=x,∀x∈E.

也就是说:

σ 固定 E 中每一个元素。

但“所有固定 E 的 K-自同构”按定义就是:

Gal(K/E).

因此:

ker⁡(res)=Gal(K/E)

所以这一步本质上只是把两个定义接起来:

核=限制后变成恒等的那些元素

而

Gal(K/E)=固定整个 E 的 K-自同构

两者描述的是同一批自同构。

13.7 映射的输入元素本身也是映射

原问题:但是这个映射本身是不同同构之间的映射啊

对,你理解得对。这里最容易混的就是“映射的元素本身也是映射”。

我们把层次分开:

G=Gal(K/F)

这是一个群。它的“元素”不是普通数字,而是一个个 K 上的域自同构:

σ:K→K.

同样,

Gal(E/F)

也是一个群,它的元素是:

τ:E→E

这样的域自同构。

现在 res 是一个群同态:

res:Gal(K/F)→Gal(E/F)

它输入一个“映射” σ,输出另一个“映射”:

σ↦σ|E

所以确实是:

映射⟼映射.

而“核”是针对这个群同态 res 来定义的。

群同态的核,就是所有被送到目标群单位元的元素。

这里目标群是:

Gal(E/F).

它的单位元是什么?

不是数字 0 或 1,而是:

idE

也就是在 E 上什么都不做的恒等自同构:

x↦x.

所以:

ker⁡(res)={σ∈Gal(K/F):res(σ)=idE}.

而:

res(σ)=σ|E.

因此:

σ|E=idE

意思就是:

σ(x)=x,∀x∈E.

这恰好就是:

σ∈Gal(K/E).

所以:

ker⁡(res)=Gal(K/E)

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两层:

第一层:σ 是域之间的映射

第二层:res 是“这些映射之间”的群同态

而 res 的核,就是那些被它送到“恒等映射” idE 的 σ。

13.8 同态、嵌入、同构、自同构及两层映射

原问题:这里主要是几个概念和符号,一会儿用的是同态一会儿又变成了同构,虽然我理解这些意思,但是有的你说的比较快,就不知道你到底在指称什么

这里集中回看已经建立的几种映射类型;群论定义、域映射定义及延拓过程在前文各自出现,本段用于在限制映射上辨认它们。

对,你现在真正卡的不是数学思想,而是**“同一个字母到底代表什么对象、这个映射此刻是什么类型”切换得太快**。后面 Galois 理论里如果不严格区分,确实非常容易乱。

我们先暂停主线,把目前会反复出现的几个词彻底固定下来。以后我第一次引入一个映射时,会先写清楚“从哪里到哪里、是什么类型”,不再直接跳符号。

1. 同态 homomorphism:保持运算的映射

这是最宽泛的概念。

群之间:

φ:G→H

如果满足

φ(ab)=φ(a)φ(b),

就是群同态。

此时不要求单射,也不要求满射。

例如:

φ:Z→Z/2Z

把整数映成奇偶类,就是群同态,但显然不是单射。


2. 同构 isomorphism:双射的同态

如果

φ:G→H

既保持结构,又是双射,那么叫:

同构

于是写:

G≅H.

所以逻辑关系是:

同构=同态+双射

例如:

G/ker⁡φ≅imφ

这里的 ≅ 是说这两个群的结构完全一样,并不是说它们是同一个集合。


3. 嵌入 embedding:单射的同态

如果

φ:E→K

保持域的加法、乘法,又是单射,就叫域嵌入。

所以:

嵌入=同态+单射

它不要求像覆盖整个目标域 K。

例如可以有:

Q(2)↪C.

它只是把小域“完整地放进”大域。

而我们前面讲过,对于保持 1 的域同态,单射其实自动成立,所以域论里“域同态”和“域嵌入”的距离比群论里小很多。


4. 自同构 automorphism:从自己到自己的同构

如果

σ:K→K

既是域同态,又是双射,那么叫:

域自同构

所以:

自同构=从一个对象到它自己的同构

例如:

σ:Q(2)→Q(2),

σ(2)=−2.

这就是自同构。


现在把它们放在一张关系图里最清楚:

同态

加上“单射”:

⇓

嵌入

加上“满射”:

⇓

同构

如果这个同构恰好还是:

K→K,

就叫:

自同构.

所以:

术语额外要求同态保持结构嵌入同态+单射同构同态+双射自同构一个对象到自身的同构


再把目前 Galois 理论里的“角色”固定下来

我们目前讨论:

F⊂E⊂K.

这三个都是域。

这里 F 是最底层基础域,E 是中间域,K 是大域。

然后:

Gal(K/F)

不是一个域,而是一个群。它的元素 σ 是:

σ:K→K

这样的域自同构,并额外要求:

σ(a)=a,∀a∈F.

所以每次看到

σ∈Gal(K/F),

你脑子里应该自动展开成:

σ:K→K 是域自同构,并且逐点固定 F


然后我们有:

Gal(K/E).

它也是一个群,它的元素仍然是:

σ:K→K,

只是要求更严格:

σ(a)=a,∀a∈E.

因为:

F⊂E,

固定整个 E 当然也固定 F,所以:

Gal(K/E)≤Gal(K/F).


再看刚才的 restriction:

res:Gal(K/F)→Gal(E/F).

注意这里 res 本身是一个群同态。

它输入的是一个:

σ:K→K

然后输出:

σ|E:E→E.

所以这里实际上存在“两层映射”:

σ 本身是域自同构

而

res 是把一个自同构送到另一个自同构的群同态

这个尤其容易混。

例如:

res(σ)=σ|E.

左边的 res 是群之间的映射;

右边的 σ 是域之间的映射。

这两个不是同一层次的东西。


还有我们刚才讲延拓时:

τ:E→E

原本是 E 的自同构。

为了延拓,我们暂时把它看成:

τ:E↪F―.

这时候我们强调的是它作为一个域嵌入的身份。

然后延拓得到:

τ~:K↪F―.

最开始只能称为嵌入。

等利用 K/F 的正规性证明:

τ~(K)=K

以后,它实际上变成:

τ~:K→K

而且是双射。

这时候才能升级称为:

自同构

所以这里不是我把“嵌入突然叫成了自同构”,而是我们证明了它的像恰好等于 K,所以它从“单射同态”升级成了“到自身的双射同态”。

这个过程以后我会明确写成:

先得到域嵌入 τ~:K↪F―

然后证明:

τ~(K)=K

所以:

因此 τ~∈Gal(K/F).

这样就不会突然换称呼。

从现在开始,我会在出现新映射时优先给你写成这种格式:

res:Gal(K/F)⏟群⟶Gal(E/F)⏟群,σ⟼σ|E

并明确说 res 是群同态,σ 是域自同构。这样后面进入 Galois 基本定理时会清楚很多。

下一步也先不继续证明延拓定理,而应该先把 “同态、核、像、单射、满射、同构”在 restriction map 这一个具体例子里全部对应起来。这样第一同构定理那一段就不会再有符号漂移。

13.9 哪些对象属于群层,哪些属于域层

原问题:哪些是群的概念,哪些是域的概念

可以这样分最清楚:

概念 主要属于哪一层 在我们这里怎么用
群 group 群论 G,H,Gal(K/F)
子群 subgroup 群论 Gal(K/E)≤Gal(K/F)
正规子群 normal subgroup 群论 Gal(K/E)◃Gal(K/F)
商群 quotient group 群论 G/H
群同态 homomorphism 群论 res:G→H
核 kernel 群论里常用,也可用于环/域同态 ker⁡(res)
像 image 一般映射/代数结构都可用 im(res)
同构 isomorphism 群、域等结构都有 G/H≅Gal(E/F)
域 field 域论 F,E,K,Q
域扩张 field extension 域论 F⊂E⊂K
代数元 域论 α=23
最小多项式 域论 mα(x)
分裂域 域论 K 包含某多项式全部根
域嵌入 embedding 域论 τ:E↪F―
域自同构 automorphism 域论 σ:K→K
Galois 群 两者交界 “一群域自同构”组成的群

最容易混的是这几个:

Gal(K/F)

本身是一个群;

但它里面的元素

σ∈Gal(K/F)

是一个域自同构。

再比如

res:Gal(K/F)→Gal(E/F)

这里:

所以这里同时有“群层”和“域层”两层结构。

你可以把整个 Galois 理论暂时看成一句话:

用群论研究域自同构

也就是:

域⟶域自同构⟶这些自同构组成群.

这样以后看到符号时就先问:现在是在谈域本身,还是在谈这些域自同构组成的群?

13.10 限制映射、核、像与商群的角色逐一对应

好,我们继续,而且我会把“谁是群、谁是域、哪个符号在做什么”摆得更清楚。

现在我们有三层域:

F⊂E⊂K

并且假设:

K/F 是 Galois,E/F 也是 Galois.

我们定义两个群:

G=Gal(K/F),

H=Gal(K/E).

这里 H⊂G。

然后定义限制映射:

res:G⟶Gal(E/F)

规则是:

σ⟼σ|E

意思就是:原本 σ 作用在整个 K 上,现在只看它在 E 上做了什么。

前面我们已经知道:

ker⁡(res)=H=Gal(K/E).

也就是说:

那些限制到 E 后什么都不做的 K-自同构,恰好就是固定整个 E 的自同构。

现在只剩一个问题:

res 是不是满射?

也就是:

Gal(E/F) 里的每一个自同构,能不能都从 K 上某个自同构限制下来?

答案是:

能

因为我们刚才讨论的延拓定理告诉我们:任取

τ∈Gal(E/F),

可以把它延拓成某个

τ~∈Gal(K/F)

并且满足:

τ~|E=τ.

所以每个 τ 都能被 res 命中。

因此:

im(res)=Gal(E/F)

于是第一同构定理给出:

G/ker⁡(res)≅im(res).

把具体对象代进去:

Gal(K/F)/Gal(K/E)≅Gal(E/F)

这个式子非常重要。

它可以读成:

总的 Galois 群,除掉那些“在 E 上完全看不见的变化”,剩下的正好就是 E/F 这一层的 Galois 群。

所以现在“商群”和“中间域的一层扩张”终于完全对应起来了。

下一步就可以把它用在根式塔:

F0⊂F1⊂⋯⊂Fr

上,得到反向的群链:

G0⊃G1⊃⋯⊃Gr,

然后证明每个商群

Gi/Gi+1

都是阿贝尔群。

这一步完成以后,我们就真正得到:

根式可解⇒Galois 群可解

而且不是靠口号,而是可以看见每一层为什么对应。

13.11 限制映射满射的准确问题

下一步就该解决刚才留下的唯一缺口:

im(res)=Gal(E/F)

也就是解释:

E 上每一个固定 F 的自同构,为什么都能“延拓”成 K 上的自同构?

先不要直接上一般定理,我们会先用具体例子:

F=Q,E=Q(2),K=Q(2,3).

在 E 上有一个非平凡自同构:

2↦−2.

我们会先问:

能不能把它扩展到整个 K?

答案是可以,比如定义:

2↦−2,3↦3.

这样就得到 K 上的一个自同构。

然后再理解一般情形里为什么这种“延拓”成立。

一旦这一步完成,我们就得到:

Gal(K/F)/Gal(K/E)≅Gal(E/F).

这就是把商群和中间域那一层扩张真正对应起来的关键公式。

13.12 第一同构定理的陪集证明

例如我们刚才的限制映射

res:Gal(K/F)→Gal(E/F)

就是群同态。

为什么?

因为先复合两个自同构再限制到 E,和先分别限制到 E 再复合,效果相同:

(στ)|E=(σ|E)(τ|E).

所以:

res(στ)=res(σ)res(τ).


现在立刻代回 Galois 的情况。

我们有:

res:Gal(K/F)→Gal(E/F).

已经知道:

ker⁡(res)=Gal(K/E).

所以第一同构定理直接给:

Gal(K/F)/Gal(K/E)≅im(res)

现在只剩最后一个问题:

im(res)=?Gal(E/F)

也就是:

E 上每一个固定 F 的自同构,能不能都从 K 上某个固定 F 的自同构限制下来?

这就是下一步。它涉及 “自同构能否从中间域延拓到整个分裂域”。这一步讲清楚以后,我们才真正得到

Gal(K/F)/Gal(K/E)≅Gal(E/F).

第 14 章:根式塔:单位根、共轭与正规闭包

本章对象:Fi+1=Fi(αi),αi 的 ni 次幂等于 ai∈Fi;各层指数、元素均可不同。ζn 是本原 n 次单位根,μn 是全部 n 次单位根组成的群。

14.1 进入根式塔前回顾两条主线

进入根式塔前,已有的两条主线是:

Q→域扩张→分裂域→域自同构→Galois 群

然后进一步讨论了“根式解”如何翻译成一层一层的域扩张:

Fi⊂Fi+1=Fi(α),αn∈Fi.

最后停在一个很关键的技术点:

如果这一层的基础域 F 已经包含相应的 n 次单位根 ζn,那么自同构只能把 α 送到 ζnkα.

原讨论确认了以下需要的条件:

所以要先把单位根加入基础域

这样 ζn 就被固定,不会再被 Galois 自同构移动。


现在下一步就应该证明:

为什么这种“一层根式扩张”的 Galois 群一定是阿贝尔群

我们继续慢慢来。

假设:

F⊂K=F(α),

并且

αn=a∈F.

同时假设:

ζn∈F.

那么固定 F 的任何自同构 σ 都只能满足:

σ(α)=ζnkα.

另一个自同构 τ 则可能满足:

τ(α)=ζnlα.

现在比较:

στ

和

τσ.

先算:

στ(α).

因为:

τ(α)=ζnlα,

所以:

στ(α)=σ(ζnlα).

由于 ζn∈F,而 σ 固定整个 F,所以:

σ(ζnl)=ζnl.

因此:

στ(α)=ζnlσ(α).

又因为:

σ(α)=ζnkα,

所以:

στ(α)=ζnlζnkα=ζnk+lα.

反过来:

τσ(α)=ζnk+lα.

因此:

στ(α)=τσ(α).

而整个 K 是由 F 和 α 生成的。

两者都固定 F,而且在 α 上作用相同,所以它们在整个 K 上作用都相同。

因此:

στ=τσ.

所以:

Gal(K/F) 是阿贝尔群

更直观地说,这些自同构本质上只是:

α↦ζnkα.

做一次 k,再做一次 l,结果就是:

k+l.

而:

k+l=l+k.

所以自然交换。


这就是我们现在终于得到的关键结论:

单层根式扩张 + 基础域含相应单位根⟹这一层的 Galois 群是阿贝尔的

接下来真正重要的一步,就是解释:

如果我们有一整座根式塔 F0⊂F1⊂⋯⊂Fr, 为什么这些“一层一层的阿贝尔群”会对应到总 Galois 群中的一条正规子群链?

这里就会第一次正式进入 Galois 基本定理:中间域和子群之间的反向对应。这一步是把“根式塔”真正变成“可解群”的桥。

14.2 把一个根式表达式拆成逐次开根

原问题:太快了没太理解为什么就加入了一个根式

对,刚才这里跳太快了。关键不是“为什么突然只加入一个根式”,而是:

所谓“能用根式解”,本来就可以拆成很多个“每次加入一个根式”的步骤。

我们先把“根式表达式”看成一个实际公式。

比如:

2+3.

这个数看起来是一次写出来的,但它其实可以分两步构造。

先从

Q

开始。

第一步加入:

3.

得到:

F1=Q(3).

现在注意:

2+3∈F1.

然后第二步再加入:

2+3.

记

α=2+3.

那么:

α2=2+3∈F1.

于是得到:

F2=F1(α).

也就是:

Q⊂Q(3)⊂Q(3,2+3).

所以一个嵌套根式:

2+3

实际上就是连续两次“加入一个根式”。


再看复杂一点的:

2+53.

也一样。

第一步:

F0=Q.

加入:

5,

得到:

F1=Q(5).

然后:

2+5∈F1.

再加入一个新元素 α,满足:

α3=2+5.

于是:

F2=F1(α).

所以:

α=2+53.


因此,“每一步加入一个根式”的一般形式是:

已有一个域:

Fi.

然后选择一个:

ai∈Fi.

再加入某个 αi,使:

αini=ai.

于是:

Fi+1=Fi(αi).

这一步就叫一次根式扩张。


为什么这样就足够描述一般的“根式公式”?

因为根式公式只允许有限次:

+,−,×,÷,xn.

而四则运算本来就已经被“域”自动包含了。

例如,如果你现在已经在 Fi 里,那么:

a+b,a−b,ab,ab

仍然都在 Fi 里。

所以四则运算根本不需要新扩张。

真正会把你带出当前域的,只有:

开根

比如:

an

可能不在当前域中。

这时候才需要扩张:

Fi⟶Fi(an).

所以从域的角度看,一个根式公式的构造过程,就是:

F0⊂F1⊂⋯⊂Fr

其中每一步都是:

Fi+1=Fi(αi),αini∈Fi.

这不是人为规定出来的,而是把“有限次四则运算和开根”逐步翻译成域语言以后自然得到的。

比如一个更复杂的表达式:

x=1+2+733−5.

可以按顺序构造:

Q

先加入

73,

得到 F1;

再加入

2+73,

得到 F2;

再加入

5,

得到 F3。

最后那个除法

1+2+733−5

不需要再扩张,因为 F3 已经是域,自动允许除法。

所以最终这个数就在 F3 中。

因此,“方程可以用根式解”的精确含义,最终就是:

存在这样一座有限的根式扩张塔,使方程的所有根都落在最顶层。

刚才我说“一次根式扩张的 Galois 结构比较简单”,讲的是这座塔里的某一层,不是说整个方程只需要开一次根。

下一步应该继续只研究一层:

F⊂F(α),αn∈F,

看看为什么这一层的自同构只能把

α

送成

ζnkα.

这样会更顺。

14.3 根式公式与根式塔的逐步对应

原问题:为什么能用根式解就推出了根式塔

因为“能用根式解”本身,严格翻译成域语言后,几乎就是“存在一座根式塔”。

关键在于:一个根式公式只允许有限次做

+,−,×,÷,xn.

而域已经自动对前四种运算封闭,所以真正会让你离开当前域的,只有“开根”。

假设基础域是

F0=F

,比如一般多项式系数所在的域。

如果公式第一步需要

a0,a0∈F0,

我们就把这个新数记成

α0=a0.

于是

α02=a0∈F0,

并扩张成

F1=F0(α0).

现在因为 F1 是域,所以任何由 F0 和 α0 做四则运算得到的东西都已经自动在 F1 里,不需要再扩张。

假如下一步公式出现

2+α03,

因为

2+α0∈F1,

记

α1=2+α03,

那么

α13=2+α0∈F1.

再定义

F2=F1(α1).

继续这样做。

所以任何有限的根式表达式都可以逐步翻译成:

F0⊂F1⊂⋯⊂Fr

其中每一步都是

Fi+1=Fi(αi),αini∈Fi.

这就是根式塔。

例如一个很丑的表达式:

x=1+3+232−5.

可以拆成:

F0=Q,

先加入

α0=23,α03=2,

得到

F1=Q(α0).

再加入

α1=3+α0,α12=3+α0∈F1,

得到

F2=F1(α1).

再加入

α2=5,α22=5,

得到

F3=F2(α2).

那么最终

x=1+α12−α2

已经自动属于 F3,因为 F3 是域,允许四则运算。

所以核心就是:

四则运算不需要扩张域;每出现一次新的开根,扩张一次域。

于是:

有限根式表达式⟹有限根式塔

反过来也一样:如果有一座这样的根式塔,那么塔顶里的元素就是由有限次四则运算和开根逐步构造出来的。

因此在 Galois 理论里,“solvable by radicals”的严格定义本来就是:

存在一个根式扩张塔,使多项式的分裂域包含在塔顶域中。

所以这一步不是一个额外深奥定理,更多是在把“根式公式”精确地翻译成“域扩张语言”。

14.4 各层用的是同一个模板,而非同一个多项式

原问题:为什么每一步都要用相同的这个多项式来扩张域

不是每一步都用“同一个多项式”。你看到的

Fi+1=Fi(α),αn=a∈Fi

只是我在描述任意一层根式扩张的通用模板,这里把下标省略了,所以容易看成每一步都一样。

真正的根式塔应该写成:

F0⊂F1⊂F2⊂⋯⊂Fr

其中第 i 步是

Fi+1=Fi(αi),αini=ai,ai∈Fi

这里:

αi,ni,ai

每一步都可以不同。

比如:

F0=Q.

第一步加入平方根:

α0=2,α02=2.

所以

F1=Q(2).

第二步可能加入三次根:

α1=1+23.

那么:

α13=1+2∈F1.

所以:

F2=F1(α1).

第三步还可以加入五次根:

α25=3+α1∈F2.

所以整个过程可能是:

Q⊂Q(2)⊂Q(2,1+23)⊂⋯

对应的多项式分别可能是:

x2−2,

x3−(1+2),

x5−(3+α1),

完全不是同一个多项式。

还有一个更细的点值得现在就区分:

我们知道

αini=ai

所以 αi 一定是

xni−ai

的一个根。

但:

xni−ai 不一定是 αi 的最小多项式

它的最小多项式只需要整除 xni−ai。

例如如果已经在某个域里有 2,然后你说加入

α=44,

那么

α4=4,

所以它满足

x4−4=0.

但实际上

α=2

早就在域里了,而且最小多项式只有

x2−2.

所以以后看到

αini=ai

你应该把它理解为:

“第 i 层新加入的元素是某个当前域元素的 ni 次根。”

而不是:

“每一层都用同一个 xn−a 来扩张。”

接下来我们再看“对这一层做共轭/嵌入以后,为什么 σ(αi) 仍然是一个根式”,就会清楚很多。

14.5 单层根式的生成元可能被送到哪里

好,我们就只研究一层:

F⊂F(α),αn=a∈F.

先暂时不谈整座根式塔,也不谈五次方程,只问:

如果 σ 是一个固定 F 的自同构,那么它可以把 α 送到哪里?

因为

αn=a,

对两边作用 σ:

σ(αn)=σ(a).

由于 σ 保持乘法,

σ(αn)=σ(α)n.

而因为 σ 固定 F,且 a∈F,所以

σ(a)=a.

因此:

σ(α)n=a.

也就是说:

σ(α) 也必须是 xn−a 的根.

这一步最核心。


例如平方根:

α2=2.

那么 σ(α) 也必须满足:

x2=2.

所以只能是:

2

或者

−2.

于是:

2↦2

或

2↦−2.

没有第三种可能。


再看三次根:

α3=2.

那么 σ(α) 必须满足:

x3=2.

在复数中三个根是:

α,ωα,ω2α,

其中

ω3=1.

所以:

σ(α)∈{α,ωα,ω2α}

换句话说,它只能把 α 乘上一个三次单位根。

一般地,xn=a 的根如果取其中一个为 α,那么其余根都是:

α,ζnα,ζn2α,…,ζnn−1α,

其中

ζnn=1.

所以:

σ(α)=ζnkα

对某个 k。


但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细节。

如果我们只有:

F(α),

那么这些别的根未必都在这个域里面。

例如:

Q(23)

全部是实数,但

ω23

不是实数。

所以:

ω23∉Q(23).

因此在这个域内部,根本不存在把

23↦ω23

的自同构,因为目标元素都不在域里。

这也是为什么前面我们后来需要考虑更大的分裂域:

Q(23,ω).


所以“加入一个根式之后,自同构就是乘单位根”这句话要理解得稍微精确一点:

只要我们处在一个包含这些相关根的合适域里,那么固定基础域的自同构对 α 的作用,只能是 α↦ζnkα.

而这种变化很特殊,因为它不像任意置换那样乱来。

它只有:

乘 1, ζn, ζn2,…

这些可能。

这就是为什么根式扩张最终会和“阿贝尔结构”联系起来。下一步可以继续解释:为什么这些“乘单位根”的操作彼此可交换。

14.6 方程的全部根与最小多项式的共轭不相同

原问题:问题是不一定每一个解都满足这种形式吧

对,你这个质疑是对的。我刚才那句话说得太强了。

如果已知

αjn=aj

那么 αj 是多项式

xn−aj

的一个根。假设 αj≠0,并且 ζn 是原始 n 次单位根,那么这个多项式的所有根确实都是

αj, ζnαj, ζn2αj,…,ζnn−1αj

因为如果 βn=aj,那么

(βαj)n=βnαjn=1,

所以

βαj

一定是某个 n 次单位根:

βαj=ζnk.

于是

β=ζnkαj.

所以对于方程

xn−aj=0,

这句话没问题。

但问题在于:

αj 的“代数共轭”未必等于 xn−aj 的所有根

因为 αj 的真正共轭,是它的最小多项式的其他根。

而最小多项式只满足:

mαj(x)∣xn−aj.

所以共轭根只是上述

ζnkαj

中的一部分。

例如取:

α=2.

你完全可以说:

α4=4.

所以 α 满足:

x4−4=0.

如果基础域里有 i=ζ4,那么 x4−4 的四个根是:

2,i2,−2,−i2.

但是 2 的最小多项式(例如在 Q(i) 上)仍然是:

x2−2,

所以它真正的共轭只有:

2,−2.

而:

i2,−i2

虽然是 x4−4 的根,却不是 2 的共轭。

因此刚才那句话应该改成:

每一个 αj 的共轭都必定具有 ζnkαj 的形式,但反过来未必全部都是共轭。

这已经足够支持后面的论证,因为一个固定基础域的自同构如果把 αj 移动了,它只能把它送到它的某个共轭,因此必然仍是:

σ(αj)=ζnkjαj

只是允许的 kj 可能只有一部分,而不是 0,…,n−1 全部都能出现。

而“一部分”也没有问题:它仍然落在由单位根乘法形成的阿贝尔结构里面。

14.7 单位根倍数形式仅适用于 xn−a

原问题:我是指一个方程的根不一定是这种单位根的形式吧

对,你说得对。一般多项式方程的根当然不一定是“某个根乘单位根”的形式。

这种形式只对我们当前这一类特殊方程成立:

xn−a=0

因为如果 αn=a,另一个根 β 也满足

βn=a,

那么

(βα)n=1,

所以

βα

一定是某个 n 次单位根,于是:

β=ζnkα.

因此:

xn−a 的根一定是 ζnkα 这种形式

但比如一般三次方程

x3+x+1=0

的三个根,就没有理由满足

r2=ωr1,r3=ω2r1.

一般完全不是这样。

这里之所以一直出现

α,ζnα,ζn2α,…

是因为我们现在不是在讨论“原始待解多项式的根长什么样”,而是在讨论根式公式构造过程中的某一步。

根式塔的一步是:

Fi⊂Fi(αi),

并且特意满足

αini=ai∈Fi.

所以这一层对应的特殊多项式就是:

xni−ai.

因此这一层才有:

αi↦ζnikαi.

这和最终原方程

f(x)=0

的根没有直接说成同一种形式。

整个思路其实是:

一般多项式的根

如果“能用根式表示”,那么这些根可以通过很多层:

+,−,×,÷,xn

逐步构造出来。

而我们把每一次“开根”单独拿出来:

αini=ai.

于是每一个单独的开根步骤都有单位根结构。

然后这些简单的阿贝尔结构一层层叠起来,最终限制原多项式的 Galois 群。

所以非常关键的区分是:

一般方程 f(x)=0 的根: 不一定彼此相差单位根;一次根式步骤 xn−a=0 的根: 一定彼此相差 n 次单位根.

而 Galois 理论最巧妙的地方就在这里:原方程可以很一般,但如果它能由一系列这种特殊的“开根步骤”造出来,那么它的 Galois 群就必须继承一种可逐层拆成阿贝尔群的结构。

14.8 分裂域与阿贝尔性是两个不同条件

原问题:换言之得是分裂域是吧

对,基本可以这么理解,但再精确一点:

如果希望 α 的所有共轭根都能作为自同构的像出现,那么我们需要所在的扩张包含这些根。

最自然的做法就是取相关多项式的分裂域。

比如

α=23.

只看

Q(α)

时,另外两个根

ωα,ω2α

根本不在这个域里,所以不可能存在域自同构

α↦ωα.

而进入分裂域

K=Q(α,ω)

以后,三个根全都在 K 中,于是自同构才有可能在它们之间进行置换。

不过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:“是分裂域”本身还不足以保证 Galois 群是阿贝尔的。

例如

K=Q(23,ω)

确实是 x3−2 的分裂域,但:

Gal(K/Q)≅S3,

它反而不是阿贝尔群。

为什么?因为自同构不仅可以改变

α,

还可以改变

ω↔ω2.

所以真正让“一次根式扩张”对应阿贝尔结构的关键是:基础域里已经包含相应的单位根。

例如改成基础域

F=Q(ω),

再加入

α=23.

得到:

K=F(α)=Q(ω,23).

这时 x3−2 已经在 K 中完全分裂:

(x−α)(x−ωα)(x−ω2α),

而且所有固定 F 的自同构都必须固定 ω。

因此只能有:

α↦α,

α↦ωα,

α↦ω2α.

这三个操作组成:

C3,

是阿贝尔群。

所以后面真正要用的是这种结构:

F 已含 ζn,αn∈F,K=F(α) 是相应的分裂扩张

于是自同构只能:

α↦ζnkα,

从而这一层的 Galois 群是循环群的子群,因此是阿贝尔的。

这也是为什么严格证明“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”时,会特意先把需要的单位根加入进来。

14.9 单位根必须进入该层的基础域

原问题:所以要把单位根加进去

对,准确说是:要把相应的 n 次单位根加到基础域里。

如果我们这一层加入的是

α=an,αn=a,

那么方程

xn−a=0

的所有根都是

α, ζnα, ζn2α, …, ζnn−1α,

其中 ζn 是一个原始 n 次单位根:

ζnn=1.

所以如果基础域 F 已经包含 ζn,那么一旦加入 α,所有根就自动都进来了:

ζnkα∈F(α).

于是

F(α)

就是 xn−a 的分裂域。

例如三次根时,先把

ω=e2πi/3

加入基础域:

F=Q(ω).

再加入

α=23.

那么

F(α)=Q(ω,23)

里自动有三个根:

α,ωα,ω2α.

更重要的是,因为 ω∈F,固定 F 的自同构不能再动 ω。

因此它只能:

α↦α,α↦ωα,α↦ω2α.

这就比从 Q 出发简单很多。

所以这里的关键操作确实是:

先把需要的单位根加入基础域,再逐层加入根式。

而且不需要把每个单位根分别加进去;加入一个原始 n 次单位根 ζn,它的幂

1,ζn,ζn2,…,ζnn−1

就已经给出了全部 n 次单位根。

下一步就可以非常具体地证明:在这种情况下,为什么这一层的自同构群一定是阿贝尔群。

补充证明:单个根式层的群是循环群的子群

设特征为 0,基础域 B 已含全部 n 次单位根 μn,αn=a∈B。若 a=0,则 α=0、B(α)=B,是平凡扩张。下面设 a≠0。多项式 xn−a 的全部根是 ζα(ζ∈μn),都在 B(α),且无重根;因此 B(α)/B 是 Galois。

对 σ∈Gal(B(α)/B),定义 χ(σ)=σ(α)/α∈μn。α 的像确定整个自同构,所以 χ 单射。由于 σ 固定 μn,

χ(στ)=σ(τ(α))α=χ(τ)χ(σ).

所以 χ 是群同态,Galois 群同构于 μn 的一个子群。μn 由本原单位根 ζn 生成,是 n 阶循环群;循环群的子群仍循环:若子群非平凡,取生成元幂中最小正指数 d,用带余除法可知子群所有幂指数都是 d 的倍数。故该层群循环,特别地阿贝尔。χ 不一定满射,不能认定 n 种根像都能出现。

多个根式 βjn=aj∈B 的情形类似:令 E=B(β1,…,βm),零生成元删去。映射 σ↦(σ(βj)/βj)j 给出 Gal(E/B)→μnm 的单射群同态,所以群阿贝尔。各坐标可能受生成元间的代数关系约束,因此不一定等于整个直积,也不能把“每个根式各自的全部倍数根”都叫作其最小多项式的全部共轭。

14.11 固定 Q 与固定 Q(ω) 为什么得到不同的群

原问题:对解释为什么不固定omiga就不是固定就是

对,核心就在“固定基础域”这几个字。

假设

K=Q(23,ω),ω2+ω+1=0.

如果我们研究

Gal(K/Q),

定义只要求自同构 σ 对所有

q∈Q

满足

σ(q)=q.

但是

ω∉Q,

所以定义没有要求

σ(ω)=ω.

那它能把 ω 送到哪里?

因为

ω2+ω+1=0,

作用 σ 后:

σ(ω)2+σ(ω)+1=0.

所以 σ(ω) 必须仍然是

x2+x+1=0

的根,也就是:

σ(ω)=ω或ω2.

也就是说,如果基础域只有 Q,自同构可以交换:

ω↔ω2.


但如果我们把基础域改成

F=Q(ω),

再研究

Gal(K/F),

那么定义要求:

σ(x)=x,∀x∈Q(ω).

而:

ω∈Q(ω),

所以立即得到:

σ(ω)=ω.

这就是为什么“把 ω 加进基础域”以后,它就被固定住了。


更重要的是,不固定 ω 为什么会让群变得不交换。

设

r:α↦ωα,ω↦ω,

其中

α=23.

再设

s:α↦α,ω↦ω2.

看看先 s 后 r:

rs(α)=r(α)=ωα.

而先 r 后 s:

sr(α)=s(ωα)=s(ω)s(α)=ω2α.

所以:

rs(α)≠sr(α)

因此:

rs≠sr.

这正是非交换性出现的来源:一个操作在转动

α→ωα,

另一个操作却还可以把用于“转动”的 ω 本身变成 ω2。

如果把 ω 放进基础域,第二种自由度就被禁止了,只剩:

α↦ωkα,

这些操作就是指数相加,因此彼此交换。

所以可以把关键区别记成:

ω∉F⇒ω 可能被自同构移动

而

ω∈F⇒ω 必须被所有 F-自同构固定

这就是“先加入单位根”在后面证明中的真正作用。

14.12 固定单位根后,单个根式层为什么阿贝尔

现在我们进入整个证明里最关键、也最容易被一句话糊弄过去的地方:

为什么“加入一个根式”对应的 Galois 结构是阿贝尔的?

这一步不能直接说“因为开方很简单”,我们从一个最简单的根式扩张开始。

假设基础域是 F,并且我们加入一个元素 α,满足

αn=a,a∈F.

于是得到

F(α).

这就是一次典型的根式扩张。

先问:如果 σ 是一个固定 F 的自同构,那么 α 可以被送到哪里?

因为

αn=a,

所以

σ(α)n=σ(αn)=σ(a)=a.

因此

σ(α)

也必须是方程

xn−a=0

的一个根。

现在假设 α 是其中一个根。那么其他根是什么?

就是

α,ζnα,ζn2α,…,ζnn−1α,

其中

ζn=e2πi/n

是一个 n 次单位根,满足

ζnn=1.

所以任何自同构只能把

α

送成

σ(α)=ζnkα

其中某个

k∈{0,1,…,n−1}.

这已经非常受限制了。


先看平方根。

假设

α2=a.

那么二次单位根只有

1, −1.

所以:

σ(α)=α

或者

σ(α)=−α.

因此这种自同构最多就像:

{1,−1}

一样运作。

它当然是阿贝尔的。


再看三次根。

假设

α3=a.

三个根:

α,ωα,ω2α.

如果基础域中已经包含 ω,那么固定基础域的自同构必须固定 ω。

于是自同构只能是:

α↦α,

α↦ωα,

α↦ω2α.

假设定义:

σk(α)=ωkα.

那么两个这种自同构复合:

σkσl(α)=σk(ωlα).

因为 ω 在基础域里,所以被固定:

=ωlσk(α)=ωlωkα=ωk+lα.

于是:

σkσl=σk+l.

而加法满足:

k+l=l+k.

所以:

σkσl=σlσk.

因此这个自同构群是阿贝尔的。

更准确地说,它是循环群的一个子群:

Gal(F(α)/F)↪Cn

前提是这里的扩张确实是 Galois,并且 F 已经包含所需的 n 次单位根。


这里你可能已经看到最重要的直觉了:

加入一个 n 次根式以后,自同构没有办法随意乱排很多根;它基本只能给这个根式乘上一个 n 次单位根。

即:

α↦ζnkα.

而这些变化之间本质上就是“指数相加”:

k+l.

因此它们自然形成一个阿贝尔结构。

所以:

一次根式扩张产生的 Galois 层,本质上是阿贝尔的

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细节:

基础域里必须先有相应的单位根

否则事情会复杂一点。

例如我们刚才研究

x3−2

时,仅有

Q(23)

是不够的。

我们还必须加入

ω.

所以严格证明“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”时,会先把必要的单位根也加入进来。

加入单位根本身不会破坏“可解性”,因为单位根对应的 Galois 群也是阿贝尔群。

所以最终会得到一座域塔:

F=F0⊂F1⊂F2⊂⋯⊂Fr

每一步都是:

Fi+1=Fi(αi),αini∈Fi,

并且把必要的单位根也准备好。

于是每一层对应的 Galois 群商:

Gi/Gi+1

都是阿贝尔群。

于是整个 Galois 群就存在一条:

G=G0▹G1▹⋯▹Gr={e}

使得:

Gi/Gi+1

全部阿贝尔。

这正好就是:

可解群

的定义。

所以现在我们终于得到核心桥梁的一半:

方程可以用根式解⟹它的 Galois 群是可解群

下一步最适合做的,不是马上跳到五次方程,而是把这里的域塔为什么会反过来产生一条 Galois 群的正规子群链讲清楚。那一步就是 Galois 理论里真正的“域和群反向对应”。

14.13 对整个塔的嵌入使根式关系怎样变化

现在就看这一层:

Fi+1=Fi(αi),αini=ai∈Fi.

假设我们有一个固定最底层 F0 的域嵌入

σ:Fi+1→F0―.

我们先只问:αi 被 σ 送到哪里?

因为

αini=ai,

对两边作用 σ:

σ(αini)=σ(ai).

由于 σ 保持乘法:

σ(αi)ni=σ(ai).

所以:

σ(αi) 是 xni−σ(ai) 的一个根

也就是说:

σ(αi)=σ(ai)ni

这里的“=⋯ni”只是表示它是某一个 ni 次根,不是在指定唯一的主值。

关键是:

ai∈Fi.

因此 σ(ai) 属于:

σ(Fi).

于是我们得到:

σ(αi)ni∈σ(Fi)

这说明什么?

说明原来这一层:

Fi⊂Fi(αi)

是通过“加入一个根式”构造的。

做完 σ 以后,对应的共轭版本:

σ(Fi)⊂σ(Fi+1)

仍然是通过加入一个根式构造的:

σ(Fi+1)=σ(Fi)(σ(αi))

而且:

σ(αi)ni=σ(ai)∈σ(Fi).

所以共轭后的这一层仍然是根式扩张。

这就是前面那句话的真正含义:

根式扩张在做代数共轭后,仍然是根式扩张

例如原来:

F1=Q(2),

满足:

(2)2=2.

如果某个嵌入把:

2↦−2,

那么共轭后的生成元满足:

(−2)2=2.

仍然是平方根式。

再比如:

α3=1+2.

如果某个嵌入把:

2↦−2,

那么:

σ(α)3=1−2.

所以共轭版本仍然只是:

1−23

这样一个根式。

因此,把原来的根式塔所有共轭版本都一起加入,并不会突然引入某种“超出根式”的神秘元素;每个新生成元仍然满足某个:

xni−b=0

其中 b 已经在前面的域里。

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把根式塔补成一个更大的、对共轭稳定的 Galois 扩张,同时仍然保持“由根式逐层生成”的性质。

14.14 用 √2 与 √(1+√2) 跟踪整座塔的像

原问题:这一整套还是不好理解

可以,这里不要再从一般的 Fi,αi,σ 开始。我们先用一个完整的具体例子,把“为什么要对整座根式塔做嵌入”看明白。

假设我们有这座根式塔:

Q⊂Q(2)⊂Q(2,1+23).

先给它们起名字:

F0=Q,

F1=Q(2),

F2=Q(2,α),

其中

α=1+23,

所以

α3=1+2.

现在暂时不要想什么“正规闭包”。只问一个问题:

如果把第一层里的 2 换成它的另一个共轭根 −2,第二层会发生什么?

在第一层,

F1=Q(2)

有一个熟悉的映射:

σ:2↦−2.

同时所有有理数保持不动。

所以:

1+2

就会被送成:

1−2.

现在关键来了。

原来的 α 满足:

α3=1+2.

如果我们想把整个代数关系一起搬过去,那么新来的 σ(α) 必须满足什么?

因为映射必须保持乘法,所以:

σ(α3)=σ(α)3.

而原来:

α3=1+2.

所以:

σ(α)3=σ(1+2)=1−2.

因此:

σ(α) 必须是 1−2 的某个三次根

比如我们可以把其中一个写成:

1−23.

所以原来的塔:

Q⊂Q(2)⊂Q(2,1+23)

会产生一个“共轭版本”:

Q⊂Q(−2)⊂Q(−2,1−23).

当然:

Q(−2)=Q(2),

但第二层新出现的三次根可能不在原来的 F2 中。

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会说:

为了把最终大域做成 Galois 的,我们可能需要把这些“共轭版本”里的根也一起补进来。

而最关键的一点是:

原来第二层是通过开三次根得到的:

α3=1+2.

共轭以后仍然只是开三次根:

σ(α)3=1−2.

所以:

做共轭不会把“根式”变成某种更复杂的操作

它仍然是根式。


现在再回头看刚才那个抽象公式就容易很多了。

原来:

αini=ai.

这句话只是抽象版的:

α3=1+2.

对整个关系做 σ:

σ(αini)=σ(ai).

因为 σ 保持乘法:

σ(αi)ni=σ(ai).

这只是抽象版的:

σ(α)3=1−2.

所以那一大串符号真正想表达的其实只有一句话:

如果 α 原来是 a 的 n 次根,那么做共轭以后,σ(α) 就是 σ(a) 的 n 次根。

这就是这一整套论证真正的核心。

14.15 代数共轭与群共轭的区别

原问题:这里的共轭和群元素的共轭到底是不是一个东西

不是一个东西,但它们有很深的联系。这里确实要分清楚“代数共轭”和“群共轭”。

你刚选中的“共轭版本”,这里说的是域论/代数数里的共轭(conjugates)。

比如

α=23

在 Q 上的最小多项式是

x3−2.

它的三个根

23,ω23,ω223

叫做 α 在 Q 上的共轭元。

所以这里的“共轭版本”大致是:

把生成元替换成它们的代数共轭后得到的那些域

例如:

Q(23)

的一个共轭域会是

Q(ω23).


而你前面群论里学的“共轭”是:

ghg−1

其中 g,h 是群元素。

这是群元素之间的一种操作。

例如在置换群里:

σ(123)σ−1

相当于重新给 1,2,3 贴标签。

所以这两个“共轭”形式上完全不同:

代数共轭:同一个最小多项式的不同根

vs.

群共轭:ghg−1.

但为什么都叫 conjugate?

因为在 Galois 理论里,它们会被自同构联系起来。

如果

σ∈Gal(K/F)

而 α∈K,那么

σ(α)

就是 α 的一个 F-共轭。

也就是说,Galois 群通过自己的群元素 σ,把一个代数元送到它的代数共轭:

α↦σ(α).

所以:

代数共轭,是 Galois 群作用在元素上得到的不同像

而群共轭

στσ−1

则是 Galois 群内部不同自同构之间的关系。

所以最好这样记:

α,β 共轭⇒它们是同一最小多项式的根σ,τ 共轭⇒τ=gσg−1 之类

一个是“域里的元素之间”,一个是“群里的元素之间”。

但 Galois 理论把两者桥接起来了。

14.16 共轭补在上层,原基础域保持固定

原问题:换言之有了一列之后,要保证最底层的域加入了所有的各种共轭的根

差一点,但关键不是“把所有共轭根都加入最底层域”,而是:

最底层域 F0 通常保持不变;我们把所有需要的共轭根加入到上面的扩张域里。

比如原来有根式塔

F0⊂F1⊂F2.

假设

F0=Q,

F1=Q(2),

F2=Q(2,1+23).

做共轭以后可能还需要加入

1−23.

我们不是把它塞进最底层:

Q

里。

否则基础域就变了。

而是把顶部扩大,例如变成某个更大的域 M:

Q⊂Q(2)⊂Q(2,1+23,1−23,…)=M.

目的就是让最终的 M 对所有这些共轭操作都“封闭”,最终能够成为:

M/F0 的 Galois 扩张.

所以更准确的图是:

F0 保持在底部

然后:

把原来根式塔缺少的共轭根不断补到上层的大域中

直到最上面的域对 F0 的所有共轭都稳定。

只有一个东西我们前面确实有时会“先加到底层附近”,就是单位根。比如要处理三次根,我们可能先把

ω

加入基础域,得到:

F0′=F0(ω).

但这和“把所有代数共轭根都放进最底层”是两回事。

所以可以记成:

单位根: 为了让每一层根式扩张变成简单的阿贝尔 Galois 层各个共轭根: 主要补到上层,最终把整座塔补成 Galois 大域

你现在这一步如果理解了,下一步就可以解释:为什么“补齐所有共轭根”以后,最上面的域就会对 F0 成为正规/Galois 扩张。

14.17 每层 Galois,顶层仍可能不正规

这里要补的技术缺口是:

根式塔的每一层可以很简单,但最顶层对最底层未必是 Galois。

先看一个很具体的例子。

设

F0=Q.

第一步加入

2,

得到

F1=Q(2).

第二步再加入

24.

因为

(24)2=2∈F1,

所以

F2=F1(24)=Q(24).

于是我们有根式塔:

Q⊂Q(2)⊂Q(24).

而且每一步都是二次扩张。

但是现在看最顶层:

F2/Q.

24 的最小多项式是

x4−2.

它的四个根是

24,−24,i24,−i24.

可

F2=Q(24)

完全由实数构成,所以:

i24∉F2.

因此 x4−2 没有在 F2 中完全分裂。

所以:

F2/Q 不是 Galois

这说明:

逐层都很好的扩张,合起来未必对最底层 Galois


那为什么这会影响我们前面的证明?

因为我们之前希望统一选一个大域 K,然后定义:

Gi=Gal(K/Fi).

最好最终得到:

G0⊃G1⊃⋯⊃Gr={e}.

如果直接取:

K=Fr,

那确实最后

Gal(K/K)={e}.

但问题是:

K/F0

未必 Galois。

那么前面我们使用的 Galois 对应、restriction map 等工具就不能这么干净地全部使用。


所以一个自然办法是:

把 Fr 再扩大一点,让它变成 F0 上的 Galois 扩张。

例如刚才:

F2=Q(24)

缺的是 i。

加入 i:

K=Q(24,i).

那么四个根:

24,−24,i24,−i24

就全在 K 中。

所以 K 是

x4−2

的分裂域,从而:

K/Q

是 Galois。

这种“把一个扩张补全到包含所有共轭根”的操作叫做取:

正规闭包 / normal closure

可以先把它理解为:

原来的域缺哪些共轭根,就把它们都补进来,直到整个域对基础域的共轭操作稳定。


但这里还有第二个问题。

假设原来的根式塔顶层是 Fr,我们把它扩大到一个 Galois 域 K。

那么:

Fr⊂K.

此时群链是:

G0⊃G1⊃⋯⊃Gr,

其中

Gr=Gal(K/Fr).

可是现在一般:

Gr≠{e}.

因为:

Fr≠K.

所以仅仅说“取正规闭包”还不够,我们还没把群链真正降到单位群。

这就是严格证明里真正需要再处理的一步。


解决办法不是随便取一个正规闭包,而是:

把原来的根式塔和它所有的共轭版本一起加入

并同时加入必要的单位根。

最后得到一个更大的域 M,满足两件事:

第一:

M/F0

本身是 Galois。

第二,M 仍然可以通过一层层根式扩张构造出来。

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安排成:

F0′⊂F1′⊂⋯⊂Fs′=M,

每一步:

Fj+1′=Fj′(βj),βjnj∈Fj′,

并且相应单位根已经在下面的域里。

这样最顶层真的就是:

M.

于是定义:

Gj=Gal(M/Fj′).

最后:

Gs=Gal(M/M)={e}.

现在才真正得到完整链:

G0⊃G1⊃⋯⊃Gs={e}.

而每一层:

Gj/Gj+1≅Gal(Fj+1′/Fj′)

都是阿贝尔群。

因此:

G0

可解。


所以目前你只需要抓住两个层次:

原始的“根式解”给我们:

一座根式塔

但这座塔的顶层未必对底层 Galois。

于是严格证明会把它补大:

加入单位根和必要的共轭根

得到一座更大的:

Galois 根式塔

这样我们才能从顶到底完整地反向得到:

正规子群链 + 阿贝尔商群

从而证明 Galois 群可解。

这里“把所有共轭根加入后,为什么仍然能够保持为根式扩张”还有一些技术内容。下一步最好就专门解释这个,而不是直接宣布证明完成。

14.18 所有共轭加入后,为什么得到正规扩张

现在就解释:

为什么把所有共轭根补齐以后,最上面的域会对 F0 变成正规扩张

先用最熟悉的例子。

假设最底层是:

F0=Q.

原来只有:

K=Q(23).

这里:

α=23

的最小多项式是:

x3−2.

它的三个共轭根是:

α,ωα,ω2α.

可是 K 只有第一个,所以 K/Q 不正规。

现在把另外两个共轭根也补进来:

M=Q(α,ωα,ω2α).

实际上这和

Q(α,ω)

是同一个域。

此时 x3−2 的三个根全部都在 M 里面:

x3−2=(x−α)(x−ωα)(x−ω2α).

所以至少对这个多项式来说,任何把一个根换成另一个共轭根的操作,都不会把我们带出 M。


现在把这个想法推广。

假设最终的大域 M 是由一些代数元生成的:

M=F0(α1,α2,…,αr).

我们把每一个 αi 在 F0 上的所有共轭都加入 M。

也就是说,如果

mi(x)∈F0[x]

是 αi 的最小多项式,那么我们要求:

mi(x) 的所有根都在 M

对每个 i 都成立。

现在取一个固定 F0 的嵌入:

σ:M↪F0―.

因为 σ 固定 F0,所以:

σ(αi)

必须仍然是 αi 的最小多项式 mi(x) 的某个根。

但我们已经把 mi(x) 的所有根都加入了 M。

所以:

σ(αi)∈M

对每个生成元都成立。

而整个 M 是由:

F0,α1,…,αr

生成的。

所以只要这些生成元都被送回 M,整个域都会被送回 M:

σ(M)⊆M.

再利用有限扩张下嵌入是单射且维数不变,就得到:

σ(M)=M.

这正是正规扩张的核心性质:

所有固定基础域 F0 的嵌入,都把 M 映回 M 自己。

因此:

M/F0 是正规扩张.


你也可以从“多项式分裂”的角度理解。

正规扩张的一个等价表述是:

如果一个在 F0[x] 中不可约的多项式,在 M 里有一个根,那么它的所有根都在 M 里。

而我们刚才做的事情正是:

只要出现一个代数元,就把它所有 F0-共轭一起补进来

所以自然就满足了这个条件。


然后为什么我们敢进一步说 “Galois”?

因为在我们现在最终关心的情形里,基础域通常是:

Q

或者特征 0 的域。

特征 0 的域上的有限代数扩张自动是可分的。

所以:

正规+可分

得到:

Galois.

因此在我们这条五次方程的主线上,可以简单理解为:

补齐所有相关共轭根⇒正规⇒在特征 0 下就是 Galois

下一步就该把这一整套重新接回根式塔,看看:为什么补齐这些共轭根以后,每一层仍然可以安排成根式扩张,而且最终对应的群链每个商群都是阿贝尔群。

14.19 再次任取嵌入是检验稳定性

原问题:不是很理解为什么要专门又做一个嵌入

这里“再取一个嵌入”不是为了额外构造什么东西,而是为了检验 M/F0 是否正规。

正规扩张的一个很重要的判别方式就是:

任意固定 F0 的嵌入 σ:M↪F0― 都必须把 M 映回 M

所以我们必须“随便拿一个这样的 σ”来检查。

你可以把逻辑理解成:

我们想证明“无论怎么做,都不会跑出 M”;

那就必须先任取一种允许的做法 σ,然后证明它确实不会跑出去。

这和证明一个集合对某个操作封闭很像。比如要证明:

A 对加法封闭

你会写:

任取 a,b∈A,

然后证明:

a+b∈A.

这里完全一样。

我们要证明:

M/F0 正规,

于是就:

任取固定 F0 的嵌入 σ:M↪F0―,

然后证明:

σ(M)=M.

所以这个 σ 是一个“测试者”。

不是说原来没有映射,现在人为又加一个映射进去;而是:

正规性的定义/判别本身就要求考虑所有这样的嵌入

为什么这种嵌入能检测“共轭根是否都补齐”?

因为如果

αi∈M,

那么任何固定 F0 的嵌入都会把 αi 送到它的某个 F0-共轭:

αi↦σ(αi).

所以如果 M 漏掉了某个共轭根,就可能有一个嵌入把:

αi

送到那个漏掉的根,于是:

σ(M)⊈M.

例如:

M=Q(23).

有嵌入:

σ:23↦ω23.

但是:

ω23∉M.

所以立刻看出:

M/Q

不正规。

反过来,如果我们已经把所有共轭根都补进去了,那么无论你取哪个 σ:

σ(αi)

都还在 M 里。

于是整个 M 都被送回 M。

所以这一段的核心可以压成:

引入 σ 是为了测试:所有可能的共轭变化会不会把 M 带出去。

如果不会,M/F0 就具有正规性。

14.20 需要证明补齐共轭后仍保持根式结构

下一步就该把刚才留下的技术缺口补上:

为什么把根式塔的所有代数共轭一起加入后,仍然可以保持“根式扩张”的结构

这一步很重要,因为我们前面只是说“把原来的根式塔补成一个 Galois 的大域”,但还没证明这个补大的过程不会把“根式可解”这件事破坏掉。

具体来说,假设原来某一层是

Fi+1=Fi(α),αn=a∈Fi.

如果我们对整个结构做一个 F0-嵌入 σ,那么这一关系会变成

σ(α)n=σ(a).

因此新的代数共轭 σ(α) 仍然是某个元素 σ(a) 的 n 次根。

也就是说,共轭后的生成元仍然是通过开根得到的。

于是把所有这些共轭生成元逐个加入,仍然可以写成一连串根式扩张。

这一步讲清楚后,我们就能得到一个真正严密的结论:

根式可解的多项式可以嵌入一个 Galois 的根式扩张中

然后再把这个 Galois 根式塔反向变成群链,最终推出:

根式可解⇒Galois 群可解

所以接下来最合适的就是从

αn=a

出发,具体看为什么做域嵌入以后会自动得到

σ(α)n=σ(a),

以及这为什么保证“共轭版本仍然是根式”。

14.21 同时加入多个根式时,群仍然阿贝尔

下一步就要把刚才“补齐共轭根”这件事,重新接回根式塔 → 阿贝尔商群。而且这里要比前面更精确一点:补齐共轭以后,一层里可能不再只加入一个根式,而是同时加入若干个同次数根式。

先看原来某一层:

Fi⊂Fi+1=Fi(α),αn=a∈Fi.

如果为了让整个大域对最底层正规,我们把 α 的各种共轭版本也补进来,那么可能需要同时加入:

α1,α2,…,αm,

它们分别满足:

α1n=a1,α2n=a2,…,αmn=am,

其中这些

aj

都已经在前一层的大域中。

于是补大后的这一层更像:

Ei+1=Ei(α1,…,αm)

而不是简单的

Ei(α).

现在假设相关的 n 次单位根

ζn

已经在 Ei 里。

那么对每个 αj,方程 xn−aj 的所有根都有下面的形式;实际的代数共轭可能只占其中一部分:

αj,ζnαj,ζn2αj,…

所以一个固定 Ei 的自同构 σ,对每一个 αj 都只能做:

σ(αj)=ζnkjαj

这里不同的 j 可以对应不同的指数 kj。

因此一个自同构大致可以用这一串指数描述:

(k1,k2,…,km).

如果再有另一个自同构对应:

(l1,l2,…,lm),

那么两者复合,对每个生成元都是:

αj↦ζnkj+ljαj.

所以整体上就是:

(k1,…,km)+(l1,…,lm)

按坐标相加。

而坐标相加满足:

kj+lj=lj+kj.

因此这些自同构彼此交换。

所以即使补齐共轭以后,一层需要同时加入很多根式,这一层的 Galois 群仍然是:

阿贝尔群

更准确地说,它可以嵌入到若干循环群的直积中,例如:

Cn×Cn×⋯×Cn.

这一步非常关键,因为它解决了你刚才可能隐约担心的问题:

“原来一个根式的 Galois 群是阿贝尔的,但为了补成正规扩张加入了一堆共轭根以后,会不会又变复杂?”

答案是:不会变成非阿贝尔的那种复杂性。只要单位根已经固定,每个根式仍然只能独立地“乘一个单位根”,这些操作仍然交换。

所以现在我们可以把补大的根式塔写成:

E0⊂E1⊂⋯⊂Er=M,

其中:

下一步就可以非常干净地定义:

Gi=Gal(M/Ei),

得到反向群链

G0⊃G1⊃⋯⊃Gr={e},

然后逐层证明:

Gi/Gi+1≅Gal(Ei+1/Ei)

所以每个商群都是阿贝尔群。到那一步,“为什么根式可解会推出 Galois 群可解”就真正闭环了。

第 15 章:完整搭桥: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

本章对象:F 始终是原基础域;Mi 是补大的域,M 是最终的 Galois 大域,L 是原方程的分裂域;返回原方程要用 Gal(M/F),不能漏掉加入单位根的一层。

15.1 为什么要把限制映射用于根式塔

下一步就是把刚才这个 restriction map 用到根式塔上。

我们已经有:

F0⊂F1⊂⋯⊂Fr

并且每一步都是一种根式扩张,理想情况下写成:

Fi+1=Fi(αi),αini∈Fi,

同时相关的单位根已经放进基础层,使每一步都成为 Galois 且其 Galois 群是阿贝尔的。

然后我们取一个足够大的最终 Galois 扩张 K/F0,把这些 Fi 都放在 K 里面。

接着定义:

Gi=Gal(K/Fi).

由于域越大,固定它的自同构越少,所以得到反向链:

G0⊃G1⊃⋯⊃Gr

然后利用刚才得到的公式:

Gal(K/Fi)/Gal(K/Fi+1)≅Gal(Fi+1/Fi),

也就是:

Gi/Gi+1≅Gal(Fi+1/Fi)

右边因为这一层是根式扩张并且单位根已固定,所以是阿贝尔群。

于是:

Gi/Gi+1

也是阿贝尔群。

这样就得到一条正规子群链,每一层商群都阿贝尔,于是:

G0 是可解群

也就是:

根式可解⇒Galois 群可解

所以下一步就是具体把这一条“域塔反向变成群链”的过程写出来并逐层解释。

15.2 条件充分时,把域塔反向翻译为群链

我们先在一个结构最干净的情形下把“域塔 → 群链”真正看懂;等这一步理解后,再处理一般根式塔里那个技术细节。

假设我们有一串域:

F0⊂F1⊂F2⊂K

并且暂时假设:

K/F0

是 Galois 扩张,而且每一层

Fi+1/Fi

也都是 Galois 扩张。

现在定义三个群:

G0=Gal(K/F0),

G1=Gal(K/F1),

G2=Gal(K/F2).

注意这些群里的自同构,作用的对象始终都是同一个大域 K。

区别只在于“要求固定多少东西”。

对于 G0,只要求固定:

F0.

对于 G1,要求固定更大的:

F1.

所以限制更严格,允许的自同构更少:

G1⊆G0.

同理:

G2⊆G1.

所以域链:

F0⊂F1⊂F2

会反向变成:

G0⊃G1⊃G2

这一步应该比较直观。


现在真正关键的是:

G0/G1

代表什么?

我们刚才已经证明过一般公式:

如果

F⊂E⊂K

并且条件合适,那么:

Gal(K/F)/Gal(K/E)≅Gal(E/F).

现在把:

F=F0,E=F1

代进去。

左边就是:

Gal(K/F0)/Gal(K/F1).

也就是:

G0/G1.

所以:

G0/G1≅Gal(F1/F0)

这个式子的直觉是:

G0 包含所有固定 F0 的变化;

G1 是其中那些连 F1 都完全固定的变化。

把 G1 这种“在 F1 上看不见的变化”除掉以后,剩下来的正好就是 F1/F0 这一层能够发生的变化。


再看第二层。

同样:

G1/G2=Gal(K/F1)/Gal(K/F2).

所以:

G1/G2≅Gal(F2/F1)

因此:

F0⊂F1⊂F2G0⊃G1⊃G2

而且相邻两层满足:

Gi/Gi+1≅Gal(Fi+1/Fi)

这就是整个桥。


现在把“根式”放进来。

假设第一层是:

F1=F0(α0),

其中

α0n0∈F0,

并且 F0 已经含有相应的 n0 次单位根。

我们前面已经知道,这时候:

Gal(F1/F0)

是阿贝尔群。

于是根据:

G0/G1≅Gal(F1/F0),

立即得到:

G0/G1 是阿贝尔群.

同理,如果:

F2=F1(α1),α1n1∈F1,

并且需要的单位根已经在 F1 中,那么:

Gal(F2/F1)

也是阿贝尔群。

于是:

G1/G2 是阿贝尔群.

继续下去就得到:

G0⊃G1⊃G2⊃⋯

其中:

Gi/Gi+1 全部是阿贝尔群

而这正是“可解群”所要求的结构。

所以现在已经能看到整个证明的骨架:

根式塔中的每一层是阿贝尔 Galois 扩张

通过 Galois 对应变成:

Galois 群的一层层正规子群,且相邻商群阿贝尔

于是总 Galois 群可解。

不过这里我刚才特意说了“结构最干净的情形”。因为一般的根式表达式产生的最顶层域,未必自动就是 F0 上的 Galois 扩张,所以不能不加说明就直接把它叫作 K。

下一步应该补这个技术缺口:为什么证明一般的“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”时,要把根式塔适当扩大成一个 Galois 的大域。 这一步补完以后,这个方向的证明才真正严密。

补充完整构造:从原根式塔到对原基础域 Galois 的大域

这是证明中不能略过的部分。把原基础域始终记为 F,不因加入单位根而改名。原塔为 F=F0⊆…⊆Fr,其中 Fi+1=Fi(αi),αini=ai∈Fi。取 N 为所有 ni 的最小公倍数,在同一个代数闭包内取 M0=F(μN)。

M0 是 xᴺ−1 在 F 上的分裂域,所以 M0/F 是 Galois。任意 F 自同构把 ζN 送到某个同阶根 ζNk,其中 k 与 N 互素。自同构由 ζN 的像决定;复合对应指数相乘模 N,所以

Gal(M0/F)↪(Z/NZ)×.

右端是模 N 的可逆剩余类在乘法下组成的群,乘法交换,故左端阿贝尔。N=1 的情形 M0=F,群平凡。于是“加入单位根”这一层也被纳入对原基础域的可解性证明。

归纳假设 Mi/F 是有限 Galois 扩张,且 Fi⊆Mi。令 Ai=σ(ai):σ∈Gal(Mi/F),这是一个有限集合。定义 Mi+1 为在 Mi 上加入所有 xni−b(b∈Ai)的全部根所得的域。恒等自同构给出 b=ai,因此原先的 αi 也在其中,Fi+1⊆Mi+1。

由于 μni⊆M0⊆Mi,对每个非零 b 只需选一个根 βb,其他根都是单位根倍数;Mi+1/Mi 是这些多项式的分裂域,所以 Galois,且其群嵌入 μni 的有限直积,因此阿贝尔。

还必须证明 Mi+1/F 整体正规。任取固定 F 的嵌入 τ:Mi+1→Ω。因 Mi/F 正规,τ(Mi)=Mi,且 τ|Mi 是 Mi 的 F 自同构。它把集合 Ai 置换回自身;若 βni=b∈Ai,则 τ(β)ni=τ(b)∈Ai,所以 τ(β) 也是已经加入的根。这使所有生成元都回到 Mi+1,故 τ(Mi+1)⊆Mi+1;有限维数给出等号。于是 Mi+1/F 正规,特征 0 保证可分,故 Galois。归纳完成。

最后得到 F⊆M0⊆…⊆Mr=M,M/F Galois,M0/F 的群阿贝尔,且每层 Mi+1/Mi 的群阿贝尔。令 H−1=Gal(M/F),Hi=Gal(M/Mi),则

H−1▹H0▹H1▹⋯▹Hr={e},H−1/H0≅Gal(M0/F),Hi/Hi+1≅Gal(Mi+1/Mi).

限制映射与第一同构定理使每个相邻商群阿贝尔,所以 Gal(M/F) 可解。这里始终固定原来的 F,已经避免了原对话中“把底层扩大成 E0,然后直接返回原 F0 的群”的缺口。

若 L 是原多项式的分裂域且 L⊆Fr⊆M,则 L/F Galois,限制映射 Gal(M/F)→Gal(L/F) 满射,核是 Gal(M/L)。所以 Gal(L/F) 是可解群的商群,仍可解。即使只知道一个根在根式塔中,正规的大域 M 也包含该根的所有 F 共轭;对不可约原多项式,这就包含全部根。

15.4 根式可解推出群可解:主链合流

原问题:好吧,那继续吧

现在我们把前面已经建立的东西真正拼起来,证明这个方向:

根式可解⟹Galois 群可解

先把原方程记成

f(x)∈F0[x].

假设它可以用根式求解。意思是:存在一座根式塔,最终能够容纳 f(x) 的全部根。

经过我们前面讨论的“加入必要单位根、补齐共轭”的处理,可以把它整理成一座更大的塔:

E0⊂E1⊂⋯⊂Er=M,

其中 M/E0 是 Galois,并且每一步仍然由根式产生。

现在对这座塔反向定义:

Gi=Gal(M/Ei).

于是:

G0=Gal(M/E0),

而最顶部因为

Er=M,

所以

Gr=Gal(M/M)={e}.

因此得到群链:

G0⊃G1⊃⋯⊃Gr={e}

注意方向反过来了:域越大,需要固定的东西越多,因此允许的自同构越少。


现在看相邻两层:

Ei⊂Ei+1.

前面已经建立过:

Gi/Gi+1≅Gal(Ei+1/Ei)

在我们整理好的根式塔中,每一层都是由若干根式产生,而且相关单位根已经在 Ei 里面。

所以这一层的自同构只能对这些新加入的根式做类似

α↦ζnkα

的变化。

因此:

Gal(Ei+1/Ei)

是阿贝尔群。

于是通过上面的同构:

Gi/Gi+1 也是阿贝尔群

对每个 i 都成立。

所以我们得到了:

G0▹G1▹⋯▹Gr={e},

而且:

Gi/Gi+1

每一层都是阿贝尔群。

这恰好就是“可解群”的定义。

因此:

G0 是可解群.


但这里还有最后一个小问题。

我们真正关心的并不一定是这个较大的

G0=Gal(M/E0),

而是原方程 f(x) 的 Galois 群。

设 L 是 f(x) 的分裂域,那么:

L⊂M.

原方程的 Galois 群是:

Gal(L/F0).

这里必须使用固定原基础域 F0 的大群 Gal(M/F0)。如果 E0 已加入单位根,不能直接把原方程的群当作 Gal(M/E0) 的商群。上一节完整构造已证明 Gal(M/F0) 可解;限制到 L 后,原方程的群才是它的商群。

而:

可解群的商群仍然可解

所以原方程的 Galois 群也必须可解。

最终得到:

f(x) 可以用根式求解⟹Gal(f/F0) 是可解群

这就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方向。


现在距离“五次方程为什么没有一般根式公式”已经很近了。

接下来最自然的是把这个结论应用到一般五次方程:

x5+a4x4+a3x3+a2x2+a1x+a0=0.

我们需要理解为什么它的“通用 Galois 群”是

S5,

然后利用我们之前已经证明的:

S5 不可解,

推出:

一般五次方程不可能有根式通解.

这一步会把前面学的所有东西真正合流。

15.5 追问证明在哪里建立:核查当时的两处缺口

原问题:这是哪里建立的

这段追问保留了我检查证明是否真正成立的过程。原讨论发现的缺口在本版前文已经补证,下面的检查用于辨认哪些步骤不能一句话带过。

我们是在刚才“根式塔 → 群链”那几步里建立的,不过严格说,我们已经把证明骨架搭出来了,但还有两个技术性小结论没有完全证明,所以我刚才说“已经建立”稍微快了一点。

完整逻辑是这样的:

方程能用根式解

首先被翻译成存在一座根式塔:

F0⊂F1⊂⋯⊂Fr,

其中每一步

Fi+1=Fi(αi),αini∈Fi.

也就是每一步只增加一次“开根”。

然后我们讨论了为什么要加入必要的单位根,并把塔补大,使最终可以放进一个 Galois 的根式扩张:

E0⊂E1⊂⋯⊂Er=M.

对于整理好的每一层:

Ei+1/Ei,

因为相应单位根已经固定,所以自同构只能类似于

α↦ζnkα.

于是这一层的 Galois 群是阿贝尔群:

Gal(Ei+1/Ei) 阿贝尔.

然后我们定义:

Gi=Gal(M/Ei).

域越大,固定它的自同构越少,所以得到反向链:

G0⊃G1⊃⋯⊃Gr={e}.

接着利用我们之前讲的 restriction map + 第一同构定理:

Gi/Gi+1≅Gal(Ei+1/Ei)

所以每一个商群

Gi/Gi+1

都是阿贝尔群。

因此:

G0⊃G1⊃⋯⊃{e}

就是一条“相邻商群全是阿贝尔群”的正规子群链。

而这正是:

G0 是可解群

的定义。

最后,原多项式的分裂域 L 包含在这个更大的 M 中,因此原多项式的 Galois 群

Gal(L/F0)

可以从这个较大的可解 Galois 群得到;于是它也可解。

所以整条链是:

根式可解⇒存在根式塔⇒可补成 Galois 根式塔⇒每一层 Galois 群阿贝尔⇒总 Galois 群有阿贝尔商群链⇒总 Galois 群可解⇒原方程的 Galois 群可解.

原对话在这个阶段发现了两处尚缺的证明(本版已在第 7 章和第 15 章补齐):

① 根式塔补成 Galois 大域后,仍能保持合适的根式塔结构

以及

② 可解群的商群仍然可解

所以更严谨的说法应该是:

只理解骨架还不够,必须分别验证正规化根式塔的构造和商群的可解性。本版已经把这两个验证写在主结论之前。

我建议下一步就先补 ② 可解群的商群为什么仍然可解,因为非常短;然后再回头确认整个 Abel–Ruffini 证明链有没有遗漏。

15.6 原方程的群为什么是大群的商群

下一步最合适的是补上这条:

可解群的商群仍然是可解群

因为我们刚才得到的通常是一个较大的 Galois 扩张 M/F,并证明

G=Gal(M/F)

可解;但原方程真正的分裂域可能只是

L⊂M.

我们最终要从 G 推到原方程的

Gal(L/F).

而这个群会是 G 的一个商群。因此必须知道:

G 可解⟹G/N 可解.

这一步其实很短,而且正好把前面的证明链补完整。

证明时我们会从 G 的可解链

{e}=G0◃G1◃⋯◃Gr=G

出发,然后看它经过商映射

G→G/N

以后,会变成怎样的一条子群链,并解释为什么每一层商群仍然是阿贝尔群。

把这一点补完之后,我们就可以比较严谨地宣布:

根式可解⇒原方程的 Galois 群可解

然后再回到 S5 和一般五次方程。

15.7 可解群的商群仍可解

现在就可以把它放回我们的 Galois 问题。

我们之前构造了一个较大的 Galois 根式扩张:

M/F,

并得到:

G=Gal(M/F)

是可解群。

而原多项式的分裂域记作:

L,F⊂L⊂M.

考虑限制映射:

Gal(M/F)⟶Gal(L/F).

它的核是:

Gal(M/L).

因此第一同构定理给:

Gal(M/F)/Gal(M/L)≅Gal(L/F)

所以原方程的 Galois 群是较大的可解群的一个商群。

而我们刚刚证明:

可解群的商群仍然可解.

因此:

方程可用根式解⟹Gal(L/F) 可解

到这里,这个方向的核心证明链已经真正接上了。

下一步最合适的是回到一般五次方程,仔细补上另一个关键点:为什么“一般五次方程”的 Galois 群确实是 S5,而不仅仅是 S5 的某个子群。

15.8 逐元素证明像链的相邻商群阿贝尔

现在这个结论终于可以放回 Galois 理论。

如果我们通过根式塔构造出了一个较大的 Galois 扩张

M/F

并证明:

G=Gal(M/F)

是可解群。

而原方程的分裂域是:

F⊂L⊂M,

那么限制映射给出:

Gal(M/F)⟶Gal(L/F).

其核是:

Gal(M/L).

所以:

Gal(L/F)≅Gal(M/F)/Gal(M/L).

左边就是原方程真正的 Galois 群。

右边是一个可解群的商群,因此也是可解群。

于是我们现在可以比较完整地写出:

方程可以用根式解⟹方程的 Galois 群是可解群

下一步就该回到五次方程,仔细解决我们此前略快的一点:

为什么“一般五次方程”的 Galois 群不是仅仅 S5 的子群,而确实是整个 S5。

这一步完成后,S5 不可解和“五次无根式通解”就能真正接上。

第 16 章:一般方程的群与 Abel–Ruffini 定理

本章对象:r1,…,rn 是代数独立不定元;ej 是 j 阶基本对称式,区别于群单位元 e;系数域 F=Q(e1,…,en),分裂域 K=Q(r1,…,rn)。

16.1 一般五次方程的形式根与对称系数

现在进入最后这条主线里最关键的一步:

为什么“一般五次方程”的 Galois 群是 S5

这里我们先把“一般五次方程”说清楚。不是某个具体的

x5−2=0,

而是系数代数独立的一般首一多项式:

x5+a4x4+a3x3+a2x2+a1x+a0=0

我们现在假设它有五个根:

r1,r2,r3,r4,r5.

根据韦达定理,系数由根的对称组合决定:

r1+r2+r3+r4+r5=−a4,

∑i<jrirj=a3,

一直到

r1r2r3r4r5=−a0.

关键就在“对称”两个字。

假设我们交换:

r1↔r2.

那么:

r1+r2+r3+r4+r5

不会改变。

所有两两乘积的和也不会改变。

所有三三乘积的和也不会改变。

……

所以所有系数:

a0,…,a4

全部不变。

其实不只是交换 r1,r2。

对五个根进行任意置换

σ∈S5

都会保持这些系数不变。

所以从“系数能看到的信息”来看:

r1,r2,r3,r4,r5

一开始是完全对称的。

这已经提示:

一般情形下,五个根的全部 5! 种置换都可能成为 Galois 自同构

也就是:

S5.


不过这还只是直觉。我们可以把它说得更精确。

不要先写具体数字系数,而是假设五个根

r1,…,r5

是“完全独立的一般变量”。

先构造一个大域:

K=Q(r1,r2,r3,r4,r5).

然后定义五个基本对称多项式:

e1=r1+⋯+r5,

e2=∑i<jrirj,

一直到:

e5=r1r2r3r4r5.

再定义基础域:

F=Q(e1,e2,e3,e4,e5)

这个 F 可以理解成:

“只知道一般五次方程系数时,我们拥有的信息”。

因为一般五次方程就是:

(x−r1)⋯(x−r5)

展开以后得到:

x5−e1x4+e2x3−e3x2+e4x−e5.

也就是说,系数全部属于 F。


现在任取:

σ∈S5.

例如:

σ=(123).

它把:

r1→r2,r2→r3,r3→r1

而其他根不动。

这个置换自然诱导一个 K 的自同构:

ri↦rσ(i).

但是因为:

e1,…,e5

都是对称的,任意根置换之后它们完全不变。

例如:

σ(e1)=e1,

σ(e2)=e2,

等等。

所以这个自同构固定整个:

F.

因此:

σ∈Gal(K/F).

而这对每一个:

σ∈S5

都成立。

所以至少:

S5⊆Gal(K/F).

另一方面,Galois 自同构必须把多项式的根重新排列,所以它不可能做出比“五个根的置换”更多的事情。

因此:

Gal(K/F)⊆S5.

两边合起来:

Gal(K/F)≅S5

这就是所谓:

一般五次方程的 Galois 群是 S5


现在前面所有东西终于可以接起来。

我们已经证明过:

A5

是非阿贝尔单群。

因此:

S5

不可解。

另一方面,我们刚刚建立:

如果一个方程能用根式解⟹它的 Galois 群可解

但是一般五次方程:

Gal=S5

而:

S5 不可解.

矛盾。

所以:

一般五次方程不存在根式通解

这已经是 Abel–Ruffini 定理背后的核心逻辑。

但这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措辞必须再次强调:

不是“所有五次方程都不能用根式解”

而是:

不存在一个能够解决所有一般五次方程的根式公式

某些具体五次方程的 Galois 群是可解群,因此当然仍然可以根式求解。

下一步最值得做的是补最后一个细节:为什么“一般 n 次方程”在 n≥5 时都没有根式通解,而不只是五次。 这一步会非常短,因为一旦 S5 已经出现,Sn(n≥5)的障碍基本就已经确定了。

补充证明:“一般变量”与“任意置换给出自同构”的准确含义

称 r1,…,rn 在 Q 上代数独立,是指任意非零多元多项式 P∈Q[X1,…,Xn] 都满足 P(r1,…,rn)≠0。可以直接取 ri 为不定元;K=Q(r1,…,rn) 就是有理函数域,元素为多项式之比,分母非零。

π∈Sn 对多项式环的作用是把每个 ri 换为 rπ(i)。这保持加法乘法,逆置换给出逆映射,因此非零多项式不会变成零,非零分母不会消失。故该作用延伸为 K 的域自同构,也不存在选取不同分式表示造成的歧义。ej 是 j 个不同变量乘积的总和;置换只重新排列这些求和项,所以固定每个 ej,也固定 F=Q(e1,…,en)。

还要确认这些系数没有额外代数关系。对变量按 r1>r2>…>rn 的字典序排列单项式,ej 的最高单项式是 r1…rj。因此 e1a1⋯enan 的最高单项式中,ri 的指数为 ai+…+an。这个指数向量唯一确定 a1,…,an(相邻指数相减即可)。于是不同的 e 单项式有不同最高单项式;任何非零多项式 P(e1,…,en) 的最高项都不能被抵消,故不为零。这证明 e1,…,en 代数独立,可以作为一般系数。

多项式 ∏(x−ri) 的系数在 F,所有根是互不相同的 ri,且 K 由这些根生成。因此 K/F 是有限可分分裂域。自同构 σ 固定系数,故把每个 ri 送到某个 rj;生成元的像唯一确定 σ,这给出忠实的群作用 Gal(K/F)→Sn。上面的变量置换给出了该作用的每个可能输出,因此是同构。这里不是仅凭“两边可以嵌入”猜测相等,而是直接证明同一个根作用既单射又满射。

对一般首一多项式 xn+an−1xn−1+…+a0,令 an−j=(−1)jej,就得到同一个系数域。因此这确实是通用多项式的模型;特化为具体系数后可能产生额外关系,不能把 Sn 的结论不加条件地套到每个具体多项式。

16.3 任意形式根置换确实产生系数固定的自同构

现在我们把“一般五次方程为什么真的得到整个 S5”这一步讲严谨一点。先只证明其中一半:

五个根的任意置换,确实都产生一个固定系数的自同构

这里最重要的是,“一般五次方程”不能先取某个具体的五次方程。我们要把五个根先当成彼此独立的形式变量:

r1,r2,r3,r4,r5.

你可以暂时把它们理解成五个没有额外代数关系的“抽象根”。

然后考虑包含它们的域:

K=Q(r1,r2,r3,r4,r5).

这个记号表示:从 Q 出发,把五个 ri 加进来,然后允许四则运算。

接下来定义基本对称式:

e1=r1+r2+r3+r4+r5,

e2=∑i<jrirj,

e3=∑i<j<krirjrk,

e4=∑i<j<k<lrirjrkrl,

e5=r1r2r3r4r5.

于是:

(x−r1)(x−r2)(x−r3)(x−r4)(x−r5)

展开以后就是:

x5−e1x4+e2x3−e3x2+e4x−e5.

所以我们把:

F=Q(e1,e2,e3,e4,e5)

看成“只知道一般五次方程系数时所知道的域”。


现在取一个具体置换,比如:

σ=(12).

我们规定:

r1↦r2,r2↦r1,

其余:

r3,r4,r5

不动。

因为整个 K 都是由这些 ri 和有理数通过四则运算生成的,所以这个规则会自然决定 K 中其他元素怎么变化。

例如:

r1+r3r2−r5

就被送成:

r2+r3r1−r5.

所以这确实给出了一个:

σ:K→K.

而且交换两次就回来,所以显然是双射。

因此它是 K 的域自同构。


关键来了:它固定不固定 F?

看:

e1=r1+r2+r3+r4+r5.

交换 r1,r2:

σ(e1)=r2+r1+r3+r4+r5=e1.

再看:

e2=∑i<jrirj.

因为它把所有两两乘积全部加起来,交换两个根只会重新排列这些项,不会改变总和。

所以:

σ(e2)=e2.

同理:

σ(e3)=e3,

σ(e4)=e4,

σ(e5)=e5.

因此:

σ

固定:

e1,…,e5.

而 F 就是由这些 ei 和 Q 生成的,所以:

σ(x)=x,∀x∈F.

因此:

σ∈Gal(K/F).


而这里完全没有用到 (12) 的特殊性。

任意:

π∈S5

都可以定义:

ri↦rπ(i).

所有 ei 都是对称式,所以全部保持不变。

因此:

每一个 π∈S5 都给出一个固定 F 的 K-自同构

所以:

S5⊆Gal(K/F)

这里的意思不是字面上两个集合一定相同,而是 S5 可以自然嵌入这个 Galois 群。

接下来还要证明反方向:

Gal(K/F)⊆S5

也就是:固定这些系数的自同构除了重新排列五个根以外,不可能再做别的事情。

这一半其实正好用到你刚才问过的“Galois 自同构为什么必须把根送到根”。我们下一步把它在这个“一般五次方程”的具体构造里完整写出来。

16.4 根的作用忠实:Galois 群没有其他自由度

现在证明另一边:

Gal(K/F)⊆S5

我们仍然保持刚才的记号:

K=Q(r1,r2,r3,r4,r5),

而

F=Q(e1,e2,e3,e4,e5).

对应的一般五次多项式是

f(x)=(x−r1)(x−r2)(x−r3)(x−r4)(x−r5)

也就是

f(x)=x5−e1x4+e2x3−e3x2+e4x−e5.

现在任取一个

σ∈Gal(K/F).

这句话具体意味着:

σ:K→K

是域自同构,并且固定 F 中所有元素。

尤其固定:

e1,e2,e3,e4,e5.


考虑根 r1。

因为

f(r1)=0,

对这个等式作用 σ:

σ(f(r1))=0.

由于 f(x) 的所有系数都属于 F,而 σ 固定 F,所以这些系数完全不动。

因此:

f(σ(r1))=0.

也就是说:

σ(r1) 仍然是 f(x) 的根

而 f(x) 的根正好只有:

r1,r2,r3,r4,r5.

所以:

σ(r1)∈{r1,r2,r3,r4,r5}.

同理:

σ(r2),…,σ(r5)

也全都属于这五个根。


现在还需要注意:σ 不可能把两个不同根送到同一个根。

例如不可能同时有:

σ(r1)=r3,σ(r2)=r3.

因为 σ 是自同构,所以一定是单射。

如果

σ(r1)=σ(r2),

单射就推出:

r1=r2,

与这五个一般根彼此不同矛盾。

因此:

r1,…,r5

经过 σ 后仍然是一一对应地重新排列。

所以每一个 Galois 自同构都对应一个置换:

σ⟼πσ∈S5

例如某个 σ 可能满足:

r1↦r3,r2↦r1,r3↦r2,r4↦r4,r5↦r5,

那它对应的置换就是:

(132)

之类。


而且一旦知道 σ 怎么处理这五个根,整个 σ 就完全确定。

因为:

K=Q(r1,…,r5).

K 中任意元素都是由有理数和这些 ri 通过四则运算构造出来的。

例如:

x=r1r3+r5r2−r4.

只要知道每个 ri 被送到哪里,就自动知道:

σ(x)=σ(r1)σ(r3)+σ(r5)σ(r2)−σ(r4).

所以两个不同的 Galois 自同构不可能对应同一个根置换。

因此:

Gal(K/F)↪S5

也就是:

Gal(K/F) 可以看成 S5 的一个子群


而上一节我们已经证明反方向:

S5↪Gal(K/F)

因为五个一般根的任意置换都会保持所有对称系数 e1,…,e5 不变。

所以两边合起来:

Gal(K/F)≅S5

这才是真正说明:

一般五次方程具有完整的 S5 对称性,而不是某个更小的置换群。

还有一个细节很值得你现在注意:这里的 r1,…,r5 一开始被当作彼此独立的“形式根”;它们虽然不是普通具体数字,但相对于系数域 F,每个 ri 又都是代数的,因为都满足这个五次方程 f(x)=0。

下一步就可以把这个结论和前面的

S5 不可解

以及

根式可解⇒Galois 群可解

真正合起来,完整写出 Abel–Ruffini 的最后推理。

16.5 把群的不可解性转化为无根式通解

现在终于可以把前面的链条合起来。

我们已经有三个结论:

1. 一般五次方程的 Galois 群是 S5

2. S5 不可解

3. 如果一个方程能用根式解,那么它的 Galois 群必须可解

现在假设“一般五次方程”存在一个根式通解。

也就是说,我们可以只利用它的系数,通过有限次

+,−,×,÷,xn

写出它的根。

根据第 3 条,这就会推出:

Gal(K/F)

是可解群。

但一般五次方程的 Galois 群我们刚证明是:

Gal(K/F)≅S5.

于是推出:

S5 可解.

可我们前面已经证明:

S5 不可解.

矛盾。

所以最初假设错误:

一般五次方程不存在根式通解

这就是 Abel–Ruffini 定理的核心结论。

但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逻辑点。

我们证明的是:

不存在一个适用于所有五次方程的根式公式

并不是:

每一个具体五次方程都不能用根式解

比如:

x5−1=0

当然可以解。

甚至一些结构更复杂的五次方程,只要其具体 Galois 群是可解群,也仍然可以用根式解。

真正的问题是:

一般五次方程具有完整的 S5 对称性,而 S5 太“复杂”,无法通过一层层阿贝尔的根式扩张构造出来。

这句话其实就是整套理论的直观核心:

根式只能逐层制造“可解的对称性”,

而一般五次方程需要:

S5

这种不可解的对称性。

下一步最值得讲的是:为什么四次及以下却可以有根式通解。这样你就会看到“5”为什么恰好是分界点。

16.6 推广到高次需要可解群的子群引理

下一步就是把“五次”推广到所有

n≥5.

这里用到第 7 章已经补证的群论结论:

可解群的子群仍然是可解群

为什么这个结论有用?因为当

n≥5

时,

Sn

里面天然包含一个 S5。

例如在 S7 里,我们只允许置换

1,2,3,4,5

而让

6,7

始终不动。

这些置换本身就组成一个子群:

H≤S7,

而且

H≅S5.

一般地:

S5≤Sn(n≥5)

这里的意思就是:Sn 里面有一个结构完全等同于 S5 的子群。

我们前面已经知道:

S5 不可解.

假如反过来假设:

Sn 可解,

那么因为“可解群的子群仍然可解”,它里面的这个 S5 子群也必须可解。

于是得到:

S5 可解,

和前面的结果矛盾。

因此:

Sn 在所有 n≥5 时都不可解

于是对一般 n 次方程:

Gal≅Sn,

当

n≥5

时这个 Galois 群不可解,而根式可解又要求 Galois 群可解,所以:

一般 n 次方程在 n≥5 时没有根式通解

这里依赖的结论已在第 7 章逐元素证明:

可解群的子群仍然可解

所以下一步最合适的就是把这个证明掉。这样从 S5 推到所有 Sn, n≥5 就完全没有缺口了。

16.7 为什么所有 n≥5 的一般方程都受同一障碍限制

原问题:那为什么6次及以上也不行

因为对“一般 n 次方程”,它的 Galois 群是

Sn.

所以关键变成:

为什么n≥5时,Sn都不可解?

原因很简单:当 n≥5 时,Sn 里面都包含一个和 S5 完全一样的子群。

例如在 S6 里,只置换前五个元素:

1,2,3,4,5

而始终固定 6。

这些置换组成一个子群:

H={σ∈S6:σ(6)=6}.

这个 H 和 S5 完全同构:

H≅S5.

同样,对任意 n≥5,只置换前五个元素、固定剩下的元素,就得到:

S5≤Sn.

而我们已经知道:

S5 不可解.

另一方面有一个群论结论:

可解群的任何子群也都是可解群

所以如果 Sn 可解,那么它里面的这个 S5 子群也必须可解。

但这与

S5 不可解

矛盾。

因此:

Sn 对所有 n≥5 都不可解

再结合一般 n 次方程:

Gal≅Sn,

以及

根式可解⇒Galois 群可解,

就得到:

一般 n 次方程在所有 n≥5 时都没有根式通解

所以“五次”之所以是分界点,不是因为 6、7、8 次出现了什么全新的障碍,而是因为:

S5 这个不可解结构从 n=5 开始就已经出现,并且一直嵌在所有 Sn 里。

下一步如果继续,最自然的是证明刚才用到的:

可解群的子群为什么仍然可解

这个证明也不长。


最后检查:本篇证明了哪个方向

正文证明的是根式可解 ⇒ Galois 群可解,并用其逆否命题得到 Galois 群不可解 ⇒ 不能根式求解。这已经足够证明 Abel–Ruffini。原对话中提到的完整判别“根式可解 ⟺ Galois 群可解”还包含反方向;反方向不是本篇上述论证的结果,不能把它当成已由正方向自动证明。某些具体五次方程可根式求解,例如 x5−2 的根是 5√2 乘五次单位根;这里把根式记作五次根,正文正式公式写为 25ζ5k。

推广到 n≥5 时,只需“子群保持可解”及前五个对象上的 S5 子群,不需要提前证明 An 对所有 n≥5 都是单群。一般 n 次方程的群为 Sn 已在上一节对任意 n 证明,所以推广没有额外的“群等于 Sn”缺口。

证明依赖与复习检查

本篇到无根式通解的每个必要连接都有明确落点:循环到换位及奇偶性在第 2—3 章;陪集计数和商群良定义在第 4—5 章;第一同构定理在第 6 章;可解性的子群、商群、扩张引理在第 7 章;A5 的类型计数、共轭类计数、单群性及不可解性在第 8 章;最小多项式和塔式定理在第 9 章;域嵌入延拓及正规性在第 10—11 章;具体根作用在第 12 章;限制映射的良定义、核与满射在第 13 章;单位根与根式层在第 14 章;整个塔的正规化及返回原基础域在第 15 章;一般系数模型和 n≥5 的结论在第 16 章。

复习时我可以逐项自问:这个符号是什么对象?映射的输入和输出是什么?此处固定的是哪一个域?为什么能构成群或商群?为什么该映射单射或满射?这一步的正规性是相邻层的,还是整个顶层对最底层的?最终返回原方程时有没有漏掉加入单位根的一层?

原对话覆盖索引

下表用于确认原有证明和解释均有去处。顺序已经重排;部分回答的群论证明和域论应用拆到不同章,原式与论证分别保留。A42—A45 是文档工具讨论,不含本篇所需的数学证明;完整原回答仍保存在资料文件中。

原回答 本篇位置 内容
A01 第 1 章 从韦达关系发现根的置换
A02 第 2 章 置换的复合、单位元和逆:群的定义
A03 第 2 章 循环记号、乘法顺序与非交换性
A04 第 3 章 换位个数的奇偶性为何定义良好
A05 第 3 章 逐条检查偶置换确实构成群
A06 第 2 章 置换群这个具体模型
A07 第 3 章 交错群作为对称群的子群
A08 第 4 章 左陪集与分组的含义
A09 第 5 章 右陪集与正规子群
A10 第 5 章 商群的元素为什么是陪集
A11 第 5 章 代表元计算:陪集乘法的良定义
A12 第 5 章 检查商群的全部群公理
A13 第 2 章 为什么任意置换都可写成不相交循环
A14 第 3 章 把循环写成一行排列,再计算逆序数
A15 第 2 章 把循环拆成换位:原问题所需的连接
A16 第 7 章 可解群的定义与 S3 的可解列
A17 第 7 章 阿贝尔商群如何逐层消去非交换部分
A18 第 7 章 S4 的可解列
A19 第 7 章 V4 的正规性与三阶商群为何循环
A20 第 4 章 用陪集证明 Lagrange 定理
A21 第 4 章 不同陪集为什么相同或不相交
A22 第 8 章 从 S4 走到 S5:单群障碍
A23 第 8 章 A5 的循环类型及元素数目
A24 第 8 章 共轭就是重新给循环贴标签
A25 第 8 章 用共轭类并集与整除条件证明 A5 单群
A26 第 9 章 域与域扩张:允许使用哪些数
A27 第 9 章 完整验证 Q(√2) 的元素形式
A28 第 9 章 代数元、最小多项式、扩张次数
A29 第 9 章 塔式定理的乘积基构造
A30 第 11 章 分裂域:把一个多项式的全部根加入
A31 第 10 章 域自同构与 Galois 群
A32 第 12 章 Gal 记号的斜杠指基础域
A33 第 12 章 生成元与向量空间的基
A34 第 12 章 生成域的四则运算规则
A35 第 12 章 计算三次分裂域的六个自同构
A36 第 14 章 固定单位根后,单个根式层为什么阿贝尔
A37 第 14 章 把一个根式表达式拆成逐次开根
A38 第 14 章 单层根式的生成元可能被送到哪里
A39 第 14 章 分裂域与阿贝尔性是两个不同条件
A40 第 14 章 单位根必须进入该层的基础域
A41 第 14 章 固定 Q 与固定 Q(ω) 为什么得到不同的群
A46 第 14 章 进入根式塔前回顾两条主线
A47 第 13 章 域越大,固定它的自同构越少
A48 第 13 章 中间域正规时,对应子群为何正规
A49 第 13 章 域的整体稳定不等于固定每个单位根
A50 第 13 章 限制映射连接域层和群层
A51 第 13 章 限制映射的核
A52 第 6 章、第 13 章 第一同构定理的陪集证明
A53 第 6 章 核这个集合记号逐个符号拆解
A54 第 6 章 像是实际能够到达的目标元素
A55 第 13 章 限制映射满射的准确问题
A56 第 11 章 以 Q(√2,√3) 理解延拓和限制
A57 第 11 章 嵌入、代数闭包、延拓的对象类型
A58 第 11 章 正规性为什么让嵌入变回自同构
A59 第 10 章 嵌入的单射条件
A60 第 10 章 域同态的核与乘法群同态的核
A61 第 9 章 域的理想为什么只有零理想和整个域
A62 第 9 章 先定义环和理想,理解吸收性质
A63 第 11 章 单个代数元上的嵌入延拓构造
A64 第 13 章 同态、嵌入、同构、自同构及两层映射
A65 第 13 章 哪些对象属于群层,哪些属于域层
A66 第 13 章 限制映射、核、像与商群的角色逐一对应
A67 第 13 章 从定义再次验证限制映射的核
A68 第 13 章 映射的输入元素本身也是映射
A69 第 15 章 为什么要把限制映射用于根式塔
A70 第 15 章 条件充分时,把域塔反向翻译为群链
A71 第 14 章 每层 Galois,顶层仍可能不正规
A72 第 14 章 代数共轭与群共轭的区别
A73 第 14 章 需要证明补齐共轭后仍保持根式结构
A74 第 14 章 各层用的是同一个模板,而非同一个多项式
A75 第 14 章 对整个塔的嵌入使根式关系怎样变化
A76 第 14 章 用 √2 与 √(1+√2) 跟踪整座塔的像
A77 第 14 章 共轭补在上层,原基础域保持固定
A78 第 14 章 所有共轭加入后,为什么得到正规扩张
A79 第 14 章 再次任取嵌入是检验稳定性
A80 第 14 章 同时加入多个根式时,群仍然阿贝尔
A81 第 14 章 方程的全部根与最小多项式的共轭不相同
A82 第 14 章 单位根倍数形式仅适用于 xn−a
A83 第 15 章 根式可解推出群可解:主链合流
A84 第 16 章 一般五次方程的形式根与对称系数
A85 第 12 章 系数固定的自同构为何把根送到根
A86 第 16 章 推广到高次需要可解群的子群引理
A87 第 15 章 追问证明在哪里建立:核查当时的两处缺口
A88 第 14 章 根式公式与根式塔的逐步对应
A89 第 15 章 原方程的群为什么是大群的商群
A90 第 7 章、第 15 章 可解群的商群仍可解
A91 第 7 章 逐元素证明群链的像仍形成正规链
A92 第 7 章、第 15 章 逐元素证明像链的相邻商群阿贝尔
A93 第 16 章 任意形式根置换确实产生系数固定的自同构
A94 第 16 章 根的作用忠实:Galois 群没有其他自由度
A95 第 16 章 把群的不可解性转化为无根式通解
A96 第 16 章 为什么所有 n≥5 的一般方程都受同一障碍限制